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比较研究
农业食品安全标准中国和美国的对比
农业食品安全标准中国和美国的对比近年来,农业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中国和美国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和农产品生产国,其农业食品安全标准备受到了特别的关注。
本文将对中国和美国的农业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对比,以期加深我们对这一重要问题的理解。
一、监管机构与政策法规中国的农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和监督,而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则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的卫生标准。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性。
美国的农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
FDA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和药物的安全性,而USDA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产品的标准和政策。
美国也有一系列针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食品质量保证法》等。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中国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而行业标准由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制定,适用于特定行业和领域。
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标准、农药残留限量等方面,旨在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与此相比,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主要由FDA和USDA制定和实施。
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对更为严格,涵盖了更多的方面,如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使用等。
美国食品安全标准致力于保障食品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正性,并根据最新科学研究和技术进展进行持续更新。
三、食品溯源与追溯体系中国在食品溯源与追溯体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中国实施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建立起完善的追溯体系,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此外,中国还推行了一系列的食品溯源与追溯技术,如RFID技术、条码技术等,以提高食品追溯的精准度和效率。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共3篇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共3篇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1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食品安全是全球范围内的共同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以其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各个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不断崛起。
本文将比较国内与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差异,以期探讨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管体系。
一、立法法规体系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由《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其中《食品安全法》是核心,包含了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监督管理制度等,明确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基本目标和保障措施。
但这一立法体系分散且缺乏有效的实施标准,缺乏完备的执法程序和固定的执法机构。
相比之下,美国的立法体系相对完整,主要由《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国家标准体系》、《食品管制现代化法案》等构成。
这些法律法规既包含了对食品生产过程、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等的强制要求,又明确了法规违反行为的处罚措施,体系化、科学化更强。
二、责任主体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涉及多部门,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的配合。
例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关部门间的应急响应和救援规划不同步,导致协调困难、应对不当。
相比之下,美国的食品监管系统是整体统一的,在食品监管中心下设15个局,负责食品安全、药品监管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美国还设有独立的联邦调查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对于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件,政府会在短时间内建立协调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
三、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缺乏有效、统一、科学的监督管理制度,检测标准多样、监督力度不足,监管中的“某些缺失”、“某些盲区”时常曝光,无法很好的起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此外,我国监督管理人员工作频繁干扰、不负责任、垄断制度等问题也显而易见。
相比之下,美国的监管制度更为完善,形成了严格的管理标准和监管机制,例如开展食品检测及评估的透明化、管理信息化、批准流程规范化、食品废弃物管理及回收利用等。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其与欧美国家的比较-食品安全评价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食品安全评价题目: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其与欧美国家的比较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工程管理学生姓名:学号:2016年 12月 6日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其与欧美国家的比较摘要: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层出不穷,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滞后、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可追溯性制度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未能与国际接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需要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结合我国国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完善,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欧美体系;改进前言:近年来,随着“三聚氰胺事件”、“龙口粉丝事件”以及其它各种食物中毒事件不断出现,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以及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质疑越来越多。
面对如此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已成为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研究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与监管体系,将为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与监管体系的建设提供借鉴作用。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还是出现了“问题奶粉”,可口可乐“雪碧含汞”,“主食转基因”等食品安全问题,2010年2月海南“毒豇豆”事件席卷全国,2011年“地沟油”屡禁不止,将政府和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关注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立法、职能分工与执行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我也在生活中深深体会到对于我国食品的不信任和对进口食品的信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向欧美国家借鉴学习。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及其缺陷目前,我国已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确定了产品召回制度、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风险和评估制度,危害物质的限量制度等内容,使我国的食品法律体系有很大改善并趋于完整,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还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食品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的协调性不够强、操作性还有不足。
中美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的现状对比
中美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的现状对比1 引言众所周知,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当可能成为食品不安全的因素, 进而危及人们的健康和生命。
因此, 食品添加剂的规范和管理是关系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如何通过法律对食品添加剂进行规制, 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 以充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国也是全世界各国政府应当重视的战略任务。
2 美国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的现状美国食品添加剂的产值和种类都位居世界前列。
美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有着严格的法律规范, 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2.1 美国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的立法体系美国的食品安全立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其食品安全法被公认为是较完备的法规体系。
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制既有《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法典》等综合性法律, 又有《食品添加剂补充法案》、《着色剂补充法案》等具体性法规。
美国食品法的基础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条例》,该条例成为规制美国食品添加剂最核心的法律之一, 如今也已成为世界同类法中最全面的一部法律, 为其食品安全的管理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框架, 奠定了美国安全监管体制的基础。
该条例于1958 年进行了一次修改, 修改的内容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其要求生产商使用添加剂应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对人体无害, 即确保"零风险";。
该条例对食品添加剂做出了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被直接或间接用于食物成为其成分或影响其特性的任何物质。
";另一部重要的法律是美国《联邦法典》(CFR), 该法典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包括所有未被《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201 节豁免的, 具有明确的或有理由认为合理的预期用途, 直接或间接地, 或者成为食品的一种成分, 或者会影响食品特征的所有物质。
用于生产食品容器和包装物的材料如果直接或间接地成为被包装在容器中食品的成分, 或影响其特征的所有物质也符合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中美食品安全监管差异及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高歌(1990~ ),女,山东茌平人,本科生,主要从事食品质量与安全研究。
中美食品安全监管差异及对策建议高 歌(山东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泰安 271018)摘 要:食品安全是世界性的难题,各国都有自己的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水平较高的国家之一,它在食品安全立法上体系完善,安全政策公开透明,监管严格缜密,值得我们借鉴。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立法及实践方面存在配套法规体系滞后,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及预警基础薄弱,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统一、不衔接,地方经费投入明显不足,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我们要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尤其要借鉴美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制度及做法,提高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关键词:食品安全;美国;监管;对策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是世界性的难题,各国都有自己的一套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水平较高的国家之一,他们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特别是注重细节的做法,对我们改善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1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优势1.1 食品安全立法体系较为完善美国的食品安全立法是由专家制定,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
制度修订过程中有相关企业共同参与和推动,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在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根据规定和现实需求,适时修正完善,体现较强的时效性。
(1)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
既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综合性法律,又有配套的规定非常具体的《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1]。
这些法律不仅在细节上要求生产商保证食品对人体无害,更要求所有农药必须严格按照使用限量规定,确保“零风险”。
1994年又将农药残留限制标准扩大到原始农产品,要求对成人和儿童设置不同的残留标准。
2001年公布了世界上最权威并得到普遍认可的食品安全质量保护体系H A C C P管理法案,另外,《食品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也是美国以法规形式明令要求执行的。
小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国际比较
小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国际比较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尤其对于儿童来说,食品安全尤为重要。
小学生作为儿童群体的代表,他们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不同国家小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比较,探讨各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一、美国的小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美国一直以来都将食品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
针对小学生,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安全教育:美国注重通过教育提高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会定期开展有关食品安全的课程,传授小学生正确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2. 食品安全监管:美国政府建立了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学校食堂和食品供应商进行严格监督,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3. 食品安全标准:美国设立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如HACCP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要求学校和食品供应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食品安全计划。
二、日本的小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日本作为一个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在小学生食品安全方面也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教育:日本注重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通过课程和宣传活动,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食品安全检测:日本设立了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对学校食堂和食品供应商进行定期抽检,确保食品的合格和安全。
3. 食品安全法规:日本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规,如《食品卫生法》,明确了学校和供应商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中国的小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国对小学生食品安全也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宣传:中国会通过媒体、学校等途径,向小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安全抽检:中国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对学校食堂和食品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3. 食品安全法规:中国有一系列食品安全法规,如《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学校和供应商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定责任。
四、比较与启示通过对美国、日本和中国的小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它们在教育、监管和法规制定等方面存在相似和差异。
浅谈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差异
浅谈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差异摘要】通过对比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的不同,探索了各国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及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责权,在此基础上对它们之间的异同点做了比较,通过比较,找出其对我国的借鉴之处。
为此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直接对百姓安全负责,是保障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差异;一、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异同1.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监管责权上的相同点(1) 多部门多级别的组织架构。
中国及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采用多层次机制的监管机构。
这一点从其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上可以看出:横向,中央及联邦皆有各负其责的监管机构;纵向,中央与地方、联邦与地方各级机构形成网络式监管。
这比较符合食品安全问题的技术性、多样性、复杂性及社会性的特点,能够全面的对监管食品安全问题,极大限度的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民众心理预期。
(2) 职能机构监督的综合协调。
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美国就食品问题的主要协调机构,同样,日本有食品安全委员会,澳大利亚拥有澳新食品管理部长理事会,我国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相似的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
美、日、澳等国及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不仅仅享有行政监管的权力,同时被具有一定的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
如:中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负责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制定美国食品法典、条令、指南和说明,及美国行政程序法中有关于听证和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4) 相似的技术支持部门。
美、日、澳、中四国,在食品安监机构的设置上非常注重发挥技术部门的作用,这也是其他各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一个显著的相似点。
2.食品监管机构设置及责权的差异(1)行政机构责权划分的特点差异。
美国对食品监管部门权责划分更科学和明确,以食品安全学为基础划分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而我国该类体系主要建立在国家行政学的基础上,以各部委的行政权责角度划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国际比较
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国际比较食品安全一直是各国政府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食品贸易日益频繁,各国之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监管体系也变得日益重要。
本文将对美国、欧洲联盟和中国这三个代表性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分析报告进行比较,探讨它们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共同点和差异。
美国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多个机构共同负责,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
FDA负责监管大部分食品,包括加工食品、饮料、保健品等;而USDA则主要负责肉类、家禽、蛋类等畜产品的监管。
美国的食品安全分析报告通常包括对食品中残留农药、重金属、微生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结果,以及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评估等内容。
欧洲联盟食品安全分析报告欧洲联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相对较为统一,主要由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科学评估和风险评估,欧洲委员会负责立法和管理,各成员国负责执行。
欧洲联盟的食品安全分析报告通常更加注重对农药残留、基因改造食品、转基因作物等新技术和新问题的监测和评估。
中国食品安全分析报告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等多个部门共同组成。
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析报告通常包括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等方面的检测结果,以及对进口食品和出口食品的监管情况等内容。
国际比较与启示通过对美国、欧洲联盟和中国这三个代表性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分析报告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虽然各国/地区在监管体系和重点关注领域上存在一定差异,但都在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同时也可以看到,在面对新技术、新问题时,各国/地区都在不断完善自己的监管体系,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共同维护全球食品安全。
综上所述,各国/地区在食品安全领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监管模式和特点,通过开展国际比较可以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推动全球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中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差异及启示
中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差异及启示作者:傅黎春来源:《食品安全导刊》2018年第10期摘要:食品安全问题是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
由于监管理念、技术水平、发展阶段不同,中国与美国相比,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食品风险控制、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通过对中美差异的比较分析,希望提出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的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启示食品安全问题是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
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改革食品监管主体,整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使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但由于监管理念、技术水平、发展阶段不同,中国与美国相比,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食品风险控制、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通过对以上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希望提出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的建议。
1 中美在食品监管体系理念差异2 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2.1 国情不同美国的食品产业庞大而且有大量的食品依赖进口,向美国出口食品的国家达100多个。
美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大量依靠出口商和出口国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来保证。
FDA所做的大量工作是对出口国、出口商及本土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推广和相关人员培训,对食品本身的抽样检测批次有限,只有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才会加大对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抽样检测的频次。
中国由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且产品品种复杂,因此通常以源头控制为目标,以终端产品的抽样检测为手段,通过对市场上生产和流通的食品进行规模化抽验检测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来保障产品质量。
美国人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在美国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一般都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企业行为非常规范。
食品企业一旦被发现违反法律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罚款(能够使违法企业破产),即违法成本较高。
因此,美国食品企业主观违法的案件不多,从政府官员到普通百姓都对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信任度很高。
美国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及中美监管比较
美国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及中美监管比较目前,进口食品市场和进口食品贸易大约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与进口食品有关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增加。
2008年12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了爱尔兰产的猪肉中二恶英含量超标200倍的事件,该批猪肉当时已销往2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08年12月,我国上海、四川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口岸例行检查中,从多种欧洲输华食品中相继检出质量安全问题,包括:意大利白兰地酒甲醇超标、英国调味酱山梨酸超标、荷兰大豆蛋白粉检出转基因成分、西班牙奶制品苯甲酸超标等。
如何维护和加强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在深入分析美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发展和成就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和问题,尝试提出完善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方法和建议。
一、近年来美国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举措(一)FDA的《食品保护计划》和2009年《美国食品安全加强法案》2007年11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推出了《食品保护计划:国家食品供应综合保护战略》。
该计划从保护国家食品供应安全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和食品防护监管的新举措和构思,具体包括加强对境外食品企业的监管职能,考虑认可高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查机构,计划对高风险企业货物要求提供进口电子证书,拟提高对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复检和查验的收费标准等。
2009年美国又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和2007年的《食品保护计划》相比,该法案有以下变化:1. 提高了FDA的权限。
包括给予FDA制定农产品和其他特定初级农产品生产和安全标准的权利,强制回收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相关数据等新权限,甚至要求FDA应发展一套能够完善追查食物污染来源的追溯系统。
在进口食品方面,从预防角度提出,FDA被赋予制订适用于食品进口的相关指导原则;从干预角度提出,FDA要干预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在州以及地方层面上提升食品安全和防护能力;从反应角度,强调了行政扣留、禁止或限制食品移运的授权、行政处罚、民事处罚等措施以及不适当的入境申报食品有关信息的提交不正确或不完整、未能提交禁止进口等。
食品安全管理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食品安全管理的国内外比较研究食品安全一直是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食品供应链的全球化和跨国贸易的增加,各国纷纷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研究和监管力度。
本文将比较国内外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差异,并探讨其原因和对策,以期加深我们对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一、法律法规的建立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例如,美国通过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强化了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欧盟也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
相比之下,中国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相对滞后。
虽然中国也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但在执法力度和法规严格程度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
二、风险评估与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在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相对独立,科学性较强。
有专门的实验室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将结果向公众公开。
而在国内,食品安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科学性还有待加强。
食品监管部门在监测方面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尤其是对小作坊和农村地区的监管力度不够。
三、食品追溯体系食品追溯体系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食品追溯体系相对完善,能够追溯到食品的原产地、生产过程等详细信息。
而在国内,虽然也在逐步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但总体上仍存在着信息不透明、追溯范围有限等问题。
加强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设,对食品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四、标准制定与监管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进行监管。
而在国内,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监管尚需加强,部分行业存在标准不一致、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五、食品安全教育与宣传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对于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至关重要。
国外一些国家通过学校、社区和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了解。
而国内在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方面还有待加强,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媒体监管等方式改善。
中美食品安全大比较
中美食品安全大比较:美国治毒靠的不光是法律远隔大洋,中美近日双双出现损人健康的“毒食”。
不过,中美在食品安全上面临的,是两类绝然不同的问题。
美国的含大肠杆菌菠菜、生菜或青葱,是生产过程中的意外事故;而中国大陆的致癌咸蛋、毒鱼或含砒霜豉油,则是黑心商人获取暴利的、故意的违法经营。
中国目前这种奸商不顾食客健康制伪、掺假、掺毒的欺诈现象,差不多相当于美国一百年前的那种乱象:1850中晚期,由于资本主义迅猛发展,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美国许多不法奸商只要能赚钱,什么都会做。
在公众的愤怒反弹下,美国国会1906年通过《食品、药物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遏制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
开始了美国以法管制食品业的漫长过程。
百年后之美国,已是世上公认食品最安全之国。
一般认为,这是美国食品业立法完善、执法严格的结果。
食品安全行业中所谓“食品安全四大支柱”——法规、监管、标准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美国得分远远高于他国;这为美国食品安全打下了最根本的基础。
然而,比较中美两国食品安全监管,便能发现除法律严密、执法严格外,美国还有两个十分有利的结构上的优势。
从管理体系看,美国实行从上到下的“塔式结构”垂直管理。
涉食品安全管理的四大部门,农业部管肉类禽蛋,从饲养场一直管到民众餐桌上的成品;食药局(FDA)管除肉蛋外的其它一切食品,也是从“农田到餐桌”的一揽子管理;环保局(EPA)管的是保护公众免受环境污染伤害,如食物中农药残留限量等;而美国疾病防治中心(CDC)的职责,则从调查食源性疾病爆发、治理,一直到研究防治后期工作。
这样垂直管理的好处是一管到底,几无漏察之处。
但管理部门须十分强力,有能力管制漫长食物链中涉及到的众多部门。
然而中国和食品安全管理是“平行管理式”:食品生产由处于同一权力水平的不同部门分段管理。
种植养植归农业部;生产和流通由工商局和卫生部等主导;进出口检验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农业、卫生、质检、工商、食药等众多部门“块状责权划分”方式,十分容易出现责任重复和脱节问题,造成职能错位、缺位、越位和交叉重迭。
食品安全管理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食品安全管理的国内外比较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和提升食品安全,各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深入的研究。
本文将从国内外两个不同的角度,比较研究食品安全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一、国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大众的极大担忧。
因此,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监管。
首先,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以来,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抽检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此外,中国还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不断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的防范。
其次,中国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通过科学研究和评估,对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警和应对。
再次,中国加强了对食品监督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平台,实现了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控,提升了监管效果。
此外,中国还注重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
二、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在国际上,各国也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
首先,欧盟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走在了前列,它通过建立严格的食品法规标准,加强食品中的农药、兽药等残留物的监管,保障了食品的安全性。
此外,欧盟加强了食品的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和质量的可追溯性。
其次,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策略较为综合,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和农业部(USDA)共同负责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美国通过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实行了全程监控,包括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全过程监管。
三、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的比较研究从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可以看出,中国和国外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在具体实施和管理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在食品行业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焦点。
本文将比较分析中国和外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起源与发展、监管体系、法律法规以及执法情况,以期为提升全球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一定参考。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伴随着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受到政府和消费者的。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国政府逐步建立起一套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
而外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起源较早,很多国家在19世纪就开始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不仅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还建立了严格的执法体系。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多个部门组成,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外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也由多个部门组成,但与中国的不同,外国的监管部门相对独立,各司其职。
如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专门负责食品的监管,欧洲的食品安全局(EFSA)则负责整个欧洲区域的食品安全事务。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辅以多项法规和标准,涵盖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外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也十分完善,以美国为例,除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外,还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不仅严格规定了食品生产和销售的要求,还对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方面的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国食品安全执法情况在近年来得到了显著改善。
政府部门加大了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力度,严格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中国政府还加强了国际合作,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经验交流和协作。
外国的食品安全执法情况也值得称赞。
以美国为例,FDA拥有强大的执法权力,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食品安全中美对比
China has established a comprehensive set of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that cover all aspects of food production,
processing, and distribution
02
Mandatory Certification
Both countries have made significant progress in improving food safety in recent years, but challenges remain due to the complexity of the food supply chain and the constant evolution of foodborne hazards
Chinese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Food Safety
Inspection and Testing Regular inspections and testing of food products are conducted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safety standards
By understanding the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of each system, we can learn from best practices and identify areas for improvement in both counf food products in China are subject to mandatory
certification, which guarantees that they meet specific safety and
国内外食品市场监管与食品安全政策比较研究
国内外食品市场监管与食品安全政策比较研究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国内外对于食品市场的监管和食品安全政策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国内外食品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政策的角度进行比较研究。
国内的食品市场监管主要通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食品安全。
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其下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同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食品市场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全国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相比之下,国外的食品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政策也有其特点。
以美国为例,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是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
美国通过制定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等法律法规来保障食品安全。
美国的食品安全政策更加注重科学评估和风险管理,主要推崇食品从农场到餐桌全程可追溯,注重食品生产者、加工商、分销商和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
在食品市场监管方面,国内外也存在一些差异。
国内的食品市场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凡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都需要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严格控制食品生产环节。
而国外的食品市场监管则更加注重食品质量管理体系,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需要通过认证,比如ISO22000、BRC、IFS等。
此外,国外也注重产品标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鼓励企业主动公开食品成分和质量信息,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食品安全政策方面,国内外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国内的食品安全政策注重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强调企业的主动性和自我监管。
同时,我国也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而国外的食品安全政策更加注重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强调预防为主,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总体来说,国内外食品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农业食品安全标准中国与美国的差异与合作
农业食品安全标准中国与美国的差异与合作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食品安全成为各国政府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中国和美国作为两个重要的农业大国,其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中国与美国在农业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差异,并提出加强合作的建议。
一、农业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农业食品安全标准是指针对农产品质量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标准包括农业生产、食品加工、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二、农业食品安全标准的差异1. 法律法规层面(1)中国:中国设立了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食品的安全。
同时,中国授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者进行处罚。
此外,中国还实施了一系列标准和认证制度,如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等。
(2)美国:美国设立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等食品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美国也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认证体系,如美国农业部有机产品认证、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等。
2. 农产品质量标准(1)中国:中国实行了一系列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包括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农残(农药残留)标准,限制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数量。
同时,中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推行“从田间到餐桌”监管模式,强调源头管理和全程可追溯。
(2)美国:美国对农产品质量实行了严格的标准和规定,其中包括有机产品认证、非转基因(GMO)认证等。
此外,美国也针对农残制定了相应的标准,限制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水平。
美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注重科技创新,通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来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1)中国:中国食品安全监测主要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这些机构通过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等手段,及时监测和评估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性。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牵动着人们的心。
在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成为国家重要的政策之一,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对于改进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比较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思路、机构构建、监督模式等方面,探讨中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差异与互补,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借鉴。
一、立法思路方面中外立法思路的不同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法的制定思路上。
中国主要以“一刀切”和粗放型的管理理念为主,即一项食品安全法种类繁多,无标准统一,往往过于注重行政手段,缺乏科学化的风险评估;而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国家更注重科学依据和标准的制定,积极引进先进的食品安全思路和方法。
我国立法思路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法律理念,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将食品安全立法真正科学化,体现有规则可循的特点。
二、机构构建方面中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构建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设置上。
以我国为例,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管的工作,但在实践中,食品安全监管分散于多个部门之中,监管职责不够集中,缺乏高效统一的管理体系。
相比之下,欧盟食品安全机构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责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监管效果更为显著。
我们应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整合和联动,建立高效和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果。
三、监督模式方面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督模式存在差异。
中国主要以行政监管为主,而美国等发达国家更注重市场、企业和公众的共同监管。
我国应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公众、企业和媒体等各方的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化的监管模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法律实施方面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实施也有差距。
中国目前尚缺乏严格、科学的食品安全检验和监测制度,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监管不够精细。
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实施更加严格和科学,对从源头到终端的食品安全管理覆盖面更广,并建立了完善的惩罚机制。
国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及启示
国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及启示健康是每个人都追求的目标,食品是保持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幸的是,过去几年,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对人们的饮食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目前,各国采取不同的方法来管理和控制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本文将着重介绍国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及启示。
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1.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主要是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共同承担的。
FDA主要负责食品和药品的管理,USDA则主要负责农业的管理,包括生产、销售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标准。
由此可见,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主要是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其监管体系较为严格。
2.欧洲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欧洲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由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主要任务是评估和监控欧洲的食品安全状况,同时根据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欧盟成员国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EFSA的作用类似于美国的FDA,是欧洲政府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由厚生劳动部(现在是厚生労働省)承担,包括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同时加强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和卫生的认识。
此外,日本还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
二、国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启示1.政府要加强监管政府机构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运输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2.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可以有效地追踪和把控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中的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3.培养消费者意识消费者是权力的持有者,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树立正确的安全食品消费意识,购买安全、卫生的食品。
4.企业自律企业应该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遵守质量控制标准,加强自身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
三、结论食品是民生之本,保证食品安全是每个国家的重要任务。
中国食品安全法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的比较研究
中国食品安全法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的比较研究地沟油,红心蛋等是前段时间报导得极为火热的食品安全问题,而最近致癌酱油,喂药鸡,敌敌畏鱼干又相继进入人们的视线。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人民日益关注的问题。
从202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关于中西方食品安全法的比较就从未停止,而通过两方法律的比较,探讨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与法规,可为提高我国食品的安全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一、食品的定义中国最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定义为:“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而西方国家如新西兰在食品法规《NewZealandParliament,2022》对食品的定义为:“生的或者熟的,被用来,能够被用来或为了被用来供人类消费并食用的物品叫做食品,包括植物、动物,供人直接食用的和添加到其他食品的原材料、营养素及其他成分,和用于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以及其他法规中特殊规定的物质”。
这里我们看出中西方对于食物的理解有所差异,中国自古就有“药食同源”的理念,食品在中国人的理念里往往被赋予了药品的作用。
“食补”作为治疗的重要环节,有着辅助人体的系统调节,功能协调,身体恢复的循序渐进等功能。
而西方国家对于食品和药品的界定非常清晰。
药品是指针对人体器官修复,用生物化学的有效成分对病变进行干预的物质。
二、食品标识西方国家:我国从1995年颁布《食品卫生法》规范定型包装食品标识以来,我国对食品标识管理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逐步规范食品标尽管我国食品标识法规及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规及标准内容不够全面,尺度不够严格;二是法规及标准之间未能有效衔接,存在内容交叉重复甚至相互矛盾现象;三是部分法规及标准条款实用性不强,贯彻实施的难度较大。
三、食品添加剂西方国家:欧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是食品中只能含有欧盟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成员国允许使用的香料,即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和一般卫生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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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蔡雨玲学号:0604090141专业:安全技术管理指导老师:孙莉莎中美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比较研究内容提要:食品安全是目前研究和关注的焦点, 它不仅涉及到消费者的健康, 还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 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政府的声望。
在阐述食品安全内涵的基础上, 对中美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进而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 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1 食品安全的内涵关于食品的安全性或安全食品的概念, 世界卫生组织1984 年在题为《食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的文件中, 曾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同义语, 定义为:“生产、加工、储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 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
也有学者认为, 食品安全是: 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 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健康的隐患。
1997 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则把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ö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 1 ]。
笔者认为, 世界卫生组织对安全食品的概括更为全面。
2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 食品安全管理是发挥政府职能的主要方面。
同我国目前的情况相近, 在1998 年之前, 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部门分割管理, 但是, 经过美国政府的大力改革, 目前已经建立起了综合性的、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美国联邦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十分复杂, 权力分散于执行着35 个法令的12 个政府机构中[ 2 ]。
1998 年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会管理委员会”, 促进协调美国食品安全工作。
该委员会的成员是农业部部长, 商业部部长,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 环境保护局局长, 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其中农业部部长,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 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该委员的主席, 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
美国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的特点是职能互不交叉, 一个部门负责一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
在部门之间利益发生冲突时,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在这个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 各职能部门加强相互联结, 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具体包括: 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负责除食品安全与检验署管辖范围之外的食品不纯、不安全、欺诈性标识等问题, 向消费者提供保护。
食品安全与检验署负责保证肉类、禽类和蛋产品的安全、卫生和准确标识。
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负责保证公众健康和保护环境使其免受杀虫剂的影响, 负责提供更安全的方法对害虫进行管理。
如果食品或饲料中含有未经FDA 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或药物残留、或含有没有EPA 标准的杀虫剂残留或残留量超过规定标准的, 一律不准上市。
动植物卫生检验署在美国食品安全网络中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动植物免受病虫害。
FDA、A PH IS、FS IS 和EPA 还采用现有法律对利用生物技术所生产的植物、动物和食品进行管理。
另外, 联邦当局有可以互补和互相依赖的食品安全派出机构, 它们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机构协调互动, 形成公共管理网络, 这包括: 很多部门在其研究、教育、监督、标准制订以及在处理突发事件方面的派出机构, 如DW S 的疾病防治中心(CDC) 和国家卫生研究所(N IH )、U SDA 的农业研究署(ARS)、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合作署(CSREES)、农业市场署(AM S)、经济研究署( ERS )、谷物检验、包装和堆料场管理局(G IPSA )、美国法典办公室、以及商业部的国家海洋渔业署(M FS)。
美国政府除了建立起一体化的政府管理体制之外, 围绕食品安全管理在法规标准和风险防范机制方面也逐步完善。
(1) 双层次法规体系。
美国国会制定法令以保证食品供应的安全性并建立全国性的保护机制。
行政部门负责法令的实施, 并可以颁布规章来实施法令。
由国会制定的法令授予管理机构很大的权力, 但也对管理行为设置了限制措施。
在必须强调新技术、产品或健康风险的时候, 管理机构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 在没有新的立法的情况下就可以对规章进行修订或修改。
管理机构能够保持其先进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方法, 因为这些方法的改变在管理或技术层面上就可以进行。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不仅规定了食品安全的管理问题,而是包括了公众参与和执行机制在内的综合性管理法规体系, 也就是说其法规体系包括了2 个层次[ 3 ]。
第1 层次是管理的内容。
这包括了法规和标准。
其中主要的法令包括“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令”( FFDCA )、“联邦肉类检验法令”(FM IA )、“禽类产品检验法令”(PP IA )、“蛋产品检验法令”( EP IA )、“食品质量保障法令”(FQ PA ) 和“公共健康事务法令”。
另外在食品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 美国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制订相应的标准。
第2 层次是保证管理实施的管理机制规定。
其内容主要涉及公共参与决策机制和公平执法机制。
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令包括“行政程序法令”(A PA )、“联邦咨询委员会法令”(FACA )和“信息自由法令”(FO IA )、A PA 对制订规章的过程提出了特定的要求。
管理机构依据A PA 所颁布的实质性规章具有法律的效力。
FACA 要求只有能够向政府提供咨询的团体才可被设立为咨询委员会, 而且委员会的组成必须使其能够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以避免纠纷, 委员会必须分开召开委员会会议向委员会以外的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
FO IA 规定公众有获得联邦机构信息的法定权利。
而且, 规章的制订与修订是在公开和透明的程序下进行的, 这不仅允许、而且鼓励受管理的行业、消费者和其他资金持有者参与到规章的制订和颁布的过程中。
在制订新法规和修订现有法规时, 管理机构经常通过发布“拟议规章预告”(AN 2PR ) , 向公众提供初步讨论和发表意见的机会。
通过这种办法可以发现问题, 向管理机构提出解决意见, 或征求解决方案。
管理机构可以利用来自于公众的信息, 以决定是否和如何制订规章的工作更进一步, 所有重要的公众意见必须在最后的规章中得到表达。
下一步是拟议的规章和最后的规章的发布, 这样可以使公众有机会对规章的实施提出意见。
A PA 要求最后的规章必须根据政策的合理性、科学依据和法制权力等进行调整。
当遇到特别难解的问题时, 就需要向管理机构以外的专家进行咨询, 管理机构可以选择召开公开会议或开咨询委员会会议。
(2)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
以科学为依据的风险分析是美国食品安全决策的基础, 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通讯。
1997 年发布的“总统食品安全计划”[ 4 ] 指出了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
这项计划号召对食品安全负有风险管理责任的所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机构间风险评估协会”。
该协会通过鼓励研究开发预测性模型和其他工具的方法, 促进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进展。
管理机构还在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对策方面取得了进展。
在有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的法规中,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规定了总体要求, 并指导那些受管理的行业采用规定的准则来制订详细的步骤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HAC2CP 计划, 而不是直接在规章的文本中列出在一个HACCP 体系中应采取哪些详细的步骤。
另外, 制订了减少或控制病原体的执行标准。
目前, 美国已经制订了减少病原体(沙门氏菌) 的执行标准, 屠宰场和原产品必须执行这套标准。
这套标准还可用于检验产品以保证所规定的标准得到执行。
今后政府可以对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的病原体建立执行标准, 并确定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和处理过程中应达到什么标准。
3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存在的差距3. 1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 随着我国政府管理职能的不断健全, 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方面, 食品安全的公共管理体制已初步建立起来, 形成了以《食品卫生法》等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依据, 农业、环保、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等各职能部门实施条块管理, 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
具体是: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 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农药、饲料添加剂和肥料等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经贸委) 负责食品加工, 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 生猪屠宰加工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家质监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 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果蔬农产品农药残留、有害物质的检测及监测认评中心的组建、管理和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卫生部) 负责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食用农产品生物及化学指标的检测及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局) 负责食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 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环保局) 负责生产区域环境状况的指导和监督。
3. 2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差距与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相比, 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使得食品安全整体上仍然处在较低水平。
( 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方面, 存在较大差距。
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
美国十分重视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 政府每年有7 亿美元的经费支持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将基于健康保护为目的的食品安全标准作为标准化战略的重点领域。
我国虽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标准, 但许多标准标龄过长,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技术内容方面与W TO 有关协定和CAC 标准存在较大差距。
(2) 食品安全组织体系方面, 主要以部门分块管理为主, 基本没有形成体现全过程管理要求的综合协同机制和系统统一体制, 在实际的管理上主要表现在职能交叉重叠, 即部门扎堆, 多头管理。
如一头生猪从出生到摆上老百姓的餐桌, 要经过卫生、农业、工商、质检、商业、轻工等10 道关口, 按理说这样的猪肉可以百分之百地放心吃, 但事与愿违, 各种名目的管理费收得不少, 却没有真正为猪肉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5 ]。
近几年出现的注水肉、瘦肉精、垃圾猪等普遍性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比比皆是。
(3)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方面, 存在诸多空白。
如缺乏食品安全的系统监测与评价背景资料。
主要表现在我国食品中的许多污染情况“家底不清”。
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生物毒素等的污染状况尚缺乏系统监测资料, 一些对健康危害大而贸易中又十分敏感的污染物, 如二恶英及其类似物的污染状况及对健康的影响尚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