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标准
民政部关于公布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公布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日期】2012.11.28【实施日期】2012.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民政部关于公布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紧迫需求,组织实施了一大批影响广、特色强、效果好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创造了很多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在增进社会融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激励广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主动参与、积极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会工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民政部组织开展了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
经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评选出80个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名单附后)。
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加快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创造更多经验、做出更大业绩。
希望全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践行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理念,进一步发扬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精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为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附件: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获奖名单民政部2012年11月28日附件: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获奖名单一等奖(10个)1.社区老人善终安宁服务项目项目单位:上海市闸北区春晖社工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王瑞鸿、赵文蔷、陆青沁、陈琦、刘华丽、邱晓婷、叶莲菁、蔡晴、余婷婷、张文佳2.“城乡合作、公平贸易、共创生态文明与可持续生计”项目项目单位:广东绿耕社会工作发展中心项目组成员:闫红红、张文浩、饶琪弘、郭燕平、裴建忠、曹恩濡、郭兰亚、叶文婷、谭一鸣、郑思3.“抗逆小童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单位: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项目组成员:彭华民、刘玉兰、高丽茹、金新、孙维颖、史凯、甄骁龙、伏龙、詹小柱、匡雪宁4.“联和一家·幸福联和”家庭综合服务项目项目单位:广州市中大社工服务中心项目组成员:贺立平、甄鹤、曾晓菁、朱星星、何静文、杨时河、冷静、甘容5.“爱满新航”未成人关爱行动项目项目单位: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项目组成员:王慧、朱庆章、陆芸、刘玉兰、陈静、王玮玮、冯辉6.农民上楼新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单位:北京市朝阳区近邻社会服务中心项目组成员:朱莹琪、杨静、林玲玲、魏振斌、于冉、王军华、张江红7.“涅槃重生”同伴教育辅导服务项目项目单位: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项目组成员:历济民、余国荣、曹霞、叶雄、傅鹂鸣、乔坚、许菁、陈爱玲、徐海翚、杨成明8.“和谐家园”深圳市反家暴社工援助服务项目项目单位: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项目组成员:易松国、徐秋菊、李晓霞、荣明姝、周红萍、王海星、陈爱华、黄俏、赖耀龙9.农民工新市民意识、新生活能力建设与社区服务项目项目单位: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南京市协作者社区发展中心项目组成员:李涛、李真、杨玳瑁、卢金艳、袁晶、王立宏、王海英、李明宇、王瑞海10.温江农民集中居住区“三社互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单位: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组成员:赵一贵、边慧敏、干昌和、杨晓宁、邓湘树、王涛、鲁航、傅瑶、简勤、江海容二等奖(20个)1.北川灾害救助社会工作创新项目项目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边慧敏、邓湘树、李永新、黄玉浓、张琼文、江海容、简勤、张琴、黄菊、杨昭慧2.地震伤残人员生计扶持与社区发展项目项目单位:绵竹市青红社工服务中心项目组成员:陈涛、郭伟和、陈锋、王小兰、蒋斌、李云波、黎丽姗、张艳、樊春梅、刘刚均3.社会工作介入拆迁服务项目项目单位:长沙市开福区众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组成员:肖萍、史铁尔、罗祖红、刘战旗、杨婕娱、朱凤著、张虹、邹歆婷、马文智、宁钻4.孤独症儿童家庭社会支持网络构建项目项目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项目组成员:徐健、刘丽香、陈丽洁、张霁雪、李喆、冉宇阳、朱梦香、华晔5.浦东新区“社区共融”民族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单位: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项目组成员:段慧霞、朱蓓、左桂娟、殷茹媛、赵雅萍、王娜6.心灵成长工作坊项目项目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项目组成员:向德平、万仁德、刘婷婷、万润杰、杨生勇、高玉玲、毛伟、江恒、贺光耀、涂九龄7.广州市荔湾区“农转居”社区海龙街家庭综合服务项目项目单位:广州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组成员:刘静林、黄海平、李邵芮、李丽云、何炯春、危更平、袁子权、梁蕙彦、吴庆云、李洁雯8.社区为本的家庭病房养老综合服务项目项目单位:厦门市湖里区霞辉老年社会服务中心项目组成员:童敏、郑超波、林佩芬、徐蕾、吴培华、曹永玖、罗敏敏、周霞、汪丽轩、王远君9.北京西城区银龄老年公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单位:北京市西城区社会工作者联。
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民函[2013]133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日期】2013.04.19【实施日期】2013.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13〕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直属事业单位,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关于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的要求,民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示范创建来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政策、完善机制,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专业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创建对象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对象分为三类:(一)设区市和县(市、区、旗),有隶属关系的设区市和县(市、区、旗)不能同时申请;(二)城乡社区;(三)各级各类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创建标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标准主要包括社会工作政策制度、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人才培养评价、人才激励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开展、资金投入等方面。
各地、各社区、各单位可依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创建标准》(附件1)、《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标准》(附件2)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标准》(附件3),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申报。
四、认定方式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的认定,实行由创建对象申报、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推荐、评审专家组审核、民政部审批的方式:1.自愿申报。
社工站建设标准

社工站建设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工站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社工站的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一套规范的社工站建设标准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社工站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执照和证明文件。
其次,社工站应具备现代化的建筑设计和设施,包括通风、采光、安全、卫生等方面。
社工站的建筑面积、功能布局和使用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
社工站的人员组成也应符合标准,包括专业社工、志愿者等。
社工站应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辅助器具,如电脑、打印机、电话、复印机等。
在服务方面,社工站应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流程,提供包括咨询、援助、培训、交流等在内的综合服务。
社工站应定期开展服务效果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及时调整服务模式和提升服务质量。
最后,社工站应重视与各级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的合作与沟通,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社工站建设标准应包括法律法规、建筑设计与设施、人员组成、工作设备、服务体系与服务流程、满意度调查、合作与沟通等方面。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社区建设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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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申报手册

精心整理C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填表日期: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
项目一经立项,合同即告成立。
二、项目编号由项目办公室负责填写。
三、项目名称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关键词+示范项目”,如“××基金会医疗救助示范项目”。
四、申报书各项内容按照说明填写,为保证统一规范,请勿对格式进行修改,用仿宋GB2312小四字体,行间距为20磅,填写内容请勿超过要求字数。
五、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报送。
纸质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项目办公室,如需邮递,须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方式无法确保及时签收)。
六、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参阅实施方案、方案实施细则和申报办法。
七、本申报书由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监制并解释。
八、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项目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21电子邮箱: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申请表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登记证号 成立时间邮政编码通讯地址2010年度年检结论评估等级()年()A曾获何种奖励 □2010年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先进社会组织(年)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户名 开户账号 开户行申请金额(万元) 项目时间 2012年月-月姓名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申报单位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审批意见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现予以立项,立项资金为万元。
签字:(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代章)年月日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一)本单位宗旨、业务范围、历史、活动品牌、荣誉声誉(300字以内)(二)本单位在社会救助或社会工作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已有经验(200字以内)二、项目方案(一)项目主要内容(200字以内)(二)实施地域、受益对象(数量、群体、金额等)(200字以内)(三)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实施的主要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和详细资金安排(300字以内)(四)项目解决的问题与社会效益(200字以内)(五)宣传总结:项目的宣传和总结方案(200字以内)三、项目背景(一)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200字以内)(二)项目可行性:配套资金、工作团队、活动能力等(200字以内)(三)项目创新性:项目的特点,及与其他同类社会服务项目的独创与区别(200字以内)四、项目预算资金来源资金种类金额(万元)申报资金社会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合计申报资金预算支出明细支出明细(仅列支申报资金)金额(万元)社会服务支出(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的预算)(1)(2)(3)(4)合计备注:1.项目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例如,救助病人,应列出病种、病人数量、人均资助金额;农村援建沼气池,应列出援建数量,每户金额;社工服务,应列出服务人数,每人金额。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2.06.06•【文号】民办函[2012]184号•【施行日期】2012.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12〕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和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议精神,民政部决定开展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机构形成的好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技巧和项目管理经验,推动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提高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与服务能力,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建设,引领带动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实务全面深入发展。
二、参评范围本次参评项目为2006年以来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服务领域,组织开展并实施完成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参评条件参评项目要符合以下六方面条件:(一)真实性。
参评项目需来源于实际专业社会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过程,所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专业性。
参评项目需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三)规范性。
参评项目需具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完整的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符合项目管理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要求。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5.12.14•【文号】民福发[1995]28号•【施行日期】1995.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的通知(1995年12月14日民福发(199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现将《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社区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探索新时期社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模式,推动社区服务向高标准、规范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务院十四部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民福发〔1993〕11号)精神,制定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行政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的市辖区。
第三条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是指在城市社区服务工作中成绩优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对全国社区服务发展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城区。
第四条社区服务示范城区的总体要求:(一)认真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充实社会服务设施,方便人民生活”的精神,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
(二)坚持社会福利属性,开创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的福利服务新局面。
(三)走社会化道路,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兴办社区服务业,积极鼓励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外友好团体与个人在国内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业。
(四)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民政部门的直接管理下,依托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等组织,建立起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互助广泛开展、群众参与率较高、服务设施和项目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城市社会福利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服务需求。
示范社工点建设要求

示范社工点建设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场地设施:示范社工点应设立在城市中心或人口密集区域,方
便社会公众前来咨询和接受服务。
同时,应具备较大的面积和充足的空间,以满足社工服务和培训的需要。
2.设施设备:示范社工点应配备完备的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
于咨询室、会议室、培训室、办公室、休息室、厨房、卫生间等。
这些设施应满足社工日常工作的需要,并为来访者提供舒适的环境。
3.人员配备:示范社工点应配置有专业的社工人员,包括社工主
管、社工师、社工助理等。
这些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来访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此外,人员配备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规模进行合理配置。
4.制度建设:示范社工点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
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制度应确保社工点运行规范、有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服务提供:示范社工点应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根据服务对
象的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和方案。
同时,应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合作,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效率。
6.合作与交流:示范社工点应与相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街
道社区和其他各类组织之间衔接有序、互动良好,资源整合有效。
同时,应与其他社工点或机构进行合作与交流,分享经验、
互相学习,促进共同进步。
7.评估与改进:示范社工点应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
发现问题、改进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此外,应积极接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河南市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河南市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场地设施:中心应设立在具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条件的场所,如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
场地应满足基本的安全、卫生和环境要求,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2. 人员配置: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社会工作者,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有效的社会工作服务。
同时,还应设立督导团队,定期对社工进行督导和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3. 服务内容:中心应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家庭服务、社区矫正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等。
同时,还应根据当地社会需求和实际情况,不断拓展和丰富服务内容。
4. 制度建设: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督导制度等。
这些制度应确保中心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 资源保障:中心应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有足够的资源保障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
这包括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还应积极探索与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共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6. 信息化建设:中心应注重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这包括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线上线下的社会工作服务;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对服务对象进行跟踪和评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化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以下是一个具体的建设标准800字范文,供您参考:河南市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一、场地设施1. 服务中心应设立在具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条件的场所,如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
场地应满足基本的安全、卫生和环境要求,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2. 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多个功能区,如接待区、咨询区、活动区、培训区等,确保服务的便利性和有效性。
3. 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音响设备等,确保服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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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标准指标指标内容
规章制度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评价、培养、激励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
2.社会工作服务管理、实施、评估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3.出台本单位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标准。
服务平台1.事业单位成立了专门的社会工作部门或设置了专门的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了人员编制,明确了岗位职责。
2.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占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人才培训1.建立了经常性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机制,每年定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或组织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2.鼓励支持相关工作人员在职攻读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
人才评价鼓励本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参考人员考试通过率超过全国平均考试通过率。
激励保障1.事业单位在本机构社会工作岗位聘用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给予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待遇。
2.社会组织在本机构社会工作岗位聘用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逐步提高其薪酬水平,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专业服务1.在本机构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吸纳志愿者参与社会工作服务。
2.在本机构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督导机制,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素质,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质量。
3.按机构宗旨与使命持续、稳定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服务流程科学,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设施齐全,服务记录完整,遵循伦理守则,服务效果好。
4.积极参加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优秀案例和优秀项目评选,入选案例和项目数超过参评同类机构平均水平。
经费保障1.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机构预算,经费投入超过全国同类机构平均水平。
2.将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机构预算,经费投入超过全国同类机构平均水平。
3.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投入本机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