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矿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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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河矿瓦斯抽采方法及效果分析

寺河矿瓦斯抽采方法及效果分析
护 和 防火 问题 , 效 控 制 顶 板 事 故 。 有
( ) 体 超 前 预 注 阻 化 剂 : 回 风 巷 上 部 煤 柱 和 工 作 4煤 在 面 煤 体 进 行 超 前 钻 孔 、 注 阻 化 剂 。 超 前 钻 孔 1 预 5m~ 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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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1年 第 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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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 河 矿 瓦斯 抽 采 方 法及 效 果 分 析
王 志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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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粉 尘 浓 度 , 善 工 作 面作 业 环境 。 改

抽采达标检查细则

抽采达标检查细则

抽采系 统建设
检查 内容
抽采制 度建设
机构队 伍建立
管网瓦斯浓度 压力或压差 瓦斯抽 瓦斯抽采监 采系统 流量 控系统 的要求 温度参数 设备的开停状态 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抽采能 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力 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 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先抽后采例会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 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设置管理瓦斯抽采工作部门; 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 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检查 抽采效
检查 抽采效 内容 果评判
抽采 基础 条件 不达 标的
瓦斯 抽采 达标 责任
邻近层.围岩 瓦斯抽采率满足要求 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 抽采效果达标 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 瓦斯抽采达标 编制时间 评判报告 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 审批 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 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规定》第十八条要求的 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规定》第十九条要求的 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 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 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 报告时限 每季度 报告部门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瓦斯抽采达标情 抽采系统建设 况报告 内容 抽采制度建设 设备设施配备 第8页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范文(3篇)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范文(3篇)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管理,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加强对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监控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客观原则。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应基于规范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的技术方法,采集准确、实事求是,并以科学客观的态度进行评判。

(二)公开透明原则。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应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程序和结果对外公开,确保客观公正可信。

(三)权责一致原则。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科学的工作职责划分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中的权责,形成相互配合、互为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抽取样品报告。根据抽取的样品,编制抽取样品报告,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抽样方法和抽样过程的记录。

(二)达标评判报告。对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分析,编制达标评判报告,包括分析结果、判断达标与否的依据和依据的科学性、评判结论以及附加说明等。

(三)评审和审批。对达标评判报告进行评审和审批,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报告存档。完成评审和审批后,将达标评判报告按要求进行存档。

第四章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编制和评审

第五条抽取样品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应严格按照抽样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确保抽样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达标评判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应基于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达标评判报告的评审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瓦斯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为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 63号)文件,切实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抽采达标评判原则

高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二、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四)

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五)

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六)

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七)

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八) 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三、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一)被保护层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1、被保护范围一次性评价。

2、被保护层采掘前,在被保护范围内至少布置3个测定点,测定点均匀布置。

3、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m3

/t以下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15m3

/t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45%;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5m3 /t以上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60%。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

评价的实施细则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2.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方法

抽采达标评价细则

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各矿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细则。

一、组织领导

各矿成立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科长、安监处长、地测科科长、生产部通风副部长、生产部部长、防突办、通风组、采掘组、调度等。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已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对预期抽采效果进行会审,并作出评价,评价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出现假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组长职责:对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采掘工作面实施的区域防突措施能否达到预期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对效果评价结果作出结论性的审批意见。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

防突办公室职责:提供区域防突设计及钻孔设计图,并监督和落实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评价资料

进行汇总和分析。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几年来,《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对促进煤矿瓦斯抽采、 预防瓦斯事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对 瓦斯预抽防突作了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在内容 上需要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内容相衔接并落实。
前言
4、《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新特点:特点三
规定具体、有针对性 为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煤矿瓦斯抽采 达标暂行规定》重点围绕实现瓦斯抽采达标,从落 实责任、规划、计划,加强抽采系统建设、强化抽 采达标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强了权威性和可 执行力。 同时为了便于监管监察,增加了处罚的内容。
抽采暂行规定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统 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 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 第六章 抽采达标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附录 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共7章39条6个附录
研讨 提 纲
一、前言 二、第一章 总则(1-6条) 三、第二章 一般规定(7-13条) 四、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统(14-17条) 五、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18-20条) 六、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21-30条) 七、第六章 抽采达标责任(31-38条) 八、附录(A1-A6)
前言
4、《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新特点:特点五
对抽采达标的评价和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煤矿企业如何实现抽采达标,提出了包括开拓开采部署、 规划、设计、抽掘采平衡、抽采工艺和方法、抽采系统能力 、抽采管理和责任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规 范瓦斯抽采的 各个环节,满足抽采达标的基本条件;对如何评价抽采达标 ,在正文和附则中分别给出了抽采计量和参数测定、评价方 法和判断标准等,便于企业自行 评价和监管监察部门的检查 ;对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抽采达标的方式和内容提 出了要求,给监管监察部门的执法提供了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根据现场煤岩变化情况调整钻孔参数,汇报钻孔设计单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参数施工。

第二十六条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一氧化碳等异常情况,立即停风、

停钻,利用风水三通向钻孔内注水;出现明火时,立即用灭火器扑灭火源用黄泥将钻孔封闭,并向矿调度汇报。

第二十七条钻孔实行安全检查员、瓦斯抽采技术员、钻机长三人验收制,验收内容:开孔位置、孔径、坡度、方位、孔深等,深度验收米取起钻验收,方位角和倾角的验收米取度量工具测量验收。

(一)安全检查员负责(退杆)验收孔深和开孔位置。瓦斯抽采技术员负责测定钻孔孔径,方位、坡度等参数。钻机长提供打钻时的卡钻、喷孔、瓦斯涌出等异常情况。

(二)钻孔验收后,钻机长、瓦斯抽采技术员、安全检查员三人现场在验收单上签字,填写验收意见上报通风科存档。

(三)矿通风、安监、生产等部门每月抽查钻孔施工、验收情况次数各不少于10次。

第二十八条未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的钻孔不得验收;因现场地质条件变化,调整钻孔参数,未经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同意而擅自施工的钻孔不得验收;施工现场无钻孔参数测量工具,无钻孔施工图板的不得验收。

第二十九条钻孔封孔、验收完毕后,及时悬挂钻孔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场编号、钻孔号、方位、倾角、孔深、施工负责人、封孔负责人、封孔日期、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等。一7煤层开采前,在专用瓦斯抽放巷按每50米布置一个原始煤层瓦斯参数观测点,测定抽采

前后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和抽

采期间煤层的膨胀系数、顶底板移动量、瓦斯流量等参数。

第三十条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施工一个钻孔,及时上图,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完成后,通风科必须根据钻孔施工验收报表及有关资料提交瓦斯抽采工程实施的平面图、各钻场剖面图,编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成果报告,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成果报告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等内容。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1. 引言

矿井瓦斯是在煤矿、金属矿山等矿井中产生的一种危险气体。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必不可少。本文将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旨在确保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标准,降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

2. 目的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客观、准确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用于评判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是否达标。通过评判细则,可以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3. 评判细则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瓦斯抽采设备

•瓦斯抽采设备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

•瓦斯抽采设备的性能是否稳定,能够满足矿井瓦斯抽采的

要求;

•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完善。

3.2 瓦斯抽采系统

•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的管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死角;

•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稳定,抽采效果是否良好。3.3 瓦斯抽采效果

•矿井瓦斯浓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限值;

•矿井瓦斯抽采效果是否达到矿山安全要求;

•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发生瓦斯事故的记录。

3.4 安全管理措施

•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

•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

•矿井瓦斯抽采作业现场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

4. 评判方法

为了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可以采用以下评判方法:

•检查瓦斯抽采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情况,核对其与设计方案是否一致;

•测量矿井瓦斯浓度,与国家标准限值进行对比;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1)16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矿井煤层瓦斯能达到预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煤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抽采防突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地测办的部门负责人和科室相关领导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组责职:

1、组长负责协调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总体工作。

2、副组长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批抽采措施等。

3、调度室负责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协调。

4、安监部对抽采达标安全措施进行把关。

5、抽采防突部负责抽采达标的具体实施工作。

6、通风部负责矿井、采区瓦斯涌出量统计。

7、生产技术部负责将采掘工作面作业时的异常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

8、机电部负责抽采实施工作时的供电设计和施工。

9、地测办负责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

二、评价条件

对抽采效果评价的基本条件:

1、必须有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结果。

2、必须有采煤面、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预测资料。

3、必须有工作面开始掘进行以来的瓦斯抽采量统计。

4、定期对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统计。

三、评价工作程序

1、审查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抽放工程竣工报告、钻孔施工图纸、看是否有抽放空白带。

2、审查瓦斯抽放量台帐、抽放工程台帐,看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3、检查测风报表、抽放报表,看抽放率是否达到标准。

四、评审要求

1、按照规定必须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并进行审批。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

1. 前言

煤矿瓦斯作为一种可燃气体,在煤矿开采中往往会引起煤矿事故。而采用瓦斯抽采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为了切实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制定了本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2.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2.1 瓦斯抽采系统

(1)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

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取决于它的安全性、技术性和经济性。系统内瓦斯抽采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运输都要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

(2)瓦斯抽采系统的能耗评估

对于瓦斯抽采系统的能量消耗,需要进行安全和环保评估,明确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更新,以及瓦斯抽采设备本身的能耗。

(3)瓦斯抽采系统的技术更新

瓦斯抽采系统的更新需要每年定期进行技术评估。在评估之前,需要对系统内的瓦斯抽采设备参数、使用状态、更新情况等进行全面严格审核,为瓦斯抽采系统更好的运行进行准备。

2.2 瓦斯抽采成效

(1)瓦斯抽采达标率

瓦斯抽采达标率是指瓦斯抽采时,满足预设抽采量的瓦斯产生率。法定抽采率为95%以上,抽采量的测量一般采用瓦斯流量计进行测量。

(2)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

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是指抽取瓦斯的时间与总时间的比率。同时也需要评估其技术状态、消耗和碳排放能力。

(3)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是瓦斯抽采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时间。根据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评估,需要对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次数进行记录,并基于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情况评估其使用寿命。

(4)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

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需要评估瓦斯抽采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性,包括设备的安全控制和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以及瓦斯治理等。

突出矿井抽采达标评判细则(3.27)

突出矿井抽采达标评判细则(3.27)

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执行细则

(试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评判 (1)

第三章瓦斯治理措施 (4)

第一节瓦斯地质 (4)

第二节涌出量预测 (4)

第三节分类管理 (7)

第四节瓦斯防治系统 (7)

第五节抽采设计 (9)

第四章预抽煤层瓦斯措施评判 (16)

第五章非预抽区域瓦斯防治措施评判 (25)

第六章采掘验证及补充措施 (26)

第七章管理职责 (27)

第八章附则 (28)

附件: (28)

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执行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采掘面瓦斯防治评价工作,制定《郑煤集团公司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执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郑煤集团公司所属瓦斯突出矿井。

第二条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是对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采掘面瓦斯防治效果进行综合评判。突出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以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为主要评判内容。

第二章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评判

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评判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尘供水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压风自救应急避险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矿井瓦斯抽采系统。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判矿井通风系统不达标。

(1)超矿井、采区通风能力生产作业,存在无风、微风作业地点。

(2)通风布局不合理,未实现分区通风或高瓦斯矿井未设置专用回风巷。

(3)通风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不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判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不达标: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模版(2篇)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模版(2篇)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模版

1.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治理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揭煤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后必须按照《____(集团)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抽采达标评判并编制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2.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实行审查审批制度。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办及有关部门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后编制,组织防突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通风瓦斯等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后,由驻矿安监处长组织以上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矿长审定签字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3.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必须按办公程序进行,即以请示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室,领导阅批办理。集团公司实行定期审批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审批资料需在定期三天前上报办公室,并将明件材料和电子材料交有关审查部门,以便提前预审。

4.在实施抽放钻孔时必须按经审批程序批准的设计和不同施钻条件的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并在实施治理工程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实测煤层原始瓦斯参数,为治理、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准确依据。

5.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必须依据实际直接测定的预抽区域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压力值作为辅助佐证指标。

16.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支撑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归类建档管理,备查。要求钻孔按设计施工、记录参数(以测量导线控制施钻点和

单孔的开孔位置、方位、倾角、孔深、孔径,钻孔轨迹岩性描述,施工时间、施工人员、验收人员、有无异常情况描述)真实齐全;各种记录台账(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单、钻孔施工原始报表、钻孔施工原始资料汇总表、钻孔管理卡片、区域支管瓦斯抽放观测记录表、区域瓦斯抽放观测原始记录台账、区域单孔抽放观测台账、区域瓦斯抽放累计表等资料)观测、记录、审核无误;评价区域有效在线监控(具有累计计量功能),提供可靠的抽放量;实测残余瓦斯含量、压力符合操作程序等有关要求,指标数值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的临界值、残余可解析瓦斯含量指标符合瓦斯抽采aq标准要求;竣工资料规范。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定稿)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定稿)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抽采瓦斯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一、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

1、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1-1-1、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1-1-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1-1-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1-1-4、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1-1-5、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1-1-6、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1-1-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1-1-8、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

合理的。

1-2、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1-3、瓦斯抽采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并建立相关措施和记录:

1-3-1、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管路系统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瓦斯抽采泵房安全防火措施等。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提高矿井瓦斯抽采的效率和标准化水平,在矿山管理中需要有一套标准的评判细则,以评估矿井瓦斯抽采的达标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本文将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进行详细讲解。

一、抽采效能

抽采效能是衡量矿井瓦斯抽采效果的重要指标。抽采效能指的是单位时间内抽采的瓦斯量与实际排放的瓦斯量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抽采效能达到70%以上的可以计算为符合要求,同样的情况下,达到85%以上的可以认为抽采效果非常好。

二、瓦斯抽采设备运行效率

瓦斯抽采设备是保障矿井瓦斯抽采效率的关键,运行效率直接影响抽采效果。因此,在对矿井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评判时,首先要考虑设备的运行效率。设备的运行效率达到80%以上就可以认为是达标的。

三、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对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寿命有着重要的影响。瓦斯抽采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的维修次数和

维修费用。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长期使用。

四、设备安全生产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矿井瓦斯抽采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性是衡量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指标之一。瓦斯抽采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来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评判时要考虑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性,设备的安全性要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才能得到达标的认证。

五、数据监控和管理工作

矿山瓦斯抽采设备的数据监控和管理工作是保障设备运行效率和安全性的关键因素。在评判矿井瓦斯抽采的达标情况时,需要考虑矿井的数据监控和管理工作是否够完善。这包括数据采集、处理、汇总、分析和分享等方面。监控和管理数据信息需要实时更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抽采达标细则送审版

抽采达标细则送审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实施细则

(草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瓦斯抽采是煤矿瓦斯灾害治理的根本措施。为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抽采达标的要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102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等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满足抽采达标要求:

(一)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1)大于或等于40m3/min;

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5)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大于15 m3/min。

(三)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矿井建设及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预抽与采动抽采、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切实做好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抽采计量、抽采效果评价等工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上述各环节工作以及矿井通风、瓦斯超限等情况等方式对煤矿瓦斯抽采进行监督监察,检查矿井瓦斯抽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核实抽采是否达标。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范文(2篇)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范文(2篇)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管理工作,保证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对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编制、审批、传递、保存和使用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工作应保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保证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准确、可信、及时、有效。

第五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编制、审批、传递、保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章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编制

第六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编制要求如下:

(一)实施原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

(二)内容要求:报告应包括抽采过程、抽样方法、抽样标准、样品处理、分析方法、数据分析和评价等内容。

(三)形式要求:报告应采用规范的格式,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布局合理。

第七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编制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编制过程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方法、分析记录等,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审批

第九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应进行审批,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一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审批应包括对报告的内容、数据和结论的审查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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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河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2015 年我矿井生产能力为9Mt/a 。虽然井田范围内地质条件复杂,构造发育,瓦斯含量高;但煤层透气性较好,瓦斯抽采较为容易,能够实现瓦斯抽采达标,矿井瓦斯抽采浓度、瓦斯抽采量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基本保证了生产衔接。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文件,按照国家下发的《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晋城煤业集团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规定》,特制定《寺河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187-1993 《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

GB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3矿井及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指标

根据下表所示,寺河矿年产量在9Mt/a时,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60%以上,具体见表表。

回采工作面要按照生产时的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表中相应的的抽采率。

回采工作面要根据日生产情况预先经过抽采,将可解吸瓦斯量达到表的标准。

表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表瓦斯主要来自临近层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表瓦斯主要来自本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4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必须建立地面永久、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

凡符合以下几条之一的矿井、盘区,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

(1)高瓦斯、突出矿井或者盘区都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

(2)矿井、盘区的单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 n 或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 n ,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根据上述几条,寺河矿井所有盘区需要进行瓦斯抽采,并建立各自的地面永久抽采系统。

地面永久瓦斯抽米系统的抽米能力

421寺河矿按9Mt/a 产量计算,全矿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900m3/min ,瓦斯抽采率不应小于60% ,则抽放量应大于

540m3/min 。寺河矿共建成5座瓦斯抽放泵站,分别是三水沟瓦斯抽放泵站、西风井瓦斯抽放泵站瓦斯泵站、潘庄风井瓦斯抽放泵站、小东山风井瓦斯抽放泵站和东风井瓦斯抽放泵站,全矿泵站总的抽采

能力为1100m3/mi n ,能满足生产需求。

4.2.2矿井建立的抽米系统为米空区和本煤层2套瓦斯抽米系统,分别抽采采空区和本煤层钻孔瓦斯。本煤层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

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4.3.1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4.3.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采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4.3.3抽采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

4.3.4抽采设备: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4.3.5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

4.3.6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

4.3.7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

4.3.8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的要求

4.4.1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4.2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

4.4.3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三者间的超前和接替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

4.5.1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5.2在采面的两侧顺槽巷道布置瓦斯抽采管路,保证本煤层钻孔抽采需要;通过适当的横贯将管路延伸至其他顺槽巷道的迎头,保证迈步式区域抽采需要。

4.5.3在顺槽巷道迎头施工抽采单元的地点要视钻孔施工数量安

装1-3 根集气管,确保10 个钻孔封联孔后可上瓦斯抽采管路,孔口负压达到13KPa 。

4.5.4高位钻孔要接入采空区瓦斯抽采系统,并要单孔接入系统,因此要求在要施工高位钻孔区域的瓦斯抽采管路上相应增加集气管数量。

4.5.5采面回风巷内的瓦斯抽采管路要在每个横贯处预留三通、蝶阀,待采面回采过此横贯后,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

4.5.6巷口瓦斯抽采管路上要安设孔板流量计和除渣装置,管路

每300 米安设一蝶阀,每500 米和巷道底洼处均安设管路放水器。

4.5.7瓦斯抽采管路上的控制蝶阀必须编号管理,抽采管路上应每隔200m 至少设置一处明显的警示标志,不足200m 时,至少设置2 处,巷道拐弯处及管路分叉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4.5.8警示标志统一使用长箭头标志,箭尾部分明显标识“瓦斯管路严禁碰撞”字样,整个标志采用红底白字,标志高度不小于

1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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