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买卖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跨境贸易的法律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跨境贸易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境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电子商务跨境贸易的复杂性、跨越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给国际贸易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针对电子商务跨境贸易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合同法律适用问题在电子商务跨境贸易中,由于合同签订双方不在同一国家,可能会产生涉及到不同国家法律的问题。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当双方没有明确约定适用法律时,合同应当适用买卖国家法律。
但是,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下,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条款可能存在不同解释,出现法律争议时,如何解决?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参照国际贸易法律的精神,寻求最为公正、合理的解决方式。
目前,主要解决方法有三种:一是选择适用国际商法(UNCITRAL)规定的公约适用法律。
二是选择“最接近原则”,即选用与交易内容及双方实际意愿最接近的法律。
三是选择仲裁解决争议,利用仲裁机构调解纠纷。
二、消费者保护问题在电子商务跨境贸易中,消费者面临的风险很大。
首先,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并验证其品质、性能等信息。
其次,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难以确认商品的真实来源,是否合法,从而存在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
同时,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还可能存在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损坏等问题。
因此,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电子商务跨境贸易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传统的消费者保护机制主要体现在商品质量保证、退换货、保修等问题上,但传统机制并不能满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需要。
因此,需要通过建立网络追溯体系、创新信用评价模式、建设快速响应机制等手段,完善电子商务跨境贸易中的消费者保护机制。
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全球公认的重要问题。
在电子商务跨境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更为复杂。
首先,在跨境贸易中,产权主体可能在不同国家。
其次,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使侵权更加隐蔽和便捷,例如通过网络进行一些侵权行为,难以被掌握和证明。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
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
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
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
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研究热点问题
合同法研究热点问题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合同法面临着许多热点问题。
本文将探讨合同法研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
一、合同法下的电子合同问题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合同成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然而,由于电子合同具有一些特殊性,如身份验证、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对于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一直存在争议。
合同法是否可以适用于电子合同,如何解决电子合同形成和效力认定等问题,亟待进行深入研究。
二、合同法下的消费者权益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合同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法律工具,其效力和适用范围备受关注。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已相对完善,但在实践中,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仍面临信息不对称、强制交易等问题。
如何进一步完善合同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前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合同法下的诚实信用原则问题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但在实践中其内涵和适用范围存在许多争议。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借助信息不对称等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如损害对方权益的搭售行为、故意隐瞒信息等。
如何在合同法中更好地体现和保护诚实信用原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合同法下的网络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问题在合同法中越来越凸显。
例如,网上买卖合同中的侵权行为、网络服务合同中的侵权行为等,都需要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与传统合同相比,网络合同的特殊性给侵权责任的认定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对网络侵权问题的研究势在必行。
五、合同法下的跨境合同问题全球化时代,跨境合同的签订和争议解决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商业习惯不同,跨境合同的适用法律、合同效力认定、争议解决等问题都需要在国际合作的框架下进行研究。
未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合同法研究将更多地围绕着跨境合同问题展开。
总之,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领域广泛且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规定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规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法律问题和挑战。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就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合同的形成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合同的形成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当卖方向买方发送“确认订单”或类似含义的电子信息时,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即生效。
同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的电子信息、电子签名以及其他可靠的方式均可作为合同的证据。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各个国家十分重视的问题。
在我国,根据《电子商务法》,卖方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性质、价格、数量、质量、适用标准等。
此外,卖方还应当明确约定退换货的方式、退款的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等。
除此之外,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定还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例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禁止虚假宣传和不合理低价促销活动,同时要求电子商务平台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三、网络支付与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网络支付和电子合同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各国引入了电子签名、电子认证以及加密技术来确保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同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也规定了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我国《支付与结算法》规定,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支付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承担支付风险,对于未经授权完成的支付交易,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损失。
四、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解决机制是保障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消费者可以通过在线纠纷解决平台、仲裁机构以及法院等途径来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纠纷。
同时,为了保证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我国还成立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仲裁机构,依法解决各类电子商务纠纷。
全球电子商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研究
NId s y d r ui sTrd ut n n r
21 年第 7 01 期
全 球 电子商 务 中 国际 货物 买 卖 合 同研 究
张 文 理
( 苏 益 淮 律 师 事务 所 , 苏 淮安 2 3 0 ) 江 江 20 1 摘 要: 电子 商 务合 同 问题 是 电子 商 务 中的 核 心 问题 。 电 子 商 务 合 同是 电子 网 络 技 术 与 商 务 活 动 相 结 合 的 产 物 , 电 是
子商务合 同各 当事人确定相 互权利义务关 系的法律方式 , 担着 电子 商务运行 的重要职 能 。由于电子 商务合 同的 出现 , 承 在
贸 易 体 系 中产 生 了 日益 突 出 的 问题 。 因此 , 电子 商务 合 同 的 问 题 进 行 了一 些探 讨 。 对
关键词 : 电子 商 务 ; 同 ; 律 适 用 合 法 中 图 分 类 号 : 4 F9
会 生 活 的各 个 领 域 。
一
实际上 , 电子商 务模式 下 的国际货 物买卖 合 泛的变化 , 而人 们 对 计 算 机 以 及 网 络 的 广 泛 应 用 , 向我 们 整的范 围有 限 , 则 同与其它类型 的合 同相 比, 差异 主要集 中在 于信息 的传 递 、 预示 着 一 个 新 的 时 代 的 到 来 , 互 连 网 时 代 。随 之 而 来 的 即
是 , 种 基 于互 连 网 、 交 易 双 方 为 主 体 、 银 行 电 子 支 付 一 以 以 和 结 算 为 手 段 、 客 户 数 据 为 依 托 的 全 新 商 务 模 式 — — 电 以
表 达 方 式 的不 同 。 4 1 合 同订 立 的 身 份 认 证 .
确认 电 子 商 务 环 境 下 的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当 事 人 的 身 份 是 子 商 务便 应 运 而 生 。 顺 利 进 行 买 卖 的前 提 , 交 易 双 方 首 先 要 鉴 别 对 方 的 真 实 即 电 子 商 务 是 新 时 代 的主 要 特 征 之 一 , 广 义 上 讲 , 子 从 电 身 份 , 就 是 身 份 认 证 制 度 。而 承 担 网 络 上 身 份 认 证 任 务 这 商务 (l to i cmmec 简称 e) e crnc o e re c 可定义为 : 电子工具 在商 的组 织 被 称 为 认 证 机 构 。 当参 加 电 子 交 易 时 , 方 各 向 认 双 务 活 动 中 的应 用 : 狭 义 上 讲 , 从 电子 商 务 可 定 义 为 : 技 术 、 在 证 机 构 申请 电 子 商 务 证 书 时 , 要 提 交 有 关 身 份 证 明 经 认 需 经 济 高度 发 达 的 现 代 社 会 里 , 握 信 息 技 术 和 商 务 规 则 的 掌 证 机 构 验 证 , 证 合 格 后 , 后 签 发 证 书 证 书 上 记 载 的 项 验 然 人 , 统 化 的 运 用 电 子 工 具 , 效 率 、 成 本 地 从 事 以 上 商 系 高 低 目必须包括持 证人 的名 字 、 书 的有 效期 限及 其 公开 钥匙 证 品 交 换 为 中心 的 各 种 活 动 的 总 称 。 与 传 统 的 商 务 活 动 相 等 。在 电子 交 易 进 行 时 , 方 可 以 向 对 方 提 交 证 书 来 证 明 一 比, 电子 商务优势在 于消 除 了横 亘于 商务 伙 伴之 间 的时 空 自 己 的身 份 , 方 可 以 要 求 认 证 机 构 验 证 双 方 的 身 份 。 对 差 距 , 各 个 企 业 独 立 存 在 的 信 息 孤 岛 以 最 便 捷 的方 式 连 将 结在一起 , 而真正建立起一 种贯 穿于企 业之 间的协 作 , 从 以 此 获 取 利 润 和 市 场 份 额 的 最 大 化 。 电 子 商 务 的 广 泛 运 用 使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作为电子商务日益普及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通过网络进行购物或交易。
在这一背景下,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电子商务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等。
本文将以此为主题,探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关系。
一、合同关系在电子商务中,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之一。
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双方应当签订合同或通过网络形成合同。
此时,合同的形成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双方应当通过网络达成意思表示一致。
2.内容明确:合同应当对商品名称、数量、价款、交付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
3.真实性: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应当真实无误。
4.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签署方式有多种,包括点击同意、输入密码等。
不同的签署方式在法律效力上并没有本质的差别,但应当注意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当注意在签署合同之前了解相关诉讼程序和网络交易纠纷处理机制。
因为在电子商务中,网络交易发生的地点不一定和所在地相同,诉讼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各种专有权利。
在电子商务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有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原则上将实体商标等与虚拟商标等一视同仁。
2.对恶意注册、商标侵权、网络侵权行为保持高度警觉,并进行维权。
3.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保护商标权益,建立商标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竞争力。
除此以外,在电子商务中,还需对虚拟商标等进行安全保护。
因为在互联网上,虚拟商标往往难以辨别其真伪性质,所以要加强商标权益保护与维权意识,避免商标品牌形象遭到侵害。
三、消费者权益保障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尤其是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交易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等问题。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消费者维权机制,如退货退款、售后服务等。
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及,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的兴起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始料未及的问题,如交易的可靠性问题、电子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买卖双方身份的认证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信息的个人隐私问题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本文主要分析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国际上和我国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1.安全性与便捷性的问题安全性与便捷性,二者的关系是辨证关系,需要妥善处理。
真正实现电子商务,关键在于安全性。
但片面强调安全性会影响电子商务的推广,因为技术上的多层保障,必然增加操作环节,也增加交易成本。
解决这一矛盾,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区分交易的安全级别,采用不同的安全措施;二是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从一开始就使电子商务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下运行。
2.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离不开电子合同。
而如何使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实现对当事人利益和义务的保护及监督,也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为了适应新的环境,各国纷纷立法或调整现有的法律规范。
我国的新《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但还只是粗线条的,缺少其他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配套规定。
要真正给电子商务立法,需要世界各国共同研究和制定通用的法律原则,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以解决此类电子合同问题。
3.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设立问题数据资讯的商业化应用,使得认证机构的服务成为电子商务的必需。
认证机构的核心职能是发放和管理用户的数字证书,它提出的是经过核实的、交易双方都关心的基本信息和信用证明,通常包括交易人是谁、在何处、以何种方式电子签名、其信用状况如何等。
尽管不少地区、部门甚至企业都建立起认证中心,但存在不少的隐患。
目前,司法公证应介入电子商务,充当认证机构的角色,以避免电子商务法未出台前发生认证机构的法律纠纷。
4.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随着网络信息传播和电子商贸交易方式及途径成为主流,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开始显现,域名抢注和商标侵权成为某些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网上大量无授权软件下载,使用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链接他人网站网页、网络原创作品下载和转载等侵权行为与纠纷大量存在。
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
网上履行
子
履行
合
同
网下履行
支付
在线支付 离线支付
5、电子合同形式上的变化对与合同密切相关的法律产生 了重大影响
合 同 法
传统合同
知
合
证
电
识
子产Biblioteka 同据签权
名
法
法
法
法
电子合同
(三)电子合同的特征 1、电子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 3、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化、标准化的特点 4、电子合同订立过程的电子化 5、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 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 网站所掌握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网 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正常人,而并不是此男童。由于网站 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也就是说网站 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 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电子合同是 否有效?
有形信息产品
上
无形信息产品
传
下载
软件 书籍 文章
3.信息许可使用合同与信息服务合同
信 息 许 可 使 用 合 同
信 息 服 务 合 同
4.电子合同的订立
1)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订立的合同 2)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
如何签订电子合同?
1. 使用智能文档设计工具,编辑合同内容(也 可以从word文档直接导入)
7.1.1 知识产权概念
知识产权,指“基于所创作的智力劳动 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 称”,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 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 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 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 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买卖合同典型法律问题研究
汇报人:
目录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02
买卖合同的成立与效 力
03 04 买 卖 合 同 的 履 行 与 违 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的物权与 债权问题
05 06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特 殊 问 题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 方式
1
添加章节标题
2
买卖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3
买卖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 任
买卖合同的履行方式
实际履行:按照合同约 定,完成合同义务
履行期限:合同中约定 的履行时间
履行方式:合同中约定的履 行方式,如现金、转账、支
票等
履行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履 行担保,如定金、担保人等
替代履行:在合同无法实际 履行时,采取其他方式完成
合同义务
履行地点:合同中约定 的履行地点
上诉: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执 行,包括强制执行、和解执行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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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买卖合同的成立要素
主体:买卖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买卖双方必须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达成一致
标的:买卖合同的标的必须明确、具体、 可识别
数量和质量:买卖合同的数量和质量必 须明确、具体、可衡量
价款和支付方式:买卖合同的价款和支 付方式必须明确、具体、可操作
履行期限和地点: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 和地点必须明确、具体、可实施
物权变动的效力:买方取得标 的物的所有权,卖方丧失所有
权
物权变动的例外:合同无效、 标的物存在瑕疵、买方未支付
价款等
物权变动的原因和方式
物权变动的原 因: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继 承等
合同法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适用问题探讨
合同法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适用问题探讨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使得人们越来越多地在线上进行购物和交易。
与传统的线下交易相比,电子商务的特点是便捷、快速和全球化,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在电子商务领域,合同法的适用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合同法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电子商务交易是否构成合同的有效成立是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传统的线下交易,当买卖双方彼此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签署纸质合同,合同成立。
但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成立方式与传统方式有所不同。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可以作为合同的有效形式,但是当双方只通过邮件、短信或者其他非实时通讯工具达成协议时,是否能构成合同成立仍存在争议。
此外,电子商务还涉及到自动化交易和智能合约的应用,这也给合同的成立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交易的合同成立方式,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其次,电子商务领域中的合同履行问题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基础。
在传统的线下交易中,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履行方式,例如通过面交、寄送快递等方式进行履行。
但在电子商务中,双方的履行方式通常通过物流公司进行,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常见的问题包括货物丢失、临时停运等情况,这些问题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困扰。
因此,需要在电子商务中建立起合同履行的有效机制,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此外,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合同变更和解除问题也需要重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基于协商一致的原则,但在电子商务中,双方往往通过在线平台进行交流和协商。
这就带来了如何确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有效方式的问题。
同时,电子商务还涉及到跨国交易和跨境合同,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
在解决合同变更和解除问题时,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法律的差异,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冲突问题。
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策略与案例
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策略与案例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商业活动的方便性和效率,然而,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纠纷也随之而来。
在电子商务中,买卖双方之间的合作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商品质量、物流问题、支付争议等。
为了有效解决电子商务纠纷,各方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策略和措施。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策略,并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说明这些策略的应用。
一、建立明确的合同条款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应该建立明确的合同条款,明确交易的相关权益与义务。
合同中应包含商品描述、价格、交付方式、退换货条款、责任限制等内容,以确保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这样一来,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来找到解决的依据。
案例一:某电商平台上,买家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但发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损坏。
买家通过合同条款中的“物流责任”条款,要求卖家赔偿。
卖家最终同意退款并赔偿一定金额的损失,以解决纠纷。
二、建立有效的客户服务机制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起完善的客户服务机制,包括在线客服、投诉渠道和客户投诉处理流程等。
通过及时回应和处理用户的投诉和问题,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增强用户对平台的信任。
案例二:一位商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售卖健康食品,但消费者因为食品质量问题向平台投诉。
平台及时调查并处理了该商家,并对消费者进行了适当的赔偿,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也减少了其他类似纠纷的发生。
三、积极推动第三方调解对于某些纠纷,双方难以自行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和仲裁。
第三方调解机构具有专业性,可以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三:某电子商务平台上,一位卖家和一位买家因商品质量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双方选择将纠纷提交给第三方在线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通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解决了纠纷。
四、加强法律保护和司法救济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和司法救济。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对于解决电子商务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论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司法裁判规制5篇
论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司法裁判规制5篇篇1电子商务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合同也因此成为了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其格式合同的司法裁判规制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电子商务合同格式的定义、特点和司法裁判规制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格式合同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广泛使用的标准合同模板,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标准化:电子商务格式合同通常是标准化的合同模板,其条款和内容都是经过事先确定和固定的,买卖双方没有太多的协商空间。
2. 自动化: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基本上是自动化完成的,通过网络或者其他电子平台进行合同的生成、传递、签署和履行。
3. 无形性:电子商务格式合同是通过电子方式生成的,没有实体文件的存在,也没有纸质的签字和盖章,因此合同内容常常需要依赖电子证据来证明。
4. 高效性: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较传统合同更为高效、便捷,可以大大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
二、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司法裁判规制在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司法裁判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制:1. 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司法裁判需要对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包括格式合同是否合法、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等。
2. 纠纷解决机制:司法裁判应当明确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纠纷的解决机制,包括是否可以采用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方式进行纠纷解决。
3. 电子证据的认定:司法裁判需要认定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确保其能够作为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的有效证据。
4. 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电子商务格式合同中的违约、不当竞争、侵权等行为,司法裁判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责任进行规定,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维护消费者权益:在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司法裁判中应当更加注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格式合同中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的打击力度。
三、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发展和趋势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使用也在持续增加。
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及相关问题的研究
摘
要 : 绍 了 电子 商务 合 同的 成 立 , 剐 就 电子 商 务 合 同的要 约 与 承诺 , 立 的 时 间 与 地 点 等 方 面 问题 展 开 了讨 论 。 内 介 分 成
容 主 要 建 立 在 时 下 国 内 国外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分 析 的基 础 上 , 对我 国在 电子 商务 领 域 的立 法提 出一 些 自己 的观 点 。 并
约 与 承 诺 的制 度 面 临 着重 大 挑 战 。
要 约 。在 此 情 况 下 , 照上 述 观 点 , 种 广 告 仍 视 为要 约 邀 请 , 按 这
要 约 , 称 发 盘 或 发 价 , 一 方 当事 人 向 他 方 作 出 的订 立 允 许 商 家 可 自由 拒 绝 消 费 者 的 承 诺 或 随 时 撤 销 意 思 表 示 则 于 又 是
受 该 意 思 表 示 约束 。 由于 要 约 与 要 约 邀 请 的 法 律 后 果 是 截 然
《 同 法 > 二 十 一 条 中规 定 :承 诺 是 受 要 约 人 同意 要 约 合 第 “
在 不 同 的 .所 以这 里有 必 要 对 电 子 商 务 合 同 中 的要 约 和 要 约 邀 的 意 思表 示 。承诺 生 效 时 合 同 成立 。” 电子 商 务 合 同 中亦 是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l - l条的规 第 82 请 加 以 区 分 。对 于要 约 而 言 , 如果 对 方 作 出 了 承 诺 , 约 人 即 如此。根据< 要 定 : 项 有 效 的 承诺 必 须 满 足 以下 条 件 :. 要 约 的 内 容 保 持 一 1与 负 有 与之 订 立 合 同 的义 务 。 则 即 应 承 担 缔约 过 失 责 任 。要 约 否
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随着数字化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商行业已经成为了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虽然数字经济带来了诸如线上购物、移动支付等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商业模式的变化以及数据隐私、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也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法律定义与基本规则电子商务是依托互联网进行交易流程实现的商业活动,通常包括互联网上的商务、网络采购、网上商场、电子商店等。
其优势在于可以节约时间成本和空间成本、极大地便利了商务交易,同时也降低了进入门槛,扩大了商业机会和交易范围。
但是,电子商务也面临着许多与传统商业活动不同的法律问题:1.国际商法的适用讨论: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境性,使得其面临了不同国家商法的适用问题。
例如,电商交易中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性、履行等方面,而买卖合同主要依据当事人所在地的国家的法律规定。
2.电子商务交易的合法性:交易双方应符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的身份要求、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等法律规定。
3.数据隐私保护:该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包括如何保护用户在电商交易中提供的个人信息,商家间数据如何保密等。
4.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的使用对商家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商家如何在电商交易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电商平台的难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国不断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监管。
例如在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被明确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范畴之内。
该法律规定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如执照备案制度、电商平台的相关义务、交易实名认证等。
二、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维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是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的重点,也是商家必须面对的问题。
因为电子商务平台具有信息传递快速、无法追责等特性,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而商家必须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证其在网络环境中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3篇
电子商务法信息网络买卖合同3篇篇1电子商务法是指对于在电子交易中的法律规范和监管的法律体系。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是电子商务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
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中,卖方通过网络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则通过网络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支付。
本文将从电子商务法及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要点进行分析。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电子商务法是指针对电子商务活动制定的法律法规,其基本功能是规范和管理电子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隐私保护、网络安全、合同自由等。
公平交易是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平交易包括了对于电子商务活动各方面的公平交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护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宗旨。
第二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形式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基本要素包括商品(服务)、价格、数量、质量、交付方式等。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在法律上都具有合同效力。
第三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经过协商达成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
在电子商务法中,对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规定,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当依法处理。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向对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的费用。
当合同当事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包括虚假广告、不当价格、交易纠纷等。
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核实卖方身份、保留交易记录、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等。
总结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表现形式,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电商平台违约问题的法律责任
电商平台违约问题的法律责任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电商平台上进行购物和交易。
然而,随之而来的也是一系列与违约相关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电商平台违约问题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解决方式。
一、背景介绍电商平台作为供需双方交流的桥梁,承担着提供交易平台、促成买卖双方合作的责任。
然而,因各种原因,平台方或卖家可能存在违约行为,给买家造成损失。
针对这些违约问题,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二、电商平台的责任作为交易平台,电商平台在买卖双方之间具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平台方应当对卖家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其次,平台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并保证交易流程的正常进行。
若平台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买家因此遭受损失,平台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卖家的责任卖家作为交易的一方,同样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首先,卖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并确保所售商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其次,在交易过程中,卖家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商品。
若卖家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买家遭受损失,卖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买家的权益保护买家在电商平台上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
首先,买家有权拒收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或不存在的商品,并要求退款。
其次,买家有权要求平台方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另外,如果买家发现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买家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五、解决方式在电商平台违约问题的解决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双方可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买家可以通过电商平台提供的投诉举报渠道,向平台方寻求帮助。
此外,买家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法律责任和风险承担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电商平台和卖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的损失。
然而,由于电商平台的交易特点,证据收集、追责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买家在选择电商平台交易时应谨慎选择。
电子商务法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4篇
电子商务法信息网络买卖合同4篇篇1《电子商务法信息网络买卖合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于2019年1月1日施行了新修订的《电子商务法》。
本文将重点探讨《电子商务法》中关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是指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话等电子方式订立、履行的买卖合同。
在签订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时,消费者应当首先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价格、服务内容、配送方式等重要条款。
同时,电子商务平台也有责任在合同中明确商家的基本信息、售后服务承诺、退换货政策等内容,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其次,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标准、价格等;交付方式、时间、地点及方式;支付方式、时间、地点及方式等。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清晰,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
再次,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和公平性。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等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导致合同的订立。
另外,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中,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他们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接受。
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模糊不清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消费者有权拒绝签订或者要求修改。
最后,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合同义务,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权利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法》中关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网上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网上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网上买卖合同法律规范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网上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品买卖活动。
第三条【定义】网上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约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第四条【合法性原则】网上买卖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网上买卖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成立】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形式表示的意思表示一致时,网上买卖合同成立。
第六条【要约与承诺】网上买卖合同的要约与承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商品信息】卖方应当在网上明确标明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退换货政策等信息。
第八条【电子签名】买卖双方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网上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履行期限】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合同。
第十条【履行方式】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商品,买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商品质量】卖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二条【售后服务】卖方应当提供商品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退换货、维修等服务。
第四章网上买卖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变更和解除条件】网上买卖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损失赔偿】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网上买卖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和解】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成为了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界定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涵盖了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交易关系,到电商平台与入驻商家的合作关系,再到物流企业与各方的服务关系等众多方面。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消费者与电商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通过点击购买、支付等操作与商家达成交易。
此时,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商品描述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而商家则有义务按时交付商品,并对商品的质量和描述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商家未能履行这些义务,例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虚假宣传,就构成了违约,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与商家、消费者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
对于商家来说,入驻电商平台通常需要签订相关协议,遵守平台的规则和政策。
平台有权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果商家违反规定,平台可以采取处罚措施,甚至解除合作关系。
同时,平台也有义务为商家提供稳定的经营环境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商平台有责任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平,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对商品和商家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和监管。
如果平台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平台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电子商务中,物流服务提供商与各方也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
消费者与物流企业之间存在着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物流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物流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电商平台和商家与物流企业之间也可能存在合作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物流环节的顺畅进行。
此外,电子商务中的支付环节也涉及到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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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买卖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一、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合同的发展现状电子商务的内涵十分广泛,凡以电子形式在信息网络上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和服务都归结为电子商务。
随着网上商店,网上银行,网上拍卖店,网上房地产交易所,网上书店,网上学校等的出现,逐渐形成了网络经济。
相对于较早的电子商务方式来说,现在的电子商务一般是指通过国际互联网而进行的贸易活动,因此如今的电子商务也就有了与国际互联网类似的优点。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方式,在短短时间内,在一些发达国家发展极为迅速,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热点。
电子商务是一个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市场。
由此可知电子商务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它的发展必将给现在的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
其中首当其冲的应当是贸易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因为任何一笔国际贸易业务都是经过双方的合意达成的,无论这种合意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
通过网络签订的合同存在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如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签名,合同的效力等问题,这些问题与原有的解决方案是有不同的,而法律的规定有时并不能完全跟上技术的发展脚步。
由此而带来的则是网络合同的相对混乱局面。
因此,我们现在所要做的最迫切的就是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解决。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一直是电子商务领域立法的重要机构。
1996年12月,由贸法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在联合国大会上以51/162号决议通过。
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虽然《电子商务示范法》仅仅是“示范法”,它既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国际惯例,不具有任何的强制性,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电子商务示范法》有可能逐步演变成一个具有某种强制性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继提出《电子商务示范法》之后,贸法会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又提出了《电子签名示范法》的草案。
该草案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对世界各国均有指导意义。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电子商务立法,虽然多个法律文件中都有与电子商务合同有关的零星内容,但是一些重要的法律规范仍是空白。
与全球性的电子商务一样,有关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也在向全球性的方向发展。
如果我国不尽快研究和制定有关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那么将在网络经济的国际秩序建立过程中处于劣势,也将不得不接受别国制定好的规则。
因此,加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研究在我国具有突出的紧迫性。
二、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若干重要问题1、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特点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反映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口头或电话等直接表达的方式达成的协议。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非直接表达方式即文字方式来表达协议的内容。
电子商务合同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运用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合同形式,虽然其意义和作用本身并没有超出传统民事合同的范围,但与传统的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在法律上有许多明显的区别,具有许多新的特点2、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电子商务合同形式的变化,对于世界各国都带来了一系列的新问题。
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电子商务与现行合同法发生矛盾是法律滞后性的表现。
对于法律来说,当其滞后性充分暴露后,就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以适应新事物的需要。
3.电子商务合同的签名问题联合国贸法会制订的《电子签名示范法》第2条对电子签名下了一定义,所谓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的数据,该数据在一段数据信息之中或附着于一段数据信息有逻辑上的联系,该数据可以用来确定签名人与数据信息的联系并且可以表明签名人对数据信息中的信息的同意。
”电子签名与手书签名不同,它需要借助一定的加密技术,并需要一定的认证体系与之配合。
因此,无论是电子签名的效力,还是与电子签名的认证机制,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和固定下来。
电子签名必须借助于某种手段,以采用公共密匙技术的电子签名为例,在使用电子签名之前,签名一方必须将其公共密匙交由一个可依赖的第三方登记,并由该机构签发电子签证.签名一方在用私人密匙在文件上签名之后和电子凭证一起交给接收文件的对方。
对方通过电子凭证用公共密匙验证电子签名的正确性。
由于电子签名具有技术特征,是否要把电子签名技术特定化就成为两难问题。
一方面,如果确定了一种签名技术,则安全认证等所有制度都必须围绕这一技术来设置,从而忽略了技术的不断发展,日趋多样化的事实。
另一方面,法律完全不涉及电子签名技术也是不可能的,电子签名问题不是法律简单的规定“电子签名与手书签名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就能解决的,承认电子签名的效力就必须建立相应的认证机制,而一定的机制总是与特定技术联系在一起.关于电子签名安全认证机构的审核,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政府组建或授权的机构担任,一种则是通过市场方式建立。
前者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后者以市场信用为担保。
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于电子商务中签名问题如何解决,仍然不明确。
这种状况对于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非常不利,同时也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应以贸法会的《电子签名法》为蓝本,尽快制定我国的电子签名法。
4、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网络上的要约邀请。
一般来说,一个向公共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的网页可以被看作是经营者所作的宣传自己的广告。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可以被视为要约,因此,如果一个传播商品、服务信息的网页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约的条件,也可以被看作是经营者发出的要约,经营者应当受该要约内容的约束。
在卖方向买方发出要约邀请的情况下,买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EDI等形式向卖方发出要约,回复承诺,使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如此一来,上述过程便存在一个问题。
假若买卖双方均为正常运转的商业组织,那么一般双方都能够及时检查计算机接收的信息,从而使合同成立;但是如果双方有一方是个人而且检查计算机接收信息的时间和次数有很大的随意性,承诺有可能因此而超过了要约规定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承诺还能使合同成立吗?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了解我国《合同法》中承诺的到达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合同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这一规定对商业组织是有利的,对于个人用户却是不利的,因为即便个人用户发现承诺时,承诺已经迟延,但是承诺进入个人用户计算机系统的首次时间却在要约确定的期限之内,承诺仍然可以使合同成立。
用户不能以承诺迟延为由,否定承诺的效力。
5、合同缔结中的电子代理人合同的订立,通常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构成。
当事人双方在此过程中,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磋商,并达成意思合致,而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订立合同,则是由交易双方通过电子数据传递实现的。
除了将数据电讯作为通讯手段之外,一些商家还在电子商务中,采用智能化交易系统,自动发送、接收或处理交易订单。
这些电子交易系统,具有执行预定的交易条款的判断功能,不仅可以从事发送、接收、确认数据电讯等任务,完成合同订立的全过程,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可自动履行合同,较少、甚至不需要人工的介入。
许多合同已经履行,只是在当事人盘点时,才知道这些合同的详细发生情况。
6、电子商务合同中的证据问题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由于在电子商务中,确定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各种合同单证都要用电子形式,所以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审查判断规则就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根据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存储和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根据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利用数据电文进行的各种信息传输是有效的,“不得任何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我国目前尚没有对电子证据的具体规定。
我国新《合同法》已将数据电文列为“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有所进步。
但《民事诉讼法》第63条所规定的证据依次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可见,数据电文被排除在证据清单之外,即目前在我国电子证据还不具有合法性,和国际立法有很大差距。
7、电子商务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冲击和对策对“国际”的确定,《公约》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界定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国际是由买卖双方营业地的跨国性决定的”。
但在因特网上不存在国家的分界,网上用户的识别标志是域名和网址。
除了国家顶级域名能够稍微反映网络用户所在的国家外,从其他域名,特别是像.COM之类的通用顶级域名是根本看不出双方所处的地理位置的。
按照《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及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任何情报均看不出来时,应不予考虑”,这会造成大量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事实上的国际货物买卖不受《公约》的调整,大大削弱了《公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
电子商务对《公约》的发展前景又有很大影响。
面对电子商务引发的新问题,《公约》面临的三种发展方向:一是修改公约;二是专门就电子商务合同问题订立新的国际公约;三是将间接电子商务部分在修改公约的基础上继续在旧的公约体系下,而直接电子商务则可以将其纳入世界服务贸易体系中加以规范。
参考文献:郑成思、薛虹《规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2000年第9期郑成思、薛虹《国际上的电子商务立法现状》,《电子知识产权》2000年第10、11期王远华、罗琳《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探析》,《律师世界》2000年第5期薛虹《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html/2000舒琦《电子商务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冲击及对策》,《国际贸易问题》2000年第11期周敏《EDI问题与〈电子商务示范法〉》,《国际贸易问题》1999年第5期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