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必须知道的
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一、根据原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经患者(或直系亲属)同意,医院可以为患者及近亲,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保险机构、公检法机关等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服务。
二、病历资料复印由医院病案科负责办理,并指定专人受理病案资料复印申请。
三、申请病案资料复印时,申请人需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同时需出示相关法定证明材料。
法定证件包括:患者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亲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委托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公检法机构需提供身份证明以及单位介绍信。
四、病案复印申请审核时,审核人员查明病案复印申请人的相关法定证明材料,确认准确无误,接受申请,办理复印。
五、病历资料复印完毕后,病案管理人员将复印内容和页数填入《复印病历登记本》,每月装订建档备查。
六、复印病历资料,经病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病案科印鉴方可有效。
七、未经病案科管理人员复印的病历资料,一律不得加盖医院病案科印鉴。
八、复印病案资料需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之后,到病案科进行复印。
九、根据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的规定,由医院统一收取。
十、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三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病历复印管理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病人的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以及医院的合规性管理。
为了规范病历复印工作,保证其安全有效进行,医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病历复印管理的一些规定,以供参考。
一、复印权限管理1. 医院应建立合理的病历复印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
2. 病历复印权限应按照职务、职称、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划分,并进行分类管理。
3. 医务人员申请病历复印权限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医院应进行审核后给予相应权限。
二、病历复印申请管理1. 病人申请病历复印需进行有效身份验证,医院可采用刷卡、指纹等方式进行身份识别。
2. 病历复印申请需填写申请表,明确申请人信息、目的、时间等基本内容,申请表应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确认。
3. 病历复印申请必须注明使用目的,禁止未经病人同意的病历复印行为。
三、病历复印流程管理1. 医院应确定统一的病历复印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负责人。
2. 病历复印前,应对原始病历进行核对、确认,确保复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病历复印应由授权人员进行,未经授权人员允许,禁止私自复印病历。
4. 病历复印应使用专用复印设备,确保复印质量和可读性。
四、病历复印保密管理1. 医院应建立病历复印保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2. 病历复印过程中禁止将复印件外借、出售、公开或泄露病人隐私信息。
3. 病历复印件应存放在专用的保密区域,严格控制复印件的访问权限。
4. 病历复印件使用后应及时销毁或归档,不得留存无关人员及机构。
五、病历复印监管管理1. 医院应设立病历复印监管机构,负责病历复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病历复印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病历复印监管机构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病历复印过程的监控和检测。
六、病历复印记录管理1. 医院应建立完整的病历复印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一次病历复印行为进行记录。
医院复印病历流程
医院复印病历流程
医院复印病历是医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病人的隐私信息和医疗记录,因此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操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院复印病历的流程。
首先,医院复印病历需要经过病人本人或者其合法代理人的书面申请。
申请表格通常由医院提供,病人或代理人需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以确保复印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接下来,医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与病人的关系,以及核实申请的目的是否合法合规。
医院会对申请人进行身份核实,并对申请目的进行初步了解,以确保复印的文件不会被用于非法目的。
审核通过后,医院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复印操作。
在复印过程中,医院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个人隐私保护法,确保病人的隐私信息不会被泄露。
复印完成后,医院会对复印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最后,医院会将复印件交与申请人,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在交
付复印件时,医院会再次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并告知其复印文件的保密性和合法使用范围,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总的来说,医院复印病历的流程是严格规范的,旨在保护病人的隐私信息和医疗记录安全。
医院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每一步操作都合法合规,以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和医院的安全运行。
希望全体医务工作者能够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做好病历复印工作,为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病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
1. 哎呀,复印病历的时候可别马虎啊!你想想,要是弄少了一页,那不就像做菜少放了一种调料一样,味道就不对啦!比如小王那次,就是不小心漏了关键的那页检查结果,后来得多麻烦呀!
2. 注意啦,一定要核对好病历上的信息呀!这就好比你出门前得照照镜子整理下着装一样,不能有差错呀!像小李,之前没仔细核对,后来发现名字都弄错了,多闹心啊!
3. 嘿,别忘了找对复印的地方哦!可别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
你看小张,到处瞎找,浪费了好多时间呢!
4. 复印病历的时候要轻拿轻放呀,这病历可不像玩具可以随便折腾。
就像对待宝贝一样小心对待它,不然弄坏了可就麻烦大啦!邻居家的大妈就不小心把病历弄皱了一块,多不好呀。
5. 一定要按顺序整理好病历再去复印哟!不能东一页西一页的,那可不行,这就像整理书架一样,得有条理呀!我上次就是没注意,结果复印得乱七八糟的。
6. 哇塞,记得带上有效证件啊!不然怎么证明你有权利复印病历呢,这就跟你出门得带钥匙一样重要呀!我的朋友就因为没带证件,白跑了一趟呢。
7. 复印病历的时候数量也要弄对呀!别多复印也别少复印。
这就好像做菜放盐一样,多了咸少了淡,恰到好处才行啊。
我听说有人复印多了,真是浪费呀!
8. 千万注意保护好病历的隐私呀!这可不是能随便让人看的。
就像你自己的秘密不想被别人知道一样,得谨慎呀!上次看到有人大咧咧地拿着病历到处走,真不应该。
9. 好啦,记住这些注意事项,复印病历就不会出啥问题啦!可别嫌我啰嗦,这都是为了大家好呀!。
患者复印病历须知
患者复印病历须知
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701号令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一.就医者如需复印、复制其病厉及影像资料,借提供就医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经医务部工作人员审批后方可复印;如其监护人复印,需加户口本等佐证资料;如委托他人复印,需加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复印的纸质病历需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版章。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病历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范围、复印资料的程序做出如下规定:1、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病历资料:(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公安、司法机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2.患者本人复印住院病历需携带以下证件: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或者印有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医保卡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复印病历的须携带以下证件:(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如患者死亡须携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的死亡注销户籍证明(必须加盖公章))(2)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4.患者为未成年人复印病历须携带以下证件:(1)办理人与患者户口在一起的:办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患者的户口本原件或者出生证明原件;(2)办理人与患者户口不在一起的,须另提供与患者户口在一起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5.无法提供有上述有效证件及复印件的须携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的户籍证明(必须加盖公章)。
6.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刑事案需复印病历的须携带以下证件:由相关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及可以证明其身份的有效工作证件。
7.患者复印病历程序:(1)运行病历(还未到病案室存档的病历),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由管床医师或者护士长安排人员陪同将病历中需要复印的部分带到二号住院部负一楼的病案室办理复印病历相关手续,——病案室复印完成后,缴纳复印费用——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陪同人员将病历原件归还至科室。
(2)存档病历,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到二号住院部负一楼的病案室办理复印病历相关手续(携带相关证件)——病案室复印病历完成后,缴纳复印费用——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正常工作时间,必需复印病历的,需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由医务科安排进行复印。
关于复印病历的规定
关于复印病历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病历管理工作,满足患者及家属的不同要求,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2002]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及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对复印病历工作做如下规定:一、申请复印病历人员和机构: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规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申请人员或机构持以上证明材料,经医务处核实后,通知病案室复印相关资料。
五、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复印病历须知范文
复印病历须知范文第一篇:复印病历须知范文复印病历须知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卫医发[2002]193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为广大患者及家属提供病历复印服务。
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病历资料内容: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表、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出院发票或出院证到综合楼三楼病案室复印(复印病历时需收复印工本费)。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请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历复印授权委托书(其余步骤1相同)。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请提供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同一户口本人员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请提供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历复印授权委托书及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请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患者授权委托书、出院证或住院出院发票复印件。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需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承办人员的工作证。
第二篇:病历复印须知病历复印宣教材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摘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
21.3医院应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合规性,对法律法规的变动及时作出响应。
二十二、病历复印的总结与展望
22.1医院应定期对病历复印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成效与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22.2医院应积极探索病历复印管理的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5.3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病历复印件,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确需提供时,需征得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4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件的销毁制度,确保不再使用的病历复印件得到安全销毁。
五、病历复印的收费标准
5.1医院应参照国家及地方物价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5.2病历复印费用应包括材料费、服务费等,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22.3医院应以提升患者满意度为目标,不断优化病历复印服务,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贡献力量。
2.1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可申请复印病历。
2.2复印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医嘱单、手术记录等。
2.3病历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内容与原件一致。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
3.1患者或其代理人向医院提出病历复印申请,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
3.2申请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非患者本人办理)。
4.3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患者或代理人的疑问和投诉。
4.4医院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病历复印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五、病历复印的保密与信息安全
5.1医院应采取措施,确保病历复印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防止患者隐私泄露。
5.2医院工作人员在办理病历复印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卫生部病历复印规范
卫生部病历复印规范篇一:卫生部病历复印规定卫生部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院办及医务科进行审核,并留存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运行病历(即患者还未出院或虽已出院但还未送达病案室的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时,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四、病历复印的内容: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等申请复印病历,只能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医院病案复印制度
医院病案复印制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一、复印病历资料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二、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四)公安司法机关。
三、复印病历时应提供下列其中之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医保卡、户口簿、驾驶证、护照、军官证、老年证。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不能提供与病历记录中姓名等项目相符的身份证件时,无权复印病历。
五、住院病历因复印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到病案科进行复印。
复印后由专人送回病区。
六、复印完成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复印病历资料上加盖病案科印章,收取工本费。
病案打印(复印)要求及流程
病案打印(复印)要求及流程分享:一、病案复印窗口有专人负责受理打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等人员和机构打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患者为未成年人者,父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二、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病案管理办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须同时有两位执行公务人员办理,并提供:公安、司法机关的单位介绍信,两位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工作证件(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病历复印科普知识
病历复印科普知识
病历复印科普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病历复印制度: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其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施行的医疗机构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为患者提供病历进行查阅、复制及封存的制度。
2. 复印所需资料:本人申请复印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代办人申请复印的携带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 复印时间:一般出院后14天以后可以复印,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主管医师确认病历交至病案室后,再来复印。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提供复印服务外,其他时间周一至周日正常工作时间都可至病案室窗口复印病历。
4. 复印地点:各个医院的具体复印地点可能不同,需要咨询相关医院。
5. 复印步骤:到病案室复印窗口处,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审核信息无误后,等待,交复印成本费(每张元),核对无误拿取病历离开。
以上是关于病历复印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流程,如有需要,可以向相关医院工作人员咨询。
住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住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类人员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
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患者参保的保险机构委派的工作人员;4、国家执法部门因审理案件需要所委派的工作人员。
三、复印病历必须向医院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为国家执法部门委派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相应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
并先到质控办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质控办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四、病历复印的内容: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五、确因需要,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室去复印。
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病历复印温馨提示
病历复印温馨提示
您好,为了方便您办理病历复印手续,请您在复印病历时遵守以下规定:
1.复印本人病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复印他人病历时需提供本人及住院病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3.因出院后您的病历需要主管医师整理,所以请在出院一周后进行复印或提前和您的主管医师联系,并由主管医师开具《病历复印通知单》,科主任签字;
4.请您持《病历复印通知单》到医务科办理复印手续;
5.复印病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费,请您理解!
附:病历复印流程
先到所住院科室,找科主任或主管医师开具《病历复印通知单》,并由
科主任签字
带患者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医务科
医务科审核登记签字,开具收费条到门诊收费处交费
医务科通知病案室按要求进行复印,复印完毕后由病案室人员将复印件送
医务科
医务科审核无误后盖章,交患者或家属。
民法典病历复印范围
民法典病历复印范围
民法典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是维护公民权利和维护社
会稳定的基础。
在处理各种法律案件时,病历复印往往是非常重要的
一步。
那么,在民法典病历复印时,应当注意哪些范围呢?
首先,在民法典病历复印中,必须严格遵守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
因此,在复印时,应该只复印与案子相关的病情资料,而非全部的病
历资料。
其次,复印范围应该包括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
例如,医生的
诊断结果,药品的使用记录,和疾病的治疗方式等。
这些资料能够为
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
同时,民法典病历复印应该注重细节,充分记录资料内容,以备
审查使用。
这包括日期、医院名称、医生姓名、患者姓名和病历页数
等信息,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长期以来,民法典病历复印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越权访问,信息
泄露等问题。
为了确保病人个人隐私的合法有效保护,病历复印必须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数据的安全与保密。
总之,民法典病历复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照顾患者个人隐私,
并留下足够的证据,让案件处理更加公正严谨。
我们应该保持高度关注,提高法律意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一、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申请复印住院病历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是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1、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患者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患者死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户口本销户证明原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人为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
1、两位工作人员的警官证原件;
2、单位介绍信;
(五)申请人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
1、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保险合同复印件;
二、病历复印收费标准:根据上级物价部门规定,复印病历工本费为每张0.5元。
三、复印病历时间:为办理出院手续14个工作日以后(节假日、周六、日顺延)。
四、病历复印邮递:于想者出院后当日携带以下证件到便民服务部办理:
1、代理人相效身份证原件;
2、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患者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五、工作时间:周一周六
冬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夏秋: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复印地点:1号楼1楼病员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病历复印流程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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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流程图
复印病历须知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申请人复印病历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
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5、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
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复印病历前请先拨打病案室电话2180372,询问病历是否已送到病案室。
咨询电话:2180364(医务处)2180372(病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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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院复印病历须知
卫院复印病历须知
一、复印病历流程、收费
1.复印患者出院病案,请于出院10天后,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复印窗口办理:
复印者是患者本人的,请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或驾照或社保卡)以及出院结算单据。
注: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一律使用原件。
代办复印者,请出示患者以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或驾照或社保卡或委托书)。
注: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一律使用原件,委托书上的签字必须与病历里面的签字相符。
2.复印病历每张纸交费0.5元,请拿好复印窗口开具的复印单到院财务科交费。
3.交费后请持财务科的收费单据返回复印窗口拿取病历。
二、复印地点:
收款处
注:窗口上班时间:
(1)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上班时间随季节变动)。
(2)周一至周日上班时间内。
医院病历资料复印须知
病历资料复印须知
为加强病案管理,保护患者个人隐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病历资料复印办理的手续告知如下:
1、患者本人申请时,应当提供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驾驶证等);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由经治医师出具证明材料(样稿见附件)。
2、患者代理人申请时,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患者签名并按指印的授权委托书(样稿见附件)。
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患者户口本
3、死亡患者近亲属(死亡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申请时,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驾驶证等),以及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4、保险机构申请时,应当提供承办人员的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5、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复印(查阅)病历资料的,办案机关需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后予以协助。
6、复印的内容: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和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小结。
7、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急诊科(老门诊大楼)三楼医务科办理申请手续后,到病案室(新门诊大楼三楼)查阅、复印病历,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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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必须知道的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病历须按以下步骤履行必要的手续:1、申请人向医疗机构递交要求复印病历的书面申请书,医疗机构由负责医疗质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2、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向医疗机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
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申请人为司法机关的,应当提供司法机关出具公函和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4、只可复印以下客观病历: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对于主观病历,如: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不予复印,但可封存。
5、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申请人在场;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复印的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附加说明:
1、在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时,只有患者本人可以要求复印病历,病人的其他任何亲属均无权要求复印病历。
2、患者可以委托其他人复印病历,但要办理委托手续。
3、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
4、患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提出复印病历要求。
谢谢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