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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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共5篇)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共5篇)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共5篇)

第一篇: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一)建立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企业对从事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员工健康情况。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年度健康检查

食品经营者应当每年组织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宜从事食品经营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如健康证明过期或者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格,仔细验明食品的经营资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

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一节食品安全责任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分工和人员配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第二节食品安全培训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卫生操作规范等。

2、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记录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培训人员和

培训人数,并保存相应的培训记录。

第三节食品安全检测与监控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与监控制度,确保食

品的安全性。

2、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卫生管理

第一节食品卫生操作规范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并向从业人员

进行培训,确保操作规范的执行。

2、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食品销售场所、设备、器具等进行定

期清洁消毒,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二节个人卫生管理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对从业人

员进行定期体检,并记录相应的体检结果。

2、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教育并督促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

生习惯,包括洗手、穿戴卫生衣物等。

第四章食品安全追溯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可追溯食

品销售来源和流向。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类)

单位名称:签名: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帖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研究《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把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纵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食品销售类企业而言,建立

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将

就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讨论。

二、食品销售类企业概述

食品销售类企业指的是从事食品销售、经营的各类商户、超市、餐

饮企业等。食品销售类企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问题,必须加强管理,确保食品的合法合规、安全卫生。

三、法律法规依据

1. 食品安全法:

食品销售类企业需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企业的义务

和责任。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销售类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所售食

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 食品供应商选择:

食品销售类企业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建立合作,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食品仓储管理:

食品销售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仓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储存温度、湿度、防潮等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与污染。

3. 食品检验与抽检制度:

食品销售类企业应定期对所售食品进行抽检和检验,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 食品标签管理:

食品销售类企业应对所售食品的标签信息进行管理,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消费者查阅。

五、食品安全培训与员工管理

1. 员工培训:

食品销售类企业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员工健康管理:

食品销售类企业需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特别是食品从业人员,定期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传播。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零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零售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

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零售食品的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

2.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日常检查、风险评估、问题整

改等。

四、食品安全标准与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确保所有食品来源合法,可追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五、采购与验收管理

1. 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确保供应商资质合格。

2. 严格执行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予以拒收。

六、贮存与保管

1. 食品贮存应符合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2.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食品。

七、销售过程管理

1. 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2. 销售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八、信息公示与追溯

1. 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相关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

2.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问题食品可及时召回。

九、投诉与召回

1.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响应。

2. 制定食品召回流程,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十、培训与宣传

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利用多种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十一、监督检查与改进

1.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一、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本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包括超市、便利店、小吃摊等。

二、管理职责

2·1 组织管理

2·1·1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

2·1·2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2 食品采购与进货管理

2·2·1 仅选择合法经营、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2·2·2 建立完善的食品采购记录,并保留供查阅。

2·2·3 对进货食品进行验收,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2·3 库存管理

2·3·1 制定合理的库存管理计划,及时调整库存量。

2·3·2 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4 销售环节管理

2·4·1 合理陈列食品,保证顾客易于选购。

2·4·2 对即将过期的食品进行特殊标注,并妥善处理。(注:过期食品指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已过的食品)

2·4·3 对销售食品的外包装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变质等情况。

2·5 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

2·5·1 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确保员工无传染性疾病。

2·5·2 建立并保持厕所清洁,并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

2·5·3 定期进行食品接触物的清洗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三、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3·1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3·1·1 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计划内容全面、符合实际情况。

3·1·2 对新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记录相关培训信息。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2、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二、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____、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

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

(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3.索证索票制度;

4.进货查验制度;

5.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6.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7.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8.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9.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0.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1.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2.废弃物处置制度;

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4.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5.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制定);

1、扒鸡美食城德兴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食品销售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负责人(法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负责人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销售

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

第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培训和考

核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和保存等工作。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

第七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的

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件。

第八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确

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九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索取并保存食品供应商提供的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

(三)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批号等信息;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运输

第十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

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二篇)

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二篇)

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1.引言

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流通环节是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关键环节,对食品流通经营者而言,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

2.法律法规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是食品流通经营者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流通管理措施等。

3.组织架构与职责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到位。其中包括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食品流通经营者的基本任务之一。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管控,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5.食品供应与采购管理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供应与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检验检疫。

6.食品储存与运输管理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储存与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储存和运输环境符合相关标准,防止食品变质、污染等问题。

7.食品销售与追溯管理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销售与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同时,要能够追溯食品的来源和生产流程,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责追溯。

8.食品投诉与召回管理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食品投诉与召回管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采取必要的召回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9.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与规范。

食品销售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销售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销售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销售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法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销售行为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食品销售安全。

第四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五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食品销售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销售责任,确保食品从进货到销售的全过程安全可控。

第七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

第八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定期清洁消毒销售场所,保持环境整洁。

第九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召回程序。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档案,包括进货、销售、验货等记录,方便追溯。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源头把关,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食品采购检验,对到货食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妥善保存食品采购发票和验货记录,确保食品来源真实可靠。

第四章食品仓储管理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制定食品仓储管理制度,明确仓储责任,加强食品仓储管理和保管。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食品销售环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规范食品销售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食品销售场所、市场、超市、餐饮服务、电商平台等。

三、具体内容

1. 食品销售许可证

食品销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食品销售许可证,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许可证。

2. 食品安全责任制

食品销售单位应明确食品安全的全员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3. 食品原料和供应商管理

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料及时退回或处理。

4. 食品储存和保管

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储存和保管制度,规定食品的存放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定期对冷藏和冷冻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新鲜度。

5. 食品包装和标签管理

食品销售单位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包装,并标注明确的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等信息,确保食品包装和标签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 食品销售环境和设施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卫生,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确保无害生物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同时,应做好食品销售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7. 食品销售员培训

食品销售单位应定期组织销售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销售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储存和销售食品。

销售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质量控制,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组织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风险。

第八条公司其他部门也应当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控制和质量保证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食品采购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超级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超级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3.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4.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5.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6.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7.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8.索证索票制度

9.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0.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

11.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5、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6、销售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7、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第一章序言

1.1 引言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行为,确保所售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包括超市、便利店、食品零售连锁等。

第二章法律法规依据

2.1 食品安全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销售经营者有责任保证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

2.2 相关法律法规

本制度还适用于其他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3.1 组织架构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组织架构。

3.2 职责分工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食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等。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1 食品供应商选择与评估

制定食品供应商选择与评估标准,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4.2 食品采购与验收

制定食品采购流程,确保采购合格食品,并对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

4.3 食品存储与保管

设立合适的食品存储场所,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食品保管,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4.4 食品标签与标识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确保所售食品标签与标识的真实、准确、清晰,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5 食品销售与陈列

制定食品销售与陈列规范,确保食品展示环境整洁,食品售卖合规。

4.6 食品安全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使其具备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7 食品安全事件管理

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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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名称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

(三)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

(四)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票否决权;

(五)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六)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指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应当做好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虫害污染。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

四、食品销售设施设备应做到专区设置、专用标识、专人维护,确保设备设置能够正常运转。

五、各类食品销售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时消毒。

六、鼓励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的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

七、清洗消毒食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五、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三、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六、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七、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四、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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