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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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090521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090521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为加速推进军队人才战略工程,努力选拔和造就大批经过高等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品学兼优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精神,现就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接收计划(一)接收计划纳入全军干部补充更替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总政治部根据全军干部编配和需求,采取逐级申报的方法拟制年度接收计划,大军区级单位计划于上一年10月底前汇总,全军计划于上一年11月底前下发,并按照计划核发《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批准书》。

各大单位严格按照接收计划明确的学历层次、专业类别、补充方向和性别比例组织接收工作。

(二)接收计划以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

院校、科研机构、驻军以上医院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以接收研究生为主。

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特殊专业岗位确需接收大专生的,应单独报总部审批。

(三)接收专业根据部队的性质、任务和拟补充岗位的需要确定,优先满足高新武器装备发展和部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重点接收部队需求量大的武器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航空航天类等专业毕业生。

(四)接收计划以充实基层为重点。

(五)严格控制接收女生的数量。

全军接收女生数量实行各大单位分类计划。

各军区不超过本单位接收总数的5%,各军兵种不超过8%,各总部和其他大单位不超过10%。

师以下作战部队原则上不得接收女生。

二、标准条件(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

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还应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

选拔生和选调生的区别

选拔生和选调生的区别

选拔生和选调生究竟有何区别,很多朋友似乎一直有这个疑惑,特此发帖,南阳市书记回答的:人事局回复内容: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主要涉及选拔生和选调生待遇差别问题,现将有关政策统一答复如下:一、什么是选拔生,什么是选调生?选拔生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50号文件关于“采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参加农村基层工作”的要求,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精神,决定在1999—2001年间,分三次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2136名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农村工作。

选调生是:按照党中央善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从1980年开始,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二、选拔生与选调生的不同(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不同1、选拔生: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有利于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有利于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培养更多的德才兼备的年轻后备干部。

选拔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

2、选调生: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选调的,目的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不同选拔生:选拔对象为当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包括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的统招生、并轨生、计划内自费生、委培生、定向生、电大普通班毕业生及地方大学毕业生,专业不限。

已派遣到具体工作单位的上述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

选拔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组织能力强,热爱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实施方案

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实施方案

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实施方案一、选聘对象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2)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符合“三育人”要求,能够胜任党组织书记工作的。

2.党员优先。

二、选聘程序1.公开招聘: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2.面试:经过初审合格后,设立考试组,按照一定的比例抽取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环节采用集体考核的方式,主要考察个人政治素质、工作经验和能力。

3.考核:招聘单位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考察对象,依照考核标准,进行调查、考察和评定。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干部个人品质、业务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社会声誉和群众反映等。

三、选拔标准1.符合招聘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持党的基本原则,自觉接受组织的领导,勇于担当,热爱群众。

2.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决策协调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可塑性,具备适应基层工作需要的专业技能。

3.具有团结协作、勤奋务实的作风,有积极进取、不畏困难的精神。

四、工作要求1.牢固树立“三农”优先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党组织书记职责,按时履行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切实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全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与地方对农村发展的政策法规,认真做好乡村振兴工作,通过正确处理社会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谐氛围。

3.规范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村民赞成制,加强村民自治,积极推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村委干部工作能力和廉政意识。

五、待遇1.选聘者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或者生活保障等待遇。

2.选聘者根据情况,经当地政府或组织评比,优先享受公务员招录等方面的政策待遇。

最新征兵法规

最新征兵法规

参军入伍规定和条件今冬征兵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一、征集对象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

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在校大学生可以在高校武装部报名,在高校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批准时间,统一为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适龄青年报名时间截止到2011年10月30日。

11月份组织体检,11月中下旬组织政治审查,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调查走访,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要空运进藏、新疆的,征兵开始时间适当提前,并于11月23日前将新兵运至集结地。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征〔2024〕35 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动员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5 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1.参加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高考成绩不低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语种为英语。

3.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4.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合格)以上。

5.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各地要积极应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面向社会发布院校招生资讯,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掌握招生院校情况及招生政策规定,吸引立志献身国防、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健康的青年学生踊跃报名。

二、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0号)有关要求执行(信息工程大学在我省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水声工程、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侦察情报、无人系统工程、大数据工程、密码工程、侦测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5个专业对考生的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各县级兵役机关须提醒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做好报备并按要求开展走访调查)。

2020年度军队选拔高校毕业生入伍提干接收方法

2020年度军队选拔高校毕业生入伍提干接收方法

2020年度军队选拔高校毕业生入伍提干接收方法(一)考察初选。

由接收单位按照名额、标准、程序组织初选,并上报推荐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报名。

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填写《选拔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信息采集表》。

2.筛选。

采取实地走访了解的形式,向学生管理部门、报名对象所在院系老师及同学全面了解报名对象情况,并按照接收比例筛选确定拟接收对象。

3.审档。

审查拟接收对象学籍档案。

4.政审。

按照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对拟接收对象实行政治考核。

5.面试。

逐一与拟接收对象实行面试谈话。

6.体检。

组织政审合格拟接收对象,到部队体系医院实行体检。

7.推荐。

组织填写《献身武警部队建设申请书》、《普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部队基层工作志愿书》和《自愿参评申请书》。

综合审定拟接收对象情况,做出考察结论,按照本单位接收计划的120%确定预选对象。

(二)资格审查。

由总政干部部利用“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审核系统”逐一审核接收对象资格。

(三)集中考评。

组织拟接收对象,参加全军统一实行的“三考一测”(德才表现考察、体能素质考核、知识水平考试和身体心理检测)。

(6月初)1.德才表现考察。

原拟接收单位实行考察。

(考察推荐阶段已实施完毕)2.体能素质考核。

考核项目参照《军人体能标准》入伍训练标准设定,按全军参考人数90%合格率设定最低控制标准。

3.知识水平考试。

内容为参军入伍大学生应知应会知识,主要包括党的创新理论、军事知识、时事政治、历史、哲学等方面,重点考察逻辑思维判断水平。

4.身体心理检测。

参照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学员标准执行。

(四)审核批准。

总政根据考评成绩,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录取人员。

(6月底)(五)当兵锻炼。

由接收单位组织接收对象到基层部队实行当兵锻炼,熟悉部队情况,培养军人意识。

(7月初至8月底)。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 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 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推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才战略工程,努力选拔和造就受过高等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品学兼优人才,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国发[2000]9号)和总政治部《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2003]政干字第256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新时期科技强警战略思想为依据,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着眼于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作为生长干部的重要来源。

按照统筹规划、确保质量、保证需求、优化结构、充实基层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工作。

第二章接收计划和程序第三条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纳入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干部补充更替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公安部政治部根据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干部编配和需求,拟制年度接收计划。

各支队级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总队级单位拟定接收计划,公安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审核汇总,公安消防、警卫部队由公安厅、局审核汇总后,于上一年8月底前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正式计划于上一年9月底前下达。

第五条申报接收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各总队级单位年度生长干部数的45%左右。

第六条接收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严格按计划确定的接收数量、学历层次、专业类别、补充方向和性别比例组织接收工作。

第三章接收对象的范围第七条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接收对象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毕业生为主,兼顾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

第九条接收对象以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2]34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2]34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搞好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配置工作是落实人才战略任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和结构性供求矛盾依然存在,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的精神,以人才战略总揽全局,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高校毕业生接收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高校毕业生。

县、乡机关要通过考试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

要按照《关于“十五”期间继续做好考试录用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47号)的精神,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优秀毕业生的工作。

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简章

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简章

为便于了解掌握高校招飞工作规律,更好地组织招飞选拔活动,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招收飞行学员相关规定,结合招飞工作特点,现将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简述如下:一、招收对象和基本条件选拔对象必须是地方普通高等学校理工类本科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选拔条件是:报考学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飞行事业,政治条件符合要求;身体素质好,符合招收飞行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心理品质优,达到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检测要求;年龄不超过24周岁(按照公历7月1日后出生推算),男性,未婚;学习较好,能够取得学士学位。

二、招收计划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的计划,由空军于上一年八月底前上报总政治部。

总政治部会同国家教育部审定后,纳入当年军队招收飞行学员计划,提前单独下达。

不单列高校计划数,录取人数视招飞选拔情况确定。

三、实施办法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从上一年的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进行宣传动员、报名推荐和预选初检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测选拔阶段,从当年的2月份开始至7月结束,主要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审批录取等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搞好宣传动员是保证招飞任务顺利完成的基础。

主要由高校组织实施。

军区空军负责提供宣传画、《普通高校招飞简章》、《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大学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大学生飞行学员问答》、《空军飞行学院简介》、《军队选拔高校应届毕业本(专)科大学生飞行学员推荐表》等招飞宣传资料。

宣传动员要与高校经常性的国防教育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实际,坚持自愿报名的原则,突出重点,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高校党团组织、学生会和辅导员的作用,深入进行动员教育,激发青年学生报名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海报、校报(刊)、校园网等高校的宣传媒介和教学手段,广泛开展宣传,使高校广大师生、家长支持大学生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既要讲当飞行员的光荣,又要讲当飞行员的成长需要经过艰苦的磨练,鼓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好的优秀大学生报考空军飞行学院。

甘人社通【2010】70号_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三支一扶通知

甘人社通【2010】70号_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三支一扶通知

甘人社通…2010‟70号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今年我省将继续采取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选拔15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一)“三支一扶”2010年应届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进村(社区)”2007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且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一)发布通告5月上旬,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选拔方案等有关信息。

(二)组织报名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5日至7月5日。

2、报名地点由各市(州)、县(市、区)自定。

3、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

毕业生按照报考条件,自愿选择“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项目。

由本人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两张照片(近期两寸彩照)到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指定地点报名。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

(三)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生源县的招考岗位。

对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择业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可以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

(四)各市(州)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2010年甘肃省考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汇总表》(附件2)、《2010年甘肃省考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务办,经省考务办复核后,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发放准考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推荐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校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推荐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校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推荐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沪教委基〔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推荐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校选拔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17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8〕8号)的要求,现将2008年本市推荐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推荐生”)接受普通高校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及条件被推荐对象必须是具有本市报考普通高校资格的在籍应届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本市在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高一、高二两次或在高三年级获区县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上述对象原则上都应予推荐;如未被推荐的,在招生录取中不再给予加分。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可向户口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县高招办提出申请。

2.本市在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取得优秀成绩者;或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和特长者。

二、分配原则及推荐名额2008年,全市推荐生总数为2932名,占全市高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下达到各区县(局、公司),由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2023中央选调生报考条件和面向高校

2023中央选调生报考条件和面向高校

2023中央选调生报考条件和面向高校2023年中央选调生招录考试已经进入备考阶段,备考人员需要对招录条件和招录对象进行全面了解。

中央选调生考试是选拔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方式,其招录面向高校的条件和对象也备受关注。

一、招录条件1. 学位等级要求中央选调生招录面向高校,要求报考考生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具备法定的毕业学位等级。

申请人员需为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等级,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硕士研究生也可以报考。

2. 芳龄限制对于报考中央选调生的考生来说,芳龄也是一个重要的择优指标。

一般来说,报考考生的芳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基本上以1988年1月1日为准。

3. 政治面貌作为加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选拔方式,政治面貌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报考中央选调生时,考生需具备较好的政治面貌,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道德的行为和记录。

二、招录对象1. 高校优秀毕业生中央选调生作为选拔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方式,其招录对象主要为高校优秀毕业生。

这些优秀毕业生需具备很高的政治素质、较好的学业成绩和优异的综合素质,同时还要有很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个人素质。

2. 考研学生另外,在招录对象中还包括在读研究生,这也为在校研究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就业机会和发展评台。

中央选调生的选拔对象不限于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包括在读研究生。

这为在读研究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就业机会和发展评台。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项选拔优秀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选拔方式,中央选调生考试的报考条件和面向高校的对象要求也相对严格和严谨。

芳龄、学位等级、政治面貌等条件都是严格把关的,这也为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评台。

【总结与回顾】中央选调生招录考试面向高校的条件和对象是比较客观和公正的,选拔范围广泛,包括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硕士研究生等,这也为更多高校毕业生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发展评台。

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

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

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1.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2.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3. 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路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4.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年龄条件有何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5. 面向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

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到毕业生离校为止。

6. 现在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什么时候正式入伍?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应在就学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冬季征兵开始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2021年甘肃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

2021年甘肃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

【导语】从⽢肃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1年⽢肃选拔招募普通⾼校毕业⽣到基层从事三⽀⼀扶服务实施⽅案已公布,报名时间:6⽉21⽇-25⽇,考试时间:7⽉17⽇,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试公告》,官⽅公告原⽂如下: 为进⼀步引导和⿎励⾼校毕业⽣到基层⼯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校毕业⽣“三⽀⼀扶”计划的通知》(⼈社部发〔2021〕32号),现就做好⽢肃省2021年“三⽀⼀扶”计划实施⼯作,制定以下⽅案。

⼀、⽬标任务 2021年,通过统⼀组织考试,全省选拔招募1600名普通⾼校毕业⽣到基层从事⽀教、⽀农、⽀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其中⽀医岗位选拔招募指标单列500名),服务期为2年。

⼆、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为全⽇制专科(⾼职)及以上学历(研究⽣含⾮全⽇制)的普通⾼等院校⽢肃户籍或⾼考时户籍在⽢肃的2021年毕业⽣。

⼊伍服义务兵役⼤学⽣毕业24个⽉以内和⾼校毕业⽣⼊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24个⽉以内的也可报名(以往参加过“三⽀⼀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项⽬的⼈员不能报名)。

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针政策。

2.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和⼼理素质,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习成绩合格,资格初审时能按期取得毕业证。

5.报考⽀医岗位的研究⽣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才培养学科⽬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录(2012年)〉〈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件的通知》(教⾼〔2012〕9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等学校⾼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等学校⾼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医药卫⽣⼤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甘肃省07年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有关事项的通告

甘肃省07年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有关事项的通告

甘肃省07年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有关事项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第一线工作,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制定了《甘肃省2007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方案》。

该《方案》已经省政府办公厅批转。

为切实做好此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条件(一)选拔数量。

2007年全省共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二)选拔条件。

1、2004年及以后毕业、未就业但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所有报名的毕业生均须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无《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通过省自考办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

2、本人志愿且适合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

二、选拔办法(一)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各县市区具体选拔人数由市州核定。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到就业报到地县市区教育局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9月22—28日。

(三)录用考试主要内容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英语占分50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参考现行高校教材,大学英语不指定教材。

本、专科生分别命题。

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上午8:30—11:00。

考务工作由市州自考办具体负责,不收取费用。

教师资格考试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8日。

请考生自行办理报名手续。

本、专科生面试2007年11月10日前结束。

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

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

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篇: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推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才战略工程,努力选拔和造就受过高等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品学兼优人才,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国发〔2000〕9号)和总政治部《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2003〕政干字第256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新时期科技强警战略思想为依据,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着眼于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作为生长干部的重要来源。

按照统筹规划、确保质量、保证需求、优化结构、充实基层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工作。

第二章接收计划和程序第三条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纳入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干部补充更替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公安部政治部根据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干部编配和需求,拟制年度接收计划。

各支队级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总队级单位拟定接收计划,公安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审核汇总,公安消防、警卫部队由公安厅、局审核汇总后,于上一年8月底前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正式计划于上一年9月底前下达。

第五条申报接收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各总队级单位年度生长干部数的45%左右。

第六条接收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严格按计划确定的接收数量、学历层次、专业类别、补充方向和性别比例组织接收工作。

第三章接收对象的范围第七条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接收对象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毕业生为主,兼顾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

应征入伍

应征入伍


▪ 二、入伍高校毕业生原就读高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的信息,对本校入伍毕业生进行登

记备案,并作为其退出现役后办理就业手续的依据。

▪ 三、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 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读高校再次申请办

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

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

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 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

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
三、代偿补偿(大学生)
▪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
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

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 盖公章。
▪ 二是优先体检政审。
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 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 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本 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 检时间内前去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其上站体 检。
二、优惠政策(大学生)
应入 届伍 毕时 业享 生有 预“ 征四 对个 象优 应 先” 征
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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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0〕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兽医站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妥解决我省基层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77号)精神,现就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招录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选拔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4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500名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

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必须是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持《择业通知书》的2010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专业要求:
(1)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没有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可参加4月18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两门课程合格证后,方可报名;
(2)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卫生管理专业;
(3)报考基层兽医站的毕业生,必须是兽医及相关专业。

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无违反国家
政策和法律法规记录,政治表现良好,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的县聘代课人员。

四、工作进度
4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5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6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分级下达招考指标,组织考试;9月份,审批录用,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并检查验收。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

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和兽医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

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各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不再追加指标。

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四)审批、培训、上岗。

各市州于9月10日前,将复核汇总
材料报省考务办审核,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最后确定的人选在“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结束后,不影响录取的,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

上岗前,由教育、农牧、卫生等部门分别安排岗前培训。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通告
5月上旬,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招录方案等有关信息;宣传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0年6月25日至7月5日。

2、报名地点
各市(州)县(市、区)自定。

3、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其中,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人员,须按文、理(科)分别报名。

(1)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各市(州)和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自考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报考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等证件原件,并分别填写《甘肃省2010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附件1)、《甘肃省2010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
院工作审批表》(附件2)、《甘肃省2010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审批表》(附件3)一式四份(附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

(2)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由市(州)和县(市、区)教育部门按本人报名、学校推荐、县乡(镇)审查、张榜公示等程序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0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附件4)一式四份(附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市、区)、乡镇、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结束后,在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的同时,上报市(州)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的招考岗位。

对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择业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

5、基层兽医站的招录岗位为全省45个牛羊产业大县(附件5);根据本人志愿,允许毕业生跨市(州)、县(市、区)报名;毕业生须持有关证件直接到有关县(市、区)考务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各县(市、区)应与本县生源毕业生一视同仁。

6、各市(州)考务办公室对考生资格进一步审查后,填写《甘肃省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5),连同电子表格,于7月19日前报省考务办公室。

7、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经市(州)人事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市(州)人事部门发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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