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与法基》课程标准
《思修与法基》课程标准
《思修与法基》课程标准《思修与法基》课程标准课程编码:090349课程性质:公共课学分:3.0计划学时:48(理论课学时数:32,实践课时数:16)适用专业:全院高职各专业1.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创新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结合我院教学教改要求,促进各专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如下课程标准。
1.1课程定位《思修与法基》(全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05方案)确定的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之一。
根据学院《关于制定2015级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试行)》的规定,将本课程设定为高职各专业的公共课。
课程设置的目的:帮助学生解决面对大学新生活而出现的思想困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实现学院各专业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服务。
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思修与法基》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职业素养的养成和高职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支持的作用。
本课程开设在第一学期,后续课程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和《形势与政策》。
《思修与法基》培养大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素养;《概论》课培养大学生能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形势与政策》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
三门课共同构成了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它们分工不同,但又相互衔接和配合,共同完成高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课程代码: 0117001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类型: 公共课适用专业:普通高职各专业总学时:48 讲课学时:32 社会实践学时:16学分:3先修课程:第一部分课程概述一、课程性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基础必修课程。
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线,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主要目的,以增强大学生进行修养的自觉性为着力点,为更好地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及能力适应社会生活、自我发展及幸福人生奠定深厚的基石。
二、课程定位在遵循中宣传部、教育部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有关精神的前提下,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课程以面向社会的职业人、社会人的培养以及高职各专业学生所应共同具备的职业能力与素质要求为目标,确立以知识、能力、素质为一体的、以“基本理论传授与职业素质培养相结合、基本理论传授与职业人生指导相结合、基本理论传授与实践体验参与相结合”为基本理念,指导课程改革和建设,促使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从传统的学科型向职业型转变,逐步实现理论传授、能力培养、素质养成的一体化。
三、课程设计思路1.课堂教学:遵循“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辅以现代教育技术,形成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的立体教学模式。
课程教学中体现“三贴近”原则,使教学内容、方式、选材进一步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使用专题教学、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网络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教学模式。
在具体教学环节中,教师们更加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吸引学生,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辩论、演讲、社会调查、模拟法庭等多种方法形式,彻底改变传统的灌输,借鉴使用西方德育的渗透和价值澄清理论,遵循认识规律,启发学生思考,有助于学生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心理素质。
41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1课程定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学院各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修课程,是培养高职学生“职业道德与法律基本素质”的主干课程,也是学院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课程之一。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把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科学的理想信念落实到职业岗位中去,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职业精神和法律观念,使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增强诚实守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创新精神。
同时为学生学会适应社会、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使之成为思想政治素质合格、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技能型人才,以适应未来工作岗位的需要。
通过本课程学习,要求学生参加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职业道德与法律基本素质”认证考核,获取相应的证书。
2课程目标根据课程的学习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1)知识目标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了解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熟悉职业道德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了解我国基本法律规范与法律程序。
(2)能力目标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情感,提高分辨、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能力;增强诚信、敬业、奉献的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能力,提高依据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素质目标激发大学生的爱国热情、确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观念;学会适应社会,学会自我心理调节,学会交流沟通,学会与人合作,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具备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素质。
3教学组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具有鲜明的特色,在具体的教学组织中要体现学习内容的综合性,学习过程的技能性和教学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
根据学习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为使学生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本课程设计了7个学习项目,在项目的教学实施中,进一步分解成20个学习型工作任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标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课程代码:59020103课程性质:必修课课程类别:B类(一)课程定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学生的公共必修课课,是对大学生系统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核心课程。
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素质与法律素质,为高职学生成长成才和终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课程总体目标是从学生的专业、行业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出发,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素质与法律素质;着重培养学生具有明确的职业理想、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的职业价值观和较完善的职业法律素质,为高职学生成长成才和终生发展积淀人文素质和思想观念。
(二)课程目标1.基本任务本课程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从培养面向生产、经营、管理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具体要求出发,结合专业教育,着重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职业素质与法律素质,使大学生具有明确的职业理想、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态度,较完善的职业法律素质,为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以及学生的终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基本目标(1)能力目标:1)能用正确的学习方法进行大学阶段的学习;2)能用人际交往的原则和艺术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更好地融入集体。
3)能用正确的恋爱观、爱情观指导大学阶段的恋爱实践。
4)能用心理健康标准判断和分析自己与他人的心理状态,用心理调适方法调节自己的心态。
5)能用正确的是非观和良好的道德标准判断、约束自己和他人的言行;6)能用基本职业道德规范提炼本专业岗位的职业道德规范,做好在校期间的训练和准备;7)能用正确的人生观指导和设计自己的人生,并做好三年大学规划,努力实践;8)通过对热点法律问题的讨论,初步具备以案说法的分析能力和评判能力;9)通过观摩或参与模拟法庭,能基本了解司法程序。
(2)知识目标1)认识大学生活特点,明确高职学生成才目标。
2)了解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领会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使学生懂得勇于实践和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3)了解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认清弘扬爱国主义的必要性,掌握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要内容,懂得如何做一个真正的爱国者。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doc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一、课程简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9)实施方案,于2006年实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新的课程。
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的崭新课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和学科建设方面所采取的一项新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二、课程性质与定位课程性质:公共必修课。
课程定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人文素养课程。
本课程是普通高校开设的思想政治课之一,是高职大学生的必修课程,是高等职业院校进行素质教育的核心课程。
是为各专业实现其人才培养目标,达到未来工作岗位素质要求而起到支撑作用、在整个课程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课程。
做为对大学生系统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本门课程以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及其相关科学知识,依据高职生成长的基本规律,在教育引导学生加强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信等职业道德素质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课程设计思路依据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办学理念与目标,结合本课程严谨理论性、鲜明实践性、具体针对性的特点,按照时代对高职学生应具备的道德和法律素质的要求,着眼于学生职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配合专业教育,服务学生未来的人生发展。
(一)把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以教材为纲又体现高职教育特色:以教材为纲,就是不失全国通用教材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所谓体现高职特色,就是针对高职的培养目标、教学规律和学生的特点对教材进行优化组合和拓展。
教材为纲和高职特色相结合,是通过以“必须”、“够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为原则选择和扩充教学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课程代码:B0000011课程类别:公共基础课程授课学院: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分学时:48学时一、课程定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马克思主义工程建设一个重要课程,经国家教育部、宣传部审定的,根据教育部、中宣部的“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精神,指定从2006年秋季开始在全国高校统一使用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具有极强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该课程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本课程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对学生全面进行理想、道德、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教育,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为宗旨,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肩负新时代历史使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本课程标准的编写依据是根据教育部统编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版新教材。
该课程标准适用全院所有专业学生。
二、课程基本目标该课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核心来展开教学内容。
引导大学生增强“四个认识”——认识社会、认识自己、认识环境、认识职业。
树立“五大观点”——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爱情婚姻家庭观、择业创业观、法制观。
学会“五大能力”——学习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择业创业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提升“五大素质”——健康的心理素质、合格的政治素质、科学的思想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全面的个人修养素质。
最终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知识目标1、认识新时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和成才目标、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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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标准课程代码:130900103课程类型:理论课课程性质:必修课适用专业:各专业总学时:44一、课程性质与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简称“中央16号文件”),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由过去“两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整合而来,是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重要课程之一。
该课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基本内容,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大学生陶冶道德情操,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帮助学生明白自己的历史使命和成才目标,沿着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健康成长。
二、课程目标设计课程目标的依据是基于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1、知识目标: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继承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弘扬新时期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自觉践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培养高尚的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规范与法律程序,掌握劳动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民法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2、能力目标:在了解高职生活的特点、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的基础上,深刻认识高职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初步培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能力;提高学习、交往及自我心理调节的能力;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将道德理论内化为自觉意识、自身习惯、自主行动,提高辨别、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能力,提高守法护法的自觉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
3、素质目标: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学会适应社会、学会自我调节、学会沟通,学会与人交往,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道德素质、职业素质和法律素质,具备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促进高职学生成长成材和终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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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开设学期:第1-2学期总学时:42(3学分)编制人:审核人:一、课程定位(一)课程性质本课程是我院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公共基础课,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的崭新课程,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改革的要求,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而成的一门新课。
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也是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必修的课程,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核心课程。
(二)课程作用本课程对当代大学生的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以及三观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学习思修有利于大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更好地适应大学的学习,更好地完成大学期间各项任务;有利于大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从生活实际出发,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困惑、困难,不断提升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处理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大学生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
二、课程理念与设计思路(一)课程理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领悟人生真谛,创造有价值的人生;加强自身道德建设,锻炼道德品质修养,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巨大的辅助作用,能促进一个国家的文明进程。
(二)设计思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从大学生的成长过程出发,直面他们在新时代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解答他们的困惑。
课程突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去思考问题,结合现实来理解书中观点,从而实现书本与生活的对接。
三、课程目标(一)素质目标通过对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学习,引导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并且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养成,对实现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都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
(二)知识目标该课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从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对大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确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的主要渠道。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建议课时数:36 适用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一、课程性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要求大学生认识到:只有努力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把个人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决心和信心,勇做走在时代前面的奋进者才能最终成就一番事业。
课程主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对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有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强化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课程目标(一)知识教学目标认识大学生活和高职生活的特点,了解高职教育的内涵、特征、发展趋势,明确“基础”课性质和目的。
确立和坚定理想信念、将远大理想与对祖国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结合起来,做新时期坚定的爱国者。
系统学习人生观、价值观理论,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有关人生是什么、人生意义是什么等基本问题,领悟人生真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积极投身人生实践,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掌握社会主义道德基本理论、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荣辱观、公共生活、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掌握社会主义法律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活等主要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具体规定,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明确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掌握职业道德的涵义及养成、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掌握择业与创业的方法,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维权的途径。
(二)能力培养目标能够在了解大学生活和高职生活的特点、高职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的基础上,深刻认识高职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初步培养学习生涯和职业生涯的规划设计能力。
能够在明确个体对自然、社会、他人和自身应该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提高学习、交往及自我心理调节的能力,培养合理生存和职业岗位的适应能力。
思修课程标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1、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1.1课程性质与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等学校开设的一门重要基础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的必修课。
1.2课程的基本理念和思路本课程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基本理念,针对现实,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增强针对性,对他们着重进行以“有志、有德、守法”为内容的“现代道德人格”教育。
联系学生的专业实际,着眼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与学生的专业实践结合,将道德、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2、课程目标通过该课程的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使之成为品学兼优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一、能力要求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大学生活特点,尽快适应大学生活,自觉培养优良学风;认清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明确成才目标,立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认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特点和作用,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相关知识(一)大学生活特点。
(二)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及成长目标。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
(四)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三、教学重点、难点(一)引导新生认识大学生活的特点,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二)依据时代大背景和社会大舞台,确立自己新的成长与发展目标,把个人立业成才的追求与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事业结合起来,尽快进入新的人生阶段。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和理论品质。
四、实践教学内容(一)现场调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特别是他们进入大学以后的感受、对大学生活的憧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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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与法基》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
课程性质:公共课
学分:
计划学时:(理论课学时数:,实践课时数:)
适用专业:全院高职各专业
.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号)文件精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创新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结合我院教学教改要求,促进各专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如下课程标准。
课程定位
《思修与法基》(全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之一。
根据学院《关于制定级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试行)》的规定,将本课程设定为高职各专业的公共课。
课程设置的目的:帮助学生解决面对大学新生活而出现的思想困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实现学院各专业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服务。
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思修与法基》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职业素养的养成和高职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支持的作用。
本课程开设在第一学期,后续课程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和《形势与政策》。
《思修与法基》培养大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素养;《概论》课培养大学生能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形势与政策》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
三门课共同构成了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它们分工不同,但又相互衔接和配合,共同完成高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设计思路
课程设计总体思路
以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本课程严谨的理论性、鲜明的实践性、具体的针对性的特点,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出发,着眼于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素养的提高,以“素质本位,服务专业”为理念,依据公共课教学“必须”“够用”的原则,我们确定了课程设计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总体思路。
具体通过两个结合来实现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从“知性教育”向“知行合一”的行动教学转变。
.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
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外,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
.校内教学与校外实践相结合。
引导学生了解社会现实,关注社会热点,为未来更好的适应社会做准备。
课程设置的依据
根据“方案”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企业对高职人才上岗需要的能力要求,以及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综合能
力要求,设置了本门课程。
课程内容确定的依据和课时安排:
根据“方案”、社会、企业对高职人才的具体要求以及学生基础和智能特点分析,我们确定六个理论模块和两个实践教学活动。
(具体参见“课程内容与要求”相关栏目)
.课程目标
总体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把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科学的理想信念落实到职业岗位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素养,使之成为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具体目标(能力目标、知识目标、素质目标)
能力目标:
初步具备自我认识、规划和发展的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具备社会交往及自我心理调节的能力;初步具备职业实践中德行规范的意识和能力;初步具备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生活等领域中问题的能力。
知识目标:
()认识大学生活的特点,了解高职教育的内涵及发展趋势,明确“基础”课的性质和目的。
()理解理想信念的含义、特征、意义,理解最高理想、共同理想;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及实现理想的条件和途经。
()理解中国精神、爱国主义的内涵、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新时期的爱国主义的内涵,培养爱国情操。
()理解人的本质、人生态度和人生目的的内涵和意义;认识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及实现人生价值的条件,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了解社会主义道德基本理论、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等领域中的主要道德规范,掌握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了解社会主义法律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等主要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基本规定,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了解我国主要的法律制度,掌握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素质目标:
()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会在人际环境中约束自己,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提高学生的法律观念,做合格守法好公民。
()提高学生适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综合素质。
.课程内容与要求
体现以上理念和思想,具体教学内容安排见下表:
序号学习项目模
块
教学内容学习要求
活动
设计
参考
学时引领导航
专题一、认识大
学
1、了解高职教育的内涵及
发展趋势
2、了解“基础”课的性质、
内容、目的意义和学习
方法
活动一:讨论德育课的作
用。
活动二:师生共同分析案
例,总结德与才的关系
活动三:头脑风暴-怎么
学思政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