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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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全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做到有章可依,责任明确、程序流畅、措施具体,把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于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办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服从领导,统一指挥;

(二)防微杜渐,预防第一;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四)大局为重,通力合作;

(五)严格程序,不推不拖,不得隐瞒不报;

(六)总结分析,持续改进;

二、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界定

第三条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按其损失和涉及范围,划分以下四级:

一级包括: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2)直接损失3万元以上;

(3)导致停产12小时以上;

(4)涉及全付之行动的突发事件。

二级包括:

(1)重伤2人以上或轻伤5人以上;

(2)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

(3)导致停产6小时以上;

(4)需要几个部门或车间付之行动的突发事件。

三级包括:

(1)重伤1人或轻伤3人以上;

(2)直接损失0.5万元以上;

(3)导致停产3小时以上;

(4)需一个部门或车间相关人员付之行动的突发事件。

四级包括:

(1)轻伤3人以下;

(2)直接损失0.1万元以上;

(3)停产3小时以下或单机停机6小时以下;

(4)需班组或一部门(车间)相关人员付之行动的突发事件。

三、应急和处置程序

第四条若发生一级或二级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按以下应急和处置:

1.现场第一知情人,要立即向车间主任或安全主管报告,请求救援。

2.车间主任或安全主管在立即安排救援的同时,迅速向主管副经理、经理汇报,并在6小时以内以书面材料上报人力资源部工伤主管员;人力资源部工伤主管员务必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蓝田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事故发生后,主管副经理、经理务必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并立即向有限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材料上报有限。

3.主管副经理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经有限批准后决定向企业所在地(县)党政领导,驻地乡(镇)政府领导和当地安监(公安)机关汇报。

4.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在实施上述汇报的同时,向事件相关主管部门,如交通、电力、消防、急救、森林、安监等部门汇报或请求援助。

第五条若发生三、四级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按以下程序应急和处置:(1)现场第一知情人,要立即向车间主任或安全主管报告,请求救援。

(2)车间主任或安全主管立即安排救援的同时,迅速向主管副经理、经理汇报,并在6小时以内以书面材料上报人力资源部工伤主管员,人力资源部工伤主管员务必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事故发生后,主管副经理、经理务必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同时,立即向有限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材料上报有限。

(3)车间主任或安全主管应为现场救援或抢修的直接指挥,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出救援或抢修方案,并将方案在向主管副经理汇报的同时,立即实施,务必在最短时间内将伤员送到就近医院或在最短事件内控制事态的发展。

(4)主管副经理在事态得到控制后,应及时向总主要领导以书面材料作详细汇报。

(5)若发生直接损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人身事故时,车间主任或安全主管在安排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报主管副经理,并在6小时以内以书面材料上报经理。

第六条如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都应做好临危不乱、指挥若定。首先,在最短的事件内救治伤亡,同时立即控制事态源头,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切实保护好现场,事故发生后,在实施及时救治的同时务必确保在24小时内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安全专题会,针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坚持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会议制度,在事故事态得到控制,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并康复后,由主管副经理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分析、落实责任、妥善处理。

四、预防措施

第七条员工都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等文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

第八条要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挂牌上墙,警钟长鸣。

第九条要建立预警告制度,全体员工若发现管理上的漏洞或设备上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能排除的要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问题或隐患应在1小时之内向车间主任或安全主管汇报。车间主任或安全主管在接到汇报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明隐患部位,排除,凡是发现的所有可能导致同类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安全主管无力排除的,务必在发现1小时内签署《安全隐患报告单》,报送安全副经理,安全副经理在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单》30分钟内应赶到隐患部位,查明险情,并现场拿出抢险或排除故障方案,立即实施,安全主管副经理无力排除的,应立即向经理(或有限主管领导)报告,经理(或有限主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拿出排险或救援方案,并亲赴现场实施,并在第一时间内向总主要领导汇报。

五、责任追究

第十条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未得到落实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车间(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学习普及率达不到百分之百,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的;

3、交接班工作不认真,流于形式,重大隐患尚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消除和及时报告的。

4、发生了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有关领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或未积极采取处置措施和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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