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共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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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7年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7年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工程的工程(详见施工图),施工内容实行施工总承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竣工结算以审计机构审计金额为准,并按审计后工程总造价金额减少%办理结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自考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自考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自考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篇一:20XX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课程代码04231)

20XX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课程代码0423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

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C.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D.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2.要式合同必须采用【】

A.口头形式B.法律规定的形式

C.口头或书面形式D.书面形式

3.甲开发某高层商住楼,与乙签订了该高层商住楼的施工承包合同,后因开发商甲的资金出现问题,经与丙开发商协商,转让了该项目的开发权,而原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依然成立。此时,该施工合同的主体为【】

A.丙与乙 B.甲与乙

C.丙与甲 D.丙或乙

4.下列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要约可以撤回 R.要约可以撤销

C.承诺可以撤回 D.承诺可以撤销

5.某供应商向某建筑公司发出一份销售建筑材料的广告,其内容只是介绍了多种建筑材料的规格、价格与性能,则此广告属于【】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合同

6.下列关于合同无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违反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根据《合同法》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到期消失的行使期限是【】A.1年内 B.2年内

投招标文件是否属于合同

投招标文件是否属于合同

投招标文件是否属于合同

浅谈招标文件是否应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浅谈招标文件是否应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我们说招标文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它和施工合同的关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或多或少总有些争议存在,如果不明确这一点,对于我们的工程造价、质量以至进度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作为一名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我们在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么一种情况:双方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签订了合同而在正式合同文本中却又没有提及招标文件,此时招标文件是否应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此应作具体分析。考虑到凡是在正式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的情况下,招标文件因双方的明确约定而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会产生争议,因而排除这种情况外,在实践中发生争议的主要在于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招标文件有而施工合同没有的内容;第二,招标文件没有而施工合同有的内容;第三,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都有的内容但不甚一致。

那么,招标文件是否应当成为合同组成部分呢?持否定态度的依据无非有二:一是在施工合同范本中不包含招标文件;二是招标属于要约邀请。下面我们就这两种观点作个简单分析。

首先,我们分别来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2条、《合

同法》第1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2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3)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

天津建筑工程资料汇编共37页文档

天津建筑工程资料汇编共37页文档

建筑工程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

2、图纸会审记录

3、技术(安全)交底

4、开工报告

5、管理人员名单

6、各类材料报验

7、设计变更

8、现场签证

9、隐蔽报验

10、检验批报验

11、分项工程报验

12、分部工程报验

13、单位工程报验

14、竣工报告

其中6-8穿插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资料整理及上报顺序:

(一)进场伊始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附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表附企业资质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甲方办理进场手续、签定安全协议

内部资料

整理施工队伍人员名单

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

对施工队进行现场及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存档.

技术资料

将经设计签认的图纸存档作为施工的依据。

(随时存档图纸的变化)

工程合同及施工队的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按需要与施工队签定协议作为对合同的补充并存档

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控制线交底、和安装的技术交底并存档.

(二)材料进场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内部资料

材料进场的票据、进场时间、数量、经手人记录存档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及时的追索并要求证明文件的有效(如出具的时间、时效、有否单位盖章)

工程安装报验

工程样板报验

如有要求可自制表格署明位置、报验内容、时间等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按要求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

交接检查记录

与上下道工序相关单位进行试验、检测

三性检测、拉拔试验、探伤、胶的相容性试验等。按要求选做、由甲方选型、抽样。

内部资料

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进场计划

人员调配计划

机具进场计划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39页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39页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01
文件介绍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四条 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 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01
文件介绍
第二章 前期保障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第五条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送审稿)-37页文档资料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送审稿)-37页文档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326-20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The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送审稿)

200×-××-××发布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项目范围管理

3.1 一般规定

3.2 项目范围确定

3.3 项目结构分析

3.4 项目范围控制

4 项目管理规划

4.1 一般规定

4.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4.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5 项目管理组织

5.1 一般规定

5.2 项目经理部

5.3 项目团队建设

6 项目经理责任制

6.1 一般规定

6.2 项目经理

6.3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6.4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7 项目合同管理

7.1 一般规定

7.2 项目合同评审

7.3 项目合同实施计划

7.4 项目合同实施控制

7.5 项目合同终止和后评价

8 项目采购管理

8.1 一般规定

8.2 项目采购计划

8.3 项目采购控制

9 项目进度管理

9.1 一般规定

9.2 项目进度计划编制

9.3 项目进度计划实施

9.4 项目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10 项目质量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2 项目质量策划

10.3 项目质量控制与处置

11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2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11.3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11.4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

11.5 项目消防保安

12 项目环境管理

12.1 一般规定

12.2 项目文明施工

12.3 项目现场管理

13 项目成本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顺序后面的文件跟前面的文件不一致时以,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顺序后面的文件跟前面的文件不一致时以,为准

篇一: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说明:示范文本关于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隶属关系没有说清楚,应该写清楚“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或时间在后者为准。篇二: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在工程建设的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上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或许有人认为,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没有招标文件部分,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一般工程合同不同,有其特殊的程序,既招投标程序,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开始执行时间晚于合同法,且作为特别规定,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与合同法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我国不少地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已把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

2022-2023年二级建造师《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测试题16(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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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二级建造师《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预测试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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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卷

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

1.某项目地下管线施工中,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就将管道予以覆盖,后监理责令其重新剥露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则剥露修复和重新隐蔽的费用应由()承担。

A.施工单位

B.监理单位

C.建设单位

D.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

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由于隐蔽工程被后续工序覆盖后,其施工质量就很难检验及认定。所以,隐蔽工程在覆盖前,施工单位除了要做好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外,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接受政府监督和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保证。

2.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

A.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上诉

C.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2021版教材P339/2020版教材P337页

考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救济

《民事诉讼法》(2013)第275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再审,也不得就不予执行裁定申请上诉或复议。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A项正确。

3.非全日制用工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为()。

1999版施工合同

1999版施工合同

1999版施工合同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标

准版

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第2页共51页一2—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人民币(Y):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3 —第3页共51页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曰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中标合同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

中标合同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

【转载】徐国良: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2012-11-12 22:13:05)转载▼

标签:杂谈分类:博采众长

[论文摘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变更,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中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是不允许的。对于实质性内容的含义,本文认为应当根据合同法并结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来界定:在中标合同约定范围内因设计变更、自然条件、工程量、签证与索赔等因素依据中标合同约定对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均属非实质性变更。另外,情势变更下应允许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最后,非强制招标项目一旦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也不得进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关键词] 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

一致的,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根据此规定,在建设工程中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是不允许的。但是《招标投标法》和《解释》都没有就什么是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规定,并且对实质性条款也未有明确的定义。由此,对建设工程中标合同进行变更是否合法的问题实际上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使得参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各方主体,在界定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等问题上产生了很大分歧,不仅难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而且,如处理不当,势必侵犯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利益乃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区别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与合同的非实质性变更,是摆在工程合同管理和法律职业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篇)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篇)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建筑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

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建筑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一、建筑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对该项制度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

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

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

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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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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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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