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2006年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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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4.30•【字号】•【施行日期】2006.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后公开。

特此通知二○○六年四月三十日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一、产业结构调整1、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力度。

实施"区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争创活动,做好专利试点工作,开展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申报国家级、市级创新基金和国家级新产品,建设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信息、科技孵化等服务平台,建立2-3家市级技术研发中心,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区先进制造业标准资料库。

责任人:科委主任李维克,配合责任人:青浦工业园区集团公司总经理于海平。

加快发展"4+1"主导产业。

编制《青浦区招商引资企业目录》、《品牌》和《青浦区工业主导产业和服务业发展重点指南》,把好工业项目准入关,完善工业项目评估制度。

继续实施第二轮淘汰劣势企业行动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淘汰79家劣势企业中的90%以上。

责任人:经委主任徐惠新,配合责任人:青浦工业园区集团公司总经理于海平。

2、加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先进制造业健康快速发展。

全年力争实现合同外资5亿美元,力争到位外资3亿美元,推动50家落户企业开工。

责任人:青浦工业园区集团公司总经理于海平,配合责任人:外经委主任潘海林、经委主任徐惠新、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干火根。

3、加快推进赵巷市郊商业商务集聚区建设。

完成吉盛伟邦一期用地动迁工作和30%主体工程量;完成广东珠江项目80%的动迁量,力争开工奠基;实现奥特莱斯品牌直销中心4月底部分开业;新落实1-2家项目投资意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等部门关于青浦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等部门关于青浦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等部门关于青浦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等部门关于青浦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农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制定的《青浦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青浦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财政投资农业发展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调拨、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的效益,依据《青浦区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青府办发[2006]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综合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三高粮田建设项目、设施粮田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农业发展项目等所形成的各类资产。

第三条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按照"权属清晰、调拨有序"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成立区级资产调拨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受区农业发展项目领导小组领导,由区农委主任担任组长,区农委、国资委、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农委、财政局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

第二章资产调拨第五条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资产调拨工作小组对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按投资比例界定产权归属,确认项目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编制《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调拨单》,将项目资产整体调拨给项目所在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现代农业园区。

《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调拨单》应注明项目名称、批准单位和文号、项目投资额及组成比例;《审价报告》文号及核准的工程造价,资产产权调拨额及产权归属,各类固定资产明细;项目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青浦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日青浦区2006年~2008年第三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第一章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回顾2003年至2005年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在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及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打造"绿色青浦"奠定了基础。

一、主要成绩(一)建成了一批重要环境基础设施建成了朱家角、徐泾等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万m3/d,污水收集管网覆盖面积达117.5km2;在建成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的基础上,区级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厂已开始建设;建成8.5km2 "基本无燃煤区";2003~2005年全区新增公共绿地164.45公顷,2003~2005年全区共造林4700多公顷,创建了市绿化园林城区。

(二)污染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河道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3~2005年,全区累计疏浚整治镇村级河道648条(段),528公里;整治了北横港、上达河和千步泾三条区管河道,并对新城区跃进片水系6条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经过整治,河道水质有所改善,尤其是青浦城区跃进片水系水质和千步泾河水质改善明显,千步泾河从原五类水质提高到了四类水质;完成了淀山湖网箱养鱼整治任务。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4.15•【字号】沪农产[2006]第03号•【施行日期】2006.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经费的通知(沪农产[2006]第03号)各区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农工商产业部及有关单位:现将2006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请你们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在5月30日前,与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商定财政扶持资金的具体实施内容和政府采购方式,并签订项目责任书。

项目单位应先签订项目责任书再安排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书的内容、时间节点、采购方式等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本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如期、如实完成。

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由区(县)农委产业办会同区县财政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项目总结、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送我办,由我办安排项目审计。

特此通知。

附件:1、2006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经费明细表(区县发分表)2、项目责任书样本。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附件1:项目编号:农业产业化项目责任书项目名称:委托单位(甲方)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项目实施单位(乙方)监管单位(丙方)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制2006年4月根据《关于下达2006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经费的通知》,经双方认同,签订本项目责任书。

一、项目概要和具体实施内容:二、项目目标(项目完成后新增生产能力、销售额、效益,带动基地面积、农户数量、新增农业劳动力,农民增收等):三、项目实施的地点和范围:四、组织保障措施:五、实施进度计划七、共同条款: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本项目责任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4.05•【字号】•【施行日期】200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落实和推进2006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增强实施部门和单位(以下称"实施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实效,现将2006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的督查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任务,把握要求区政府重点工作的实施单位要认真研究重点工作的内涵和实质,根据重点工作的特点和实施的具体要求,拟定实施方案。

在拟定方案的基础上,分解任务,落实措施,排定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并定期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进度。

1、实施区政府重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分为负责实施单位和配合实施单位。

负责实施单位要在4月20日前拟出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办公室。

方案内容应包括:对重点工作的认识、重点工作的内容分解、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定性或定量指标)、推进的措施、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办公室报请区政府牵头领导同意后予以实施,并反馈给负责实施单位。

2、负责实施单位要在6月底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实施的中期书面报告。

重点为: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成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可能对方案进行的微调。

对定性指标,要以具体的工作措施来阐述;对定量指标,要以数字或结论来阐述。

区政府办公室将中期报告汇总后,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3、负责实施单位要在9月底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书面汇报实施的进度情况,内容包括:中期报告后取得的进展及整体成效、完成总体目标的把握和预计的完成时间、完成总体目标的阻碍和突破的方法措施。

4、负责实施单位在12月底前上报期末结果报告。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9.26•【字号】沪农产[2006]第07号•【施行日期】200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农产[2006]第07号)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及市属单位:为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今年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贴息和收购农产品的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

现就做好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贴息范围1、农业产业化企业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在 500万元以上,用于收购农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规模一般在200万元以上的;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商业银行的贷款,贷款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3、在2006年已享受了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单位,不予贴息。

二、贴息项目的申报符合贴息范围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农委提出申请,由区(县)农委审定并商同级财政部门盖章后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项目单位申请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时必须上报的材料:1、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申请表。

(见附件)2、贷款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4、贷款单位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贷款贴息时间及贴息率贷款贴息时间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比率按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90%,予以补贴。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浦区建设2006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浦区建设2006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浦区建设2006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0.13•【字号】沪农委[2006]259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浦区建设2006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沪农委[2006]259号)青浦区人民政府:你区报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蔬菜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的请示》(青府发[2006]67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后,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2006年度菜田设施建设面积4408亩,其中保护地设施建设面积1328亩,建设地点分别为华新镇叙中村400亩,夏阳街道塘郁、金家村508亩,白鹤镇青龙村420亩;露地设施建设面积308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朱家角先锋村650亩,华新镇华益村400亩,金泽镇爱国村280亩,练塘镇练东村400亩,夏阳街道新阳村470亩,夏阳街道金家村330亩,白鹤镇新江村550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为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6925.28万元,其中基础设施2959.85万元,温室设施3205.99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757.64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3768.6万元,区配套3156.68万元。

四、项目建设期限项目于2006年10月启动建设,2007年9月建成。

请你区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实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地完成。

此复。

附件:1、青浦区2006年度菜田设施建设规模及预算明细2、青浦区2006年度保护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3、青浦区2006年度露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附件:1、青浦区2006年度菜田设施建设规模及预算明细附件:2、青浦区2006年度保护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附件:3、青浦区2006年度露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印发区科委《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印发区科委《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印发区科委《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12.28•【字号】•【施行日期】200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印发区科委《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是提升青浦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青浦区建设"绿色青浦"行动纲要》和《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教兴区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推进计划。

一、青浦区知识产权工作现状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科学技术不断向纵深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逐渐被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所认同。

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国家技术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青浦区不断重视知识产权,并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表现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健全区、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网络;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涌现了一批市、区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全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和专利产业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立文体休闲行业专利信息库,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制订的《青浦区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青浦区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财政投资农业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贴息、政府承诺还贷资金的投入使用,充分发挥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打造"绿色青浦",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为总体目标,按照本区农业发展规划,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着力提高农业效益。

第三条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的管理原则:政府引导、配套投入,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扶强做大、激励竞争。

第四条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按照青浦农业的产业定位和阶段性发展重点,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农业科技、信息、为农服务建设,完善社会化为农服务体系。

项目主要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多种经营项目、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第五条依照"集中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区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区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的预审、《绩效评估报告》的评审;成立区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区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的申请立项、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各镇、街道、现代农业园区为区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推荐、组织实施、日常质量管理及完工后的运营管理等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关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试行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关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试行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关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9.18•【字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关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试行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农委制定的《关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试行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关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试行意见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上海市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对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目的意义推行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发挥农业多元化功能。

二、指导原则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要坚持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2、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3、规模适度,多元经营的原则;4、政策扶持,加强领导的原则。

三、推进步骤全区农业规模化经营,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层次、有步骤地予以推进。

1、已基本实现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的徐泾镇、赵巷镇,要在巩固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模化经营的水平和效益,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2、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华新镇以及青浦现代农业园区、金泽镇商榻现代农业先行区,要加快推行农业用地的规模化经营。

3、粮食、蔬菜用地规模化经营具备一定条件的重固镇、白鹤镇、朱家角镇要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行农业用地的规模化经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6.05•【字号】•【施行日期】2006.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青浦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二○○六年六月五日青浦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青浦区"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是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教兴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青浦区科教兴区实施意见》)和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认真做好青浦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将有利于青浦区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青浦市民科学素养,塑造新的城市形象。

一、"十五"科技计划执行的基本情况青浦区"十五"科技计划与其它计划一样,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满意的效果,为制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全社会科技进步意识有了提高。

1999年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区)",2000年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区)",2000年7月召开了全区技术创新大会,确立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科技进步为动力,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广大干部群众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积极营造技术创新的社会氛围,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十佳龙头企业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十佳龙头企业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十佳龙头企业”、“十佳种养基地”和“十佳组织者”的通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80903F002
【发布日期】2007.04.17
【实施日期】2007.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十佳龙头企业”、“十佳种养基
地”和“十佳组织者”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在我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先进集体和能吃苦、善经营、肯奉献的带头人,为提升青浦农业总体水平作出了的贡献。

在推荐评议的基础上,评选出2006年度青浦区农业"十佳龙头企业"、"十佳种养基地"和"十佳组织者"。

现通报如下:
一、"十佳龙头企业"
上海绿滔食品有限公司(赵巷镇)
上海盈正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白鹤镇)
上海三元全家乳业有限公司(香花桥街道)
上海润新油脂有限公司(香。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青浦区2006年度设施菜田建设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青浦区2006年度设施菜田建设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青浦区2006年度设施菜田建设项目验收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沪农委[2010]2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0.02.26【实施日期】2010.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青浦区2006年度设施菜田建设项目验收的意见(沪农委[2010]27号)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2009年9月28-29日,市农委、市财政局以及所属成员单位、特邀专家等对你区承担的2006年度设施菜田建设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听取项目建设的情况介绍,查验建设单体的完成数量,审核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做好完工项目的资金结算,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项目完成概况根据市农委2006年度建设项目(包括调整项目)批复,你区共承担建设计划4408亩,其中保护地设施1328亩、露地设施3080亩。

建设地点为华新镇、夏阳街道、白鹤镇、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等。

项目投资计划为6882.28万元,于2006年10月启动,2009年9月完成。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结算按照批复,在你区2006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6882.28万元中,市级财政安排资金3768.6万元,区自筹资金3113.68万元。

(一)拨付情况截止2009年7月31日,市级财政共拨付你区专项资金3390万元,约占计划拨款数90%。

区财政通过报帐制共支付各类建设资金5443.4458万元,其中:用于道路、明沟、喷灌、水电等土建工程3092万元,用于大棚设施建设2295万元,支付工程监理、设计等管理费用56.4458万元。

(二)市、区结算情况经审核,你区夏阳街道塘郁村基地批复管棚设施建设面积57359m2,实际完成面积36246 m2,其中六型管棚21113 m2未完成,经研究,按照审价报告中审定的六型管棚实际价格扣除建设资金74.6万元。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关于2006年秋粮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关于2006年秋粮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关于2006年秋粮收购及地方储备粮轮换更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80903F002
【发布日期】2006.11.09
【实施日期】2006.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关于2006年秋粮收购及地方储备粮
轮换更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关于2006年秋粮收购及地方储备粮轮换更新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关于2006年秋粮收购及地方储备粮轮换更新工作的意见
今年本区秋粮收购工作即将开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做好为农服务工作,保证农民增产增收,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稳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对今年的秋粮收购及地方储备粮轮换更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保持粮价的基本稳定,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

对此,有关部门要抓紧对秋粮收购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明确有关措施和要求,各粮食收购企业要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秋粮收购氛围,让农民放心售粮,方便售粮。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09.28•【字号】沪农委[2005]223号•【施行日期】200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沪农委[2005]223号)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浦东新区农发局: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管理,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2006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2006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促进农业产业化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做好2006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特制定并发布立项指南。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市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方针政策和郊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前提下,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提高农业总体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加快上海都市农业建设。

二、支持原则(一)能够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申请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对解决郊区农民就业和收购当地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二)能够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申请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有前景的项目,必须在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能够增强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市场竞争力。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2.10•【字号】•【施行日期】2006.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二○○六年二月十日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区委二届七次会议精神和区委对2006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经区人大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对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1、产业结构调整(1)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力度。

加快发展"4+1"主导产业,继续实施第二轮淘汰劣势企业行动计划,着力提升产业能级。

"4+1"主导产业产值、规模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要达到50%和85%,建立2-3家市级技术研发中心。

汪耀同志牵头,劲松同志配合。

经委、科委分别负责实施,工业园区配合。

(2)加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先进制造业健康快速发展。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提高项目质量,加快项目签约、动工、投产进程。

力争全年到位外资3亿美元以上。

劲松同志牵头,工业园区负责实施,外经委、经委、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3)加快推进赵巷市郊商业商务集聚区等建设,积极筹划徐泾临空商务区建设,抓紧推进青浦新城商贸圈建设,注重环淀山湖地区旅游度假及配套商业设施建设,推进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

汪耀同志牵头,继伟、夏芳同志配合。

经委负责实施,规划局、房地局、旅游局、农委配合。

(4)细化、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创造条件,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徐泾、赵巷、新城、朱家角等重点地区房地产发展,形成青浦生态居住概念。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委关于2006年青浦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委关于2006年青浦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委关于2006年青浦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委关于2006年青浦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经委拟订的《关于2006年青浦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2006年青浦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积极落实上海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区主战略。

坚持全面部署、统一协调、分工合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完善制度的原则。

注重把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放在整规工作的重要位置,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整规工作的重要目标,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整规工作的重要任务。

特提出2006年度青浦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如下: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1、加强生猪及肉品安全管理。

加强生猪及肉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2、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管理。

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饮食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全面换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审查工作。

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

3、加大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力度。

确保主渠道食品供应安全,加强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大卖场)、菜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

同时,要及时向区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确保实事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六日2006年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一、市政府实事(一)全年新增就业岗位26000个;(二)平改坡综合改造30万平方米;(三)14个标准化菜场建设;(四)新建四个消防站(白鹤、华新、练塘、金泽)。

二、区政府实事(一)全年新增就业岗位26000个(市实事);(二)平改坡综合改造30万平方米(市实事);(三)4个标准化菜场建设;(四)文化、体育设施建设:1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3个小型公共运动场、3个市民体质监测站、20个健身苑点;(五)文明、卫生创建:两个文明镇、1个文明社区、1个国家卫生镇、8个市级卫生村;(六)6个社区服务中心;(七)改善城区公共客运交通及设施;(八)城区低压煤气管网改造;(九)镇级垃圾中转站的车辆设施建设;(十)新建金泽急救分站。

附件:2006年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进度及负责部门、责任人一、市政府实事项目进度及负责部门、责任人(一)全年新增就业岗位26000个继续构筑和完善全社会就业责任体系,强化政府责任和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全年实现新增就业岗位26000个,建立1万张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培训帐户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和安置就业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的通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和安置就业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的通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和安置就业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7.04.23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和安置就业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激励外商投资企业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和安置就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等40家外商投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为青浦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2006年度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和安置就业的先进外商投资企业名单。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
20家)
20家)。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上海青浦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上海青浦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上海青浦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上海青浦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政府同意区农委、区财政局制订的《上海青浦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七日上海青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青浦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步伐,经青浦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上海青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负责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运行管理。

同时,为我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区"十佳"营销经纪人、规范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产担保、抵押担保的农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管理。

第三条公司开展农业贷款信用担保的宗旨: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通过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协调我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区"十佳"营销经纪人,规范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及农业生产发展所急需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开展农业贷款信用担保的总体框架:建立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政府财力支持和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以专业担保机构为运作主体,以农村商业银行青浦支行网络为基础,分散和分解风险的贷款担保体系。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625万元,其中由青浦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入550万元,占88%;青浦区现代农业园区有限公司投入75万元,占12%。

第六条公司资本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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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2006年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按照中央2006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青浦都市现代农业的工作要求,为打造"绿色青浦",加强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三个集中",调优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全面提升我区农业产业化水平。

现对2006年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如下扶持意见指南:
一、扶持原则:
1、规模化原则。

凡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必须符合青府发[2002]91号文件规定的规模,做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2、科技化原则。

凡扶持的对象,要依靠科技兴农,以科技加速品种更新换代,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且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3、导向性原则。

凡扶持的对象,必须是在本区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中的重点产业或产品,具有区域特色,能够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快推进青浦都市型现代农业目标的实现。

4、示范带动原则。

凡扶持的对象,能积极开展农业科技交流活动,管理科学、运行规范,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农户共同致富、共同发展。

二、扶持的对象和内容
扶持的对象须经认定的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经纪人。

扶持的主要内容为科技兴农,农业的组织
化、标准化、信息化,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贷款贴息,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异地经营。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根据本扶持政策指南向所在地的镇、街道申报,由各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将符合扶持条件的,报区政府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及认定:区产业化办公室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会同区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报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经讨论确认后,实行资金扶持。

四、扶持政策
1、三个"十佳"表彰。

即评选年度"十佳龙头企业"、"十佳种养基地"、"十佳组织者",并以区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2、科技兴农补贴。

鼓励各类扶持对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

具体为:①在职科技人员参与并带领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保留其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②引进、培育符合青浦农业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农产品或科技项目,且科技贡献率70%以上,效益高于同类产品50%以上。

经区产业化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给予适当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农业组织化补贴。

合作社组织社员参加安信保险公司的农业特约保险,且投保比例超过合作社应投保总量60%的,给予其应付保险费20-30%的补贴。

4、农业标准化补贴。

①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补贴(具体补贴办法
另定);②当年新建的标准化基地,经验收达标为区级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每基地给予3-5万元的补贴。

5、农业信息化补贴。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做好农业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区域内龙头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户的信息指导、服务工作的,经考核为优良的给予每单位1万元的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前三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

6、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补贴。

根据青农委[2006]13号文件,《青浦区二〇〇六年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当年通过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给予2万元补贴;通过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认证的,给予3万元补贴;通过国家农业部"绿色"农产品认证的,给予5万元补贴;通过农业部"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或获上海市名牌产品、获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农产品生产单位,给予10万元补贴。

7、贷款担保支持和贴息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区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优先贷款担保,其利息额市、区两级给予不低于50%的贴息(区级最高限额300万元贷款)。

8、特色农产品展示补贴。

对积极开展青浦农产品展示推介活动或参与市、区统一组织的参展活动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视推介参展的规模、等级一次性给予3万元以下的补贴。

建农产品展示窗口或开办专营农产品连锁店,推介、营销青浦特色、品牌农产品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9、异地经营补贴。

按照本区农业产业导向发展异地经营,种养面积在500亩以上,饲养生猪2000头、奶牛200头、上市肉禽50万羽以
上,经营时间一年以上的扶持对象可同等享受区的产业化扶持政策,并且视规模大小和与青浦农业产业结合的紧密程度,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创业补贴。

五、组织和实施
1、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立足本镇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数据库,掌握动态,做好跟踪服务,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监管检查,规范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制止资金使用的不规范行为。

2、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对重点企业建立区、镇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并抓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

3、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的申报、考核、评选、奖励工作,应在年内完成。

青浦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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