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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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
州 (
)、

市 (

区)
政府 门 户 网 站 使
用 结构 域 其 □ □ □ “ W 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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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 ,

□ □ 口 为本级政府 名 称拼音对应 的 字 符串 。 部 门
主办 谁负 责 、 谁发布谁负责 、 谁运行谁负 责” 的 原则 。
10
第 四 条 省政府办 公厅是全省 政府 网 站 的 主
管单位 ,
负责指导 、
推进 、
监督 全省 政府网 站建
设和发展 ,
落 实全省政府 网 站 的统筹规划 、
集 约
化雜 、 监督 考核 , 开 办整 合、 安全管理 , 教 育
管单位 。 各网 站 主管单位 承担本地 、 本部 门 、 本
系 统 政府 网站 建设 、 考核和监督 管理职责 。
省 网 信办 负责 统筹协调 全省 政府 网站 安全管
理工 作 ,
省 编办 负责政府 网 站 的 中文 域名 和标识
管理 ,
省通信管理局负 责政府网 站 的 域名 管理和
政府 湖北 省人民
公 报 2 0 1 8 .9
省政府文 件
湖 北省人 民政府办 公厅 关于 印发湖 北省政 府 网站 管理办 法的通知
鄂 政 办 发 〔 2 0 18 〕 10 号
各市 、
州、
县 人民 政府 ,
省 政府 各部 门 :
《 湖北 省政府 网 站管理办 法 》 已经 省人民 政府 同 意 , 现印 发给你们 , 请认真 贯彻执 行 。
安 全 防
护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31•【字号】鄂建[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7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各县(市)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批准公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下放、部分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项目45项。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审改办关于做好下放审批项目的移交、对接工作,确保审批项目下放后依法依规审批,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管理权限项目45项印发给你们(附后),并就做好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改革工作。

各地建设(规划、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并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日常的改革工作。

二、规范审批行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将规范审批行为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对审批项目实行流程管理,明确受理人员、审查人员、审批领导的权限和责任,切实做到接办分离。

要把规范行政审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编制审批项目目录和审批服务指南,对社会进行公布。

规范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审批范围、办理期限、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等内容和信息,做到申请材料尽可能减少、办理期限尽可能压缩、收费标准尽可能降低,减轻审批项目申请人的成本和负担。

将创造优质服务环境作为规范审批工作的保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为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鄂办发[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09年6月25日鄂办发〔2009〕36号)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理念,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发展环境,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1、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

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的行政服务新模式,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执行力、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以省直部门办事大厅(办事窗口)为龙头,以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为纽带,以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厅和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行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但是,全省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认识不够统一,运行不够规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办公现代化水平较低,办事效率不高,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服务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办事场所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关键,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坚持便民便商、优质高效,坚持民主公开、强化监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办事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效保证。

增强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能力的建议

增强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能力的建议

笔者 曾做 的调查表 明,受调查对象对湖 北省人 民政府 站建 立 了住 房专题 ,在专栏 中整合 了新房 购买 、二 手房
网站 的认 知度 不 高, 了解 的不多 ,加 强宣传 ;更 重要 的 购买 、房 屋租赁 、保 障性住房 等各类 住房 信息 ,为 用户
是 ,要 了解用 户的需求 ,即其使用意 向受那些 因素影 响,

提高公众十分关心的住房等领域的服务水平。福 建、 湖 南、江 苏等 政府 网站 能够建设住 房服 务专题 ,不仅整
合提 供保 障性住 房房源 申请 指南 、申请人名 单、公 示、 政策 文件 等 内容 ,而且还 围绕 买房卖房 的相关 流程 、整

了解公众需 求
用 户 需求 是政 府 门户 网站 建设 的 出发 点和 落脚 点。
www. . gu an l / q u a n c h a , c o r n

管理观察 ・ 总第 5 1 7期
合 网上办事 的有 关栏 目;关 注社 会 民生 ,策划 民生领域
服 务 ;结合用户 办事习惯建立场景式服 务。
国务 院信 息化工作 办公室 于 2 0 0 7 年 8月起 ,在 全 国
范 围内开展 了政府 网站 “ 百件实事 网上办 ”活动 ,涉及
政府 网站作 为各 级政 府信 息 化建 设成 果和 向社 会 公 公 民教 育、 医疗 卫 生、社会保 障、交通 出行 和公用 事业 众 提 供服 务 的平 台,在政 府信 息公 开、 网上办 事、政 民 等五个重点领域 的 1 0 0项便 民服务事项 。 互 动 等方 面 ,已经发 挥 出越 来越 明显 的作用 。在评 价政 府 网站三个方面—— 信息公开 、 在线办事和公“ 不需要 ”。可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6•【字号】鄂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6日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引领政务新媒体规范、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省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政府职能,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政府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政府”。

第四条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应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以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为依托,构建以省政府政务新媒体为引领,各市(州)政府政务新媒体为主干,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新媒体为骨架,省、市、县三级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着力优化政务新媒体发展生态,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形成全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鄂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26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17日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下同)以及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村便民服务室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核心,通过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打造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良的政务服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省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日常工作由省监察厅负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4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4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4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强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中型项目”)管理,对于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扩大投资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政府决定对使用政府投资(不含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其他由政府承担连带债务风险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大中型项目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由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规定程序报批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大中型项目必须按上述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

未经省政府同意或省计委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和项目法人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降低前期工作标准和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审批。

二、坚持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和专家论证制度大中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和内容,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机构和设计部门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委托具有甲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论证评估后方可审批。

按权限报国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先由省计委组织预审通过后再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初步设计由省计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负责审批。

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明确的内容、规模、标准和估算投资控制数进行编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鄂政办函〔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要求,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2017年4月14日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范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一)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

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

发文只讲规格、注重形式、不求实效。

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

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

(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

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荆政办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35号)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建设,提高“中国荆州”政府网站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信息中心管理移交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管理,并由荆州新闻网代为维护。

现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依托荆州新闻网的专业采编队伍和信息资源,丰富政府网站的信息源,加快政务信息更新,增强和完善政府网站的网上交流、网上审批与办事及互动功能,全面提升市政府网站质量,着力打造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和平台,确保市政府网站的政务新闻和信息被省政府网站采用量进入前三名,在全省市州网站的综合评价中进入前三名。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政府网站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目标实现,成立荆州市政府网站编委会(名单附后)。

市政府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荆州新闻网代为维护,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

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卫平任总编辑,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钟浩任副总编辑。

下设市政府网站编辑部,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科长黄荆鹏任编辑部主任,荆州新闻网新闻总监唐杰任编辑部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信息科,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应急办、督查室明确专人参加编辑部工作,共同办好市政府网站。

三、落实工作职责市政府网站编辑部负责市政府网站的日常工作。

下设6个组,即:网络新闻组,由荆州新闻网负责;政务信息组,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文书科、信息科和有关科室负责;网络交流组,由市信访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网上办事组,由市监察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组,由市公安局、市保密局负责;网站技术组,由市电子政务办和荆州新闻网负责。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鄂办发[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09〕37号)省直各单位:《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6月25日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行政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在总结2006年以来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结合省直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强化宗旨意识,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党政机关绩效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省直机关各单位规范履行职能,通过实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提升执行力、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各单位履行职能职责的绩效,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促进省直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和考评,激励干部想干事、干实事、干成事,出政绩、见实效,实现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5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5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5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通过不断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打造“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2.“十二五”目标。

省辖市、直管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县级市城市要达到50%以上,县城要达到3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机动车道、人行道综合完好率达到97%,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5%;全省所有省辖市和1/3的县市基本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创建3个国家卫生城市、3个环保模范城市、3个生态园林城市和2个全国文明城市。

2011-2013年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绿化美化治理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环境“脏乱差”,切实解决“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2014-2015年目标任务:巩固集中治理成果,重点抓好完善设施、提高水平、健全机制等工作,着力提高城市居民卫生意识、文明素养,做到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和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鄂政发[2013]2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鄂政发[2013]2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鄂政发〔2013〕2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3年7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努力建设法治、责任、效能、廉洁、服务政府,从制度上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二)依法决策;(三)科学决策;(四)民主决策;(五)注重效能;(六)接受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涉及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二)省政府工作报告;(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变更;(四)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变更;(五)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六)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投资项目等的确定和调整;(七)土地、水、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八)国企改革、省级国有资产处置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九)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调节、保障性住房、公共交通、旧城区改造、“菜篮子工程”等重大民生项目的确定和调整;(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公共卫生、人口计生等重大社会事业建设方案的确定和调整;(十一)政府公共职能调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等重大政策的制定;(十二)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十三)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十四)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5〕5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5〕5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5〕5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引领经济社会进入智慧发展新时代,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

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既是打造我省经济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举措,也是我省改善民生服务和提升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

为在快速崛起的信息经济浪潮中赢得主动、抢占先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和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现对智慧湖北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壮大信息经济,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加强信息化协同应用,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主动创新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新模式,不断挖掘改革创新和融合发展的新潜力,打造创新驱动和智能转型新优势,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原则1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推动智慧湖北项目建设和运营市场化,同时加强政府引导支持,开展试点示范和绩效考核,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智慧湖北建设发展新模式。

2 统筹推进,协同共享加强智慧湖北顶层设计、规划布局、共建共享等方面的统筹谋划,促进系统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制定各类标准规范,确保技术标准和管理服务规范统一,促进社会大合作、系统大集成、数据大开放、业务大协同,防止重复建设、信息孤岛和业务分割。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8•【字号】鄂政办发[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0〕1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省工程建设行业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实现了快速发展。

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工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快速发展期,建设工程量大面广,建设工程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突出,如工程建设行业龙头企业偏少、产业集中度不高;有的工程项目规避招标、不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有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有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

这些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制约了我省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对此,各地、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秩序,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着力整顿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秩序(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

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规划许可、项目报建(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开工审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5•【字号】鄂政办发〔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精神,根据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监管和执法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坚持依法监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公正公开。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高效。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激励惩戒,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9•【字号】鄂政办发[2007]122号•【施行日期】200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22号)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政府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积极主动地做好省政府的各项工作。

(一)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通过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实绩,使省政府部门在构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构建和谐湖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适应新形势,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政府工作的落实机制、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三)规范省政府部门内部管理。

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将目标任务逐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处室和个人,使各级领导和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对所要完成的工作、完成的状态等做到心中有数,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主动性。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宣传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宣传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宣传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1.06
【实施日期】2014.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厅直各单位,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宣传工作,规范新闻信息服务,切实把省厅网站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站宣传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是发布政务信息、宣传行业政策的重要载体,是提供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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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12.29•【文号】国办发[2006]104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尤其是电子政务的深入推进,我国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快。

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标志着由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国务院部门网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组成的政府网站体系基本形成。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

政府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把政府网站真正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未开通的要尽快开通,已开通的要努力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务院部门网站要着重加强全局性、宏观性、权威性政府信息发布,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指引或特定内容的办事服务,增强与公众互动交流。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着重就区域性重大问题加强权威政府信息发布,提供相关内容的办事服务,积极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厅公众网站管理、数据更新和网络维护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31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厅公众网站管理、数据更新和网络维护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31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厅公众网站管理、数据更新和网络维护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厅公众网站管理、数据更新和网络维护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31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湖北省建设厅公众网站(以下简称建设厅公众网站)现已开通,网址为。

该网站是省建设厅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公众网站,其主要任务是宣传湖北建设行业,公开政务,服务公众,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平台,以及服务社会公众和建设企业的窗口。

为充分发挥建设厅公众网站的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设厅公众网站,是加快建设厅管理信息化进程,展示信息时代建设厅形象的新举措,是建设厅服务社会公众和企业,加强省内外建设主管部门之间相互交流的新途径。

各地、各单位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来提高对建设厅公众网站的认识。

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网站栏目数据更新等实际问题,把建设厅公众网站建设好、维护好、使用好。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建设厅公众网站网上数据的组织和发布,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和政府形象。

各地、各单位和各处(室)在厅公众网站建设和管理上,要牢固树立“管重于建”的思想,切实做好信息资源的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建设厅公众网站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实用、安全,要建立建设厅公众网站栏目信息维护责任制,保证信息的更新频次和使用效能。

要制定健全的信息和网络安全制度,积极采用标准、先进的安全技术,严格信息发布规章,保障信息和网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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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尤其是电子政务的深入推进,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快,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组成的政府网站体系基本形成。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

政府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把政府网站办成提高效率的平台、为民办事的平台、助民生活的平台、监督政务的平台、与民交流的平台。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政府各部门网站要着重加强权威政府信息发布,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指引或特定内容的办事服务,积极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

市(州)级人民政府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

所有县、市、区都要办好政府网站,加强对网站信息、在线服务和技术功能等的整合,按照“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上服务、开展互动交流”的功能定位,不断提高政府网站解决实际民生问题的能力。

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体系的内容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办公和整体联动。

三、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发布。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内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
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要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四、切实提高在线办事能力。

要从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出发,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在线办事能力和水平。

不断增加在线办事的项目,使在线办事成为政府为公众办事的主要渠道。

要全面系统地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

按照公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需求,梳理业务流程,整合办事项目,推行“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等在线办理模式。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进度,确保“十一五”期间50%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并及时与省政府门户网站链接。

五、持续拓展公益服务。

要发挥各地、各部门的创造性,着眼便民利民,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群体,进一步开发利用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各类便民服务项目,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和提供服务,以充分体现政府为民服务的宗旨。

直接涉及群众生活及公共安全的省直部门,今年内新增1 -2项网上便民服务的项目,如食品安全、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质量信息、学生招生信息、旅游信息、涉农信息、气象信息、疫情灾害防治、法律援助、消费者权益保护、各类应急信息等等,进一步丰富网站助民生活特色服务专区内容。

六、稳步推进互动交流。

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互动栏目建设,不断丰富互动交流方式,为公众参与互动交流创造条件。

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开通在线访谈、热点解答、网上咨询等栏目,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通过行政首长信箱、公众监督信箱等,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适时开通留言板功能。

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的事项,开展网上调查、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等工作,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汇总,为决策提供参考,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七、精心办好特色栏目。

省政府门户网站要做好表率,建立健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及省电子监察系统、省资质资格管理系统、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省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及省公众诉求应答系统等重点应用系统的保障机制,继续办好《省长信箱》、《典型事例》、《在线访谈》等重点栏目,同时不断创新栏目形式,丰富网站内容,通过开办《在线沟通》等栏目,选择一批政治思想素质高、综合业务能力强并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同志直接为公众提供即时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省电子政务中心等单位,做好相关内容保障工作,同时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精心办好一批为民服务的特色栏目。

八、不断改进网站展示形式。

政府网站页面设计要科学布局、重点突出,页面层级要合理规划、深度适中,栏目划分要清晰合理、避免歧义,便于公众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设计风格要美观大方、简洁庄重,体现政府网站共性与地方、部门特色的统一。

首页显著位置应标注本行政机关的合法名称。

英文域名要以“gov cn”结尾,中文域名要以“cn”结尾,并与本行政机关的合法名称或简称相适应,同时逐步规范二级域名,统一页面风格。

政府网站页面默认文版为简体中文,有条件的网站还可编制繁体中文和外文版。

九、切实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要根据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需要,加强网
络技术平台和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及功能性软件研发。

根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逐步实现相关政府网站之间网络技术平台的对接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兼容。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逐步统一所属部门网站和下级人民政府网站的网络技术平台;具备条件的部门,应逐步统一本系统的重要业务应用系统。

要做好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确保网站全天候工作、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有效。

十、有效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要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完善政府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形成多层次的完备的安全责任体系。

十一、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明确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单位。

根据内容保障工作特点,建立信息保障和栏目共建、信息处理和反馈、办事服务提供、互动交流等各方面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多元化的技术保障工作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加强绩效评估,探索建立有关部门、社会机构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科学确定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采取经常性评议与定期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委托权威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网上评议。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使之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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