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公司章程的实务操作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第二版)
这是《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第二版)》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精彩摘录
这是换为自己的精彩内容摘录。
作者介绍
这是《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第二版)》的读书笔记模板,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谢谢观看
第一节公司设立实务操作 第二节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股份代持问题 第三节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出资形式及风险防范 第四节公司的境外设立与并购
第一节公司融资法律实务 第二节银行贷款融资 第三节信托融资 第四节债券融资 第五节融资租赁 第六节私募股权融资 第七节民间借贷融资 第八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与典当融资 第九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 第二节合同订立过程中细节操作 第三节合同履行的管理 第四节合同终止 第五节电子合同 第六节技术合同 第七节涉外合同
第一节企业用工合规化管理的路径 第二节规章制度制定、公示与适用 第三节企业用工流程管理 第四节劳动争议的解决路径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要 第二节知识产权中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第三节企业专利的保护 第四节企业商标权的保护 第五节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节企业的著作权保护 第七节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第一节公司清算与破产的实践与经验 第二节公司清算操作实务 第三节破产清算及立案实务 第四节破产管理人制度 第五节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 第六节重整程序 第七节破产财产及财产分配 第八节办理破产案件经验分享
第一节争议解决法律实务概述 第二节争议法律事务与非争议法律事务法律思维的差异 第三节争议法律事务的法律思维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注册资本犯罪风险 第三节产品质量犯罪风险 第四节劳动用工犯罪风险 第五节税务犯罪风险 第六节融资犯罪风险 第七节不正当竞争犯罪风险 第八节职务犯罪风险
第一节与反倾销有关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第三节反倾销征兆发生时的应对 第四节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后的应对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10_真题-无答案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10(总分14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某中央企业因8000万人民币的欠款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本案属于中央企业子企业纠纷案件,不属于《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无须备案B. 本案由中央企业于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C. 本案由中央企业于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D. 本案由纠纷子企业向所属中央企业备案,中央企业汇总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2. 成立于198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简称ACC)是全球企业法律顾问的自律性组织,总部设在______。
A.美国华盛顿B.法国巴黎C.英国伦敦D.中国北京 A B C D A3. 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B. 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C. 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法定代表人负责D. 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免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4. 按照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与企业的关系进行的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是______。
A. 直接法律风险和间接法律风险B. 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C. 客观类法律风险和主观类法律风险D. 作为的法律风险和不作为的法律风险5.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按决策对象的不同,可分为______。
A. 个人决策与集体决策B. 单一目标决策与多目标决策C. 资本经营决策与产品经营决策D. 确定情况下决策与不确定情况下决策6. 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下列关于该标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B.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2亿元人民币C.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5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10亿元人民币D.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3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7.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已投资持股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持股的,应在《意见》印发______转让所持股份或辞去所任职务;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______转让所持股份。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模拟冲刺试题(5)-中大网校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模拟冲刺试题(5)总分:140分及格:84分考试时间:12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哪些货物时,增值税税率为17%()。
(2)下列物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的是()。
(3)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4)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的免责事由包括()。
(5)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6)下列中哪种情形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7)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物件损害责任规定的归责原则是()。
(8)张三与李四之间有一个委托合同,则张三在从事委托行为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9)甲盗得乙的汽车,在开车过程中撞伤了行人丙。
则丙可以向()要求赔偿。
(10)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变更、清算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1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适用哪种归责原则?()。
(12)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说法错误的是()。
(13)贾某、林某和薛某打算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开始了筹备工作。
筹备过程中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14)甲(九岁)上小学三年级。
一天课间休息时被叔叔乙偷偷带出学校,途中遇见了丙(七岁),乙忽然想起丙曾经欺负过自己的小女儿,于是就让甲上前去教训丙。
丙被甲打伤,花去医疗费2000元。
该医疗费应由谁承担()。
(15)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的是:()。
(16)根据签发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
(17)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1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19)小王和小李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跑长途运输,出资比例为1:1。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模拟冲刺试题(4)-中大网校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模拟冲刺试题(4)总分:140分及格:84分考试时间:120分(共3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系个人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履行期限届满后,甲公司仍未还债。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则人民法院应当()。
(2)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于()年。
(3)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场所是()。
(4)境外投资比较常见的方式是:()。
(5)企业合同监督检查的直接目的是:()。
(6)以下关于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7)世博公司在与奥运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奥运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奥运公司完成样品后,世博公司因产品更新换代,遂通知奥运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8)企业改制是指对企业进行()改造。
(9)齐某与冯某系夫妻,l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居住在乙市B区。
2003 年5月18日齐某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劳动教养,齐某被关押在乙市C区。
2003年9月冯某拟向法院提出离婚,则应该向哪个区的人民法院提出()。
(10)企业合同监督检查最有效的方式是:()。
(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时,依据的证据来源()。
(12)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个月之内审结,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限是()个月。
(13)某外资企业拥有“阳光”商标,使用的商品为纯果汁饮料。
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该外资企业的下列()请求不能应当得到支持。
(14)根据“五五普法”的有关要求,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每年集中学法时间应不少于()小时。
(15)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企业公司法实务
企业公司法实务一、公司法必备理论知识(一)公司章程法律风险防范1、章程意识与风险防范2、律师对公司章程起草的建议(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1、设立程序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风险及防范(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1、设立程序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风险及防范(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七)公司财务、会计1、有限责任公司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新规定2、公司购建职工住房提取公益金新规定(八)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公司法的合并、分立制度2、公司法的增资、减资制度(九)公司解散和清算(十)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十一)法律救济1、股东直接诉讼:决议无效、撤销之诉、损害赔偿之诉2、股东代表诉讼3、异议股东的收买请求权二、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一)公司治理中的热点问题研讨1、章程约定与法律规定冲突适用问题、章程效力的司法认定2、出资比例要求、出资的认定3、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4、表决权与公司控制权争夺5、股东知情权、提案权与质询权6、公司僵局的处理7、融资中的相关问题(二)公司法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解析2、公司法引进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3、适用情形(三)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累计投票制的新规定(四)少数派股东权益的保护1、少数派股东权益易被侵害的主要原因2、公司法对少数派股东保护的突破3、公司法中增加股东诉讼的新规定4、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在特定条件下的退出机制(五)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新规定(六)一人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说明1、一人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3、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但建立严密的风险防范制度(七)公司法对关联交易作出严格防范1、关联方交易的类型2、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动机分析3、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八)转投资的法律风险分析1、公司法放宽对转投资的限制2、转投资违反相关限制的效力认定(九)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公司章程制作法律实务(律师事务所资料)
涪陵榨菜章程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侵害股权与社团罚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
《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 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 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 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 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目录
专题一、公司章程自治及其界限 专题二、公司章程制作实务:以控制权为中心
专题一、公司章程自治及其界限
(一)章程自治的意义 1、公司经营自由的体现 2、公司治理特色的体现 3、与公司法的互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二)公司法的规定 ——确定法定代表人之种类(13条)
案例1
1998年4月18日,化工机械厂申请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实 施方案中明确,凡是原企业的职工,原则上都要出资购买 企业资产作为自己的股本,成为新公司的股东。4月21日, 当地政府体改委同意将化工机械厂改造成集体法人、企业 内部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6月30日,宋聚国等职工分 别交款购买了股份,宋聚国的股金在入股明细表上共计 60371.5元,其中新购股5000元、原有股2342.75元、量化 股为28425.75元、工龄股为3520元。同年8月12日,宋聚国 等股东分别在股东签字表上签字,全体股东制定了《莱州 市化工机械厂股份合作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实务第二章知识点总结归纳
实务第二章知识点总结归纳实务第二章主要涉及到企业的组织形式、商事登记、法定代表人、业务执照、经营范围、章程和公司制度等方面的知识点。
本章内容涉及较广,下面将对重要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个人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形式。
个人独资承担个人全部债务,个人独立承担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各自承担,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伙协议约定;公司是指由股东组成的法人实体,股东以出资作为权益的表现形式。
二、商事登记商事登记是指进行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法律事实的登记。
一般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
商事登记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和基础。
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外部事务和代表权益的人员。
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企业的权力和责任,一般由企业内部选举或任命。
四、业务执照业务执照是经营者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颁发的证明其取得法定经营地位的凭证。
业务执照包含了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内容。
五、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在业务执照上登记为正式经营范围的业务活动。
经营范围决定了企业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六、章程和公司制度章程是公司设立时所制订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
公司制度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
以上仅为实务第二章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归纳。
通过进修这些知识点,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运用企业法律知识,为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依据详尽状况灵活运用这些知识点,合法合规地经营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商事登记、法定代表人、业务执照、经营范围、章程和公司制度等都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内容,精通和运用好这些知识点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合法合规是基本原则。
只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运用企业法律知识,才能够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取得长期进步。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实务重点知识辅导一
第⼀讲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沿⾰(⼀)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初创《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及《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的重要标志。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公司设⽴法律处;1980年,武汉钢铁公司设⽴法律顾问处。
这些企业成为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恢复的先锋,在全国企业中起到了⽰范和榜样的作⽤。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1986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业企业⼚长⼯作条例》对确⽴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
截⾄2003年底,全国已成⽴地⽅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33个。
(四)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与规范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作⼈员的,是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油公司。
1、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国逐步建⽴的重要标志是将其纳⼊到现代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发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规定》和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这两个部门规章,解决了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些重⼤问题。
主要体现为:1、确⽴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证书制度,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通过全国统⼀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实⾏注册登记。
⾄2003年,我国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数已达3万5千多⼈。
2、确⽴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规定⼤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
原国家经贸委会同中组部、原中央企业⼯委、原中央⾦融⼯委、⼈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急法律顾问制度试点⼯作的指导意见》,⽬前,全国已有73 户最点企业开展了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导的试点⼯作。
3、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内容1、⼈⼒资源管理制度2、⼯作制度3、组织制度4、管理制度三、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其特征为:(1)企业法律顾问是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作的⼈员(2)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专业⼈员(⼆)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1)形式要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由企业聘任。
法律顾问《实务》考点XX章程的实务操作
法律顾问《实务》考点:章程的实务操作
2.章程的特征
章程的要式性;章程的法定性,有限责任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通过。
股有限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出席股大会股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章程的自治性;章程的公开性。
法律敎育网
(二)章程的作用
1.章程是设立的要件之一
2.章程是全面指导行为、活动的基本规范
3。
章程是向其成员表明信用并向外表明商誉的证明
4.章程构成对府的书面保证,成为府对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章程的内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有关条款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有关条款
(四)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
章程的制定
2。
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实务操作
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实务操作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的意思表示,是公司最根本与最重要的“契约”、公司的“宪法”,载明公司设立、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
一份完善的公司章程,有利于公司股东们好合好散、定纷止争。
本期实务技巧就和大家分享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提供一些实务上的操作建议。
实务问答1、什么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是公司自治的宪章,是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公司章程是公司作为一个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也是《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成立存续的必备条件。
2、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有区别吗?有的。
虽然在实务中,在订立了公司设立协议的场合,往往是以公司设立协议为基础制定公司章程,设立协议的基本内容通常都为公司章程所吸收,但二者毕竟在性质、效力等方面存在以下区别:①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必备性法律文件;除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公司设立协议并非公司设立的必备性法律文件。
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股东协议仅在签订协议的股东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从根本上约束公司本身;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并不一律要求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存在依“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制定和修改的情况;而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股东协议的订立和修改都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
3、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内容?公司章程的内容,即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依据其对章程效力影响力的不同,可以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
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若不记载或记载违法,则章程无效。
公司章程_实务(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为下列自然人或法人:(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转让其股份;(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实务操作
公司法实务操作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了解和掌握公司法律实务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关于公司法的实务操作指南,帮助相关人士更好地理解和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企业合法、高效运作。
公司设立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根据业务需求和规模,选择适合的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责任和运营要求。
准备必要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单、注册资金证明等,确保所有文件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
注册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完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营业执照申请等步骤。
公司治理制定内部规章明确公司的管理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股东大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利润分配、增资扩股等。
遵守信息披露规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保障股东和公众的知情权。
劳动与人事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人事制度制定公平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晋升和离职等流程。
遵守劳动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时、工资、福利和安全等方面的劳动法律法规。
财务与税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会计记录准确无误,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依法纳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及时申报并缴纳各项税费。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合同管理签订合同确保所有商业活动都通过书面合同形式进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解决合同争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
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专利和商标对公司的创新成果和技术进行专利申请,对品牌进行商标注册。
打击侵权行为积极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结语公司法实务操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公司设立、治理、劳动人事、财务税务、合同管理和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顺畅运营。
公司法实务操作
公司法实务操作在商业活动中,公司法是规范企业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
本文旨在概述公司法的实务操作要点,帮助理解并正确应用公司法规,促进企业合法、高效运营。
公司设立与注册公司设立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需准备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单、注册资本证明等,并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注册过程中,要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信息不实导致的法律责任。
股权变动与转让股权变动包括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情形。
进行股权变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程序的合法性。
股权转让需要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或优先购买权的放弃声明,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召开会议应遵循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会议决议需要详细记录,并在会后妥善保存相关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为保障投资者和公众利益,上市公司必须遵守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
这包括定期发布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
信息披露应及时、准确、完整,避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劳动与就业公司在招聘、用工、解雇等方面,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合理制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税务合规公司在日常运营中,需依法纳税,遵守税法规定。
正确计算应缴税款,及时足额缴纳,防止税务违规问题的发生。
同时,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负担。
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和注册知识产权,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和追责。
合同管理合同是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
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合法性和公平性。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处理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
总之,公司法实务操作要求企业不仅要熟悉法律法规,还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顺畅运营。
公司法理论与实务考点
公司法理论与实务考点一、公司法理论概述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营和管理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合法经营。
它包括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股东权益、公司治理、公司合约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二、公司组织形式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常见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且股东间的权益可以通过股份交易进行转让。
三、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公司经营决策权、收益分配权、股东会参与权以及股东决议权等等。
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指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运作机制,保证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平衡利益关系、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五、公司合约公司合约是公司和其他主体之间通过合同方式达成的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经营和管理中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常见的公司合约有股东协议、合资合作协议、销售合同等,它们规范了各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关系。
六、公司法实务考点1.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文件,规定了公司的基本架构、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和修改程序。
2. 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特定的权益,如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考生需了解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途径和法律依据。
3. 公司治理结构和实践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形式,考生需要了解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和运作方式,以及董事和监事的职责和义务。
4. 公司合约的签订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司合约的签订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原则,考生需要了解公司合约的有效性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商事仲裁和诉讼。
5. 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防范公司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考生需要了解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如风险评估和合规管理。
2010年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甲方:姓名或名称:住所: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乙方:姓名或名称:住所: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制定或修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时的实务
在多起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起草的实务中,笔者遇到了许多技术性或专业性的难题,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下面作以讨论,供章程制定者参考:
1、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目前,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货币、土地出资新设立的公司,这种情况多出现在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或新兴行业里;另一种是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建或多家国有企业组建而来。
前一种情况下,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相似的,只要出资可作价评估,可依法转让,法律不禁止,并办理资产的过户,货币的交付手续即可。
后一种情况下,由于独资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或多家国有企业组建而来,常常会出现以企业评估后的净资产、商誉、品牌等出资的复杂情况。
笔者认为首先以净资产作为出资的表述是不规范的,净资产是指企业总资产减去企业总负债后的剩余资产,是一个虚拟的财务概念,净资产并无具体所指实物或债权。
既然没有具体所指也就无法办理转让手续即出资过户手续,但实践中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建普遍存在以净资产出资组建新公司的做法。
笔者认为净资产出资本质上是一种股权出资。
即国有资产……机构以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或“股权”出资,而“股权”价值确定依据即是企业净资产价格。
因此,笔者建议在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时使用所有者权益或股权出资替代净资产出资表述。
商誉其实质是一种商业信用,由于信用难以评估,且不能转让,因此作为出资还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品牌包括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品牌等,笔者认为,以注册商标为载体的品牌,由于可评估报价,可转让,是可以出资的,而以企业名称为载体的品牌由于不可转让,是不可以出资的。
在以改建或组建方式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出资时间如何确定呢。
笔者认为由于不存在实物资产过户和货币交付,且这种出资的实质是一种“股权出资”,因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出资应以组建企业取消法人资格或在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组建企业的股东为新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之时为其出资的时间。
2、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在于,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也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授权的范围详见本文第一部分。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决策机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
其余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或更换。
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尊重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委托法律关系的本质,取消了原《公司法》关于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董事职务的规定,将任意解除委托关系的权利归还股东,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时应注意此项立法变化。
另外,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应当包括至少1/3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
其余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或更换。
新《公司法》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但是,笔者提示:新《公司法》的规定并不具体,没有规定总经理的提名问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总经理人选由出资人提名,以此来控制公司的经理层。
3、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属企业可能包括独资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参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情况下可能还有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下属企业均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选聘优秀的企业管理者和建立有效的绩效
考核系统来实现。
但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对下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即对下属企业进行人事、重大资产处置进行管理。
首先,国有独资公司对下属企业的人事管理,主要依据是各级政府组织部、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任职办法的规定。
实践中对独资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参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人事管理是不同的。
对独资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是委派和更换,对总经理可以通过提名权来管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可直接任免;对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可以委派并更换(具体程序应当在控股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对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则是选派(具体程序应当在参股公司章程明确约定)。
国有独资公司对下属企业的人事管理如何表述,以上是笔者在实践中的总结,具体个案应当由章程制定者结合当地政府对国有企业领导人任职的管理规定和企业实际确定。
其次,对资产的管理主要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报批程序,实践中国有独资公司下属子企业重大的资产转让,资产核销等处置均应报请出资人批准,但批准事项的具体范围,因各地或各公司的情况不同会有所区别,笔者建议将各地国资委规定资产处置需要批准事项都写进国有独资公司和下属企业的章程,以便在事件发生时有所依据。
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
新《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规定了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更加严格的兼职禁止,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与第149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相比,国有独资公司竞业禁止限制更广,不得在任何经济组织任职。
另外,笔者认为第149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遵守,但其中同意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