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合集下载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

XXXX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报告xx有限公司二Oxx年x月前言为深入贯彻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 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科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编制此报告。

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以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为基础,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把风险控制挺在隐患前面,从源头系统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并通过隐患排查,及时寻找出风险控制过程可能出现的缺失、漏洞及风险控制失效环节,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全面辨识和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采用科学方法进行评估与分级,建立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关注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有效管控风险和治理隐患。

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智能化,切实提高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目录一、企业简介1.1企业简介1.2东沟坝分公司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1.3东沟坝分公司金矿地质1.4东沟坝分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劳动定员1.5东沟坝金矿开采方法二、工作目标2.1工作目标2.2基本原则2.3工作要求2.4基本程序三、工作依据3.1法律法规3.2标准规范3.3公司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四、工作机构4.1工作机构4.2职责分工五、教育培训六、机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6.1基本要求6.2风险源辨识6.3风险分级方法6.4危险源辨识及分级结果6.5风险分级管控原则6.6风险分级管控清单6.7安全风险分布图6.8风险公告警示6.9应急七、隐患排除治理体系7.1基本要求7.2隐患排查项目清单7.3隐患排除实施7.4隐患治理7.5隐患治理验收八、评审持续改进8.1评审8.2更新8.3沟通8.4信息化管理附件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附件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附件4、双重预防机制培训签到表、现场照片附件5、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附件6、作业活动风险比较图附件7、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表附件8、重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清单附件9、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清单附件10、各岗位危险源统计表附件11、岗位风险告知卡附件12、主要设备实施清单附件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附件14、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企业简介1.1企业简介1.2公司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1.2.1地理位置1.2.2自然环境1.3东沟坝分公司金矿矿区地质1.4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1.4.1工作机构1.4.2劳动定员该矿共计用人,生产制度、主要岗位设置见下表:1.5公司xx矿开采方法x矿生产工艺流程图:二、工作目标2.1工作目标构建设双预防机制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2)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3)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4)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5)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6) 绘制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7)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8) 建立隐患排査治理制度;(9)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或数据库;(10) 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11) 建立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修订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同时废止。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仍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7.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9.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10.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1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12.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安监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xx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以外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二)生产剧毒化学品;(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其他建设项目。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应急〔2018〕32号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应急〔2018〕32号

安监总煤调〔2012〕29号
7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39号
7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49号
7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
3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14号
3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32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3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异地督查的通知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2〕3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22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
6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 报
7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 报
安监总厅煤办〔2012〕80号 安监总厅煤办〔2012〕81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45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45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关于监督新建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的通知★

关于监督新建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的通知★

关于监督新建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的通知★第一篇:关于监督新建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的通知关于监督做好新建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的通知各分公司:2013年我们公司几套新建装置相继要开车生产,为确保开车一次成功,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特要求各分公司做好新建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现把《山东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试车十个严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国家安全总局2012年45号文关于试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条件确认(规范与十个严禁和45号文有冲突时以45号文为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开车,此项工作有各分公司安环部具体负责。

特此通知。

山东玉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中心 2012年1月19日附: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2、《山东省化工装置试车十个严禁》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三章预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第五章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安全专篇最新编写提纲

安全专篇最新编写提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修订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同时废止。

附件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1. 设计依据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列出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批准文件。

1.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列出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

1.3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列出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并标注其标准号。

注意引用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适用范围。

1.4其他设计依据列出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并标注提交单位和时间。

2. 工程概述2.1矿山概况包括建设单位简介、矿区自然概况(含历史最高洪水位)、矿山交通位置(给出交通位置图)、矿山开采现状等。

2.2设计概况包括设计范围(给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勘探线及开采深度)、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及工作制度、矿山开拓、采矿方法、矿井提升、矿井通风、矿山供排水、矿岩运输、压气、供配电、通讯及信号、矿区总平面布置、矿山基建、工程概算、利旧工程等。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1.06•【字号】鲁安监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6号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单位:为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以下简称安全评价评审)工作,不断提升评价评审工作质量,真正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标准化达标提供客观真实、科学可靠的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评价评审工作程序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机构开展评价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评价评审机构与矿山企业签订安全评价评审合同或协议,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并签字盖章。

(二)成立安全评价评审项目组,任命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人员,根据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等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评价评审应包括水文地质、采矿、通风、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的人员。

(三)项目组依据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或者地方标准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广泛收集资料,并对周边环境及各个生产系统、各个生产环节、重要工作岗位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并逐一进行评价评审。

(四)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分别针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等不同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分析,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评审,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要严格按照评价通则、各类导则以及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评审。

评价评审人员、技术专家签字栏要由参与项目评价评审的人员亲自签字,其他人员不得代签。

评价评审机构提交评价评审报告时,要提供评价评审人员签字原件。

金属露天矿山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金属露天矿山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产工作的决定》
“三级”安全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
教育
须进行矿级、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日常教育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使 民用爆炸物品
资质证照 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 爆破作业单位
可证
许可证

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监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各类特种作业人 各种特种作业 员的资格证 人员资格证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各岗位安全操作 各岗位安全操
规程
作规程
爆破作业操作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备(钻车、挖掘 机、装载机、凿岩机排水泵等)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基础管理
培训档案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与使用制 度
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 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矿山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生产矿山5元/吨、基建矿山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关于安全设计审查的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关于安全设计审查的要求

库区总平面说明:
原安评报 告
现设计内容 变化情况
基础设计总平面布置的调整均在原可研方案 的厂区边界线以内,厂区四角坐标不变。新的总 平面布置总体格局遵循原可研内容。
增加 34.62
不变
对原穿越罐区的厂外福炼公路拉直 并作为 对原穿越罐区的厂外福炼公路拉直,并作为 罐区内部消防通道。福炼公路改由成品油罐区西 侧在库区外绕行。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布置发 生变化。
核查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审查不予通过: 审查不予通过 (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 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 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厂比例调整,合并部分罐组,按照《 厂比例调整,合并部分罐组,按照 《石油化工储
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关于中间原料罐设置要求,
优化储罐容积。
由于催化增加规模,与之相应渣油加氢原料
罐、催化原料罐、催化半成品罐以及气分、
MTBE、制氢原料罐等相应增大储罐容积。
(1)管廊路由变化说明 (2)部分管廊敷设方式变化说明
事 故 教 训
8
事故原因
1、第一个爆炸的液氯钢瓶(30#钢瓶)是9月3日由温州市药物化工 厂送到温州电化厂进行充装液氯的。此钢瓶由北京金属结构厂制造。 材质为16MnR充装量0.5t,皮重237kg。温州药物化工厂的液化石蜡工 段是以液体石蜡与液氯为原料生产氯化石蜡。作为使用单位不符合化 工部 工部《 《氯化石蜡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氯化石蜡生产安全技术规程》(HGA009 HGA009-83)第三章第四条, 关于 关于“ “氯化反应釜前必须配套装设氯气缓冲器;缓冲器上要设压力计、 排液阀等装置,并定期排放缓冲器内液体物料” 排液阀等装置,并定期排放缓冲器内液体物料 ”的规定。温州药物化 工厂液化石蜡工段生产管理混乱,设备简陋,在液氯钢瓶与生产设备 的连接管路没有安装逆止阀、缓冲器或其他防止倒灌装置,氯气由钢 瓶针型阀通过紫铜管直接进入氯化釜。形成液体石蜡倒灌入氯气钢瓶 的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39号)等242件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

附件: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规划科技类序号文件名发文字号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39号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1〕65号3 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2〕11号4 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2〕18号5 印发《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6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7 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8 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 9 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 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10 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07〕115号12 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国家标准局关于颁发《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劳人护〔1982〕9号13 劳动人事部等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劳人护〔1984〕27号14 劳动人事部关于试行《劳动部门参加矿山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人矿〔1985〕2号15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劳人护〔1988〕1号16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劳护许字〔1989〕1号17 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暂行办法 劳部发〔1995〕261号18 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5〕265号1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6〕138号20 劳动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7〕55号21 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劳部发〔1997〕317号2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451号23 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安全生产培训类24 乡镇矿山矿长安全资格审查暂行规定 劳矿字〔1989〕2号 25 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劳安字〔1990〕25号2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问题的复函劳办安字〔1991〕11号27 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劳安字〔1991〕33号2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劳办矿字〔1992〕19号29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矿局、矿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的规定》的通知煤办字〔1994〕第55号30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的通知煤办字〔1994〕第72号31 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405号32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 劳部发〔1996〕35号33 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的规定》的通知煤安字〔1996〕第68号34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职能的答复国经贸厅安全〔2000〕第49号35 劳动部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0号36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教师资格认证办法》的通知煤安司人字〔2000〕第5号37 关于切实加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通知煤安人字〔2000〕第18号38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作业人员IC 卡操作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1〕第11号39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1〕33号40 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监管人字〔2001〕第76号41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42 关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IC 卡操作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第12号43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第88号44 关于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煤安监人字〔2002〕第64号45 关于做好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字〔2002〕第19号46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试行)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3〕31号47 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3〕85号48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3〕139号49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样式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4号50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4〕133号51 关于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3〕81号52 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标准的通知安监管司人函字〔2003〕4号53 关于印发《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煤安监人字〔2003〕78号54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IC 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3〕168号55 关于印发200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4〕59号56 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管人字〔2004〕60号57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全评价人员考试要点(试行)》的通知 安监管规划字〔2005〕4号58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59 关于印发200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6〕60号60 关于印发《2006年安全评价人员考试大纲》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6〕23号61 关于印发开展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6〕76号62 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87〕化生字第1065号非煤矿山、石油行业安全监管类63 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6〕4号64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的通知 安监管管一字〔2001〕24号65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石油行业(不含石油化工、成品油管道)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事项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3〕111号66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4号67 关于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管海油字〔2004〕17号68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属非金属及相关行业尾矿库安全预评价评审、备案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46号69 关于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函安监管司管一函字〔2004〕53号70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管司海洋函字〔2004〕50号71 关于认真做好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及生产设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海油函字〔2004〕58号72 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4〕100号73 关于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补充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50号74 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3种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4〕93号75 关于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工作的函 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1号76 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77 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51号78 关于印发《海洋石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海油字〔2005〕56号79 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67号80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66号81 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4号82 关于调整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84号83 关于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海油函〔2006〕195号84 关于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广相关适用安全生产技术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46号85 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6〕96号8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07〕122号87 关于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07〕171号8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45号8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7〕135号9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8〕30号91 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作业许可办法 〔88〕能源海油字1号 92 海洋石油铺管船作业认可办法 〔88〕海油安字4号 93 海洋石油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 〔88〕海油安字3号 94 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质安全管理规则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95 海洋石油作业井控要求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96 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97 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98 海洋移动式钻井(平台)作业许可办法 〔88〕能源海油字1号99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劳部发〔1994〕502号 100 劳动部关于颁布《矿山安全监察规则》的通知 劳部发〔1995〕398号101 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102 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103 劳动部关于颁布《尾矿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劳部发〔1995〕186号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类104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58号105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04〕122号106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71号107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4号108 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6〕154号109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1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7〕76号111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安全〔1999〕1039号112 劳动部、国家计委、轻工业部、农业部关于颁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安字(1988)2号113 商业、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92)商土联字第107号114 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 〔82〕化生字第842号 115 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八条规定 〔83〕化生字第0154号116 关于“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通知 〔84〕化生司字第18号117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暂行规定 〔86〕化生字第803号118 关于生产工艺线、置换、吹扫管线、生活用线不准互相串联的通知 〔86〕化生字第369号119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87〕化生字第671号 120 化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规程 〔87〕化生字第1064号 121 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88〕化生字第220号 122 化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暂行规定 〔88〕化装字第140号123 关于实行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制度意见的函〔89〕化供字第785号124 关于在化工企业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决定〔96〕化督发726号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安全监管类125 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冶生字〔1994〕239号 126 冶金标准管理办法 1994.9.9 127 冶金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1997.3.14 128 炼铁安全规程 〔84〕冶安字1号 129 炼钢安全规程 〔85〕冶安字565号 130 轧钢安全规程 〔87〕冶安环字805号 131 建材工业劳动保护工作暂行条例 〔86〕建材生字82号 132 建材工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建材生管字〔1992〕606号 133 乙炔发生器安全管理规程 〔85〕机生字60号 134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机委质〔1987〕178号 135 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机委质〔1987〕178号 136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 机委质〔1987〕178号 137 轻工劳动保护条例(试行) 〔80〕轻劳字17号 138 制革、皮鞋、毛皮皮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88〕轻皮文字11号 139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90〕轻纸字1号140 纺织工业部关于纺织系统开展“三无”企业活动的通知 纺生〔1992〕41号141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条例 中烟计〔1988〕167号 142 第一机械工业部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 〔82〕一机生字40号 143 冲压安全管理规程 机生字〔1985〕60A144 国家经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纺织部、轻工部关于切实解决轻纺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中的问题的通知〔81〕纺生字第13号职业健康类145 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劳矿字〔1990〕3号146 劳动部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劳字〔1988〕48号147 劳动部关于印发《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劳矿字〔1993〕3号148 冶金工业预防粉尘危害和尘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89〕冶安环字605号149 冶金企业尘肺病人分级与管理规程 冶安环字〔1992〕164号 150 工业卫生管理规定 机电质〔1989〕1127号 151 电子工业工业卫生与职业病管理暂行条例 〔85〕电生字1167号 152 电子工业安全卫生条例 〔86〕电生字270号 153 尘毒监测规范 中色安字〔92〕0625号 154 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1988〕化生字第598号 155 化学矿山工业卫生管理规定 〔1991〕化矿字第220号156 石油工业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与统计办法(试行)〔87〕油劳字第337号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类157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委办字〔2001〕6号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58 关于印发《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通知 安委办字〔2002〕6号159 关于印发《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字〔2002〕3号160 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安委办字〔2003〕4号161 关于印发《2004年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字〔2004〕13号162 关于推进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安委办字〔2004〕6号 163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供电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字〔2004〕7号 164 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字〔2005〕4号165 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委办字〔2005〕55号166 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实施办法 劳矿字〔1990〕13号 167 关于发布煤矿矿山救护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煤安安监字〔2000〕第17号168 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工业局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煤司办字〔2000〕42号169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的通知 煤安政法字〔2000〕第46号170 关于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煤安安监字〔2000〕第10号171 关于特大事故(含未遂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82号172 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政法字〔2000〕第50号173 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政法字〔2000〕第51号174 关于发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0〕108号175 关于发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第14号176 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暂行规定》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23号177 关于下发《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手册》的通知煤安司办字〔2001〕31号178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32号179 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35号180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第二批)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37号181 印发《关于建设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政法字〔2001〕38号182 关于发布《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1〕52号183 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煤安监财字〔2001〕57号184 关于发布《煤矿安全规程》的通知 煤安监政法字〔2001〕80号185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第三批)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2〕29号186 关于印发《国有大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煤安监监一字〔2002〕73号187 关于实施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的意见 煤安监监一字〔2002〕80号188 关于颁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程序》、《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的通知 煤安监监一字〔2002〕35号189 关于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监总煤矿字〔2005〕171号190 关于印发《煤矿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试行)的通知煤安司办字〔2003〕39号191 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3〕24号192 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61号193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194 关于全国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矿字〔2005〕189号195 关于督促落实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矿〔2006〕147号196 加强煤矿防尘工作消除粉尘危害 煤炭部安全指令〔1981〕第5号 197 建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煤炭部安全指令〔1981〕第3号198 煤炭部关于颁发《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83〕煤技字第1029号199 地质矿产部实施《矿山安全条例》试行细则 地劳〔1984〕166号 200 劳动部关于采取措施控制瓦斯爆炸措施的通知 劳矿字〔1989〕7号201 劳动部关于开展控制矿山瓦斯、淹井、塌方特大恶性事故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劳矿字〔1989〕8号202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矿山救护工作的决定 煤安字〔1994〕427号 203 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 煤安字〔1994〕591号 204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煤安字〔1997〕189号205 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字〔1997〕587号206 煤炭工业部、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地质矿产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的通知煤办字〔1997〕285号207 关于印发《原煤炭工业部所属档案保存办法》的通知 煤司办字〔1999〕186号208 煤炭工业安全监察暂行规定 煤安字〔1995〕165号209 乡镇露天矿安全生产规定 劳人矿〔1988〕2号 210 关于对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几项规定 煤炭部安全指令〔1987〕第8号 211 关于矿井区队、班组长安全职责的指令 煤炭部安全指令〔1987〕第10号212 劳动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建材局关于颁发《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规程》的通知 劳矿字〔1989〕6号213 劳动部关于颁发《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劳安字〔1990〕16号214 劳动部煤炭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乡镇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 劳部发〔1997〕43号215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5〕322号216 劳动部关于印发《<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劳安字〔1990〕9号217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劳安字〔1991〕第23号218 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5号219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3〕2号文件进一步清理整顿小煤矿的通知 1993年9月30日煤办字第252号文220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994年5月25日煤生字第231号文发布 22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煤安字〔1995〕第30号 222 关于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煤安字〔1997〕第587号 223 国有重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试行) 煤安字〔1995〕第180号 224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简介) 煤安字〔1995〕第562号 225 关于加强煤矿用阻燃输送带管理的通知 煤办字〔1993〕第200号 226 关于严禁非阻燃皮带和电缆下井的通知 煤安字(1996)第45号227 关于国有重点煤矿高、突矿井必须使用三级煤矿许用含水炸药的通知煤安字〔1997〕第233号228 劳动部关于颁发《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的通知 劳安字〔1992〕1号229 关于加强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工作的通知 煤安字〔1994〕89号2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0〕17号231 关于颁发《矿井水地质规程》(试行)的通知 〔84〕煤生字第550号 232 关于颁发《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通知 〔86〕煤生字第629号应急救援类233 关于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安委办〔2006〕20号234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安委办函〔2006〕58号235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字〔2005〕48号236 关于建立和完善矿山救援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安监管救字〔2004〕3号 237 关于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督导工作的安监总协调字〔2005〕201号。

排土场安全预评价报告

排土场安全预评价报告
某县某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资料
1。4评价程序
安全预评价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1、前期准备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相关事故案例;对类工程进行调查等内容.
1。2评价目的和内容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可研报告阶段、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辩识与分析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安全设施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
《关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试生产运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0]124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安办字[2010]73号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以外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二)生产剧毒化学品;(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其他建设项目。

矿山安全评价报告(标准范文)

矿山安全评价报告(标准范文)

前言安全是关系到企业每一个职工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企业不断提高经营效果,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之首要条件。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求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受XXXXX建材有限公司的委托,临沂市恒泰安全生产科技咨询院承担了该公司平邑县铜石镇砖瓦用页岩的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XXXXX建材有限公司矿区位于矿区位于平邑县城东南方向约12km,距铜石镇约6km,行政区划属平邑县铜石镇管辖。

矿区北距平邑县城约16km,北距日兰高速公路铜石出入口约7公里,东北距327国道约5km,与周围各乡镇有很好的乡镇公路通行,另外各村之间公路四通八达,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矿山采矿许可证号为:XX,有效期自2012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9日。

通过对该项目进行实地勘察,收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对照同类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结合该矿山建设项目具体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设立安全评价导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的规定,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编制完成了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本报告主要针对该矿露天开采及为露天开采辅助系统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分析指出建设项目在今后的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从而提高企业对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早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以保证矿山企业的安全发展与经济效益。

我院在进行该项目安全评价的过程中,得到了市、县安监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XXXXX建材有限公司的积极配合,同时也运用了业内专业人士在安全评价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4月10日出台的《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3.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5.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6.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5月30日附件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前言简述项目的建设背景、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开采方式和采矿方法等基本情况,评价项目委托方及评价要求、评价工作过程等。

1.评价对象与依据1.1评价对象和范围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明确评价对象、评价项目名称和安全预评价范围。

建筑石料二号场建设项目(露天开采)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筑石料二号场建设项目(露天开采)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筑石料二号场建设项目(露天开采)安全预评价报告前言****旗****镇建筑石料二号场建设项目是2012年7月7日由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发放采矿许可证。

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联烽融投资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旗****镇建筑石料二号场建设项目生产规模:5000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方法为公路直进回返式,最终开采边坡角小于60度,服务年限8年。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保障采石场建成后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年第7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2012〕45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受****旗****镇建筑石料二号场的委托,***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对****旗****镇建筑石料二号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评价目的与依据;2、项目概况;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4、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5、定性、定量评价;6、安全对策措施建议;7、安全预评价结论。

针对****旗****镇建筑石料二号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了由安全评价人员和有关技术专家组成的评价小组,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

根据****旗****镇建筑石料二号场建设项目矿址选择及拟采用的各项安全设施,通过类比其他同类建设项目、采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和科学分析,查找该采石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和程度,判断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作出安全预评价结论,并提出对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供该采石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施工参考。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_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旧对照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_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旧对照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四)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五)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六)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七)安全对策与建议。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确定和公布本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第二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4月10日出台的《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3.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5.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6.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5月30日附件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前言简述项目的建设背景、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开采方式和采矿方法等基本情况,评价项目委托方及评价要求、评价工作过程等。

1.评价对象与依据1.1评价对象和范围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明确评价对象、评价项目名称和安全预评价范围。

非煤矿山现场核查意见

非煤矿山现场核查意见

非煤矿山现场核查意见福建省安溪XX铁矿XXXXX铁矿露天矿一、存在主要问题(一)矿山未进行开采设计,安全设施未进行“三同时”建设;排土场于2010年进行扩建设计,但未进行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工作。

(二)采剥工程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等矿山图纸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三)露天矿未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四)露天矿边界未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未予清除。

(五)开采结束、并段后的台阶高度未经过技术论证或设计确定。

(六)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未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七)非工作台阶最终坡面角偏陡,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偏小,无安全平台。

(八)未按规定对采场工作帮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及时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九)采场上方边坡出现不稳定断层,未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对边坡进行定点定期观测、指导采场安全生产。

(十)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对有较大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潜在滑坡体的边坡进行处理。

(十一)矿山未进行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十二)排土场下方有部分居民居住。

二、结论和建议矿山现场核查不合格。

建议:(一)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矿山进行开采设计,排土场安全专篇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文件中《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要求内容进行修改。

(二)设计完成后按规定报安监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三)设计审查通过后,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整改。

(四)整改完成后,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进行竣工验收评价。

(五)竣工合格后,按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六)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安监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矿山方可投入生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修订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同时废止。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仍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7.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9.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10.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1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12.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