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最基础的原理
增值税计税原理及过程
增值税计税原理及过程
一、增值税计税原理
1.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各种价外费用)*适用税率(煤炭税率为17%)
3.进项税额=购进商品货物、原料、除建筑物和构筑物之外的固定资产(如各类设备、运输工具等)及各类费用过程中支付给对方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必须凭取得的给类抵扣凭证才能凭票抵扣进项税。
4.增值税抵扣凭证主要有: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卖价和13%税率
二、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过程
1.当月含税销售额:350*50000=17500000元
不含税销售额:17500000/1.17= 14957264.96元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14957264.96*17%=2542735.04元
2.当月进项税额
购进煤炭进项税额:50000*70/1.17*17*=508547元
运输耗用成品油进项税额:50000*100/1.17*0.17=726495.73元
铁路运输进项税额:50000*85/1.11*0.11=421171.17
进项税额合计=508547+726495.73+421171.17=1656213.91元
3.应纳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上期留底税额
=2542735.04—1656213.91—0
=886521.14元。
增值税基本知识了解增值税的定义和工作原理
增值税基本知识了解增值税的定义和工作原理增值税基本知识:了解增值税的定义和工作原理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消费税,是根据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一种间接税。
它是目前世界上最常用的税种之一,广泛应用于各国的税收体系中。
本文将分析和解释增值税的定义和工作原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税种。
一、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按照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一种税收。
简而言之,增值税的核心概念是“增值”,即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增加的附加值。
增值税根据增值额来征税,以确保纳税人只需缴纳所增加的价值部分的税款。
二、增值税的工作原理1. 纳税人与征税主体:增值税的纳税人是生产、销售和进口商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增值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和征收增值税。
2. 税率分类:增值税根据不同的商品和劳务,分为不同的税率档次。
一般来说,日常生活用品和公共服务往往享受较低的税率,而奢侈品和高端服务则需缴纳较高的税率。
3. 纳税过程:纳税人在生产和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销售和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
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发票和纳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款,并要求纳税人按时缴纳。
4. 税务抵扣:增值税征收的原则是按照增值额来征税,同时允许纳税人在纳税时扣除其进项税额。
纳税人可以将购买原材料、设备和办公用品等产生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进行抵扣,避免重复征税。
5. 纳税责任:纳税人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准确申报增值税纳税信息,并按时缴纳税款。
对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采取税务稽查等手段进行查处。
三、增值税的优势增值税作为一种税收体制,具有以下优势:1. 公平合理:增值税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实际增值额来征税,避免了传统消费税对低收入群体的不利影响,更加公平合理。
2. 简化税制:相比其他税种,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相对简单明了,便于管理和监控,对于提高纳税人的服从度和税收征管效果有积极作用。
增值税基本原理、征税范围和计算
第01 讲增值税根本原理、征税范围和计算一、增值税的根本原理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过程中完成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含在X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销售效劳、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含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全部权。
有偿,是指从购置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3.进口: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二〕销售劳务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含在内。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托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托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三〕销售效劳1.交通运输效劳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含:陆路运输效劳、水路运输效劳、航空运输效劳、管道运输效劳。
2.邮政效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根本效劳的业务活动。
3.电信效劳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效劳,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
4.建筑效劳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5.金融效劳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包含贷款效劳、直接收费金融效劳、保险效劳和金融商品转让。
6.现代效劳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效劳的业务活动。
包含:研发和技术效劳、信息技术效劳、文化创意效劳、物流辅助效劳、租赁效劳、鉴证咨询效劳、播送影视效劳、商务辅助效劳、其他现代效劳。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增值税是一种以货物和服务交易的增值额为征税基础的税种,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国。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包括涉及的相关定义、税率、计税方式等内容。
一、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征税的税收制度。
它是以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基础,由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扣除进项税额后,将应缴纳的税额上缴给税务机关。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主要为企业,消费者则通过购买商品和服务间接承担了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原理1. 税率增值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而定,通常为一个固定的百分比。
增值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税收的金额和税负的分配。
税率的设定需综合考虑税收目标、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公平等因素。
2. 计税方式增值税采用的计税方式主要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
一般计税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后,从实际销售额中扣除购买原材料、设备、劳务等支出的进项税额,即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到纳税额,再按照税率计算税款。
简易计税则是指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按照一定比例或者一定额度进行计税。
简易计税方式适用于销售额较低、纳税人规模较小的企业,简化了纳税申报流程。
3. 增值税链式征税增值税的核心原理是链式征税。
在供应链中,不同企业之间的交易中均含有增值环节,每一个环节上的增值税都需要缴纳,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这种征税方式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追溯性,同时减少了税收漏税的可能性。
4. 进项税抵扣增值税征收中的一项重要机制是进项税抵扣。
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和劳务等过程中缴纳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相应的销项税,即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最终只需要上缴差额给税务机关。
进项税抵扣机制有效防止了税负的重复征收。
5. 间接税增值税属于间接税,通过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实现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征收。
相比直接税,增值税的优势在于其征收方式更加隐性,减少了纳税人的感知,减轻了税务部门的执法成本。
结语增值税作为一种广泛采用的税收制度,在征收方式、税率、计税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各国税收政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税率计算并由纳税人向政府缴纳的税金,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计算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与采购成本之差计算税额。
下面将详细介绍增值税的计算方式。
1.增值税的计算基础:增值税计算的基础是销售额与采购成本之差。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的售价和服务的收费等。
采购成本是指纳税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款项,包括购买成本、进口关税、运输费用等。
2.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是由国家税务部门根据需要设定的,通常根据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设定不同的税率。
在中国,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有些特定行业适用较低的税率,如11%或6%。
对于进口商品,根据不同商品和国家之间的协议,也可能有相应的税率安排。
3.税前价与税后价:增值税计算过程中需要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税前价和税后价。
税前价是指在增值税计税基础上的商品或服务的售价,不包括增值税部分。
税后价是指纳税人在售价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的最终售价。
4.增值税的计算:增值税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增值税额=销售额×税率-采购成本×税率。
其中,销售额为税前价,采购成本也指税前价。
这个公式可以简化为:增值税额=销售额×税率×(1-1/(1+税率))。
例如,纳税人销售一批商品的金额为10,000元,采购成本为8,000元,税率为13%,则增值税额=10,000×13%×(1-1/(1+13%))=1,000元。
5.税款的缴纳:纳税人在计算出增值税额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需要按月或按季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税款,具体申报和缴纳的时间由税务部门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增值税计算方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不同纳税人的纳税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调整。
同时,增值税计算中还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和规定,如免税、减免税等。
名词解释增值税
名词解释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税,属于间接税的一种。
它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来计算税款的一种税收方式。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以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增值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税款。
增值税的税率通常分为多个档次,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适用不同的税率。
一般来说,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税率较低,而奢侈品和高级服务的税率较高。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生产、流通和服务环节的所有商品和服务。
在生产环节,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可以扣除其购买的原材料、设备等成本。
在流通环节,商品流通的每个环节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可以扣除上一环节中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在服务环节,提供服务的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可以扣除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好处是可以减轻对个人的直接税收负担,增加了税收的公平性。
由于增值税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来计算税款,所以高收入群体在购买高价商品和享受高级服务时需要支付较高的税款,而低收入群体在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时只需要支付较低的税款。
增值税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由于增值税可以扣除前一环节中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避免商品和服务的多重征税,减少了企业的税负,鼓励了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活动。
同时,增值税还可以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便于税收管理和预算编制。
尽管增值税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增值税容易导致价格上涨,给消费者带来负担。
另外,由于增值税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来计算税款,所以可能存在税收逃避和偷税漏税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督,完善税法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增值税的税务政策和法规解读
增值税的税务政策和法规解读增值税是一种以实物和劳务的交易额为征税对象,按一定比例向纳税人征收的间接税。
作为中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的税务政策和法规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增值税的税务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基础的税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价款销售额等不同环节进行征收。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价款增值原则,即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发生的增值作为税基,然后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收。
二、增值税的税率和税基调整增值税的税率和税基调整是税务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国家根据经济形势和税收政策需要,对增值税的税率和税基进行调整,既可以提高税率,也可以降低税率。
同时,税务部门还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条件和实际情况,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调整。
三、增值税的税前扣除和税后抵扣增值税的税前扣除和税后抵扣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和税收负担的重要因素。
税前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可以在税款计算前将增值税的扣除调整为进项税额。
税后抵扣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款时将进项税额与销售额相抵销,减少实际应纳税额。
四、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和支持一些特定行业和地区的发展,国家会给予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率、减免税款、暂停征收等。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符合条件的政策,申请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经营成本和税负。
五、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一定的周期和程序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纳税人需要准确计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
同时,纳税人还需要保留相关的税务凭证和账簿,以备税务部门的核查和审查。
六、增值税的违法和处罚如果纳税人在增值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税务部门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增值税的税务规章与操作指南
增值税的税务规章与操作指南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与完善。
作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更好地规范纳税人的行为,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税务规章与操作指南,下面将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纳税人义务与权利、申报缴纳及发票开具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计算应纳税额的税收制度。
它主要应用于生产、经营环节中的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不动产的承租等。
增值税的核心原理是将税额分摊至不同环节,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二、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作为纳税人,我们有一系列的纳税义务与权利需要遵守和享受。
首先,纳税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按时缴纳应纳税款。
其次,纳税人享有依法享受税收减免、退还和优惠等权利。
此外,纳税人还有权利获得税收政策的解释和纳税咨询服务等。
三、申报缴纳纳税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在申报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准确填报销售额、进项税额等相关信息。
同时,纳税人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应纳税款,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缴纳方式。
四、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进行购销交易时的有效凭证,也是税务部门核扣税款的重要依据。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及时交给购买方。
同时,纳税人还应当妥善保存开票记录和相关票据,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总结:增值税的税务规章与操作指南对纳税人的经营与纳税行为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与指导作用。
纳税人通过了解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明确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利,并按照规章和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缴纳和发票开具,能够更好地履行纳税人的责任,促进税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也应加强宣传与咨询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和帮助,共同营造公平、透明的纳税环境,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增值税的一般原理及计税方式
增值税的一般原理及计税方式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指在商品销售与加工、修理、出租、承包工程及其他服务活动中,按照销售额或者价值增加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增值税都被广泛应用于税收体系中,起到了重要的财政调节和收入来源的作用。
本文将从增值税的一般原理和计税方式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增值税的一般原理增值税的一般原理是基于货物或者服务的增值来征税。
具体来说,增值税的征税主体是从事销售、加工、修理、出租、承包工程及其他服务活动的纳税人。
这些纳税人在销售和服务过程中会增加价值,而增值税会根据这些增加的价值来计税。
纳税人向购买者收取增值税,同时也可以抵扣之前支付的增值税。
例如,制造商将原材料加工成最终产品后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中含有增值税。
制造商在销售过程中收取的增值税需要上交给税务机关,但如果他们之前购买原材料时已经支付了增值税,可以将这部分税额抵扣后再上交。
增值税是按照逐级抵扣的方式计税的。
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纳税人每一阶段都可以将前一阶段已经支付的增值税抵扣后再上交。
这种抵扣的方式可以减少税负,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流通。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
一般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减去可抵扣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来说,纳税人需要将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后得到应纳税额,然后根据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这种方法适用于大多数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一种计税方式,其目的是简化税务管理和纳税程序。
简易计税方法主要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应纳税额,不需要进行详细的账务记录和抵扣。
这种方法使得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纳税程序大幅降低,促进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除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还会有其他的增值税计税方式。
这些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的公平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总之,增值税是一种基于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增加额来征收的税收,其一般原理是基于价值增值来计税。
增值税原理
增值税原理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增值额征收税款的一种税收制度,它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制度。
增值税的核心原理是价值增值原则,即税款由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来决定。
增值税的征税主体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它是一种间接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增值税的核心原理是价值增值原则。
这意味着税款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来决定的。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而不是商品或服务的全额。
增值税的税率是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来确定的,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较低,而奢侈品或非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较高。
增值税的征税主体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原材料或商品时支付增值税,然后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将已缴纳的增值税计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中,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这种税收方式使得增值税成为了一种能够有效分散税负的税收制度。
增值税的核心原理是简洁明了的,它以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税主体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这种税收制度能够有效地分散税负,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性。
同时,增值税的税率是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来确定的,这也使得增值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不同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增值税是一种征税对象清晰、征税主体明确、税率分级的税收制度,它以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税主体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增值税的核心原理是价值增值原则,它能够有效地分散税负,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性,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不同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增值税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专题2:增值税基本原理、征税范围及税率
专题二:增值税基本原理、征税范围及税率一、增值税原理(新创价值,1954年起源法国)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甲生产零件销售额5000税基重复乙初装销售额7000税基重复丙总装出成品销售额10000缺点,生产环境多环节税负重,生产环境少的税负轻,这样就会鼓励企业走大而全,小而全路,而妨碍了专业化协作生产。
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石是专业化协作生产,可使各部门各尽所长,最终达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效果。
所以增值税应运而生,避免重复征税,体现了中性,不论是多环节还是单一的生产出来产品的税负是一致的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
W=C(不变资本或者物质资料转移价值)+V(可变资本或者劳动力价值)+M(剩余价值或者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物化劳动,如各种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卖出与买进之差)从一项货物来看,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例题1·单选题】从理论上说,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是指()。
A.v+m B.v C.m D.c+v+m【答案】A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
直接计算法。
是指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
直接计算法按计算增值额的不同,又可分为加法和减法。
间接计算法。
是指不直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而是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凭发票抵扣税款)。
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我国增值税也实行的是间接计算法。
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不让抵扣,当期以后都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收入型增值税(税金按照折旧期抵扣,比如10年均匀抵扣)和消费型增值税(税金全部当期抵扣)。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任何一件商品的销售单价,都是由以下项目组成:销售单价=成本费用+利润公式中,成本费用是由制造商品的成本(或购进商品的成本)+经营费用+税费组成,所以:销售单价=(制造商品的成本或购进商品的成本+经营费用+税费)+利润注意:销售单价中包含有税费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种。
流转税种的计税依据一般是流转额,也就是销售额。
在没有实行扣税法之前,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基数采用的全额的销售额,即: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售收入(销售单价)×税率商品的销售方把商品卖出,商品的购买者承担了税费。
当他把购进的商品再次出售时,还要承担一次税费。
同一件商品,在同一个纳税人手上交了二次税,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例1:甲公司购进价值1000元的A商品(包含税费),承担了1000元×17%=170元的税额。
甲公司把购进的A商品按1500元售出(包含税费),应缴纳1500元×17%=255元税额。
甲公司实际上为A商品承担了二次税额。
增值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对同一种商品在同一个环节,征收一次增值税。
纳税人只针对商品在本环节的增值额缴纳税款。
具体实施时,采用扣税法。
即:商品作价时,把税费单独反映,销售价格中不包含税费。
把商品在购进时承担的税费,在销售时扣减掉。
例2:设计原理:商品的增值额=1500-1000=500元由于实际工作中,增值额不容易准确计算,所以:甲公司购进价值1000元的A商品(不包含税费),税额为1000元×17%=170元。
甲公司把购进的A商品按1500元售出(不包含税费),应缴纳1500元×17%=255元税额。
甲公司实际应缴纳税款=255-170=85元。
税法第二讲增值税
6
间接计税法
•
购进扣税法(发票扣税法):不直接 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而是首先用 商品销售收入额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 出应税商品的整体税负,然后扣除法 定外购项目的已纳税款,间接计算出 应纳增值税额。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本 期购进货物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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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税负: 各流转环节缴纳的税款之和 (或本环节与以前各环节缴纳 的税款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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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征税规定
概念: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或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是, 前者和后者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征税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 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能够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同业务收入按各自适用 税种分别计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 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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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品
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 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 农业生产者自 动物的初级产品。
产自销的初级 农产品 植物类:粮食、蔬菜、烟叶、
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 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 和林业产品等。 动物类:水产品、畜牧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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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的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税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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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个经营者的角度看,企业的增值 额是其通过销售取得的收入减去购进 商品或劳务所支付的金额。 从商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看,一个商 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之 和,相当于该商品实现消费时的最后 销售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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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增值额来征收税款的税收制度。
其基本原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 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是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增值的商品和劳务,包括生产者、经销商以及服务提供者。
2. 增值税征收的标准是按照商品的增值额来计算,即销售价格和进货价格之间的差额。
3. 增值税按照逐级抵扣的原则征收,即在生产、流通环节中享受从上一级抵扣的增值税。
4. 增值税税率通常根据不同的商品和劳务的性质有所区分,一般分为多个税率档次。
5.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商品生产、流通环节中的生产者和经销商,他们需要根据销售额和购买额来计算并上报增值税。
6. 增值税的税收透明度较高,由于其在生产、流通环节中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上报纳税信息,使税务部门能够更好地监管和征收税款。
7. 增值税征收具有较强的自动抵扣机制,即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已经征收并缴纳增值税,购买商品时又可以抵扣掉之前已交纳的增值税,减少了税负。
总体而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以商品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逐级抵扣的原则计算和征收税款,通过提供纳税信息和实行自动抵扣机制,实现税收的公平、透明和高效征收。
增值税
第二章增值税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一、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增值税:(value added tax)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概括的说,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三、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
从不同角度对增值额的理解: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
2、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价值后的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3、从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看:无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4、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增值额V+M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
四、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销售收入中可以扣除外购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及折旧。
2、收入型:是从销售额中扣除必要的劳务支出后又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额。
3、消费型:是从销售收入中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及购入所负担的税金一次性扣除。
五、计税原理理论上: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增值额的计算可以采用两种方法加法: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这种列举法一般不采用,操作不透明,计算比较复杂、繁琐。
减法:增值额=商品销售额-非增值项目(原料、成本)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已纳税金=销项税-进项税六、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与税务筹划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与税务筹划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增值额核定和征收税款的税收制度。
它是各国广泛采用并取得较好效果的税收制度之一。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并探讨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在商品或服务的每个阶段都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款。
具体来说,增值税是按照货物或服务的销售价格与进购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的。
以下是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及主要特点:1. 多级征税:增值税在商品或服务的每个环节都进行征税,形成了多级征税的特点。
每个环节的增值税都应该由经销商代为向国家缴纳。
2. 抵扣机制:增值税抵扣机制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也是增值税与其他消费税制度的区别。
企业可以依法将其支付的增值税从应纳增值税中扣除,只需交纳差额部分。
3. 税负分摊:增值税制度通过逐级抵扣机制,实现了税负在每个环节的分摊。
这样可以减少了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税负,鼓励企业生产和流通,促进经济发展。
4. 减少逃税:增值税制度可以避免或减少逃税现象,因为企业无法在增值税环节中获得非法的税额抵扣。
此外,增值税还可以通过税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来遏制逃税行为。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方法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合法和合规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降低税负、优化税收结构和增加税收效益的一种方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法:1. 合理开票:企业可以合理安排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时间和金额,以达到减少应纳增值税的目的。
比如,提前支付应收账款可以提前开具销项发票,降低月度应纳增值税额。
2. 区域布局:根据地区的增值税率差异,企业可以将生产和销售业务布局在税率较低的地区,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3. 抵扣优化:企业应合理安排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如优先选择可全额抵扣的服务,避免选择只能部分抵扣的服务。
4.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合理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如减免税、免税等,减少增值税的支付。
增值税基本原理
A.100 000×16%=16 000(元) B.[100 000×(1+10%)÷(1-15%)]×16%=20 705.88(元) C.100 000×(1+10%)×16%=17 600(元) D.[100 000×(1+10%)÷(1+15%)]×16%=15 304.35(元)
『正确答案』B
【例题·单选题】(2018年)甲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1月将自产的100件新型羽绒服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 该新型羽绒服生产成本为1 160元/件,无同类销售价格。已知增 值税税率为16%,成本利润为10%。计算甲服装厂当月该笔业务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1 160×16%=18 560(元) B.100×1 160×(1+10%)×16%=20 416(元) C.100×1 160÷(1+16%)×16%=16 000(元) D.100×1 160×(1+10%)÷(1+16%)×16%=17 600(元)
A.100×10%+80×6%=14.8(万元) B.100×6%+80×10%=14(万元) C.100×10%+80×6%-4=10.8(万元) D.100×6%+80×10%-4=10(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 电信服务。2018年7月,甲公司提供通话服务取得不含税 销售额100万元,提供短、彩信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 万元。购入通信耗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 4万元,已知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增值 电信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甲公司对不同种类服 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 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10%+80×6%=14.8(万元) B.100×6%+80×10%=14(万元) C.100×10%+80×6%-4=10.8(万元) D.100×6%+80×10%-4=10(万元)
增值税基本原理
1、什么叫增值税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以货物流转或者劳务提供时的增 值额为课税对象。
什么叫增值额,我们来讲解一下
增值税计算的原理
增值税=增值额 X 税率
=(销售的金额-购入的金额) X 税率
=(销售额X税率)-(购买金额X税率)
销项税额发票
进项税额发票
2、目前征收增值税的行业
以外的简易办法征收的纳税人) ➢ 6、5%(征收率,销售不动产)
4、增值税的发票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发票有两种: 第一种叫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种叫增值税专用发票
两者开具的对象不同,两种发票的作用不同。
作用有什么不同? 普票不能抵扣、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对象有什么不同? 向消费者个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三种
外购的
自产或者 是委托加 工的
免税项目 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投资 分配 无偿赠送他人 免税项目 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进项转出
个
投
分
视同销售
送
免
集
个
全部视同
投
销售
分
送
无偿提供服务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 无偿转让不动产
下面进行一次疯狂的练习
企业将自产的水泥用于建造本企业的房屋 企业将货物由宜昌分公司发往武汉分公司进行销售 某餐饮企业接待客户,无偿提供住宿服务
36号文规定 第十四条夏磊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 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想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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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最基础的原理
【标 签】增值税基本原理,进项转出,简易计税,减免税,视同销售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税官郑大世
一、增值税的设计原理
所谓增值税,就是对产品进入消费领域(含视同消费,即进入非增值税应税领域,以下均简称消费)的这个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尽管增值税税率目前有0%、6%、11%、13%、17%五个档次以及3%的征收率,为了叙述方面,通常以17%的税率来叙述该文。
为了通俗易懂,本文尽量采用铺开的方式。
假定一批货物经过ABCDEG......等若干环节最终进入消费者X手中,销售给X的价格为 100万元,只需要对销售给X的这个100万元征收17%的增值税即可,前面环节无需征税。
可是,问题在于:X前面的若干环节中,国家无法判断该环节是否是用于消费,故而凡是购进该货物,一律由购买方按照增值税税率缴纳税款,该税款由销售方代收,然后由销售方交还给销售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如果购买方实际上并非用于消费而是用于了生产流通,则购买方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予以退还。
通俗一点说,就是:谁购进货物,谁就缴纳这个税款,缴纳的这个税款由销售方在收取你的货款的时候一并代收:如果你将这个货物用于了生产流通,则予以退税;如果你用于了消费,则这个税款不予退还。
比如: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货物,价税合计117万元(其中增值税税款17万元),B 公司在购进该货物的时候,需要缴纳17万元的增值税,由A公司代收后交给A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
B公司将该货物销售给C公司,价税合计234万元(含增值税34万元)。
即C公司购进该货物的时候,需要缴纳34万元的增值税税款,由B公司代收后足额缴纳给国家,又由于B公司将该货物用于了生产流通,故而国家应当将B公司之前预先垫付的17万元的增值税税款予以退还。
那么,如何退还呢?从应当足额缴纳给国家的34万元增值税税款中予以扣除,余额缴纳给国家。
B公司:
应当足额缴纳给国家的增值税税款(销项税额)-国家应当退还的增值税税款(进项税额)=结算额(应纳税额)。
二、最基本原理的衍生
(一)关于进项转出
进项转出的最基本原理在于:证据无法表明依法支付了相应的税款,比如扣税凭证不规范。
产品在该环节退出了生产流通领域(是指退出了增值税链条,含进入消费环节、简易计税和免税环节、进入非增值税应税领域、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损失等)
关于简易计税和免税
免税是征收率为零的简易计税,所谓简易计税,是指按照远远低于税率的一个征收率来结算应当交还给国家的税款,对应部分的自己预先垫付的税额也不用退还。
比如销售价格为2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为3%,则应纳税额直接计算为200万元乘以3%,即6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退还。
简易计税的设计是不太合理的,应当予以取消,按照国际惯例设置为起征点为好,起征点以内的可以选择免税(但是不得强迫免税,因为只要下游继续处于增值税流通链条,即使是免税也会导致国家多征税,多征税的金额为该环节购进货物的进项加简易计税所计算的税款)。
国家最终也可能会征税,因为只要不是免税后进入的下一环节是最终消费环节,则在进入最终环节时,都会需要缴税,同时由于初始环节是免税,导致下环节没有进项,最终税款并未减少。
(二)关于出口退税
增值税采用消费地原则,因为税款实际负担者是消费者,如果货物流出境外,原所在国不得对其征税,从而适用零税率(零税率下,其进项税额照样予以退还)。
比如:A公司购进来117万元的原材料,生产了甲产品出口到美国,出口价格为200万元人民币,则销项税额为200万元乘以0%,进项税额为17万元,应纳税额为—17万元。
严格来说,无所谓出口退税,因为内销也是退税的,只是我国的内销是间接退税,即从应当交给国家的代收税款(销项税额)中扣减应当退还的税款,当应当退还的税款大于应当退还给国家的税款的时候,余额为负数,即留抵税额,该留抵税额理论上应当退还给一般
纳税人,世界上很多国家是按期将留抵税额退还给一般纳税人的,只是我国由于专用发票管理的问题,故而基于风险而对内销基本上都采用间接退税的方式(部分企业的部分情况也是直接退税,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三)关于视同销售
增值税是对产品每一个流通环节都预先假定为消费环节,不仅仅是出于销售才予以征税,只要货物所有权予以转移,则予以征税,无论是赠与、还是投资等,另外,出于增值税管理和财政收入地方分配的需要,将货物代销、跨区域的货物调拨也予以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和进项转出的区别在于:视同销售是指获得货物的一方,其本身进入一个新的生产流通环节;进项转出是指,获得货物的一方,其垫付的增值税税款其证据不足或可能在该环节退出了增值税流通环节。
可能因凭证问题(如取得的专票是假票等),或者可能在本环节退出增值税流通环节(如直接消费掉)。
(四)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
我国农业生产者基本上都不是一般纳税人,当农产品继续进入生产流通环节的时候,导致抵扣链条中断,因为:农民购买农具等所含的进项是无法抵扣,故而,为了弥补这一点,对采购农产品按照13%的税率予以抵扣。
比如,某餐馆采购了100万元的农产品,则餐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万元。
从增值税制度的设计来看,这种设计是权宜之计,也是非常不科学的,但是基于我国农业生产的现状,这个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这种情况极易引发虚开而导致税款流失。
(五)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税收补贴,即将应退还给国家的税款,交还给国家后,国家予以退还。
这里还有一种特殊的即征即退,即本应交还给税务局的税款,直接不予交还,比如本次营改增国土局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中所含的增值税税款。
我个人认为,除非是公益性的事业以及国家机关、军事机关等涉及不宜征税的情况外,增值税应尽量减少优惠政策,至少应规范优惠政策。
(六)关于混合销售的问题
严格的来说,只要该环节处于增值税的中间链条,混合销售的税率的确定对企业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如果存在实质性的影响,则是处于链条的终端环节,依据国际惯例,应当以销售本身主要是销售什么为准;如果终端链条的组合销售构成一个实质性的一个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征税,如果不构成实质性的一个产品,如果税率不一样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税款准确计算的情形,则应当分开核算,按照公允价值比例予以分摊。
不过我过目前,至少就本次营改增的规定来看,是以主营业务为准,这种判定方式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