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动态评聘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职称是用于评价和区分职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资格认定制度。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是指国家或组织对职称评审和资格认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措施。
本文将讨论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和具体内容。
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专业技术领域的不断拓展,职称评审和认定逐渐成为衡量人才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
因此,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明确职称评审的标准和程序,管理机构可以更好地评估职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从而为人才选拔和激励提供依据。
二、目的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职业人员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通过建立统一的评审标准和程序,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地提高职称聘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从而促进人才队伍的合理结构和良性发展。
三、具体内容1. 职称的分类与级别职称聘任管理办法首先需要明确职称的分类和级别。
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可以将职称划分为教授级、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级等不同级别。
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需求。
2. 职称评审的标准和条件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应该明确职称评审的标准和条件。
评审标准应该基于职业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评审条件可以包括学位要求、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多个方面的考量。
3. 职称评审的程序和流程职称聘任管理办法需要明确职称评审的具体程序和流程。
包括评审申请的递交、评审材料的准备、专家评审的组织和评审结果的公示等环节。
通过规范的程序和流程,可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有序。
4. 职称的聘任和使用职称聘任管理办法还需要明确职称的聘任和使用规定。
聘任程序包括评审结果的审核和聘任文件的颁发等环节。
使用规定包括职称在工作岗位上的权益和责任。
例如,教授级职称的人员可以担任高级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总结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促进职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职称评聘办法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职称评聘办法]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职称评聘办法] 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职称评聘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职称评聘质量和评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聘任上岗,责权统一、能上能下、易岗易薪”的用人机制,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评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以技能为导向、兼重操守的原则,坚持达标即聘的原则。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第四条评定范围:按部门职能划分为:技术、管理、营销三大系列。
a)技术系列:研发部、设计部、电控部、技术服务部、制造中心、质检部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五个级别。
b)管理系列: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各总监(总调度长)、各部门经理(主任、部长)、部门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员、助理师、师、主任师、高级师五个级别。
c)营销系列:从事市场推广、销售业务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助理师、师、主任师、高级师四个级别。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a)技术系列:b)管理系列:c)营销系列:第六条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本专业或接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1.大专毕业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职称满一年,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师级任职资格。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师级任职资格。
4.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主任师级任职资格。
5.除上述规定后,其他情况的人员,即必须通过职称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评聘管理制度
职称评聘管理制度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院职称评聘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发[1986]27号文件精神及我院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聘原则,结合我院实际,针对目前参加晋职的人员多、岗位少、竞争激烈等因素,特制定如下评聘办法。
(一)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了以医院领导、职能部门、工会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录用评估小组。
(二)考核小组对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自然状况、工作业绩等进行考评,对学历、医德医风、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等进行综合后与自然条件相同的,考核小组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办法细化工作业绩。
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三)排名和排名应根据评估结果和民主评估结果确定。
排名结果应当公开,排名结果应当连续,无特殊情况。
(四)对工作中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之外,有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和德、能、勤、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业绩突出的实际情况,有群众认可,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排序前移。
(五)根据国家职称评定与使用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人事厅、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晋升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成绩,并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等考试成绩,否则不能晋升。
(六)考虑全国统考难度及考试有效年限,获得资格证书后,我院根据个人表现及工作需要,优先考虑晋升职称,但必须由职称评聘考核小组统一办理上报手续,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聘任。
(七)专业和技术职位应单独审查和任命。
对于通过审查的国家或统考已办理上报手续获得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择优聘任。
聘期内,经严格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人员可予以解聘,并降低工资标准。
(八)除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外,其他考核录用规定仍按云政办发[1]号文和云仁发[2]号文执行。
教师职称动态管理方案
教师职称动态管理方案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文化素养、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饶县办发[2019]6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小学教育工作实际,拟经四十八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四十八镇小学职称动态管理方案》。
一、聘任条件(一)新聘必备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4、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合格(以年龄段学分为准)。
5、凡在中心小学任教的教师自任小一以来必须到缺编学校支教一年(含一年)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除外)。
6、取得有效期限内的《计算机合格证书》(有效期五年)和《继续教育证书》(人事局颁发的有效期两年)。
7、其它上级规定的硬性条件。
(二)续聘必备条件:1、续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内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合格(以年龄段学分为准)。
2、凡在中心小学任教的教师三年内必须到缺编学校支教一年(含一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新聘和续聘1、因违法、违纪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未经人事、教育部门批准,私自借用到外单位的;停薪留职,非公派脱产进修等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
3、一学年度累计旷课达15节以上的,或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达12019上的(绝症除外)。
4、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三、聘任程序1、成立四十八镇小学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13人)。
组长:程孝平常务副组长:柯常省副组长:尤文昌王丁茂成员:陈晓明邱林政周远锋蒋加桥郑志军李才标胡年水叶青春(12月25日职称会议调整)2、参照《上饶县教育系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聘评分项目》制定《四十八镇小学职称动态管理量化细则》,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人劳保障局、教育局备案。
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促进员工专业水平的提高,满足公司管理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健全职称评聘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贯彻集团发展方针,满足集团公司管理工作需要,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以建设一支适应集团发展需要的专业人员队伍。
第三条集团技术委员会负责工程类、经济类职称评聘管理工作,集团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负责政工系列职称评聘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坚持下列原则:(一)按需设岗,程序规范;(二)评聘分开、逐级聘任、聘约管理;(三)职称聘任与员工本人薪酬挂钩;(四)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员工对职称评聘管理工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由集团技术委员会或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实,集团经理办公会提出最终的裁决意见。
第二章适应范围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在岗职工职称评聘管理。
第三章岗位的设置第七条集团公司职称评聘工作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每个岗位明确相应的任职资格,根据岗位条件实施职称聘任。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可新设、调整或取消部分岗位。
第九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管理工作。
每年七月对岗位的情况进行梳理,新增岗位、调整岗位和减少岗位的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安排部署,综合考虑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等因素,提出岗位设置意见和任职资格报送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按照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或政工师评审委员会审核,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已设置的岗位定期进行检查,岗位与职责不符的要进行调整,职责不清的要重新修改、补充、完善。
第四章评聘组织及职责第十二条工程类、经济类职称评聘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
技术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认定、组织评审会议和聘任人员的考核工作。
职称评聘管理制度
职称评聘管理制度职称评聘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企事业单位中员工的职称评定和职称晋升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员工的职称评审流程,提高评聘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从而激励员工的进取心和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一章评委会的构成与职责评委会是职称评聘管理制度中的核心机构,其构成及职责如下:1. 评委会的构成评委会由高级职称员工组成,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评委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任期一般为两年,并可以连任。
2. 评委会的职责评委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审流程,并依据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评委会还负责对职称申请者进行面试和论文答辩,最终评定职称等级。
第二章职称评审的程序与要求1. 申请条件员工在申请职称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工作年限、学历要求等。
同时,员工需要在申请材料中详细陈述自己的工作经验、专业技能以及取得的成绩。
2. 评审流程员工在提交申请后,评委会将组织面试和论文答辩环节。
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论文答辩则要求员工对自己的专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表达。
3. 评审标准评委会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创新能力、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审。
评审标准具体包括职称要求、培训情况、科研成果等。
第三章职称晋升的激励机制为了推动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职业晋升,职称评聘管理制度中还设有激励机制,以鼓励员工的进取心和积极性。
1. 薪酬激励职称评聘结果将影响员工的薪酬待遇,获得较高职称级别的员工将享受相应的薪资提升。
2. 职称津贴高级职称的员工将享受额外的职称津贴,以认可其在岗位上的优秀表现和专业能力。
3. 培训机会评聘制度将优先考虑具备较高职称级别的员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培训和晋升机会,以提升其职业发展能力。
第四章评聘结果的公示与申诉评聘结果将及时公示,以保障评聘工作的公开透明。
同时,为了确保评聘结果的公正性,员工有权利提出申诉。
1. 评聘结果的公示评委会将在指定的公示板等场所公布评聘结果,让员工了解自己的评定情况。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X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在岗干部员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职称评审的规则,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公司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目前分为工程、会计和经济三个系列。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集团公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正式授权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是集团职称评审的最高机构。
各主要子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可成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基层公司经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上级单位授权可成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50人以上,拥有申请系列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人员达到30人;(四)建立了规范的职称评审制度,具备开展中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申请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30人以上,拥有申请系列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人员达到15人;(四)建立了规范的职称评审制度,具备开展初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建立“评聘分开、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第三条专业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条件的员工,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称聘任第六条聘任职称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具有拟聘职称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聘任和申报职称的,原则上应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
特殊人才经公司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要求。
(五)职称聘任工作中,必须符合所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与从事工作岗位相关。
(六)聘任前12个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分须为合格及以±o第七条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部门推荐,报公司研究决定是否聘任。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结合员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聘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进行年度考核的。
(二)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三)调离到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无关的工作岗位的。
(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认为不适宜聘任的。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称需经公司确认后方可聘用。
第三章职称申报第十一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职称评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有关外部单位符合委托评审规定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系列等。
工程系列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不具备评审权限的,可委托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进行评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职称评审工作,由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及监督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重新核准备案时,应对评审专家进行调整,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1/4,不多于1/2。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管理,保证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凡持有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文所规定条件者,均可参加公司的评聘,评审结果仅在公司聘任的时间范围内有效。
2.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2.1技术中心:开发和工艺开发人员;2.2质量部:质量技术人员,检测、理化、试验人员;2.3设备部:设备技术人员;2.4生产车间:现场技术人员;2.5其它人员:具有专业学历人员。
三.职责1评审组织:由公司高层领导、行政部、研发部、工程部、质量部、设备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任组长,常务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
2.行政部:2.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工作组织及资格审核工作;2.2负责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档案文件的保存、更新、发布。
四、工作程序1.评审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由行政部负责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由评聘小组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能力等全面审查,并提出评聘意见。
2.聘任经公司职称评聘小组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可高职(职称)低聘或低职(职称)高聘,公司统一下发职称聘任决定,聘期一年。
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发放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3.任职条件4、外聘技术人员的评定要求4.1外聘技术人员是由公司根据需要并按任职条件直接聘任的符合公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4.2外聘技术人员服务期为两年及两年以上且剩余服务期超过一年的,符合公司内部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职称评定;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考评:5.1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原则、数额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按公司规定和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设定,并随着公司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威特真空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文件签发人:赵智华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提升设定阶段性目标,形成动态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评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定标准以业绩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等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评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等职级进行集体评定和审议,评定小组组长最终裁决。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第五条职等职级的设定技术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七等17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财会、品质工程、产品数据管理、标准化、技术支持等岗位专业人员,同样可评聘专业职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专业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五等13级:员级、助理级、师级、主管级和主任级,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如下(以财务专业为例):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的划分以及与行政序列的对应详见附表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对应表》。
第六条不同职等的技术人员分类多少不同,随着技术职等的提高,要求技术人员的知识面越来越宽,即分类越来越少。
职等与专业分类对应表见附件二。
第七条根据公司技术专业需要,技术人员主要分为:产品设计、应用开发、测试验证、产品工艺、制造工艺、品质控制、设备技术等七大类;每一类可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再进行细分,如:结构、性能、材料、EMI等。
第八条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对任职资格的认定,获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务与职称法》规定,职称是国家依法授予的,表示工作人员职务水平的荣誉称号。
为了加强职称聘任管理,提高职称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二、职称聘任范围在本单位正式聘用并在编在岗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可以申报职称,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和管理职称。
三、职称评审条件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1)正常上(或结束)岗时间符合国家规定。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成绩,并能在所在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创造一些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技术含量的成果。
(4)完成业务培训任务,取得国家规定的必须证书。
(5)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2、管理职称评审条件(1)正常上(或结束)岗时间符合国家规定。
(2)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独立承担管理任务。
(3)能够领导团队并达到组织目标。
(4)完美的管理能力,成功地实现了本单位的业务和管理目标。
(5)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四、职称评审程序1、申报职称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职称,包括填写《职称申报表》,以及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获奖证书、业绩报告等)。
2、推荐评议本单位应根据职称申报工作要求,组织推荐评议会,对职称申报人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由专业技术、管理等领域的高级工作人员、教授等名誉人士、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3、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由中央和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成员应为同岗位和同级别的工作人员。
由本单位选派一位或数位所在领域的专家,分别对职称申报人的业绩进行审定和评价,专家均应做出评审意见书。
4、公示公开评审完成后,成绩达到评审要求的申报人名单将向社会公开,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进行投诉,且同时需向评审机构补交相关证明文件。
五、职称评审结果1、聘任为某一职称之后,职称人员应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薪酬;2、未获得职称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3、可以对职称评审工作有不服时,可申请人事、纪委和纠察部门进行投诉。
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聘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称评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竞争择优、注重实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职称评聘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职称评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业绩和贡献。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职称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个人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1. 职称评审申请表。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职称证书复印件。
4. 工作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单位推荐应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
第十条专家评审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且与申报人员无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评审标准第十二条职称评审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专业理论知识水平。
2.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3. 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
4. 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情况。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职称评聘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人员的评审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职称评聘的程序和标准。
教师职称评聘是教育领域实现人才激励和优胜劣汰的重要方式,对激发教师积极性、提升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要性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整体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可以促使教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同时也能够极大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评聘条件和标准评聘条件是评聘管理的基础,合理的评聘条件和标准可以保证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评聘条件和标准应该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评聘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评聘程序评聘程序是评聘管理的核心,规范的评聘程序可以确保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评聘程序应该包括评聘申报、评审组成、评审标准和评审结果公布等环节,同时还应有完善的申诉机制,确保评聘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合理。
五、重视实践经验评聘管理中应该重视实践经验的评价,尤其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教学质量的提升有着重要的作用。
评聘管理办法应充分考虑实践经验的评价,并将其作为评判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因素。
六、职称评聘的定期更新教师职称评聘是一个动态过程,应该实施定期更新制度。
定期更新制度可以保持教师职称评聘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促使教师在职业生涯中不断进步和成长。
七、评聘结果的公示与奖励教师职称评聘结果应该及时公示,方便教师和社会监督评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评聘结果也应该及时给予奖励,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八、信息化支持评聘管理办法应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评聘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信息化手段可以提高评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评聘工作中的人为因素和主观性。
九、国际化视野评聘管理办法应该借鉴国际先进的评聘经验和做法,提升我国教师评聘管理的国际水平。
国际化视野有助于引进和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育人才,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中心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现“评聘分开、能上能下”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围使用中心所有正式职工,含退养与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聘任职数中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经上级机关、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在聘任前公布。
四,聘任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类、档案系列,计算机与软件系列,政工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2,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包括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书(含执业书、职业书)与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在核准的岗位围,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与以上等次。
(6)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职称聘任的资格条件(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员”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2),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3),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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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业务水平的提高。
2.适用范围:****集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名词解释:****职称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人的技能职称。
3.1.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同于按国家标准条件统一评聘
的专业技术职务。
而是根据企业内部员工业务能力和贡献大小、按企业内部之标准评聘的,适用于企业内部的业务技术岗位职称,分为工程、经济、统计、档案、政工等专业。
3.2.工人技能职称:分为高级技师、技师和助理技师。
4.管理职责:
4.1.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高级职称评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4.2.各单位人力办负责中级、助级及员级职称评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4.3.各部门负责推荐提报本部门业务职称的申报材料。
4.4.专业评委会负责对申报职称员工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进行考核评定。
5.职称工作程序:
6.程序说明:
6.1.评聘****内部职称的条件:
6.1.1.政治条件: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法,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6.1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业务知识和学历。
6.13 能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6.1.4.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或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合格
证等。
6.1.5. 本专业工龄一年以上。
6.1.6. 技能、业绩条件符合《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一览表》中的要求 .
6.2. 个人申报:
6.2.1. 对照任职条件填写《业务职称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如学历、专业 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工作业务总结,成果证明,获奖证明等) , 由所在部门 审核合格后上交人事部门审查。
6.2.2. 人力办审查合格的材料报评委会评审。
6.3. 考核、评审及聘任:
6.3.1. 每年二月份、三月份需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知、应会”考核,五月 份由各单位评委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申报职称人员进入评审。
6.3.2. 每年七月份由事业部长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 对经评审合格的业务技 术技能人员进行聘任,并颁发《聘书》 ,双方签订聘约。
6.3.3. 聘
约签定权限 : 6.3.3.1. 6.3.3.2.
6.3.3.3.
6.3.4. 聘约由签发人与被聘任人员签字,双方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4. “职称”的津贴待遇:
641 .根据集团程序文件JT050301中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6.4.2. 具有**** 职称的员工在参加集团内岗位竞聘时可享受加分的待遇 : 高级 职称加 15 分, 中级加 10 分, 助级加 5 分, 员级加 3 分 .
6.4.2. 技术、技能职称解聘后,不再享受相关的待遇。
6.5. 职称的续聘和解聘:
6.5.1. 续聘及晋升:
6.5.1.1. 对任期期满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综合性考核,经考核 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办理续聘手续。
续聘时,要重新修订原确定的任 期目标、聘期和聘约。
高级职称由集团总裁签发 .
中级职称由本部长签发 . 助
级及员级由事业部长签发 .
6.5.1.2. 在任职期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有晋升资格:
6.5.1.2.1. 6.5.1.2.2. 6.5.1.2.3. 6.5.1.2.4. 6.5.1.2.5.
6.5.2. 解聘
及低聘:
6.5.2.1. 被聘任的“技术、技能职称”人员,在任职期间,如不能履行岗位职 责,完不成任期目标,或犯有严重错误而不能继续任职的,将随时给予解聘。
6.5.2.2. 被国家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在事业部专业岗位工作的,可套入 集团职称,参与聘任,未被企业聘任的,不予享受企业内部职称待遇。
6.6. 评委会的任务:
6.6.1. 评委会的任务主要是:根据集团的有关评聘技术、技能职称的规定,对 呈报职称人员进行考评审定,并负责向集团公司和青岛市推荐本公司的高、中 级专业技术职称。
6.6.2. 评委会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政治条件好,职业道德高尚, 专业水平较高, 业务能力较强,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循私情。
6.6.3. 评委会的组成建立:
6.6.4. 企业人数在 1000 人以上的,可成立初评委和中评委。
6.6.5. 事业部分别成立初、中级评委会,各单位的高级职称须报集团高评委进 行统一评审。
6.6.6. 初评委人数可由五名具备中级职称人员组成, 中评委可由七名企业内部 高级职称人员组成。
7. 复审:
7.1. 各级评委会对评报的技术、技能职称人员的任职基本条件进行认真审查, 严格把关,对不按要求工作的人员,将视情节给予一定形式的批评及处罚。
获 **** 金奖(个人奖)以上者或集团奖前三名
者; 企业标兵以上荣誉称号; 一年内在劳动竞赛
中保持“明星”称号者; 获集团先进以上荣誉称
号; 创新性工作两项以上。
8. 本规定解释权在集团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9. 附录9.1. 附录9.2. 附录9.3. 附录9.4. 附录1:JT060302F01 1:JT060302F02 2:JT060302F03 3:JT060302F04
9.5. 附表4:JT060302F05
9.6. 附录5:JT060302F06 **** 集团专业职称一览表专业职称条件一览表专业职称申报表聘约(聘书)解聘审批表专业职称控制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