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区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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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台山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以及其他与水务工程和水源保护工程无关的项目、设施;

2、禁止从事网箱养鱼和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养殖活动;

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置固体废物填埋场,禁止填埋固体废物;

在水源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

1、除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项目须按规定报批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肥料、农药、水泥、玻璃、陶瓷、采石场、砖厂、矿物纤维生产等生产项目或者排放含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和设施;

2、禁止设立剧毒物品的仓库或堆栈;禁止存放、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设立工业废物和其他废物回收、加工场,禁止倾倒、堆放、填埋危险废物。

3、禁止饲养猪、牛、羊等家畜;禁止设立污染饮用水源的养殖场、屠宰场等;

4、禁止向饮用水源水体新设污水排放口;

5、未按规定建成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或者处理设施达不到饮用水源保护要求的地区,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6、不予审批可能对饮用水源造成严重污染或者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有关项目。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获悉: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07年9月30日前,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四省市人民政府,在总干渠两侧划定出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由明渠段和非明渠段组成。通知规定,对于明渠段,工程管理范围边线两侧外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边线两侧外100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对于非明渠段,工程外边线两侧外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边线两侧外15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

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化工项目及其他开发活动。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由明渠段和非明渠段组成。通知规定,对于明渠段,工程管理范围边线两侧外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边线两侧外100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对于非明渠段,工程外边线两侧外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边线两侧外15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

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化工项目及其他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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