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内容2015年
2010年-2017年江苏人工费调整汇总
82 79 74 74 71 66 82-106 74 103 106-129 93 98 85 90 79
85 82 77 77 74 69 85-110 77 107 110-134 97 102 88 94 82
86 82 78 78 75 69 85-111 78 109 111-135 修缮工程
包工不包料工程(建筑)
包工不包料单独装饰工程 包工不包料安装市政工程 包工不包料修缮加固工程
点工 点工装饰工程 机械台班中工日单价
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汇总(徐州、淮安地区)
调整文号
工种
苏建价 苏建价 〔2010〕494号 〔2011〕812号 2010年11月1日 2012年2月1日
苏建函价 【2013】111号 2013年3月1日
调整时间
苏建函价 苏建函价 【2013】549 【2014】102 号 号 2013年9月1日 2014年3月1日
88 84 80 81 78 72 87-114 80 112 114-138 101 108 95 86
89 85 81 82 79 73 88-116 81 114 116-140 103 108 96 87
92 88 83 84 81 75 91-119 83 117 119-145 106 111 99 90
苏建函价 【2014】569号 2014年9月1日
苏建函价 【2015】133号 2015年3月1日
苏建函价 【2015】628号 2015年9月1日
苏建函价 【2016】670号 2016年9月1日
建筑工程一类工 建筑工程二类工 建筑工程三类工
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 安装、市政工程二类工 安装、市政工程三类工
(全)江苏省人工费调整文件苏建价定(2001)401号至苏建价定(2011年)812号文件(全)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苏建价〔2011〕812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全)江苏省人工费调整文件苏建价定(2001)401号至苏建价定(2011年)812号文件(全)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苏建价〔2011〕812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2001-2013年)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苏建价〔2011〕812号7.苏建函价〔2013〕111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1)401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
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5)65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江苏省建设厅人工调价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5)65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2005年-2019年江苏人工工资指导价汇总表(南京无锡常州地区)20190401
97 93 87
123 / 97-126 126-152 /
100 96 90
127 / 100-130 130-156 /
103 99 92
130 / 103-133 133-160 /
82 79 74
102 / 81 108 /
83 80 75
104 / 82 110 /
84 81 76
106 / 83 112 /
86 113 / 79 106 / 88 115 / 76 106 / 97 86
87 115 / 80 108 / 89 117 / 77 108 / 98 87
89 117 / 81 110 / 91 119 / 78 110 / 100 89
90 118 / 82 111 / 92 120 / 79 111 / 101 90
89 86 81
113 / 89-182
115 / 90-118 118-142 /
92 89 83
117 / 92-120 120-145 /
93 90 84
118 / 93-121 121-147 /
95 91 85
120 / 95-123 123-149 /
总(南京无锡常州地区)
苏建函价 苏建函价 苏建函价 苏建函价 苏建函价 苏建函价 苏建函价 苏建函价 (2015)133号 (2015)628号 (2016)117号 (2016)570号 (2017)721号 (2018)156号 (2018)761号 (2019)154号 2015年3月1日 2015年9月1日 2016年3月1日 2016年9月1日 2017年9月1日 2018年3月1日 2018年9月1日 2019年4月1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人工费 调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0〕494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江苏省工资标准2015年
江苏省工资标准2015年2015年,江苏省工资标准的调整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2015年江苏省将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职工生活水平的变化。
本文将对江苏省2015年工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职工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省201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文件,2015年江苏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不同档次,其中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50元,农村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50元。
这一调整将有效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有助于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江苏省2015年的工资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2015年江苏省将对企业职工的工资进行适当调整,以反映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发展水平。
这一举措旨在让职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除此之外,江苏省还对特殊行业的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相关部门的文件,2015年江苏省将对特殊行业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反映特殊行业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
这一举措有助于激励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江苏省2015年工资标准调整的政策措施。
根据江苏省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2015年江苏省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加强工资监测和调研、完善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等,以确保工资标准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综上所述,2015年江苏省工资标准的调整将对职工的生活和企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希望广大职工和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和落实相关政策,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008年-2016年7月江苏省(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建筑工程人工费调整表
包工不包料 点工 苏建函价 (2014)569号
建筑工程106.0,装饰108~132.0,安装、市政 96.0元/工,修缮加固 100.0元/工,城市轨道 106.0元/工,古建园林第一、三册 98.0,第二册 107.0 建筑工程 87.0,装饰 92.0,安装、市政 78.0元/工,修缮加固 83.0元/工,城市轨道 87.0元/工,古建园林第一、三册 80.0,第二册 87.0 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 80.0元/工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77.0元/工,古建园林第一册71.0元/工,第二册80.0元/工,第三册 67.0元/工。 建筑工程102.0,装饰104~127.0,安装、市政 92.0元/工,修缮加固 96.0元/工,城市轨道 102.0元/工,古建园林第一、三册 94.0,第二册 103.0 建筑工程 84.0,装饰 88.0,安装、市政 75.0元/工,修缮加固 80.0元/工,城市轨道 84.0元/工,古建园林第一、三册 77.0,第二册 84.0 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 77.0元/工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 74.0元/工,古建园林第一册 68.0元/工,第二册 77.0元/工,第三册 64.0元/工。 建筑工程 98.0,装饰90~110.0,安装、市政 88.0元/工,修缮加固 92.0元/工,城市轨道 98.0元/工,古建园林第一、三册 90.0,第二册 99.0 建筑工程 81.0,装饰 85.0,安装、市政 72.0元/工,修缮加固 77.0元/工,城市轨道 81.0元/工,古建园林第一、三册 74.0,第二册 81.0 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 74.0元/工执行。 5 苏建函价 [2013]594 2013.9.1 81.00 77.00 73.00 73.00 70.00 64.00 73.00 70.00 64.00 81~104 73.00 包工不包料 点工 包工包料 包工包料 1^3类 包工不包料 点工 包工包料
江苏省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更新至2017年3月)
苏建函价〔2010〕494号,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苏建函价〔2011〕812号,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苏建函价〔2013〕111号,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苏建函价〔2013〕549号,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苏建函价〔2014〕102号,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苏建函价〔2014〕569号,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苏建函价〔2015〕133号,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苏建函价〔2015〕628号,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苏建函价〔2016〕117号,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苏建函价〔2016〕570号,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苏建价站【2017】8号,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人工费调整(2015年628号)
备注 苏建价〔2015〕 133号机械台班86 元 苏建价〔2015〕 628号机械台班87 元 机械台班按建筑工 程二类工
+14
+9 土建 81 77 72 101 84 79 76 71 99 82 78 75 71 99 82 78 74 70 98 81 安装 市政 72 69 64 91 75 71 68 63 89 73 71 67 63 88 73 70 67 62 88 72
+1 安装 市政 84 81 76 107 83 80 75 104 83 79 75 103 82 79 73 103
安装 安装 土建 市政 市政 80 77 72 101 91 87 82 115 98 89 86 81 113 97 88 85 81 113 96 88 84 80 112 95 81 78 72 101 82 78 74 101 82 79 74 102 83 80 75 105
机械台班按建筑工 程二类工
机械台班按建筑工 程二类工
机械台班按建筑工 程二类工
1 苏州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 工 56 53 50 70 58 70 67 63 88 73
一类工 南京市 包工包 二类工 料工程 2 无锡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 工 常州市 一类工 包工包 泰州市 二类工 料工程 3 南通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镇江市 点 徐州市 包工包 连云港 料工程 市 4 淮安市 盐城市 宿迁市 工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 工 扬州市
江苏省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调整文件编号 序 号 地区 调整日期 二类工(大概)调整 建筑、安装、市政 包工包 料工程 一类工 二类工
江苏人工费调整(2015年628号)
调整文件编号 序 号 地区 调整日期 二类工(大概)调整 建筑、安装、市政 包工包 料工程 一类工 二类工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2015 (2010)49 (2011)8 (2013)111号 (2013)549号 (2014)102号 (2014)569号 2015〕133号 〕628号 4号 12号 2013/3/1 2013/9/1 2014/3/1 2014/9/1 2015/3/1 2015/9/1 2011/11/1 2012/2/1
+2 土建 89 85 80 112 96 87 84 79 110 95 86 83 79 110 94 78 75 69 98 93 79 75 71 98 79 76 71 99
+2
+3
+1 土建 92 88 83 117 99 90 87 82 115 98 89 86 82 115 97 89 85 81 114 96
备注 苏建价〔2015〕 133号机械台班86 元 苏建价〔2015〕 628号机械台班87 元 机械台班按建筑工 程二类工
+14
+9 土建 81 77 72 101 84 79 76 71 99 82 78 75 71 99 82 78 74 70 98 81 安装 市政 72 69 64 91 75 71 68 63 89 73 71 67 63 88 73 70 67 62 88 72
1 苏州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 工 56 53 50 70 58 70 67 63 88 73
一类工 南京市 包工包 二类工 料工程 2 无锡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 工 常州市 一类工 包工包 泰州市 二类工 料工程 3 南通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镇江市 点 徐州市 包工包 连云港 料工程 市 4 淮安市 盐城市 宿迁市 工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 安装 市政 84 81 76 107 83 80 75 104 83 79 75 103 82 79 73 103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内容2015年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表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苏建价〔2011〕812号7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8.苏建函价〔2013〕111号9. 苏建函价〔2013〕549号10.苏建函价〔2014〕102号11、苏建函价〔2014〕569号12、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3、苏建函价〔2015〕133号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附录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表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1)401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
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江苏省定额人工 费率调整汇总
71
63
69 78 66
三类工 74
66
72 81 69
三类工 77
69
75 84 72
三类工 79
2014.9.1 苏建函价 市政、安装 【2014】
569号 修缮加固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 古建园林工程
土建 2015.3.1 装饰 苏建函价 市政、安装 【2015】
133号 修缮加固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 古建园林工程
土建 装饰 市政、安装 2012.2.1 苏建价〔 修缮加固工程 2011〕 城市轨道交通工 812号 程 古建园林工程
执行90版《仿古建筑 园林工程预算定额》 执行07版《江苏省仿 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
价表》
一类工
32 40 47
54-70 44
第一与第四册
第二与第三册
第一与第三册
第二册 56 61-78 53
包工不包料
115 116-140
104 110 115 108 117 108
包工不包料
117 120-145
106 112
95 95 95 95 95 95
点工
97 97 97 97 97 97 97 97
点工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点工
100 100 100 100
81 91 78
三类工 84
77
82 92 79
117 110 119 110
包工不包料
118 121-147
107 113 118 111 120 111
100 100 100 100
点工
101
66
72 81 69
三类工 77
江苏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和时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尾数不足1 年的,按1年计算。
下同),每满1 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1.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我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当地政府筹集解决。
四、其他事项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江苏省人工调整文件
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苏建价〔2010〕494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江苏省人工费调整文件苏建函价〔2018〕156号【人工费调整2018年3月1号执行】
序号
地区
工种
3
扬州市 泰州市 南通市 镇江市 徐州市 连云港市 淮安市 盐城市 宿迁市
4
序号
地区
工种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续表)
单位:元/工日 古建园林工程 城市轨 安装、市 修缮加 机械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道交通 点工 政工程 固工程 台班 工程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一类工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一类工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96 92 87 123 96 91 86 122 124-150 95-124 125-151 96-125 88 84 80 110 87 84 78 110 115 122 112 123 113 86 91 84 95 80 93 103 117 123 113 124 113 87 92 84 95 81 93 104附件:源自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古建园林工程 城市轨 安装、市 修缮加 机械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道交通 点工 政工程 固工程 台班 工程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一类工 1 苏州市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一类工 2 南京市 无锡市 常州市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99 95 88 125 97 93 87 123 126-152 97-126 128-156 99-128 90 86 81 114 88 85 80 111 118 123 115 125 115 87 93 85 96 82 93 105 119 125 117 126 117 88 95 86 97 83 93 106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201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建函价[2015]62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8.31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苏建函价〔2015〕628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31日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单位:元/工日。
江苏省人工费调整文件苏建函价〔2017〕8号【人工费调整2017年3月1号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古建园林工程 城市轨 安装、市 修缮加 机械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道交通 点工 政工程 固工程 台班 工程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一类工 1 苏州市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一类工 2 南京市 无锡市 常州市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95 91 85 120 93 90 84 118 121-147 93-121 123-151 95-123 87 83 78 110 85 82 77 107 113 118 111 120 111 84 90 82 92 79 90 101 114 120 112 121 112 85 91 83 93 80 90 102
序号
地区
工种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续表)
单位:元/工日 古建园林工程 城市轨 安装、市 修缮加 机械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道交通 点工 政工程 固工程 台班 工程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一类工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一类工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92 89 84 118 92 88 83 117 119-145 91-119 120-146 92-120 85 81 77 106 84 81 75 106 111 117 108 118 109 83 88 81 91 77 90 99 112 118 109 119 109 84 89 81 91 78 90 100
序号地区工种3扬州市 泰州市 南通市 镇江市 徐州市 连云港市 淮安市 盐城市 宿迁市
4
江苏省人工费调整文件苏建函价〔2016〕570号【人工费调整2016年9月1号执行】
序号
地区
工种
3
扬州市 泰州市 南通市 镇江市 徐州市 连云港市 淮安市 盐城市 宿迁市
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序号
地区
工种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续表)
单位:元/工日 古建园林工程 城市轨 安装、市 修缮加 机械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道交通 点工 政工程 固工程 台班 工程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一类工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一类工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92 89 84 118 92 88 83 117 119-145 91-119 120-146 92-120 85 81 77 106 84 81 75 106 111 117 108 118 109 83 88 81 91 77 90 99 112 118 109 119 109 84 89 81 91 78 90 100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古建园林工程 城市轨 安装、市 修缮加 机械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道交通 点工 政工程 固工程 台班 工程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一类工 1 苏州市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一类工 2 南京市 无锡市 常州市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95 91 85 120 93 90 84 118 121-147 93-121 123-151 95-123 87 83 78 110 85 82 77 107 113 118 111 120 111 84 90 82 92 79 90 101 114 120 112 121 112 85 91 83 93 80 90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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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表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苏建价〔2011〕812号7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8.苏建函价〔2013〕111号9. 苏建函价〔2013〕549号10.苏建函价〔2014〕102号11、苏建函价〔2014〕569号12、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3、苏建函价〔2015〕133号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附录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表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1)401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
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5)65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二〇〇五年三月七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各市、县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1、在建设厅苏建定(2003)371号、苏建定(2003)372号和苏建定(2003)373号文件通知规定之前,实行包工包料采用原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工程,预算工资单价均按照30.00元/工日进行调整。
调整时间仍按工资调整文件执行。
2、工程使用预算定额(2003年计价表除外)其机械台班中工资标准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五日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6)27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预算工资标准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0.00元/工日,二类工37.00元/工日,三类工34.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45.00~58.00元/工日;修缮工程:37.00元/工日;古建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7.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45.00元/工日。
工程57.00~72.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57.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40.00元/工日。
其中:单独装饰工程5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7.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8月1日前签定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37.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2004年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37元/工日执行。
6、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8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抄送: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44元/工日执行。
6 、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无约定的,至4月1日未完工程执行此标准。
二○○八年三月五日主题词:建设工程工资调整通知抄送:省人民政府,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江苏省建设厅 2008年3月7日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0〕494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 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