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以下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有()。
A.Ⅰ.Ⅲ.Ⅳ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答案】 C2、下列符合《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定的有()。
A.Ⅰ、Ⅱ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答案】 C3、超额配售选择权中,发行新股数量的计算公式是()。
A.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一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B.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C.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D.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一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答案】 A4、假设A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B上市公司,在收购过渡期内,B公司董事会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是()。
A.为A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B.提出配股议案,募集资金用于A公司的投资项目C.提议出售占公司总资产51%的子公司D.拒绝将A公司提出的更换半数董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答案】 D5、关于持续督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B.Ⅰ、Ⅲ、ⅣC.Ⅱ、ⅢD.Ⅱ、ⅣE.Ⅲ、Ⅳ【答案】 B6、以下哪些在招股意向书发布后,主承销商可以提供认购邀请书( )。
A.Ⅰ,Ⅱ,Ⅲ,ⅣB.Ⅰ,Ⅱ,ⅢC.Ⅱ,Ⅲ,ⅣD.Ⅰ,Ⅳ,Ⅴ【答案】 A7、某上市公司拟向张某、王某、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乙公司100%股权,其中张某、王某、甲公司所持有乙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0%、15%、75%,该项目申报文件尚未被证监会正式受理,该交易以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下列情形将导致证监会无法恢复受理程序的是()。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监管机构等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相关信息的重要报告。
该准则规定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报告封面:包括公司名称、报告期、报告日等信息。
2.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经营范围、主要业务和产品等。
3. 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主要经营活动和成果、市场竞争情况等。
4. 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财务分析等。
5. 重要事项:包括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投资或收购、重组、资产出售、涉诉事项等。
6. 公司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运作、内控制度、股东权益保护等。
7. 风险提示:包括风险因素、面临的挑战、应对措施等。
8. 其他附注:包括其他重要信息、补充解释和说明,如法律法规遵从情况,上市公司未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等。
准则还规定了年度报告的格式要求,包括报告书的结构、版式、段落的标题、文字说明的格式、财务报表的编制规范等。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重要途径,根据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以便投资者、监管机构等了解和评估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价值。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年度报告必须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和格式要求:一、封面年度报告封面应包含公司名称、年度报告字样、披露年度、股票代码、英文公司名称等,并注明本公司已依法披露年度报告。
二、目录年度报告目录应包括中英文目录,详细列出各篇章节及页码。
三、报告人致辞报告人致辞一般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发表,内容应概述公司经营状况及业绩,表达对投资者的感谢和信心。
四、公司概况公司概况主要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历程、组织架构、主要经营范围等,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情况、高管人员和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情况等。
五、管理讨论与分析管理讨论与分析部分是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管理状况,主要包括:经营情况、产业环境、重大事项、现金流量、风险管理、财务状况等内容。
六、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部分是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综合收益表、原始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董事会年度报告及监事会年度报告等内容,其中审计报告为重要内容。
七、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部分是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董事会决议情况、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关系、股权激励计划等内容。
八、其他其他部分可以包括非财务信息,如社会责任报告、员工福利、科技创新等。
此外,还需要包括重要提示、重要声明、理财公告等内容。
以上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要求,公司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年度报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4.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6.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说明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3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3号,已失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3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2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简介
第18--19条
第20--38条
重要事项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39- 40条 第41--43条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第44--50条
第51--53条
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
第54--55条
财务报告
18—19条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第54-55条
• •
财务报告
• • • • • •
•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正文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公司近两年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比较式利润表和比较式现金 流量表,以及比较式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包括: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办公场所置备上述文件的原件。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 交易所要求提供时,或股东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公司应 当及时提供。
第一章
总 则
第1—6条
制定本准则的依据、信息披露完整性要求 以及涉外证券年度报告披露要求。
第7-- 8条
编制年度报告的一般要求以及年度报告审 计。
第9-13条
年度报告的刊登要求、披露前信息的保密 性、披露后年度报告的存储、依法报送以 及高管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一、年度报告的内容。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报告:包括公司业绩、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
财务信息、以往年度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未来发展趋势与战略规划、公
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情况的说明。
(二)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数据,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三)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
务开展、员工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二、年度报告的格式。
年度报告应当按照规范的书面报告格式提交,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一)封面和目录:标明公司名称、全年数据统计、年度报告名称等
基本信息,同时提供包括目录在内的详细导航。
(二)董事会报告:以清晰、简明的语言表述前一年度业绩的初步概
括和分析,或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并对未来经营计划做出具体说明。
(三)财务报告:呈现结构化的、清晰的、可读性强的财务数据,内
容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四)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呈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
务开展、员工发展等重要信息的情况分析报告。
(五)附注及其他版块: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注解、会计策略、合并财务数据、会计政策变更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4年修订)》,年度报告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其内容与格式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
以下是该准则中规定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点。
一、封面与内封面封面必须包括公司全称、报告期、公司标识等基本信息;内封面必须包括公司全称、报告期、公司标识、报告范围、报告主要内容、董事会主席或总经理签章等内容。
二、目录三、公司基本情况该部分主要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同时还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等信息,以及公司所属行业的概况等内容。
四、财务报告1.财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内容。
2.财务报告内容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按照每股收益、现金流量等指标进行分析和解读。
3.公司应提供前三年度的财务指标比较情况,并对财务指标的变化做出解释。
五、重大事项1.公司必须对过去一年内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等。
2.公司必须对可能影响未来盈利能力和股票价格的因素进行披露,如竞争状况、政策变化等。
六、公司治理1.公司必须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情况进行披露,包括董事会的组成和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等。
2.公司必须公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等。
七、其他必要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公司还需披露其他必要的信息,如涉诉情况、员工情况等。
以上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4年修订)》中的主要内容与格式要点。
在编写年度报告时,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披露,确保投资者获取到准确、全面的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一)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二)对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确定和计算,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四)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应当披露公司成立后完整会计年度的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应当提示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同时,单独列示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如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公司应当披露已提供或将提供的新产品及服务,并说明对公司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公司应当披露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5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鼓励公司分别披露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应当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妨碍阅读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进行合理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五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6.14•【文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正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第一节重要提示及目录第二节基金简介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第四节管理人报告第五节托管人报告第六节审计报告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第八节投资组合报告第九节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第十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第十一节重大事件揭示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第一节重要提示第二节基金简介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第四节管理人报告第五节托管人报告第六节审计报告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第八节投资组合报告第九节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第十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第十一节重大事件揭示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凡根据《基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披露基金年度报告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保证复核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标题: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引言:本篇文章旨在阐述公开发行证券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通过详细解读信息披露准则,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并执行相关规定。
一、年度报告概述: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展示其运营状况的重要文件,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管理等信息。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信息披露内容:根据信息披露准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等基本信息。
2. 财务报告:详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等。
3. 经营状况:反映公司的业务发展、市场定位、营销策略、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信息。
4. 风险管理:披露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以及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5. 社会责任:展示公司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社区发展等方面的贡献。
6. 未来展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布局、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展望。
三、信息披露格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遵循一定的格式。
主要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等部分。
1. 封面:应包括公司名称、报告期和发布日期等信息。
2. 目录:提供报告中各章节的简要列表,便于读者快速找到所需信息。
3. 正文:详细阐述上述所列信息,语言简明扼要,数据准确。
四、特殊注意事项:在编制和披露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时,还应关注以下特殊事项:1. 充分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敏感信息,不得隐瞒不利信息。
2. 遵循注册地和上市地相关监管要求,确保报告合规。
3. 在财务报告中,要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在风险管理部分,应真实反映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管理措施,不得夸大或掩饰。
5. 在社会责任部分,要注重环保和员工权益保护,积极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2007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7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根据2007年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应包括以下要点:1. 封面和目录:年度报告应有封面,标明公司名称、报告期、公司标志等信息,目录应列明年度报告中各个部分的标题和页码。
2. 重要提示和声明:年度报告的首页应包含重要提示和声明,包括风险提示、免责声明等内容。
3. 公司概况: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等。
4. 经营概述: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历程、经营策略等。
5. 董事会报告:包括董事会主席的报告、公司治理情况介绍等。
6.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核心财务指标的报告。
7. 重大事项:对于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并购重组等涉及公司运营的重要事项,应有详细的披露。
8. 风险因素:列出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风险影响的因素,并分析其可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9. 公司治理:介绍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股东权益保护等情况。
10. 股东情况:列出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等情况,包括股东人数、持股比例等。
11. 高管薪酬:披露公司高管的薪酬情况,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12. 分红情况:披露公司的分红政策、分红金额等情况。
13.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独立财务顾问参与报告期内重大事项,应披露财务顾问的身份、费用等情况。
14.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根据具体情况,还应对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进行陈述。
年度报告的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字体、页边距、页眉页脚等要求。
以上是2007年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中关于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的简要介绍,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2号现公布《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17日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IPO)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发行等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提供包括监管意见书在内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
IPO和再融资行为涉及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上市证券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涉及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三、将第三条修改为:“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章程中载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为证券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四、将第四条修改为:“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编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同时上市证券公司还应根据《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定编制证券公司监管年度报告,在规定期限之内先按上市公司要求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然后再向监管机构报送证券公司监管年度报告,并按要求将其中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进行信息公示。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批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批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是一种融资方式,公司需要向公众发售证券,以获得资金。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透明度,证券监管机构规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要求,以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
下面将介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公司基本信息披露: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
这些信息要在公司成立时通过工商部门进行公示,并随着公司的变更进行更新披露。
2.公司治理结构披露:公司治理是保证公司运作正常的基础,公司需要披露其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姓名、学历、工作经历等,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文化等。
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决策层的背景和经验,从而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
3.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公司需要披露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告显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报告判断公司的价值和风险。
4.公司经营信息披露:公司需要披露关键经营信息,包括市场、竞争、产品、供应链等。
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公司的投资价值。
5.公司风险信息披露:公司需要披露可能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如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环境风险等。
这样的披露可以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除了披露内容,披露的格式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准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1.披露要及时:公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信息,以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一般情况下,公司需要按季度披露财务报告,按年度报告披露年度财务报告。
2.披露要准确:公司披露的信息需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应该对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查和验证,确保其准确性。
3.披露要清晰:公司披露的信息需要以易于理解、清晰简洁的方式呈现。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单选题(共50题)1、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
A.Ⅰ、Ⅱ、ⅣB.Ⅰ、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Ⅲ、Ⅳ【答案】 C2、以下情形股份公司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有()A.董事长提议B.半数以上监事提议C.董事人数不足5人D.三分之一董事提议E.独立董事提议【答案】 C3、以下经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后可以行使的特别职权有()。
A.Ⅰ.Ⅱ.Ⅲ.Ⅳ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答案】 A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下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ⅡB.Ⅰ、Ⅱ、Ⅲ、ⅤC.Ⅰ、ⅣD.Ⅱ、ⅤE.Ⅰ、Ⅱ、Ⅲ【答案】 C5、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 ____ 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价款____ 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A.6;35%B.5;30%C.6;30%D.5;35%E.6;25%【答案】 B6、关于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有()A.对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进行分析B.负责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报告C.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辅导D.说明和分析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E.对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接受要约提出建议【答案】 C7、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税范围是交叉的B.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C.消费税与增值税一致,均采取从价计征税收方式D.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两者的计税依据一致【答案】 C8、以下属于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手续的情形的有()A.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8%,准备继续增持B.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再增持5%股份C.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30%D.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答案】 B9、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3-12-22【生效日期】2003-12-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披露应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并按照附件二的格式进行。
第八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若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
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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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妨碍阅读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进行合理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五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
公司年度报告摘要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披露。
第六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该所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第八条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如下一般要求:(一)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通常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百万元或亿元为单位。
(二)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同时应当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俄)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年度报告封面应当载明公司的中文名称、“年度报告”的字样、报告期年份,也可以载明公司的外文名称、徽章、图案等。
年度报告的目录应当编排在显著位置。
(四)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时可以图文并茂,采用柱状图、饼状图等统计图表,以及必要的产品、服务和业务活动图片进行辅助说明,提高报告的可读性。
公司在年度报告目录之前刊载宣传照片和图表时,不得刊登带有祝贺、恭维、推荐性的措辞,不得含有欺诈、误导内容的词句。
(五)公司编制年度报告应当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增加披露所使用的其他的行业分类数据、资料作为参考。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同时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也可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公司可以将年度报告刊登在其他媒体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
第十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年度报告原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以供股东及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报告及其相关文件报送公司登记住所地所在辖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
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对特殊行业公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循其规定。
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司另有规定的,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其规定。
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提示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同时,单独列示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如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如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同时附有相应的警示性陈述,则应当声明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以及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年度报告的释义应当在目录次页排印。
年度报告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目录后单独刊登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对风险因素的描述应当围绕公司的经营状况,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披露已经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第二节公司简介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披露如下内容:(一)公司的中文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如有)。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四)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
(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七)公司报告期内的注册变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日期和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公司还应当提供首次注册情况的相关查询索引;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和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八)其他有关资料: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及签字会计师姓名;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的名称、办公地址以及签字的保荐代表人或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姓名,以及持续督导的期间。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第十八条公司应当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同时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若按不同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列表披露差异情况并说明主要原因。
公司在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当同时说明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第十九条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当遵循如下要求:(一)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二)对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确定和计算,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四)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应当披露公司成立后完整会计年度的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五)财务数据按照时间顺序自左至右排列,左起为报告期的数据,向右依次列示前一期的数据。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的数据和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和未来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分析,可以采用逐年比较、数据列表或其他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列示,便于投资者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变化情况。
公司披露董事会报告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披露内容应当可靠,引用数据、资料应当依据充分。
如引用第三方的数据、资料,应当关注其权威性,并注明来源。
(二)披露内容应当具有充分的决策相关性,着重关注重大投资项目、并购重组、在建工程、研发项目、人才建设等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和未来计划,有利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未来变化趋势。
(三)披露内容应当具有充分关联性,结合公司的外部环境(如宏观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等)和内部条件(如业务规模、经营区域、技术、人员、经营权等)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针对性的讨论、分析,保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四)鼓励公司披露对业绩敏感度较高的关键业绩指标,分析指标的假定条件、计算方法、选取依据,以及变化原因和趋势。
(五)讨论、分析不应简单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而应当侧重分析重要的经营指标和财务指标,重点披露实质性内容、已知的重要趋势和不确定性。
(六)语言表述平实,清晰易懂,力戒空洞、模板化。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报告应当重点分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业务、产品、技术、行业有关的外部环境,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重要性原则对本条中设定的原则性比例作适当下调。
如本条规定披露的部分内容与财务报表附注相同的,公司可以建立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
公司应当披露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内容包括:(一)主营业务分析。
列示公司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研发投入、现金流等项目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
若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应当详细说明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公司应当对规划目标的实施进度进行分析;实施进度与规划不符的,应当详细说明原因。
公司应当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并对未达到计划目标的情况进行解释。
若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较曾公开披露过的本年度盈利预测低于或高于20%以上的,应当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
1. 收入。
公司应当说明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产销量、订单或劳务的结算比例等因素。
如果因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的,应当提供上年度同口径的数据;如无法取得,公司应当说明原因。
对实物销售收入大于劳务收入的公司,应当按照行业口径,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和市场占有率(如披露,须注明数据来源)等情况。
若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应当说明原因。
对于订单收入占比超过50%的公司,公司应当披露重大的在手订单情况,并披露前期订单在本年度进展和本年度新增订单的完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