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矿区质量监督站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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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第四条监督范围:一、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生产接续和资源整合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含住宅及文化卫生设施等)和附属工程。

二、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煤矸石电厂、煤化工、煤建材、煤层气、焦化冶炼等与煤相关和非煤产业等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六条工程质量认证:一、煤炭行业竣工的单位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煤炭行业竣工的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对安全设施和全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二、与煤相关和非煤类建设项目竣工的单位工程以及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煤建监字[2010]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工作的通知各中心站、矿区站: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完善和严格规范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以及工程质量认证工作,根据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煤炭建设工程质监总站《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完善和严格规范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矿区站、中心站应严格按照《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中的认证权限、程序、条件、标准、内容和资料格式等,分别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认证,对不具备认证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组织质量认证。

二、组织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的各矿区站和组织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的各中心站应具备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格,其资格证书须经总站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认证。

三、组成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组的质监人员资格,应为已取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或检测)员及以上资格并经审验合格的人员。

组成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组的质监人员资格,应为已取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或检测)工程师资格并经审验合格的人员。

认证组均须各专业人员配套。

跨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认证组应聘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参加。

四、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组组成后,要确定认证组组长。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组成立后,要确定认证组组长,各专业组要设专业组组长,参与被认证项目的相关矿区站质监人员不得担任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组组长、专业组组长。

五、进一步提高完善工程质量认证的技术手段,发挥工程质量检测在工程质量监督和认证工作中的作用,开展认证前、认证中随机抽检,检测报告应作为建设工程认证评定的重要依据。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第四条监督范围:一、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生产接续和资源整合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含住宅及文化卫生设施等)和附属工程。

二、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煤矸石电厂、煤化工、煤建材、煤层气、焦化冶炼等与煤相关和非煤产业等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六条工程质量认证:一、煤炭行业竣工的单位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煤炭行业竣工的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对安全设施和全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二、与煤相关和非煤类建设项目竣工的单位工程以及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
工程质量认证等级。
认证意见:
总工程师审核:站长签发:
认证组人员(签名)
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章)
年月日
组长:
-------
成员:
注:此表由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填写
1.本认证书一式3份,质监站存档1份、发给建设、施工单位各1份。
2.工程类别:填矿建、土建或机电安装。
3.工程性质:填主要单位工程或一般单位工程。
检测单位
资质
负责人
设计工程量
完成工程量
计划工作量
完成工作量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内容及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特征:
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结合日常监督)情况:
质量核查结果:
1、分部工程共分部,合格分部,优良分部,优良率%,指定分部质量等级。
2、质量控制(保证)资料共项,基本齐全项,齐全完整项。
3、质量观感评分,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附件1-2编号: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
认证书
单项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工 程 类 别:
工 程 性 质:
认 证 等 级:
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
单位工程名称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资质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资质
工地代表
施工单位
资质
施工负责人
监理单位
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范文一、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居民安全。

为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遵守以下制度规定。

二、组织架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组织架构如下:1. 站长: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 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工作,并负责指导和检查各部门的工作。

3. 技术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4. 信息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5. 监察部:负责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6. 投诉部:负责受理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投诉。

7. 协调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三、职责和权责1. 站长负责组织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

2. 技术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3. 信息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4. 监察部负责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5. 投诉部负责受理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投诉。

6. 协调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四、工作流程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在收到监督任务后,根据工程进度制定监督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监督。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确保对重点工程和隐患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发布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督促,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更新。

五、工作要求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考核与奖惩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根据工作成绩进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办法

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办法

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办法【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发文字号】煤工监字[1998]第1号【发布部门】煤炭工业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98.02.06【实施日期】1998.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办法(1998年2月6日煤工监字(1998)第1号)第一条为规范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根据《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炭行业从事建设工程及工程用品、材料检测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评审工作。

第三条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见附件一,资质评审的标准总分及各项目标准分见附件二,资质评审的具体内容及相应的标准分见附件三,资质评审的评分要点见附件四。

第四条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评审的条件:一、总得分不低于相应类型等级标准总分的80%;二、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资料、标准规范四个项目得分均不低于其相应标准分的80%;工作制度项目得分不低于其标准分的70%;工作环境项目得分不低于其标准分的60%。

第五条检测机构应在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需要自愿申报资质类型等级。

第六条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程序:一、检测机构填写《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书》(见附件五,以下简称“申请书”),由其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区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或直管矿区站;二、中心站或直管矿区站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综合型一二级、土建型一二级和构件型一级检测机构的“申请书”报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三、中心站和直管矿区站、总站按各自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核查、评审;四、总站批准检测机构资质,部统一颁发资质证书。

第七条核查工作必须在现场进行,参加核查、评审的人员必须为从事过检测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基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运作,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任务与职责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任务是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机构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站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站内工作。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副站长若干名,协助站长完成各项工作。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综合部、技术部、督察部等职能部门,分工明确。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机构编制,依法招聘合格人员。

四、工作程序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建立健全工作程序,确保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确定不同的监督要点和重点工作内容。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

五、监督检查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方式。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要求。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技术支持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建立健全技术支持体系,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研究和解读,为工程施工提供参考依据。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信息管理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汇总监督检查结果。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定期编制工作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
汇处
0557-3633636
专业范围及资 质等级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 包特级
资质证号
341300000009174(4 -9)
法定代表人
赵士兵
单位技术负 责人
徐辉东
职 务姓 (或工种) 名
专业职称 证书编号
分工
备注
项目负责人
王兆 军
项目经理
技术
李愍 光
测量工程师
HB(10) 123064
项目副经理
负责人
三”矩形布置,每孔一节MSCK2335和一节MSK2360型树脂药卷端头锚 固,托盘采用玻璃钢配套托板,网盘采用2.4*5.4m钢塑复合网,两 网搭接宽度≥400mm,钢筋梯子梁采用∮12mm圆钢焊接而成,规格 80*2000mm。
3)117切眼151m,半煤岩矩形巷道,支护方式采用锚网索联合支 护,顶锚规格为∮20*2200螺纹钢锚杆,,间排距800*800mm,布置 方式采用“七-七”布置,每孔使用一节MSCK2335和一节MSK2360型 树脂药卷端头锚固,托盘为150*150*10mm蝶型托盘;锚索规格: ∮15.24*6300钢绞线,间排距2000*2400mm,布置方式采用“三三”布置,每孔3节MSCK2360型树脂药卷端头锚固,锚索梁采用14# 槽钢长4500mm,钢筋网采用∮6mm钢筋焊接,规格0.9*3.8m,搭接长 度50mm.主、副帮采用锚杆+塑料编织网+钢筋梯子梁支护,锚杆采用 ∮18*1850mm玻璃钢锚杆,间排距800*1000mm,布置方式采用“三三”矩形布置,每孔一节MSCK2335和一节MSK2360型树脂药卷端头锚 固,托盘采用玻璃钢配套托板,网盘采用2.4*5.4m钢塑复合网,两 网搭接
6)117回顺移变硐室:15M,半煤岩,采用锚网索联合支护,S 掘=14.04m2,S净=13m2,支护参数同117回风顺槽。

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办法

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办法

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办法【发文字号】煤工监字[1998]第1号【发布部门】煤炭工业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98.02.06【实施日期】1998.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办法(1998年2月6日煤工监字(1998)第1号)第一条为规范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根据《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炭行业从事建设工程及工程用品、材料检测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评审工作。

第三条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见附件一,资质评审的标准总分及各项目标准分见附件二,资质评审的具体内容及相应的标准分见附件三,资质评审的评分要点见附件四。

第四条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评审的条件:一、总得分不低于相应类型等级标准总分的80%;二、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资料、标准规范四个项目得分均不低于其相应标准分的80%;工作制度项目得分不低于其标准分的70%;工作环境项目得分不低于其标准分的60%。

第五条检测机构应在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需要自愿申报资质类型等级。

第六条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程序:一、检测机构填写《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书》(见附件五,以下简称“申请书”),由其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区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或直管矿区站;二、中心站或直管矿区站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综合型一二级、土建型一二级和构件型一级检测机构的“申请书”报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三、中心站和直管矿区站、总站按各自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核查、评审;四、总站批准检测机构资质,部统一颁发资质证书。

第七条核查工作必须在现场进行,参加核查、评审的人员必须为从事过检测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八条参加核查、评审的人员不得少于五人,每个项目评分不得少于三人,各项目得分取平均值。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附件:
关于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矿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两部企业标准作为行业标准使用的认定意见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13年1月20日-21日,在北京组织煤炭建设、质监、科研、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露天煤矿矿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QB/LTYS 004-2011)和《露天煤矿矿建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QB/LTPJ 005-2011)作为行业标准使用进行了认定,形成如下意见:
一、上述两部企业标准基本达到行业标准的要求,原则同意将上述两部企业标准作为行业标准使用。

二、《露天煤矿矿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正在报批的国家标准《露天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基础,符合露天煤矿矿建工程特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于加强露天煤矿矿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露天煤矿矿建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根据煤炭建设的需要,首次建立了露天煤矿矿建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价方法,实现了“验评分离”,为露天煤矿矿建工程质量认证和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将上述两部企业标准作为行业标准使用时,以下六个方面应按照已报批的国家标准《露天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1、矿山道路的压实度和平整度;
2、计量工具检验和使用方面的规定;
3、检验批合格质量的验收指标;
4、穿孔工程中预裂爆破孔的孔心位置、孔距参数;
5、爆破工程中对伞檐的指标要求;
6、排土工程中平盘标高的允许偏差。

同时,结合以上六个方面的执行要求与专家组的具体意见(附表2),一并对两部企业标准进行补充说明。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

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

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认证结果是安全设施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使用的质量依据,是工程评优及评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炭行业企事业单位各种投资、融资(控股、参股)方式、各类资金渠道费用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接续、技术改造、维简、大修等建设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工程(含住宅及文化卫生设施等)、附属工程的质量认证。

第四条工程质量认证分为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认证结果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

第五条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由煤炭工业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矿区站)负责。

第六条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总投资 15 亿元以上,建设规模 300万吨/年以上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由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总投资 15 亿元以下,建设规模300 万吨/年以下由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负责;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建设规模 45 万吨/年以下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可由中心站委托矿区站进行。

第二章认证程序第七条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程序:一、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 个工作日内向矿区站申请质量认证,并提交以下资料:1.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2.技术监督、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证、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验收文件(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其公章);3.经审查后的真实、完整的单位工程竣工资料;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所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5.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6.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矿区站在收到质量认证申请书后,组织不少于 3 名监督工程师的认证组,对建设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认证,并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煤建监字(2008)03号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总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具体实际,组织修订、制定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工作规定、认证办法等同时停止使用。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四、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抄送:各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矿区站、检测机构。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标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标准、制度

煤炭工业盘江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标准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2、对全矿区及上级站委托的各种资金渠道的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监督覆盖率100%。

3、每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有一名责任监督工程师,并持证上岗。

4、严格审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构配件材料生产厂等单位的资质,严禁无故审查不严,造成无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生产或越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生产。

5、监督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构配件材料生产厂等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规定。

并监督其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执行情况。

6、按规定建立各种监督制度和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

7、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各种工程技术资料、档案,按时上报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

及时通报、下达有关工程监督工作的信息。

8、负责受监督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认证(备案)、签证工作,负责受监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的具体工作。

9、兼职监督员的管理严格按《兼职监督员管理办法》执行。

10、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秉公监督、严格自律、遵守廉洁规定。

坚持监、帮、促原则,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11、杜绝因工程质量监督失误、缺位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2、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与提高,不断完善、更新相应的控制手段,以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工程质量监督站长岗位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对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矿区站质量监督体系,协调、理顺监督工作程序。

3、负责单项工程的质量认证工作的实施及核验优良工程。

4、组织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一般质量纠纷和仲裁,并审核停工、罚款、奖励。

5、掌握本矿区建筑市场动态、工程质量动态,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6、考核质量监督工程师的工业业绩。

7、完成上级站及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5.21•【文号】•【施行日期】199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1994年5月21日煤炭工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维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煤炭行业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行使监督权,并向有关单位派驻中心站、矿区站。

第三条监督范围(一)煤炭行业各类资金渠道的建设项目(含煤炭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等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工程(含住宅及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用品等。

第四条煤炭建设项目包括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

煤炭建设工程委托外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须经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竣工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必须经工程质量监督站认证后,方可进行工程决算、交付使用。

第二章机构人员职责第六条煤炭工业部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在各省(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华能精煤公司、华晋焦煤公司派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在矿区仍派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七条中心站、矿区站均为总站的派出和分支机构,独立设置。

第八条各站人员编制视建安工程量多少而定,并配齐矿、土、安三类工程监督员;站长、副站长的人事变动应征求上级站的意见。

第九条各站要逐步建立(或认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完善检测手段。

第十条监督员资质条件(一)监督员应由相应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设计或施工五年以上,身体健康,能适应煤炭建设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二)监督员须经过总站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站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监督员。

专事专兼的应符合第十条第(一)款的要求;长期聘用(一)年以上的应符合第十条第(一)、(二)款的要求。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表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表
2
无廉政建设规定扣1分,监督人员有一次违纪现象扣1分。
4、编制工程监督方案,进行监督工作交底。
2
编制了监督方案,并按方案进行监督得1分,及时进行监督工作交底否则不得分。
5、建立质监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本地区质监动态,中心站半年召开一次监督会议总结工作,开展交流。
3
有制度未执行不得分,
少开一次扣0.5分,
记录不全扣0.5分。
6、建立监督工作汇报制度。
(1)中心站、每年书面向总站汇报一次。
三、









22分
1、建立健全质监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并定期考核。
2
岗位责任制健全得0.5,有工作标准得0.5,定期考核,并有考核记录得1分。
2、建立工程监督档案和监督工作台帐。
5
监督档案、台帐齐全各得2分,字体清晰得1分。
3、建立工程监督责任制和监督工作日志。
3
责任落实得1分,有完整的监督日志得2分。
设计、施工、监理无证、越级承揽工程得3分(有越级但提出意见正在处理得2分),否则扣3分;
在设计、施工、监理中,强制性标准得到了贯彻执行,得2分,否则扣2分。由于监督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该项不得分。
五、







3分
1、信息:
广泛收集各方有关质量同行业状况,
及时掌握质监动态,
开展同行业间、地方间业务交流。
(3)组织设计、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学习质量监督方面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2
有培训计划得1分,
培训有记录得1分,
否则不得分。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煤建监字(2008)03号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总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具体实际,组织修订、制定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工作规定、认证办法等同时停止使用。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四、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抄送:各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矿区站、检测机构。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1.23•【文号】煤基字[1998]第26号•【施行日期】1998.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办法(1998年1月23日煤基字(1998)第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保障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炭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管理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各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管理本省(区、市)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各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本矿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第三条煤炭行业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建立或认定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煤炭行业的施工、设计、工程用品和建筑材料生产等单位可建立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室。

第四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包括各级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和企事业单位的试验室。

第五条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

第六条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煤炭建设工程、工程用品和建筑材料质量检查、评定和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管理第七条煤炭工业部对检测机构实行资质等级管理;检测机构取得煤炭工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

第八条检测机构划分为综合型、土建型、构件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型等四个类型。

综合型分为二个等级,土建型、构件型各分为三个等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型分为一个等级。

第九条对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考核的内容包括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资料、规范标准、工作制度、工作环境等六个方面。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的通知》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的通知》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煤建监字[2008]03号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总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具体实际,组织修订、制定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工作规定、认证办法等同时停止使用。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四、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抄送:各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矿区站、检测机构。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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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量
计划工作量
完成工作量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内容及技术特征:
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结合日常监督)情况:
质量核查结果:
1、分部(含子分部)工程共分部,合格分部,优良分部,优良率%,指定分部质量等级。
2、质量控制(保证)资料共项,基本齐全项,齐会完整项。
3、质量观感评分,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单位工程质量
认证书
MKJ101012□□□
单项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程性质:
认证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
单位工程名称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资质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资质
工地代表
施工单位
资质
施工负责人
监理单位
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
检测单位
资质
负责人
设计工程量
工程质量认证等级。
认证意见:
总工程师考核:站长签发:
认证组人员(签名)
组长:
成员: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年月日注:此表由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填写。
1、本站证书一式3份,质检站存档1份,发给建设、施工单位各1份。
2、工程类型:填矿建、土建或机电安装。
3、工程性质:填主要单位工程或一般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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