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390-2008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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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390-2008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ICS 43.19><>50

Y14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

DB12/390—2008

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

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Light electric tricycle for delivery use―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08-10-20发布 2009-01-01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2/390-2008

I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的<>5.1.1、<>5.1.3、<>5.1.4、<>5.2.1、<>5.2.2、<>5.2.3、<>5.2.4、<>5.2.<>5、<>5.2.6、

<>5.2.7、<>5.2.8.2、<>5.2.9、<>5.2.10、<>5.2.11、<>5.2.12.1、<>5.2.12.3、<>5.2.12.4、<>5.2.12.<>5、<>5.<>5为强制

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大安

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市飞鸽电动三轮车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天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新、马国富、张云龙、赵贵森、魏强、刘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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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的定义、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载重量不超过1<>50kg,其作用主要用于代步或家用载物的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残疾人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要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T 3<>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

QB/T 1716-1993 自行车链条

QB 1881-1993 自行车前叉

QB 2191-199<>5 自行车反射器

3 定义

3.1 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 Light e lectric tricycle

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一个方向轮和两个驱动轮,能实现人力骑行和电动骑行的特种三轮车,

其作用主要用于代步或家用载物,载重量不超过1<>50kg。

4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基本参数

项目单位数值

后轮径 mm ≤<>510

前后轮轴距 mm ≤1700

车厢尺寸(长度×宽度) mm ≤12<>50×900

脚蹬离地高度 mm ≥70

载重量(包括骑行者重量) kg ≤1<>50

<>5 要求

<>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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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最高车速

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18km/h。

<>5.1.2 续行里程

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5.1.3 电动机功率

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500W。

<>5.1.4 脚踏行驶能力

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曲柄长度应不小于127mm。

<>5.2 整车安全要求

<>5.2.1 制动性能

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18km/h),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

<>5.2.2 前叉吸收能量

对前叉加力至挠度为6<>5mm时,应能吸收能量≥60J,且各部位不得出现裂纹、折断等现象。

<>5.2.3 车把

<>5.2.3.1 把立管

按GB 3<>56<>5-200<>5中6.2的规定。<>5.2.3.2 把立管力矩

按GB 3<>56<>5-200<>5中6.<>5的规定。<>5.2.3.3 把立管弯曲

按GB 3<>56<>5-200<>5中6.<>5的规定。<>5.2.3.4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

按GB 3<>56<>5-200<>5中6.<>5的规定。<>5.2.3.<>5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按GB 3<>56<>5-200<>5中6.<>5的规定。<>5.2.4 车轮

<>5.2.4.1 防脱落装置

车轮应装有防脱装置,如止退垫圈、止退锁母等。

<>5.2.<>5 足趾间隙

按GB 3<>56<>5-200<>5中11.2.2的规定。

<>5.2.6 鞍座

<>5.2.6.1 鞍管

按GB 3<>56<>5-200<>5中12.2的规定。

<>5.2.6.2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

按GB 3<>56<>5-200<>5中12.3,1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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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还应装

有鸣号装置。反射器反

射镜面积应符合QB 2191-199<>5中<>5.1.4的规定,反射器耐冲击试验应符合QB 2191-199<>5中<>5.<>5.2的规

定。

<>5.2.8 链条

<>5.2.8.1

作动力传递用的链条,在链轮和飞轮上运转应灵活。

<>5.2.8.2

链条的拉断力应不小于8000N。

<>5.2.9 最小回转半径

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应在回转半径2.<>5m的范围内顺利回转。

<>5.2.10 倾斜稳定性

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前后(纵向)或左右(侧向)倾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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