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转学、退学制度
中学生请假制度规定
中学生请假制度规定中学生请假制度规定为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生安全,让家长放心,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学生的请假程序。
1、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学生只能请病假,在校上课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离校。
2、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请假者须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后,由学生家长到校来接方可离校。
3、如需外出看病,应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后,由学生家长到校来接,方可离校;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家长不能到校来接又确实需请假者,须向班主任阐明或委托他人来接。
4、学生在家期间的请假: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加意见并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带请假条到班主任处,经班主任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核实情况后方可批准。
特殊情况下家长或监护人可以电话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5、学生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并向值日领导汇报;一天以上一周内由政教处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审批。
6、请假条由政教处统一印制,且每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请假。
青云一中政教处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中学学生请假制度2015-11-19 18:29 | #2楼为了一切学生的安全,根据某教育局的安全活动月的精神,我校特修订学生请假制度:1.学生有事有病.不能够来学上课,或不能继续坚持上课,学生必需向班主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方可离校.班主任要做好记录.2.学生的请假条要有家长签字,请假条交-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妥善保管.3.请假期满,学生要到班主任处销假,请假期满未到的学生,班主任要主动寻问并做好家访.4.对缺课未请假的学生,任课教师要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马上落实学生情况,并结合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5.对辍学学生,班主任要进行家访,落实情况是否属实,并做好记录.河北正定中学学生请假制度2015-11-19 18:26 | #3楼一、在校学习期间,因病需长期特殊治疗的学生参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请假登记制度
学生请假登记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1.请假要逐级审批。
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
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大队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假设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那么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二、旷课、缺席的处理规定: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关于请假学生的补课: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或批准的,任课教室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误的课。
前山小学学生请假外出登记xx-11-19 22:31为了加强学校平安工作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和学习纪律,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平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防止意外平安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制度。
1、学生出入登记的'对象及时段:寄宿学生每周初进入校园至周末放学离校之间的时段,走读学生自上午进入校园至下午站队放学离校之间的时段,为请假外出登记执行的时段。
2、学生出入校门登记的流程: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在班主任与学生当前监护人取得联系,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学生或家长据实写出《请假条》交给班主任老师(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口头请假),待班主任核实批准后,持《请假条》或班主任告知值日教师,值日教师填写《学生请假外出登记表》。
学生如遇班主任不在,可找主要任课教师或校长、主任、工会主席签批。
学生假满返校时,要在值日教师处登记。
3、班主任老师是班级学生平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对学生的外出请假登记制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其纳入班级平安管理工作中,并作为重要的组成局部。
转学 休学 复学管理制度
转学休学复学管理制度1. 转学申请条件:(1)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应提前向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符合原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方可申请转学。
(3)公派留学生、外籍留学生和台湾、香港、澳门学生转学应按照国际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 转学审批程序:(1)学生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后,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受理。
(2)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会审查学生的转学申请,核实相关信息并进行初步审批。
(3)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将初步审批通过的转学申请报送学校领导批准。
(4)学校领导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及学校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转学申请。
3. 转学手续:(1)学生转学获得批准后,需向原学校办理离校手续,包括交还学籍、证明文件等。
(2)学生需要持学校颁发的转学证明文件到目标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 转学后的管理:(1)转学生需按照目标学校的要求参加相关入学培训、考试及注册手续。
(2)学校需要及时将转学生的相关信息报送教育部门进行资料更新和统计。
二、休学管理制度1. 休学申请条件:(1)学生因病、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对学生的休学申请将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方可休学。
2. 休学申请流程:(1)学生提出休学申请后,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受理。
(2)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会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初步审批。
(3)学校领导根据教务处的审核意见,综合考虑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休学申请。
3. 休学期限:(1)学生休学期限不得超过学年,需在规定期限内复学。
(2)学生休学期间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报告复学意向。
4. 休学手续:(1)学生休学前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休学。
(2)学生休学期间需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学手续。
5. 休学期间管理:(1)休学期间学生需保持联系,及时向学校报告休学期间的情况及复学意向。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样本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根据《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校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如下:1.学生转出:因家庭搬迁、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走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出。
2.学生转入:须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时间内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由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按照上级要求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3.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如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4.学生休学: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级(含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5.学生患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6.患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7.休学期限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8.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其康复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9.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若丧失学习能力,可于学校申请送教上门。
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楼道、楼梯安全管理值班制度为切实加强学校楼道楼梯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杜绝拥挤踩踏事故发生,保护学生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望值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楼道楼梯管理是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部位是教学楼楼道和楼梯等学生集中通过的主要通道;重点时段是课间休息、课间操和集中放学时间、大型集会或地震、火灾及安全演练时大规模集体活动的人员在紧急疏散中的楼道安全问题应高度重视。
最新的小学生请假销假制度规定(3篇)
最新的小学生请假销假制度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学校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小学生请假销假制度规定:1. 请假申请:家长在小学生请假前需向学校递交请假申请,并明确请假的原因、请假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一般可以使用书面请假申请或在线请假系统,学校需对请假原因进行审核。
2. 请假原因:请假原因通常需要合理且具有事实依据,如疾病、重要家庭事务、参加公益活动等。
校方可能要求家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请假时间:学校可能对请假时间有一定的限制,如连续请假天数不得超过某个限定值,或者每个学期允许的请假天数有限制。
特殊情况下,学校也可能会同意学生请长假或暂停学业。
4. 销假手续:学生请假期满后,家长需要及时将孩子的请假情况告知学校,进行销假手续。
销假时间可能需要提前通知学校,学校会在销假后恢复学生的正常出勤记录。
5. 请假档案管理:学校一般会对学生的请假记录进行档案管理,以备参考和监管。
过度请假或不合理请假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评价。
请注意,具体的小学生请假销假制度规定可以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家长和学生在请假前先咨询学校相关政策或咨询教育部门的规定。
最新的小学生请假销假制度规定(2)第一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或其他单项称号。
第二条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第四条对第三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其他处分一年内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个人申请可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市教委批准开除学籍。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本校学生学籍管理,由教导处统一负责。
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入学编班、出勤、批假、考试及升留级、奖惩、休学、复学、退学、转学、毕业等。
(一)关于入学1、新生通过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被正式录取为我校新生,应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
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报到手续、又未请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并妥善保存。
3、全校学生开学报到,具体事宜均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任何教师无权私自调换、安插学生。
(二)关于出勤、批假1、学生上课、自习、实验、早操、劳动及集体活动都要实行考勤,考勤由班级指定专人点名并统计,每学期的考勤统计填入学生手册和学籍档案。
2、学生因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课,经教导处批准可免修体育课。
凡未办理免修手续又不参加体育课者,均按旷课论处。
3、因故不能到校学习,必须请假。
三日内的病、事假由班主任审批,三日以上由教导处审批。
返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籍:(1)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因病停学。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两周者(三次迟到或早退计一节课)。
(3)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达一个月者。
(4)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5)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勒令退学者。
(三)关于升留级、补考1、升级:学生每学年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各科及格者准予升级;部分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准予补考,经补考成绩合格者,可予升级。
2、留级:(1)学生每学年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中有两科加上其它两科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应予留级。
(2)每班留级率应控制在百分之五以内。
3、补考:(1)学生每学期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应予补考。
(2)补考在每学期开学处第一周进行,无故不参加补考者,取消学籍。
(四)关于休学、复学和退学1、学生由于生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可休学。
休学经本人及家长书面申请,出具有关证明,班主任审查,校长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小学生转学请假制度范本
小学生转学请假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校小学生转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转学流程,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请假制度。
二、转学条件1.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生转学应当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名额要求,且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
3. 学生转学应当遵循就近入学原则,原则上在学区内转学。
4. 学生转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
三、请假流程1. 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安排学生参加入学考试或面试。
3. 学生通过入学考试或面试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手续。
4. 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办理转学手续,包括缴纳学费、杂费等。
5. 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并将学生档案转至新学校。
6. 学生在新学校报到,开始新的学习生活。
四、请假时间1. 学生转学请假时间一般为学期中间,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学生请假期间,原学校保留其学籍,新学校接受其转入。
3. 学生请假期间,原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学习辅导,确保学生学业不受影响。
4. 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当及时返校继续学习。
五、请假期间管理1. 学生请假期间,原学校和新学校应当加强沟通,共同关注学生学业和心理健康。
2. 学生请假期间,家长应当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 学生请假期间,学校应当定期了解学生在新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法律责任1. 学生和家长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有虚假陈述,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转学资格。
2.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手续,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学生请假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问题,原学校和新学校应当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本请假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籍管理办法
总则: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学生接受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学籍管理相关办法,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入学、注册、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毕(结)业等相关管理条例。
我校学生学籍管理接受西城区学籍办公室的统一管理,由学校教学处具体实施。
第一章入学
按照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我校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学籍,由教学处、信息组负责对新生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核查。
采集信息:高中新生在进校报到前,凭学校所发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里,登陆二附中校园网,输入本人相关信息,学校负责确认其入学资格,并为其安排班级,布置暑期内容,提出入学要求。
学生可适时上网查询以上内容,做好开学准备。
报到注册:高中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学校凭新生当年正式有效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单》,确认北京市常住户口,为其注册。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家长应持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
学生学习制度
学生学习制度(一) 学生考勤、请假制度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得旷课、无故迟到和早退。
2、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在一天以上的,要事先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且须有家长证明。
事先来不及请假者在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事先不请假,事后又不补假者,做旷课处理,对旷课学生应及时进行了解、教育。
4、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
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
5、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的,应向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说明情况。
长期的应有医院或家长证明,临时的,可口头申述。
6、每班设考勤册,学期结束,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成绩报告单,并记入学生档案。
(二)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学生入学后直到离校整个时间内的入学、转学、休学、留级、毕业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完善学籍是教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1、名册类(1)学生总名册A 学生总名册的编造应以第一次的总册为基础。
每学年初把本年的一年级新生编入并抽出当年毕业班的部分,逐年顺次集中汇成档案。
B 学生总名册用活页按年级顺序编排成册。
一个年级为一个部分,年级的末页为空页,以备转学学生的编入使用。
C 每个班应有代号,编排代号以该班在毕业时的年份问准。
(2)学生学籍卡片A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入班后,由班主任填写学籍卡片,一人一卡,由教导处存放,以便管理和查阅。
B学籍卡具有学生“历史档案”的性质,学生转学和毕业升入中学时随学生送入新的学校存档。
C每学期考试完毕后,班主任应将学生的各科成绩、品德鉴定、体检情况、奖惩情况认真地填入卡片的相应栏目。
(3)成绩报告单成绩报告单是记载学生学习、品德、健康或其他情况的依据,是班主任通过书面于家长取得联系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明学籍学历的作用。
是学生入高一年级时向班主任报到注册的依据。
(4)毕业生升学分配备查名册。
本册一般可分姓名、性别、班级、升入学校、备注等。
舞蹈学校请假及退费制度
一、引言为了规范舞蹈学校的请假及退费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学生、家长及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制度1. 学生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舞蹈学校学生请假申请表》,并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
2.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和事由假:(1)事假:因家庭、个人原因需请假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审批后,方可请假。
(2)病假:因病需请假的学生,须提供校医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班主任审批后,方可请假。
(3)事由假: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学生,如参加比赛、演出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审批后,方可请假。
3. 请假时间:(1)事假: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10天。
(2)病假:根据实际情况,经班主任和校医审核后,可适当放宽。
(3)事由假:根据具体情况,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审批后,可适当放宽。
4. 请假手续:(1)请假学生需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请假期间,如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须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3)请假期间,如需补课,需提前与班主任沟通,经批准后方可补课。
三、退费制度1. 学生因故退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退学原因。
2. 退学学生应将所借教材、服装等物品归还学校。
3. 退学学生的学费按以下标准退还:(1)一学期内退学,退还学费的50%。
(2)学期中途退学,退还学费的30%。
(3)学期结束前退学,退还学费的10%。
4. 退学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退费。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请假及退费事宜,由班主任负责审核和执行。
2. 学生请假及退费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学校领导协调解决。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另行规定。
五、结语本制度旨在规范舞蹈学校的请假及退费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请全体师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学校学生登记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登记范围1. 学生基本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2.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登记。
3. 学生请假、病假、事假等登记。
4. 学生违纪、奖惩等登记。
5. 学生参加各类活动、竞赛等登记。
三、登记程序1. 学生入学时,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学校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
2.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办理时,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
3. 学生请假、病假、事假等,由学生或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后报学校批准,予以登记。
4. 学生违纪、奖惩等,由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报学校领导审批,予以登记。
5. 学生参加各类活动、竞赛等,由学生或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后报学校批准,予以登记。
四、登记要求1.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登记工作,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
3. 学校设立专门档案室,妥善保管学生登记档案。
4.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有权查阅、复印本人或子女的登记信息。
5. 学校对登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五、责任追究1. 学校各部门及班主任未按规定履行登记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2.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3. 学校工作人员泄露学生登记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小学学籍管理条例
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我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考勤、奖惩、毕业、结业等有关学籍管理事项,均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入学第三条新生入学。
已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有关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老生入学。
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检查《学生手册》和寒(暑)假作业,班级收齐学生证后,统一到教务处注册,凡不按时报到注册又未向学校请假的学生均视为自动退学,并注消学籍,报市教育局中小教育处备案。
第五条全校学生注册完毕,学生处整理进、出学生名单,在一个月内,编制、打印、发放新的学生名单供全校各部门使用。
第三章学籍第六条对已经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并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发给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档案及学校资料包括:(一)《学生学籍表》(二)《学生情况登记表(可供计算机录入用)》(三)《在校学生名册》(四)《流动学生名册》(五)《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六)《毕业生名册》(七)《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供计算机录入用)》除《学生情况登记表》、《毕业生情况登记表》为学校印制外,其余表册均由省教育厅统一样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第八条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编定学号、统编号(计算机自动生成)。
每位学生的统编号一经编定,前20位不作变更,直至该学段结束;学号与学生所在班级编号保持一致;各类表册均已统编号为序。
第九条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不得做任意改换;确需改换,须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向学校申请,学校统一在学期初到市教育局办理。
第四章转学第十条外校学生转入,一般在寒、暑假进行。
先由教务处负责审查有关户口和学习成绩证明,再参加我校组织的插班生考试,根据该学生的成绩及我校班级的容量,经教务处审批、教务主任同意后,到学生处填写《学生情况登记表》进行统一编班。
大学生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合法的原则,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类型:1. 事假:因家庭、个人等原因需要请假。
2. 病假: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
3. 公假: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履行法定义务需要请假。
4. 特殊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如:出国留学、参加比赛、实习等。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五条学生请假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学生因事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事由、时间、联系方式等。
2. 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年级组长审批。
3. 年级组长审批同意后,报教导处备案。
4. 学生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证明,按第五条程序办理。
5. 学生申请公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五条程序办理。
6. 学生申请特殊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五条程序办理。
第四章请假期限第七条学生请假期限如下:1. 事假: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2. 病假:根据病情需要,由医生出具证明,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 公假:根据活动或义务需要,由学校或相关部门批准。
4. 特殊假: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或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请假管理第八条学生请假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学校和班主任能够及时联系。
2. 按时返校,不得无故拖延。
3. 请假期间,不得参与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4. 请假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学生请假未按期返校,或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学生请假被批准后,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请假期限,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十一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应提前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尽快补办请假手续。
高中学生管理制度
高中学生管理制度目录酒泉育英中学学籍管理条例 0酒泉育英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2)一、进出校门制度 (3)二、考勤与请假制度 (3)三、集会制度 (5)四、两操制度 (5)五、上课管理制度 (5)六、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制度 (6)七、晚自习制度 (7)八、学生学习“五认真”要求 (8)九、学生学习卫生要求 (9)十、环境卫生制度 (10)十一、学生礼仪规范 (11)十二、遵守社会公德要求 (11)十三、爱护公物制度 (12)十四、值周要求 (12)十五、学生借书规则 (13)十六、学生阅览规则 (15)十七、学生遗失损坏图书赔偿办法 (15)十八、学生食堂就餐规定 (15)十九、关于制止严重违纪事件发生的规定 (17)二十、酒泉育英中学三条红线 (17)酒泉育英中学学生一日常规 (19)酒泉育英中学法制教育工作制度 (23)酒泉育英中学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24)一、考试纪律 (24)二、对考试作弊学生处理规定 (25)酒泉育英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 (26)酒泉育英中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条例 (30)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例 (32)酒泉育英中学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33)酒泉育英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42)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 (49)酒泉育英中学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校实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和毕业等有关学籍管理事项,均按本条例执行第二章入学第三条高一新生入学。
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有关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老生入学。
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检查《学生手册》和寒、暑假作业。
第五条全校学生注册完毕,学生处在开学一个月内,编制、打印、发放各年级各班学生名单,各处、室、组、班、各学科均用统一的“学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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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宋镇中学生请假、转学、退学制度
1、学生请假,事假一般不准,病假或非请不可的事假,必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的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由学生或学生监护人亲自填写政教处统一印制的请假条。
请假条上必须填写清楚请假原因、起至时间、班主任亲笔签字。
然后,由学生或学生监护人亲自送交政教处备案,加盖政教处章后,一式三份,交班上留存一份,交宿管老师一份,交门卫一份。
如果提前到校,必须由学生带上原请假条到政教处消假。
如果逾期不到,又没有续假者,以旷课论处。
2、学生请假后,要认真填写学生点名册,并在教室黑板上一角进行公示。
必须做到请假条、点名册、公示栏上的学生姓名、请假起至时间完全一致。
否则,将要按《班级管理条例》第三条论处。
3、学生退学或转出,班主任必须及时向政教处用书面材料加以说明。
(说明学生退学或转学的原因、与其监护人的沟通情况等),否则,按《班级管理条例》第5、6条论处。
发生重大事件或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4、学生转,班主任必须及时到政教处注册,填写《安全责任书》等,否则,按《班级管理条例》第6条论处。
东宋镇中政教处
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