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合集下载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文件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文件

南山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青霉素普通青霉素类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阿莫西林阿洛西林氨苄西林替卡西林磺苄西林广谱青霉素类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羧苄西林对酶稳定的青霉素苯唑西林氟氯西林类氯唑西林阿莫西林/ 克拉维酸氨苄西林/ 舒巴坦美洛西林西林/ 舒青霉素类复方制剂巴坦(β- 内酰胺酶抑哌拉西林/ 他唑巴制剂)坦替卡西林/ 克拉维酸β- 内酰胺酶抑制剂*舒巴坦头孢氨苄头孢硫脒第一代头孢菌素类(五水)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头孢西酮第二代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头孢菌素类头孢克洛头孢替安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吡肟头孢噻肟头孢克肟第三、四代头孢他啶头孢菌素类头孢地尼头孢唑肟头孢泊肟酯头孢菌素复方制剂(β- 内酰胺酶抑头孢哌酮/ 舒巴坦制剂)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头霉素类头孢美唑头孢西丁头孢米诺其他β内酰胺类拉氧头孢氨曲南法罗培南(口服)美罗培南碳青霉烯碳类亚胺培南/ 西司他丁厄他培南复方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类和甲氧苄啶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红霉素阿奇霉素(注射)阿奇霉素(口服)大环内酯类琥乙红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依替米星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奈替米星异帕米星大观霉素四环素类四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多西环素氯霉素类氯霉素环丙沙星莫西沙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吡哌酸万古霉素糖肽类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类粘菌素(口服)*粘菌素(注射)*多粘菌素 B硝基咪唑衍生物甲硝唑奥硝唑替硝唑左旋奥硝唑硝基呋喃衍生物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其它抗菌药物磷霉素利福平夫西地酸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利福昔明*利奈唑胺利福霉素*达托霉素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两性霉素B(含脂质剂)氟康唑(口服)伏立康唑(口服)*伏立康唑(注射)抗真菌药氟胞嘧啶伊曲康唑(口服液)*伊曲康唑(注射)伊曲康唑(口服胶囊)*泊沙康唑(口服液)*卡泊芬净特比萘芬*米卡芬净注: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征求意见稿)
类别 非限制使用级 青霉素 苯唑西林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哌拉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青霉素类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青霉素V 氯唑西林 羧苄西林 限制使用级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磺苄西林 氟氯西林 替卡西林 特殊使用级 哌拉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美洛西林/他唑巴坦 替卡西林/他唑巴坦 仑氨西林 萘夫西林 舒他西林 呋布西林 双氯西林 头孢氨苄 头孢唑林 头孢呋辛(酯) 头孢曲松 头孢羟氨苄 头孢拉定 头孢克洛 头孢丙烯 头孢菌素类 头孢噻肟 头孢他啶 头孢克肟 头孢地尼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替安 头孢硫脒 头孢唑肟 头孢西丁 头孢泊肟 头孢哌酮 头孢匹罗 头孢吡肟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头孢哌酮/三唑巴坦 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他啶/舒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匹胺 头孢噻利 头孢匹林 头孢噻吩 头孢孟多 头孢地秦 头孢他美酯 头孢尼西 头孢特仑酯
3
类别
非限制使用级 制霉菌素 氟康唑 氟胞嘧啶
限制使用级 伊曲康唑(口服剂型) 酮康唑
特殊使用级 米卡芬净 卡泊芬净 伏立康唑 两性霉素B 伊曲康唑(静脉剂型) 泊沙康唑 阿尼芬净
抗真菌药
特比萘芬 克霉唑 咪康唑
硝呋太尔片
表中未列抗生素应列为特殊管理抗生素
4
11
5
1
类别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头孢甲肟 头孢布烯 氯碳头孢
头孢菌素类
பைடு நூலகம்
头孢呋辛/舒巴坦 头孢噻肟/他唑巴坦 头孢曲松/三唑巴坦 头孢他啶/舒巴坦 氨曲南 舒巴坦 氟氧头孢 头孢替坦 厄他培南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法罗培南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完整资料).doc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

2021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版

2021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附:非限制类使用、限制类使用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目录非限制类:阿莫西林、苄星青霉素、青霉素V钾片、青霉素钠、美洛西林、哌拉西林、头孢拉定、头孢唑啉、头孢曲松、头孢噻吩、阿米卡星、庆大霉素、氯霉素,阿奇霉素、环脂红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甲硝唑、柳氮磺胺吡啶、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氧氟沙星、依诺沙星、加替沙星、左氧氟沙星、酮康唑、盐酸小檗碱、呋喃唑酮、制霉素、比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利福平、链霉素、乙胺丁醇、异烟肼限制类: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舒巴坦、头孢呋辛、头孢匹胺、头孢西丁、头孢克肟、头孢地尼、氟罗沙星、甲磺酸培氟沙星、乳酸司帕沙星、替硝唑、奥硝唑、伊曲康唑、氟康唑、大观霉素、多西环素、干扰素α、特殊类:头孢哌酮钠/舒巴坦*、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头孢哌酮钠、头孢噻肟钠、头孢唑肟钠、头孢吡肟钠*、头孢匹罗*、头孢他定、头孢他定(复达欣)、万古霉素*、替考拉宁、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泰能)*处方限额审批制度1、医师开具处方应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保障用药安全。

2、药事管理办公室为处方限额审批科室,各科主任有权对本科室人员超限额处方事先进行审核。

3、处方限额必须遵循因病施治原则,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一般疾病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4、处方一般限额为每张处方120~150元。

如患者确因合并多种慢性疾病配备30天内常用药品,其处方限额不得超过300~360元。

4、医师开具处方时应避免出现不规范处方,禁止开具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如皋市中医院处方限额审批流程患者挂号↓相关科室就诊↓医师开具处方↓超限额↓经治医师↓科主任审核↓同意不同意↓↓药事管理办公室审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仍超限额按以上流程)同意不同意↓↓患者缴费取药医师重新开具处方(仍超限额按以上流程)如皋市中医院。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
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南山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
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并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包括青霉素、氨苄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类、青霉素ⅴ钾等。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包括阿洛西林、美洛西林、磺苄西林、阿帕西林、呋布西林、替卡西林、羧苄西林、氟氯西林、双氯西林、甲氧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氨苄西林/他唑巴坦等。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包括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氨苄西林/舒巴坦等。

β-内酰胺类包括氨曲南、拉氧头孢、头孢匹胺、头孢米诺、头孢西丁、氟氧头孢、头孢地嗪等。

氨基糖甙类包括庆大霉素、阿米卡星、卡那霉素等。

大环内酯类包括螺旋霉素、麦迪霉素、罗红霉素等。

吡哌酸、环丙沙星、诺氟喹诺酮类包括沙星、氧氟沙星、左旋氧氟沙星等。

磺胺类包括磺胺嘧啶、复方磺胺甲恶唑、磺胺脒、磺胺嘧啶银、磺胺嘧啶锌、柳氮磺吡啶等。

抗真菌类包括制霉菌素、克霉唑、联苯唑、磺胺嘧啶、特比萘芬、酮康唑、康唑、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氟康唑等。

去除格式错误和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后,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其中,抗菌药物被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并列出了各类药物的名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抗菌药物,我们应该遵循这个目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滥用和误用。

洛美沙星、氟罗沙星、芦氟沙星、加替沙星和托氟沙星是一些常用的抗生素。

它们属于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可用于治疗多种感染症状,如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和皮肤感染等。

甲氧苄啶和联磺甲氧苄啶是另外两种抗生素。

它们属于磺胺类抗生素,常用于治疗膀胱炎、肺炎和中耳炎等疾病。

这些抗生素的使用需要遵循医生的建议和处方。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时间,以避免产生耐药性和不良反应。

同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和禁忌症,以确保治疗的安全和有效性。

总之,抗生素是一种重要的药物,可以用于治疗多种感染症状。

但是,我们应该正确使用它们,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副作用。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

头 孢 菌 素 类
第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克洛 头孢曲松
第三代头孢菌素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头孢匹胺
头孢菌素复合制剂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西丁 头孢美唑
头霉素类 碳青霉烯类 氨基糖苷类 阿米卡星 庆大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胺类 糖肽类 喹诺酮类 磺胺类 硝基咪唑类 诺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口服) 复方磺胺甲噁唑 甲硝唑 替硝唑 抗真菌药 氟康唑(口服) 制霉菌素 克林霉素
附件1:
阿瓦提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8版)
类别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 青霉素
非限制使用级 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 阿莫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青霉 素类
广谱青霉素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
美洛西林 美洛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
头孢唑林 头孢呋辛 头孢替安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阿奇霉素(注射)
去甲万古霉素
左氧氟沙星(注射) 莫西沙星
氟康唑(注射)
新增
美洛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头孢替安
头孢米诺属于头霉素类,目前已有两个不能加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门急诊病人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无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此外,经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或多学科疑难病例讨论意见,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急诊处方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或科室主任开具,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天,必要时应请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后使用。

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专业医师在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可降低一个等级。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并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