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安徽财经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实施办法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1、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要配套使用的,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第三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要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同时,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出相应的具体管理措施,面向全校开放,为全校师生服务。
第五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方式: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由学校委托仪器设备所在院(部)代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贵重仪器设备的监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设备处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推动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探索以共享为核心的运行机制。
3、组织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采购与验收工作。
4、组织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及维修项目的评审与复核。
5、组织实施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6、协助做好贵重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第七条院(部)主管负责人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学校有关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审查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与更新方案。
3、负责落实贵重仪器设备技术与管理人员的配备。
4、定期组织检查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指以科学技术为基础,适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和产业转化等领域,价值较高、体积较大、复杂度较高、精度较高、功能较强的设备。
第四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实验室和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
设备管理和使用应遵照《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维护公平原则,优先满足本单位的科研需求。
同时,也应向其他单位开放使用,促进共同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手续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保险,以保障设备与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对设备损坏和报废的处理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记录、保养记录和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每月对设备进行加油加水等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存储有关设备资产、使用和维护的备案,并在设备闲置期进行检修。
第十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设备检测、检验,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性能等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先办理设备使用手续,包括申请、审批和使用协议等,并缴纳相应的使用费用。
使用期限根据不同实验室和设备使用情况及需求,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商定。
第十二条在设备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按照所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使用设备,并及时修护维护设备。
第十三条在设备使用期间,如出现设备损坏、故障等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维修或更换。
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我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生产和培养人才的不可缺少的技术装备,是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为了加强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其优势,提高使用效能,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属国有资产。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明确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配备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事项,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大型精密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经按学校规定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有关人员验收合格,校国资后勤处入账后,校财务处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账物相符。
第五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
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
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
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范围第八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各学院、教学研究部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一)原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即:1.电子显微镜2.电子探针3.离子探针4.质谱仪5.各种联用分析仪6.X光荧光光谱仪7.X 射线衍射仪8.红外分光光度计9.紫外分光光度计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1.光电直读光谱仪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13.荧光分光光度计14.核磁共振波谱仪15.气相色谱仪16.顺磁共振波谱仪17.液相色谱仪18.氨基酸分析仪20.热天平19.电工能谱仪21.差热分析仪22.超速离心机(每分钟4万转以上)23.图像分析仪(二)单价在 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三)单台(件)不足20 万元人民币,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按 2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管理。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 前言贵重仪器设备是科研实验和生产制造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
为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我们制定了该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设备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2. 贵重仪器设备的定义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30万以上的设备或者用于关键环节的仪器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高精密度仪器、大型设备、重要辅助设备等。
3. 管理职责与权限•监督负责人:负责制定设备的使用规范,监督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设备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管、维护和维修,安排设备的使用,做好设备的出借记录和保管记录等工作。
4. 设备使用要求•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拆卸、更换设备的任何部件,更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性能和参数。
•使用结束后,必须将设备清洁干净,恢复设备的原状。
•严格遵守设备的保密要求,不得将设备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向外泄露。
•设备需要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必须向设备管理员提前预约,等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5. 设备保管要求•设备必须存放在封闭的场所内,禁止在公共场所或室外存放。
•设备必须鉴定编号、贴有标签,并有设备档案,档案包括定期检验、维修、保养记录。
•设备数量、型号等每月底必须进行清点,并由设备管理员签名确认。
•定期对设备进行验收、保养、维修和检定,必要时进行调校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6. 设备报废要求•设备超过10年,性能无法满足科研要求或者由于技术更新需要淘汰的设备,需要按照相应程序报废。
•设备报废前,必须将设备档案整理齐全,并交由监督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废。
•设备报废后,必须进行设备报废证明的备案。
7. 应急处置措施•设备出现故障和损坏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进行处置和维修。
•设备出现故障和损坏时,应立即停机,禁止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设备故障或损坏导致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并进行相应的补救措施。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是指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2.总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3.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如精度明显下降,或常年使用已陈旧过时、性能降低的,经申请批准后可降档管理。
第二章购置第三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不论利用何种经费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均应履行下列程序:1.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需填写“申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单价在20—40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和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共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与学校仪器设备审核专家组组织论证。
2.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内容:(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落实情况;(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备的安全、完备程度;(6)校内、外共用方案;(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3.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南字发(2000)105号]文中规定的采购招标程序进行采购,并签订购货合同。
第四条验收报账1.各购置单位应成立仪器设备验收小组,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字发[2000]105号)中规定的验收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向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提交验收报告。
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办法
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的管理,在保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落实“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预算单价达到贵重仪器设备标准的在采购之前须进行购置论证。
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以“立足需求,科学论证,关注效益,合理布局,结合实际,避免重复”为指导原则。
第四条在提交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前,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应做好充分调研,准备拟购仪器设备的基础资料和论证答辩材料,填写《**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审批表》(以下简称《论证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一)结合学校工作任务对拟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及工作量进行预测分析。
(二)拟购仪器设备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说明,包括:仪器设备适用的学科领域,拟选品牌、型号、规格、性能、预算价格及技术指标等。
(三)拟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每年所需运行、维修经费的落实情况。
(四)拟购仪器设备的查重情况。
(五)拟购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六)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七)校内外共享方案。
(八)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五条仪器设备购置论证会的组织办法:(一)预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至40万元的,由购置单位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论证原则召开专家论证会。
(二)预算价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有关职能部门和购置单位召开专家论证会。
(三)仪器设备购置论证专家组由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和管理两类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预算价格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的,人数不少于7人。
(四)预算价格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的,应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参加,且邀请的校外同行专家不得少于2人。
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重仪器设备是各类实验室、实训室进行教学和科研的物质基础,它是构成学科、专业能力的重要因素,对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原则(一)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合理配置、发展特色的原则。
(二)贵重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全校统一规划、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避免重复购置。
凡工作量不大,能通过协作解决的,一般不予购置;凡“中档”设备能解决的,一般不购置“高档”设备;凡国内产品技术指标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一般不进口国外产品。
(三)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
(四)为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必须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一)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二)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成套使用的、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含软件)。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第五条根据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经充分考查研究,确认具备购置条件。
主要包括:安装场地及配套能力;使用、保养、维修技术能力;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量。
申购须经申购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学院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汇总审查,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论证,并按项目的不同,报主管校领导和学校批准。
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需变动,必须提出报告,报经主管校领导和学校批准,方可实施。
第七条订货合同签订后,申购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要求,做好接货、安装验收、操作维护及管理、使用人员的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以确保仪器设备的及时安装、调试和尽早安全投入使用。
大学闲置贵重仪器设备调拨管理细则
大学闲置贵重仪器设备调拨管理细那么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细那么(试行)》的要求,推进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盘活闲置仪器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闲置贵重仪器设备调拨管理细那么:一、调拨范围闲置贵重仪器设备指连续两年单价4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且年使用机时<480小时的通用类仪器设备和年使用机时《320小时的专用类仪器设备,即年使用机时极少的贵重仪器设备。
二、调拨方式分层次推进闲置贵重仪器设备调拨,依次为二级单位内部调配、往校级公共平台调拨、跨院间调拨。
第一层次:二级单位内部调配,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将闲置贵重仪器设备在单位内部进行优化和调整,优先调拨至院级公共平台集中管理,或调拨给本单位使用量大的单位。
第二层次:往校级公共平台调拨,将闲置贵重仪器设备, 调拨至校级公共平台,由校级公共平台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管理。
第三层次:跨院间调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闲置贵重仪器设备,并在校内通知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调拨专栏等公布闲置贵重仪器设备无偿调拨通知。
三、调拨流程调拨双方确定调拨事项后,调出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系统填写在用设备变动表,提交并打印,经调出、调入双方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室。
四、调拨要求.闲置贵重仪器设备调拨形式为无偿调拨。
1.闲置贵重仪器设备假设损坏,需调出单位维修至功能完善或满足使用要求,方可进行调拨。
2.调入单位接收闲置贵重仪器设备,务必尽早投入使用,假设3个月内使用机时为零,或年使用机时极少,那么视情况限制该接收单位调入其他贵重仪器设备。
3.闲置贵重仪器设备调拨信息公布3个月后,未能调拨, 该仪器设备管理单位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备相关情况。
五、附那么本工作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企业、学校、单位适用)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贵重仪器设备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重要物资基础。
为确保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在我校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文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1.单价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2.单台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3.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不论是使用何种资金,还是其他单位、个人捐赠的或无偿调拨的,一旦进入学校,其所有权即属学校,学校有权统筹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我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原则。
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从学校根本利益出发,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加大开放力度。
第二章购置、安装与验收第四条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申购:(一)使用单位提出申购报告,学校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办学需要和财力状况提出安排意见,经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申请购买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功能技术论证、市场价格调查、效益预测分析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采购。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购置设备的必要性(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的要求;4.零配件、附件的可靠来源及购置后每年所需的运行维护费用的要求;5.投资效益及风险预测。
第五条各单位不得擅自购置未经论证的贵重仪器设备。
贵重仪器设备统一由学校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购置。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华航校发〔2007〕48号,2007年7月10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精密、大型、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这类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贵重仪器的管理范围(一)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其中,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为教育部管仪器设备);(二)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配套使用的,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三)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仪器设备的。
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目标为: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积极服务学校的教学和科研的需求,主动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章购置及验收第四条学校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贵重仪器设备。
使用单位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当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拟购仪器设备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 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规格、性能、价格等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3. 拟购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费用,以及仪器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等情况;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环保及各项辅助设备的安全、完备程度;6.校、内外共享方案;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第六条论证完成后,由主管校长审批。
第七条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北华航天工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第八条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一)实验室与设备处组织成立验收小组(成员由有关专家、使用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组成),制定严格周密的验收方案,准备好合同(直接进口的应翻译成英文)等文件以及必要的辅助设备和专用工具等。
大学高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XX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根据教育部对贵重仪器设备加强管理的要求, 结合我校现有贵重仪器设备的情况,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管理,应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资产管理处及教务处定期进行使用效益的综合评价,不断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
第三条学校贵重仪器要坚持实行专管共用及协作共用的方针,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配备专业结构、年龄层次合理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专人管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人员调动工作前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及购置计划第五条贵重仪器设备范围:1、属国家教育部规定《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表一)目录内的仪器设备;2、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3、单价虽不足十万元, 但成套设备总价值超过十万元的成套设备;4、属稀缺的精密教学仪器设备。
第六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原则:实行优化配置、适当超前的原则。
优先保证学校教学及重点学科建设和国家、省市教学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需要,设备选型应选择科技含量与知识含量高的先进产品。
第七条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制定贵重仪器设备的配备方案,逐步做到全校合理配置。
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论证的主要内容为:1、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3、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后勤设施条件;4、主机、零配件、附件和每年不低于购置费6%的维修运行经费的可靠来源;5、设备选型的论证: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6、效益预测和风险分析,要预测5-8年的使用发展情况;7、联合共用或联网使用的实施方案等。
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采购、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贵重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重仪器设备是指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总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第二章论证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需组织专家论证,并填写《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具体要求如下:1.按拟购贵重仪器设备的预算金额,实行分级论证(1)40万元以下的贵重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并主持论证;(2)4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由计划部门会同设备处组织专家论证,10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需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论证会。
2.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1)仪器购置的必要性,包括预期该仪器对本学科项目的作用,仪器购置后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欲购仪器设备售后服务以及购置后每年运行经费、维修费等的筹措情况;(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6)预购仪器设备在本地区、本校配备及使用情况,校内外共用方案;(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3.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流程(1)使用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及意见;(2)学校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章购置第四条预算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按《XX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价100万元以上或项目资金有特殊要求的贵重仪器设备,经校招投标工作委员会审核后,采取委托招标方式采购;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采取校内招标方式采购。
第五条新购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工作,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并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受潮、锈蚀、损伤等);2.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3.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设备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应保证结果的可重复性和稳定性;4.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交验收报告,由设备处归档;5.安装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记述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备忘录,由供需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中的大型设备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仪器设备:(一)单价十万元币以上(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十万元币的仪器设备。
(三)单价不足十万元,但属于科技部规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
全校各级管理部门应充分挖掘现有大型设备潜力,重视大型设备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大型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购置大型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大型设备的申购计划,填写《XX大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O论证内容包括:(一)申购仪器设备对学校学科发展、教学任务、科学研究的必要性;(二)申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技术指标的合理性;(三)申购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安装场地周边的环境及辅助设施安全、完备程度;(四)配套设备的落实情况及运行费的来源;(五)校内、外共享方案;(六)使用效益预测及效益风险分析。
第五条按购置大型设备所需金额,组织由3—7人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专家论证:(一)1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大型设备,由院(系)主管负责人组织论证,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参加;(二)40万元(含)—160万元(不含)的大型设备,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组织论证;(三)16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设备,由主管校长主持论证。
第六条《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按照《XX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集中采购。
学校贵重仪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贵重仪器的管理,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贵重仪器的管理工作。
2. 各部门、实验室设立专人负责贵重仪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仪器的购置、验收、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
3. 使用人员应熟悉仪器的操作规程,遵守操作规范,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仪器设备购置与验收1. 仪器设备的购置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2.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共同验收,确保仪器设备符合要求。
3. 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登记、编号、建立技术档案,并及时投入使用。
四、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1. 贵重仪器设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不得使用。
2. 使用人员需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仪器设备的使用参数。
3. 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仪器设备的整洁、完好,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4.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位,保持仪器设备的整洁,不得随意堆放。
五、仪器设备保养与维修1.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使用人员应按照仪器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保养,如清洁、润滑、检查等。
3.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4. 维修完成后,应由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并经使用人员确认。
六、仪器设备报废与处置1. 仪器设备达到报废条件或无法修复时,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 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废手续。
3. 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处置,不得擅自处理。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1. 学校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对在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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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大型贵重仪器的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1.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2.价值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
3.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我校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论证与购置
1.申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申请购置大型贵重仪器申购单”,并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由校资产管理处按规定审批、购置程序办理。
2.《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论证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资产管理处凭《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校长办公会纪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五条验收
1.由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员和校资产管
理处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资产管理处主持验收工作。
2.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
第六条技术管理
1. 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大型贵重仪器的管理人员。
(1)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2)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有有关表格。
(3)建立使用记录和维护(修)记录制度,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考核的重要内容)。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
建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
2. 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3.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
对玩忽职守,造成较大事故的应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奖惩
1.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和专管共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使用效率低、专管共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或
警告处分。
3.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经核实后,学校将予以收回。
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由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财经大学
二〇〇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