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登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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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正文:----------------------------------------------------------------------------------------------------------------------------------------------------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国家旅游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二○一○年五月五日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第六条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案件。

第七条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三章受理第八条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旅游投诉分类分级处理

旅游投诉分类分级处理

旅游投诉分类分级处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工作人员投诉处理的组织要求、处理原则、投诉受理的接入与确认、投诉分类与分级、投诉分级响应,以及投诉处理的归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就旅游者对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旅游活动中产生的旅游投诉事件,进行受理与处理的操作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66-2017 旅游业基础术语LB/T 063-2017 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3 术语与定义本标准除了遵循GB/T 16766外,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游投诉 tourist complaint旅游投诉者认为自身或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以下统称为“旅游投诉者”),在旅游活动中受到旅游经营者侵害或未得到应有保障,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发出诉求,要求规范旅游服务与经营行为,以及请求处理民事争议的行为。

3.2人身侵权 personal infringement在旅游活动中,旅游经营者给旅游投诉者的身体造成的侵害。

3.3服务侵权 service infringement在旅游活动中,旅游投诉者所享受的服务受到旅游经营者的侵害。

3.4财产侵权 property infringement在旅游活动中,旅游投诉者的财产受到旅游经营者的侵害。

4 组织要求4.1 机构配置4.1.1 结合具体职能建制,设置专门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4.1.2 设置相对独立的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录音录像等基本设施设备。

4.2 制度建设4.2.1 建立旅游投诉分类分级处理规章制度,应包括旅游投诉受理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制度、考核制度、投诉处理调解制度,以及包括案例库与舆情库在内的记录归档制度。

旅游行业旅游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旅游行业旅游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旅游行业旅游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旅游行业作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发展迅猛,给人们带来了丰富多彩的旅游体验。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旅游中难免会出现投诉情况,给旅游者带来不便和烦恼。

为了保护旅游者的权益,提升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各地纷纷建立了旅游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二、旅游投诉处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旅游投诉处理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旅游行业中出现的投诉问题,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行业的规范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提供投诉渠道:制度要确立清晰的投诉渠道,旅游者可通过多种方式向相关机构投诉,例如电话、邮件、网站等,以便及时获得投诉回应和解决方案。

2. 快速响应和处理:制度要求相关机构在接到投诉后必须迅速进行回应,并且及时处理问题。

在处理过程中,要保持与投诉人的沟通和反馈,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 公正和公开的处理程序:制度要求投诉处理过程必须公正、公开,确保对于投诉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相关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投诉处理,确保处理结果具有公信力。

4. 形成有效的问题解决机制:制度应该建立健全的问题解决机制,使得相关机构能够高效地解决各类旅游投诉问题。

同时,也需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便及时完善和改进制度。

三、旅游投诉处理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为了更好地落实旅游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以下是一般实施步骤:1. 投诉受理与登记:相关机构接到投诉后,要将投诉内容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投诉人信息、投诉时间、投诉内容等,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 问题分析与调查:相关机构需进行问题分析和调查,了解投诉的真实情况和原因,并与投诉人进行沟通交流。

3. 处理方案制定:根据问题的实际情况,相关机构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明确解决问题的步骤和时间节点。

4. 处理过程跟踪与反馈:相关机构需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及时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和反馈,让投诉人了解问题的处理进展。

5. 处理结果评估与总结:在问题解决后,相关机构要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与总结,以便及时完善和改进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旅行社表格集锦

旅行社表格集锦

-------------精选文档 -----------------国内游客登记表一、游客基本情况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点出行日期E-mail (QQ)二、旅游信息旅游线路价格团号座位号码会集时间会集地点收款情况备注三、友善提示1、游客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并正确申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点、出行日期等基本情况,以便旅游社随时联系。

若申报错误以致旅游社不能够及时见告出行等相关情况所产生的损失,游客需自行肩负。

2、游客出行时应携带自己有效身份证原件,随行未成年人应携带户口簿。

特别集体应其他携带老年证、学生证、军官证等能证明特别身份的证件。

3、游客出发前务必与旅游社签订《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以充分认识应履行的义务、注意事项及能够行驶的权益。

若游客不签订《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的,游客需自行肩负不能够依法维权的法律结果。

4、游客应稳固保留好所携带的财物,省得损坏或抛弃。

若保留不当,则无法获取补偿。

5 、游客应注意安全,不要参加旅游社委组织的活动(包括不限于江河湖泊游泳、海上运动等);在旅途中购物、烧香、参加自费景点旅游要谨慎考虑,省得发生危险或发生不用要的损失。

6 、游客可购买人身不测险( 2 元/ 人 / 天)、航空险( 20 元 / 人,往返7 天内有效),以便能够得-------------精选文档 -----------------到相应补偿。

人身不测险:购买□不购买□;航空险:购买□不购买□购买人身不测险的游客,在旅游期间发生属保险公司补偿的不测伤害时,须在受伤当地就诊,并获取相关有效证明,供应赔付使用。

7、游客如有疾病隐情需如实见告,以便旅游社稳固部署。

建议孕妇不要参团。

8、12 岁以下儿童参团,游客已付开支仅包括往返大交通费,其他开支尚需自理。

9、游客旅游、开支请索要有效收款凭证。

四、特别提示1 、旅游社在旅游过程中可依据本质情况改正原行程景点旅游程序,但不得减少原行程旅游景点。

正确处理旅游投诉与旅游举报

正确处理旅游投诉与旅游举报
因此,必须重视投诉举报的处理,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既要程序合法,又要适用法律法规得当,证据材料确实充分。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投诉处理的总结与回顾,检讨工作中的不足,归纳提炼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用以规范和指导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处理投诉举报的长效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面对上述投诉,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还应通过调解手段解决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民事纠纷,引导双方依靠自行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达成和解。
3.行政调解。目前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机关和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调解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由于旅游举报重在追究行政责任,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按照监管职责进行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应进行行政处罚;对民事争议查证属实的,可责令退款、赔偿、先行垫付和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当然,也可以采取行政调解或引导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按司法途径解决;对旅游者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遭受损害请求赔偿的,应引导消费者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避免行政机关陷入无法律职权而受理民事争议的越权指责,引发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引发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一方面可将投诉内容作为案件线索对非旅游企业和个人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另一方面应引导投诉人向工商、公安、质监和交通等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5.适用依据不同。除《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对旅游投诉和旅游举报有规定外,旅游举报并无其他法律法规做出专门规定,而旅游投诉却有《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予以规范。

旅行社旅游投诉管理制度

旅行社旅游投诉管理制度

旅游投诉管理制度根据XXX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旅游投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公司应在旅游合同、营业大厅醒目处以及各营业部向旅游者公布我市旅游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意见薄。

二、旅游投诉的分类及处理程序1、旅游投诉分来信(含网站)、来电、来访三种形式;上级转办、同行移交、自行受理三种途径;重要、普通、简单三种性质。

2、公司应按规定建立台帐,包括“旅游投诉登记表”、“旅游投诉处理表"等资料。

每发生一例投诉,均应登记在册,不得遗漏。

3、旅游投诉,按性质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程序。

重要投诉应按严格程序处理,逐项填写“旅游投诉处理表",不得缺项;普通投诉采取一般程序处理,免填“总经理意见”一栏;简单投诉可用简易程序处理,只填“投诉主要内容”、“最终处理意见”及“投诉人意见"三项。

4、旅游投诉,按性质不同规定不同处理时间。

重要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普通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一周内处理完毕;简单投诉当即处理完毕。

上级转办或同行移交的投诉应按要求的期限处理并回复.三、旅游投诉,应做到一次投诉、一次解决;避免形成“再次投诉”;要求所有投诉均能在基层解决,防止越级上访;务求投诉在协商、调解范围内解决,不使投诉演变成诉讼.四、在处理旅游投诉时,涉及到的部门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提供事件真相。

凡发生拒绝配合调查、处理或提供假证据、隐瞒、包庇的部门与个人,公司将依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严肃处理。

五、处理旅游投诉,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体现尊重人、相信人的人性化服务理念;本着原则性加灵活性的处理方式,妥善解决问题。

六、旅游投诉资料,应严加保管,未经总经理许可,不得擅自泄露、外借、复印.年终时,按《档案法》规定存档。

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国家旅游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第六条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案件。

第七条. 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三章受理第八条.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晋文旅办发〔2021〕102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晋文旅办发〔2021〕102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为了维护文化市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现将《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规范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2021年7月6号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文化市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文化市场投诉举报,是指消费者对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投诉和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分流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处理机构具体承担各级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消费者投诉;(二)受理对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三)对以上六个市场投诉举报进行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办理,汇总投诉举报相关信息并进行大数据分析;(四)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旅游景区检查登记表

旅游景区检查登记表
5、景区内是否有随意设摊位、尾随客人、强行兜售商品的行为(查现场)
6、是否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是否建立了高效的旅游投诉处理制度(查档案)
7、是否及时妥善处理好每一宗投诉,对受理的投诉案件记录是否清晰,并及时整理归档(查档案)
8、是否向公众公开旅游投诉电话,投诉电话标识设置是否合理(查现场)
9、是否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查档案)
10、是否设பைடு நூலக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查现场)
11、门票收费是否明码标价;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是否明示;商品、服务是否明码标价(查现场)
12、是否有以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公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13、交通、游览、卫生、邮电等12个方面是否全部达标
检查人员
签 名
受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旅游景区检查登记表
被检查单位
漠河北极村风景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 查 内 容
检查情况
检查意见
1、是否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查内业)
2、是否有质监机构及人员(查资料)
3、员工着装是否整洁,仪容仪表是否良好,是否佩戴工号牌,服务是否主动热情、礼貌待客、使用敬语(查现场)
4、参观游览点是否整洁,公共卫生间标志是否明显、干净、无异味,设备是否完好(查现场)

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登记表格1-4

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登记表格1-4

地点:
客运企业运营手续是否齐全
客运车辆 情况
车辆监理部门年度检验是否合格 车辆的安全状况 车辆的卫生状况
与旅行社签订租车合同情况
驾驶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驾驶人员 情况
仪容仪表情况 具有 5 年以上驾龄人员数 具有 3-5 年驾龄人员数
具有 3 年以下驾龄人员数
客运企业 内部管 理制度
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质监机构及人员建立、配备情况 投诉受理制度情况

预先告知情况

规范收费情况
设施服 务情况
周围环境、安全设施是否到位
预订制度是否健全
应急措施建立情况 客房设施、设备维护、安全措 施、日常卫生保持情况 其他服Leabharlann 情况检查结 果及意见
受检酒 店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负责人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表三:
景区(点)检查情况登记表
景区(点)名称: 检查项目
其它
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情况 旅游意外险投保情况
参加旅行社质监网络活动情况
检查结果及意见
受检旅行社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负责人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表二:
饭店检查情况登记表
饭店名称:
地点: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内部建 制情

投诉受理制度及台帐建立 质监机构人员建立、配备 旅游投诉电话公示 广告宣传资料是否合理、合法
旅行社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内部管
质监机构及人员建立、配备情况
理制度
投诉受理制度及台账建立情况
团队档案保存情况
是否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
是否明确旅游线路、游览景点、旅游价格

旅游投诉注意哪些

旅游投诉注意哪些

旅游投诉注意哪些
旅游投诉注意的地⽅包括投诉者应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当事⼈或者合法代理⼈、投诉者应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根据等,详细内容请阅读下⽂。

旅游投诉注意哪些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问题,可以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进⾏投诉,但是在投诉前需要注意以下⼏点:
⼀是投诉者应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当事⼈或者合法代理⼈;
⼆是投诉内容和赔偿要求应符合投诉审理范围;
三是投诉者应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是投诉者办理投诉登记⼿续时,应提供旅游合同(协议)、团款收据、旅游⾏程及相关投诉材料;
五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的期限为90天,失效期限以请求⼈受侵害事实发⽣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则不予受理。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国家旅游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二○一○年五月五日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第六条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案件。

第七条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三章受理第八条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香港旅游申诉方法

香港旅游申诉方法

申诉途径书面写下整件事情的详细经过或不满之处,连同有关单据或文件副本,并注明要求的解决方法(投诉的要求),邮寄本会。

地址:香港北角健康东街39号柯达大厦二期14楼1410室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及咨询部致电:(852) 2929 2222(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半)图文传真:(852) 2856 3611亲自前往各咨询中心投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下午二时至下午六时互联网费者委员会投诉.hk/website/ws_chi/小额钱债审裁处消费者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可以透过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不超过等值港币五万圆的申索。

小额钱债审裁处以快捷简便程序,不须完全跟随正式法庭聆讯规则,而花费不多,当事人不可由律师代表,但必须亲自递交入禀表格,务须亲自出席聆讯,以保障追索权益。

倘若当事人是游客,而居港期是很短暂的情况下,在递交申索书时,可一并向该处申请在居港时间内优先排期开庭聆讯。

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十二号湾仔政府综合大楼四字楼电话: 25824085投诉导游电话到{852}28070707跟香港旅游业议会投诉该导游/public/website/b5/index. html注意:法例规定,所有在香港经营来港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都必须领取旅行代理商牌照,而领取牌照的必要条件是要先成为议会会员。

旅客如不满议会会员旅行社的服务水平,可以向议会投诉。

议会已为来港团体旅客提供以下保障:来港团体旅客的保障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凡经由议会会员旅行社安排前往登记店铺购物的团体旅客,都可得到百分百退款保障。

旅客购物后如有不满,只要于六个月(内地旅客)或14天(海外旅客)内提出退款要求,均可获全数退款。

旅客须凭单据正本办理退款,而有关货品必须没有损坏,也没有因使用而导致的损耗。

登记店铺违诺会被记分会员旅行社在安排旅客前往店铺购物前,必须先向议会登记店铺的数据,而登记店铺则必须向议会作出一些承诺。

景区旅游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景区旅游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景区旅游投诉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景区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对游客投诉的接收、受理、处理、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景区应当设立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负责游客投诉的处理工作。

投诉处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门的投诉处理工作人员;(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三)有完善的投诉处理流程和制度。

第四条景区应当明确投诉处理的工作职责,确保投诉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投诉接收第五条景区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现场投诉、电话投诉、网络投诉等方式。

第六条景区应当实行24小时接诉受理制度,确保游客投诉能够及时接收和处理。

第七条景区应当对投诉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照投诉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三、投诉处理第八条景区应当在接到投诉后2小时内处理完毕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

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九条景区在处理投诉时,应当充分了解游客投诉的原因和诉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景区在处理投诉时,应当尊重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景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景区在处理投诉时,可以采取调解、协商等方式,引导游客和涉旅企业自愿达成和解。

第十二条景区在处理投诉时,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个人参与调解,以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投诉反馈第十三条景区应当向游客反馈投诉处理结果,反馈方式包括现场反馈、电话反馈、网络反馈等。

第十四条景区应当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纳入景区管理考核体系。

五、投诉处理制度的改进第十五条景区应当定期对投诉处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提高投诉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六条景区应当对典型的投诉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更好地预防和解决类似问题。

六、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景区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投诉的,由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投诉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旅游投诉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投诉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旅游活动中的旅游投诉处理。

第三条旅游投诉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处理投诉;(二)及时、高效处理投诉,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四)总结经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二、投诉范围第四条旅游投诉包括以下内容:(一)旅游者对旅游服务质量的投诉;(二)旅游者对旅游合同履行的投诉;(三)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违规行为的投诉;(四)旅游者对旅游管理部门工作的投诉;(五)其他涉及旅游活动的投诉。

三、投诉处理程序第五条旅游者投诉,应当向旅游管理部门或旅游经营者提出。

第六条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旅游投诉处理程序:(一)登记:对投诉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投诉人信息、投诉时间、投诉内容等;(二)调查: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三)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投诉进行处理,包括调解、赔偿、行政处罚等;(四)答复: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告知其处理依据和理由;(五)跟踪: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投诉处理要求第九条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认真对待投诉,不得推诿、拖延;(二)保持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三)保护投诉人隐私,不得泄露投诉人信息;(四)提高服务质量,预防类似投诉再次发生。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我国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旅游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旅游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旅游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目录一、市场监督类文书1、责令改正通知书2、整改复查意见书3、询问通知书4、暂扣财物凭证5、现场检查记录二、行政处罚类文书6、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或个人)7、立案审批表8、询问笔录9、案件处理呈批表10、重大疑难案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11、听证告知书12、听证会通知书13、听证笔录14、听证会报告书15、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16、旅游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凭证17、强制执行申请书18、结案审批表19、退还暂扣财物凭证三、旅游投诉处理类文书20、旅游投诉调解协议书21、旅游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22、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23、旅游投诉受理登记表2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四、其他类文书25、案件移送审批表26、案件移送书27、旅游违规案件案卷首页28、旅游违规案件卷内目录29、旅游投诉案卷首页30、旅游投诉卷内目录责令改正通知书( )旅责通字〔〕第()号: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1.2.3.4.(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项问题立即整改;对第项问题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证号:证号: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旅游执法部门(公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旅游执法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页第页整改复查意见书( )旅复查字〔〕第()号:我单位于年月日作出了的决定[( )旅责通字〔〕第()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提出如下意见:1、2、3、4、。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证号:证号:旅游执法部门(公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旅游执法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旅游行政执法文书(三)询问通知书( )旅询通字〔〕第()号: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如无法按时到达,请及时联系。

旅游投诉信范文

旅游投诉信范文

旅游投诉信范文
尊敬的旅行社领导:
我是一位在贵公司参加旅游团的游客,我非常遗憾地向您投诉我在最近一次旅行中遇到的问题。

我希望通过这封投诉信,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贵公司能够改进服务,提高旅游质量。

首先,我想提及的是旅行中遇到的交通问题。

在旅行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多次交通延误的情况,导致原定的行程安排无法按时进行。

这不仅给我们的旅行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整个行程的体验。

我希望贵公司在安排交通时能够更加周密,确保游客的行程能够按时进行,避免因为交通问题而影响整个旅行的体验。

其次,我想提及的是旅行团的住宿安排。

在旅行中,我们遇到了住宿条件较差的情况,房间设施陈旧,卫生状况不佳,给我们的居住体验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我希望贵公司在选择住宿时能够更加注重酒店的品质和服务,确保游客能够在舒适的环境中休息,提高旅行的舒适度和体验。

最后,我想提及的是旅行中的导游服务。

在整个旅行过程中,导游的服务态度较差,对游客的带领和解说不够尽责,给我们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我希望贵公司能够加强对导游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导游
能够热情周到地为游客服务,提高旅行的质量和体验。

总的来说,我希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我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改进服务,提高旅游质量。

我相信通过双方的努力,我们能够共同营造一个更
加愉快、舒适的旅行环境。

期待贵公司能够给予我的投诉和建议足
够的重视和回复。

谢谢!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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