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审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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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主要单据的审核方法

外贸主要单据的审核方法

(3)商品的描述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 要求。
Ensure that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must correspond with the merchandise description in the letter of credit.
(4)不能冠名为“形式发票”或“临时 发票”。
(9)确保发票上的货币与信用证货币相一致。 Ensure that the currency of the invoice is
consistent with that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10)发票的金额不得超出信用证的金额。 The value of the invoice should not exceed
Ensure that the requirement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is fulfilled,including the signing of the invoice、the notarization、legaliz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the invoice.
Ensure that any other information supplied in the invoice,such as marks,numbers, transportation information etc.is consistent with that of the other documents.
(8)确保货物的描述与信用证上内容总体一致; 如果出现唛头、数量以及其他规格,则必须与其在 其他单据上的内容相一致。
Ensure that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totally corresponds with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as presented in the letter of credit,and that the marks and numbers as well as other specifications,if any ,must correspond with those stated on the other documents.

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范

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范

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审单作业,统一执法,明确职责,提高通关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海关审单作业是指包括计算机电子审单、审单中心专业审单和业务现场接单审核三个分工协作、紧密联系的作业环节。

第三条海关审单作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总署监管司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审单作业,各直属海关通关管理部门是审单作业的职能管理部门。

电子审单作业在各职能部门共同支持和参与下由海关通关管理系统自动完成,专业审单工作由审单中心在直属海关通关管理部门领导下完成,接单审核工作由各业务现场在直属海关通关管理部门指导下完成。

第四条审单作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业务规章,以风险分析和信息技术为手段,依托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参数及业务数据库的支持,对申报人申报的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第二章电子审单第五条电子审单是指运用通关管理系统的自动审单程序,按照预先设定的报关单的状态判断、逻辑检查、预定式布控、通道决策及其他控制条件,对电子数据报关单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接受申报、选择通道流向,并进行以下相应处理:(一)电子数据报关单不能通过规范性审核的,海关不接受申报并退回电子数据报关单,通关管理系统自动对外发布“不接受申报”信息,允许申报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二)电子数据报关单通过规范性审核的,海关接受申报,电子审单程序自动记录接受申报时间,并对电子数据报关单进行通关风险布控捕捉、审单辅助决策审核和电子审单通道判别。

第六条海关接受申报的电子数据报关单经通道判别处理后,分别按预先设定的通道判别参数转往以下作业环节,并自动对外发送相关通知:(一)转由审单中心进行专业审单,对外发送“等待处理”通知;(二)转由海关业务现场进行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对外发送“现场交单”通知;(三)转由放行环节进行复核验放处理,对外发送“放行交单”通知;(四)转由海关业务现场进行无纸通关处理,对外发送“无纸通关”通知。

什么叫单证审核

什么叫单证审核
8;正本单据没有显示正本字样或提交份数不足;
9;提单、保险单缺少有关签字或印章不按要求背书;
10;提单中的卸货港、目的地签发错误以及存在不良批注等。
这里必须切记的是,如果单据中存在不符点,原先信用证项下的银行信用已经变为商
运输单据上不应有不良批注;
包装件数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唛头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全套正本都须盖妥承运人的印章及签发日期章;
应加背书的运输单据,须加背书。
5.其他单据如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书、商检证书等,均须先与信用证的条款进行核对,再与其他有关单据核对,求得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
投保加成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保险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且无遗漏;
保险单据的类型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银行不予接受;
保险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应齐全,如保险单据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所有正本都必须提交;
-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比如保单日期、FORM A 出单期等)
出单中比较常见问题有
1;对于信用证溢短装条款的误解,造成单证金额、数量错误。
一般地说,如果信用证对金额和数量溢短装有明确规定要按照要求出具;如果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有5%溢短装。这里要说的是,根据UCP500条款,如果计量单位是个、只等,则此项规定不实用。
单证审核指南
单证的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有关内容进行单单,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

外贸单证制作与审核

外贸单证制作与审核
拒绝收货。
损失情况:公 司承担了货物 损失和客户索
赔的后果。
案例分析:分 析单证制作失 误的原因,总 结经验教训, 避免类似事件
再次发生。
案例二:单证审核疏漏导致的风险
案例背景:某公司因单证审核疏漏导致收货方拒付 案例细节:收货方发现单证中商品描述与实际不符,要求退货并索赔 风险分析:单证审核不严可能导致交易失败,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案例教训:加强单证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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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点
单单一致:确保每张单据与其它单 据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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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审核:检查交货期是否符合 要求
特殊条款审核:针对一些特殊条款 进行审核
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单证不齐:需 核对合同、发 票、装箱单等 单据是否齐全
单证不符:需 核对各种单据 的内容是否与
合同相符
单证缺损:需 核对单据是否
案例三:单证管理不当引发的纠纷
案例背景:某公 司因单证管理不 当导致的纠纷
案例描述:该公 司未按照合同约 定时间提交单证, 导致客户要求解 除合同并索赔
案例分析:单证 管理对于外贸业 务至关重要,一 个小小的疏忽可 能导致重大损失
案例启示:加强 单证管理,认真 履行合同义务, 确保交易安全
案例四:缮制不规范导致的退货
目的:确保单证能够及时准确地流转到下一个环节,并防止单证丢失或 错误
跟踪方法:通过系统或手工方式对单证的流转过程进行记录和监控
重要性:确保外贸业务的顺利进行,避免因单证丢失或错误而导致的损 失和风险
单证风险防范
核实单证信息:确 保单证信息与实际 业务相符,防止欺 诈行为。
检验单证真伪:通 过技术手段对单证 进行真伪检验,避 免因使用伪造或变 造的单证而遭受损 失。

单证操作流程全解析

单证操作流程全解析

单证操作流程全解析在国际贸易中,单证操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单证的准确、完整、及时的收发,直接影响到货物的运输、清关、收付款等诸多方面。

以下将针对单证操作的流程进行全面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单证操作。

一、询盘阶段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询盘(proforma invoice)进行交流。

询盘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2.贸易条款、条件(FOB、CIF、CFR等);3.付款方式(L/C、T/T等);4.装运期限;5.其他特别约定。

在从事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了解询盘内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仔细阅读询盘并进行回复,才能确保货物正确无误地进行运输。

二、报价阶段在收到询盘后,卖方需要进行报价。

报价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2.装运期限;3.贸易条款、条件(FOB、CIF、CFR等);4.付款方式(L/C、T/T等);5.其他相关约定。

在进行报价时,卖方需要注意细节,并准确反映货源、质量、价格等信息。

报价过程中需要快速、准确地处理订单,以便满足客户需求。

三、合同签订阶段在买卖双方确定了价格、货源和贸易条款等内容后,双方需要签订正式合同(contract)。

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名称;2.双方名称和地址;3.贸易条款和条件;4.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单价、总金额等信息;5.发货日期、装运期限;6.付款方式、期限;7.索赔条款;8.附加条款等。

签订合同是整个交易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审慎地处理各项条款,并特别关注付款方式、期限等内容。

卖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交货,而买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四、单证编制阶段单证编制是整个单证操作的核心环节。

在这个阶段,卖方需要准备各项单证,并发送给买方。

单证的内容包括: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2.装箱单(packing list);3.提单(bill of lading);4.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5.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se);6.其他特别要求。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第一条为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便利化,提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业务办理效率,以交易真实、业务合规和风险可控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等文件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其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

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

第三条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办银行应为近三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 (不含B−)类及以上的银行;经办银行未直接参与考核的,应以其上一级参与考核分行的考核等级为准;(二)具有完善的风险防范内控制度;(三)具备接收、储存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储存电子单证的完整性、安全性。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根据风险程度,确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条件和要求,在对企业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以确保业务办理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企业以提交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且取得营业执照满2年;(二)在经办银行办理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和信用记录良好;(三)保证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合法、完整,并具备发送、储存电子单证的技术条件;(四)银行出于风险管控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遵循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企业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完毕后,应留存审查后的单证备查;银行审核纸质原始交易单证的,应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签注和留存;(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确保企业提交电子单证的唯一性,避免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单证被重复使用;(三)应完整储存证明企业交易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等相关信息 5年备查;(四)发现企业不符合使用电子单证办理业务条件的,应在为其办理业务时停止审核电子单证;(五)每年不定期抽查企业原始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相应电子单证的一致性。

外贸单证知识总汇

外贸单证知识总汇

外贸单证知识总汇- -第一部分:信用证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 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海关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的制度

海关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的制度

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旳制度1目旳为了规范进出口业务单证管理,及时发现单证错误及时进行单证纠错,减少企业损失。

2范围合用于我司进出口业务单证复核纠错管理。

3 报关作业流程业务承接→ 初审单据→ 复审单据→ 部门经理审批初审人复审人→签订协议→ 填进出口单证→ 接单、审单→ 加盖公章责任报关员→ 电子报关→ 报捡申报、报关申报→ 责任报关员→办理纳税事宜→ 验货放行→ 办理提货手续→ 责任报关员→ 财务结算→ 审核签章→ 申领结汇、退税用进出口单证→ 责任出纳总经理责任报关员→ 单证装订成册→单证存档单证管理人员业务人员4进出口单证初审、复核、纠错操作规程4.1 在申报前由国际业务部、进口部人员分别对出口、进口单证波及旳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等内容旳真实性、精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内部复核。

4.2 进出口单证初审、复审应掌握旳三原则:一是符合海关进出口单证填制规范旳规定;二是客观反应进出口货品实际;三是客观反应进出口贸易性质。

4.3 审核填制旳进出口单证应抓住重点,紧紧围绕波及许可证、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等,对所填数据进行合法性和逻辑性综合审核。

4.4 审核立案号、许可证号、协议协议号、提运单号、同意文号、随附单据与否对旳。

4.5 审核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与否对旳。

4.6 审核进/出口日期、进/出口口岸与否对旳。

4.7 审核运送方式、运送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与否精确。

4.8 审核进口货品旳起运国(地区)、原产地、境内目旳地、装货港和出口货品旳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指运港、最终目旳国与否对旳。

4.9 审核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结汇方式、征免与否精确。

4.10 审核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单价、总价、币制与否合理。

4.11 审核申报货品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标识唛码及备注与否对旳。

4.12 审核进/出口货品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否对旳。

4.13 审核法定计量单位和数量、申报计量单位和数量、成交计量单位和数量与否对旳。

报关单证复核制度

报关单证复核制度

报关单证复核制度1. 简介报关单证复核制度是指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进行审核和复核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证合法、真实、有效,防止虚假申报和偷逃税款。

报关单证复核制度是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进口和出口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 报关单证复核的流程2.1 提交报关单证进出口企业在货物进出口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报关单证,包括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报关资料等。

企业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单证,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进行填写。

2.2 报关单证初审报关单证初审是由海关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报关单证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主要包括对报关单证的格式、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核对,以确保报关单证的合法、准确和真实。

2.3 报关单证复核报关单证复核是在初审通过后,由海关工作人员对报关单证进行全面审核和复核。

复核的内容包括对报关单证中的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税率等进行核对,以确保报关单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4 报关单证放行当报关单证复核通过后,海关将对货物进行放行,允许进出口企业完成相关的贸易活动。

放行后,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货物进行清关、运输、销售等操作。

3. 报关单证复核的重要性3.1 防止虚假申报报关单证复核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防止虚假申报行为的发生。

通过对报关单证的审核和复核,海关可以确保申报的货物信息真实、准确,减少企业恶意虚报和偷逃税款的行为。

3.2 保障进出口贸易安全报关单证复核制度可以提高进出口贸易的安全性。

通过对报关单证的审核和复核,海关可以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恶意走私和非法贸易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3.3 促进贸易便利化报关单证复核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贸易的效率和便利程度。

通过对报关单证的审核和复核,可以加快货物的通关速度,减少企业的报关成本和贸易时间,提高贸易的便利性,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4. 报关单证复核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便利化的需求,报关单证复核制度在不断改革和发展中。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第一条为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便利化,提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业务办理效率,以交易真实、业务合规和风险可控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等文件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其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

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

第三条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办银行应为近三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 (不含B−)类及以上的银行;经办银行未直接参与考核的,应以其上一级参与考核分行的考核等级为准;(二)具有完善的风险防范内控制度;(三)具备接收、储存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储存电子单证的完整性、安全性。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根据风险程度,确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条件和要求,在对企业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以确保业务办理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企业以提交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且取得营业执照满2年;(二)在经办银行办理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和信用记录良好;(三)保证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合法、完整,并具备发送、储存电子单证的技术条件;(四)银行出于风险管控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遵循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企业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完毕后,应留存审查后的单证备查;银行审核纸质原始交易单证的,应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签注和留存;(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确保企业提交电子单证的唯一性,避免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单证被重复使用;(三)应完整储存证明企业交易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等相关信息 5年备查;(四)发现企业不符合使用电子单证办理业务条件的,应在为其办理业务时停止审核电子单证;(五)每年不定期抽查企业原始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相应电子单证的一致性。

MSC单证指南

MSC单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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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 TIANJIN 单证操作指南
• 附:异地出单/换单保函格式:

– – – – – – – – – – – – – – –
异地换单保函 致:地中海航运(香港)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 船名/航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司因_______需要,需安排上述货物在 (地名)签发提单。 提单签发给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将天津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返还MSC (地名)公司,请予以 办理异地签单事宜。 我司同时同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 换单时 更改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 责任,费用。 签章(发货人) 签章 (订舱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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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 TIANJIN 单证操作指南
– 保函内容表述必须清楚,且含有保函出具方担保相关风险、责任 和费用的声明—‖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 对文件部已就格式或内容作出规定的保函,必须按照规定出具方 可有效。 – 保函宜使用发货人信笺纸或发货人抬头纸出具。对个别特殊的保 函,文件部要求必须使用发货人信笺纸或发货人抬头纸出具。 – 保函必须清楚注明是由发货人向/为MSC出具的。 – 保函中不允许有涂改痕迹。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保函,文件部将不接受,且未必通知订舱代理, 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相关订舱代理承担,因此,各代理在将保函签 章认证,并转交至文件部之前,务必对保函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 以确保其符合要求。

进出口单证复核制度_范本

进出口单证复核制度_范本

进出口单证复核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确保进出口业务的合规性、准确性和效率,减少报关差错,提高通关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制定本进出口单证复核制度。

1.2 原则:本制度遵循准确、完整、及时、安全的原则,对进出口单证进行严格复核,确保单证符合海关法规要求。

二、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进出口业务操作所涉及的程序,包括报关单证、商业单证、监管证件等。

2.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进出口业务的人员,包括进出口业务员、单证员、报关员等。

三、复核岗位及职责3.1 设立专门的单证复核岗位,负责对进出口单证进行重点内容复核。

3.2 进出口业务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交单证,确保单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单证员负责对提交的单证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单证符合海关法规要求。

3.4 报关员负责录入报关单证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5 单证复核员负责对报关单证进行最终复核,确保单证符合海关法规要求。

四、复核内容4.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复核进出口单证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是否与实际货物一致。

4.2 报关企业:复核代理申报的许可证件、商业单据、进出口单证等资料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是否与报关单一致。

4.3 物流企业:复核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舱单、转关单等物流信息是否准确、一致。

五、复核过程5.1 信息录入人员或者制单员不能复核自己制作的单证,实行A制单B复核的制度。

5.2 复核过程需要留下痕迹,对复核点进行批改,复核完成后需要有制单人和复核人的签字确认。

5.3 复核证据需要与其他单证一起归档留存。

六、复核时间及期限6.1 进出口业务员在货物装船前1-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进行报关业务。

6.2 单证员在报关单证提交前进行初步审核。

6.3 单证复核员在报关单证提交前进行最终复核。

七、复核结果处理7.1 如复核过程中发现差错,应及时纠正并重新提交。

外贸单证实务项目十: 进口审单

外贸单证实务项目十: 进口审单
1.担保议付 2.电提 3.表提
(五)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六)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七)汇票(Bill of Exchange) (八)单据的正副本的要求
(一)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二)提单(Bill of Lading) (三)装箱单(Packing List) (四)保险单据(Insurance policy)
(五)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六)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七)汇票(Bill of Exchange)
进口商 对问题单据处理办法
进口商(开证申请人)审单的重点主要 是根据行业做法与商品特性审查单据的 真实性,审查单证是否相符以及单、货 是否相符。审查后如发现单据有问题, 要记录在审单记录表,及时上报业务部 门和财务部门。
1.及时性 2.全面性
进出口企业应及时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如遇单据上出现差 错,可以及时发现并更正,以避免因单据审核不及时而导致 各项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进出口企业应当从全面履行合同的高度来重视单据的审核工 作
3.单证相符
进出口企业在审单过程中要与信用证条款、UCP600、 ISBP一致
(一)纵向审核法
纵向审核法以信用证和UCP600为基础,对 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审核,各单据的内容要符 合信用证和UCP600的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二)横向审核法
横向审核法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 定的单据,使有关内容相互一致,做到“单单 相符”。
(一)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二)提单(Bill of Lading) (三)装箱单(Packing List) (四)保险单据(Insurance policy)

审单标准

审单标准

出口审单标准操作指南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行出口审单业务操作,提高出口审单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根据UCP600及ISBP681等最新国际惯例及我行相关业务规定,结合出口审单操作的特点,特指定本操作指南,供相关业务人员参考。

一、接单收到受益人提交到我行柜台的信用证项下交单后,首先需查看公司交单联系单上是否加盖公章,是否留有联系人电话及联系人,标注的单据份数与实际提交的单据份数是否吻合、信用证正本及修改书是否完整等内容。

二、审单步骤㈠、审核单据开始后,将信用证、修改书及单据依次排好,做好审单准备。

信用证及修改书放在左边,如有修改书则根据修改次数将最新的修改书依次放在信用证的最前面;单据则放在右边以便进行核对。

㈡、单据的排列顺序依次为汇票、发票、箱单、产地证/GSP FORM A、海关发票、纺织品出口许可、质量/数量检验证明、受益人证明信、船公司证明、装船通知书、传真收据、保单、运输单据正本及或副本等。

㈢、审核单证时,首先要查看信用证有无修改书,如有则应先从修改书看起,核对修改书的要求,如:有无修改装效期、金额、交单期等内容,可在原证相应的位臵予以标注;然后再从原信用证开始,逐条审核信用证列明的条款依次与相应的单据进行核对,将信用证从头至尾通读一遍,完成信用证与单据之间的纵向审核,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多种货物及数量,需对每种货物的出单数量及装运时间在信用证上进行批注。

纵向审核完成后,再以发票为中心,按照单据顺序依次进行单单之间的核对,最终完成全套单据的审核。

㈣、审单时应同时填写审单记录卡:证通号,议付日期,单据套数,付款期限,索汇方式,寄单方式,有无通知电,押汇业务标识,有无减加金额,是否逢假顺延,单据份数,发票号码,总金额,船名,船期,审单时发现的问题等。

审单记录卡既是审单人员在系统里输入业务信息的依据,更是该笔业务最原始、最全面的记录,所以一定要填写完整,以备日后考察。

三、主要单据审核要点⒈汇票⑴汇票编号由出票人自行编号填入,一般以相应的发票号兼作汇票号,以便考察;⑵出票条款是否完整(信用证号码、开证行、开证日);⑶期限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如汇票期限为版期XX天时,要注明装运日期或到期日,如果信用证要求汇票的票期为提单日后60天,而提单日为2007年7月12日,则汇票期限可用下列任一方式表明:ⅰ“提单日2007年7月12日后60日”;或ⅱ“2007年7月12日后60日”或,ⅲ“提单日后60日”,并且汇票表面的其他地方表明“提单日2007年7月12日”或ⅳ在出票日期与提单日期相同的汇票上标注“出票后60日”或ⅴ“2007年9月10日”,也就是提单日后的60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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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
汇发〔2016〕2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电子化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指引》要求,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

各中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结束——。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指南(高级认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指南(高级认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4)保障复核纠错的质量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5)是否发生过因单证错误导致报关差错或被海关处罚的情形,如有,具体情形及提升复核纠错质量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进出口单证的复核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单证复核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管理措施应有效实施。
1.单证保管情况:
(1)负责特殊物品生产、使用、运输、保存、销售、销毁记录的具体部门(岗位)、人员、人数等。
(2)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对特殊物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了解、掌握情况。
(3)建立特殊物品生产、使用、运输、保存、销售、销毁记录的情况。
2.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出入境特殊物品生产、使用、运输、保存、销售、销毁记录。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企业进行上述单证复核纠错的操作流程。
(2)企业实施许可证管理或者输华官方证书管理的,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对国外品质证书、质量保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卫生检疫单证、输华食品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内部复核。
企业进行上述单证复核和纠错的操作流程。
2.单证保管
(1)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管进出口报关单证以及相关资料。
1.单证保管情况:
(1)负责保管进出口报关单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具体部门(岗位)、人员、人数等。
(2)保管的单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合同、舱单、箱单、发票、提单、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自主声明、许可证件等。
1.单证控制情况:
(1)进出口单证复核纠错的流程。

报关单证审核流程

报关单证审核流程

报关单证审核流程
一、入口报关单证
1、报关单证是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交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的法定文件,是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依据。

2、入口报关单证主要有商业发票、进口许可证、卫生证明、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报告等。

3、商业发票是报关单证中的主要文件,是由销售商开具,是出口商经营进出口货物的凭证。

4、进口许可证是政府颁发的进口货物的许可证,是进口企业凭借获得的执行进口货物的资格证明。

5、卫生证明是由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是证明货物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的文件。

6、原产地证明是由出口商提供的,是出口商证明货物的原产地的文件。

7、商品检验报告是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是对货物的技术检验报告。

二、单证审核
1、单证审核是对报关单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核。

2、单证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商业发票、进口许可证、卫生证明、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报告。

3、商业发票是报关单证的主要文件,是开具销售商的凭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进口许可证是由政府颁发的进口货物的许可证,是进口企业凭借获得的执行进口货物的资格证明。

5、卫生证明是由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是证明货物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的文件。

关务进出口单证复核制度

关务进出口单证复核制度

关务进出口单证复核制度进出口单证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文件,用于证明货物的所有权、运输合同的履行以及支付方式等信息。

因为进出口单证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所以各国都会设立一套复核制度来确保单证的合规性。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关务进出口单证复核制度。

关务进出口单证复核制度是指进出口企业在办理关务手续时,需要将相关单证提交给海关进行复核、审核的制度。

这些单证一般包括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产地证书、装船通知单、报关单等。

复核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单证的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与实际货物相符合。

关务部门对进出口单证的复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单证的完备性:关务部门会检查进出口单证是否完整,是否包含所有要求的文档,并且确保这些文档都是最新版本。

2.单证的真实性:关务部门会核实单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是否与实际货物相符合。

3.单证的合法性:关务部门会核查单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进出口活动的合法性。

4.单证的一致性:关务部门会对所有单证进行比对,确保它们之间的信息一致,例如合同上的货物与提单上的货物是否一致。

1.促进贸易便利化:通过对进出口单证的复核,可以减少因单证不合规而导致的延误和纠纷,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2.保护国家利益:关务部门对进出口单证的复核,可以确保进出口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非法贸易和偷逃税收等行为,保护国家的利益。

3.管理风险和提高安全性:通过对进出口单证的复核,可以避免货物的丢失、被盗、伪造等风险,提高进出口活动的安全性。

4.维护合同履行和权益保障:进出口单证的复核可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权益的保障,防止因单证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合同纠纷。

总之,关务进出口单证复核制度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进出口单证的复核,可以确保单证的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与实际货物相符合,促进贸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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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审核指南
单证审核指南单证的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有关内容进行单单,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
及时性。

及时审核有关单据可以对一些单据上的差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更正,有效的避免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各项工作的被动。

全面性。

应当从安全收汇和全面履行合同的高度来重视单据的审核工作,一方面,我们应对照信用证和合同认真审核每一份单证,不放过任何一个不符点;另一方面,要善于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衔接,使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按照“严格符合”的原则,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安全收汇的前提和基础,所提交的单据中存在的任何不符哪怕是细小的差错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

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单证审核的方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纵向审核法是指以信用证或合同(在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一一审核,要求有关单据的内容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横向审核法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使有关的内容相互一致,做到“单,单相符”。

上述审核一般由制单员或审单员进行,为第一道审核;为安全起见,应当对有关单据进行复审。

单证审核的重点
(一)综合审核的要点: 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 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 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二)分类审核的要点:
1.汇票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
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规定;
币制名称应信用证和发票上的相一致。

出票条款是否正确如出票所根据的信用证或合同号码是否正确。

是否按需要进行了背书。

汇票是否由出票人进行了签字。

汇票份数是否正确如“只此一张”或“汇票一式二份有第一汇票和第二汇票”
2.商业发票抬头人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签发人必须是受益人;
商品的数量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单价和价格条件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提交的正副本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信用证要求表明和证明的内容不得遗漏。

发票的金额不得超出信用证的金额,如数量、金额均有“大约”,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3.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
投保加成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保险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且无遗漏;
保险单据的类型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
银行不予接受;
保险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应齐全,如保险单据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所
有正本都必须提交;
保险单据上的币制应与信用证上的币制相一致;
包装件数、唛头等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相一致;
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都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相一致;
如转运,保险期限必须包括全程运输;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作成可转让的形式,以受益人为投保人,由投保人背书。

4.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的类型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起运地、转运地、目的地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装运日期/出单日期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商品名称可使用货物的统称。

但不得与发票上货物说明的写法相抵触;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须正确表明;
正副本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运输单据上不应有不良批注;
包装件数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唛头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全套正本都须盖妥承运人的印章及签发日期章;
应加背书的运输单据,须加背书。

5.其他单据如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书、商检证书等,均须先与信用证的条款进行核对,再与其他有关单据核对,求得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6.常见差错
汇票大、小写金额打错;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打错;
发票的抬头人打错;
有关单据如汇票/发票/保险单等的币制名称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多装或短装;
有关单据的类型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单单之间商品名称/数量/件数/唛头/毛净重等不一致;
应提交的单据提交不全或份数不足;
未按信用证要求对有关单据如发票/产地证等进行认证; 漏签字或盖章;
汇票/运输提单/保险单据上未按要求进行背书;
逾期装运;
逾期交单。

有问题单据的具体处理通过对有关单据的认真审核,对于有问题的单据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如下处理:
对有问题的单据必须进行及时更正和修正。

否则,将影响安全收汇。

在规定的效期和交单期内,将有问题的单据全部改妥。

有些单据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更改或无法修改,可以向银行出具一份保函(通常称为担保书),保函中交单人要求银行向开证行寄单并承诺如果买方不接受单据或不付款,银行有权收回已偿付给交单人的款项。

对此银行方面可能会接受。

不过最好不要这样做。

因为出具保函后,收不到货款的风险依然存在。

同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

交单人向银行出具保函一般应事先与客户联系并取得客人接受不符单据的确认文件。

请银行向开证行拍发要求接受不符点并予付款的电传(俗称“打不符电”)。

有关银行在收到开证银行的确认接受不符单据的电传后再行寄送有关单据,收汇一般有保证,此种方式可以避免未经同意盲目寄单情况的发生。

但要求开证行确认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要冒开证行不确认的风险并要承担有关的电传费用.
改以托收方式。

由于单据中存在不符点,原先信用证项下的银行信用已经变为商业信用,如果客人信用较好且急需有关文件提取货物,为减少一些中间环节可采用托收方式。

上述各项措施主要是从有效控制货物所有权的前提下,以积极,稳妥的方式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单据,避免货款两空情况的发生。

因为只要掌握了代表物权的运输单据,买方就不能提取货物的,如果买方仍然需要这批货物,那么买方也会接受有不符点的单据的。

这里必须切记的是,不符单据是有很大风险的,对不符单据的接受与否完全取决于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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