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总局4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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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的政策介绍-广播电视论文-通信传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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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相关的标准及政策,包括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安全相关规章、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暂行性技术文件和广播电视行业试行的网络安全相关规范等,为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体系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广播电视;网络安全;信息安全

1引言

按照同志关于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的指示

以及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关于网络安全的最新要求,本文主要介绍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有关政策、标准。完备的信息安全标准体系,是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实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证。

2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相关规章

我国已经正式发布的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法规和文件,特别是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如下。(1)1997年8月1日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令第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了该条例。该条例共六章55条,规定了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节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是我国管理广播电视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对于规范广播电视活动的秩序,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领域的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2000年11月5日公布并执行令第295号《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制定该条例。该条

通海县县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技术概述

通海县县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技术概述

通海县县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技术概述关键词: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技术概述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县级应急广播系统的总体架构、系统组成和应用技术

规范,应急广播平台、相关对接系统、传输覆盖网和接收终端等各分系统的基本

架构、应用技术规范、系统组成和功能阐述,应急广播安全体系的信息系统安全、消息和指令安全,县级应急广播系统与已经建设使用的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调频

无线广播和地面数字电视系统有效对接,以及通过移动通信4G网络等,形成完

善的传输覆盖网,实现应急广播信息分发以及相关数据的上传平台。

一、通海县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架构

通海县应急广播系统由应急广播平台、相关对接系统、传输覆盖网和接收终

端四个部分组成。

应急广播平台从应急信息源(县政府下辖应急管理单位)接收应急信息,按

照标准格式制作应急广播消息,或接收上级应急广播平台发送的应急广播消息,

快速处理并制作相应的应急广播节目。一路发送至所属的传输覆盖网,传输至相

应的接收终端。其中,处于开机状态的普通终端可直接接收到应急广播节目,具

有应急广播功能的终端将被激活并接收应急广播节目;另一路推送到广播电视台

现有频率频道播出系统,频率频道播出系统通过自动文转语、主持人念稿、音视

频播发、字幕插入等方式播出。处于开机状态并正在收看插入了应急广播节目的

普通终端可直接接收到应急广播节目。应急广播平台具备播发效果自评估功能。

每一个接收终端可接收到两个下发渠道中的任意一个下发的应急广播消息,

达到下发渠道优势互补,接收终端全覆盖的目标。

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架构示意图)

2024年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推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风险防控、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先建立制度、再加强监管的要求,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五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与便利并重的原则,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同时,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关键设备、重要节点、关键信息系统的保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七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传输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健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安全监管

第十一条国家广播电视局是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安全监管。

第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向国家广播电视局进行备案,并定期报告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国家广播电视局可以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整改,并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发射台迁建要点方案及典型案例

发射台迁建要点方案及典型案例

2、工程准备阶段
3、工程实施阶段
4、竣工验收
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土地 资金
勘察设计 招标 监理
试运行 单项验收 终验
• 土地许可证
立项及批复后需要办理的事项
• 规划意见书
• 环评报告
• 地质灾害报告
• 环保节能报告
• 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土地、规划、民航、无委、交通、军队、铁路、气象、水利、地震等)
台站区域及周边电场辐射等值曲线
发射台多副多类型天线整体建模思路
多类型天线综合场强预测分析
发射台站电磁辐射限值安全区域
中、短波天线场强预测结果
公众照射安全区域边界图
电视塔近区电磁环境优化
电视、调频发射塔天线综合场强预测图
天线系统优化设计后场强预测图
短波天线近区电磁强度理论预测和实测对比
E(V/m)
一、电磁污染超标矛盾
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污染是电磁辐射,电磁波辐射已被世卫组织列为继水源、 大气、噪声之后的第四大环境污染源。
建设单位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来了解在电台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范围和水平,控制电台周边, 尤其是天线发射前方的居民区等人群集中的区域的电场强度应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 (GB8702-2014)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 T 10.3-1996)中规定的相关限值。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网络法纪知识竞赛试题【精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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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网络法纪知识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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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网络信息,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1分)

A、严格依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

B、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为了节目效果有意曲解成语内涵

C、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

D、广播电视节目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

2、某企业有权在许可证载明的行政区域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那么该企业持有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应为()种。 (1分)

A、甲

B、乙

C、丙

D、丁

3、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下列哪些内容

() (1分)

A、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B、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C、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D、以上所有

4、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制度。 (1分)

A、许可、备案

B、备案、许可

C、许可、许可

D、备案、备案

5、下列属于取消的广播影视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是() (1分)

A、举办全国性广播电视交流、交易活动批准

B、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C、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租买频道、办台审批

D、以上所有

6、下列哪一项不符合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条件: (1分)

A、必须是某单位的内设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89项)

序号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

项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申

请报告编制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投资

建设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准

国家发

展改革

《国务院关于投资

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

目管理办法》(国

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年第11号)

甲级工程咨

询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

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

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普法考试部分试题答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普法考试部分试题答案

∙答对试题回顾

o答对试题: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可并处罚款。

o正确答案:B

o选项:

▪A、公安部门

▪B、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o用户答案:B

o答案注释: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

元以下的罚款。

o答对试题:经批准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经过重新包装、编辑后,可以在境内电视台播出。下列哪个做法不符合播出

要求?()

o正确答案:D

o选项:

▪A、以“马赛克”的方式遮盖了节目原有境外频道的台

▪B、去掉了节目原有与频道台标相关的文字画面

▪C、删除了宣传节目原有频道的广告语

▪D、直接让该节目作为栏目在固定时段播出

o用户答案:D

o答案注释:依据:《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批准引进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当重

新包装、编辑,不得直接作为栏目在固定时段播出。节目

中不得出现境外频道台标或相关文字的画面,不得出现宣

传境外媒体频道的广告等类似内容。

o答对试题:负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义务的主体是()。

o正确答案:D

o选项:

▪A、只有广播电视设施管理部门

▪B、只有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C、只有公安部门和公共安全部门

▪D、任何单位和个人

o用户答案:D

o答案注释: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一、前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有线网)是我国广播电视传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领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战略作用。为加强对有线网的安全管理,规范有线网建设和运营,保障有线网信息传输的安全和稳定,国家出台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特点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指广播电视传输所采用的有线网络,其主要特点如下:

1.构建时间长,已经形成庞大的网络覆盖和服务体系;

2.传输内容涵盖广泛,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接入等;

3.硬件设施、技术水平较为落后,对网络安全的保护水平不高;

4.服务对象广泛,覆盖城乡、公共场所、个人家庭等;

5.呈现出广域性、多局域网性和多层次的传输特征。

三、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建设管理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应当遵循“谁建谁管”的原则,涉及到多个单位的建设要进行协调与合作。建设时要尽可能避免利用公共网络或公共物理通道,保证网络独立、封闭,设置安全接入口和出口。

(二)网络设备配置管理

配置管理是有线网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采取科学、合理的配置策略,严格管控网络设备资源的分配和配置。采用安全的网络设备和设备配置,如防火墙、IDS/IPS、路由器等,并对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监测和审计。

(三)网络物理安全管理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物理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机房的安全管理、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线缆的安全管理与维护、停电与备份电源。应严格控制机房的进出口,采取门禁控制、安全保密通行制度,建立机房值守制度。

2022年法纪知识练兵竞赛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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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错试题: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

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正确答案:

A选项:A、正确B、错误用户答案:B

答案注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

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

------------------------------------------------------------

--------------------

答错试题: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对新闻单位在本行政域内设立的驻

地方机构进行年度核验时,()不是重点核查的内容。正确答案:B选项:

A、新闻采编工作情况

B、驻地方机构财务状况

C、负责人、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等变更情况

D、是否存在违反《新闻单位住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

及其处理情况

用户答案:A

答案注释:依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

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每两年对本行政区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1.12

•【文号】

•【施行日期】2010.1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广播影视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10年11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认定以下39个规章和301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继续有效的39个规章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

2、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电部令第20号)

3、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广电总局令第5号)

4、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2号)

5、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

6、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3号)

7、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4号)

8、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5号)

9、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

10、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7号)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总局45号令)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总局45号令)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45 号)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经2004年11月2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分。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管理。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并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和使用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国家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以及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实行许可制度。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工程项目规范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工程项目规范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工程项目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2.1 安全播出 (2)

2.2 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护 (2)

2.3 广播电视制播工艺 (2)

2.4 室内环境 (3)

2.5 供配电 (3)

2.6 给排水 (4)

2.7 消防 (4)

2.8 灾备与应急播出 (5)

3 场地与建筑 (6)

3.1 选址 (6)

3.2 规模与布局 (6)

3.3 抗震设防分类 (6)

4 制播工艺技术用房 (8)

5 采集汇聚 (11)

6 内容生产 (12)

6.1 演播室 (12)

6.2 录音棚/录音室/配音室 (13)

6.3 编辑工作室 (14)

7 内容播发 (15)

8 内容审查与自台监测 (16)

9 技术资源支撑 (17)

起草说明 (18)

1 总则 (21)

2 基本规定 (23)

2.1 安全播出 (23)

2.2 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护 (23)

2.3广播电视制播工艺 (23)

2.4 室内环境 (23)

2.5 供配电 (24)

2.6 给排水 (24)

2.7 消防 (24)

2.8 灾备与应急播出 (25)

3 场地与建筑 (26)

3.1 选址 (26)

3.2 规模与布局 (26)

3.3 抗震设防分类 (26)

4 制播工艺技术用房 (28)

5 采集汇聚 (32)

6 内容生产 (33)

6.1 演播室 (33)

6.2 录音棚/录音室/配音室 (34)

6.3 编辑工作室 (34)

7 内容播发 (35)

8 内容审查与自台监测 (36)

9 技术资源支撑 (37)

1 总则

1.0.1为规范广播电视台(含融媒体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建设质量,功能齐备,性能优良,系统运行稳定,满足适用、经济、安全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有关规定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有关规定

无线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有关规定

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按照《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申请文件,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附:《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因重大工程项目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

(三)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四)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

(五)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效能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申请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理由(二)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三)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中波台、调频广播电视台搬迁新建要按规定审批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广播电影电视部行使有关无线电管理职权的通知》文件规定:设置广播、电视台站,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国家或省、区、市无委批准,办理设台相关手续。如果设台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设台,无线电管理部门就无法依法颁发电台执照,新建台站没有电台执照就属于非法台站,不受法律保护。

中波台、调频广播电视台搬迁新建要进行技术论证。

中波台和调频广播电视台的新迁址审批中,防范与航空导航频率的互调干扰是重中之重。新址设台必须经无线电管理等专业部门进行理论计算和实地测试,确保足够的防护率。涉及民航部门的要与民航进行协调;涉及军航的要上报省无线电管理局与军队协调;对于互调干扰,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如果在搬迁过程中协调不到位,强行建设,有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失。搬迁的其他规定

总局45号令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总局45号令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分。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

第四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并应确

第五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和使用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

第六条国家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

第七条国家严禁在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传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二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

第八条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须按本

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

第九条

(一)

(二)

第十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赣州市地面数字电视试点项目简介

赣州市地面数字电视试点项目简介

赣州市地面数字电视试点项目简介

作者:雷军刘芳

来源:《声屏世界》2011年第12期

赣州市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之一。2010年10月底,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批准赣州市的兴国、龙南、瑞金、宁都、石城、会昌、安远、定南、全南、崇义等10个县(市)为我国第一批地面数字电视试点县(市),使用分米波频道转播CCTV-1高清、CCTV-7标清、省一标清和市一标清节目,标志着赣州市的广播电视公共覆盖工作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技术方案

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了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的国家标准GB 20600—2006。标准主要规定了UHF和VHF频段中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中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方式。2008年以后,国家广电总局又陆续颁布了地面数字电视系列行业标准。这些标准都是赣州市发展地面数字电视技术方案的制定依据。考虑到电视射频频率目前主要用在VHF/UHF电视频段,我国标准模拟电视频道的无线带宽是

8MHz,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信道也按照8MHz来配置,重点发展高清数字电视,发射机采用高清和标清混播的方式进行,一个频道播出一套高清和2-3套标清节目。赣州市采用“多载波方式(C=3780),无导频,旋转PN相位,帧头PN420,调制方式64QAM, FEC=0.6,交织720,总码率24.365Mbps”模式播出。

地面数字电视系统包括中央内容播出前端、地方内容播出前端和地面UHF波段发射系统,将接收到的复用数据流经过信道编码和OFDM调制,成帧后产生广播信道中频信号,经上变频后,送入功率放大器。U波段发射机将调制后经上变频的U波段信号放大后,发射到目标覆盖区域,供终端接收。

广播电视传输发射设备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传输发射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制定本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 )、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

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设施的规划和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章保护措施

第五条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第六条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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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45 号)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经2004年11月2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分。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管理。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并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和使用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国家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以及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实行许可制度。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许可事项。

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严禁伪造、翻印、涂改、出租、转让。

第七条国家严禁在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传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二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

第八条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

可证(无线)》。

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第九条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三)具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第十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三)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五)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六)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第十一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

(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

(三)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

(五)资金保障及来源;

(六)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

(七)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

申请经营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送业务的,还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合法广播电视节目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

(二)确保广播电视传输安全的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卫星的轨道位置、转发器编号、极化方式、符号率、频率以及入网测试情况;

(四)安全播出、运行维护制度;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情况;

(六)经费保障情况、工作环境情况。

第十二条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中、短波广播;

(二)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

上发射设备);

(三)调频同步广播;

(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

(五)多工广播;

(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申请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

围内的;

(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第十四条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输业务的,应当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第十五条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广电总局指定国有广播电视机构根据广播电视卫星传输覆盖的总体规划,统一代理用于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转发器租用或使用事宜。任何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不得擅自租用或使用卫星转发器传输广播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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