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章程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
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学校(学院)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学院)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建立和选择实践基地的基本原则1.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
2.满足实习教学任务和要求,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
3.共建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互利共赢。
4.就近就地、长期稳定和节约开支。
5.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6.有利于形成“学、研、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7.与学校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委托培养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优先考虑。
第四条实践基地的建立实践基地分为级、省级、校级、院级。
校级:凡能承担两个及以上学院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两个及以上学院联合向学校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批准,作为校级实践基地。
院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院级基地。
承担单个学院的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学院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作为院级实践基地。
校级实践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并以学院管理为主;院级实践基地由学院负责管理。
共建双方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学院)的义务与职责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共建单位应优先给予考虑。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工作手册济宁学院团委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目录一、二、三、四、五、1六、233345667189七、附表..................................................................... . (23)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与管理,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促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济宁学院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利益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济宁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六条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学校学生活动经费及企业赞助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
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七条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领导,在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济宁学院学生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三)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社团指导老师应当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当是我校相关院系,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五篇)
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一、总则社会实践部成员以学生会总章程为工作指导。
本制度如与学生会总章程有冲突,以总章程为准。
二、成员素质要求大方得体、彬彬有礼、谦逊、诚信、有责任感、有团队精神、有服务同学的意识和奉献的精神。
三、成员义务1.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2.时刻注意维护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3.有责任心。
4.任劳任怨、团结协作、做好本职工作。
5.在做好本部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好其他各部的工作。
6.在各自的班级,起到模范作用并宣传我系工作宗旨、精神、各项活动,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学生会并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四、成员职责分配1.部长。
应根据我系需要,合理安排社会实践部的工作,使人员优化配置、各尽其职,并对其他成员的工作,加以监督、协调、指正。
2.副部长。
应积极协助部长工作,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将干事的培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3.干事。
应服从部长、副部长的安排,积极配合好部长、副部长的工作。
勤恳踏实、戒骄戒躁、团结一致。
五、社会实践工作问题各成员要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1.对待所拉赞助单位要大方得体、彬彬有礼、不卑不亢。
体现出美术系学生应有的良好风貌。
2.讲求诚信。
3.积极与承办活动的其他各部联系、交流。
全方位的了解其工作计划和具体的活动细节,以利于在活动中更好地向商家宣传。
4.在宣传品的制作过程中,派代表与宣传部的同学共同协作,以期尽量满足赞助单位的要求,同时了解各种宣传品的具体价格,做到心中有数,便于拉赞助的进行。
5.应了解并维护我院宣传品的具体摆放,号召学生会全体成员对宣传品自觉加以维护,便于更好地与商家交流,答复商家。
6.对与我部相关的条幅、喷绘等,要用相机拍摄存档,以备日后向商家宣传。
六、干事选拔制度由部长、副部长根据社会实践部成员应有的素质进行选拔,部长、副部长意见一致后,将其纳入社会实践部,试用期为一个月。
试用期过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人员调整。
七、优秀干事评定1.干事应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与形象。
学生_社会实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效果;(三)坚持自愿参加,注重学生主体地位;(四)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二章社会实践的类型与内容第五条社会实践的类型包括:(一)暑期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利用暑假时间,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二)寒假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利用寒假时间,开展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三)周末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利用周末时间,参与社区服务、义务劳动等活动;(四)课余社会实践: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竞赛、实习等活动。
第六条社会实践的内容包括:(一)社会调查:了解社会热点问题,关注民生,收集一手资料,撰写调查报告;(二)志愿服务: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三)创新创业: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四)实习实训: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实训,提高专业技能;(五)文化交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拓宽国际视野。
第三章社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校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社会实践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一)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报学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各学院根据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地开展活动;(三)各学院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知行杯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章程
附件4:“知行杯”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知行杯”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是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主办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大赛目的:鼓励大学生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上海城市管理的若干方面,充分发挥高校师生的专业特长和组织优势,走进社会、亲身体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期待和建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组织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四条组委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和评审规则;2.组建评审委员会;3.负责评审结果的相关认定工作;4.负责大赛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团市委学校部,负责按照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第六条秘书处的职责如下:1.根据大赛章程制定每届比赛的执行方案;2.负责项目初审及立项资格的确定;3.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审看参赛项目材料及相关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3.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4.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项目要求第九条上海市大专院校(含民办高校)在校学生,包括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都可参赛。
青岛大学社会实践中心章程
青岛大学社会实践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则协会名称青岛大学社会实践中心第二则协会性质青岛大学社会实践中心是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的、面向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
由青岛大学校内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的同学组成的学生社团。
其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建立规范性的大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为在校大学生和企业及公益部门提供一个充分沟通与双向选择的平台。
第三则协会宗旨遵守法律法规,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通过与校团委、校社联合作共同组织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的综合实践能力,以适应社会需要,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
第二章:会员第四则会员资格1、青岛大学在校学生2、自信、热情、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3、遵守青岛大学学生守则及本社团章程第五则会员的权利1、有发言、表决、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2、有对该社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3、有参与该社各项活动的权利;4、有优先参与勤工助学中心和青岛大学社会实践中心提供的各项工作岗位的权利。
第六则会员的义务1、服从青岛大学社会实践中心的领导,积极参加并完成青岛大学社会实践中心交给的任务;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4、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5、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七则退会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青岛大学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常设组织机构第八则组织构架会长:1名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3、监督各部门工作,并进行考评,选拔优秀学生干部;4、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5、对社团工作计划的制定、修改、实施、检查;6、对各部工作的指导、管理、支持与监督;7、对社员提出意见与建议给予处理及反馈。
大学生学生社团章程及纪律规定
建工科协基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性质】长安大学建工学院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简称“建工科协”)是一个在校党委、校团委的支持下,在院团委和校科协的直接带领下,秉承“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的精神,以“态度决定高度,思路决定出路”为成长思路,以“营造科技氛围,引领建公思潮”为指导思想,以促进良好的学院科技氛围为工作中心,大力开展各类科技类活动的院级科技学术组织。
多年来,建工科协一直致力于为长大学子提供一系列课外科技学术活动服务,借此帮助同学们了解各类新兴科技,增长科学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展出各类新奇科技发明的平台,激发大家科技创新的热情,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在学习科学技术中成长,在社会实践中成才,切实做好长大科技知识的传播者,并不断提高自身在同学中的影响力与号召力。
第二条【成长思路】态度决定高度,思路决定出路。
建工科协以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各类学术实践活动、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素质和人文素质的工作目标为己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与同学们共同成长!第三条【指导思想】营造科技氛围,引领建公思潮。
建工科协时刻本着促进良好的学院科技氛围的原则,为广大同学营造浓郁的科技氛围,激发大家对科技创新的热情,带领广大建工学子广泛参与学术类实践活动,切实引领建工思潮。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承认科协章程的未触犯校纪校规的长安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在校本科学生均有权加入建工科协。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一)有以建工科协名义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二)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三)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四)有对科协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的权利;(五)对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的权利;(六)有获得各项荣誉和奖励的权利;(七)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的权利。
大学社团章程
大学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建设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所有大学社团,其中的条款均必须遵守。
第三条大学社团是指由学校学生自愿组织并由学校给予注册且经费支持的群众性组织,并以学生自我管理为特点。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大学社团分为以下组织结构:1.社团总会:是所有大学社团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机构,负责协调、管理、监督各大学社团的工作。
2.社团主席团:是大学社团总会的执行机构,由各大学社团主席组成,负责具体指导各大学社团的日常工作。
3.大学社团:是指学校内注册并得到经费支持的学生组织。
第五条社团总会的职责包括:1.协调各大学社团的工作,推动大学社团活动的开展。
2.高校学生社团资源的整合,推动大学社团互相合作。
3.监督各大学社团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第六条社团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制定大学社团各项活动计划,协调大学社团之间的合作。
2.监督各大学社团的活动执行情况。
3.组织召开大学社团主席会议,交流经验,解决问题。
第七条大学社团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执行大学社团的工作计划。
2.组织和管理社团内的各项活动。
3.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入团与退团第八条学生申请加入大学社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校学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对该社团的宗旨、目标和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同。
3.必须通过入团面试或审查。
第九条学生申请退团需要向所在大学社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核后方可办理退团手续。
第十条大学社团会根据社团成员的表现进行考核,对于表现不佳或违反章程的成员,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大学社团由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社团在使用经费时要遵守以下规定:1.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大学社团的宗旨和目标。
2.经费使用需提前向社团总会报备,并经社团总会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大学社团有权依据章程和规定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筹集经费,但必须经过学校审核同意。
2024年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3篇)
2024年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社会实践部的管理,提高社会实践的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会实践部是学校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组织,其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体验和能力。
第三条社会实践部的工作原则是团结协作、公正公平、创新发展、服务学生。
第四条社会实践部设立常务委员会,由部长、副部长等职位组成,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监督并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社会实践部按照学校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社会实践部要与其他部门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加强内部协调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学校社会实践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社会实践部要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八条社会实践部要加强对学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社会实践部的组织结构分为常务委员会、秘书处、部长团队等。
第十条社会实践部常务委员会由部长、副部长、秘书处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职责的委员组成,他们负责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社会实践部的重要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办公管理、资料整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十二条部长团队是具体负责各个项目的开展,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全程跟进并负责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部长团队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副负责人、指导教师等,他们要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部设立固定的办公室,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以便部门成员进行工作和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社会实践部要定期召开部门会议,讨论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总结和宣传成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社会实践部要与学校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年度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时间、地点和人员规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社会实践部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项目计划和活动流程,明确分工和责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章程(草案版)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创办大创实践中心目的 (3)第三章创业实践中心活动 (4)第四章组织结构 (4)第五章干部选拔基本程序 (8)第六章财务管理 (11)第七章考核制度 (12)第八章大创实践中心的发展规划 (13)第九章章程修改和终止程序 (13)第十章附则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体名称: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College Innovative Entrepreneurship & Practice Center)”,简称“大创实践中心(IEPC)”。
第二条团体性质:大创实践中心是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务处的领导下,我校学生本着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以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帮助为主导思想,在国家大力倡导大学生创业的整体趋势下成立的一个具有全新理念的综合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团体宗旨:微生活,大创意。
倡导实干创业,培养自主创新意识,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创业团队。
第四条团体文化:思人之所未思,践人之所未践。
第五条发展战略:通过建设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开展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以及创业实践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兴趣,增强教师和学生间的合作交流,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思,创业精神和创造能力。
第六条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务处(暂定),团体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团体的办公场所为(暂定)第二章创办大创实践中心目的第八条通过开展创业知识讲座、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访谈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逐渐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丰富大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课余生活。
第九条通过社会调查,进行小规模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大学生走向社会做好过渡。
学生社会实践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社会实践团(以下简称“实践团”)是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实践团的宗旨是:围绕学校教育中心工作,结合学生实际,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实践团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志愿服务;2. 文化、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的交流活动;3. 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项目的开展;4. 国际交流与合作;5. 其他有利于学生成长和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实践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团长:负责实践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团委会,制定和实施实践团的工作计划;2. 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分管实践团的日常工作;3. 秘书处:负责实践团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4. 组织部:负责实践团的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5. 宣传部:负责实践团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媒体合作等工作;6. 项目部:负责实践团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的策划、实施、评估等工作;7. 外联部:负责实践团的对外联络、合作洽谈、资源整合等工作。
第六条实践团的成员分为以下几类:1. 团员:参加实践团活动,接受实践团培训,履行团员义务的实践团成员;2. 志愿者:积极参与实践团活动,为实践团提供志愿服务的成员;3. 理事:由团长、副团长、各部部长及优秀团员组成,负责实践团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实践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委会集体领导制。
第八条团长负责实践团的全面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各部部长及团员在团长、副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实践团的工作计划应结合学校教育中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团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实践团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安全、有序、高效;3. 严谨、务实、创新;4. 结合实际、服务社会。
大学生社团章程模板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名称:[社团全称]第二条社团性质:[社团性质,如:学术性、文化性、公益性、娱乐性等]第三条社团宗旨:[社团的宗旨和目标,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等]第四条社团活动范围:[社团活动的主要范围和领域]第五条社团注册时间:[社团注册成立的时间]第六条社团住所:[社团的办公地点或活动场所]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会员资格:[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成为会员]1. 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2. 对社团活动有兴趣,愿意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3. 遵守社团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八条入会程序:1. 填写会员申请表;2. 经社团理事会审核通过;3. 缴纳会费(如有);4. 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权利:1. 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社团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4. 享有优先获得社团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第十条会员义务:1. 遵守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履行会员职责;3. 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社团组织形式:[社团的组织形式,如:理事会制、委员会制等]第十二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及若干理事组成;3. 理事会负责制定社团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理事会职责:1. 召集会员大会;2. 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5. 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长:1. 会长是社团的法定代表人;2. 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代表社团对外联系;3. 会长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
第十五条副会长:1.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2. 副会长负责分管的部门工作。
第十六条各部部长:1. 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2. 部长向副会长报告工作。
第四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七条财务制度:1. 社团财务独立核算,接受会员监督;2. 社团经费来源包括会费、赞助、捐赠、政府资助等;3. 社团财务实行年度预算和决算制度。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守则
一、总则为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守则。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社会、锻炼自我为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适用范围本守则适用于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全体学生。
四、基本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
2. 服从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各项实践活动。
3. 尊重实践单位,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
4. 严谨求实,勤奋刻苦,认真负责,保证实践活动质量。
5. 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6.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具体规定1. 报名与选拔(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应主动报名,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综合素质和实践需求进行选拔。
(2)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名,不得擅自更改报名信息。
2. 实践准备(1)学生应认真阅读实践单位提供的资料,了解实践岗位的工作内容、要求和相关政策。
(2)学生应提前准备好个人所需的实践用品,如衣物、生活用品等。
(3)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培训,提高实践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3. 实践过程(1)学生应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践单位的领导和同事。
(2)学生应认真履行实践岗位的职责,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3)学生应主动向实践单位请教,虚心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4)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践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4. 实践总结(1)学生应认真总结实践过程中的收获和体会,撰写实践报告。
(2)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总结会议,分享实践经验。
(3)学生应将实践成果应用于学习和生活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5. 安全保障(1)学生应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2)学生应主动了解实践单位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章程
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名称: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第二条中心性质: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组织成立的大学生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心宗旨: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建立规范性的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实习服务,为在校大学生和企业提供一个充分沟通与双向选择的平台。
第四条监督管理:本中心是隶属于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自我管理、独立运作的大学生服务机构。
第二章职能和服务范围第五条本中心的职能和服务范围包括:(一)倡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人生观。
(二)广开社会实践信息渠道,深入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构建科学、高效的社会实践信息中心,并面向全体会员提供服务。
(三)建立专门的广东省高校人才信息库,迎合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为用人单位提供高素质的人才。
(四)积极为高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提供充分沟通的平台,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实习实践基地,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能力。
(五)通过不断为高校大学生提供专门的勤工助学活动,增加大学生的社会阅历,增强大学生实践能力。
(六)积极组织省内各高校的志愿者学生团体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性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中心实行学生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制度。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中心的学生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者为广东省内各高等院校、大专院校的本专科生或研究生,且在校期间没有发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申请者自愿加入本中心;(三)承认和遵守本中心的章程;(四)依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注册。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企业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者须为通过合法渠道建立的企业组织;(二)企业组织在其经营运作过程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三)申请者自愿加入本中心;(四)承认和遵守本中心的章程;(五)依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注册。
社会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活动,明确中心的宗旨、任务、机构设置、运作机制以及管理要求。
第二条中心名称:[中心名称]第三条中心性质:本中心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从事[具体业务领域]的社会服务。
第四条中心宗旨: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通过开展[具体业务领域]的相关活动,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五条中心住所:[中心住所]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心宗旨: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服务原则;2. 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决策参考;3. 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满足社会需求;4. 推广社会服务理念,提高社会服务水平;5. 培养专业人才,推动社会服务事业发展。
第七条中心业务范围:1. [具体业务领域相关服务]2. [开展社会调研、评估和咨询]3. [组织社会公益活动]4. [开展社会服务培训]5.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三章机构设置第八条中心设立以下机构:1. 理事会:负责中心重大决策和监督;2. 理事长:理事会主席,负责领导理事会工作;3. 秘书处: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4.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设立,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具体产生方式]产生,任期[具体任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中心经费来源:1. 社会捐赠;2. 政府资助;3. 业务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3. 保障财务透明度,定期向理事会和公众公布财务状况。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中心因故终止,须经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大学生专业类社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团的组织与活动,提高社团成员的专业素养,促进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为:[社团全称],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性质:非营利性、专业性、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本社团宗旨:以服务学生、提升专业素养、促进学术交流、拓展实践能力为宗旨,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技能提升、社会实践的平台。
第五条本社团活动范围:[详细列出社团活动范围,如:学术讲座、专业技能培训、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第六条本社团接受[指导单位名称]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社团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届[具体时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提议,报[指导单位名称]批准后随时召开。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一)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三)其他理事由理事会成员提名,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任期[具体时间]。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一)理事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二)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参加;(三)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本社团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五条普通会员的资格:(一)承认本社团章程;(二)自愿加入本社团;(三)在本社团活动范围内积极参与活动。
第十六条荣誉会员的资格:(一)对社团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实践经验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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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章程2010年10月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委员会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章程本指导中心是为了规范和促进青年学生们更好的发展自己和为大家服务以及协助我系团委搞好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建明设,根据我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委员会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是由华中科第二条技大学文华学院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社会团体。
本指导中心接受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本中心以为大家服务为宗旨,培养大学生的交际能力,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组织和领导全务意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非赢利性组织第三条本中心在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本中心以为大家服务为宗旨。
第二章细则第一节中心结构设置以及人员设置第五条中心组织机构设置:秘书部,项目部,创业实践部, 创新实践部, 调研部,外联部.第六条中心主要人员设置: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名,副主任2名,秘书部部长1名,项目部部长1名,创业实践部部长1名,创新实践部部长1名,调研部部长1名,外联部部长1名以及各个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若干。
第二节各部门职能以及权限第七条各部门职能简介(1).秘书部职能简介主要负责中心内部秘书工作及中心宣传工作.a. 管理中心内部的文书档案,作好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b. 做好中心活动经费的回执和报销等财务工作.c。
负责中心工作计划、总结材料、活动材料的起草、拟订、书写和打印。
d. 充分发挥上传下达职能,做好协调工作,密切配合中心其它各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 负责中心的对外与对内宣传,通过网站、院刊、院报、广播台等媒介与其它宣传口多交流并大力做好指导中心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宣传工作。
(2)。
项目部职能简介主要负责整个中心的活动的策划、筹备和组织工作.对内起到调度和统筹分配枢纽性质的作用,对外负责联系学校各部门和校外各单位相关活动组织并进行经验交流.a。
安排协调中心活动的时间,人员安排及后勤工并作.活动中指挥并保证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b。
组织策划相关加强中心人员联系;c. 组织策划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给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实战机会;d。
与相关企业联系,努力为同学们提供实习岗位;e。
集中做好每学期整个中心的工作策划和总结汇总等工作;f。
负责中心各部门的项目活动的申请、审批工作,尤其是对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工作的规划与审核。
g. 积极开展各种优质项目的创建与规划工作,并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展开工作。
h。
组织、引导同学们参与学院、中心的各种项目,同时结合创新创业大赛等学术、创业项目,给大家提供一个参与管理的实践平台,以求更好地服务同学。
(3)创业实践部简介a。
组织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及创业团队的培养工作;b。
搭建创业平台,提升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识;c.联系兄弟学校,积极搭建创业信息平台;d。
组织创业实践等相关主题讲座.(4)创新实践部简介培养创新意识,鼓励创新意识,投身社会实践.同时指导全院学生创新向上,投身社会实践。
(5)调研部简介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调研部成立于2010年9月,是中心为了发展需要而新设立的部门,主要负责调查类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策划及对其他部门活动结果的反馈调查,本部门旨在通过上述活动,完善中心职能,扩大中心活动覆盖范围,使中心能更好的为同学们服务;a.策划并组织问卷调查类社会实践;b。
协助学校、政府、企业进行民意调查或者市场调查;c.针对企业进行合作意向调查;d。
配合其他部门活动进行意向调查及结果反馈。
(6)外联部主要是进行交流,学会基本的交际能力。
a.和商家接触,为中心的部分活动提供资金支持;b.联合其他学校的有关组织,进行关于实践、创新和创业发面的交流,为中心的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料;c.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第八条各部门制度(1)秘书部制度认真贯彻学习上级部门的领导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协调各部的关系和工作。
b.细致了解本部本职工作,认真落实、完成各项任务.c.时刻关注中心其他部门的工作动态,做好及时的计划安排。
d.采取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在例会中,总结上周的工作,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并讨论、布置近期的工作计划或总结,传达上面的有关精神;有特殊情况,可召开本部的紧急会议讨论相关问题.e.部门内部讨论事情采取公平、民主的原则,即部内成员对工作事务可各抒己见,遇到意见不一致时,采取多数服从少数原则,但正确意见统一后,各人员务必服从并认真贯彻。
f.本部的成员要诚恳待人,工作要热情、认真、迅速、高效,并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h。
本部成员要相互交流沟通、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团结、相互协助,并借鉴校和其他院秘书部的管理经验;部长要了解干事的情况,做好传、帮、带工作,干事要主动学习,积极热情。
i。
完善本部的建设工作,公正、公平地招收得力干事,定期进行部内培训,选拔优秀接班人。
j.本部成员务必熟悉以上规章制度,并且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执行。
k.本部成员需密切跟部长和辅导员多联系沟通,以便更好的工作。
以上是本部暂行的规章制度,我们将不断加强完善本部的工作制度,力求把本部的工作做得更好,不断为大家服务.(2)项目部制度1.会议制度a。
每周三在固定教室进行部门例会,例会实行签到制度,所有应与会人员提前五分钟到会,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一小时请假,不得由他人代请,干事向副部长请假,副部长向部长请假部长不能出席会议需提前委托相关负责人代理,请假情况须在会前汇总给秘书并通报与会者。
针对无故迟到者点名批评;迟到半小时视为旷会.b. 例会时遵守会议秩序,所有与会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不得喧哗,与会人员需带笔记本,养成良好的会议记录习惯。
会议时要有自主想法,积极思考,发言.2。
管理制度a。
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项目部是在院团委领导下,实践中心指导下,主要负责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学生组织。
b。
项目部成员应服从实践指导中心的统筹安排,并积极完成本部门工作,同时配合指导中心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c.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项目部由一名部长、两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组成.d。
项目部部长是本部门的负责人。
部长要严格遵守实践指导中心部长职责,全面主持本部日常工作。
e.副部长应全力协助部长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及其日后的完善工作,负责主持干事会议,组织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协助部长拟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f.加入本部,并无严格的职务、阶级之分.部长、副部长有何不当之处,各位干事都可提出合理的建议。
部长、副部长应耐心接受,积极改善。
3. 奖罚制度a.对参与会议、活动迟到、缺席及无故不参加本部门活动三次以上或开展活动时出现严重问题的个人,给予形影的批评处分.累计达五次不参加本部门活动的干事,作为自动退出部门处理。
b.本部门实行期末评优制,每学年根据日常表现及在某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综合评定,有部长或副部长提名,全体干事选举评选出“优秀干事”,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发证书。
c。
对工作不力和犯有错误的干事,视情节情节轻重给予内部教育、批评或处分.d.对有记过、留职查看等重大错误者取消评优资格.对于情况严重者对其开除或撤销职务。
e.优秀干事评选条件:服从领导,与同学和睦相处,能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达的任务,活动内容丰富,成绩突出,组织纪律性较强,管理严格,在同学中影响较大。
遵守本部门管理条例,工作尽职尽责,在活动中有一定的带头作用.4. 档案管理制度a。
档案管理范围:( 1)每月和每学期计划、总结;(2)本部门举办活动的策划们、总结及有关资料表格;(3)实践指导中心各部门干部层人事档案;( 4)日常工作文件;(5)其他有关资料(联系方式、出席会议资料等)。
b。
学期初始,人员确定以后,一周内向秘书提交一份部门全体人员名单,由秘书存档管理。
以后如有人事变动,及时做变更调整。
c。
本部门每个月和每学期始末各做一份完整的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一交由秘书归档管理.d。
部门举办活动前要有详尽的策划书及预算申请,活动结束后要在一天内完成活动总结,并整理好全部的书面材料(包括宣传资料、照片、有关表格等),入本部门文件夹以便于管理。
e. 对活动中策划书、申请书、报告、总结及具体活动安排做重大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中心主任、指导老师提交详细的报告说明,经审批后方可。
f。
无特殊情况,所有文件都须提交书面版形式一份,书面版经部长签字后入本部门文件夹管理。
g. 部门每年换届时,以往文件移交下届负责人作为参考.注:如有合理的制度规定,可再添加更改.(3)创业实践部制度1、部门管理条例国不能无法,家不能无规,一个集体也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经讨论我部管理条例如下:a。
各干事必须热爱集体,对工作充满热情,努力做好分配给自己的任务,积极准备每个项目;b.严格遵守条例制度如有违反者,按条例制度作相应惩罚;c。
服从组织的任务安排,处事皆以集体为重.d. 出校代表文华学院乃至华中科技大学的形象,注意个人形象,不许做有违社会道德的事给学院、学校抹黑,如遇到此类情况,视情节予以处理。
1、例会制度从第六周起,我们创业实践部每周开展一次例会(以后若事情多的时候适当增加会议,将另行通知),部门全体成员都要参加,我们将就新任务、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等进行讨论.时间:每周二中午12:20(如会议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地点:待定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
务必请大家严格遵守纪律,如遇未请假迟到或缺席者,将根据部门考核条例相应扣分,扣分达到一定将给予相应惩罚。
2、部门考核制度a. 部内工作采用工作小组制,即部门分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组每项工作都分配到组,工作业绩均以总结方式归档,以作为评优指标。
b. 各组工作总结由小组长在每次活动后作出,汇总给正副部长。
c. 正副部长经由商议后按部门内部评分标准予以每个干事详细评分。
并将各组工作突出者提名给予表扬。
d. 部内活动采取例会制度,无特殊情况下,基本定为每周一次,有工作任务时例会改期.部门活动要求全体成员一律参加。
除非有特殊通知,每次例会要准时召开,部内成员一律不得随意迟到或旷会,有事者须在会前向部长请假.到会者及时签到,无故迟到三次者论旷会一次处理,会议期间,配手机者一律改为振动。
e. 干事每周签到至少1次。
第一次没达到,部门内提出警告;第二次没有达到按评分中工作拖分扣分,第三次没达到者论开除处理(有特殊情况需向部长做书面解释)。
签到值班工作人员有事无法到达,则应提前告知部长,并制定一人代替,否则按工作拖拉计。
部内成员不得擅自离部,退出创业实践部必须向部长提交申请,批示后方有效,否则论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