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本金使用通知书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格式1: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_______________银行(行号:_________________):请贵行按以下要求办理本公司资本项目账户资金相关支付:□结汇后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不要求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对外直接付汇《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填写说明1.请在□结汇后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不要求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对外直接付汇(以上三项应向银行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2.3.“4.1.的资本项下支出。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对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得超出该合同约定范围使用相关资金。
除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应与本通知存在冲突。
2.单一机构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
格式2:直接投资相关账户上次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行号):本公司直接投资相关账户资金上一次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请按填表说明填写。
本公司承诺、授权函一、承诺事项:本公司承诺所填写《直接投资相关账户上一次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各项内容真实有效,本公司承诺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实际支付用途与申请用途一致,若不一致或虚假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列》及相关法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授权事项:123他服务费用、预付款、支付税款、支付税款、支付工资等劳务报酬、土地出让金、购房、购买其他固定资产、股权出资、偿还银行贷款、同名划转、利息结汇、备用金、现钞、个人、购买银行保本型投资产品、转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特殊备案、融资租赁、担保履约、小额贷款、保理业务、其他)填写(选择“预付款或其他”的,请另行提交资金用途说明)。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附件资本工程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银行〔行号 : 〕:请贵行按以下要求办理本公司资本工程账户资金相关支付:□结汇后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不要求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 □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对外直接付汇支付账户类型支付账户账号是否办理资本工程收入相关登记手续资本金账户是收款人 支付金额 收款人开户 支付资金用收款人及币种银行名称收款人账号所属 途行业合计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所附填表说明及相关重要提示。
本公司填写的?资本工程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其内容真实有效,本公司保证在经营范围内合法使用此次申请支付的资金。
如擅自改变支付用途或虚假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联系 :〔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章:年月日注:请仔细阅读后附填写说明及重要提示。
?资本工程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填写说明1. 请在□结汇后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不要求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对外直接付汇〔以上三项应向银行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前的方框中打钩。
“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指资本工程账户内资金结汇后直接支付给实际收款人;“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指将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使用〔含人民币资金购汇支付〕;“对外直接付汇〞指从资本工程账户直接办理对外付汇。
本选项只能单项选择,如同时包括各种情况,请分别填写支付命令函。
2.支付账户类型是指划出支付资金的账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前期费用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等。
3.资“本工程收入相关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债签约登记、提款登记和境外上市登记等。
4.填写支付资金用途时,请按标准用途工程填写〔支付货款、支付工程款、支付保证金非同名、支付咨询费、支付其他效劳费用、预付款、支付税款、支付工资等劳务报酬、土地出让金、购房、购置其他固定资产、股权出资、归还银行贷款、同名划转、利息结汇、备用金、现钞、个人、购置银行保本型投资产品、转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特殊备案、融资租赁、担保履约、小额贷款、保理业务、其他〕。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格式1: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_______________银行行号:_________________:请贵行按以下要求办理本公司资本项目账户资金相关支付:□结汇后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不要求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对外直接付汇注:请仔细阅读后附填写说明及重要提示..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填写说明1. 请在□结汇后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不要求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对外直接付汇以上三项应向银行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前的方框中打钩..“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指资本项目账户内资金结汇后直接支付给实际收款人;“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指将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使用含人民币资金购汇支付;“对外直接付汇”指从资本项目账户直接办理对外付汇..本选项只能单选;如同时包括各种情况;请分别填写支付命令函..2. 支付账户类型是指划出支付资金的账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前期费用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等..3. “资本项目收入相关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债签约登记、提款登记和境外上市登记等..4. 填写支付资金用途时;请按标准用途项目填写支付货款、支付工程款、支付保证金非同名、支付咨询费、支付其他服务费用、预付款、支付税款、支付工资等劳务报酬、土地出让金、购房、购买其他固定资产、股权出资、偿还银行贷款、同名划转、利息结汇、备用金、现钞、个人、购买银行保本型投资产品、转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特殊备案、融资租赁、担保履约、小额贷款、保理业务、其他..选择预付款或其他的;请另行提交资金用途说明..支付资金用途不同的;需分开填写..5.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填写本表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重要提示:1.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收入及结汇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对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得超出该合同约定范围使用相关资金..除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应与本通知存在冲突..2.单一机构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格式2:直接投资相关账户上次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行号:本公司直接投资相关账户资金上一次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请按填表说明填写..本公司承诺、授权函一、承诺事项:本公司承诺所填写直接投资相关账户上一次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各项内容真实有效;本公司承诺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实际支付用途与申请用途一致;若不一致或虚假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列及相关法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授权事项:兹授权我司工作人员身份证件号码:到贵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账户结汇事宜及填写本使用明细清单相关内容..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同时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至本授权书所授事项办理完结后终止..我司已清楚知悉本次授权的性质和后果..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的全部行为;其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章:公司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请在“结汇支付”、“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或“对外付汇”前的方框中打勾;“结汇支付”指相关直接投资账户内资金结汇后直接支付给实际收款人含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指将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资金支付使用含人民币资金购汇支付;“对外付汇”指资本金直接对外付汇..本选项只能单选;如同时包括三种情况请分别填表..2、支付账户类型是指划出支付资金的账户类型;包括:资本金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前期费用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3、写支付资金用途时;请按标准用途支付货款、支付工程款、支付保证金非同名、支付咨询费、支付其他服务费用、预付款、支付税款、支付税款、支付工资等劳务报酬、土地出让金、购房、购买其他固定资产、股权出资、偿还银行贷款、同名划转、利息结汇、备用金、现钞、个人、购买银行保本型投资产品、转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特殊备案、融资租赁、担保履约、小额贷款、保理业务、其他填写选择“预付款或其他”的;请另行提交资金用途说明..4、支付资金用途不同需分开填写..。
出资通知书
股东注资通知书公司各股东单位:公司在2010年12月7日在***会议中心召开了新公司名称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入公司剩余资本金的议案》,各股东二次注资合计***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公司名称有限公司本次注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股东之一名称有限公司本次注资金额为人民币6750万元,股东之二名称限公司本次注资金额为人民币6750万元,股东三有限公司本次注资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股东四有限公司本次注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请于2010年12月26日前划入以下帐户:收款单位:新公司有限公司开户行:开户行行号:***帐号:*** 新公司有限公司年月日篇二:基金缴付出资通知书无锡jjtt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第二期出资缴付通知书尊敬的合伙人:无锡jjtt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本基金)总规模万元,根据本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基金分三期出资,第一、二、三期出资比例分别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 %和 %。
截止目前,本基金已投项目【】个,已投金额为【】万元,分别为:a公司,投资额为【】万元;b公司,投资额为【】万元。
目前本基金的实缴资本余额已不足支付项目投资资金。
根据本基金合伙协议中有关出资的约定,特此通知各位缴付第二期出资,具体如下:1、出资金额本次缴款金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合计为人民币元整(rmb ),明细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2、收款账户1 / 2请于2013年【】月【】日之前将本方款项缴付至本基金下列收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3、注意事项(1)转账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投资款”或“第二期出资”字样。
(2)缴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以下人员获得咨询、帮助:姓名:电话:邮件:传真:转账汇款后,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核实告知你资金进账情况。
(3)缴款到位后,管理公司将向各位合伙人签发出资确认书。
xx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月日2 / 2篇三:缴款通知书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缴付通知书尊敬的合伙人:笑嘻嘻(下称本基金)基金规模xxx万元,根据本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增加新合伙人,新增合伙人认缴出资xxx万元。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_______________银行(行号:_________________):请贵行按以下要求办理本公司资本项目账户资金相关支付:□ 境内直接付汇□ 结汇后直接境内支付注:请仔细阅读后附填写说明及重要提示。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填表说明:1.请在□境内直接付汇、□结汇后直接境内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境内支付前的方框中打钩,“境内直接付汇”指从资本项目账户直接支付外汇给境内实际收款人;“结汇后直接境内支付”指资本项目账户内资金结汇后直接支付给境内实际收款人;“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境内支付”指将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使用。
本选项只能单选,如同时包括各种情况,请分别填写支付命令函。
2.支付账户类型是指划出支付资金的账户类型,包括资本金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等。
3.填写支付资金用途时,请按标准用途项目填写(支付货款、支付工程款、支付保证金非同名、支付咨询费、支付其他服务费用、预付款、支付税款、支付工资等劳务报酬、土地出让金、购房、购买其他固定资产、股权出资、偿还银行贷款、同名划转、现钞、个人、购买银行保本型投资产品、融资租赁、担保履约、小额贷款、保理业务、其他)。
选择预付款或其他的,请另行提交资金用途说明。
支付资金用途不同需分开填写。
重要提示: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对资本项目收入适用范围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得超出该合同约定范围使用相关资金。
除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得与上述规定存在冲突。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格式1: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_______________银行(行号:_________________):请贵行按以下要求办理本公司资本项目账户资金相关支付:□结汇后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不要求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对外直接付汇注:请仔细阅读后附填写说明及重要提示。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填写说明1. 请在□结汇后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不要求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对外直接付汇(以上三项应向银行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前的方框中打钩。
“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指资本项目账户内资金结汇后直接支付给实际收款人;“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指将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使用(含人民币资金购汇支付);“对外直接付汇”指从资本项目账户直接办理对外付汇。
本选项只能单选,如同时包括各种情况,请分别填写支付命令函。
2. 支付账户类型是指划出支付资金的账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前期费用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等。
3. “资本项目收入相关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债签约登记、提款登记和境外上市登记等。
4. 填写支付资金用途时,请按标准用途项目填写(支付货款、支付工程款、支付保证金非同名、支付咨询费、支付其他服务费用、预付款、支付税款、支付工资等劳务报酬、土地出让金、购房、购买其他固定资产、股权出资、偿还银行贷款、同名划转、利息结汇、备用金、现钞、个人、购买银行保本型投资产品、转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特殊备案、融资租赁、担保履约、小额贷款、保理业务、其他)。
选择预付款或其他的,请另行提交资金用途说明。
支付资金用途不同的,需分开填写。
5.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填写本表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与资本金制度执行有关的规定
与资本金制度执行有关的规定与资本金制度执行有关的规定是指旨在规范资本金出资行为、保护各方利益并促进项目稳定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包括资本金的出资方式、计算方法、使用范围、监管要求等内容,旨在确保资本金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以下将逐步思考并详细阐述与资本金制度执行相关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
一、资本金的出资方式:1. 现金出资:- 指投资方以现金形式将资本金划拨至项目账户或指定的资金管理方。
这是最常见和普遍的资本金出资方式,具有直接、便捷、清晰的特点。
2. 资产出资:- 指投资方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形式将资本金出资,将这些资产或权益转化为项目的资本金。
这种方式在某些具体情境下可以提供更多的财务灵活性和资源支持。
3. 实物出资:- 指投资方以实物形式进行出资,例如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设备设施等作为资本金出资。
实物出资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项目中比较常见,如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资本金的计算方法:1. 注册资本法:- 在公司法律意义上,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股东以货币或者实物财产方式向公司作为投资注入的资本,代表了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额度。
2. 出资比例法:- 根据公司章程或者合同约定的资本金出资比例来确定每个投资方出资的金额和比例。
这种方法适用于多投资方合作的情况,通过协商确定每个投资方的权益份额。
3. 市场评估法:- 出资金额的确定可以参考市场评估,即根据资产市值、预期收益等因素来评估资本金的合理金额。
这种方法适用于不同资产类型的投资项目。
三、资本金的使用范围:1. 项目运营资金:- 资本金主要用于项目的运营和运行所需的各类支出,包括工资、租金、采购、生产成本等。
2. 投资扩张资金:- 部分资本金也可以用于项目的扩张和拓展,如新产品研发、新市场开拓、并购等投资行为。
3. 风险应对资金:- 资本金也用于项目出现意外情况或者风险的应对,如应急维修、法律诉讼、债务偿还等。
四、监管要求与执行措施:1. 法律法规监管:- 在资本金制度执行中,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资本金的出资和使用行为。
资金情况汇报的通知
资金情况汇报的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我特此向各位领导汇报公司最近一段时间的资金情况,以便大家对公司财务状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能够做出相应的决策。
首先,就公司的资金收入情况而言,最近一段时间公司的资金收入相对稳定,主要来自于销售业务的收入和投资回报。
销售业务收入占据了公司总收入的大部分,而投资回报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收益。
但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的销售业务收入增长速度有所放缓,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升销售收入。
其次,关于公司的资金支出情况,近期公司的支出主要集中在人力成本、采购成本和运营成本上。
人力成本是公司的主要支出之一,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和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采购成本主要是指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的采购成本,而运营成本则包括了办公租金、水电费用等日常运营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运营成本在近期有所增加,需要进一步控制。
另外,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也需要引起重视。
尽管公司的总资金量相对较大,但是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有所下降,资金周转速度有所减缓。
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应收账款较多,同时公司的应付账款也相对较高。
因此,需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同时合理安排应付账款的支付时间,以保持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最后,针对公司的资金情况,我们需要做出一些相应的应对措施。
首先,需要加大销售业务的拓展力度,提升销售收入。
其次,需要进一步控制运营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同时,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保持良好的资金流动性。
最后,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避免资金过度闲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公司的资金情况虽然总体稳定,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希望各位领导能够重视公司的资金情况,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稳定,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谨此汇报。
此致。
敬礼。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为保证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外汇局办理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
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原币划转以及跨境对外支付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制度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第一篇: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1996年8月23日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二、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三、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它预算外资金;(二)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三)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四)国家规定的其它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项目资本金使用节点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项目资本金使用节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项目资本金使用节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负担,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使用节点由《邯郸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邯建房〔2021〕81号)中规定的5个使用节点调整为6个使用节点,并根据省住建厅有关通知对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邯郸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邯建房〔2021〕81号)邯郸市建设局2022年5月17日附件邯郸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风险,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48号)、《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9〕60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邯政办规〔2018〕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项目投资人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的自有货币资金。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细则所称项目总投资是指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到完成项目开发建设的全部投入。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第一篇: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发〔2015〕51号【发布日期】2015-09-09 【生效日期】2015-09-09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制度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