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资源税
资源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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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4. 销售额的扣减 • 纳税人以自采未税产品和外购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混合加工为应税产
1)静态测量和动态测量 2)直接测量与间接测量 3)模拟式测量和数字式测量 4)接触式测量和非接触式测量 5)在线测量和离线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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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检测的基本概念
• 2. 测量误差 在检测过程中,被测对象、检测系统、检测方法和检测人员都
会受到各种因索的影响。而且,对被测量的转换有时也会改变被测对 象原有的状态信息,这就造成了检测结果(测量值)与真值之间存在 一定的差值,这个差值就称为测量误差。
• 四、税率
• 资源税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征收, 因此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和定 额税率两种。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如表15. 2.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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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 由于资源税同时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税方式, 其计税依据 也相应分为计税销售额和计税销售数量, 计税销售额或计税销售数量 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 资源一般是指自然界存在的所有天然物质财富, 包括地上资源、地下 资源、空间资源。从内容看, 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 、动物资源、植物资源、海洋资源、太阳能资源、空气资源等。
• 二、资源税的特点
• 1.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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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 它包括的范围很广, 如矿 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考虑到我国资源开采的 实际情况, 现行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和盐征税, 其征收面虽然远不及增值 税, 但其独特的调节作用是其他任何经济杠杆所不能取代的。目前对 水资源的开征正在试点进行。
资源税及税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财法字第43号1993-12-30 财政部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
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条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为切实做好资源税改革工作,确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以下简称《改革通知》)有效实施,现就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下同)改革具体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一)关于销售额的认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二)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最新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
税目 税率 5% 5% 8元 北京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5元 3元 3.2元 3.2元 2.8元 2.5元 2.3元 2.5元 2元 2.5元 2.5元 3.6元 4元 3元 2.5元 3.6元 3元 2.5元 2.5元 2.5元 3元 3.2元 3元 2.3元 2.3元 3元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1.岩金矿石
2.砂金矿
(十一)钒矿石 (十二)未列举名称的其 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 (一)北方海盐 (二)南方海盐、井矿 盐、湖盐 (三)液体盐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 4 -
税率 11.5元 11元 10.5元 10元 23元 22元 21元 21元 20元 6元 3元
计税单位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50立方 米挖出量
60元 30元 7元 6.5元 6元 5.5元 5元 20元 18元 16元 13元 10元 20元 9元 8元 7元 1元 0.9元 0.8元 0.7元 0.6元 1元 0.9元 0.8元 0.7元 0.6元 8元
税率 7元 6元 5元 4元 12元 11元 10元 9元 7元 6元 5元 4元 3元 2元 1.5元 2元 1.8元 1.6元 1.4元 1.2元 12元 0.4元-30元 25元 12元 3元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50立方米挖出量 50立方米挖出量 50立方米挖出量 50立方米挖出量 50立方米挖出量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一、矿产资源
煤炭资源:
税目适用税率(%)
原煤 3
洗精煤 4
高位煤 5
铁矿石资源:
税目适用税率(%)
铁矿石 2
含铁粉末 3
铁矿精矿 4
石油资源:
税目适用税率(%)
原油 4
燃料油 5
润滑油 6
二、森林资源
木材资源:
税目适用税率(%)
建筑用木材 2
家具木材 3
能源木材 4
竹子资源:
税目适用税率(%)
竹竿 1
竹篾 2
竹编制品 3
三、水资源
河流资源:
税目适用税率(%)
自然河流 1
引水渠道 2
河流水权 3
湖泊资源:
税目适用税率(%)
大型湖泊 2
小型湖泊 3
以上表格为不同资源税目的适用税率表,各类资源税率根据当地税收政策调整,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附表二)执行。
附表二:
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
二、铜矿石资源等级表
四、钨矿石资源等级表
五、锡矿石资源等级表
六、镍矿石资源等级表
七、锑矿石资源等级表
八、铝土矿石资源等级表
十、黄金矿石资源等级表
砂金矿石资源等级表
岩金矿石资源等级表
十一、石棉矿资源等级表
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
照财政部制定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附表二)执行。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2008-9-2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9号颁布时间:1993-12-25发文单位:国务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第五条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第六条资源税的课税数量:(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八条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第十条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一条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15个税目顺口溜
15个税目顺口溜摘要:一、前言二、15 个税目的顺口溜介绍三、顺口溜的具体内容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企业所得税5.个人所得税6.资源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8.房产税9.印花税10.城镇土地使用税11.土地增值税12.车辆购置税13.车船税14.船舶吨税15.契税四、总结正文:一、前言在我国税收体系中,有15 个主要的税目。
为了方便大家记忆,有人将这些税目编写成了顺口溜。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个有趣的顺口溜。
二、15 个税目的顺口溜介绍这首顺口溜以“增值、消费、营业、企所、个所、资源、城维、房印、土增、车购、车船、吨税、契税”为关键词,通过简洁明了、富有韵律的诗句,将这15 个税目串联起来。
三、顺口溜的具体内容1.增值税:增值税收,生产消费,货物劳务,比例税率。
2.消费税:消费税,烟酒油车,特定消费品,从量征收。
3.营业税:营业税收,金融保险,服务业娱乐,比例税率。
4.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税所得,比例税率。
5.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综合所得,分类征收,累进税率。
6.资源税:资源税,矿产资源,从量征收,比例税率。
7.城市维护建设税:城维税,市区乡镇,比例税率,差别征收。
8.房产税:房产税,城市农村,从价征收,比例税率。
9.印花税:印花税,合同证券,比例税率,特定征收。
10.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城镇农村,从量征收,差别税率。
11.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转让征收,差额征收,比例税率。
12.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特定税率,比例征收,差别税率。
13.车船税:车船税,车辆船舶,从量征收,差别税率。
14.船舶吨税:船舶吨税,国际航行,从量征收,特定税率。
15.契税:契税,房产土地,比例税率,差别征收。
四、总结通过这个有趣的顺口溜,我们可以轻松记住我国税收体系中的15 个主要税目。
这对于学习和了解税收政策非常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部门规章及文件〕1.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6号)第3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2016年5月9日财税〔2016〕 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源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清费立税。
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二是合理负担。
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适度分权。
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原创】最新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全汇集
【原创】最新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全汇集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全汇集(⼀)优惠政策1、增值税⼩规模纳税⼈资源税减征减免性质代码:06049901⾃2019年1⽉1⽇⾄2021年12⽉31⽇,对增值税⼩规模纳税⼈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具体操作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
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第三条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规模纳税⼈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教育附加。
增值税⼩规模纳税⼈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印花税、耕地占⽤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四条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免征资源税减免性质代码:0606401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
参见:《中华⼈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六条第⼀段第(⼆)款3、开采共⽣矿减免资源税减免性质代码:06064013纳税⼈开采共⽣矿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提出,报同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参见:《中华⼈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第(⼆)款4、开采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减免性质代码:06064014纳税⼈开采低品位矿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提出,报同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资源税税目税率
1.15 1.5 1.8
其他未列名非金属矿 其他未列名金属矿
附件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其他 税目 铁矿 金矿 铜矿 铅锌矿 锡矿 石墨 高岭土 萤石 石灰石 硫铁矿 海盐 锰矿 银矿 白云岩 石英砂、石英岩 长石 重晶石 透辉石 页岩 砂岩 玄武岩 叶腊石 凝灰岩、方解石 辉绿岩 花岗岩、大理岩 膨润土 玉石 矿泉水 砂石 粘土 地热 (温泉) 征税对象 精矿 金锭 精矿 精矿 精矿 精矿 原矿 精矿 原矿 精矿 氯化钠初级产品 精矿 精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税率 2.5% 4.0% 7.0% 4.0% 4.0% 5.5% 2.5% 6.0% 6.0% 1.5% 2.0% 2.0% 5.0% 6.0% 2.0% 2.0% 2.5% 3.0% 1.0% 1.5% 1.0% 2.5% 3.5% 3.0% 1.0% 6.5% 6.0% 1.0% 1元/立方米 0.5元/立方米 民用温泉0.6元/立 方米;商用温泉 0.7元/立方米 2.0% 换算比 1.2 1.2 1.2
什么是资源税为什么要征收资源税
什么是资源税,为什么要征收资源税江苏天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严循东2011年5月25日一、什么是资源税?1、概念资源税是对因资源差别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税的一个税种。
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征收资源税,是为了调节由于资源和开发条件的差异所形成的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地管理和合理利用资源。
2、范围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二、为什么要征收资源税?我国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
由于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开采资源的企业因资源禀赋差异而利润相差悬殊,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并出现了乱采滥挖、掠夺性开采等严重破坏和浪费国有资源的问题。
为保护国有资源,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调节级差收入,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当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3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同时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将盐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重新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
各省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xls
土、研磨级矾土等)、焦宝 石、萤石 (二)磷矿石
(三)膨润土 、沸石、珍珠 岩
(四)宝石、宝石级金刚石
(五)耐火粘土(不含高铝粘 土)
(六)石墨、石英砂、重晶石 、毒重石、蛭石、长石、 滑石、白云石、硅灰石、 凹凸棒石粘土、高岭土(瓷
土)、云母 (七)菱镁矿、天然碱、石膏
、硅线石 (八)工业用金刚石
湖北省
五等
8.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西石 河北省 门铁矿
9.武钢金山店铁矿
湖北省
10.水城钢铁(集团)有限 贵州省 责任公司观音山矿业分公
司
11.鲁中小官庄铁矿
山东省
六等
12. 首钢大石河铁矿大石河 河北省 采区(地下开采的矿石)
(三)入炉露天矿(重点矿山)
一等
1.海南铁矿北一矿区
海南省
二等
2.海南铁矿枫树下矿区 海南省
五等
17.唐钢庙沟铁矿河北省来自18.武钢大冶铁矿湖北省
19.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20.攀钢集团矿业公司兰尖 四川省 铁矿
21.马钢姑山铁矿采矿车间 安徽省
22.本钢歪头山铁矿
辽宁省
23.包钢白云铁矿主矿区 内蒙古自治区
24.宣钢近北庄铁矿
河北省
六等
25.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朱家 四川省 包包铁矿
26.包钢白云铁矿东矿区 内蒙古自治区
入选地下矿(非重点矿山)三 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入炉露天矿(非重点矿山)二 等
三等
四等
入炉地下矿(非重点矿山)三 等
(一)铁矿石 (二)锰矿石 (三)铬矿石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四等
(一)稀土矿
1.轻稀土矿(包括氟碳铈矿 、独居石矿)
磷矿石10月1日起加征15元资源税
政策 PL Y OI C
磷矿石 1 月 1日起加征 1 元资源税 0 5
近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各省 、自治
区 、直辖 市 、计划单 列市 财政厅 ( ) 局 、地方 税务局 、新 疆生 产建
环境保护部 。我国拟征环境税
近 日, 在 “ 境政 策与 珠三 角可持 续 发展 — ——绿色 中国 论 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 1 月 l 0 1日出席 中国产业集群高层论坛暨 中国产业
是不低于 8% , 持在 9 %左右 。 保
一
集群蓝皮书》发布会时作出上述预测。
中 国农 资 7
坛”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表示,环保部正在联合其他综合 经济部门制定环境税收的相关政策,并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征
设兵团财务局发出通知,为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 约开采和利用, 自20 年 1 月 1日起,调整硅藻土、玉石等部 08 0
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分别为:硅藻土、
胡 锦涛 总 书 记 讲 的促 进 土 地 流转 问题 , 目的是 要 实 现规 模 化 经营 , 土 地承 包 是 向集 体 承 包 , 但 土地 承包 经 营 权 流转 并 不意 味 着 向 土地 私有 化 的 方 向上 走 。
… … 一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 中心副主任徐祥临如此解
玉石每 吨 2 0元, 磷矿 石每 吨 l 元 ,膨 润 土 、沸石 、珍 珠 岩每 吨 5
1元 。 0
环境税的工作,包括制定具体的环境税实施方案。环境税开征已
经箭在弦上,将有 3 套方案备选。
该 3 方 案是 由财政 部提 出 ,包括 :一 般环 境税 , 以筹集 收 套
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
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序号税目应税产品名称计征方式税率
1铁矿精矿
从价计征1.5%
2金矿金锭 3.0% 3铜矿精矿 2.0% 4铅锌矿精矿 3.0% 5锡矿精矿 2.0% 6高岭土原矿 4.0% 7萤石精矿 2.0% 8石灰石原矿 6.0% 9硫铁矿精矿 2.0% 10井矿盐氯化钠初级产品 6.0% 11海盐氯化钠初级产品 2.0% 12石英砂精矿 2.0% 13锑矿精矿 1.0% 14长石原矿8.0% 15白云石原矿7.0% 16硅灰石原矿 4.5% 17耐火粘土原矿 1.0% 18重晶石原矿 4.5% 19锰矿石原矿 2.5% 20珍珠岩原矿7.0% 21花岗岩原矿 5.0% 22大理石原矿 3.0% 23银矿原矿 1.0% 24膨润土原矿10.0%
25粘土原矿
从量计征0.5元/立方米
26砂石原矿 1.5元/立方米27矿泉水原矿3元/立方米28地下热水原矿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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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税税率是多少(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
矿产资源税税率是多少(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我国第一代资源税制我国第一代资源税制度始于198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该条例征收对象为单位和个人,征收范围为煤炭、原油、天然气、金属矿产品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品,采用从价计征方式,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的销售利润率实行累进税率。
当应税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小于等于12%时,不征收资源税,征收对象免费开采;当应税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在12%~20%时,税率随销售利润率每增加1%而增加0.5%,故税率在0.5%~4%之间;当应税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在20%~25%时,税率随销售利润率每增加1%而增加0.6%,故税率在4%~7%;当应税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大于25%时,税率随销售利润率每增加1%而增加0.7%,此阶段税率在7%以上,见表1另外,对于国家鼓励的小煤矿,各省份可实行减税减负政策,减税额度可达50%。
累进税率体现出了对不同禀赋的资源征收不同水平税率的合理性,调节了各开采企业间的级差收益,缓解了企业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也维护了国家的权益,但同时也存在征收范围窄、没有做到应征尽征的问题。
我国第二代资源税制学界普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为我国第二代资源税制。
该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
该条例的征收范围扩大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盐、液体盐。
计征方式为以销售或者自用数量征收资源税,不同资源税种、开采不同禀赋的单位或个人,具体征收税额不同。
对原油征收资源税为8~24元/吨,其中,禀赋条件最好的大庆石油管理局最高,为24元/吨,其余均为8元/吨;对天然气征收资源税为2~15元/千立方米,四川石油管理局最高为15元/千立方米,大庆石油管理局次之,为12元/千立方米;对煤炭征收资源税为0.3~2.4元/吨,大同矿务局最高,为2.4元/吨,潞安矿务局、晋城矿务局为2元/吨;对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资源税为0.5~10元/吨或者立方米或克拉,其中,宝石、宝石级金刚钻最高;对黑色金属矿原矿征收资源税为2~25元/吨,入炉露天矿(重点矿山)最高,为25元/吨,锰矿石最低,为2元/吨;对有色金属矿原矿征收资源税为0.4~12元/吨,二等镍矿石最高,为12元/吨,三等镍矿石第二,为11元/吨,四等镍矿石10元/吨,五等镍矿石9元/吨;对盐征收资源税为3~25元/吨,北方海盐最高,为25元/吨,南方海盐、井矿盐、湖盐为12元/吨,液体盐为3元/吨,见表2资源税试点从价计征2023年6月1日施行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重新拉开了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序幕,党中央国务院首先选定新疆作为试点,进行资源税从价计征。
2015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总结
2015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总结1.增值税纳税期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消费税纳税期限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以1 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营业税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资源税纳税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资 源 税
【例5-18】承前例5-17,该公司关于资源税的相 关账务处理为:
四、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 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企业收购未完税矿产品,借记“在途物资”等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2、纳税地点
凡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 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
3、纳税期限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 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 1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纳税人不能按 固定期限纳税的,经核准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实务
一、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级差收入, 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的 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 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具体包括: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6)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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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矿种原则上设定一档税率,少数资源 条件差异较大的矿种可按不同资源条件、不 同地区设定两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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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 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 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为原矿、精矿(或原 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 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 定额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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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征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 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 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 人。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 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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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 务人。这里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 征管。主要是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 采、易漏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 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资源 税为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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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称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 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独 立矿山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 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 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联合企业指采矿、选 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 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 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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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目、税率
一、税目、税率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资源税税目 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 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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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一)矿产品与盐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 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 (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 级产品,具体按照《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 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 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 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 )确定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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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 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 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 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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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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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铝土矿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 土等高铝粘土。
第十五章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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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框架
第一节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额 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第五节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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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根据《资源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 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 源税的纳税人,应当照《资源税法》规定缴 纳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该法所 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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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范围内(如河北、北京、天津、山西 、内蒙古、山东、河南、陕西、宁夏等10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人民政府可 以在上述分类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状 况、产业结构和调整方向等进行细化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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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电取水税额标准
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 水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 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 1.5元。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 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
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省级人 民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 定核准。
(2)氯化钠初级产品是指井矿盐、湖盐 原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和海盐原盐,包 括固体和液体形态的初级产品。
(3)海盐是指海水晒制的盐,不包括提 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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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油、天然气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
(三)煤炭
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 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 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纳税 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 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 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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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资源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 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雪山融 水等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 形式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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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额标准的确定
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税适用 税额标准。地表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 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 业及其他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工商 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下 水。特种行业取用水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 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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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要求提出或确定本 地区资源税适用税率。测算具体适用税率时 ,要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清理收费基金 等因素,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以近 几年企业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铁矿石开采企业缴纳资源税金额按40%税 额标准测算)和矿产品市场价格水平为依据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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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应当主动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依法代扣代缴 资源税。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应限定 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 散、不定期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缴纳资 源税的矿产品。对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 理或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 税人,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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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 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 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 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 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跨省煤田的适用税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