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期末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一、诉与诉权1、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即请求说。
2、诉的种类:(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
●积极的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的诉●消极的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
<例如:请求给付货款、赔偿金、租金等>(3)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者消灭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
诉的类型实体法基础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支配权确认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给付之诉请求权给付什么或者给付多少变更之诉形成权请求法院变动实体法律关系3、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一个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已达到抵消、动摇或者吞并本诉的目的。
(1)反诉的构成要件:①通常情况下,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
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
③反诉和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审理程序。
④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牵连关系。
⑤反诉的管辖应当合法。
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民诉法第4条规定>(2)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民诉法第3条规定>(3)民事诉讼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期间。
(4)民事诉讼法对空间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多大领域内发生效力。
我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延生部分。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诉讼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诉法第8条规定>基本内容:(1)诉讼地位平等(2)诉讼权利平等2、辩论原则<民诉法第12条规定>基本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2)即可以对实体问题,也可以对程序问题辩论。
(3)既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辩论(4)辩论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②程序公正。
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
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
等(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决定法院裁判的内容和范围。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复习页码均为课本页码名词解释范围1、民事诉讼 P9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P15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民事纠纷 P7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4、合议制度 P61又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5、两审终审制度P70是指一个民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6、诉权 P39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亦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7、诉 P24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8、确认之诉 P28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具体状态。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有效之诉。
)9、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P27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之诉。
)10、给付之诉 P27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11、诉讼标的 P24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2、诉的合并 P32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的诉合并,合并到一个诉讼过程中审理解决。
民诉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试题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简述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它指导着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请简述民事诉讼法的以下三个基本原则:1. 诉讼平等原则2. 依法审判原则3. 公开审判原则答案:1. 诉讼平等原则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院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2. 依法审判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公开审判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除非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以保障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
试题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
请列举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五种证据种类,并简述其含义。
答案:1. 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
2.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记载的内容,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3.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知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口头陈述。
4. 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5. 鉴定意见:指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提出的书面意见。
试题三: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适用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
请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
答案: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包括:1. 程序简便:相对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流程更为简化,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程序环节。
2. 审理期限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通常比普通程序短,以提高诉讼效率。
3. 适用条件限制:简易程序仅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
4. 审判组织简化:简易程序一般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不组成合议庭。
试题四: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制度上诉制度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的诉讼程序。
请简述上诉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案:上诉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 权利保障原则:当事人有权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期末考试民事诉讼法重点内容
名词解释:1.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
2.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举证责任——是指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于已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4.除权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起期满后,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对社会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5.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6.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7.海事诉讼——是指海事法院在海事争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海事争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
8.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后,不服选举委员会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9.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0.执行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民事权利的手续、步骤和活动的总称。
1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诉讼开始前,为保证日后给付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所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12.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13.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活动。
14.主管——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修正版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注意: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四层含义:a 发生在民事诉讼法过程中。
b 存在于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
c 它受民事诉讼法调整。
d 它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加人4、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法院的审判权力是对立统一的答:首先,两者是统一的。
(1)当事人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力具有相同的目的(2)法院审判权的启动离不开当事人诉讼权的行使(3)法院的正确行使,对但是人的权利具有保障作用同时,两者具有对立性。
两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第一章民事诉讼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纠纷特征:a 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b 围绕着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发生c 适用民事实体法解决d属于私权性质的纠纷(人的基本权利: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a 私力救济:自决、和解(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让步,达成协议)2、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b 社会救济:仲裁、调解(法院、人民、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政府、仲裁机构、其他调解)c 公力救济: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1、诉讼的特点:a 存在对立的双方当事b 法官居中裁判c 以法律上的争议为审理对象d 按照诉讼法设定程序进行e 以实体法作为裁判的依据f用判决作为解决争讼的典型方式2、民事诉讼的特点:a诉讼标的的特定性b 纠纷解决的强制性和最终性c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d 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地位平等三、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关系的纠纷(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的纠纷(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的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分为自决与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特点:无第三者、非程序性、无法律效力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与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有中间人、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法律效力。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特点: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法律效力4、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特征:(1)、纠纷当事人的高度的自主性;(2)、解决方案和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解决纠纷快捷且费用低廉;(4)、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易为当事人承认和履行;(5)、以非对抗和非公开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殊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有用性及意义(一)民诉程序的内在价值:1、程序的自由价值;2、程序的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参与、维持;3、程序的效益。
(二)民诉程序的外在价值:1、实体公正价值:2、秩序价值:和平与安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关系。
民诉法期末复习
民诉法复习一、名词解释1.诉讼标的(36):指当事人之间争议并且由法院审判的对象。
2.既判力(50):又称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指法院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和法院都受该判决所判定的内容拘束。
3.先予执行(171):指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紧迫要求,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予申请人一定的钱物,或者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一项制度。
4.财产保全(168):指法院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5.缺席判决(197):指在一方当事人经法院传票呼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6.撤诉(196):指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起诉,不再要求法院对其诉讼请求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
7.公益诉讼(218):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8.支付令(278):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权人履行义务或提出书面异议的命令,是一种司法文书,也是督促程序的核心内容。
9.公示催告程序(282):指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二、简答题1.诉的类型(33)①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原告所主张的给付包括被告的金钱给付、物之给付及行为给付。
给付之诉可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②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
其中,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是积极确认之诉;主张法律关系不存在的,是消极确认之诉。
③变更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也称形成之诉。
变更之诉的特点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原来的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
2.起诉条件(186)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复习页码均为课本页码名词解释范围1、民事诉讼P9就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她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得过程中,所进行得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诉讼关系得总与。
2、民事诉讼法P15就是由国家制定得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与。
(规定人民法院与其她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得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得各种诉讼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与)3、民事纠纷P7就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得,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得法律争议。
4、合议制度P61又称合议制,就是指由三名以上得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得制度。
5、两审终审制度P70就是指一个民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得审判就宣告终结得制度。
6、诉权P39民事诉权就是当事人享有得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得权利。
(亦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得权利。
)7、诉P24诉就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得一种请求。
8、确认之诉P28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得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否存在得具体状态。
(就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得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得法律事实就是否存在或者就是否合法有效之诉。
)9、形成之诉(变更之诉)P27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就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得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得法律事实之诉。
)10、给付之诉P27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得民事义务之诉。
(就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11、诉讼标得P24就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得请求法院审判得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2、诉得合并P32就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得诉合并,合并到一个诉讼过程中审理解决。
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含义: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2)、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3)、类型:A自力救济 a含义: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利益的目的,包括自觉与和解 b特点: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者的参与、不受任何法律规范限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B社会救济 a含义:包括调节(体现了主体的意见)和仲裁,它是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b特点:第三者对争议处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具有强制执行力。
注:仲裁是指纠纷主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居中裁决的方式解决纠纷(体现了仲裁者的意愿)。
特点: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一裁终局的制度、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费用低解决范围:平等的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二、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的概念: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a民事诉讼法与b行政诉讼法的不同:1)诉讼的性质不同:a民事权利争议b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2) 主体不同:a平等地位的公民、法人、组织 b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为原告,两者之间有行政隶属关系3) 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a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b有的争议必须经有关机关处理后,对处理不服时,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4) 举证责任不同:a谁是主体谁举证b被告负有举证责任5) 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a调节贯穿整个调节审判过程b处行政赔偿案件外,不能用调节来解决3.a民事诉讼法与b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均属于程序法的范畴,都是为了保证实体法关系的实现而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在形式上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由于二者所调整的对象不同,所以存在重大区别1)具体的目的和任务不同:a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合法权益,维护民事实体法律秩序B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维护刑事实体法律秩序2)起诉的主体不同:a由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除自诉案件外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被害人一般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3)某些基本原则不同:a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处分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支持起诉原则、人民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b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罪犯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则是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民诉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前提条件是:A. 有明确的被告B.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C. 有合法的诉讼理由D. 所有上述选项2.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催告C.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D. 当事人进行和解3.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正原则B. 合法原则C. 效率原则D. 保密原则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以下哪项不是律师代理的职责?A. 代表当事人出庭B. 代表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C. 代表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D. 代表当事人进行调解5.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提起上诉?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6.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非法取得的证据7. 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哪项不是可以提起再审的情形?A.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原判决程序违法D. 当事人对原判决表示满意8.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是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A. 财产保全B. 行为保全C. 证据保全D. 人身保全9.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的判决书,必须是:A. 已经生效的判决书B. 正在上诉中的判决书C. 尚未送达的判决书D. 被撤销的判决书10.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A. 罚款B. 拘留C. 查封、扣押财产D. 强制和解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催告C.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D. 当事人进行和解12.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诉讼欺诈?A. 提供虚假证据B. 伪造证据C. 隐瞒事实真相D. 故意不提供证据13.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再审?A. 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 发现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发现原判决程序违法D. 发现原判决存在严重不公14.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非法取得的证据15.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A. 故意不提供证据B. 伪造、毁灭证据C. 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D. 妨碍人民法院执行职务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诉讼代理人。
民诉期末复习题
民诉期末复习题民诉期末复习题一、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法律方式,它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
公正意味着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平要求对当事人平等对待,不歧视任何一方;公开要求庭审过程对公众开放,确保司法透明。
二、诉讼的主体1.原告: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他应当具备诉讼能力和诉讼利益。
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具备行为能力,并未被法律限制诉讼权利的能力;诉讼利益是指当事人通过诉讼能够获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2.被告: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他需要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
被告也应当具备诉讼能力和诉讼利益。
三、诉讼的程序1.起诉: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并支付诉讼费用。
2.立案: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将被立案。
3.受理:法院受理案件后,将通知被告,并要求被告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4.庭审:法院组织庭审,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对争议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5.判决: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和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或裁定。
四、证据的认定1.证据的种类: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证据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被告可以进行抗辩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反驳。
3.证据的采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和采信。
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决定。
五、判决的效力和执行1.判决的效力:判决是法院对案件争议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的内容,如有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判决的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需要履行判决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六、诉讼的费用1.诉讼费用的承担: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
一般情况下,败诉方需要承担主要的诉讼费用。
2.诉讼费用的减免: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民诉期末考试复习要点
1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代为实施和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一有诉讼行为能力。
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
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四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有被代理人承担。
五同一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
2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一代理权的来源法定,以民事实体法规定的亲权和监护权为基础。
二代理对象法定。
三代理人的身份法定。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从事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特征;代理权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诉讼代理事项和权限,除法律规定以外,一般由委托人自己决定;代理人和委托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
4证据的属性一个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本身是客观存,真实的,而非人为形象,臆造或者是捏造的,这是证据的自然属性,也是能够成为证据的前提要求。
二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镇南关局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三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提出,之一和认定,应当有法定的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证据形式进行。
5证明能力及其规则证明能力,亦称证据资格,证明能力或者证据的适格性,它是指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
规则一证人资格。
二进制一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三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力。
四证据或者证人证言须接受询问,质证。
6本证和反证所谓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所谓反证,则是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依据。
7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这见证据是孩子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2、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3、检察监督原则:检察院对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4、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6、管辖恒定: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7、民诉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在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8、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基本操作规程。
9、民事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质材料或信息,即用于证明民事案件客观情况的事实。
10、证明责任:案件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11、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2、案外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对有关执行标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审理与裁判,以纠正执行错误的请求。
13、公示催告程序: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14、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依法对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案件。
15、执行回转:在执行过程中或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当事人返还财产的一种执行制度。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2、其特点:①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②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主体之间争议的内容,只限于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③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由于民事纠纷是民事权利享有和民事义务承担的争议,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民事纠纷主体有进行处分的权利.3、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可以分为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其中,前两种可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称ADR。
4、民事诉讼: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5、辩论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权就同案件相关的各种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凡是未经当事人辩论质证的事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6、辩论原则的内容:①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
当事人各方依法平等的享有辩论的权利;②当事人有权就同案件相关的各种争议问题展开辩论;③辩论原则普遍适用于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并且普遍适用于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法庭辩论是其集中表现阶段;④当事人既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辩论,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辩论;⑤作为法院裁判定案根据的事实,必须在开庭审理阶段经过当事人当庭辩论质证。
7、处分原则: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8、处分原则基本内容:①当事人各方在民诉中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实体权利;②当事人的处分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并且不得损害社会、国家以及他人合法权益;③处分原则适用于各种民事案件,且适用于民诉的各个阶段。
9、处分原则适用范围:①保障当事人各方有充分和均等的机会和手段行使自己的处分权;②对于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保证社会、国家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国家法律的基本规定不被践踏。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1
民事诉讼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2、其特点:①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②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主体之间争议的内容,只限于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③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由于民事纠纷是民事权利享有和民事义务承担的争议,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民事纠纷主体有进行处分的权利。
3、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可以分为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其中,前两种可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称。
4、民事诉讼: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与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5、辩论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权就同案件相关的各种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凡是未经当事人辩论质证的事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6、辩论原则的内容:①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
当事人各方依法平等的享有辩论的权利;②当事人有权就同案件相关的各种争议问题展开辩论;③辩论原则普遍适用于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并且普遍适用于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法庭辩论是其集中表现阶段;④当事人既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辩论,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辩论;⑤作为法院裁判定案根据的事实,必须在开庭审理阶段经过当事人当庭辩论质证。
7、处分原则: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8、处分原则基本内容:①当事人各方在民诉中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实体权利;②当事人的处分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并且不得损害社会、国家以与他人合法权益;③处分原则适用于各种民事案件,且适用于民诉的各个阶段。
9、处分原则适用范围:①保障当事人各方有充分和均等的机会和手段行使自己的处分权;②对于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保证社会、国家以与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国家法律的基本规定不被践踏。
民诉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争议的情况?A. 同一当事人在同一事项上向两个不同层级的法院提起诉讼;B. 出现两个不同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法院都认为有管辖权的情况;C. 同一法院在相同的行政区域内认为其本级法院和其他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D. 出现直辖市与省级法院都认为有管辖权的情况。
答案:C2. 民事案件中,下列哪个程序不属于诉讼的必要程序?A. 答辩环节;B. 证据交换环节;C. 判决宣告环节;D. 二审裁定环节。
答案:B3. 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的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对事实主张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B. 原告有举证责任,被告有反证责任;C.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主张分别有举证责任;D. 举证责任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决定。
答案:D二、判断题1.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只需考虑当事人的诉求,而不考虑诉讼程序。
答案:错误2. 民事诉讼中,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不能主动搜集证据。
答案:错误3. 更高级别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终局性,不会再有更高级别法院对其进行审理。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原则。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原则指的是法律将原告和被告地位置于同等的平等地位,双方都有权利进行辩护,并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平等原则的体现包括: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受到法院平等对待等。
2. 举例说明公众利益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公众利益诉讼是指法院以保护社会公众的普遍利益为目的,对违反法律、妨碍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起诉的一种诉讼形式。
公众利益诉讼的特点包括:不以当事人的行为为诉讼依据,而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法律主动赋予相关组织或部门以提起公众利益诉讼的权力;公众利益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论述题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论述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形式和举证责任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②程序公正。
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
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
等(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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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
答:证据材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这些条件是:(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2)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联系,即具有关联性;(3)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即具有合法性。
2.简述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答: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包括三种案件: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第三,因情况紧依法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反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第一,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范围。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范围包括三类;第一类,重大的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通过司法解释将部分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第二类,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即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第三类,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主要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等等。
4.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宪法规定的共有原则和民事诉讼法本身的特有原则,共有原则是三大诉讼法和宪法、法院组织法所共有的,而特有原则则是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反映民事诉讼规律的基本原则。
特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第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二,同等与对等原则。
第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第四,辩论原则。
第五,处分原则。
第六,检察监督原则。
5.简述反诉的概念和提起反诉的条件。
答: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所提出的旨在抵销、吞并或排斥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条件。
反诉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对原告提起;第二,诉讼请求条件。
要求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旨在抵销、吞并或排斥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理由条件。
反诉必须与本诉具有牵连性;第四,管辖条件。
反诉必须属于法院主管,并且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第五,时间条件。
反诉原则上应当在法院受理本诉后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提出;第六,适用程序条件。
反诉必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6.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一些?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共有七种:第一,书证。
即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第二,物证。
即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受损坏的程度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第三,视听资料。
即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第四,证人证言。
即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做的陈述;第五,当事人陈述。
即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讼请求根据或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向法院所做的陈述;第六,鉴定结论。
即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结论;第七,勘验笔录。
即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查验、测量、拍照后制作的笔录。
7.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答:第一,提出申请的时间不同。
前者在起诉前申请,后者在起诉后、执行前申请;第二,申请保全的原因不同。
前者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后者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第三,提起保全的主体不同。
前者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后者以当事人申请为主,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做出裁定;第四,裁定做出的时限不同。
前者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后者只是在情况紧急时,才必须载8小时内做出裁定;第五,担保的要求不同。
前者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后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决定,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也可以不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第六,诉讼后果不同。
前者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后者则不存在此问题。
8.简述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二者之间的区别。
答: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性质不同。
前者是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移位,后者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非管辖权;(2)作用不同。
前者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微调,后者则是纠正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错误,尤其是地域管辖上的错误;(3)程序不同。
前者包括因上级人民法院的单方决定而转移和因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与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的双方行为而转移两种情形。
后者则仅表现为单方行为,无须经过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9.简述我国的两审终审制。
答: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运用一审和二审程序进行了审判,即宣告审判终结的制度。
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两个审级有不同的程序,并发挥着不同的审判作用;第二,两个审级可以作出不同的裁判,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第三,两个审级有机地衔接。
具体表现在裁判的上诉期间及提出上诉的方式,一、二审法院之间诉讼文书的移交和诉讼案卷的移送,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审判上的监督,等等。
10.简述执行的原则。
答:民事执行的原则,一般是指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整个民事执行程序中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一般包括以下五个基本原则:第一,执行合法原则。
即,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第二,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即,执行债权人和债务人地位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差别;第三,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即,要求民事执行不仅要全部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同时也应照顾执行义务人的实际需要;第四,执行及时原则。
即,及时审查、及时执行和及时申请;第五,执行穷尽原则。
即,只有在穷尽了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后仍不能满足债权人权利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11. 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当事人对生效裁定、判决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1)必须符合法定的时间,即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两年内提出;(2)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具体包括:第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第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第五,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案件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如,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裁判不得申请再审,等等。
1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有何区别?答: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第一,适用的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后者的主体则包括pol.ice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第二,适用的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可以是原本与案件完全无关的案外人。
后者的对象则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第三,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
前者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审判和执行阶段,后者则适用于整个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第四,适用的效能不同。
前者在于清除诉讼过程中的障碍,故需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已经实际发生为前提。
后者则在于防止适用对象逃跑、毁灭罪证或者继续犯罪,故不需以这些行为的实际发生为前提;第五,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
前者与判决结果不发生关系,后者则可以折抵刑期;第六,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前者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后者的依据则是刑事诉讼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就其社会性质来说,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
但就其本身来说,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1. 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是规范国家(人民法院)对国民行使审判权的程序的法律。
虽然在民事诉讼法中不乏私法的规定,如代理、管辖协议等,但这类规定充其量是一些附随事项,不妨害民事诉讼法的公法性质。
2. 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它调整的对象是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
3. 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其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一般民事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相对实体法而言,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民事程序法中起主导作用。
1、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3、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指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中按比例进行分配的特定程序。
4、涉外民事诉讼: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在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和关系的总称。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1、两审终审制的内容是什么?答: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的。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立两审终审制是正确的立法选择。
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的第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这就有利于发挥上诉审应有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可以弥补审级上的不足。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这就为民事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除最高人民法院以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根据两审终审制,一个民事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其进行第二审。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2、简述我国民事执行程序的特征。
答: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进行执行活动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协助执行人进行执行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我国的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程序的法定性。
执行是直接运用国家执行权力的行为。
因此,无论对何种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都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意见》及《规定》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背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