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管理办法
公司人事部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部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提高考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司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旷工,请假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对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核实和统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情况。
第四条公司将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将依法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考勤表现进行绩效评定,考勤表现不良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和限制。
第二章考勤管理范围第六条公司的考勤管理范围包括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考勤时间和方式进行考勤打卡。
第七条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并进行考勤打卡,不得擅自外出或迟到。
第八条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的考勤方式,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九条员工需遵守公司规定的考勤时间和方式,不得通过代打卡等方式规避考勤管理。
第十条公司将通过电子考勤系统等工具对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考勤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将设立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员工的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每月初,公司将向各部门发送考勤表,由各部门主管对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核实和汇总。
第十三条员工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提交假条、销假条等相关证明,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公司将在每月底对员工的考勤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形成考勤报表并上报人事部门。
第十五条人事部门将对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审核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考勤报表对员工进行绩效评定,对考勤表现良好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考勤管理规范第十七条员工应根据规定的考勤时间到岗并进行打卡,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八条员工需按照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打卡,不得借故规避考勤管理。
第十九条员工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得串通作弊或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考勤记录。
行政人事部规章制度

行政人事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人事部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工作,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培训工作,必须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效果。
第五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作假行为。
第六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薪酬福利管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薪酬福利政策执行,不得私自调整或发放。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档案管理,必须妥善保存员工的档案资料,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健康管理,必须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和支持。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行政人事部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报告公司领导。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
同意并公告施行。
行政人事部规章制度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司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饭店人事部规章制度

饭店人事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饭店人事部工作,提高人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饭店人事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权利,保障员工的利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招聘、员工入职培训、员工考核、员工福利等。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饭店人事部负责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员工招聘第六条饭店人事部根据饭店的经营需求和人事需求,制定员工招聘计划。
第七条员工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应聘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
第八条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饭店人事部根据应聘者的岗位要求进行面试和笔试,择优录用。
第十条入职前,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入职时间、薪酬等事项由饭店人事部与应聘者协商确定。
第三章员工入职培训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后,饭店人事部应安排培训,包括饭店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安全知识等。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应具体、实用,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培训结果应记录在档案中,并评估新员工的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培训结束后,新员工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四章员工考核第十六条饭店人事部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第十九条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饭店人事部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应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供今后参考。
第五章员工福利第二十一条饭店人事部应制定员工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福利、社会保险、节假日安排等。
第二十二条饭店人事部应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保健服务。
第二十三条饭店人事部应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水平。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时,饭店人事部应按规定发放离职补偿。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饭店人事部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管理办法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制度(一)一节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二节一编制及定编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一百零七条、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
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三节员工的聘(雇)用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公司人事部门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部门考勤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了规范员工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要求员工严格遵守。
第二部分:考勤方式1.员工应按照规定的考勤时间上班,并在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开岗位。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工作时间,须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报备,并经主管批准。
2.公司设定固定的考勤机器和考勤卡进行考勤,员工每天携带考勤卡打卡记录工作时间。
如果员工忘记带卡或有其他原因无法打卡,需及时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并由主管进行确认。
3.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情况需填写请假条或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主管审批,方可生效。
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缺勤,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部分:考勤纪律1.员工上班时间、下班时间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员工在工作期间需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有重要情况需接听电话,应事先向主管请示并得到许可。
3.员工上下班需保持整齐的仪容仪表,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维护好公司形象。
4.员工休息时间需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者将受到处罚。
第四部分:考勤奖惩1.公司将会根据员工的考勤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表现优秀的员工将会获得表扬或奖金,考勤不合格的员工将会受到扣奖金或降职等处罚。
2.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的考勤规定,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部分:最终权力解释1.公司对本考勤管理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如有疑问或争议,公司有权进行最终裁决。
2.员工应遵守本考勤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将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就是公司人事部门考勤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谢谢!。
人事部颁发规章制度

人事部颁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人才管理,规范人事管理程序,提高人事管理质量,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及实习生等。
第三条企业人事部是负责执行本规章的部门,负责制定人事政策和程序,监督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企业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搞任人唯亲。
第六条企业招聘应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人才情况确定招聘计划,不得违法违规招聘。
第七条企业招聘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宣传发布、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确保招聘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吸引力。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招聘需求,明确岗位要求,设置合理的薪酬待遇,并确定招聘流程和标准化面试程序。
第九条企业应依法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录用人员资质真实,并与应聘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十条企业应向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第三章岗位设置和评价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力资源情况,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岗位评价制度,根据绩效、能力、责任等因素,对员工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员工的晋升、奖励、激励和调整措施。
第十四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有益建议和需求,调整岗位设置和评价标准,激励员工创新和提升能力。
第四章员工培训和发展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体系,制定员工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发展规划,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活动。
第十七条企业应鼓励员工自主学习和提升,提供学习资源和平台,促进员工持续学习和成长。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五章员工关系和激励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加强部门间协作和员工之间的沟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人事管理行为,促进员工稳定和谐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企业应遵循本制度进行人事管理。
第三条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员工熟悉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评估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及时调整有关规定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确保人员配备和岗位匹配。
第八条企业应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人才,不得搞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
第九条招聘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
第十条企业应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公司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新员工应在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和目标。
第十三条企业应公平、公正地进行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的工作绩效。
第十四条企业应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第四章薪酬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第十七条企业应公开薪酬政策,使员工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和变化规则。
第十八条企业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拖欠或随意扣减。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合理的绩效奖金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二十条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章劳动关系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与员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员工代表机制,保障员工的参与和监督权利。
(完整版)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管理办法

北京首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管理工作,保护公司法定权益,保证专用章保管与使用的安全和规范,根据人力资源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首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首佳联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首佳联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首佳联诚房地产测量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专用章包括上述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
第四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公司对外签发的人事文件;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人事文件;由公司出具的人事证明及有关材料等。
第二章专用章的管理部门及权限管理第五条专用章的管理部门1、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由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和使用;2、专用章管理员岗位基本要求:在首佳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责任心强。
第六条专用章使用的签批权限专用章使用的签批权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被授权人原则上为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授权期限为一年,《专用章使用签批授权书》见附件一。
第三章专用章的审批流程第七条用印流程(一)网上审批:用印人填写《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使用审批表》(见附件二),并将需要盖章文件作为附件(除公司营业执照、资质)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对用印文件的效用进行核查并审批→依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有关权限领导对用印文件的效用进行核查并审批→专用章管理员复核实际用印文件与附件的一致性后用印→专用章管理员将审批单及用印文件复印件存档(二)纸版审批:用印人无法提供用印文件电子版时,应持用印文件复印件和审批表由相关领导当面审批,并在用印文件复印件上骑缝签名→专用章管理员对审批单、经骑缝审批的用印文件复印件与用印文件原件进行对照审验→用印人在《印章使用登记簿》(见附件四)上登记相关信息后用印→专用章管理员将审批单及用印文件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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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四条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六条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
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九条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二章员工的聘(雇)用
第十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十一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三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十四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十五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十六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十七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十八条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
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章辞职、辞退、开除
第十九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一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经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四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二十六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二十八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二十九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三十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执行。
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
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