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法人)
靖远丝雨社会工作服务与发展中心章程<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靖远丝雨社会工作服务与发展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本单位是由具有社会工作、心理社工、社会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法律规范,以”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利他主义”的社工理念,关爱服务对象;以专业规范的社工方法和服务标准;以严谨实务的社工信念,规范社工行为;以开放创新的社工姿态,迎接社工挑战。
机构宗旨:秉承社工理念,用心关爱生命。
是直接联系服务对象群体的专业化、职业化服务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靖远县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靖远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东大街国家电网对面。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张正文。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万元;出资者:张正文,金额: 3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二)青少儿事务社会工作(青少儿心里疏导、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推广)、妇女社会工作、老年人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三)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未成年支持性社工服务)等;(四)实务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理念推广和能力建设培训,社工理念和工作方法志愿者队伍培训;(五)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机构孵化;(六)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探索、实践、研究;(七)社会工作发展论坛、交流、研讨等;(八)申请社工服务项目,承接政府、基金会、企业等项目工作;(九)项目评估、机构发展评估(十)其他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服务项目。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慈善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慈善活动规定的领域:(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为:〕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机构的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活动范围、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本机构的名称为[机构名称],简称[机构简称]。
第三条本机构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
第四条本机构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五条本机构的宗旨是:1. 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2. 推动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服务水平;3. 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第六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1. 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2. 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活动、社区教育、社区动员等;3. 公益项目策划与实施:组织公益项目,筹集社会资源,支持公益事业发展;4. 社会政策研究与倡导:开展社会政策研究,参与社会政策制定,推动社会政策实施;5. 其他与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2. 副理事长:若干名;3. 理事:若干名。
第九条理事会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机构章程;2. 决定本机构的重大决策;3. 选举和罢免本机构负责人;4. 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5. 审议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6. 决定本机构的终止。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1. 社会捐赠;2. 政府资助;3. 活动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财务制度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财务报告应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本机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本(慈善组织)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慈善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慈善活动规定的领域:(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为:〕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中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章程
中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管理条例》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本委员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是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二级机构,全称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英文全称为:Committeeof Social Work Service Organizations of The 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以促进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社会发展为目标,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建设本土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搭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探索本土化社会工作实务体系,为提升社会管理与服务专业化水平,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委员会接受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委员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负责联系、组织和统筹全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孵化培训、督导评估和标准规范工作;第七条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示范引领和表彰激励等工作,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遵循专业伦理,保证服务质量,向各服务领域发展;第八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理论探索、实务推进、政策优化、文化构建,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课题调研,规划设计、咨询交流、舆情分析、新闻传播、形象构建等服务;第九条服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素质能力建设,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职业经理人、内部治理、项目运作、专业化发展和联盟建设等服务;第十条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链接企业和社会组织资金项目等服务;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现有社会工作资源,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之间以及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和各个有关方面的有效沟通与互动;第十一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职业经理人、专业社工、专业督导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社会工作者提供人才招聘、就业创业、权益维护等服务;加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力度;第十二条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孵化基地、实训基地、标准化建设等工程体系建设,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搭建各类支撑、服务平台;第十三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多领域、跨区域研讨交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四条服务、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建工作,以及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相关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第十五条承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委托的其他任务。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发〔2014〕80号)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佛山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十条社会工作服务方式:(一);(二);(三);…………………………………………。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XX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XXXX。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XXXXX 。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XXX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X 元;出资者: XXX,金额: X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受理调解金融消费纠纷1.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投资、担保业和租赁业受理投诉;(二)调解纠纷;;(三)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推广、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研究、咨询、培训和国际交流等活动;;(四)承办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委托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方式授权其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
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 2 人。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修改章程;(二)决定分立、合并或者终止;(三)决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任免事项;(四)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任免执行机构负责人;(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七)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活动;(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机构的名称为[具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名称]。
第二条本机构的性质是依法登记成立,由社会工作者自愿组成,为社会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裙体提供优质的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第四条本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五条本机构的住所位于[具体位置区域]。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二)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青少年、妇女等特殊裙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三)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区发展、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四)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五)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八条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机构的重大变更、终止等事项;(五)制定和会费标准;(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具体比例]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具体比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具体年限]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中心的组织与活动,明确本中心的宗旨、任务、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
第二条本中心名称:[中心名称](以下简称“中心”)。
第三条本中心性质:[中心性质,如: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民间非营利组织等]。
第四条本中心宗旨:[宗旨描述,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
第五条本中心住所:[住所地址]。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六条本中心宗旨:1. 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满足社会需求;2. 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3. 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4. 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第七条本中心任务:1. 开展个案管理、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服务;2. 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研讨会等活动;3. 开展社会工作政策研究、宣传和倡导;4. 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或理事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执行机构;5. 各部门。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中心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中心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中心财务状况和执行机构的工作。
第十二条执行机构包括:1. 主任:负责本中心的全面工作;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运作机制第十三条本中心实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十四条本中心财务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本中心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本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43号主席令)、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粤民发〔2015〕70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慈善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慈善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慈善活动规定的领域:(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为:〕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章程示范文本.doc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43号主席令)、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粤民发〔2015〕70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___________ 元;出资者: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 。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三篇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三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新昌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住所为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横街15号。
第三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经中共新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新昌县民政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办资金5万元,由新昌县民政局出资。
第五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宗旨:为社会组织会员及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第六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业务范围: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培育扶持、公益创投、信息服务、培训交流和年度检查、等级评估。
第七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业管理部门为新昌县民政局。
第八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新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九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新昌县民政局作为举办单位的权利:(一)提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人、主任、副主任;(三)审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章程;(四)监督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管理单位职责。
新昌县民政局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一)支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运行,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运行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维护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慈善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慈善活动规定的领域:(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为:〕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社会服务中心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社会服务中心的宗旨、组织结构、业务范围、权利义务等,保障社会服务中心的合法、规范运作。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社会服务中心名称]。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单位宗旨: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通过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五条本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具体人数]名理事由单位发起人担任,[具体人数]名理事由社会各界人士担任。
第八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监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具体人数]名监事由单位内部人员担任,[具体人数]名监事由社会各界人士担任。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单位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政策建议;2. 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3. 提供社会服务,如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等;4. 开展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和谐;5. 组织培训,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6.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友好关系。
第四章权利义务第十二条本单位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2. 优先享受本单位提供的服务;3. 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接受本单位的培训。
第十三条本单位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单位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本单位工作;3. 保守本单位秘密;4. 履行其他应由成员承担的义务。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1. 政府资助;2. 社会捐赠;3. 服务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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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慈善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慈善活动规定的领域:(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为:〕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43号主席令)、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粤民发〔2015〕70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慈善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43号主席令)、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粤民发〔2015〕70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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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慈善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43号主席令)、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粤民发〔2015〕70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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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慈善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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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发〔2014〕80号)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佛山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十条社会工作服务方式:(一);(二);(三);…………………………………………。
- 1 -〔必须属于社会工作专业的服务方式范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总干事(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总干事(或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 2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本单位总干事(或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3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总干事(或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总干事(或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总干事(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总干事(或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 4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总干事(主任等)〕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九条本组织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本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 5 -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十一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党建工作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
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
- 6 -第三十八条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四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 7 -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转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