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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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1.在大型超市购物时的抽奖活动得奖的纳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的有关规定,在大型超市购物时的抽奖活动得奖等应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

2.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7)12号】[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有奖发票奖金的税务机关负责代扣代缴。

3.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收入纳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规定,自1994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4.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纳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2号】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优惠文件

个人所得税优惠文件

个人所得税优惠文件一、与民生相关的优惠1.财税字〔1999〕267号(三险一金)2.财税〔2006〕10号(三险一金)3.财税〔2008〕8号(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4.财税〔2012〕40号(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5.财税〔2013〕103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6.财税〔2017〕49号(支持创业就业)7.财税〔2018〕22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二、与房子相关的优惠1.财税〔2000〕125号(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2.财税〔2005〕45号(城镇房屋拆迁)3.财税〔2007〕13号(低价向职工售房)4.财税〔2008〕24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5.财税〔2009〕78号(无偿受赠房屋)6.财税〔2013〕101号(棚户区改造)7.财税〔2018〕135号(易地扶贫搬迁)三、与农业相关的优惠1.国税函发〔1995〕079号(青苗补偿费收入)2.财税〔2004〕30号(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3.财税〔2010〕96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四业经营所得)四、与促进科技、教育、专家相关的优惠1.财税字〔1999〕45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国税发〔1999〕125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3.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4.财税〔2004〕39号(教育税收政策)5.财税〔2007〕93号(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6.财税〔2008〕7号(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财税〔2016〕101号(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8.财税〔2018〕58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五、与外籍人员相关的优惠1.(80)财税字第189号(外国来华工作人员)2.财税〔2004〕29号(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3.国税函〔2004〕808号(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六、与资本相关的优惠1.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2.财税字〔1998〕55号(证券投资基金)3.财税字〔1998〕61号(个人转让股票所得)4.财税字〔1998〕289号(城市合作银行个人股增值所得)5.国税发〔2000〕60号(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6.财税〔2002〕128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7.财税〔2005〕103号(股权分置试点改革)8.财税〔2008〕132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9.财税〔2008〕140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10.财税〔2013〕5号(地方政府债券利息)11.财税〔2014〕25号(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12.财税〔2014〕81号(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13.财税〔2015〕41号(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14.财税〔2015〕101号(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15.财税〔2015〕116号(企业转增股本)16.财税〔2015〕125号(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17.财税〔2016〕100号(行政和解金)18.财税〔2016〕127号(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19.财税〔2017〕78号(沪港股票市场)20.财税〔2018〕21号(货物期货对外开放)21.财税〔2018〕55号(创投和天使投资)22.财税〔2018〕137号(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23.财税〔2018〕154号(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七、与奖金和中奖相关的优惠1.国税发〔1994〕127号(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2.国税函发〔1994〕376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3.财税字〔1995〕25号(见义勇为奖金)4.财税字〔1997〕051号(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5.财税字〔1998〕12号(体育彩票中奖所得)6.国税函〔1998〕632号(长江学者奖励计划)7.国税函〔1999〕525号(特聘教授奖金)8.国税函〔2000〕688号(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9.国税函〔2003〕961号(母亲河(波司登)奖)10.国税函〔2006〕561号(陈嘉庚科学奖)11.财税〔2007〕34号(有奖发票奖金)12.国税函〔2010〕74号(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13.国税函〔2010〕78号(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14.国税函〔2010〕130号(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8号(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号(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8号(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八、与军队相关的优惠1.财税字〔1996〕14号(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2.财税〔2000〕84号(随军家属就业)3.财税〔2003〕26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4.财税〔2011〕109号(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经济补助)5.财税〔2017〕46号(退役士兵)九、与特定地区相关的优惠1.财税字〔1994〕021号(西藏)2.财税字〔1996〕91号(西藏特殊津贴)3.财税〔2014〕23号(广东横琴新区)4.财税〔2014〕24号(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与特定事项相关的优惠1.财税〔2008〕62号(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2.财税〔2015〕27号(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3.财税〔2017〕60号(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十一类、综合类优惠1.财税字〔1994〕020号(若干政策问题)2.国税发〔1994〕089号(若干问题的规定)3.国税发〔1999〕58号(内部退养交通补贴等)4.国税函〔2001〕84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5.财税〔2001〕157号(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6.国税发〔2009〕121号(董事会征税等若干问题)7.财税〔2011〕50号(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8.财税〔2018〕164号(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

2022-2023年理财规划师《二级理财规划师》预测试题12(答案解析)

2022-2023年理财规划师《二级理财规划师》预测试题12(答案解析)

2022-2023年理财规划师《二级理财规划师》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共用题干小张夫妇2006年初购买了一套价格100万元的住房,支付首付款30万元,银行贷款利率为6.12%,贷款期限20年,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02006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高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6.84%。

按照相关规定,小张夫妇需要在2007年按照新的贷款利率向银行偿还贷款。

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A.381565元B.681565元C.432329元D.622430元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注:自住,减半征收。

2.对于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的定性最为恰当的()。

A.属于进攻性,创造更多家庭财富的规划B.属于防御性,保证家庭财务状况稳定的规划C.属于积极避免所有风险发生可能的规划D.属于通过减少家庭支出从而增加家庭净资产总值的规划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3.小张每次乘飞机出行,都会投保足额的航空意外险,这反映了()的理财规划目标。

A.合理的消费支出B.完备的风险保障C.实现教育期望D.必要的资产流动性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理财规划的具体目标分为必要的资产流动性、合理的消费支出、实觋教育期望、完备的风险保障、积累财富、合理的纳税安排、安享晚年、有效的财产分配与传承,投保意外险属于风险保障需求。

4.以下不属于古典概率特征的是()。

A.可能发生的结果个数是不确定的B.各事件的发生或出现是等可能的C.可能发生的结果是两两互不相容的D.试验前结果是不确定的E.两种结果可能同时出现正确答案:A、E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古典概率的特征,古典概率的特征有:在试验中它的全部可能结果是有限的,并且这些事件是两两互不相容的;各事件的发生或出现是等可能的,即他们发生的概率都一样。

需要注意的是,古典概率可能发生的结果个数是确定的,且任意两种结果是不可能同时出现的。

民政部关于转发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会议文件的通知-民[1987]捐字22号

民政部关于转发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会议文件的通知-民[1987]捐字22号

民政部关于转发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会议文件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转发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会议文件的通知(1987年6月5日民(1987)捐字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于六月三日正式成立。

在成立大会上通过了《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章程》和《发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试行办法》,选举产生了委员会的领导成员。

崔乃夫同志作了筹备工作报告。

现将上述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一: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章程(1987年6月3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精神,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是为动员社会力量,促进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筹集社会福利资金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各界热心社会福利事业的人士,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兴办残疾人、老年人、孤儿等福利事业和帮助有困难的人。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制定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规划和办法。

第五条组织、实施有奖募捐活动;管理、分配筹集的社会福利资金。

第六条资助兴办社会福利项目和其它社会福利事业。

第七条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宣传活动,呼吁社会各界关心社会福利事业,动员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开展与海外侨胞、台胞、港澳同胞、国际社会福利团体和人士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第三章机构第九条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为全国性的社会福利团体。

受民政部领导。

会址设在北京。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民政部门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民政部门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民政部门发行社会福利彩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京地税个[1995]第3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5.01.09
【实施日期】1994.06.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XP10
【部分失效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
会关于民政部门发行社会福利彩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5]第36号1995年1月9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奖券发行处:
近几年,民政部门发行彩票募捐活动比较活跃,个人中奖也随之增多,为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代扣代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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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备考试题及答案18

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备考试题及答案18
A.9480 B.12720 C.8980 D.3480 23.下列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24 个月 B.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每月 36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C.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 D.赡养老人支出中的被赡养人仅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 24.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 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 ) 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A.5% B.10% C.15% D.20% 25.某境内单位 2019 年购置一批商品房低价销售给职工,2019 年 10 月钱某以 30 万元的 价格购买了其中一套(单位原购置价 56 万元)。钱某买房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5080 B.50590 C.23080 D.34080 答案与解析 1.
2020 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备考试题及答案 18 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税制类型是( )。 A.分类所得税制 B.综合所得税制 C.混合所得税制 D.单一所得税制 2.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B.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C.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D.编剧从其任职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 3.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9 年 7 月 7 日来华,11 月 11 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 9 月 20 日离境,10 月 4 日返回。在计算 个人所得税时,2019 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为( )天。 A.109 B.115 C.111 D.113 4.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B.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C.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D.个人发表摄影作品取得的所得 5.下列关于职工取得量化资产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的表述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除五项收入外不免税

非营利组织除五项收入外不免税

非营利组织除五项收入外不免税非营利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社会公益而存在的。

它们的目标是为了弘扬社会正能量,给予弱势群体援助,推动社会进步。

然而,在非营利组织的运作中,有一些收入项目是不免税的。

免税收入通常指的是组织所得的某部分或全部不需要缴纳税款。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营利组织仅有五项收入是免税的。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说明非营利组织除了这五项收入之外,其余收入是不免税的原因。

首先,免税收入的五项包括:慈善捐赠、国家赠款、非营利组织的事业收入、法定捐助收入和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活动收入。

慈善捐赠是指个人、企业、组织等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款项或财物。

这些捐赠往往用于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公益事业,例如救助贫困人群、大病救治、环境保护等。

由于这些捐赠资金的用途与社会公益密切相关,因此被免税。

国家赠款是由国家向非营利组织提供的财政资助。

这种类型的资金通常用于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公益事业,例如教育、文化、科技等方面的项目。

国家赠款的免税性质是基于对这些事业的鼓励和支持。

非营利组织的事业收入是指组织在开展自身事业过程中获得的收入。

例如,一家慈善基金会通过自己的公益项目筹集资金,这些资金属于事业收入。

这类收入也是免税的,以鼓励非营利组织积极开展公益事业。

法定捐助收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对某些公益事业开展募捐活动时,企业或个人按规定应当捐赠的款项或财物。

这类收入是在法定要求范围内遵守义务义务履行的结果,并且可用于支持公益事业,因而享受免税待遇。

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活动收入是指在组织开展的一些公益性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例如举办义演、募捐活动所筹集的善款等。

这类收入被视为一种对公益事业的积极贡献,因此也享受免税待遇。

除了以上五项收入外,非营利组织的其他收入是不免税的。

对于这部分收入,非营利组织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

这是因为非营利组织的非免税收入与商业活动有关,涉及利益交换和经济活动,与其公益目标有所偏离。

要理解为什么非营利组织除了上述五项收入外不免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首先,纳税的存在是为了保证公平与良序的社会秩序。

民政部出台新规服务社会公众公益性捐赠将免税.doc

民政部出台新规服务社会公众公益性捐赠将免税.doc

民政部出台新规:服务社会公众公益性捐赠
将免税
民政部近日出台《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性捐赠,才有资格申请税前扣除。

款物使用等信息必须始终透明
2008年底,财政部、国税总局、民政部曾联合下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明确了申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同时,根据《暂行办法》,社会团体若想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其业务活动、财务管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公益活动支出情况等信息,必须始终公开透明,并通过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参公管理社团不在免税之列
此次《暂行办法》中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民政部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申请前的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者最近一次年度检查合格且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

民政部还表示,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拨款,业务活动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社会团体,不属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范围。

【申请免税具体条件】
●社会团体具有确定的公益目的,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公众
●社会团体应当由捐赠资金设立,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财产分配
●公益活动的受益人或者服务对象应当是会员以外的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公益活动应当由社会公众自愿参与
●社会团体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63号)第一条规定:“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不征收营业税的会费是指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管理收费。

对社会团体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如会员费等),应依法征收营业税。

要点提示:现阶段暂时不征收个人捐赠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产生的营业税,但仅限于财税[2 009]111号文中列举的四类捐赠,同时应根据各自情形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才能享受免税,除上述四种情况外的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行为,应作为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单位捐赠则应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

同时,由于在旧条例下,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所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在新条例下,对于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不属于免税范围,应视同应税行为发生征收营业税,税务机关理应为其开具发票。

三、境内纳税人在境外发生(提供)的部分劳务不征税或暂免税新营业税境内外劳务判定原则由“劳务发生地”调整为“属人”和“收入来源地”相结合。

新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属于境内劳务。

即一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全部劳务,无论其提供的劳务是否发生在境内都属于境内提供劳务;二是接受劳务方在境内接收劳务均为境内提供劳务,无论其是否属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三是劳务提供方有来源于境内的收入都视为境内劳务,无论其是否在境内提供劳务。

但财税[2009]111号文明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同时,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
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4年5月23日国税发<199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重庆市税务局:
按民政部来函,要求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取得收入继续给予免税照顾。

新税制实施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所得税
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八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本规定从6月1日起执行。

凡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可不退税;未征个人所得税的,不补税。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根据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设施投资适用零税率。

——结束——。

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税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税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税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篇一:服务业营业税的征税税目主要包括哪些/服务业营业税的征税税目主要包括哪些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下面的内容来重点介绍关于其中的服务业营业税的征税税目主要包括哪些。

服务业营业税的征税税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代理业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业务、其他代理服务。

1.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范围。

3.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海外教育考试机构和各省级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实质是从事代理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 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旅店业旅店业,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三)饮食业饮食业,指经营饮食服务的业务。

(四)旅游业旅游业,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五)仓储业仓储业,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储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六)租赁业租赁业,指出租人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

1.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范围。

/2.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捐赠主体将其有权处分的合 法财产,无偿捐赠给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社会服务机构(统称公 益性受赠单位)的行为。
公益性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益性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 赠财产挪作他用。
个人所得税政策
捐赠可抵扣个人所得税 捐赠额度限制 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 解析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的影响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 的鼓励和支持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 的规范和监管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 税收优惠的具体措 施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 税收优惠的效果及 问题
政策对捐赠者和受赠机构的影响
营业税政策:对公益性捐赠实行免征或即开即征的方式,具体政策因行业而异。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企业所得税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额度的计算方法 捐赠税前扣除的限制条件 捐赠税前扣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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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捐赠者和受赠机构的激励作用:税收政策对捐赠者和受赠机构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可以促 进公益性捐赠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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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解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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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2003年1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其中的“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规定,“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以上所称出口信用担保业务,是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如设计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和非融资担保(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五)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一)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_计算题及答案

营业税_计算题及答案

营业税计算题及答案1. 某运输企业某月取得货运收入3万元,客运收入2万元,货运违约金300元,计算其应纳营业税额?2. 某金融企业某月取得货款利息收入20万元,转让外汇收入10万元,计算该金融企业该月应纳营业税额。

3. 某邮电通信企业某月取得邮政储蓄收入3万元,报刊发行收入2万元,电信收入20万元,邮政业务收入15万元,该企业该月应纳多少营业税?4. 某运动队获得出场费收入20万元,比赛获奖金30万元,计算该运动队应纳营业税额?5. 某歌厅门票收入10万元,点歌收入5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该歌厅应纳多少营业税?6. 某单位获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20万元,转让专利权收入10万元,该单位应纳营业税额是多少?7.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80平方米的房产无偿赠送他人,同期该单位商品房售价800元/每平方米,问该开发公司是否应纳营业税?如纳营业税,其应纳税额是多少?8. 某市有线电视台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接受装置,一次性向用户收取安装费120万元,计算有线电视台应纳的营业税?9. 未来广告代理公司,九七年向委托方收取价款300万元,付给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费200万元,计算该公司九七年应纳的营业税?10. 某市快捷搬家公司,九七年度向客户收取价款50万元,计算该公司九七年度应纳的营业税?11. 某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九七年取得发行收入1000万元,代销手续费收入10万元,计算该单位九七年度应纳的营业税?12. 某市邮电局开办168台电话,提供咨询、信息或点歌等服务,九七年收取价款500万元,计算该台应纳的营业税?13. 光大集团信息台利用电话向用户提供咨询信息、点歌等服务,九七年收取价款200万元,计算该集团信息台电话服务九七应纳的营业税?14. 某建安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工程价格收入为100万元,其中60万元的项目又分包给另一工程队,该建安企业应缴纳营业税是多少?代扣缴营业税是多少?15. 某施工企业承包一建安工程,竣工结算取得工程款500万元,其中劳保基金20万元,临时设施基金30万元;另外向发包单位收取材料价差50万元,因工程被评为省优工程获得发包方奖励10万元,计算该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额?16. 某安装公司为一工厂安装锅炉,工厂预付安装公司设备价款50万元,请代购锅炉,该锅炉购回安装完毕后,安装公司取得安装费10万元,(锅炉不作为工程产值)计算该安装公司应纳营业税额?17. 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从日本一家银行借入1000万元资金,年利率10%,贷给某化工厂,年利率12%.此笔业务年应纳营业税多少?(应收和应付利息已按规定收取和支付)18. 某市邮电局所属的集邮门市,九六年三月销售邮票取得收入15万元,该市某宾馆服务中心同年同月销售邮票2万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税字〔1994〕021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27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国税函发〔1994〕37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税〔2011〕109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
财税〔2015〕12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0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2)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2)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2)三是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从2001年7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文件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文件规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四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从200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五是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单位的捐赠对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单位的公益性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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