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附完整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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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质量安全,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保持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持续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活动中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正确分工和明确责任,坚持追究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事故责任追究实行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原则,即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负有主要责任,事故责任的追究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

第五条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六条事故责任追究实行“谁发生、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查明责任,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工作过程中,因违反安全和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机构。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个人”是指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员工、工人、职工和其他直接参与工作的人员。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外聘人员和合同工。

第二章责任确定第十一条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其责任:(一)任职单位对自己所属的下级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负有追究责任。

(二)下级单位和个人对自己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负有追究责任。

(三)顶层管理人员对全体人员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负有总括性责任。

(四)与事故直接相关的特定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确实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违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规定的性质、情节和后果。

(二)事故责任者在整个事故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三)责任单位和个人是否履行了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责任的确定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确定和罔顾事实。

第十四条追究责任应有明确的依据,依法进行,慎重处理,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确保被追究责任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质量事故作为一种严重的质量问题,对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是保障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形象的必要举措。

下文将从制度的基本内容、问责原则和具体措施三个方面来论述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制度的基本内容(1)责任体系。

明确企业内部以及各级管理层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应有的责任;(2)责任人范围。

明确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范围,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主管、质检人员等,并规定责任人权益保护机制;(3)问责程序。

制定质量事故问责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事故调查与鉴定、责任追究、问责决策等环节,确保问责程序的公正和透明;(4)问责标准。

明确质量事故问责的标准和衡量指标,包括责任程度、事故后果等,以便对责任人进行合理公正的问责;(5)问责措施。

制定具体的问责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追究刑事责任等,以实现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有效问责。

二、问责原则(1)公正原则。

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在被问责前有权自行陈述申辩,并且有权知悉对自己质量事故问责的理由和依据;(2)依法原则。

质量事故问责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确保问责程序和决策的合法性;(3)事实原则。

质量事故问责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注重事故调查和鉴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4)防范原则。

质量事故问责要及早发现、及早处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起到警示作用。

三、具体措施为实现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要求企业内部及时报告发生的质量事故,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和调查材料,为事故的调查与鉴定提供依据;(2)加强事故调查与鉴定能力。

建立专业的事故调查与鉴定团队,提高质量事故的判定准确性和科学性;(3)加强问责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确立专门的问责决策机构,成立多学科、多部门组成的问责决策委员会,保证问责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4)加强问责结果的执行。

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隐患问责办法

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隐患问责办法

√司施工在声名全场最事故C急崽向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空公司施工生产管控红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强化项目部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全过程管理,从根本上遏制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分公司机关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考核中,依据本办法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章问责范围第三条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分为:I类、∏类。

(一)I类问责1.发生责任死亡、火灾、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相关主管部门介入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2.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问题隐患,被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报处罚或列入不良记录,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3.触碰“安全质量管控红线30条”或“铁路质量安全管控红线”,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或施工管理严重失控的。

(二)Il类问责1.触碰“安全质量管控红线30条”或“铁路质量安全管控红线”的;2.项目存在重大管理缺陷或现场存在其他方面较严重问题的;3.在上级公司稽查中,被列为“不达标项目或被责任追究”的;4.涉及业主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问责办法第四条问责方式:经济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涉及行政处罚,由分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问责经济处罚标准I类标准:项目主要负责人:不低于5000元。

项目分管领导:不低于3000元。

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不低于IOOo元。

相关责任人:不低于500元。

∏类标准:项目主要负责人:不低于IoOo元。

项目分管领导:不低于800元。

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不低于500元。

相关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第六条XX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组,下达事故隐患问责通知书,项目部接到问责通知书后,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责任认定和整改落实,形成书面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告及整改回复上报分公司稽查组,按规定要求由项目财务部向分公司财务部上缴处罚金,并附上项目部财务现金收款凭证印鉴。

质量问责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质量问责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提高产品竞争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研发、采购、销售、售后服务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强化全员质量意识。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四条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由公司、部门、岗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第五条公司质量责任:(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二)制定和实施产品质量目标,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三)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四)加强质量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部门质量责任:(一)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三)组织本部门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第七条岗位质量责任:(一)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二)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三)参与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第三章质量问责第八条质量问责对象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事故的责任人。

第九条质量问责原则:(一)责任追究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第十条质量问责方式:(一)通报批评;(二)罚款;(三)停职检查;(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质量问责程序:(一)发现质量问题时,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问责建议;(三)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问责措施;(四)对问责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第四章质量改进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开展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质量改进奖励基金,对在质量改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2 第三章事故报告-------------------------------------- 3 第四章事故处理-------------------------------------- 4 第五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罚------------------------------ 5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事故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条文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三、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工程质量事故按严重程度不同分为质量问题、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一、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二、一般质量事故:凡存在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二)、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三、严重质量事故:凡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三)、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指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包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测设计或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被强迫返工,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等级。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条目的(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二)对于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若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一)对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____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

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

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____者要及时____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____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质量事故问责制度1

质量事故问责制度1

5 建材有限公司文件编号质量事故问责制度 起 草 版号/状态审 核 生效日期批 准1目的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明确质量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处理办法,以确保客观、公正、及时处理质量事故,并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问责处理。

2范围及流程2.1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部门发生的质量事故的处理。

2.2 问责流程:3管理职责3.1 事故发生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

3.2 生产办核准。

4质量事故的范围4.1 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擅自进仓。

4.2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配方造成损失的。

4.3 釉料未经检验合格而投入使用或不按工艺要求使用的,造成色差或色号多的。

4.4 没有按试制通知要求配错料或入错箱的。

4.5 应进行均化要求的未进行均化。

4.6 水分、颗粒级配、配比合格率小于85%。

4.7 由于生产环节造成产品污染、产品降级300m 2的。

4.8 由于工艺控制不当,造成色号超标(2、3、4、5、6、7、8、9系列产品8个色未达到85%,1系列产品12个色未达到85%,25个色未达到85%,仿古砖12个色未达到85%,瓷片8个色未达到85%)。

4.9 、砖吸水率大于0.2%,仿古砖吸水率大于0.6%,瓷片吸水率大于20%。

4.10 图案缺陷或颜色不均造成产品10%降级,连续一天不能解决。

4.11 产品变形造成10%降级,连续二个班未能解决。

4.12 产品出现后期反弹降级超过5%或500m 2以上。

4.13 抛光或磨边缺陷(尺寸偏差、对角线,边直度、倒角)大于5%降级或100㎡以上;4.14 发出整改通知书超过二个班未解决。

4.15 抛光后光泽度低于55度,连续两个班未能解决。

4.16 抛光或磨边后缺边角、磨花、划痕、对角差缺陷的抽检率大于10%。

信息收集 处理意见 审批 意见执行 界定责任4.17 产品漏检率大于4%。

4.18 产品的尺码、编号、色号与印章不符的。

4.19 产品混色、混码、混等级的。

4.20 产品严重不对版。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最新)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最新)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HR-011
版本号
A
修改状态
0
标题
质量增强员工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质量事故的分类: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三大类,具体界定如下:
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
严重事故: 1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
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与时限:
4.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所在部门必须12小时内报总经理、品管部,由品管部一个工作日内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
4.2一般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事故应于24小时内报品管部,并在三天内填好《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表》交品管部处理。
6.3 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理。
6.4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7.本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8.附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表》
4.3 出现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部门)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若事故发生时,部门领导不在场,必要时,当事人可直接越级向上级部门报告,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5.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责成品管部或指定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6.1.2严重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70%,管理人员承担直接经济损失30%(即:组长承担10%,主管承担10%,中心负责人承担10%);
6.1.3重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60%,管理人员承担直接经济损失40%(即:组长承担10%,主管承担10%,中心负责人承担10%,总经理承担10%)。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加强对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所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中的缺陷问题、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等。

第三条企业内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分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的追究,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

第四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并确保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程序第五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追究责任和处罚等环节。

第六条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企业应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全面搜集事故现场证据、听取相关当事人陈述,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分析。

第七条根据调查组的评估和分析结果,企业应尽快将事故认定书送达涉事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通知其享有申辩权利。

涉事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意见。

第八条对于质量事故涉及的主要责任人,企业应在收到申辩意见后,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

评审结果将作为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于质量事故涉及的次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企业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申辩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责任认定。

第十条责任认定后,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三章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分类和追究方式第十一条主要责任人是指对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主要责任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次要责任人是指对质量事故负有间接责任或辅助领导责任的人员。

次要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相关责任单位是指与质量事故有直接或间接关联,并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完整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终)

(完整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终)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八工程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2引用标准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3.1定义凡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3.2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3.2.1一般质量事故3.2.1.1一般质量事故的定义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2.1.2一般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3.2.1.2.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3.2.1.2.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2.1.2.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3.2.2重大质量事故3.2.2.1重大质量事故的定义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3.2.2.2重大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3.2.2.2.1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2.2.2.2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2.2.2.3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3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3.3.1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对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为事故报告单位;交(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工程,接收单位或运营管理部门为事故报告单位。

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1、对于质量事故实行质量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一般不合格不做纠正措施,只进行现场整改处置。

严重不合格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纠正措
施,报工程部批准实施。

质量事故,由工程部制定纠正措施,公司总经理经理批准。

2、对于存在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
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纠正措施
应与所遇到的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3、识别不合格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超过
公司规定值时;相关方对产品质量、环境安全表现投诉时;供方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
格;
4、原因分析、措施制定、实施与验证可采用统
计技术或试验的方法来确定主要原因。

5、对质量事故工程部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
理单》中“不合格事实”及“原因分析”
栏,定出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填写纠正措
施并实施,工程部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6、当出现原料、构件不合格时,材料部填写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中“不合格事
实”栏,通知供方,要求供方进行原因分
析,工程部对其下一批来料进行跟踪验证。

7、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每项纠正措施完成后,该部门负责人对实施
效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其能否防止类
似不合格继续发生,并在《纠正和预防措
施处理单》上签名确认。

监督部门对此进行
跟踪验证;当不合格原因是由于一体化有关
文件的不完善所致时,应对相关文件修改的
必要性进行评审,并予以实施,执行《文件
控制程序》关于文件更改的有关规定。

质量问责制度1

质量问责制度1

一、目的:督促公司品质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监控公司ISO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作。

二、范围:与公司质量目标有关之所有质量事故追溯。

三、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程序:(1)发生质量问题后,现场责任人或广大职工,必须有着高度的质量责任意识,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予以控制,即时向上级主管报告,也可直接通报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2)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接到质量投诉事件后,无论大小质量事件,高度重视,及时反应,(重大质量事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总经理,特别重大事故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报告);(3)质量事故调查要做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本着质量事故“四不放过”之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没有落实整改不放过、事故相关人员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4)对质量事故举报及时或质量事故控制及时,给公司挽回损失的人员,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并经济奖励;(5)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根据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并经济处罚;对质量事故调查中,不配合事故调查人员调查或对质量事故故意隐瞒不报的人员,依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四、责任诠释:1、生产实施过程中的由于各阶层管理者违规操作或渎职行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隐患及质量问题追究为管理责任;2、由设计或生产制作工艺过程中因技术原因出现的质量隐患及质量问题追究为技术责任;3、各岗位操作人员不按公司流程擅自违规作业或作业中疏忽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追究为操作责任。

五、质量事故分类及诠释:质量事故分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50元-1000元,或负责管理区域内管理紊乱给产品造成一定质量隐患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一次的质量问题为一般质量事故;2、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10000元,或产品累次出现相同质量问题两次的、或因管理者渎职行为、技术、操作者原因已经造成的客户端产品质量隐患及质量问题未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为重大质量事故;3、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或产品累次出现相同质量问题三次、管理者渎职行为、技术、操作者原因造成的客户端产品质量隐患及质量问题,并且已经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为重大质量事故;六、质量安全奖罚规定:奖励1、对一般质量事故举报的人员或在事故中给公司挽回损失的人员,根据情节大小予以嘉奖一次或记功一次奖励;2、对重大质量事故举报的人员或在事故中给公司挽回损失的人员,根据情节大小予以嘉奖二次或记大功一次奖励;3、对特别重大质量事故举报的人员或在事故中给公司挽回损失的人员,根据情节大小予以小功一次或记大功二次奖励;处罚1、一般质量事故问责处理1.1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依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记警告一次或警告二次处分;1.2负有技术责任的责任人依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记警告一次或警告二次处分;1.3负有操作责任的现场责任人依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警告一次处分。

《质量管理问责制度》

《质量管理问责制度》

《质量管理问责制度》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医院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行政、后勤管理水平,促进医职人员恪尽职守、依法行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岗位问责制第一条管理岗位问责制。

是对医院各类管理岗位相关负责人,主要包括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负责人等,在所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影响医院管理质量、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损害患者合法权利,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岗位管理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二条管理岗位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管理岗位责任:1、不认真执行院部、院党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决策和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决定的事项、影响政令通畅,对科室(部门)管理不力,工作不务实,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

2、重要工作违反决策程序,主管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在行政工作中,不按照规定或超越权限违规办理或对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普遍性意见不认真研究、答复、处理造成工作损失的。

4、管理不严,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事故后果严重、发生不正之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5、虚报、假报、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在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置重特大事故以及在防治重大疫情中未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有效处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7、违反医德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行业“八不准”纪律,在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存在不正之风的;在诊疗过程中出具虚假的报告、诊断及伤、病、残证明等;工作不合作,互相推诿,影响正常业务开展;闹不团结,互相诋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私自到院外参加诊疗活动的。

8、违反的规定,不履行医院向社会承诺,造成严重后果。

9、不严格执行、、不认真执行医院会计核算、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致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失于监控的。

产品质量事故问责制

产品质量事故问责制

产品质量事故问责制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预防和杜绝各种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产品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中,由于管理工作的混乱、不严守工作岗位、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工艺执行、不遵守操作规程等引起的半制品、成品质量损失,均作质量事故处理。

二、质量事故分一般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事故两种:1、严重质量事故:厂内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或出厂产品造成本公司或用户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2、一般质量事故:①达不到严重事故程度,但已经给生产管理造成紊乱或指标波动;②损失价值150元及以上;③损失棉纱100公斤及以上。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不得隐瞒,必须立即通知厂部和有关车间,一律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程度。

四、质量事故发生的现场或实物必须保持现状以便分析和研究。

质量凡发生大小事故或指标出显异常较大波动,要求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踪查处,。

“四不放过”即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的原则;2、事故不及时不彻底处理不放过的原则;3、事故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4、事故预防对策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五、质量事故的处理:事故发生后立即逐级上报,也可以越级上报。

以使质量事故上报时间缩至最短。

同时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六、凡出现明显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机台、设备应该立即停车处理,未经处理好的机台不许开车,谁擅自开车由谁负责。

七、本着上道工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不许流到下工序的原则,必须组织追踪,严禁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流入到下工序。

八、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不进行追踪流至下工序,使下工序发生了质量问题的也要进行质量责任问责。

九、质量事故的机台、设备维修完成后,必须接到检验室的检验合格通知后方可开车。

十、质量事故的处理:1、造成严重质量事故者,原则上作下岗处理;2、造成质量损失的,按价值的1%-50%赔偿;3、一般质量事故作教育处理,如果经常、反复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则从严处理。

品质事故问责管理规范(含表格)

品质事故问责管理规范(含表格)

品质事故问责管理规范(ISO9001-2015)1.0目的通过对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培养和提升全体员工对质量意识,从而改善品质、降低不良。

2.0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2.2本制度所指批量不良只针对错、漏、反、尺寸结构不良、信赖性不良等重要功能性缺陷,客户未明确之外观不良不在本制度范围。

3.0处罚细则3.1技术、工艺、QE3.2采购细则3.3仓库细则由于周转、并箱导致的客诉(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产品外观、变形等),每次50元。

并赔偿损失的10%。

3.4样品细则3.5品质细则3.6板金细则3.7焊接打磨细则3.7.4,未送首检,每次罚20元3.8涂装细则3.9组装细则3.10 其他间接单位3.10.2 IPQC稽核问题点逾期未回复改善对策及改善之责任人,罚款20元/次3.10.3 产品未经IPQC检验私自转序责任人,罚款50元/次3.10.4 制程重大/低级问题提出需要纠正预防,逾期未回复改善对策责任人,罚款20元/次4.0奖励细则4.1发现资料错误,每发现一次奖20元4.2后工序发现前工序的不良,前工序的罚款按3.0执行,所罚款项(不含损失赔偿)奖给发现人。

例如:打订漏打一个螺母,流到包装被发现,则包装发现人奖50元,打订责任人罚50元;如组装未发现流入客户端被发现,则组装责任人罚50元,打订责任人不罚。

5.奖惩原则:5.1发现质量问题后,经品管人员确认属实的,由发现单位组长或以上级管理者填写《问责投诉单》或《奖励申请单》,经部门审核、批准,提交给上级主管,经上级主管给出处理意见后交由人力资源课执行奖罚款处理。

5.2如责任单位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离职,则由能找到的最小单位的管理者为责任人。

例如:客诉短装,只查到生产时期晚班B组生产,无法再细查到包装责任人,则当班B组组长为责任人。

5.3处罚和赔偿每月可以叠加在一起扣除,但扣除总额上限为当月工资的5%。

5.4为做到处罚的公平、公正、公开,处罚单开列时要知会被处罚人员主管,并附上《品质异常处理单》、异常检讨《会议记录》或相关佐证资料。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有效追究事故责任,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责任追究原则第二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追究责任。

本制度所规定的责任追究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责任明确、权责对等。

对于安全质量事故,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其属地管理责任,形成责任的垂直和水平对等。

三、事故追责,层层落实。

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事故追责层级进行追究。

四、认定责任、分清事实。

对于事故责任的追究,必须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依法、事实进行认定。

第三章责任主体及其责任第三条责任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一、单位责任主体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安全质量事故全面负责。

2.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质量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制度和标准,对全企业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 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二、个人责任主体1. 直接责任人员:在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过程中直接参与、指挥、控制的人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 间接责任人员:在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过程中未直接参与、指挥、控制,但对事故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流程第四条责任追究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一、事故发生二、事故调查三、责任认定四、处罚决定五、追究结果公示第五章事故发生第五条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调查和救援。

第六章事故调查第六条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详细调查、分析。

第七章责任认定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应按照事故调查要求,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并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制定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充分调查事故原因,并依法依规确定责任人。

第四条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原则为事故由谁负责,追究谁的责任。

第五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及时、有效,避免责任逃避,确保事故可以有效得到处理和后续改进。

第二章责任追究程序第七条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处罚和申诉等环节。

第八条事故调查是责任追究的基础,应当依法成立调查组,组织对事故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调查,查清事故的原因、经过和责任。

第九条处罚决定应当有明确的事实依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本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主体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的主体分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参与造成质量事故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操作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十三条间接责任人是指在质量事故发生过程中,未能履行责任,导致发生事故或事故后果无法控制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领导人员、监督人员等。

第四章责任的认定和处罚范围第十四条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中,应当依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后果和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对于直接责任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第十六条对于间接责任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调离岗位、降职、解聘等。

第十七条对于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向当事人告知。

质量问责管理制度完整

质量问责管理制度完整

质量问责管理制度(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湖北南方家具质量问责管理制度版本/版次:A/1总页数:9页文件编号:HBNF-PZ—001生效日期:核准:华源上海城一期三标段工程质量安全制度通州建总集团苏州分公司2004年12月华源上海城一期三标段工程为促进苏州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形象、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苏州分公司针对工业园区城市广场工程特点,对项目部进行以下质量和安全交底,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项目部必须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优良),争创苏州市“姑苏杯”.项目部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领导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工作制度是工程质量的根本保障,项目部必须明确每一个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的责、权、利,在施工的全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有效的运行。

1、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在施工中应严格控制进行技术交底制度,对每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项工程、每道工序的施工都应进行层层的技术交底。

交底程序是:在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工长进行交底。

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工长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

每个施工部位施工前班长对作业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文字记录.对重要的分项工程及施工工序应由技术负责人及工长组织进行技术交底活动.2、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验证和进行验收制度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对此在施工中应严格要求把好进场前的验证和进场后的验收关.材料、成品、半成品在进场前应对供货提供的质检资料、产品合格证、样品进行验证,根据要求取样试验,如合格后方可进场。

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后,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复验,合格后应按货物的特殊性及要求进行存储,并做好标识.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也不准堆放在现场,必须有立即清运出场。

3、施工工序的“三检”制度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坚持自检、互检、专职检验制度,并做好文字记录,作业班组在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班组之间的互检,在工序交接要由质量员、工长、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单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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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质量 失败损失 总额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修订号 页码
QW-QA-0011 A 0 3/3
部门 责任
主要责任部门:70%/60%/50% 次要责任部门:40%/30%/20% 次次要责任部门:20%/10% 次次次要责任部门:5%
部门

金额比

≤300*100% >300≤10万*10% >10万≤20万*5% >20万≤50万*3% >50万*1%
文件类型 三级文件
编制部门 质量管理部
1. 目 的:
通过 建立 质量 事故 问责 机制, 追究 质量 事故 各级 当事 人或 当事 部门 的责 任,提 升各 岗位 人员 的责 任
2. 编号 版本号 修订号 页码
QW-QA-0011 A 0 1/3
适用 于公 司所 有经 营活 动中 产生 的产 品不 良, 导致 的质 量事 故的 责任 追究 。
5. 内 容:
5.1
5.1


技术支

持部


系统销

售部


人力行

政部
文件分发范围
质量 管理 部 管理 者代 表 营运 管理 部
文件类型 三级文件 编制部门 质量管理部
5.1 5.1 5.1 5.1 5.1 5.1 5.1 5.1 5.1 5.1 5.2 5.2 5.2 5.2 责 5.2 可 5.3 5.3 实 5.3 的 5.3 5.3 上 5.4 5.4 所 任
4.1 质 量 管 理 部 : 负 责 质 量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成 因 分 析 与 查 找, 划 分 质 量
并 上 报 责 任 承 担 划 分 比 例 方 案 给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如 给 总 经 理 批
4.2 其 它 部 门: 协 助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查 找 成 因 并 按 照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最 终
败 处 理 、 外 部 失 败 处 理 整 个 过 程 所 需 费 用 的 总 和 ; 品 质 成 本 包 括
( 检 验 ) 成 本 、 内 部 失 败 成 本 、 外 部 失 败 成 本 。
4. 职 责:
质 量 事 故 与 质 量 成 本 管 理 是 一 项 较 为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涉 及 到 所 有
3. 定 义:
3.1 质 量 事 故: 就 是 一 个 物 体 不 能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和 使 用 程 度, 而 影 响 经
损 失 的 意 外 情 况;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通 常 采 用 按 造 成 损 失 严 重 程 度 划 分
故 、 严 重 质 量 事 故 和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三 类 。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又 划 分 为
例, 勇 于 承 担 责 任, 组 织 好 本 部 门 各 岗 位 人 员 认 真 学 习, 吸 取 教 训, 总 结
4.3 总 经 理 负 责: 依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和 相 关 问 责 机 制 对 相 关 责 任 者
裁 定 责 任 归 属 比 例 及 处 罚 金 额 比 重 。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 // //
文件编号 版本号 修订号 页码
QW-QA-0011 A 0 2/3
5.4 部 责 5.4 部 责 5.4 部 责
文件类型 三级文件 编制部门 质量管理部
5.4 所 任 5.4 人 超 5.4 责 5.5
质量 事故
、 二 级 重 大 事 故 、 三 级 重 大 事 故 和 四 级 重 大 事 故 。
3.2 问 责 制: 就 是 英 文 名 称 是 Acc oun tab ili ty Sys tem 的 中 文 意 思; 是 人 事 管 理
管 理 责 任 的 追 究 制 度, 跟 据 此 制 度, 企 业 里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承 担 应
担 的 责 任, 包 括 行 政 责 任 、 生 产 责 任 、 质 量 责 任 和 安 全 责 任; 同 时, 各
须 接 受 来 自 内 部 和 外 部 的 监 督, 以 保 证 管 理 责 任 的 落 实, 这 是 为 增 强
感 而 设 置 的 一 种 人 事 管 理 责 任 制, 从 而 使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真 正 做 到: 管
、 为 企 业 和 员 工 共 谋 福 利 所 用; 长 期 坚 持, 公 司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会
的 责 任 感 、 纪 律 、 自 律 和 平 等 机 会 的 氛 围 。
3.3 质 量 成 本 : 指 为 确 保 达 到 客 户 满 意 的 产 品 品 质 而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管理者承担
直接主要责任者 承担30%~60%
5.6 5.6 算 部 5.6
故6. 参
6.1
6.2
6.3
6.4
6.75. 附 7.1
主要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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