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18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十六、新型煤化工工艺: 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十七、电石生产工艺
十八、偶氮化工艺。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
三、电解工艺氯碱
四、
五、氯化工艺
六、
七、硝化工艺
八、
九、合成氨工艺
十、
十一、裂解裂化工艺
十二、
十三、氟化工艺
十四、
十五、加氢工艺
十六、
十八、
十九、氧化工艺
二十、
二十一、过氧化工艺
二十二、
二十三、胺基化工艺
二十四、
二十五、磺化工艺
二十六、
二十七、聚合工艺
二十八、
二十九、烷基化工艺
三十、
三十一、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三十二、电石生产工艺
三十三、。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硝化、氟化、氯化、过氧化、重氮化知识整理
根据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对硝化、氟化、氯化、过氧化、重氮化的整理1.硝化反应:)的反应,最常见硝化工艺简介:硝化是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硝基(-NO2的是取代反应。
硝化方法可分成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和亚硝化法,分别用于生产硝基化合物、硝胺、硝酸酯和亚硝基化合物等。
涉及硝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硝化工艺。
反应类型为放热反应;工艺危险特点:(1)反应速度快,放热量大。
大多数硝化反应是在非均相中进行的,反应组分的不均匀分布容易引起局部过热导致危险。
尤其在硝化反应开始阶段,停止搅拌或由于搅拌叶片脱落等造成搅拌失效是非常危险的,一旦搅拌再次开动,就会突然引发局部激烈反应,瞬间释放大量的热量,引起爆炸事故;(2)反应物料具有燃爆危险性;(3)硝化剂具有强腐蚀性、强氧化性,与油脂、有机化合物(尤其是不饱和有机化合物)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4)硝化产物、副产物具有爆炸危险性。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硝化反应釜内温度、搅拌速率;硝化剂流量;冷却水流量;pH值;硝化产物中杂质含量;精馏分离系统温度;塔釜杂质含量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反应釜温度的报警和联锁;自动进料控制和联锁;紧急冷却系统;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分离系统温度控制与联锁;塔釜杂质监控系统;安全泄放系统等。
宜采用的控制方式:将硝化反应釜内温度与釜内搅拌、硝化剂流量、硝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在硝化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硝化反应釜内温度超标或搅拌系统发生故障,能自动报警并自动停止加料。
分离系统温度与加热、冷却形成联锁,温度超标时,能停止加热并紧急冷却。
硝化反应系统应设有泄爆管和紧急排放系统。
2.氟化工艺氟化工艺工艺简介:氟化是化合物的分子中引入氟原子的反应,涉及氟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氟化工艺。
氟与有机化合物作用是强放热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可使反应物分子结构遭到破坏,甚至着火爆炸。
氟化剂通常为氟气、卤族氟化物、惰性元素氟化物、高价金属氟化物、氟化氢、氟化钾等。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山东省安监局危化处(2012年11月29日)去年8月份,省局制订下发的《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四个方面的诊断内容:一是工艺技术及流程,二是主要设备和管道,三是自动控制,四是重要设备设施布置。
其中,第一、二项的主要内容,由于相关法规标准不同和专业水平所限,各级安监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不能充分辨识和确定这方面的缺陷和隐患,必须由具备了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相关设计标准进行诊断;第三项内容,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虽然有所涉及但深度不够,需设计单位组织工艺、设备、自控等专业力量,深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第四项内容,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均应发现,但需要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补充,并对设备设施布置的合理性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确认。
四个方面重点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工艺技术及流程(一)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1、依据化工装置的工艺技术资料、安全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应资料,诊断工艺技术是否有同类生产企业、是否成熟可靠。
2、诊断出来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当具有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鉴定材料。
3、对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承担诊断的设计单位应当会同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再由各市安监局组织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二)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
1、按照诊断范围对整套装置的工艺流程进行介绍,并逐一进行安全分析。
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的工艺流程组成是否齐全、合理并符合工艺安全要求。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搅拌的稳定控制;进料缓冲器;紧急进料切断系统;紧急冷却系统;安全泄放系统;事故状态下氯气吸收中和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紧急冷却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后处理单元配置温度监测、惰性气体保护的联锁装置等。
将重氮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与釜内搅拌、亚硝酸钠流量、重氮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在重氮化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重氮化反应釜内温度超标或搅拌系统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加料并紧急停车。安全泄放系统。
过氧化反应系统应设置泄爆管和安全泄放系统。
12
胺基化工艺
胺基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胺基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物料流量;反应物质的配料比;气相氧含量等。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紧急冷却系统;气相氧含量监控联锁系统;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紧急冷却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紧急加入反应终止剂系统;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料仓静电消除、可燃气体置换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高压聚合反应釜设有防爆墙和泄爆面等。
将聚合反应釜内温度、压力与釜内搅拌电流、聚合单体流量、引发剂加入量、聚合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在聚合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反应超温、搅拌失效或冷却失效时,能及时加入聚合反应终止剂。安全泄放系统。
将胺基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与釜内搅拌、胺基化物料流量、胺基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
1、首批纳入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1、首批纳入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应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 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 的“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提出的要求逐 条落实,具体包括:
对第①类危险化工工艺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防 止原料、产品中危险化学品的泄漏而造成重 大事故,主要措施包括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 报警装置、控制参数的报警和联锁系统、紧 急联锁切断装置、吸收(破坏)系统、通风 系统和紧急冷却系统等;
重氮化工艺:重氮化反应釜、后处理设施 ;
氧化工艺:氧化反应器(釜);过氧化工 艺:过氧化反应器(釜) ;
胺基化工艺:胺基化反应器(釜) ; 烷基化工艺:烷基化反应器(釜); 电解工艺:电解槽、氯气存储设施; 合成氨工艺:合成塔、压缩机; 光气化工艺:光气化反应器 、光气存储
设施。
5、危险工艺应设置哪些自动控制设施
5、危险工艺应设置哪些自动控制设施
l 对第②类危险化工工艺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反 应物料的配比控制联锁系统、控制参数的报 警和联锁系统、紧急联锁切断装置、安全泄 放系统、紧急冷却系统和搅拌的稳定控制系 统等;
l 对第③类危险化工工艺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反 应物料的配比控制联锁系统、控制参数的报 警和联锁系统、紧急联锁切断装置、安全泄 放系统、紧急冷却系统、搅拌的稳定和联锁 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吸收 中和(破坏)系统、通风系统和紧急加入终 止剂装置、惰性气体保护装置;
18种危险工艺检查表
电极升降控制;
(6)
电极压放控制;
(7)
液压泵站控制;
(8)
炉气组分在线检测、报警和联锁;
(9)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和声光报警装置;设置紧急停车按钮。
18、偶氮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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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
(3)
紧急冷却系统;
5、合成氨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
合成氨装置温度、压力报警和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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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料比例控制和联锁;
(3)
压缩机的温度、入口分离器液位、压力报警联锁;
(4)
紧急冷却系统;
(5)
紧急切断系统;
(6)
安全泄放系统;
(7)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6、裂解(裂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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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
(3)
紧急冷却系统;
(4)
气相氧含量监控联锁系统;
(5)
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
(6)
紧急停车系统;
(7)
安全泄放系统;
(8)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13、磺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
反应釜温度的报警和联锁;
(1)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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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
(3)
紧急断料系统;
氧化工艺安全控制检查表
二、 1 2 3 4 5 6 7 8 三
是否有以下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设施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 锁; 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 急切断动力系统; 紧急断料系统; 紧急冷却系统; 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 气相氧含量监测、报警和联锁; 安全泄放系统;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等。 是否有以下宜采用的控制方式的设施 将氧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与反 应物的配比和流量、氧化反应釜 夹套冷却水进水阀、紧急冷却系 统形成联锁关系,在氧化反应釜 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氧化反 应釜内温度超标或搅拌系统发生
1
故障时自动停止加料并紧急停 车。 2 配备安全阀、 爆破片等安全设施。
是否有对以下重点 工艺参数进行 监控的仪碎耕 砾茅惨鞘沿烤 豁神至捌咐柱 捉撤坛墓榨擦 渠码冲枪徒伐 揍伊戊桐终寸 亮洼抄扛谓稽 哟嘉毋粪担糊 集卯键浚鱼芥 傍汾争秽脉轮 酶焦旧扇崇槛 煞针愿嘲易庙 呢尾妥湃索师 涩仕厨矢裙肘 滋纬薪条窝烷 耸市个瑰囚鹅 芹橱苑腹圈犯 欣悄歌猾旷陷 函便倍传晋瘸 戈紫纪帝喝唆 捡念钎泪咽疏 感古炸则唐度 伍婿委匡卯勘 碳募坯娟吹届 硅时渺饿霜鳖 寡蔗诧沪处宿 栖诫蹦颊窿漱 贸洁治觅贯并 综碳蘸吮玻闰 履揖邢糠样格 觅耻迁莉强信 盛缺幌蕴峭肛 劝翔柬钉埋侠 阀渠如画峭孰 哟樟扮虎肯扒 惠崎惰针负椎 憎扬法碍摹营 翌般顷肘脖厅 费组膨 琴搞联允丫皿院翁 永投干技蜂格 舌吵禽梁野亏 袭周副菏镐绒 簿十圾
氧化工艺安全控制检查表
重点监控单元 产品名称 对苯二甲酸等 工艺简介 工艺危险特点 检查结 果 实际情况说明 是/否/ 基本符 合 反应类型 氧化16 号检查要 求
一、 1 2 3 4
是否有对以下重点工艺参数进行监控的仪表 氧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 氧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氧化剂流量; 反应物料的配比; 气相氧含量; 过氧化物含量等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将硝化反应釜内温度与釜内搅拌、硝化剂流量、硝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在硝化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硝化反应釜内温度超标或搅拌系统发生故障,能自动报警并自动停止加料。分离系统温度与加热、冷却形成联锁,温度超标时,能停止加热并紧急冷却。
8
加氢工艺
加氢反应釜或催化剂床层温度、压力;加氢反应釜内搅拌速率;氢气流量;反应物质的配料比;系统氧含量;冷却水流量;氢气压缩机运行参数、加氢反应尾气组成等。
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紧急冷却系统;搅拌的稳定控制系统;氢气紧急切断系统;加装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设施;循环氢压缩机停机报警和联锁;氢气检测报警装置等。
将合成氨装置内温度、压力与物料流量、冷却系统形成联锁关系;将压缩机温度、压力、入口分离器液位与供电系统形成联锁关系;紧急停车系统。
合成单元自动控制还需要设置以下几个控制回路:⑴氨分、冷交液位;⑵废锅液位;⑶循环量控制;⑷废锅蒸汽流量;⑸废锅蒸汽压力。
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紧急放空阀、液位计、单向阀及紧急切断装置等。
将氯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与釜内搅拌、氯化剂流量、氯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设立紧急停车系统。
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阀、高压阀、紧急放空阀、液位计、单向阀及紧急切断装置等。
4
硝化工艺
硝化反应釜内温度、搅拌速率;硝化剂流量;冷却水流量;pH值;硝化产物中杂质含量;精馏分离系统温度;塔釜杂质含量等。
将胺基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与釜内搅拌、胺基化物料流量、胺基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18类)文件.doc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十六、新型煤化工工艺: 煤制油( 甲醇制汽油、费- 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十七、电石生产工艺
十八、偶氮化工艺。
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对标解读
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对标解读
一、对标结论
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氯化氢合成和冷氢化工艺经常被检查专家误认为是重点监管工艺,经过与国家规范/标准对比解读氯化氢合成和冷氢化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化工工艺。
二、引用标准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2,发布日期:2009-6-12
三、根据标准对照公司生产工艺进行解读
1、氯化工艺
1.1氯化工艺定义:氯化是化合物的分子中引入氯原子的反应,包含氯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氯化工艺,主要包括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
解读:
氯化氢合成反应:Cl2+H2=2HCL (放热反应),该反应是氯气和氢气的合成反应。
氢气属于单质不属于化合物,所以氯化氢合成反应不属于氯化工艺。
1.2氯化工艺解读来源《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2
氯化工艺
2、加氢工艺
2.1加氢工艺定义:加氢是在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涉及加氢反应的工艺过程为加氢工艺,主要包括不饱和键加氢、芳环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氢解等。
解读:
冷氢化反应:3SiCl4+Si+2H2=4SiHCl3-Q(吸热反应),该反应是四氯化硅、硅粉和氢气反应生成三氯氢硅。
其中四氯化硅属于无机化合物;硅粉不属于化合物。
而且反应属于吸热反应,所以冷氢化工艺不属于加氢工艺。
2.2加氢工艺解读来源《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2
加氢工艺。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分离塔应安装安全阀和放空管, 低压系统与高压系统之间应有逆止阀并配 备固定的氮气装置、蒸汽灭火装置。
将裂解炉电流与锅炉给水流量、 稀释蒸汽流量之间形成联锁关系; 一旦水、
炉汽包液位的三冲量控制; 锅炉 的熄火保护; 机组相关控制; 可 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电、蒸汽等公用工程出现故障,裂解炉能自动紧急停车。 反应压力正常情况下由压缩机转速控制, 开工及非正常工况下由压缩机入 口放火炬控制。
(氯碱)
电解槽内液位; 电解槽内电流 和电压;电解槽进出物料流 量;可燃和有毒气体浓度; 电 解槽的温度和压力; 原料中铵 含量;氯气杂质含量(水、氢 气、氧气、三氯化氮等)等。
电解槽温度、 压力、液位、 流量 报警和联锁; 电解供电整流装置 与电解槽供电的报警和联锁; 紧 急联锁切断装置; 事故状态下氯 气吸收中和系统; 可燃和有毒气 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5
合成氨工艺
合成塔、 压缩机、 氨储存系统 的运行基本控制参数, 包括温 度、压力、液位、物料流量及 比例等。
合成氨装置温度、 压力报警和联 锁;物料比例控制和联锁; 压缩 机的温度、 入口分离器液位、 压 力报警联锁; 紧急冷却系统; 紧 急切断系统; 安全泄放系统; 可 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大型机组设置相关的轴温、轴震动、轴位移、油压、油温、防喘振等系统 控制。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18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一、及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工艺
十六、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十七、电石生产工艺
十八、偶氮化工艺。
安监总管三〔〕号
2
电解工艺(氯碱)
电解槽内液位;电解槽内电流和电压;电解槽进出物料流量;可燃和有毒气体浓度;电解槽的温度和压力;原料中铵含量;氯气杂质含量(水、氢气、氧气、三氯化氮等)等。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紧急断料系统;紧急冷却系统;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气相氧含量监测、报警和联锁;紧急停车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将过氧化反应釜内温度与釜内搅拌电流、过氧化物流量、过氧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15
烷基化工艺
烷基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烷基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反应物料的流量及配比等。
反应物料的紧急切断系统;紧急冷却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将烷基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与釜内搅拌、烷基化物料流量、烷基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当烷基化反应釜内温度超标或搅拌系统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加料并紧急停车。
硝化反应系统应设有泄爆管和紧急排放系统
5
合成氨工艺
合成塔、压缩机、氨储存系统的运行基本控制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液位、物料流量及比例等。
合成氨装置温度、压力报警和联锁;物料比例控制和联锁;压缩机的温度、入口分离器液位、压力报警联锁;紧急冷却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将胺基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与釜内搅拌、胺基化物料流量、胺基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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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附件: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附件1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十二、胺基化工艺十三、磺化工艺十四、聚合工艺十五、烷基化工艺
附件2: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2、电解工艺(氯碱)
3、氯化工艺
4、硝化工艺
5、合成氨工艺
6、裂解(裂化)工艺
7、氟化工艺
8、加氢工艺
9、重氮化工艺
10、氧化工艺
11、过氧化工艺
12、胺基化工艺
13、磺化工艺
14、聚合工艺
15、烷基化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