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与矿产资源的和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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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后矿政管理的对策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后矿政管理的对策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后矿政管理的对策作者:杜家喻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0期摘要:圆满地完成矿政管理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 促进矿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基础,必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后的矿政管理。

本文阐明了矿政管理的职能转变与主要目标,提出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后矿政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对策中图分类号:O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矿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国家授权的职责范围内, 管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和地质环境保护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

矿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

国家矿政管理机关兼具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和矿产资源所有者代表的双重身份, 负有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及管理矿业活动和地质环境保护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的双重职责。

一、矿政管理的职能转变与主要目标1993 年11 月,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 “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 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 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同时, 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 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 控制人口增长,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 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1998 年3 月,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出: “要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 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

”宏观调控主要是运用规划、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手段保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社会管理主要是培育市场体系, 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

公共服务主要是控制人口、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所有制原则: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具有所有权和管理权。

2.合理开发利用原则:矿产资源应该在合理的条件下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3.保护环境原则: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应该优先考虑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

4.国民经济主权原则: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经济政策,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的利益。

5.利益平衡原则: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应该保障各方利益和谐平衡,防止损害正当合法权益。

6.公正公平原则: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销售等活动应该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进行,防止不当竞争和垄断。

7.规范管理原则: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矿产资源的活动。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讲解 (1)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讲解 (1)

保护性矿种实行总量控制。开采 保护性矿种的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和省 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生 产,不得超总量控制指标生产,不得 将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
保护性矿种的矿产品应当按照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由指定的 收购单位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及选冶者 不得向非指定的收购单位销售保护 性矿种的矿产品。
㈢探矿权、采矿权分级行政许可 制度
• 1、探矿权分两级行政许可。
• ⑴煤、钨、稀土、锡等34种矿种以及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查,海域 的勘查,外商投资的勘查由国土资源 部许可。
• ⑵其他情形由省级地矿主管部门许可 。
2、采矿权分四级许可。
• ⑴国土资源部主要许可煤、钨、稀 土、锡等34种矿种以及国家规划矿 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 区内的开采,海域内的开采,外商 投资的开采。
• 2、探矿权费用的减免审批权 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地矿主 管部门。采矿权费用的减免 审批权在省级以上地矿主管 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
• 3、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 度是指有偿取得矿业权后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 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
(六)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 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是整个地质 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监督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 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的重要组成部 分。省、市、县各级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 。
• 二类矿产是指勘查风险相对较小的 矿产,如煤、铁、石墨、长石、石 膏、石灰岩(其他)、白云岩、大 理岩、石英岩、脉石英、粉石英、 高岭土、陶瓷土、矿盐等。
• 三类矿产是指无需进行风险勘 查的矿种。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建筑用天然石英砂、砖瓦用粘土、 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砂岩。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导言: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合理开发和管理矿产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平衡,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包括:1. 国家所有、全民共享原则:矿产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管理者,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配置,保障公众特别是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坚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 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科学立法,规范矿产资源的获取、开发和利用行为,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布局。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强调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配置职责,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开发者应遵守的规则。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使用许可制度,以及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

该法旨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原则,建立了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矿业权的获取与转让、勘查开采的限制和审批、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该法旨在规范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矿山事故。

简述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简述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简述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王秋玉伴随我国经济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产业之一,尤其是国家中西部资源大省,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更为可观。

随着民营资本进入矿产资源领域,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政策越来越详细。

本文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对此进行论述。

一、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制度我国的矿产资源由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按照上述规定,任何国家机关及其他法人和组织,包括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组织,都不是矿产资源的所有者。

国家通过建立矿业权制度,把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矿业权人,国家从矿产资源开发的收益中实现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价值。

矿产资源本身具有资源、资产、资本三重属性。

“资源”强调的是矿产的自然属性,是矿产资源储量,是实物;“资产”强调的是经济属性,是矿产资源的价值,是实物量的货币化;“资本”是流动的资产,其实质是矿业权的资本化,具体有出让、转让、抵押或合作等形式。

但现实中,矿产资源资本化市场的发展在我国目前相对滞后,矿权市场化程度不高。

同时,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还面临地方政府的争权,具体表现为,在矿业权设置、矿业权资本化等方面,有些地方政府的规定与国家规定明显冲突。

以矿业权转让为例,有些地方政府要求必须在本地缴纳一定数量的各种名目费用后,才能办理转让;有些地方政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够细致为由,擅自扩大解释,造成对矿业权人权利的限制。

这类地方政府争抢权利的行为,归根结底是矿业经济利益分配不合理所致。

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我国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具体分为国家、省、市、县规划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两种模式,合称“四级两类规划”。

其中,总体规划中,我国已划定了煤、铁等重要矿种的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为了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制定了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该条例旨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资源开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问题。

一、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首先确立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这一制度包括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保护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资源调查评价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它通过勘查、评价和储量核定等手段,为资源的合理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开发利用是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环节,通过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和技术规范,推动资源开发活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保护环境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度,减少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监督管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保障,通过加强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源开发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和权益保护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和权益保护。

在资源配置方面,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确保资源开采权的合理配置和公平竞争。

在权益保护方面,对开采权人的权益进行法律保护,保障其依法享有资源开发利用权益。

同时,对资源追溯、矿山安全、职工权益等问题也进行了规范,保护资源管理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提倡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

在资源开发利用中,要优先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降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同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通过资源回收再利用,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资金支持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投入和力度。

四、矿业权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对矿业权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进行了规范。

在行政管理方面,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矿业权的登记、审批、变更、注销等程序。

在监督检查方面,要加强对矿业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资源开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技术与政策

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技术与政策

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技术与政策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资源,其开发与管理涉及到技术和政策两个方面。

有效地开发和管理矿产资源可以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的福祉。

本文将重点探讨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技术与政策。

一、矿产资源开发的技术1. 选矿技术选矿技术是指对矿石进行提纯和分离的技术方法。

其目的是将含矿量较低或掺杂较多的矿石提纯,分离出有用的矿物质。

目前常见的选矿技术有物理选矿、化学选矿和生物选矿等。

通过选矿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矿石的利用率,降低资源浪费的程度。

2. 采矿技术采矿技术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和提取的技术方法。

在采矿过程中,需要考虑矿井的设计、爆破技术、矿山地质条件和人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高效率、低成本的采矿技术可以提高资源的开采效率,降低开采成本。

3. 矿山环境保护技术矿山环境保护技术是指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的技术方法。

矿山开采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土壤、水源、空气等。

矿山环境保护技术可以通过减少废弃物排放、防治酸性矿山排水等手段,减轻对环境的破坏。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1. 矿产资源审批制度矿产资源审批制度是指国家对矿山开发与利用进行审批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矿山选址的规划、矿山企业的准入条件等。

通过建立科学的矿产资源审批制度,可以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防止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2.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管理和监控的制度。

通过建立矿山安全监测系统、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等措施,可以提高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3. 国际合作与政策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涉及到国内外各方的利益,需要政府间的合作和政策协调。

国际间的资源合作可以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互利共赢,同时也需要通过各国的政策协调,保障各方的利益和权益。

三、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技术与政策的挑战与对策1. 资源枯竭与可持续利用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首要挑战是资源枯竭和可持续利用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其开发利用涉及到国家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及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

为了科学、合理、有效地管理和利用矿产资源,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一、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国家矿业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的机构,其职责包括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监管等。

该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许可和监督,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矿产资源开发许可在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开发单位需要向矿业管理部门递交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才能获得开发许可证。

许可证的颁发并不意味着无限制的资源开采,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开展开采活动,并需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履行相关的环境保护义务。

三、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矿产资源的勘查是资源开发的前提,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勘查进行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勘查单位需要经过相关许可,并按照规定提交勘查报告和勘查数据,以便于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掌握和合理规划。

在勘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勘查活动不对环境造成破坏。

四、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是实际的生产活动,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管理。

开采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开采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开采活动。

在开采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环保措施,例如进行采矿区域的封闭和复绿,合理利用尾矿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同时,对于一些敏感矿产资源,如稀土等,还需要制定专门的开采管理办法,确保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五、矿产资源保护管理矿产资源保护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已开采的矿区,需要进行合理的复垦和生态修复,以恢复矿区的生态功能。

同时,对于未开发的矿产资源,需要进行保护,禁止非法开采和资源浪费行为。

国家对于一些特定的矿产资源还制定了专门的保护政策和管理办法,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立的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通过相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登记,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可依法转让。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查区块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秩序,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下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在本省合资、合作或独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信息,引导国内外投资者来本省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第二章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

第九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格。

第十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的勘查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企事业法人。

第十一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制度范本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行政管理,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保障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矿产资源;(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四)强化监管,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全。

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第四条矿产资源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规划,兼顾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因素。

第五条矿产资源规划分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四级。

第六条矿产资源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产资源分布情况;(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措施;(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

第七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前期调研;(二)编制草案;(三)征求意见;(四)审批发布。

三、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第八条矿产资源勘查应当遵循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九条矿产资源勘查分为勘查许可证申请、勘查许可证审查、勘查许可证发放、勘查许可证变更、勘查许可证注销等环节。

第十条勘查许可证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具备相应的勘查资质;(二)勘查项目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三)勘查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四)勘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勘查许可证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资质;(二)勘查项目可行性;(三)勘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四)勘查项目与周边资源的协调。

第十二条勘查许可证发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勘查项目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二)勘查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三)勘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第十三条矿产资源开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二)保护生态环境;(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矿产资源管理法

矿产资源管理法

矿产资源管理法
《矿产资源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国有及集体所有的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防止和治理矿产资源的污染破坏,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矿业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国有及集体所有的矿产资源,是指由国家和集体拥有的矿产资源,包括经济矿产、质量矿产、保护性矿产及其他类别的矿产资源。

第三条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治原则,以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为原则,秉持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科学客观地实施矿产资源管理。

第五条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理论性、科学性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确保矿产资源管理的正确性和可持续性。

第六条本法所称矿产资源,包括矿物、石油、天然气、金属、煤炭和其他有价值的矿物物质,以及其他有价值的自然物质,如熔岩、岩质和深层地下水资源。

第七条国家依法规定和行使相关权利,维护国家的矿产资源安
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管理,投资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积极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第九条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和企业开展矿产资源领域的技术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技术水平,技术能力,维护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保护、综合利用应当符合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要求,预防和减轻矿产资源污染破坏,维护生态环境平衡。

矿产资源管理基本法律制度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矿产资源管理基本法律制度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矿业权
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总称。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 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 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许可制度
勘查许可制度
企业或个人在勘查前需向政府申 请勘查许可证,在许可证规定的 范围内进行勘查活动。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目标
通过整合矿产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环境、促进和谐的原则。
主要措施
实践效果
通过整合,各国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得到提高,国际竞争力得到增强,同 时也有助于维护全球矿产资源市场的 稳定。
包括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跨国矿业公 司兼并重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中国铝业公司的兼并重 组
澳大利亚力拓公司的跨 国收购
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
要求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防止浪费和破坏。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要求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02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概述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背景与意义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背景
为了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乱采滥挖、浪费严重、 环境污染等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需要 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 ;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有利于推进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管理与政策

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管理与政策

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管理与政策采矿业是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与之密切相关的便是矿产资源管理与政策。

有效的矿产资源管理能够推动采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资源,确保国家经济稳定增长。

本文将探讨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管理与政策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措施和挑战。

一、矿产资源管理与政策的背景随着全球资源的枯竭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矿产资源管理与政策成为现代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产资源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以及能源矿产等。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原则和措施1. 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矿产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原则。

政府必须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开发计划,并确保资源供应的稳定性。

2. 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常常会对环境造成损害,因此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是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之一。

政府应加强对采矿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合法、环保开采。

3.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效率是评价矿产资源管理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

政府应推动采矿业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浪费,并开展循环经济模式的推广。

4. 议政府和行业合作矿产资源管理需要政府与行业之间的紧密合作。

政府职能部门应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制定资源管理政策,推动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三、矿产资源管理的挑战1. 人力资源短缺矿产资源管理需要一支专业人才队伍,但当前存在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

政府应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并吸引更多年轻人从事相关专业。

2. 法律法规不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存在一些奇葩的法规,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政府应加强法律修订和执行,提高监管力度。

3. 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会对矿产资源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政府应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变化,灵活调整政策措施。

四、矿产资源政策的案例和效果以中国为例,中国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比如,在资源税的调整和生态补偿金的设立下,煤炭等能源矿产行业实现了转型升级,环保指标得到改善。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
第五条【勘查许可】勘查矿产资源,应当向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勘查许可。
第六条【勘查登记】勘查单位申请勘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六十三条【信用评价】国家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信用评价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
第六十四条【应急预案】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制定矿产资源应急保障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十五条【技术标准】国家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智能化技术标准,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
第六十六条【试点示范】国家开展矿产资源智能化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试点示范,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AI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下为全文的五分之四内容,遵循您的要求,不包含任何与正文无关的内容。
第四十九条【智能技术应用】国家鼓励和支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条【数据共享】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职业病防治】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第三十六条【资源税】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采矿权有偿取得】采矿权有偿取得,采矿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制度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管理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探讨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具体内容、实施效果以及未来挑战与改进。

一、重要性有效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制度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管理制度的制定能够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

此外,通过监督和管理,政府可以提高税收收入,增加就业机会,并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资源保障。

二、具体内容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矿权管理、探矿与开采许可、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资源税收等。

1. 矿权管理:建立和完善矿权制度,对矿产资源的获取、使用、转让、终止等进行规范管理。

2. 探矿与开采许可:设立探矿权和开采权的许可制度,确保开采行为合法合规,对资源进行有效保护。

3.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减少生态破坏,并对矿区进行环境恢复和修复。

4. 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5. 资源税收: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的特点和价值,制定相应的资源税收政策,合理调节资源开采的利益分配。

三、实施效果有效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制度能够带来诸多实施效果。

首先,它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其次,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此外,制度的落实还可以提高税收收入,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推动区域经济的繁荣。

四、未来挑战与改进虽然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制度对于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执法,确保规定得以全面实施。

行政管理学概论阶段性作业1答案

行政管理学概论阶段性作业1答案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行政管理学概论课程作业1(共 3 次作业)学习层次:专科涉及章节:第一章——第五章一.单项选择题1.()标志着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行政管理的正式产生。

A、人类的出现B、氏族社会的形成C、阶级的产生D、国家的产生2、美国行政学家里格斯在他1961年出版的《行政生态学》一书中把人类社会的行政形态分成三种模式,即融合型、棱柱型和衍射型。

其中棱柱型代表的是( )的行政模式.A、农业社会B、工业社会C、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社会D、后工业社会3、行政管理的宗旨是( )A、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B、维护国家利益C、为公共利益服务D、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4、行政管理必须坚持( )的原则A、民主、公开和效率B、公开、公正和公平C、公平、效率和责任C、公正、公平和责任5、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行政管理学诞生在()A、美国B、英国C、法国D德国6、行政管理学正式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是()A、1887年,威尔逊发表《行政之研究》一文B、1900年,古德诺出版《政治与行政》一书C、1926年,怀特出版《行政学导论》一书D、1939年,法约尔发表《国家的行政管理理论》一文7、政府的本质是()A、阶级性和公共性的统一B、主权性和独立性的统一C、执行性和实践性的统一D、综合性和动态性的统一8、一级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在所辖区域内设立代表机构。

这种机构被称为是( )A、职能机构B、直属机构C、派出机构D、办公机构9、作为一般管理活动的行政职能包括( )五个环节。

A、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B、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C、决策、实施、控制、监督和评估D、决策、领导、实施、监控和评估10、行政目标与其他管理目标相比,具有()明显的特点。

A、公共性、政治性、权威性和动态性B、公共性、模糊性、政策性和体系性C、公共性、权威性、政策性和动态性D、公共性、政治性、权威性和体系性11、从人事主管机关和政府的关系来看,西方公务员管理体制可分为部外制、部内制和折中制三种类型,其中属于部内制的代表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日本12.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法律是()。

矿产资源管理法修订稿

矿产资源管理法修订稿

矿产资源管理法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五章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四条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

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

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五章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四条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

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

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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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国土 资源所 归属市( ) 县 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 。
在纵 向管理 方面对矿产资源 的管理 遵循上述 的管理模式 。 在横 向管理结构 方面 : 国家的层 面上 , 在 国家对矿 产资 源的管 理是 以国土 资源部管理为主导 , 在 国土 资源部管理 时许多管 但 理方面还涉及到 了财政部 、 改委 、 发 商务部 、 安部 、 公 工商 总局 、 监察部 、 环保 总局 、 监局 等 多个部 门; 安 同样 在 省 ( ) 至市 区 乃 ( 也存在着 在省 政府 或市 ( ) 府 的领 导下 , 产资源 管 县) 县 政 矿 理 除国土资源厅 或局 的职能 以外 还涉及 财政 、 改委 、 发 公安 等 其他许 多部 门的管理职责 。
领导下 , 充分发挥地方 的主动 性 、 积极 性 的原则 。 对 矿 产资 ”
源的行政管理进行 了一系列的调整 和改 革 , 理体制 遵循 :国 管 家一省一市一县 的管 理体 制 和国 家一部一 直属 单位 的管理 模 式 。在全 国层面上 的管理以部 门管理为 主 , 省 、 、 的管理 在 市 县 以省级 管理 为主。国有地 勘单位 的属 地化 使原 有 的对矿 产资 源部门管理 的模式 变成 了 国家和 地方共 同管 理 的模式 。现有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格局如下 图:
2 矿 产 资 源层 级 间 行 政 管 理 结 构 的 矛 盾 和 冲 突

级 管 理
二 级 管
从 整个 国家行政 管理体 系来 看 , 革开 放期 以来 权力 过于集 中的格局 , 调
动 了地方 的主动性 和积极性 , 有力 地推动 了改革 和发展 。但在
・ ・ ・ … ‘ . ‘ ‘- 。 I 。 ‘ 一 。 ¨ 。 1 ‘ I ‘ ¨ _ ’ I ・ . ’ 1 。. .… 1
国 家行政 管理 体 制 矿 产 资 源 的和谐 管理
王 志 刚
( 中国国土资源经 济研 究院 , 北京 1 14 ) 0 19
摘 要:
亍 - 政管理体制和矿 产资源管理的和谐不仅 涉及到 了管堡 鱼 透
I 垒坌

造 鲎堡
确定和管理模 式选择 的和谐 , 和谐 、 构建
篁堡堡 墨 廛丛生 工 仝 鱼羞± ; 塑 整型坌 主 垒 查
理矿产资源的权限; ②提高管理集中度、 理顺利亟金 堡星丝丝 塑
关键词 : 行政 管理 ; 制 ; 体 矿产 资源; 和谐管理
三 、四
理顺关 系方 面 , 中央集 权过 多 的问题 尚未完 全解 决 , 本应下 放 的权力有 的下放 不够 , 同时 又 出现 了有些权 力过 于分 散 、 当 应 由中央集 中的权力 集 中不 够的 问题 。有 的地方 和部 门过 多地 考虑本地 区、 本部 门的局部 利益 , 彻执行 中央的方 针政 策不 贯
1 矿产资 源行政 管理 结构 国土资源部成立 以来 , 国家对矿产 资源 的管理依照 宪法规 定的 : 中央 和地 方的 国家机 构职 权 的划分 , “ 遵循 在 中央 的统

能, 在业务上接受 国土资源部 的指导和管理。市 ( ) 县 国土资源 管理局作为 市县政府 行政管理 的下辖机构 , 行政上接受市 ( ) 县 政府管理 , 业务上接 受省 ( 、 ) 市 区 国土 资源厅管 理。 国土 资源 所是 国土资源 管 理 的最 前 哨 , 国土 资源 部 门对外 服 务 的窗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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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产 资 源 行 政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示 意 图
力 。集权过 多与权力 过于分散交织在一 起 , 中央与地方 的关 使 系更加复杂 。其具体 表现是 :中央 与地 方权 限划分 不清 ; 中央 的权威 和宏 观调 控能力 减弱 ; 的地 方甚 至地 区分割 , 有 导致 投 资过热 、 资源争夺 、 目重复 或小 型化 、 项 产业 结构 布局 不合理 ; 个别地方甚 至存 在有令不行 、 有禁不止的现象 。 矿产 资源行 政管理同样也存在着许 多问题。国家对矿产
国土资源部代表 国务 院行使 对全 国矿 产资 源进行 管理 的 基本职责 , 行使包括制订 矿产 资源 法律 法规 、 制订 和 实施全 国 矿产资源规划 、 对地质勘查进行行业 管理 、 矿业权管 理 、 质资 地 料 管理 、 地质储量管理 等法定 的管理 职能 。省 ( 、 国土资 市 区) 源厅受省 ( 、 ) 区 市 政府委 托 行使 对本 区域 矿 产资 源 的管 理职
作者简介 :王志刚( 95一) 男 , 16 , 天津市人 , 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 院副研 究员 , 中 研究方 向 :国土资源经 济、 产业经济 。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中图分类号 : 47 1D3 F 0 . ; 6 文献标识码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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堑鲎堡垒 盘 盐 ; 垫丝些堕薹孟 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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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编 号 :17 -9 5 20 ) 1 0 9 3 6269 (0 8 0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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