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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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及动火制度

一二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及动火制度

一二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及动火制度一、动火区域划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动火区域一般根据火灾的易燃性和火势大小,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区域。

1.一级动火区域:一级动火区域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较多且火势可能较大的场所,如化工厂、油库等。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使用专业的动火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引导。

2.二级动火区域:二级动火区域是指存放易燃物品较多的场所,如仓库、加油站等。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该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所使用的动火设备和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

3.三级动火区域:三级动火区域是指存放易燃物品较少的场所,如办公楼、学校等。

在三级动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求相对较低,但仍然需要注意防火安全,确保动火过程中不会引发火灾。

二、动火制度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各单位和场所应建立相应的动火制度,并加强宣传、培训和检查。

1.动火许可制度:所有需要在一、二、三级动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动火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2.安全防护措施: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清理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切断易燃气体供应等措施,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动火设备要求:动火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动火设备,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对于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还需配备专业的灭火设备和监测仪器。

4.专业监督与引导: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引导,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5.安全培训和演练: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6.审查和检查:各单位和场所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通过严格遵守动火区域划分和动火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动火作业带来的火灾风险,并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动火等级划分

动火等级划分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5)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

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三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一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动火审批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扩展资料: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动火等级划分标准(一)

动火等级划分标准(一)

动火等级划分标准(一)动火等级划分标准动火作为一种常见的工作方式,却也伴随着极高的安全风险,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动火等级划分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动火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呢?1. 动火等级划分根据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动火等级划分为1-4级,具体如下:•一级动火:不需审批,仅在安全技术措施得到落实的情况下进行;•二级动火:需要进行审批,主要用于一些高风险场所;•三级动火:需要进行专家评估和设计审查,主要用于特殊高风险场所;•四级动火:需要进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专业公司提供安全保障,主要用于对环境和安全要求非常高的场所。

2. 动火等级划分标准动火等级的划分标准首先是按照施工范围和作业环境来进行划分的,再根据施工的影响程度、安全风险等来加以区分。

具体可按照以下因素进行划分:•作业环境:施工环境是否开放,是否易燃易爆;•施工范围:施工范围的大小、施工难度等;•作业的风险:是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施工工艺:工程实施的精细程度;•施工周期:施工周期对安全的影响程度。

3. 如何保障动火安全•做好动火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检查动火器材是否完好,安全设备是否齐全;•采取适当的动火措施,例如喷水、机械堵漏等;•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技能;•注重现场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和应急措施。

4. 总结动火等级划分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只有按照要求进行划分,并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措施,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因此,做好动火的安全管理,必须得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重视和认真对待。

5. 动火等级划分标准的意义动火等级划分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利于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避免动火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同时,制定动火等级划分标准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加强对火灾安全管理的认识,不断完善防火安全措施,提高防火安全的水平。

6. 动火等级划分标准的实施过程在动火等级划分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从现实情况出发,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和工程施工环境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和调整动火等级的划分标准,制定详细的管理措施和应对措施,确保施工全程的安全。

一、二、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及动火制度

一、二、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及动火制度

一、二、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及动火制度建筑工程施工期间,防火一直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也常听到“动火区域”一词,那么,动火区域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呢?根据建筑工程选址,施工周围环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动火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动火区域一级动火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下列情况均属此类:1、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现场;2、建筑工程周围存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施工部位;3、施工现场内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库区;4、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处和半成品加工区;5、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配制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涂刷油漆作业。

二级动火区域1、在禁火区域周围的动火作业区;2、登高焊接或者气割作业区;3、砖木结构临时食堂炉灶处。

三级动火区域1、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的动火作业区;2、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处;3、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设施。

为保障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在禁火区域内施工,应当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节假日期间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2米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
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
5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木材加工厂等禁火区
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4、三级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
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动火等级划分是为了在实际工程中安全进行动火作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动火等级可以分为三级,下面将分别介绍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一级动火:一级动火是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不需要特殊安全预防措施的火焰加工或者火焰作业。

例如一般的焊接工作、切割金属材料等。

此类动火前需要进行简单的准备工作,如清理作业区域周围的易燃物品、设备正常运行、消防设施齐全等即可。

二级动火:二级动火是指较为复杂的火焰加工或者火焰作业,可能引发较大火灾的工作。

此类动火需要进行详细的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动火区域周围的防火涂料、密封材料、绝缘材料等进行检查和修复,保证其能够承受高温,并且无易燃物质。

此外,还需要确定是否需要消防人员在场进行监管,以及安装并使用适当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喷水器等。

三级动火:三级动火是指在爆炸性环境下的火焰加工或者火焰作业。

这类动火需要非常严格的安全预防措施,如在动火区域周围设置阻火帘、铺设防爆石棉、对设备进行特殊处理以抗高温等。

此外,需要专门的人员,如安全经理、工程师等对动火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指导,必要时要求消防官兵在场进行执勤保障。

此外,还需要有相关应急措施,如空气供应和撤离通道等。

总结:动火等级划分是根据作业过程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火灾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程度来进行的。

一级动火是最普通的火焰加工或者火焰作业,相对较为简单;二级动火是较为复杂的火焰加工或者火焰作业,可能引发较大火灾,需要较为详细的安全措施;三级动火是在爆炸性环境下进行的火焰加工或者火焰作业,需要非常严格的安全预防措施,同时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无论是哪种级别的动火,都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

动火级别分类

动火级别分类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三、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工业用火作业(以下简称“用火作业”),是指非固定区域的临时性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固定用火区和固定用火点)的连续性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包括下列作业项目:(一)焊接、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明火作业;(三)易燃易爆区域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四)易燃易爆区域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五)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炼化装置或罐区、生产区域设置自带动力源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空气压缩机;(六)使用雷管、**等的爆破作业。

特殊危险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是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外的用火作业:(一)运行或开、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二)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液化气站;(三)有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液化烃的泵房;(四)油品、液化烃及有毒物质装卸区;(五)工业污水厂、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七)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八)可燃固体的库区、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三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一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动火审批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扩展资料: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工业动火作业分级

工业动火作业分级

第三章工业动火作业分级
第十三条根据第三采气厂生产实际,工业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为:
(一)一级动火
1.容量大于1000m3 (含1000m3)的成品油、轻烃储罐动火;
2.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输气干线上动火;
3. 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
2.天然气处理装置、甲醇回收装置、轻烃处理装置、污水处理装置、集配气站内设备及盛装易燃易爆介质容器和管线上的动火;
3.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计量间、阀组间、阀室、仪表间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污油污水泵房、注醇泵房的动火;
4.直径114mm~426mm(不含114mm)的集输油(气)管线上的动火;
5.各种甲醇罐、油罐、污油罐、丙烷储罐、含油污水罐、含醇污水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
6.气井单井接入生产干管的动火连头作业;
7.气瓶库、残液回收库内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
1.气井单井和新干管及进站总机关连头作业,气井井口处动火;
2.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3.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动火;
4.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
5.直径114mm以下(含114mm)的集输气、输油、甲醇及含油(醇)污水管线上的动火;
6.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的工业动火,包括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在生产区域内设置固定动火区域进行管线、设备预制、维修的动火作业。

(四)如装置、管道内有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动火分级标准

动火分级标准

动火分级标准动火分级标准是指根据火灾的危险程度和对火灾的控制能力,将动火行为划分为不同的级别,以便对动火行为进行合理管理和控制。

以下是动火分级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一级动火:一级动火是指对易燃物进行明火焚烧、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高危动火行为。

例如工地上使用明火焚烧垃圾、进行大面积焊接、切割等。

一级动火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必须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预控和事前告知,同时要配置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和扑救设施,并有专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

2. 二级动火:二级动火是指对易燃物进行加热、焚烧等中危动火行为,但不使用明火。

例如在实验室中使用电炉进行加热、进行小规模焚烧等。

二级动火需要进行安全预控,保持动火现场的通风良好,避免产生有毒气体,同时要配置适当的灭火设备,以便随时扑灭火灾。

3. 三级动火:三级动火是指对易燃物进行操作、使用电器、照明设备等低危动火行为。

例如在办公室使用电脑、打印机等电器设备、在餐厅进行烹饪等。

三级动火需要进行基本的安全预控,保持动火现场的整洁和通风,避免可燃物堆放过密,并定期清理灰尘和杂草等易燃物。

4. 四级动火:四级动火是指对易燃物进行操作、使用低功率电器、吸烟等较低危动火行为。

例如在家居环境中使用电视、电扇等电器,吸烟等。

四级动火需要进行基本的安全预控,保持动火现场整洁,避免可燃物过密堆放,并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安全性能,特别是防止电器过载引发火灾。

5. 五级动火:五级动火是指对易燃物进行操作、使用低功率电器等极低危动火行为。

例如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使用电饭煲、电热壶等电器。

五级动火需要进行基本的安全预控,避免可燃物过密堆放,并根据使用说明进行正常使用,定期清理设备,避免引发火灾。

动火分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对动火行为进行安全管理和控制,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不同级别的动火行为,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控措施和消防设施,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控制火势,减小火灾的危害程度。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与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喷灯、电钻、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三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一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动火审批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扩展资料: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特级用火作业(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节假日期间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2、一级用火作业(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2米以内的区域)(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3、二级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5)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木材加工厂等禁火区(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4、三级用火作业(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三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一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动火审批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扩展资料: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程序

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程序

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程序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完整版)动火级别分类

(完整版)动火级别分类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三、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工业用火作业(以下简称“用火作业”),是指非固定区域的临时性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固定用火区和固定用火点)的连续性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包括下列作业项目:(一)焊接、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明火作业;(三)易燃易爆区域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四)易燃易爆区域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五)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炼化装置或罐区、生产区域设置自带动力源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空气压缩机;(六)使用雷管、**等的爆破作业。

特殊危险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用火作业.一级用火,是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外的用火作业:(一)运行或开、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二)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液化气站;(三)有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液化烃的泵房;(四)油品、液化烃及有毒物质装卸区;(五)工业污水厂、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七)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八)可燃固体的库区、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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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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