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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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专题发言稿范文

司法公正专题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就司法公正这一重要话题发表我的看法。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司法公正的核心是公平。

公平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我们要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得到公正的处理。

这要求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偏不倚,不徇私情。

其次,司法公正的关键是公正。

公正不仅体现在案件的处理结果上,更体现在司法过程的公正性。

我们要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让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第三,司法公正的保障是公开。

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我们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通过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裁判文书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增强司法公信力。

第四,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全民参与。

司法公正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们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司法公正。

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公正的监督中来。

第五,司法公正需要持续改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公正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效能,以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具体来说,以下几点是我们应当着力做好的:1.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公正、高效地处理案件。

2.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3. 加强司法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权力不被滥用。

4. 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论司法公正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

论司法公正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

论司法公正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1. 引言1.1 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公开地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司法公正不仅是司法体制的基本价值观和核心原则,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

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司法公正是保障人权的基本途径。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人们才能享有公平的司法保护,避免权力滥用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环境下,公民才能真正感受到国家的法律权威,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

司法公正的实现,既需要司法体制本身的改革完善,更需要法律文化的培育和法治观念的普及。

司法公正不仅是司法机关的执法理念,更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和信仰。

1.2 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国国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原有的司法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存在着巨大的缺口。

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系列的司法改革措施相继推出,包括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加强司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推动审判公开、建立健全独立公正的审判机制等。

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体制,提高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和司法公正的迫切要求,是适应时代发展潮流和人民意愿的必然选择。

2. 正文2.1 司法公正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司法公正与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相关,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司法公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基础。

学习司法体系心得体会

学习司法体系心得体会

学习司法体系心得体会在研究司法体系的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司法体系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领域,它对社会的运转和公正至关重要。

以下是我在研究司法体系中的一些主要心得和体会:1. 法律的基本原则研究司法体系的首要任务是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则和准则,是司法体系的基石。

在研究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广泛适用性和约束力。

法律的公正性和平等性是维护司法体系稳定和公信力的核心原则。

2. 司法程序的重要性司法程序是司法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它保障了诉讼各方的权益和公正审判的实现。

在研究中,我了解到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司法体系的运作至关重要。

透明的审判过程和公正的判决结果是司法体系维护公正的关键要素。

3. 司法权力的平衡在司法体系中,司法权力的平衡是非常重要的。

司法权力的滥用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和社会动荡。

研究中,我意识到维护司法权力平衡的重要性,包括独立的司法机构和审理程序的公正性。

4. 改革与创新司法体系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和创新。

研究中,我了解到司法体系需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借鉴国际上的优秀经验,对司法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能够提高司法体系的效率和公正性。

5. 法治文化的培养良好的法治文化是司法体系健康发展的基础。

研究中,我认识到培养和弘扬法治文化的重要性。

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法治宣传的加强,能够提高公民对司法体系的理解和信任,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

通过研究司法体系,我深刻认识到司法体系对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只有建立公正、独立的司法体系,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权益。

我将努力为司法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我在研究司法体系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对相关研究和实践有所启发。

(800字)。

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法学理论论文(1)

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法学理论论文(1)

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法学理论论文(1)论文摘要:十五大、十六大报告连续提到司法改革,并相继出现了公正、正义和公平三个概念。

可见司法改革势在必行,且公正、正义和公平应该成为司法改革的目标和准则。

在司法领域,正义就是公正和公平。

公正和公平作为正义的两个方面各有侧重。

公正强调形式,是对法官和程序的要求;公平强调实质,其对象是诉讼两造。

当前的司法改革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也就是要符合公正和公平的具体要求。

在公正方面对法官而言是法官独立、法官中立、法官权威和司法约束,对程序而言是重视程序、司法公开、实行对抗制等内容;公平又反映在诉讼双方权利对等、有效参与原则和效率原则三个方面。

这些具体要求是公正和公平的细化,但又将作为抽象原则指导着司法具体制度和程序的设计和完善。

论文关键词:正义司法改革公正公平Abstract: 15th and 16th NCCPC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ontinuously referred to judicial reformation, and came up with impartiality, justice and fairness. We can see that judicial reformation is inevitable and impartiality, justice and fairness should be the aims and standards of judicial reformation. In juridical area, justice is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But as two sides of justice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have their own characters. Impartiality emphasizes on modal, and is the request to judge and process. Fairness stresses on essence and its aims are the concerned. Now the judicial reformation must follow some principles. In the other words, we must fit some specific requests of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On impartiality to judge they’re judge independence, judge neutrality, judge authority and judicial restrain, and to process they’re procedure, judicial avowal and antagonism. Fairness is reflected by equal right, effectively participate and efficiency. These requests are specifies to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At the same time they serve as the principles of the judicial reformation that should help design and improve our concrete regime and : Justice, Judicial reformation, Impartiality, Fairness引言“我国在建立一种合理的司法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上面临着十分特殊的困难。

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

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

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公正司法的几个重要意义:
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只有在司法过程中坚持公正,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可以防止权力滥用和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2. 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公正司法可以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

当民众看到司法机关能够公正地处理案件,他们会更加相信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

这有助于形成全社会信仰法治、尊崇法治的良好氛围。

3. 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公正司法有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谐。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社会矛盾得到公正解决,民众会对社会充满信心,从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4. 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公正司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公正司法,可以树立法治的权威,推动全社会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而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总之,公正司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保障社会稳定和谐以及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公正司法的实现。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篇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XX-11-25《人民日报》孟建柱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

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

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

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

司法的经验分享与心得体会

司法的经验分享与心得体会

司法的经验分享与心得体会司法系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从业人员,我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心得体会。

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司法工作中的经验,并对司法工作提出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尊重法律与制度在司法工作中,尊重法律与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司法人员,我们要深入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并遵守法律的约束。

只有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才能保证公正的司法结果。

同时,严格遵循司法程序和制度,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和规范,这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客观公正的态度客观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观。

无论是审理案件、制定法规还是执行判决,都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在审理案件时,应坚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分析判决。

在制定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法规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于判决的执行,也应公正无私,确保判决结果的执行力和可靠性。

三、坚持独立自主司法工作需要独立自主的精神。

司法人员应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自主行使职权,独立思考问题,并坚持自己的立场和原则。

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确保司法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同时,司法人员还应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能力,为司法工作的独立性提供坚实的基础。

四、注重沟通与合作在司法工作中,注重沟通与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司法人员需要与当事人、律师、证人等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各方的观点和意见。

在案件审理中,可以通过交流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实现双赢的结果。

同时,在司法团队中,也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持续学习与提升司法工作的复杂性和变化性要求司法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

在司法实践中,我始终保持学习的态度,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理论。

通过学习和研究,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水平,还拓宽了自己的思路和认识。

因此,持续学习与提升是司法人员必不可少的素质之一。

六、注重个人素养与道德作为司法人员,注重个人素养和道德修养是必不可少的。

司法程序的公正性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律原则

司法程序的公正性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律原则

司法程序的公正性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律原则在任何一个民主社会中,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核心法律原则。

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保障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确保了公正裁决的实现。

本文将探讨司法程序公正性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一、司法程序公正性的重要性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首先,司法程序公正性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础。

只有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才能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裁决的实现。

司法程序公正性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社会稳定发展的保障。

其次,司法程序公正性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

司法程序公正性确保了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和公正对待,避免了任意关押和不公正判决的现象,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司法程序公正性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只有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才能解决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

司法程序公正性旨在追求真实、公正、公正和涵盖面的裁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保障司法程序公正性的法律原则1. 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司法程序公正性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未经法定程序审判确认其有罪前,应被视为无罪。

这一原则确保了被告的权利不受侵犯,同时迫使法院对可疑的证据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以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2. 公开审理原则公开审理原则是司法程序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公开审理确保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使公众能够对司法过程进行监督,避免了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公开审理原则还有助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法治的权威性。

3. 双重听证原则双重听证原则要求争端双方在同一法庭上进行辩论,并有机会交叉质询对方的证人和证据。

这一原则确保了当事人在争端解决过程中的平等地位,并消除了不公正和偏颇的可能。

4. 独立中立原则独立中立原则是司法程序公正性的关键原则之一。

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独立于行政与立法权力,不受政府或其他利益集团的干预。

独立中立原则确保了司法决策的客观性和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公正司法与司法体制改革

公正司法与司法体制改革

公正司法与司法体制改革近年来,公正司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话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公正司法是指在司法过程中遵守法律原则,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裁判的公平公正。

而司法体制改革则是为了完善司法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以提高司法效率和保证司法公正。

首先,公正的司法是确保法治社会的基石。

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任何人都不受特权和干扰。

司法判决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个人和社会的正当权益。

只有在公正的司法系统中,市民才能够依法行事,企业家才能稳定经营,社会才能保持秩序。

然而,现实中司法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腐败、贪污和滥用职权等。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导致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司法机关应当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以便能够自主地行使司法权力。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司法人员选拔机制和任用制度,确保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其次,要加强司法透明度和公开性。

司法决策应当公开,以便公众能够监督和评价司法行为。

此外,应当建立起权威的司法统计和评估机制,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价,以确保司法公正。

另外,司法体制改革还需要注重司法程序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司法程序应当简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延误,以提高司法效率和满足公众的司法需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公众的参与至关重要。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腐败行为、监督司法工作和提供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司法体制改革。

只有携手合作,才能建立起公正的司法体制。

最后,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追求长期和可持续的发展。

在改革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司法改革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避免一味地追求速度和结果,影响司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公正司法与司法体制改革密不可分。

只有建立起公正的司法体制,才能保障司法的有效运行,满足公众和社会的多样化需求。

司法公正:让法律成为人民的守护者

司法公正:让法律成为人民的守护者

司法公正:让法律成为人民的守护者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担负着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使命。

而司法公正,则是法律赋予的力量得以实现的关键。

司法公正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公平地进行裁判和审理。

只有通过司法公正,法律才能成为人民的守护者,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司法公正的核心在于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公平的审理和裁判。

无论是富有还是贫穷、权势高低、地位贵贱,每个人都应当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对待。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人民的安居乐业。

首先,司法公正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法律的制定、修订和执行应当尊重公众利益的原则,依法治国成为社会的基本准则。

法律的明确性和透明度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只有公民对法律有所了解,并清楚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参与到司法过程中。

同时,法官、律师和其他司法从业人员也应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做到公正廉洁,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其次,司法公正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证据和事实基础上。

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客观、中立地审查事实,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

只有以证据为依据的审理方式,才能排除个人主观意识的干扰,真实地反映案件的本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平等。

此外,司法公正还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享有公平、公正的对待,包括提供辩护、辩论、质证等权利。

法院的审判程序也应透明和有效,当事人应得到及时的通知和合理的时间准备辩护。

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当事人才能充分发表意见和申述自己的观点,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最后,司法公正需要从根本上强化司法独立。

司法机关应独立于其他政治、经济或社会力量的干涉,保持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司法人员的选拔、提拔和任命应建立在公平、公正的程序下进行,遵循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只有通过司法独立,才能确保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的守护者。

在构建司法公正的过程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权力。

试谈如何有效实现司法公正

试谈如何有效实现司法公正

试谈如何有效实现司法公正[在我国现阶段,司法公正并不令人乐观,这与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相悖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有效实现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已刻不容缓。

一、实现司法公正应遵循法治和权利保障的原则(一)司法公正要求司法法治原则。

即司法必需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确定的法律依据,遵循程序要求做出判决。

依法判断案件事实是指司法机关必需通过合法证据证明或者进行依法推定来确认案件事实。

由于司法活动受种种限制,如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对立性、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诉讼模式的局限性、司法活动的时效性、人类理性的有限性等等,使裁判者不能完全查明客观事实真像。

法治原则要求裁判者服从合法性要求而不是客观真实要求。

因此依法判断的案件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有所不同,但却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确定判决依据是指司法机关要严格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不能以道德标准、社会舆论、民意等等为由追求个案的结果合理性和个案正义,否定法律的适用。

遵循程序要求是指司法机关要遵循法定的司法活动方式、步骤。

现代法学理论肯定了程序的独立价值,即程序不仅能保证实体法的规则得到一致普遍的公开的执行,而且本身还能起到保护当事者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功能。

(二)司法公正要求权利保障原则。

从诉讼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司法公正原则还意味着诉讼当事人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即在司法过程中要保护诉讼当事人。

的权利。

该原则的目的是维护和实现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人权。

原因是司法是公共权力对案件进行裁判,如果不对公共权力加以适当约束,对当事人权利予以保护,可能导致滥用权力和任意裁断,不法剥夺当事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

因此需要在司法程序中设立各种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制度,使之能够接受公正的审判,抵御国家权力的侵犯。

司法公正还要求司法独立原则。

即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

在现代民主政治中,这一原则来源于权力分立原则,它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能服从法律,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不得对审判活动进行干涉。

如何建立公正的司法制度

如何建立公正的司法制度

如何建立公正的司法制度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是一个健康的社会的必要条件。

尽管绝大多数国家都声称拥有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但实际上,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始终是一个争议性的问题。

因此,建立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如下所述:首先,建立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需要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为法律的执行提供保证。

司法机构应该独立于其他国家机构,有独立的预算,独立的人事,经过独立的选举或者任命程序,并且能够自由地履行其职责。

不同于被政治影响的机构,独立的司法机构能够更好地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并且更能够为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公正的裁决。

其次,司法制度的公正性还需要建立可靠的法律体系。

法律应该能够准确地反映国家的利益,从长远的角度考虑,有益于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同时也必须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保障。

只有当法律公正有力,才能确保司法的公正。

另外,为了建立公正的司法制度,还需要强有力的司法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应该能够确保司法活动的透明度,确保人们对司法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

此外,建立公正的司法制度,也需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教育。

公民需要了解司法制度的职责和权力,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如何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最后,建立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也需要良好的统治行为。

初级行政和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应该符合道德规范,而且应该秉持公正、诚信和坦率的原则。

这不仅可以增强人们对司法制度的信任,还可以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建立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需要集成其他方面的安排和制度。

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可靠的法律体系、可靠的监管机构、以及良好的统治行为,都是建立公正司法制度的元素。

只有依靠这种综合立足点的努力,人们才能够建立公正的司法制度,建立一个全面、公正、公平的司法体系。

只要这样的司法体系真正上位,那么才能够保证公民权益的稳定,同时能够社会的稳定,这是任何一种现代化社会的核心。

公正司法交流发言稿范文

公正司法交流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公正司法这一重要议题。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追求。

在此,我谨代表我国司法系统,就公正司法交流以下几点意见。

一、公正司法是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法治国家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司法是实现这一价值的重要保障。

公正司法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正水平司法队伍是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

我们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具体措施如下:1. 严格选拔任用司法人员,确保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2. 加强司法教育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

3. 完善司法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司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 加强司法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司法人员的忠诚、干净、担当品质。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

我们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层面保障司法公正。

1. 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

2. 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

3.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4. 加强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司法工作。

四、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公正司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服务人民群众。

我们要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1.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司法程序,提高司法效率。

2. 加强诉讼指导,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关注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加强司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总之,公正司法是法治国家的生命线,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公正司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_1

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_1

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导读:本文是关于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希望能帮助到您!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工作主题。

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

作为新世纪的人民法官,应当把锲而不舍地追求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作为最崇高、最光荣的职责。

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不仅是各级人民法院着重考虑的,也是每位法官应当思考的问题。

下面笔者就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在思想上必须对司法公正与效率引起高度重视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在新世纪来临之际,提出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主题就是公正与效率。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永恒的追求。

提高司法效率是适应新世纪形势发展的要求。

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法官的神圣职责,它体现在每一位法官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之中,体现在每一次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项诉讼活动中。

它要求人民法院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为此,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司法效率,追求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每位法官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牢固树立公正意识、效率意识。

要始终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明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牢记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确保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审判工作,使审判工作服务和服从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

每位法官都应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司法公正,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要以“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和“爱党、爱国、爱院、爱岗”为基本要求,在思想上划清正确与错误的界线,增强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

要以李增亮、陈印田、蒋庆等先进模范为榜样,想事业甘于奉献,为人民不计功利,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切实为群众做好排扰解纷工作。

司法公正,铸就法治中国的坚实根基

司法公正,铸就法治中国的坚实根基

近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司法公正作为法治的重要基石,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铸就法治中国的坚实根基,我们需要进一步强调和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首先,司法公正是法治的核心价值观。

法治中国的实现离不开司法公正的坚守。

司法公正意味着法律的平等适用、审判的公正无私、权力的合理制约。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社会,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

其次,司法公正需要构建完善的机制和制度保障。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加强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这包括完善司法独立、改进司法程序、加强司法监督等方面。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需要建立健全的独立审判权和检察权。

改进司法程序可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提高司法决策的质量。

同时,强化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减少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得到有效维护。

第三,司法公正需要注重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培养。

司法人员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其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对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要加强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意识。

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优秀的法学人才从事司法工作,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只有拥有一支高素质、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最后,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公民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和司法监督中来,发挥监督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同时,要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司法保护。

总之,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的坚实根基。

只有坚守司法公正,才能够确保每个公民在法治社会中享有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我们要始终将司法公正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司法人员的培养,全面推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为构建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替身门”的启示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替身门”的启示
俊作 出行 政 拘 留 1 O天 的处 罚 。
公正 、 高效 、 威 是 社 会 主 义 司 法制 度 的有 机 统 一 。公 正 权
是 目的 , 人 类 社 会 追 求 的 最 高 价 值 目标 ; 是 高效 是 要 求 , 司 是 法 为 民 的具 体 体 现 ; 威 是 保 障 , 司 法 活 动得 以 良性 运 行 , 权 是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牢 固的 基 础 、 久 的动 力 和 广 阔 的 空 间 。 持 在
新 的历 史 条 件 下 要 推 动 社 会 科 学 发 展 ,必须 创造 公 正 高 效 权 威 的 司法 制 度 , 法 制轨 道 上 推动 各 项 事 业 的发 展 , 动 各 项 在 推 工 作 的开 展 。阎
21 0 0年 2月
湖 北 经 济学 院学 报 (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人
J u a fHu e iest f c n misHu nt sa dS ca ce cs o r l b i v ri o o o c( ma i e n o il in e n o Un y E i S
主犯 “ 胡斌 ” 是 替 身 》 文 。 接 着 , 7月 2 竟 一 从 3日至 8 2日 , 月 熊 忠 俊 又 在 网 上连 发 8篇 文 章 , 造 各 种 “ 据 ” 继 续 炒 作 编 证 , “ 身 ” 言 。 熊 忠 俊 利 用互 联 网捏 造 、 布 “ 斌 替 身 ” 言 , 替 谣 散 胡 谣 引发 网 民猜 疑 , 导 公 众 舆 论 , 乱 公 共 秩 序 , 误 扰 已构 成 违反 治 安 管理 行 为 。 湖北 省 鄂 州 市 公 安 机 关 根 据 《 华人 民共 和 国 治 中 安管理处罚法》 2 第 5条 之 规 定 , 2 0 于 0 9年 8月 2 1日对 熊 忠

坚持和完善司法公正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和完善司法公正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和完善司法公正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是实现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

坚持和完善司法公正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不仅有助于维护国家合法权利,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公平正义生活增添了新的活力,还是推动各国家及其公民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是建立完善司法公正机制。

宪法是国家法律制度中最高法律,司法公正必须以宪法为指导,坚持宪法规定的司法公正原则,通过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形成完善的司法公正机制,使司法公正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得到有效的实施。

二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权威性。

司法公正要依法行政,依法审理,严格按照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权,维护法治的尊严和权威性。

司法机关要不断完善司法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法定程序保护,拒绝任何形式的不公正和滥用职权行为。

三是司法公正要服务大众。

司法释放司法权力,要充分认识到司法公正的作用,以便充分发挥司法权利,按照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职权,维护法治尊严和权威性,切实服务群众,做到司法公正、公平、高效,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公正的司法中受益。

四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国家要积极进行司法改革,加快实行审判责任制,建立审判责任实施、认定、追究、发现机制,完善司法控制体系;同时还要加强法官教育和培训,使司法公正得到更好的保障。

总之,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和完善司法公正制度,建立完备的司法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服务大众,推动司法改革。

只有坚持司法公正,才能使司法公正得到有效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

谈一谈对公正司 法的理解

谈一谈对公正司 法的理解

谈一谈对公正司法的理解在社会的运行中,司法如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而公正司法则是这道防线的核心基石。

公正司法不仅关乎个案的公平处理,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和秩序的稳定。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正司法?它又为何如此重要?公正司法,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偏不倚、公平合理地处理案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

这意味着,无论是权贵还是平民,在法律面前都应一视同仁,法律的适用不应受到金钱、权力、关系等因素的干扰。

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人们在生活中遭遇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会寻求司法的救济。

如果司法不公,人们就会感到无处说理,公平正义也就无从谈起。

一个冤假错案的出现,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也会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让公众对法治失去信心。

公正司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社会中的矛盾和纠纷能够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得到妥善解决,人们就会相信法律的权威,从而自觉遵守法律,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相反,如果司法不公,人们可能会选择通过非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引发社会的动荡和不安。

要实现公正司法,首先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法律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规定。

同时,法律也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问题。

司法人员的素质也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关键因素。

司法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他们应当秉持公正、廉洁、为民的理念,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外界干扰。

公正的司法程序同样不可或缺。

从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到判决,每一个环节都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

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的实现。

监督机制对于保证公正司法也起着重要作用。

要加强内部监督,防止司法人员滥用权力;同时也要强化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让司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公正司法的理解

公正司法的理解

公正司法的理解在《天龙八部》里面,有一个问题是段誉百思不得其解的,那就是“南慕容,北乔峰”中的南慕容和北乔峰都是大名鼎鼎的绝世高手,为什么他们会并称于世?因为每个人都只看到了他们武功上的超群和独步天下。

却没有看见他们为人处事的厚道和宽容,他们的心胸极其狭隘,而乔峰却是一个视死如归,光明磊落,义薄云天的真英雄。

这个问题很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一下。

我们可以说:什么是公正司法呢?公正司法就是让我们身边的司法者秉持公平正义之心来行使他的权力,以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对任何案件都做到认真负责,以科学客观的态度审理案件,做到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不徇私枉法,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以实现公正无私的办案宗旨。

公正司法就是要平等对待,不能歧视。

这样才能让人民心服口服,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让更多的人去信赖法律,支持法律。

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司法的威信,让公平正义的法律得到更好的执行。

法官作为公正司法的维护者,应该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应用最公正的态度来对待每一起案件,尽量少用自己的感情,少用自己的私心去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让法律在人民的心中重新树立威信。

公正司法也包括惩罚,所谓惩罚就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给予一定程度的严厉打击,以儆效尤,震慑一些敢于以身试法的人,使更多的人不敢妄为。

惩罚不仅能使错误得到纠正,同时也能够挽救受害者,通过给违法犯罪分子相应的惩罚,让受害者从内心里真正的认识到法律的尊严与神圣,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自觉的守法,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公正司法还包括理解。

理解是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的,只有互相信任,理解他人,才能更好的理解他人,才能达到“不是冤家不聚头”的目的,这样才能提高司法者与被诉者双方的素质。

对当事人而言,只有理解才能减轻自己心中的怨恨,从而平静的进行案件调解,取得自己满意的结果。

总之,公正司法是以公正无私的行为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公正司法不仅包括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还包括社会公正、心理公正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原因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原因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以下几个原因:
1. 人民群众需求: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需求。

人们期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公正、权威的司法保障,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 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当司法制度得到充分尊重和信任时,社会将更加安定有序,人们的信心和信任会增强,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3. 经济发展需求: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保障。

只有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企业才能依法运营,公平竞争,各类纠纷能够及时、公正地解决,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 加强法治国家建设: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是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

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有利于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加强法律的约束力和权威性,提升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5. 国际形象提升: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对提升国家的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拥有公正司法制度的国家能够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有利于促进国际交往、吸引外资和技术,并提升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加强法治国家建设,提升国家国际形象等多重原因的综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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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几点认识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这一制度的最终确立又有赖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和落实。

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权威,涉及立法、执法与司法,并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文化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有关,但司法实践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

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评判公正、高效、权威三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价值,高效是公正的基本要求,权威是公正的有力保障。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对公正高效权威有一个明确的评判标准,进而为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提供目标性的指引和,可操作的依据。

评价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权威,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标准,但以下 4 点至关重要:人民群众普遍认可。

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否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一要看这一制度是否能够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制度确实能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信任这一制度;二要看这一制度是否能够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司法为民、亲民、便民、利民的要求,真正做到公正、便捷、高效、节省,让人民群众在发生矛盾纠纷、权益受到侵害时愿意选择利用司法渠道来解决问题;三要看这一制度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制度是实现、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好制度, 进而从感情、心理上认同、拥护、尊重、支持司法机关的工作。

符合中国实际情况。

司法制度是否科学、先进,关键在于它是否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需求。

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否符合中国实际情况,一是看司法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文化传统,体现少讼、谦让、崇礼、宽严相济、尊重道德习惯、追求和谐等特点;二是看是否适应人民群众的现实法律水平,适应人民群众法制意识、诉讼知识、举证能力普遍不强的实际情况,并能正确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三是看是否符合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方向,坚持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体现法治发展方向。

司法的内在特点和规律既有个性,又有共性。

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否体现法治发展方向, 从共性方面,就是必须体现世界先进法律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发展趋势。

如当今世界各国在审判方式改革上强调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木,强化法官的诉讼指挥权, 推行和解制度,追求妥协与接近的正义;强调司法透明化,延伸和强化司法服务,提倡人性化诉讼,体现亲民的司法形象;强调司法的政治性,司法不等同于政治但要体现和服务于政治;倡导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倡导司法的专业化与民主化等。

对于共性的并且大家普遍认同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我们要很好地学习,更好地体现。

有效履行职责使命。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司法制度能否有效地履行职责使命,一看是否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遏制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的职能,确保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二看是否能通过司法的引导、规范、调节、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平台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三看是否能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政治方面的正当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四看是否能够真正化解社会转型期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

侧重于司法实践的反思改革开放 30 年来,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司法制度也日益完善。

特别是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司法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制建设、司法工作的关注前所未有,各级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制度做出的努力、投人的精力也前所未有。

但现在的问题是,有成效、有进步,但不够理想。

社会对司法的不满并没有得到彻底的平息,人民法院承受了许多责难、非议和委屈,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机关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形成较大的反差,付出与收效不成正比。

司法公信力不高,有历史的、社会的诸多原因, 但从司法机关自身工作剖析,表面上与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少数法官违法违纪,少数法院搞利益驱动等有关,而从更深层次原因分析,以下几点需要我们反思:司法制度设置及其运作与群众的司法需求存在矛盾。

首先是一些制度规定滞后于社会发展,不能有效调整利益关系,使实践中的司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着差距,如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司法赔偿标准偏低,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也存在城乡差别,同人不同命、同命不同价等,降低 r 法律的威信。

其次,这些年司法机关内部的一些改革措施和制度规定不能满足甚至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意愿。

如前些年强调“一步到庭”,过分强调居中裁判,过多地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对举证时限的严格限制,使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不强的当事人实体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纠纷难以真正解决。

三是有些法院为提高年度结案率而往往在年底停止收案;法院内部为提高执结率而推出的债权凭证制度以及中止执行算结案等做法,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问题;[有的法院对调判关系定位不当,忽左忽右,为追求结案率而忽视调解轻率下判,为追求调解率而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久调不决,损害权利人的实体权利等。

司法机关的工作着力点与社会的关注点产生错位。

前些年,司法机关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强调更多的是如何建立所谓符合现代司法理念要求的诉讼模式,加强司法保障,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而社会普遍关注的是司法的公正、效率和廉洁等,使司法机关与社会在一些问题上难以引起共鸣,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结果事与愿违。

如前些年对法官法的修改,司法机关注重的是法官人员编制、职业保障等,而立法机关、社会关注的是对法官的规范管理。

司法机关前些年所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主要涉及司法体制方面的问题,内部搞得轰轰烈烈,但国家的定位是解决在工作机制方面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

再如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法院关注的重点是如何解决无限再审、维护裁判既判力的问题, 而国家的定位是如何解决申诉难问题。

法官的司法理念、技能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

这些年法官的文化知识、学历层次、法律水平大大提高了,但我们有不少的法官对社情民意的把握、对待群众的感情、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没有相应提高,对司法中立、程序正义、独立审判等司法理念的片面理解使一些法官机械司法、消极执法、就案办案的问题有所发展。

如果说以前的法官机械执法主要是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实体处理上不注重效果的话,那么当前机械司法主要是片面追求审判的程式和技巧,注重了纠纷的形式解决,忽视了纠纷的实质解决及其效果。

比如,强调中立地审理案件的同时,往往忽视对弱者的保护,使当事人实质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使法庭变成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一味强调坐堂问案、片面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对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不予审查,通过司法技巧回避矛盾,使一些本应通过法官依职权调取的证据难以收集,通过法官释明权能够予以弥补的案件也简单地驳回,从而引起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等。

内部规范化建设与方便当事人诉讼之间不够和谐。

这些年,司法机关内部管理越来越规范,制度越来越健全,然而有些管理和改革措施使诉讼环节趋于繁琐,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

这一点与近年来行政机关推行的以提高效率为主要目标的行政制度改革形成鲜明对比, “法院管理规范了,当事人麻烦了”。

如执行“两便”原则过程中侧重了方便法院审判,忽视了方便群众诉讼;基于分权与制衡为目标的三个分立,执行中的裁决权与实施权分开,各个部门内部精细化分工,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负担,甚至使当事人无所适从;基层法院取消或限制法庭的立案权、执行权,增加了诉讼的环节和成本,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

在法院基本建设上,一些地方投入过大,欠账过多,特别是管理不善、利用率低等,不仅没有提升法院形象,反而疏远了与老百姓的距离,产生了负面影响。

司法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存有差距。

这些年,我们在司法为民方面确实制定了一些扎实有效的制度,并且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然而一些措施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宣传力度大,落实力度小。

如许多地方巡回立案、预约上门立案、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的适用率并不高;一些针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范围不广,在救助对象的选择上存在人情关系,真正适用减、缓、免诉讼费以及获得执行救助的比例不高,与群众过高的期望值产生落差,与国家近年来实施的一系列减负增收政策形成对比,给人以‘旧惠而实不致”的感觉;在对司法公正的评价上,客观的社会评价没有形成,而有关审限内结案率、案件执行率、服判息诉率的数据有的存有水份,有的因为是自定标准、自己打分而缺乏说服力;公开审判制度很大程度上只是做到了形式上的公开,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敞开了法庭的门,并没有引进旁听的群众;有效的民意表达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还没有有效地建立,使一些群众对司法由不了解到不理解,由误解到不信任。

司法职能的发挥与为大局服务之间存在冲突。

这些年,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服务职能发挥上还存在差距。

一方面,人民法院在为大局服务方面在一些情况下确实存在着紧跟大局不够紧密的问题,存在着法院领导与一般法官、宏观部署与具体落实、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对司法服务认识不端正, 要求法院违背职责、违背法律搞“服务”的情况时有发生,采取了顺则大力支持,逆则横加指责的态度,名为重视法治,实际上仍然是人治。

而我们有不少同志甚至法院领导则宣传解释不够,据理力争不够。

立足自身推动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权威育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有些问题仅从司法机关内部难以有效地解决,有些问题的存在甚至有一定的合理性,有些问题也可以说是转型期的司法所难以避免的。

但解决这些问题又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就司法机关而言,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建立,以下几方面的努力必不可少:在制度的设计上必须充分考虑国情。

要坚持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司法正义的实际需求,研究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正视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本质不同,对现有法律制度和审判工作机制进行深化和完善,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要充分尊重当前法治发展的实际水平,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能力,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完善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现实司法需求的制度;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诉讼模式。

自身建设的着力点要与社会的关注点保持一致。

司法机关要把自身建设的重点置于国家政治制度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全局中来谋划,要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 以与社会形成共识、产生共鸣。

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宽阔的视野,真诚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司法不廉、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积极打造回应型司法和服务型司法,使司法工作的着力点与社会的关注点保持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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