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犯罪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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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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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重要知识点:浅谈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是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

主要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在主观方面的学习中,学员主要要掌握的就是对于主观方面的区分。

主观方面一共可分为四种: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至于区分这个点可以根据两种因素区分,一个是认识因素,另一个是意志因素。

认识因素就是对于行为的认知,知情还是不知情;而意志因素就是对于结果保持什么样的想法,也就是希望发生还是不希望发生。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其认识因素就是明知,意志因素就是希望,我国很多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比如盗窃罪、放火罪等等,都属于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其认识因素为明知(可能会),意志因素为放任,放任通俗解释就是可发生可不发生,行为人对结果不在乎。

比如故意杀人罪,有直接故意也有间接故意,举个例子:甲想杀乙,某日拿枪对准乙的头部,开枪射杀乙,因其希望乙死亡,所以构成直接故意;甲想杀乙,某日看见乙丙并肩走在街对面,甲为杀乙向其开枪,但是却射杀了并肩同行的丙,因其开枪是希望乙死,对于丙的危害结果抱有放任的心态,所以甲构成间接故意,这是两种情况。

总而言之,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就是看其意志因素有何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间接故意是放任。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其认识因素上是应当预见,但因疏忽而没有预见;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

所以区分过失和故意,也可以从意志因素判断,故意是希望或放任,而过失都是否定,做题时也比较好区分。

最后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吗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吗

犯罪的主观⽅⾯包括故意和过失吗
他⼈在违法犯罪之后,我们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处罚的,有很多的犯罪在主观⽅⾯表现为故意,那么是否有违法犯罪在主观⽅⾯表现为过失?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犯罪的主观⽅⾯包括故意和过失吗
主要包括三个⽅⾯的内容;
(1)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

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为及其结果,⽽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2)犯罪⽬的和犯罪动机。

其中犯罪⽬的是⽬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的的不构成⽬的犯,⽽对于⾮⽬的犯来讲,犯罪⽬的是定罪量刑时'所应当考虑的⼀个重要情节。

犯罪动机⼀般是量刑中的酌定情节,不影响定罪,但是在少数犯罪中,犯罪动机也影响犯罪的成⽴与否。

(3)认识错误。

包括⾏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和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两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我们国家,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其中包括主观⽅⾯为故意的,以及主观⽅⾯为过失的犯罪,对犯罪⼀般包括太过⾃信的过失犯罪以及失误造成的过失犯罪。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8犯罪主观方面

8犯罪主观方面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 黄某意图杀死张某, 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 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代张某值班 的李某烧死。 的李某烧死。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为直接故意 • B. 丈夫和太太吵架,丈夫一气之下,就往太太的被窝里 丈夫和太太吵架,丈夫一气之下, 放一眼镜毒蛇,孩子睡在旁边距离较远的一张床, 放一眼镜毒蛇,孩子睡在旁边距离较远的一张床,结果毒 蛇不仅咬死了太太,还咬死了孩子, 蛇不仅咬死了太太,还咬死了孩子,丈夫对孩子的死亡所 持态度是直接故意 • C. 贾某持枪要射杀尹某的心爱的宠物狗,尹某不让,而 贾某持枪要射杀尹某的心爱的宠物狗,尹某不让, 且用自己的身体加以遮挡,贾某非常生气,喝令尹某躲开, 且用自己的身体加以遮挡,贾某非常生气,喝令尹某躲开, 尹某就是不让开。贾某就朝狗射击,击中了尹某, 尹某就是不让开。贾某就朝狗射击,击中了尹某,尹某受 了重伤。 了重伤。贾某对尹某的重伤后果的犯罪态度是直接故意 • D. 两个蜘蛛人(高楼清洁工)拴在一根缆绳上,在20层 两个蜘蛛人(高楼清洁工)拴在一根缆绳上, 20层 高楼搽玻璃,一罪犯只仇恨其中一人甲而已, 高楼搽玻璃,一罪犯只仇恨其中一人甲而已,另一个蜘蛛 人乙罪犯从来没见过,但他砍断了缆绳、 人乙罪犯从来没见过,但他砍断了缆绳、导致两个蜘蛛人 甲乙都摔死, 甲乙都摔死,罪犯对另一个蜘蛛人乙的摔死所持态度是直 接故意
• B、不需要认识的内容 • ①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属于不需要认 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 识的内容。 识的内容。 • 例如,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 例如,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 认识到死亡结果; 认识到死亡结果;如果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实施其行为的, 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实施其行为的, 则不成立故意伤害致死,而成立故意杀人罪。 则不成立故意伤害致死,而成立故意杀人罪。 • ②行为人行为及结果的刑事违法性,属于不 行为人行为及结果的刑事违法性, 需要认识的内容。 需要认识的内容。

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

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

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犯罪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中的个人主观因素,包括犯罪动机、犯罪原因、犯罪心理等。

了解和研究犯罪主观方面对于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打击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犯罪动机、犯罪原因和犯罪心理三个方面,对犯罪主观因素进行总结汇报。

首先,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动力和动因。

犯罪动机可以分为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

内在动机是指个人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如获得金钱、权力、满足好奇心等;外在动机则主要由社会环境、人际关系等外部因素驱使。

犯罪动机对于犯罪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动机可能导致不同的犯罪类型和方式。

同时,犯罪动机也与个体的人格特征、价值观念等密切相关。

因此,在犯罪预防和打击中,了解和分析犯罪动机对于制定相应的措施至关重要。

其次,犯罪原因是指导致个人参与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

犯罪原因可以分为社会原因、经济原因、心理原因等。

社会原因指的是社会结构、社会不公平等因素对个人犯罪倾向的影响;经济原因主要指的是经济贫困、失业等因素对犯罪行为的诱因;心理原因包括个体的自卑感、攻击性等心理特征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犯罪原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犯罪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性和系统性的思考和努力。

因此,从根本上减少犯罪的发生,需要从社会政治、经济、教育等多个方面着手,以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最后,犯罪心理是指犯罪者内心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特征。

犯罪心理的研究可以揭示犯罪者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有助于了解犯罪行为的原因和规律。

犯罪心理涉及到个体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等多个方面。

其中,犯罪认知是指个体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评估;犯罪情感是指犯罪者在犯罪行为中的情感体验和情绪反应;犯罪意志是指个体主动参与犯罪行为并坚持的决心和意愿。

犯罪心理对于制定犯罪预防和打击策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通过了解和分析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可以对其进行精确的心理干预和矫正,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第八章犯罪的主观方面1

第八章犯罪的主观方面1

二、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驱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一定 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或意识冲动。
三、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1)都是主观心理活动 ( 2 )动机是目的的前提和基础,目的来源于动机, 动机促成目的。 (3)有时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动机与目的一致
2、区别 ( 1 )动机更抽象,更内在,起推动犯罪的作用; 目的是所追求的危害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比较 具体,起引导、指挥作用。 ( 2 )一种犯罪的犯罪目的相同,除复杂客体犯罪 外,一般一罪一目的;动机则因人、因具体情况 而定。动机灵活而目的稳定。 ( 3 )一种犯罪动机可能导致多种不同的犯罪目的。 (4)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有的情况下并不一致。 (5)犯罪目的偏重于影响定罪,犯罪动机偏向于 影响量刑。
第五节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难点)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又称为刑法上的错误,指 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认识与行为的 事实情况或刑法上对该行为的评价不相符合。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一般分为两类,即对法律的 认识错误和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二、法律错误
行为人实施行为时,主观认识与刑法规范对该行 为的评价不一致。 1、行为人将无罪误认为有罪 2、行为人将有罪误认为无罪 3、行为人对于其应成立的罪名或应处以的刑罚的轻 重有错误认识
(3)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预想的方向及目的停止, 而是发生了行为人所预见和追求的目标意外的结 果 (4)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是由乙 行为造成的,行为人误认为是甲行为造成的。
1.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 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 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 么? A.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引言:刑事法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理的法律体系,它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

主观方面对于确定犯罪的程度和是否犯罪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和刑事法中犯罪主体的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包括以下构成要素:犯罪主体的故意、犯罪的目的和犯罪的精神状态。

1. 犯罪主体的故意故意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故犯或者应当明知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体的故意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重要要素之一。

如果犯罪主体没有故意,即没有主观上的功过意识,那么他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2. 犯罪的目的犯罪的目的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和动机。

不同的犯罪行为可能有不同的目的,比如为了谋取财物、满足报复心理等。

犯罪的目的也是判断犯罪性质和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3. 犯罪的精神状态犯罪的精神状态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

不同的犯罪行为可能对应不同的精神状态,比如有预谋的、慌乱的、冷静的等。

犯罪的精神状态可以反映犯罪主体的内心世界和行为特征。

二、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在刑事法中,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是判断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的重要依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口供、书证、物证和鉴定意见等。

1. 口供犯罪主体的口供是构成主观方面的重要证据之一。

通过对犯罪主体的讯问和审讯,可以了解他的犯罪动机、心理状态等信息。

但口供的真实性有时较难确定,需要通过其他证据的佐证来进行判断。

2. 书证书证是指犯罪主体的书面陈述或记录,比如日记、亲笔信等。

这些书证可以提供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的直接证据。

3. 物证物证是指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物品,如作案工具、赃款物品等。

通过物证可以还原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进一步了解他的主观方面。

但物证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主体的故意和目的,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判断。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犯罪的主体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犯罪的主体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犯罪的主体公共基础知识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

由法律,政治,哲学,时政,管理公文等学科构成。

法律因为其专业性强的特点一直是广大考生的复习困境。

其实法律的学习并没有想象中的困难,只要掌握一些基础的概念,理解一些初步的理论,再懂的适当的结合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去分析,绝大部分的试题都是可以迎刃而解的。

今天就以《刑法》中的知识点为例子,让大家初步的感受下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试题的特点。

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概述刑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罪与非罪,对犯罪应该怎么样处罚的问题。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说违法犯罪,但是严格的说这样的说法是十分不准确的。

违法和犯罪是两次维度上的问题,通俗的说就是一个轻,一个重的问题。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违法”,然而只有达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时候才能称之为“犯罪”。

例如:甲偷窃乙500元只能称之为治安违法,但是乙偷窃5000元就称之为犯罪行为了。

犯罪的构成要件就是起到讲犯罪定型化的作用,使之能够和一般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我国大陆继承了苏俄的刑法理论,讲犯罪构成要件分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个。

倘若缺乏都不能称之为犯罪。

二、犯罪的主体所谓主体,是实施违法行为并且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自然人和单位)。

需要强调的是单位亦是犯罪的主体。

比如,某公司为了使得自己的标书中标,而给政府主管人员大量钱财。

就可以构成单位行贿罪。

实施违法的主体不是个人,而且基于整个单位集体意志的结果。

对于单位犯罪,我们国家采取“双罚制”为主的模式,即惩罚单位本身也惩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

就自然而言,因为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会影响到他们犯罪主体的地位。

1.年龄问题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刑事责任年龄,任何罪行都是犯罪的主体,即一个12岁的小女孩就算生出孩子,溺死在厕所里也不够犯罪。

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要对放火、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投放危险物质、爆炸、贩毒8种罪承担责任,其他的罪都不用。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结论:
个人整理,仅供交流学习!
2、司法上: 定罪:认定罪与非罪;认定此罪与彼罪
量刑:定罪影响量刑;不同的罪过类型 影响量刑;犯罪动机影响量刑
二、犯罪故意:
1、定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的主观心态。
2、故意的要素: (1)认识因素: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 (2)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 3、基本类型: (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分析着眼点: 1、甲窃取乙的相机是否是犯罪行为? 2、某乙的行为是否应对某甲重伤结
果负责?
可运用的知识: “目的犯”的主观要件;因果关系;
过于自信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分析过程:
1、某甲的行为可谓秘密的改变了高档相机的 占有,在外观上符合盗窃罪的行为特征。但 在主观上其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特定目的,使 其行为并不是为实现侵犯他人所有权的盗窃 行为。一句话,某甲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为 目的不具备盗窃罪的故意,因而不是盗窃罪。
2、甲对乙母亲死亡的结局(社会危
分析过程:
有能力!因为其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人,具体而言在当时环境下,在阶 梯旁边,作为一个正常的其完全可 以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危险。
3、某甲对某丙的重伤结局有否认识? 有!但其以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行为, 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认识, 首先将犯罪故意排除。行为人对自 己行为的性质有错误认识。某甲是 否有义务认识到不应当造成某丙的
犯罪主观方面
-----非难可能性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定义: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将发生的危 害结果所持有的应受责难主观心理事实。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主要内容: 罪过 目的犯的目的 表现犯的“表现”、倾向犯的“倾向”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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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犯罪的主观方面【导读】
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考点解析——犯罪的主观方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我国对于犯罪的构成采取四要件说,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任何一个犯罪这四个都是必不可少的。

而其中最难理清头绪的就是涉及人的内心的主观方面。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例子,对于妻子情深义重的丈夫,为了给她治疗重病而不惜铤而走险去盗窃。

那这样的行为是否应该处罚呢?这就涉及到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的问题。

我们说动机和目的虽然也是人的主观内心,但是并非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构成要件。

至多属于法官裁量情节,即不影响定罪可以影响量刑的因素。

那什么才是呢?我们说主观方面指的是对于危害结果所持的一种心理态度,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种:
一、犯罪主观方面之故意
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一定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出现的心理态度。

当行为人明知危害而且希望追求结果出现的时候就是直接故意。

当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出现的时候就是间接故意。

总之,对于危害结果的出现他们都是不排斥的。

但是考生往往以希望和放任去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却忽略了间接故意中的“可能”二字。

例如,甲为了杀害乙,而炸毁了他乘坐的飞机。

对于其他乘客而言虽然是放任,但是因为他们不是可能死而是一定会死,所以也是直接故意的心态。

二、犯罪主观方面之过失
过失,即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于危害结果出现。

或者已经预见到了危害结果的出现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但是最终未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出现。

前者称之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称之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例如:躺在宾馆床上抽烟的甲,出去买夜宵,烟头随手一放未能及时熄灭。

结果引燃了整栋大楼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甲构成失火罪其心态即疏忽大意的过失。

再如:饮酒后神志麻木的乙不顾劝阻执意驾车回家,认为自己海量不至于出事儿,结果在弯道处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使多人死亡。

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心态即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例题详细解
【例】甲想要杀害乙破坏乙自用轿车的刹车系统,但是当日正好丙借用了乙的汽车,后丙因为轿车刹车故障车祸死亡。

甲对于丙的心态属于?
A意外事件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过失 D间接故意
【答案解析】D间接故意。

解析思路:甲对乙实施杀害,采用破坏刹车系统,此车虽然是乙自用轿车,但是基于一般人的认识,车上出现他人的情况是十分有可能的大概率事件。

甲为杀害乙,仍然执意为之,可见对于乙意外的其他人的死亡结果是放任的心态。

至于其他人是乘客还是借用车的人都不影响以上的判断,所以甲对于借车的乙,是明知可能加放任的间接故意的心理。

知识拓展:此处意图杀害的对象和实际侵害的对象不一致的视情况在刑法上称之为打击错误。

常见的形态有两种:①甲欲炸死乙,将炸弹装到了乙的车上,不料乙的情人来开乙的车,炸死了乙的情人。

②甲意图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乙,但是击中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

前者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内的打击错误,即使有错也不影响定罪,当成没有错误即可。

而后者属于不同构成要件的打击错误,在故意内容和客观行为统一的范围内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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