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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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服务中心章程最新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最新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论坛名称本论坛名称为社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目的和任务中心致力于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组织形式中心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独立运作。

第四条口号中心的口号为:“凝心聚力,服务社会”。

第五条职责与权益中心的职责是:1.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标准化,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2.开展社会问题调研,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报告与政策建议;4.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5.进行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推广社会工作成功案例;6.其他符合中心宗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服务对象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群:1.弱势群体,如贫困人口、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2.社会问题受害者,如受虐儿童、家庭暴力受害者等;3.社会问题参与者,如犯罪嫌疑人、社区矫正对象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管理第七条中心理事会1.中心设立理事会,由中心会员推选产生,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2.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组成,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3.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议事事项包括中心工作计划、财务决算等。

第八条中心办公室1.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的运作;2.办公室设立主任和职员,由理事会聘任。

第九条财务管理中心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每年应制定财务预算并进行审计。

第十条遵纪守法中心各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对涉及的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应保密。

第三章入会和退出第十一条入会条件任何符合中心宗旨和愿意为中心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中心。

第十二条入会程序1.入会申请人应填写入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2.入会申请应提交给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查并向理事会汇报;3.理事会经投票决定,以简单多数通过则同意入会。

第十三条会员权益中心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中心的决策和管理,包括理事会选举;2.优先参与中心开展的培训、学术交流和研究项目等活动;3.使用中心的信息资源;4.其他经理事会批准的权益。

爱心公益服务站规章制度

爱心公益服务站规章制度

爱心公益服务站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爱心公益服务站的管理,保障服务对象和志愿者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服务站宗旨爱心公益服务站是一个由志愿者组成的社会服务组织,旨在帮助有需要的人群,传递爱心和温暖。

三、服务对象1. 服务对象必须是有需要帮助的人群,如困难群体、留守儿童、残疾人士等。

2. 不得歧视任何服务对象,一视同仁。

3. 服务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对身份和需求。

四、志愿者申请和管理1. 志愿者需填写志愿者申请表并提交个人简历。

2. 志愿者需接受培训,了解服务站的规章制度和服务对象的需求。

3. 志愿者需遵守服务站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五、志愿者权利和义务1. 志愿者有权参与各项志愿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

2. 志愿者需遵守服务站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3. 志愿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维护服务站的声誉。

4. 志愿者应当保守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六、服务站管理1. 服务站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志愿者活动。

2. 服务站需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和志愿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

3. 服务站需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及时跟进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反馈。

七、服务质量评估1. 服务站需定期对志愿者和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服务质量。

2. 服务站需建立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问题。

3. 服务站需定期公布服务数据和服务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八、奖惩制度1. 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

2. 对违反规定的志愿者进行批评教育或惩罚处理,维护服务站的正常秩序。

九、其他1. 本规章制度由服务站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任何组织或个人必须遵守并落实。

以上就是爱心公益服务站的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共同努力,让我们的服务更加有温度,让更多人受益。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模板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机构的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活动范围、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本机构的名称为[机构名称],简称[机构简称]。

第三条本机构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

第四条本机构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五条本机构的宗旨是:1. 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2. 推动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服务水平;3. 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第六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1. 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2. 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活动、社区教育、社区动员等;3. 公益项目策划与实施:组织公益项目,筹集社会资源,支持公益事业发展;4. 社会政策研究与倡导:开展社会政策研究,参与社会政策制定,推动社会政策实施;5. 其他与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2. 副理事长:若干名;3. 理事:若干名。

第九条理事会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机构章程;2. 决定本机构的重大决策;3. 选举和罢免本机构负责人;4. 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5. 审议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6. 决定本机构的终止。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1. 社会捐赠;2. 政府资助;3. 活动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财务制度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财务报告应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本机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福利院社工部规章制度

福利院社工部规章制度

福利院社工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利院社工部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福利院的社工部门和从事社工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工部门是禁止任何形式的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社工部门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服务对象的利益至上,注重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社工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社工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关爱和保护,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第七条社工部门要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八条社工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社工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各项内容。

第十条社工部门应当择优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要遵守社工职业道德准则,秉持真诚、善意、专业的原则,绝对保守服务对象的隐私。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持续学习相关知识,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要服从管理,听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行动或私自离职。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要保护福利院的财产和设施,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奖励鼓励;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服务对象管理第十六条社工部门对服务对象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服务需求、服务过程等内容。

第十七条社工部门要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确保服务对象得到有效服务。

第十八条社工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心理疏导和情感支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社工部门要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社工部门要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服务对象的服务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服务方案。

社会工作机构运营规章制度

社会工作机构运营规章制度

社会工作机构运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工作机构的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会工作机构是为了社会公益服务,通过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员为需要帮助的个人或群体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规范经营,保证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质量管理,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行业协会,遵守行业规范,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害行业声誉。

第五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评、互评和外部评估,及时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

第七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提供专业培训和发展空间,鼓励员工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工作质量。

第八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提高服务效率。

第九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条社会工作机构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等。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社会工作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社会工作机构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贯彻董事会的决策,管理机构日常运作。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社会工作机构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机构日常运作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执行机构是社会工作机构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管理机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部门、办事处等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人员管理政策。

第十七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和职责,形成科学、稳定的人员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员工培训机制,提供专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提供专业、高效、公正、公益的社会工作服务,遵守法律、规章和社会伦理道德,依法设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二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注册成立,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保障和支持为主要任务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以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式设立。

第四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手续。

第五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注重与其他社会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形成联动和共享资源的机制。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以下服务:(一)社会辅导: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情感支持、行为矫正等方面的专业辅导服务。

(二)社区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信息咨询、社区矫正、社区调解等服务。

(三)福利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经济援助、救助物资、康复服务等福利援助。

(四)职业培训: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就业帮助服务。

(五)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权保护等服务。

(六)其他符合社会工作服务目标的服务。

第四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八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补助、社会捐赠、项目服务费等。

第九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十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向有关机关和社会公开财务状况。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告和评估。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充分听取社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章程修改和解散第十三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全体工作人员讨论并经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解散应当经过法律程序,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和处理。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机构的名称为[具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名称]。

第二条本机构的性质是依法登记成立,由社会工作者自愿组成,为社会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裙体提供优质的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第四条本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五条本机构的住所位于[具体位置区域]。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二)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青少年、妇女等特殊裙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三)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区发展、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四)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五)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八条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机构的重大变更、终止等事项;(五)制定和会费标准;(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具体比例]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具体比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具体年限]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英文名称:SHEN ZHE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英文缩写:SZSW。

第二条住所:本会设在深圳市内,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3097号洪涛大厦四楼。

第三条本会是由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具有公益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也是直接为社会工作制度配套的行业管理服务专门机构。

第四条本会宗旨:为政府分忧、为行业服务、为民解困、助人自助、关爱生命、奉献社会。

第五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社工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倡导优质服务理念,协助政府部门从行业规范的角度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进行业务协调、监督、评估和指导;为各区社会工作者协会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八条维护行业利益,积极拓展社会工作领域,汇集一线社工需求,总结行业情况,积极反映、倡导推动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及提案。

第九条依法维护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接受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的委托,为本市社会工作者提供登记和注册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开展全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及相关配套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进行岗前培训、后续培训、督导人才专业培训;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考试的考前培训及相关配套服务;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委托,为地方党政干部及社工用人单位人员提供社会工作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宣传社工理念,弘扬社工文化,塑造社工形象,提升行业地位。

承办各类宣传活动,开发媒体合作,统一社工标识、形象等。

第十三条组织行业评比活动,树立行业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社工行业整体发展。

第十四条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国家及省、市级社工相关课题研究,总结分析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发展途径。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中心的组织与活动,明确本中心的宗旨、任务、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

第二条本中心名称:[中心名称](以下简称“中心”)。

第三条本中心性质:[中心性质,如: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民间非营利组织等]。

第四条本中心宗旨:[宗旨描述,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

第五条本中心住所:[住所地址]。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六条本中心宗旨:1. 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满足社会需求;2. 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3. 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4. 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第七条本中心任务:1. 开展个案管理、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服务;2. 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研讨会等活动;3. 开展社会工作政策研究、宣传和倡导;4. 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或理事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执行机构;5. 各部门。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中心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中心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中心财务状况和执行机构的工作。

第十二条执行机构包括:1. 主任:负责本中心的全面工作;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运作机制第十三条本中心实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十四条本中心财务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本中心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本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XX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

XX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

XX市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中心的名称是XX市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第二条本中心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本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中心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中心的举办者是刘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中心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中心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中心开办资金:30000.00元;出资者:刘涛,金额:30000.00元。

第九条本中心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组织活动;(二)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

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罢免、增补理事;(七)内部机构的设置;(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优质、专业、高效、人性化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实施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三条服务中心是一家自愿成立的、为公益性行业服务机构,展开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服务中心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捐助以及政府补贴。

第五条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服务中心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服务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决定重要事项、制定中心的发展计划、决定中心的设立、修改章程等。

第八条理事会由服务中心成员代表组成,理事会成员必须认同服务中心的宗旨,意识到自己的参与意义和责任,并为中心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秘书处是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组织和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工作方案和决策,负责制定计划、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十条服务中心设立专业人员,包括社工咨询师、心理咨询师、教育咨询师等人员,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章宗旨和服务范围第十一条服务中心的宗旨是:提供帮助和支持,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生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增强社会道德建设;发挥社会工作的职能,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主要涵盖以下方向:社会关爱: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生活,通过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并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

心理支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教育培训:针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教育培训,提供实用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会员及权利义务第十三条服务中心的会员由服务中心成员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凡认同服务中心宗旨并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均可申请加入服务中心。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会员的权利包括:参与服务中心的议事和选举;获得服务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提出建议,对服务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参与服务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三篇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三篇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三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新昌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住所为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横街15号。

第三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经中共新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新昌县民政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办资金5万元,由新昌县民政局出资。

第五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宗旨:为社会组织会员及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第六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业务范围: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培育扶持、公益创投、信息服务、培训交流和年度检查、等级评估。

第七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业管理部门为新昌县民政局。

第八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新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九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新昌县民政局作为举办单位的权利:(一)提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人、主任、副主任;(三)审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章程;(四)监督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管理单位职责。

新昌县民政局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一)支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运行,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运行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维护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社会工作机构管理制度

社会工作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机构,包括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第三条社会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设立、依法管理、依法运营;2. 公开原则:机构运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 公益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为宗旨;4. 诚信原则:诚信经营,诚信服务;5. 科学原则:运用科学方法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第二章机构设立与登记第四条社会工作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2.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负责人;5. 有必要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社会工作机构的设立程序:1. 拟定章程,明确机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2. 选举产生理事会或董事会;3. 指定法定代表人;4. 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社会工作机构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登记申请书;2. 章程;3. 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4. 办公场所证明;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社会工作机构组织机构应当包括:1. 理事会(或董事会);2. 主任(或执行董事);3. 专职工作人员;4. 顾问委员会(如有)。

第八条理事会(或董事会)职责:1. 选举产生主任(或执行董事);2. 审议机构年度工作报告;3. 审议机构年度财务报告;4. 审议机构重大决策;5. 监督机构运作。

第九条主任(或执行董事)职责:1. 主持机构日常工作;2. 组织制定机构发展规划;3. 主持机构重大决策;4. 主持机构内部管理;5. 向理事会(或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专职工作人员职责:1. 负责机构日常事务;2. 负责机构项目运作;3. 负责机构财务管理;4. 负责机构宣传推广;5. 负责机构志愿者管理。

社会工作协会章程模板

社会工作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社会工作协会的组织与活动,推动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公益性、联合性、行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办公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协会的年度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四)修改本章程;(五)决定协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届数]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选举和罢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六)决定协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人数]名理事组成,每届[届数]届。

第十一条协会设秘书长一名,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秘书长由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协会设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优先获得本协会的信息资源;(五)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区县社工站规章制度范本

区县社工站规章制度范本

区县社工站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工站的管理和运作,促进社工服务的有效开展,提升社会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工站是区县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社工服务和开展社会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社工站的宗旨是围绕社会问题,服务社会群体,推动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第四条社工站的工作原则是服务为先,以人为本,注重社会责任,坚持科学、专业和规范的工作方法。

第五条社工站的工作目标是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推动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发展,提升社会工作水平。

第六条社工站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社工站的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社工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社工站设总值班室、办公室、社工服务部等职能机构。

第十条总值班室是社工站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值班、工作协调、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室是社工站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社工服务部是社工站的服务机构,负责社工服务、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工作。

第十三条社工站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其他工作部门或岗位。

第十四条社工站应当建立领导班子,明确分工,健全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五条社工站应当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六条社工站应当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了解社会情况,掌握社会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七条社工站应当组织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十八条社工站应当协助执法部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九条社工站应当建立服务档案,做好服务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与反馈。

第二十条社工站应当依托社会资源,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工作原则第二十一条社工站的工作原则是服务为先,以人为本,注重社会责任,坚持科学、专业和规范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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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一、机构背景和宗旨
1.1 机构背景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提供全面、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本章程旨在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以及服务内容,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使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 宗旨
本机构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区发展。

通过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帮助个人和家庭解决各类问题,并推动社区内各方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利用。

二、组织结构
2.1 理事会
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

理事须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并且热心公益事业。

理事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2.2 行政管理部门
本机构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部门由执行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机构运营规范、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事务。

2.3 专业团队
本机构设立专业团队,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组成。

专业团队负责提供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社区服务、家庭辅导等。

专业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实践经验。

三、服务内容
3.1 心理咨询服务
本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个人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心理咨询包括个体咨询、家庭咨询和群体咨询等形式,旨在通过倾听与引导,帮助当事人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寻求解决方案。

3.2 社区服务
本机构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发展,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活动。

社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培训、志愿者招募与培训、居民权益保障等。

通过有效整合资源,提升社区内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3.3 家庭辅导服务
本机构提供家庭辅导服务,帮助家庭解决问题,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家庭辅导包括夫妻关系调适、亲子沟通、家庭冲突处理等内容,旨在提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支持。

3.4 社会工作培训
本机构开展社会工作培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沟通技巧、团队合作等。

通过提供专业培训,推动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四、运行机制
4.1 服务需求评估
本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需求评估,了解其问题和需求,并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评估过程中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2 服务计划制定与执行
根据服务需求评估结果,本机构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并由专业团队执行。

服务计划包括目标设定、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等内容,确保服务过程科学、系统和有效。

4.3 服务质量监控与评估
本机构建立服务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

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案例分析等方式,不断改进服务流程和提升服务质量。

4.4 信息管理与保护
本机构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与保护制度,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五、经费来源与管理
5.1 经费来源
本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自筹资金等。

为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本机构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5.2 经费管理
本机构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接收、支出及账目核对。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

六、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如需修订,须由理事会提出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修订程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修订后的章程将于修订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附则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其他事项未在本章程中涉及,由理事会根据需要制定配套制度进行规范。

本章程解释权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所有。

以上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的内容,旨在明确机构的宗旨、组织结构、服务内容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章程将指导和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运营和发展,以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弱势群体提供专业、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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