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我国工程实行备案制度
我国工程实行备案制度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工程项目备案制度。
简单来说,工程项目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后,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信息和相关文件,由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予以备案的过程。
备案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政府部门的形式审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同时为后续监管提供依据。
在我国,工程项目备案制度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根据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提出项目建设意向,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前期工作。
2. 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单位需提交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工程概算、技术标准等,供专业机构或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3. 申请备案:在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后,建设单位向负责备案的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包括项目申报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预审意见等必要文件。
4. 备案审查: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详细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要求。
5. 发放备案证明:一旦项目通过审查,行政部门将发放备案证明,标志着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6. 施工与监管:建设单位按照备案内容组织施工,同时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7. 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需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报告,完成最终的项目备案。
通过上述流程,可以看出工程项目备案制度为我国工程建设提供了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框架。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还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项目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许多地区已经实现了工程项目备案的电子化管理。
通过在线平台,建设单位可以远程提交备案材料,实时跟踪审查进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菏政办字[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菏政办字〔2009〕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确保开发项目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企业单位,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备案”)。
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菏泽城市规划区内综合验收备案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综合验收备案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的第一责任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项目综合验收。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进行分期验收。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开发建设;(二)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标准;(三)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四)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五)拆迁安置方案是否落实;(六)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七)施工现场是否清理完毕;(八)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投资管理制度
房地产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投资行为,保障房地产项目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增值,加强房地产投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房地产投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建立健全房地产投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房地产投资管理的组织、规划、决策和执行,防范风险,促进投资效益的提升。
第二章房地产投资规划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和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房地产投资规划。
第六条房地产投资规划应当包括投资目标、投资标的、资金来源、投资策略等内容。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房地产项目甄别、评估和选址机制,确保投资标的的可靠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严格进行投资分析和风险评估,全面了解投资项目的经济、政策、技术等风险因素,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章房地产投资决策第九条公司应当明确房地产投资决策的权限和程序,建立定期审议投资决策的制度。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者投资委员会,对重大房地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策红利、风险控制等因素,进行综合权衡。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应当采取多方会商、多方论证的方式,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方案。
第四章房地产投资执行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房地产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利,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解决各类突发问题,确保投资项目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房地产投资收益分配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房地产投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投资收益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期限分配。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二、《江苏目录》(2017年本)新变化
(二)省级承接国家下放核准事项15项
省级层面承接国家下放核准事项15项,并且按照国家规定均不能继续下放市、县办理。主要包括新 建炼油、乙烯项目、部分规模以上煤制烯烃、煤制甲醇项目、大型主题公园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 总投资1至3亿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等。
点击申请备案后出现下面页面,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备案链接:
出现项目申报页面,然后企业可以修改内容,上传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
2018/5/11
二、备案证打印
申报人员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点击办事大厅,出现如下页面:
点击 打印备案证后,出现如下页面,选择需要打印备案证的项目,进行打印。注意:只有在备 案日期之后7个工作日才能打印备案证。
PART 04
实际操作
一、备案类项目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点击办事大厅,备案类申报分3种情况:
一、申请项目代码 ,这个不需要上传承诺书,也不能备案,仅仅是获取项目代码,去办理开工 前的手续。该情况申报情况参照审批类核准类项目申报。
二、申请项目代码并申报备案 ,这个需要企业上传盖章后的法人承诺书, 承诺书模板可以在申报页面 下载,也可以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备案机关需要24小时内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推荐使用这种)
点击【申请项目代码并申报备案】。平台支持按地区分类导航,用户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应 的备案层级、地区、行业分类、项目目录,如下图所示:
首先进入项目申报信息填写页面,要注意上传如图所示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并盖法人章, 其余内容参照审批类项目申报 。如下图:
三、申请备案 ,这个需要企业上传盖章后的法人承诺书, 承诺书模板可以在申报页面下载,也可以 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针对的是第一种仅仅申请项目代码,没有申请备案的项目。提交完承 诺书后,审批部门需要进行备案事项审批。
房地产投资管理制度
房地产投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房地产投资管理的原则、职责、流程和要求,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保障公司房地产投资的安全性、盈利性和合规性,提升公司投资效益,确保房地产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与房地产投资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定义和缩写1.房地产投资:指公司通过购置、开发、经营等方式投资房地产项目的行为。
2.盈利性:指房地产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是否符合预期且能够创造可观收益。
3.合规性:指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ROI:投资回报率,即投资所获得的回报与投资本钱的比率,用于衡量投资项目的盈利本领。
四、房地产投资管理的原则1.合规原则:房地产投资项目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盈利原则:房地产投资项目必需具备肯定的盈利潜力和经济效益。
3.风险可控原则:房地产投资项目必需经过风险评估和掌控,确保风险可控和损失最小化。
4.资金合理运用原则: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资金必需合理运用,确保投资回报率最大化。
五、房地产投资项目流程及职责1. 房地产投资项目流程1.立项阶段–确定投资目标和战略方向;–进行市场调研,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提出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初步方案。
2.筛选阶段–开展尽职调查,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编制认真的投资决策报告,提交给决策层审批。
3.决策阶段–决策层审核投资决策报告,决议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如批准投资项目,确定投资规模、投资期限和投资方式。
4.实施阶段–成立房地产投资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筹集资金,购置土地、开打开发和经营活动;–监控投资项目的进展和风险,及时调整决策。
5.结束阶段–完成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实现预期目标;–进行投资回报率的评估和总结;–形成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停止报告。
2. 房地产投资项目职责1.投资决策部门–负责订立房地产投资管理制度,引导和管理房地产投资项目;–负责进行市场调研,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编制投资决策报告,提交给决策层进行审核和批准。
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3篇)
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房地产交易行为,并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三条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先适用。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交易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和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房地产交易市场第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申请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
第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公开向社会发布其信息及业务范围,并严格按照合法、公正的原则提供中介服务。
第八条房地产交易市场应当公平竞争,不得有歧视性价格行为。
第九条房地产交易市场应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保障交易的合法、有效性。
第十条房地产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第三章房地产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房地产交易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规操作,损害交易参与方的权益。
第十二条房地产交易行为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应当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拖延交付、拖欠支付。
第十四条房地产交易需要经过程序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税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缴纳,不得逃税、骗税。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涉嫌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房地产交易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对房地产交易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交易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地产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不需要提交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房地产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不需要提交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可研三者的用途区别: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需要提交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的,需要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投资项目事项备案制的,不需要提交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房地产项目即为备案制,不需要编写上述文件,只需要在线报告项目的基本信息。
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项目策划设计的成果是企业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和纳税筹划的重要依据。
此环节发生的主要是前期费用和一些间接费用,涉及到成本的确认,涉及到增值税、土增、所得税等。
如果是在获取土地之前进行的,就会涉及到取得相关费用的发票的后期进入成本的合规性安排。
项目备案需要的材料
项目备案需要的材料在进行工程建设、土地开发、房地产等行业的项目时,需要进行项目备案。
项目备案是国家对相关行业项目进行管理的一项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那么,项目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呢?以下是常见的项目备案材料。
1. 项目申报书是项目备案的主要材料之一,是对项目整体情况和实施方案的详细说明,主要包括项目的名称、地理位置、用地要求、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项目实施的建设方案、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注意事项等。
2. 新闻媒体报道可以提供该项目的宣传资料,包括媒体报道、广告宣传等,以证实项目可以顺利进行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3.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专业设计等,是项目实施的具体技术方案。
4. 土地和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件涉及到项目所需土地的取得、土地用途的划定、建设规划和建设许可证等方面的问题,是项目开展的重要前提。
5. 投资估算书对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以及预算等进行详细说明,是项目资金保障的依据。
6. 环评文件环境评价文件也是项目备案必须的文件之一,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详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受影响区域分析,环境敏感点分析等),环境风险评价报告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7. 安全质量评估文件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的标准要求,对项目建设安全和质量方面进行详细评估并出具报告。
8. 立项审批文件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如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方面的文件。
9. 法律法规文件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文件,如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法》等。
以上就是项目备案需要的材料,不同的项目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特定的材料。
在项目备案的过程中,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期顺利进行,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房地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公司的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子公司、分支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包括土地购置、房屋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投资行为。
(二)物业经营管理投资:包括物业管理、租赁、委托经营等投资行为。
(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四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公司发展战略。
(二)遵循市场规律,确保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确保投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第五条投资决策程序:(一)项目提出: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二)可行性研究:项目提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决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四)投资合同签订:经审批同意的投资项目,与相关方签订投资合同。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过程管理:从项目策划、立项、实施到竣工、运营,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风险管理:加强投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安全。
(三)成本控制: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七条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一)项目策划:明确项目定位、目标、规模、投资估算等。
(二)立项审批:根据项目策划,提交立项申请,经审批后立项。
(三)实施阶段: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项目。
(四)竣工交付: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交付使用。
(五)运营管理:项目运营期间,加强物业管理、租赁、委托经营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4.13•【文号】建房[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
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二)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
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
无锡市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办法
无锡市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5〕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机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实施机关是指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即各级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
市、市(县)、区发展改革、经贸部门按照投资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需转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市(县)发展改革、经贸部门分别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上报。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由市政府授权,行使与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相同的项目管理权限。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原则上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过渡时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操作规程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124号)规定办理。
对限下外商投资项目应经利用外资管理委员会讨论,再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核准;由外经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二、权限划分(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划分1.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苏办发〔2003〕5号)规定执行。
2.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需上报国家和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市及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参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执行,其中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一、概述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为保护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确保市场公平和稳定,依法设立的备案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内容、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背景作为房地产开发的主体,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但由于开发商比购房者具备更强的市场信息和谈判技巧,因此在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损害购房者利益的条款,如虚假宣传、捆绑销售、强制搭售等。
这样的情况容易导致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破坏市场公平和稳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采取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三、内容根据《房地产开发和管理条例》和《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备案主体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备案申请,并提交开发项目合同。
2.备案材料备案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合同3.备案审查备案申请提交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审查决定。
审查内容包括:•合同是否完整、准确•合同是否依法签订•合同是否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4.备案结果备案结果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开发商和购房者,备案成功后,合同才能生效。
四、实施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程序是:1.开发商进行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2.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审查3.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出备案决定,并告知开发商和购房者4.备案成功后,合同生效。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合同的行为,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正当的销售方式和合同内容,使市场秩序得以保持稳定和健康。
尽管备案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些时间和精力,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制度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操作指南
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操作指南在房地产行业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程序。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市场秩序,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提供一个详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操作指南,帮助您顺利完成备案程序。
一、了解备案的基本要求在进行备案程序前,需要了解备案的基本要求。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企业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2.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用地要求、建设时间等;3.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投资计划,包括项目的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4.项目的建设用地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5.项目的环评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二、准备备案申请材料为确保备案程序的成功,需要准备充分的备案申请材料。
开发企业需要按照备案要求,收集、整理并递交备案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证照,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2.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规模、用地要求、建设时间等多个方面;3.项目投资计划,包括项目的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以及有关证明材料;4.建设用地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5.环评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三、申请备案开发企业需按照备案要求,通过规定的渠道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流程大致如下:1.提交备案申请:开发企业按照备案要求,携带备案申请材料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审核: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备案证书;3.备案注册:备案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需要到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注册。
四、备案后的手续备案完成后,开发企业还需要进行后续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发企业需在备案成功后,根据备案证书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等证照;2.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需进行竣工验收,获取竣工验收合格证书;3.住房分配:开发企业按照当地规定,进行开发项目的住房分配。
合规性审核与房地产业项目审批与备案
施工许可
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文 件,经建设局审批后获得施工 许可证。
竣工验收
项目完成后,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
后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
关键审批部门及职责
发改委
负责立项审批,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
规划局
负责规划审批,审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 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建设阶段合规性审核要点
规划设计方案合规性
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
建设手续完备性
核实项目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 关手续。
环保与安全要求
检查项目是否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如环评报告、安全评估等 文件的审批情况。
时限要求
备案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定期 限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并及 时通知申请人。
备案后监管措施
监管内容
对备案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 照备案内容进行。
监管方式
采取定期巡查、专项检查、随机 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监管结果处理
对违反备案规定的行为,依法依 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罚 款、吊销备案证书等措施。
审核目的
确保项目或企业在建设、运营过程中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防范潜在的法律 风险,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审核原则与流程
审核原则
公正、客观、科学、高效。
申请受理
接收项目方提交的合规性审核申 请及相关材料。
初步审查
对项目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 查,判断是否符合审核要求。
后续监管
reits 国资备案流程
reits 国资备案流程
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国资备案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项目:首先,确定该REITs的投资范围和目标,确定要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
2. 筹备材料准备:准备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相关筹备材料,包括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估值报告、基建委托经理的资质证明等。
3. 公司组建:成立一个特殊目的机构公司(SPC),即基础设施公募REITs 的管理公司,负责资产管理和基金募集等事务。
4. 申请材料提交: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概况、投资方案、管理团队等信息。
5. 国资备案审查:国家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6. 备案通过及公告:如果申请获得通过,将发布国资备案公告,REITs可以开始募集资金。
7. 资金募集与投资:REITs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符合规定的资产。
8. 运营管理:REITs委托专业的运营管理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运营管理,确保项目的稳定收益。
9. 收益分配:REITs定期向投资者分配收益,通常为每个基金份额的年度分红。
10. 终止与清算:当REITs达到终止条件时,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基金清算,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的国资备案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以确保流程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房地产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房地产投资项目备案制度一、责任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二、责任人投资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处工作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房地产投资项目备案责任人为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
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办事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6号)。
四、办理条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属于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项目范围。
2、中央在湘、省属及控股房地产企业,以及其它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项目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备案。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的资质规定:四级资质或者暂定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万平方米;三级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万平方米;二级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万平方米;一级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受限制。
五、申请材料1、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申请书一式五份及备案申请表;2、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国土部门意见;4、规划部门意见;5、银行出具的资本金证明。
六、办理程序(一)受理从委办公室受理窗口接收项目申请资料,并根据处内分工分送承办人,承办人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当场或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德政办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8〕2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德州市区(包括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和项目属地管理。
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县(市)开发管理部门)实施具体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开发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须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质量、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单项验收。
验收合格后,再到开发管理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分期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条综合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项约定进行开工建设;(二)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规划开发建设;(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小区道路和绿化等是否按规划建设完毕;(四)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五)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残渣、剩余构件是否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六)是否落实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电照明系统的设计与安装;(七)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八)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否落实;(九)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十)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开发项目出资备案证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出资备案证明一、项目概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地址),占地面积约为(面积)平方米,计划建设(建筑)栋,预计总建筑面积为(面积)平方米。
项目定位为(定位),将打造成为(目标)的住宅或商业项目。
二、出资方介绍本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出资方包括(出资方数量)家企业或个人,分别是:(出资方名称)。
各出资方均具有丰富的房地产投资开发经验,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三、出资协议书各出资方已签署《房地产开发项目出资协议书》,约定了各自的投资额、股权比例、收益分配等事项。
本协议书是本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四、土地使用权证明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等。
证明文件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范围、使用年限、土地用途等事项。
五、建设规划许可证本项目已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明确了建设规模、建筑方案、规划方案等事项。
建设规划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
六、环境评估报告本项目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报告明确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相应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将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对周边环境不产生不良影响。
七、资金来源证明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资金来源类型),具体包括(资金来源渠道)。
各出资方已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文件,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合法、充足。
八、项目风险评估本项目已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本项目存在(风险类型)等风险因素。
为降低风险,各出资方已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风险管理措施)。
九、开发进度计划本项目计划于(计划开工时间)开工,预计于(计划竣工时间)竣工。
开发进度计划包括(开发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任务目标具体明确。
十、竣工验收报告本项目竣工后,已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明确了项目的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的评估结果,证明本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
二、责任人
投资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处工作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房地产投资项目备案责任人为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
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6号)。
四、办理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属于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项目范围。
2、中央在湘、省属及控股房地产企业,以及其它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项目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
备案。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的资质规定:四级资质或者暂定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万平方米;三级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万平方米;二级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万平方米;一级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受限制。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申请书一式五份及备案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国土部门意见;
4、规划部门意见;
5、银行出具的资本金证明。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
从委办公室受理窗口接收项目申请资料,并根据处内分工分送承办人,承办人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当场或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二)审查
承办人进行初审。
1、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初审。
2、按照备案条件对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3、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长复审。
4、处长进行复审。
按照备案条件,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委分管副主任审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受理窗口。
(三)决定
分管副主任根据法定条件、标准和主办处室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同意备案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不予备案的意见,并写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四)送达与公告
委办公室将委领导签字同意印发的文件编号,送文印室印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后寄送申请人,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按有关规定在委公务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
七、办理期限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受理备案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副主任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但应及时书面
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延期理由。
八、监督管理
(一)建立完善处务会制度,处内根据分工,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处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委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六)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7、私自泄露申请单位有关应予保密的项目信息的。
8、有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处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处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处以下(含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委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