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习惯与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法确保司法公正与程序合法的规范
刑事诉讼法确保司法公正与程序合法的规范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合法,保障公民的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本文将以《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探讨其对司法公正和程序合法的规范。
第一,刑事诉讼法确保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石。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原则,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首先,法官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判。
其次,被告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自我辩护,确保其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此外,法官和辩护人之间应保持平等地位,防止权利不平衡的发生。
这些规定都有助于确保刑事诉讼中的公正性,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刑事诉讼法确保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是司法审判的基本要求,它保障了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程序规定,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
首先,侦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取证、审查证据等。
其次,对于被告人的起诉活动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起诉状和起诉范围的规定等。
此外,审判程序中的法庭审理和判决活动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每个环节的合法性。
这些程序规定可以避免滥用权力和程序的不当行为,保证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三,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采信与排除作出明确规定。
证据是刑事审判中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事实和真相的查明。
《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采信与排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司法活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有罪的证据必须是充分、确凿、合法、得来合法的证据。
法官必须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使用,以保证案件的公平和合法性。
这种规定有助于确保证据的正当获取和使用,避免虚假证据的滥用,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合法。
第四,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不正当证据的排除和追究责任。
不正当证据的使用是司法活动中的严重问题,它可能导致错误的定罪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在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中,正当的法律程序是确保公民权利和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石。
它确保了每个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都能够享有公平和公正的对待。
本文将探讨正当法律程序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定义正当法律程序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进行的合法程序。
它确保了当事人在法庭上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辩护,并享有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权利。
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正的审理:每个案件都应由独立、中立的法官进行公正的审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听证权: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进行陈述、辩论和举证,确保其申辩权的实现。
3. 公开和透明: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公众对法官的行为有监督作用,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
4. 足够时间和资源:当事人应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案件并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法庭也应提供充足的资源来保障审理的公正进行。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正当法律程序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它保护了个人的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以下是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所体现的几个方面:1. 公民权利的保障:正当法律程序确保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权力大小。
2. 法治社会的建设:正当法律程序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它保障了权利的行使和法律的实施。
3. 司法公正的体现:正当法律程序确保了司法系统的公正和透明,以防止司法滥用和不当行为。
4. 信任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正当法律程序旨在维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为社会提供公正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三、正当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正当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来保护和实现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体现形式:1. 立法保障:各国通过立法,确立了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正当辩护和申辩的权益。
2. 审理程序: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情况,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审理。
浅谈正当法律程序
浅谈正当法律程序
浅谈正当法律程序
摘要:我国习惯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视为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关系,法律程序都乏独立地位。
司法活动常把实体正义作为最高追求和终极目的,而程序只是依附实体而存在,只考虑程序的外在工具性价值,忽视甚至否定程序自身所具有的独立性价值。
关键词:正当程序独立价值
所有的法律活动都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但有了法律程序不等于就有了正当程序。
什么是正当程序?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正当程序的独立性价值应如何体现?这一连串问题都是值得去思考和探究的。
俗话说,理论指导实践,只有先搞清楚法学理论问题,方能更好的指导与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一、正当程序在不同国家的发展与地位
正当程序始于西方国家,是其法律传统与法制观念的必然产物也是现代法治实践的必然产物,在英国和美国等国的法律条款均有体现。
在美国,正当法律程序的条文虽然简短,但在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中却发展为了内容极其丰富的体系。
正当法律程序在我国被提及的时间并不长,但由于几千年积淀下来的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惯性思维和价值观念,正当程序在中国遭遇了严重的水土不服,司法中对程序的忽视和公然背离远不只是个别现象。
这几年接连曝光的冤假错案、刑讯逼供案、离奇死亡案让大众渐渐意识到正当程序的价值,根深蒂固的传统程序观正面临着质疑和挑战。
正当程序原则对法治的意义
正当程序原则对法治的意义正当程序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它保障了法律的公正实施,确保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以下内容将深入探讨正当程序原则对法治的意义。
在法治社会中,正当程序原则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它不仅保障了司法公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还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阐述正当程序原则对法治的重要意义。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定义与内涵正当程序原则,又称“法定程序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开、公平。
这一原则包括事先告知、听证、申辩、裁决等环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权力滥用。
二、正当程序原则对法治的意义1.维护司法公正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性。
这有助于消除司法腐败和权力滥用,维护法治的权威。
2.保障人权正当程序原则强调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要求国家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
这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提高法治效能正当程序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更加注重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这有助于减少政策失误,提高法治效能。
4.促进社会和谐正当程序原则强调程序的公正、公开、公平,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
在法治环境下,公民权益得到保障,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5.强化法治观念正当程序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助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约束自己行为的规范,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这有助于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结论总之,正当程序原则对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司法审查
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司法审查此项研究,其最原始的出发点依旧是为更好地实现对行政权的规范和控制。
现代社会,每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的任何阶段都活跃着行政权的身影,同时行政权主导着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
可以说,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政府行为的运作。
但在新时期,行政权的运作又出现了新特点,行政权在责任机制高压下,选择进入了“不作为”的应对模式中。
无论面对的是老问题还是新情况,都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如何才能更加高效地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和保障好公民的合法权益。
伴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通过和实施,结合司法实务,我们将从理论上对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标准予以再明确,以适应当前的法治需要。
一、概念明晰首先,程序与行政程序。
在现代汉语的一般语境中,程序是指“按时间先后或一次安排的工作步骤”,在这里是指法律意义上的程序,意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而行政程序是一个行政法上所构建的概念,指行政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切程序。
其次,合法行政程序与正当行政程序。
合法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为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实定法上的法定程序,否则即构成程序违法。
合法行政程序实现了形式上的程序正义,而我们内心所孜孜追求的应该是可以为我们带来实质正义的正当行政程序。
正当行政程序内涵主要指其综合行政行为的过程和实体结果的真,它不仅可以保证程序的独立价值,且同时兼顾了实体结果的真,实现最终意义上的正义。
再次,司法审查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众所周知,司法权与行政权基于议行合一的原则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均具有相应地的自由裁量权。
就行政自由裁量权而言,我们传统的通说上认为,行政行为往往具有专业性、技术性,这是司法权不能也不可能干预和审查的。
因此,司法权仅能够针对行政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前者所说的司法权不能干预行政权是基于实体上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而言的,而行政权的自由裁量,不仅包括实体上的自由裁量权,还包括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权,这两方面均可影响行政行为结果的正义性,而司法权实然不能实现对行政行为实体自由裁量权的干预,但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权,因其所体现的规范内容相对单一,技术难度没有实体裁量那么复杂,是可以纳入审查范围的。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美国法学家约翰·哈特·伯克尔的经典之作,该书讨论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在全球范围内,法律的正当程序一直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理念,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是不可或缺的。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法治社会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以法律的正当程序》中,伯克尔首先介绍了法律的正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法律应当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司法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公平。
这一概念的提出,使得司法实践不再是简单的判决案件,而是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其次,伯克尔详细阐述了法律的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合法、迅速等一系列原则。
这些原则的确立,使得司法实践更加规范和透明,也更加符合社会公正的要求。
通过这些原则的贯彻执行,司法机关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伯克尔强调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也是维护法治社会的重要手段。
只有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下,司法机关的行为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和信任,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法律的正当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通过阅读《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我对法律的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我认识到,法律的正当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需要。
只有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下,司法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社会才能得到稳定和发展。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尊重法律的正当程序,维护司法公正,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总之,《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一本值得深入阅读的法学经典之作。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正当程序的意义和要求,也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司法程序与正当性
司法程序与正当性司法程序是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案件审理和裁决的过程。
它是法治社会中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保障。
正当性是指司法程序在遵循法律和公正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以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司法程序与正当性密切相关,我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探讨这两个概念的内在联系,并介绍实际案例以加深理解。
首先,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取决于其遵循的法律和程序规定。
合法的司法程序必须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律师,法官有责任保证辩护权的行使。
这样的程序规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司法过程更具公正性。
其次,正当的司法程序还要求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遵循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司法程序的基础,它要求法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案件审理中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决定。
严格的程序规定确保了审判的公平性和正当性,使当事人信任司法机关的决策,并接受其判决结果。
司法程序的正当性还取决于其效率和透明度。
效率是指司法程序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并及时作出决定。
司法迟缓不仅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也削弱了司法的威信和公信力。
透明度是指司法程序的开放和公开,使公众可以了解和监督司法的过程和结果。
透明的司法程序增强了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认同,并促进司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为了更好地理解司法程序与正当性的关系,让我们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在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法庭审判之一,奥·J·辛普森谋杀案中,审判过程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该案的审判过程遵循了法定程序,辩护和起诉双方均有充分的机会陈述观点和提供证据。
法庭为媒体和公众提供了观看案件审理的机会,从而充分展示了正当的司法程序。
虽然该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争议,但审判过程本身显示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在实际生活中,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也受到各种因素的挑战。
例如,司法腐败、人为干预和程序滥用等问题可能损害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论司法审查的正当法律程序标准
论司法审查的正当法律程序标准司法审查是现代法律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是确保公正、合理和透明的司法决策的重要机制。
但是,为了确保司法审查符合正当法律程序标准,一些准则和原则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和实施。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正当法律程序标准在司法审查中的重要性以及需要遵守的准则和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标准是什么?正当法律程序标准是指在任何司法程序中应当遵守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确保人们受到公正、合理和透明的处理。
这个标准是广泛适用的,它涉及到民事、刑事以及行政审查等领域。
正当法律程序标准强调了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它涉及到司法程序中各个方面的问题,如证据、证人、律师等。
正当法律程序标准在司法审查中的重要性正当法律程序标准在司法审查中的重要性无法忽视。
它是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的保障,任何违背正当法律程序标准的司法行为都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司法决定。
司法审查是指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对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进行监督和制约,以确保它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这种监督没有遵守正当法律程序标准,那么审查的结果往往无法得到公众的认可,这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需要遵守的正当法律程序标准司法审查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标准,包括下列准则和原则:一、公平听证的原则公平听证的原则是指在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必须让双方有效地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证据,而且法院应该严格控制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防止恶意的证据收集行为。
二、证据规则的原则证据规则的原则是指在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应该遵循诚实原则,审查严格,公开透明,权益充分呈现,遵守证据收集的规则,权控有序,防止虚假证据的滥用。
三、证人保护的原则证人保护的原则是指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对于证人的保护应该获得充分的根据证据,法院应该保证证人不受未经授权的调查和骚扰。
四、公众的透明度原则公众的透明度原则是指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公众应该获得充分的信息和解释权,以确保公众对审查结果的充分理解和接受。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在法理学领域,正当法律程序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它关乎着司法体系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对于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正当法律程序的定义、原则以及其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中的相关讲义。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定义正当法律程序是指在法律体系下,对于个体和团体而言,进行法律审判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定。
这一概念强调了在司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获得公平的待遇。
正当法律程序的核心原则包括:1. 公平听证:每个人都有权被听取和陈述自己的意见,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性。
2. 独立和中立的法官:法官应该在审理案件时独立于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确保公正判决。
3. 公开审理:法庭程序应该在公众面前进行,以保证透明度和监督。
4. 适当的法律援助:个人在司法程序中应该有权获取法律援助,以确保公平的法律代表。
5. 合法证据:证据应该合法获取并根据法律规定使用。
6. 判决的可上诉性:个人应该有权上诉判决,以确保法律错误可以被纠正。
二、正当法律程序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中的重要性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的讲义中,正当法律程序被广泛讨论和强调。
考试的目的之一是确保未来的法律从业人员理解和尊重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
以下是一些与正当法律程序相关的重要概念和原则,这些内容可能在考试中涵盖:1. 《法理学》的角度:正当法律程序如何与法理学的其他概念相互关联,包括法治、公平正义、法的威严等。
2. 案例分析:在讲义中,可能包括一些法院判决的案例分析,以便考生理解正当法律程序如何影响法院的决策和判决。
3. 法的权威:正当法律程序如何维护法律的权威,以确保法律得到尊重和遵守。
4. 宪法保障:在宪法中如何保障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以及宪法如何为公民权利提供保障。
5. 法律体系的角色:正当法律程序如何确保法律体系的公平性和可信度,以便个人能够信任并参与其中。
民事习惯在民事纠纷审判中的适用
民事习惯在民事纠纷审判中的适用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具体裁判来说,制定法并不是唯一的法律渊源,民事习惯等其它规范也是重要的裁判依据。
那么,适用民事习惯来解决纠纷的依据是什么?应该通过怎样的程序来正确适用?民事习惯的适用有哪些实质要件?以及适用民事惯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效果如何?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
一、民事习惯的特性恩格斯说过,“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
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
” [1]可见民事习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归纳出来并长期使用以解决民事纷争或矛盾的通用规则。
董世芳认为民事习惯,泛指人们在处理物权、债权、亲属继承等方面约定俗成的行为,其特征是,“社会一般人由于对同一事项反复继续为同一行为,因而确信其行为必须遵守之行为准则。
”[2]再者,民事习惯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材料渊源,因此习惯更加的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性、隐蔽性和复杂性。
二、民事习惯司法适用的程序(一)民事习惯司法适用的启动原则上民事习惯是由当事人主动提出适用的,法官能否在民事习惯的启动上发挥自由裁量权,目前在学术界仍存在着争议。
公丕祥在《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指出,“民俗习惯在司法过程中的运用尽管常常具有准法律的性质,但这只是在得到司法运用后才具有的属性,在得到司法运用之前它只是一种社会现象与社会存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法院不能主动地适用民俗习惯,而应由当事人来启动这一程序。
” [3]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的意见和规定中都明确了法官享有司法认知权的规定即法官享有民事习惯的司法启动权。
法官应该发挥其能动性,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主动提出某种习惯的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利益。
当然该习惯的提出不能是被当事人所排除的或者没有达成一致的同意。
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审查中的运用
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审查中的运用首先我来简单介绍一下本案案情,本案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宁波市北仑区金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彭淑华(徐成兵之妻).原审被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2003年7月6日,徐成兵经案外人杨某介绍到金鑫公司处工作,与金鑫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2004年7月7日,徐成兵自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前村暂住地骑自行车至金鑫公司处上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致死,并抛尸在宁波市北仑区富春江路南段桥边。
2005年6月14日,彭淑华向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徐成兵该次事故伤害为工伤。
宣告后金鑫公司不服,与同年9月9日向北仑区政府申请复议。
2005年11月8日,北仑区政府在未通知彭淑华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形下,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北仑劳动局作出的涉案工伤认定决定。
彭淑华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于2005年12月2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彭淑华诉称:1. 2004年7月7日晚,徐成兵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刮檫后致死,驾驶员逃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该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北仑区政府以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出具的证明不合法为由撤销涉案工伤的认定,事实不清。
2.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北仑去政府有通知彭淑华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的义务,然北仑区政府未履行该义务。
(认为行政复议决定违反程序,无效)北仑区政府答辩称:1.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出具的证明只是一种推测,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徐成兵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事实。
2.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进行,行政复议法未给行政复议机关设定通知厉害关系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义务。
(认为行政复议程序合法)金鑫公司述称:徐成兵是被他人谋杀,由刑事犯罪引起,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可能不利于具有厉害关系第三人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通知具有厉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以保障其行政复议中的权利。
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论文摘要正当法律程序,作为反映现代民主法治理念的重要程序理论,因其内蕴的普适公正性而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并作为考量司法程序是否文明、理性的重要理论标准。
但对于刑事诉讼中何为“正当程序”并无普遍的共识,本文从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判断基准以及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律效果等方面对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进行探讨与分析。
论文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内涵断基准法律效果在刑事司法领域,近现代国家纷纷确立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其目的就是来防止国家司法权力的过度扩张进而侵犯公民的权益。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在他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中曾解释说“:我所说的经‘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即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即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正当法律程序又发展为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其“着重于对政府政策和行为的内容的实体性审查,涉及到政策内容的合理性。
当政策不当地脱离法定的立法目标或政府有不允许存在的模糊性时,政策就会否定实体的正当性。
联邦最高法院审查一项政策的程序的公正性时,它只作有限的审查,并不考虑立法动机或制定法律时所表现的智慧。
然而,对实体的合理性的评价允许法院作为立法程序的延伸部分来进行活动。
”美国社会的传统观点认为,即便是最公正的法律程序,国家还是有可能侵犯公民享有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等权利。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内涵(一)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从产生至今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人们对裁判结果的接纳认同除了看实体结果是否合乎正义、理性之外,还会从裁判作出的过程是否独立、公正的层面上进行判断,可以说,程序公正在司法程序中已获得了其应有的独立地位与价值。
由于这一理论原则适用于每一具体案件时都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而对这一理论的表达也就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提升司法公正的路径选择——以正当程序和司法良知的关系为切入点
提升司法公正的路径选择
以正 当程序和 司法 良知 的关 系为切 入点
周 永 坤
(苏州 大学 王健法学院 , 江苏 苏州 2 5 0 10 6)
摘
要 :相对道德而言 , 制度对人行为 的影响更大。从根本上讲 ,司法公 正是 司法制度 的输 出。不 同的
司法制度 有不 同的输 出, 程序 正义的司法制度输 出司法公正 , 缺乏程序正义 的司法制度输 出司法 不公 正。 正 当司法程序 从三方面增进 司法公 正:直接输 出司法公 正, 通过养成法官的司法 良知增加司法公正的输出, 扼
不 公 的 幽 灵 。 如 犹 太 教 经 典 《 木 德 》 言 :“ 诚 塔 所 世 界 降 临 的 一 切 灾 难 , 是 由于 法 律 的不 公 造 成 都
的。② ”
事 实 中得 到 验证 。自从 改 革 开放 以来 , 学 界 法
就 对 司 法 公 正 给 予 特 别 的 关 注 , 关 成 果 可 以 用 相 汗 牛 充 栋 来 形 容 。 这 一 切 表 明 , 法 公 正 已 经 受 司 到 社 会 、 治 家 和 法 学 界 的 共 同关 注 。 社 会 瞩 政 全
目司法 公正 本 身是 件 好事 , 它也 表 明 司法公 正 但 出 了严重 问题 。事 实上 ,司法公 正 不 足 不 仅 已经
伤 及 司法 权威 , 且 已经殃 及 到 了社 会 生活 的 方 而 方 面 面 :它 破 坏 社 会 团 结 , 发 官 民 对 立 , 长 引 助
政 法工 作 的生命 线 。 …2 1 年 9 1 ” 01 月 4日, 温家 宝 在 世 界 经 济 论 坛 2 1 年 新 领 军 者 年 会 上 回答 企 0 1
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确保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能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本文将探讨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特征以及保障措施,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正当法律程序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它保障了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下,每个公民都能享有被听证、辩护和裁决的权利。
正当法律程序还确保了司法机关的独立和中立,防止了滥用职权和司法腐败的发生。
只有通过正当程序,才能保证司法裁决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使法律成为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最终准则。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特征1. 公开和透明:正当法律程序要求整个过程对公众开放,使人们能够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庭审过程。
公开和透明有助于增加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
2. 听证和辩护权:每个人在法律程序中都有权利进行自我辩护,并得到法院公正的审理。
听证和辩护权的实施确保了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3. 独立和中立:法官和法院应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力。
独立和中立的司法机关能够公正地裁判案件,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压力。
4. 法律辅助和代表权:正当法律程序保障了人们获取法律咨询和辅助的权利,使其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法律情况和自己的权益。
此外,人们也有权利选择律师代表自己进行诉讼,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5. 司法监督和上诉权: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建立有效的司法监督制度,确保司法机关的公正执行职责。
人们在不服判决的情况下还享有上诉权,以获得更高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评判。
三、保障正当法律程序的措施1. 建立法治国家: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确定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建立独立的司法机关,提供公正的判决。
2. 加强司法培训和监督:提高法官和法律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和纪律处分,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和公正。
3. 加强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司法权正当行使与法律程序的关系
些 不平 的举动 不过 弄脏 了水 流 , 而不 公的判 断则 把水源 败坏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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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的精 神状 态就与 作案时 的精神状 态完全 一致 , 就 如 同证 据所证 明的案件事 实并不就 是真 实的事实 的矛盾 一样 , 这 两种标准 也是 其次, 依 刑事诉 讼法 规定 , 提 请精 神 司法鉴 定 的机 关是享 有
重, 社会关 系主 要依 靠刑 罚的 归责机 制来 调整 , 刑 事规 范中对 程
在这里 , 有 三个 问题 : ( 1 ) 所 谓“ 严加看 管” , 应 该怎么 管 , 管 到 序 的设计 就显 得尤 为重要 。 因此 , 中 国古代法 中有 关程序 的规 定
什么程度,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辅助性规定; ( 2 ) 精神病 并 无太 多设计 上 的偏颇 ,只 是 由于这 些规 定散 见于 各种律 法之
的行为更是触动这一社会的神经, 并成为法治发展的助推力。邱兴华案所引发的争论 , 是对现有司法体制的反思, 在时间 上, 它又具有偶然性 , 必定成为中国司法进程中的一块烙印。本文试从在邱案中对邱兴华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争论 。 探讨程
序 正 义 实现 过程 对 司法权 正 当行使 的影 响。 关键 词 程 序 司法独 立 法治 正义
者减轻 处 罚 。 二、 法律 程序 在我 国司 法活 动 中的地位 我 国法律 传统 中 自带有 一种对程 序 的偏 见 , 但这 并不是 说我
行为 能力 的精神 病 人犯罪 的 , 应 当负 刑事责 任 , 但 是可 以从轻 或 国的法 制史 上就没 有程 序 的规 定 , 相反, 由于封 建社会 的刑 罚繁
作者简介: 李金、 杨黎黎, 四川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 D 9 2 6 . 1
浅谈处理三大纠纷的行政正当程序和司法裁判
浅谈处理三大纠纷的行政正当程序和司法裁判在中国,常见的三大纠纷是劳动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这三种纠纷,对于维护人民权益、平等保障公共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现行政正当程序和司法裁判也扮演了关键角色。
本篇文章将分别就这三大纠纷的行政正当程序和司法裁判进行浅谈。
一、劳动争议的行政正当程序和司法裁判劳动争议是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与雇主发生纠纷而产生的一种纠纷。
在我们的国家中,造成劳动争议的原因有很多,如欠薪、解雇补偿、工伤赔偿等等。
针对这些纠纷,中国设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
当劳动纠纷发生时,首先应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这些方式无法解决争议,那么就可以选择行政正当程序和司法裁判。
对于劳动争议的行政正当程序,包括了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立案、调解、仲裁、作出裁决等环节。
劳动争议的司法裁判则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受理、调查、庭审、判决等程序。
不同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司法裁判通常会比较迅速得出结果。
然而,受理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和法院经常会面临时间紧迫、案件复杂、法律适用法等困难。
因此,更好的人力资源配置以及诉讼流程的优化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复议的行政正当程序和司法裁判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或者条件,请求行政机关改正或者撤销该行政行为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而行政复议主要由市级以上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承担。
对于行政复议机构,它们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对提出申请的人提出的关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复议要求进行处理。
对于行政复议的实际操作,一般是由复议机构受理人起草文件、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意见、发出最终复议决定等。
司法程序正当性的现实意义和价值体现
司法程序正当性的现实意义和价值体现司法程序正当性的现实意义和价值体现摘要通过对司法程序正当性相关概念和观点的梳理,指出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程序正当性的重要意义,并阐述程序正当性的主要价值体现。
关键词程序正当性重要意义价值体现作者简介:邓勇,二级律师,贵州民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97-02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法的始终。
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推进公正司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因此,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程序正当性、程序正义的相关含义现代汉语中“正当”一词的涵义是“合理合法”。
只有合乎情理、合乎法律的事物才具有正当的属性,只有正当的行为及其结果才能为人们所接受,因而称之为具有‘正当性’。
但是,如果一个程序运行不会产生正当的结果,那么即使这个程序具有正当性的依据,这个程序也无正当性。
而对于法律程序正当性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国著名学者陈瑞华教授的研究结果:“如果不将‘实体’和‘价值’问题分开来认识,就会使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意义难以受到人们应有的重视。
”事实上,程序法的大幅度修订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频繁出台足以证明了既存的法律程序不一定具有正当性。
而且,法律程序的正当性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动态的。
美国学者郎·富勒(lon L.Fullen)指出“一种法律制度如果不能保证当事人参加到审判活动中来,就会使审判的内在品质受到破坏”。
也就是说,当事人参与审判审判的整个过程不是审判程序正当性的内在特征。
那究竟什么才是法律程序的正当性?程序的正当性是一个具有明显动态特征的概念,对其价值的评价主要是从内在标准和外在标准来衡量。
通说认为,程序正当性是指这种程序本身所具有的固有的独立于外在标准的价值合理性。
程序正当 法治思维
程序正当法治思维
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增强法治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必须做到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和守住法律底线。
(1)学习法律知识。
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
(2)掌控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就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素,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
法律方法思索、分析和化解法律问题的过程。
法律方法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就是正确理
解法律的方法,包含认知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和精神等;二就是恰当运用法律的方法。
(3)参与法律实践。
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
现在,人们参与法律实践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一是参与立法讨论;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三是旁听司法审判。
(4)培养守法习惯。
法治思维就是一种习惯性思维,与长期自觉培养的生活习惯存
有非常大关系。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
问题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包含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确保、正当程序等内容。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认同法律权威就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建议,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对于大力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同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尊重法律权威,必须做到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和维护法律。
正当行政程序的司法适用
正当行政程序的司法适用【摘要】正当行政程序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其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正当行政程序的含义和要求、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公正原则的体现、当事人权利保障以及司法机关对其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正当行政程序的司法适用有助于规范和保障行政行为,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裁决,从而构建法治社会。
正当行政程序不仅是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更是司法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石,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司法适用需要得到重视和落实。
【关键词】正当行政程序、司法适用、公正原则、当事人权利、监督、规范、保障、裁决、法治社会。
1. 引言1.1 概述正当行政程序的司法适用是指在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
在现代社会,正当行政程序已成为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正当行政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以及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
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希望可以更好地理解正当行政程序的重要性,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和保障,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1.2 意义正当行政程序的司法适用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权力日益扩张,如何保证其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正当行政程序的司法适用能够有效地限制行政机关的滥用权力,确保其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正当行政程序的司法适用也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行政诉讼中能够享有公平的诉讼权利。
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正当行政程序的要求进行裁决,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正当行政程序的司法适用有助于构建法治社会,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提升。
正当行政程序的司法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2. 正文2.1 正当行政程序的含义和要求正当行政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遵循法定程序和程序正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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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司法 习惯 对于正 当程序 的正 实现或 保证 主体的职权 和职 责得 以履
复适 用 , 而社会生活 习惯在 司法活动中 面 影 响
1 . 稳定作用 。 律在适用 过程 中需 法
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 内容 的法律 , 当 相
~
部 分程序 是以主体 的实体 权利 为基 要 司法人员 的解释 、 推理来解决各种法 础 实 现 的如 刑 事 强 制 措 施 。 果 这 些 会 四, 司法习惯在 司法活动 中有一定 的法 如
这种程序必须是正 当的, 是符合 自然法 思想 中的自然公正原则 ; 这种程序是法
司法习惯往往来 自于社会生活 习惯 , 甚 至法律 中关于 主体权利 义务 的精致 安 排往往是来 自习惯 。 司法习惯 虽然来源 于社会 生活习惯 , 但显然有着 明显 的区 别 。第一 , 司法 习惯的适用主体是 司法
习惯 有 正 向和 反 向影 响 。 司 法 习惯 应 对
能 够存在 就说 明法 律规定 的正 当程序 对 它并不排 斥或者 说司法 习惯并 不影 响正 当法律程序价值的实现 。 3弥补作用。正 当法律程序之规定 .
不 可 能 函盖 司法 活 动 中的 一 切 。 无 必 也
在正 当程序原则 的指 引下进行 改良。
、
司法 习惯及其类型
( ) 一 司法习惯与习惯。 所谓司法习
司法 习惯 与 正当 程序
惯 是指 司法人员 在长期 的 司法活 动中 逐步形成ຫໍສະໝຸດ 的一 种倾 向或行为。 卡多佐认
为 习 惯包 括社 会 生 活 习 惯 和 司 法 习 惯 ,
正 当法律程序 根本 的内容就 是非 经正
当法律 程序 , 不得 剥夺任何 人 的生命 、 自由和财产 。 其根本 的要 点有两个 , 即
关键 词 : 法 习惯 正 当程 序 改 良 司
要涵盖司法活动的一切环节。 这就使得
司法习惯的存在成为必然 , 于法律不 对 能 以及 不便 涉及的环节 由司法 习惯予
口
法律 自从产 生之 E起与 习惯就 有 l
着 一种 不 解 的 渊 源 , 至 可 以说 一 部 法 甚
以调节 就形成 了对正 当法律 程序 的弥 补作用 。 司法实践 中“ 普遍接受 ” 的习惯 能有效避免司法活动 中不必要 的冲突 ,
从而降低司法“ 内耗 ”减轻 司法 负担。 ,
律发 展史 就是 一部 伴随着成型的 、 正当 的、 具有普遍性 的习惯逐步转换 为正式 的法律的过程。 司法习惯与正 当程序的
互 动 关 系 也是 如此 。
一
梁
鑫
( ) 二 司法 习惯对 于正 当程序 的负
面 影 响 1 违正 当法律程序 的基本理念 。 . 有
存在 于人们 的 日常生活交 往 中。 第三 ,
2部分程序性 措施 的实体化 。 . 程序 司法 活动中 , 而社会生活 习惯 则形 成和 方 面 的 。 二 、 ’ 习惯 对 于 正 当程 序 的 影 响 法 主要 是 以保证 主体 的权利 义务 得 以 司l 法
司法习惯 在 司法 活动 中被经 常性 的反 只有涉及 之后 才会被 有限 的适用 。第
( ) 法 习 惯 的 类 型 。 照 司 法 习 用 过程 中 由于案 件事实 的复 杂性 和不 有规定 的。 二 司 按 未经正 当法律程 序就 影响到
证据本身 的不完整性 和不可 主体实体权利 , 这就严重违背和颠覆 了 惯 存在 的社会关 系领 域不 同可 以分为 可再现性 、 这样 的司法 习惯 刑事 司法领域的司法习惯 、 民事司法领 靠性决定 了案件事 实认定 的不确定性 。 正 当程序 的基本原则 , 其次 , 司法习惯的形成是司法人员在长 也就失去 了存在前提和基础 。 域 的司法 习惯 和行政 司法领 域的 司法 习惯 。 按照司法习惯在司法程序 中存在 期 司法 实践 中完成 的 , 无需法律语 言进 3司法 习惯 的违 反则 没 有 明确 的 . 环 节不 同可 以分 为法律 理解 和操作 上 行精确 的表述 , 而完全依赖于 司法人员 法律制裁 。 司法习惯形成于 司法活动 当 司 中。 是一种 自在 自为 、 渐进演变过程 。 由 的习惯 、 实认定 上的 习惯 、 据认 识 在 司法工作 中的领会 和感悟 。最后 , 事 证 其适 用也就没有 明 上的习惯 。 按照司法习惯涉及的 内容不 法 习惯 的形 成和演 变是 一个渐 进 的过 于没有 明确 的规定 , 程, 其会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 和个 案的 确 的强制性 。 也就是说在 司法 习惯适用 同可 以分为实体 性 司法习惯 和程 序性
定的 , 是通过 国家立法程序所 制定出来
的 。这是因为 , 司法是社会 纠纷解决的 终极性手段 , 司法 活动直 接和公民的各
同样 既可能是刑事 种实体权利紧密相关 , 工作人员 , 而社会生活习惯 的主体是普 程序或手续 的内容 , 司法 习惯即使是 也 行政 程序 符合正 当性要求 , 通公 民。 第二 , 司法 习惯 形成和存 在于 程 序方面 的 , 可能是 民事 、 也不符合法定要求 。
学 术 纵 横
摘 要 : 事 司 法 习 惯是 司法 职 业 刑
法 习惯作 为习惯 的一种本 身就是 具有
可 预 测 性 的 , 一 方 面 司 法 习 惯 之 所 以 另
人 员在 司法活动中长 期逐 步形 成的 、 一
时不易 改变 的思 维 、 为和倾 向, 司 行 对 法活动有着 一定 的影 响。 而对 于遵循 正 当法律程序原则 的司法活 动来说 , 司法
在此过程 中必然有诸 多 影 响到主体 实体权利 的程 序是 由法律 律效 力 , 比如犯罪嫌疑人拒绝 捺印指纹 律之 间的冲突, 法 可能被认 为是认罪态度不好 , 但社会生 理 性 和非 理性 、 律 和非 法律 因素介 所规定 的, 那么我们 依然可 以说遵循 了 并 这给法 正 当程序的原则 。 而恰恰 司法 习惯 中绝 活 习惯则 是在个 案 中有 选择性 的成 为 入 , 影响到法 律 的具 体运作 , 律 的适用带来不确定性 。 同时在法 律适 大 多数都是 程序性 的并且 都是 法律 没 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