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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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设计资料2006-10-08 22:23:15 阅读2896 评论7 字号: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则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34.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10.室外的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每层楼梯平台均应采用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5.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16.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13.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一个。
14.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汽车库 (I类)>300辆 ,(II类)151~300辆,(III类) 51~150辆 ,(IV类)≤50辆
2.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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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12m.
7.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_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_GB50067-97
疏散楼梯、坡道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0.50 燃烧体
吊项(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 0.25 不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 0.15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 3.0.2 的规定。
3.0.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7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8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9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 空电力线的下面。 4.2 防火间距
2.0.5 高层汽车库 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 库。
总贮量 (t) 名称 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稻草、麦秸、芦苇等 1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15 20 25 20 25 30
15 20 2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是为了规范汽车相关建筑物建设,防止火灾发生而制定的规范。

这个规范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风险评估和管理等内容。

以下是本文将要详细解说的几个方面。

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规范要求建筑设计时需要考虑到防火安全特别是对于车库,停车场等这种封闭空间,要有合适的排烟、通风和灭火设施。

建筑材料也需要考虑防火特性,防火等级和材料承压性能也是设计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建筑材料要符合防火规定,并经过专门机构认证,才能使用在建筑上。

消防设施用于自动报警和疏散信号设备需要显著标识,并设置保护门。

消防系统设置要符合防火规定,特别是应特别关注灭火水源及其使用方式的设计。

对于大型停车场,应考虑特殊的防火设备,如灭火泡沫喷射和幕帘撤离法,以增加灭火效率和逃生安全。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计车库和停车场时,需要保证建筑物内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以便员工和车主在紧急情况下快速逃脱。

安全出口距离车辆和火源适当远离保持安全。

防烟门也是必备的,以保证其他楼层不会受到冒烟的影响。

风险评估和管理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中,需要进行火灾风险识别和评估,在灭火方面也需要规定人员职责分工和实践经验,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评估,并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消防预案。

对于火灾前每次进出的车辆应建立档案,以便紧急联系车主。

设计时各项因素都需要考虑,特别是对于车库和停车场等这样的建筑,防火安全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在设计过程中要兼顾使用效果、建筑美观以及基本的防火要求。

在建筑设施投入使用后,也要保持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与演习,尽量降低火灾的概率,保障车主和业主安全。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是存储汽车和维修保养的场所,因此在建设和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防火规范,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下面是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要点。

1. 建筑材料选择:汽车库的外墙和屋顶应选用无燃性或低燃性建筑材料,如不燃石材、玻璃、金属等。

这可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减小火势的蔓延速度。

2. 电气设备安装:汽车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范,如安装防火墙、防火门等。

电线电缆应采用防火性能合格的材料,并按照规定敷设和固定。

电气设备的接线盒和插座应安全可靠,避免电火花引起火灾。

3. 通风系统设计:汽车库应采用良好的通风系统,能够及时排除污浊的空气和废气。

通风口和通风机应设在安全的位置,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通风系统也应防止尘埃积聚和油污堆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

4. 消防设施设置:汽车库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和烟雾探测器等。

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消防栓和喷淋系统的设计要满足火灾扑灭和疏散人员的需要。

5. 防火间隔:汽车库的车位应根据规定设置防火间隔,以防止火势蔓延。

车位之间的间距应符合规定,车位与墙壁、柱子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防火隔离带的设计要满足火灾扑灭和人员疏散的要求。

6. 灭火器的设置和维护:汽车库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灭火器应分布合理,便于使用。

在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方面,汽车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廓清疏散通道:汽车库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疏散通道的宽度和数量应满足规定,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的标识要清晰可见。

8. 消防演练和培训:汽车库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灭火应急能力和知识水平。

消防演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进行反馈和总结,及时改进防火工作。

9. 外部消防设备:汽车库应与周围的消防设备和部门保持紧密联系,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获得支援和协助。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doc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引言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作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防火安全设计至关重要。

本规范旨在指导相关设施的设计,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保护。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确保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设计满足国家消防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

1.3 设计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第二章:防火设计要求2.1 布局规划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设施应合理布局,避免火灾蔓延。

2.2 结构设计结构应采用耐火材料,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屋顶、墙体和地板应具备防火隔离功能。

2.3 疏散通道设施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2.4 防火分区根据面积和用途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卷帘。

2.5 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消防系统设计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设施规模和用途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应覆盖所有区域,确保灭火效果。

3.2 火灾报警系统设施内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中心联网。

3.3 通风排烟系统设施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烟系统。

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排除烟雾。

3.4 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设施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应保证在断电情况下提供足够照明。

第四章:防火材料与构件4.1 防火材料使用经认证的防火材料。

防火材料应满足耐久性和环保要求。

4.2 防火构件防火门、窗和隔墙等构件应符合防火规范。

防火构件应定期检查,确保功能正常。

第五章:运营管理5.1 防火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火灾预防、应急疏散等。

5.2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则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34.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34.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34.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目次1总则2术语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5.1防火分隔5.2防火墙和防火隔墙5.3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6安全疏散7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7.1消防给水7.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3其他固定灭火系统8采暖通风和排烟8.1采暖和通风8.2排烟9电气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2.0.1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repair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 防火分区:1)根据建筑面积和车辆数量,将车库或停车场分为合理的防火分区。

2)每个防火分区之间应设有防火墙或其他适当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

2. 防火材料和构造:1)使用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进行建筑结构和装饰装修,如防火板、防火涂料等。

2)车库或修车库的门和隔断应选择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具有防火性能的设备。

3. 灭火系统:1)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适当的灭火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扑灭或控制火势。

2)对于修车库,还需要考虑安装适当的排风系统,以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雾。

4. 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1)设置足够数量和合理位置的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

2)使用防火门或防火窗等设备来隔离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以防止火势传播。

5. 灭火器和报警系统:1)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易于获取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

6. 电气设备和线路:1)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以避免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2)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7. 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1)建立健全的火灾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

2)培训员工掌握基本的火灾报警、灭火和疏散技能,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需要根据具体的场所和规模进行优化和完善设计,并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同时,与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沟通和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防火规范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规定是关于防火分区的。根据规范,每个防火分区的大 小不得超过一定面积,而且应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对 于汽车库和修车库,还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 时能够及时扑灭火源。
另一个重要的规定是关于安全疏散的。在这些场所中,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的 设计至关重要。规范要求每个安全出口应有明显的标志,以便人们在紧急情况 下能够快速找到出口。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的设计也需要符合规范要求,以确 保人们能够迅速撤离火灾现场。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这本书的目录分析表明,该规范是 一本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标准,对于提高建筑防火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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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谢谢观看
该部分主要阐述了规范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定义 和分类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
该章节详细规定了汽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包括耐火等级、安全出口、防火分 隔、通风排烟、应急照明等方面的规定。
该章节主要针对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进行了规定,包括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安全 出口、防火分隔、通风排烟、应急照明以及电气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这本书是一本非常实用的防火安全 指南,对于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来说是一本必备的参考书籍。通过阅读这本书, 我不仅了解了防火安全的相关知识,更深刻认识到了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对于 我今后的生活和工作都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目录分析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是一本关于建筑防火设计的国家标 准,旨在确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等场所的安全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该规范由国家消防部门制定,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已经成为行业内广泛 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车库防火制度(3篇)

车库防火制度(3篇)

车库防火制度第一条车库内防火要求1、车库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2、车库内严禁停放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3、车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车库内的电器及照明设施应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采取防爆措施,以保证防火安全。

5、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设施。

6、在办公区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留有足以保证调车的宽度。

7、严禁在车库范围内加注燃油和排除油电系统故障。

8、保养维修车辆时,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车库内。

第二条入库的机动车辆和其他特种车辆,必须符合下列防火要求:1、车辆的电气线路绝缘必须完好,不得被挤压。

带电线路接线端头必须紧固,不得松动脱落,各种线路须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车辆燃油系统必须严密,不得漏油,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置。

3、驾驶室、车箱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必须开关灵活、门锁完好。

4、车辆必须按灭火器配置标准配置灭火器。

第三条使用单位和司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车辆油路。

2、机动车在行使里程中,严禁往汽化器内直接注入汽油。

3、机动车电瓶充电必须送至充电间进行,严禁在机动车上直接充电。

4、给机动车加油时,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5、检修机动车应在专用修理间或安全地点进行。

为发动机保洁时,必须切断全车电源,严禁用明火烘烤发动机和在车上进行焊补作业。

6、车辆入库后,司机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7、车辆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并及时扑救。

8、车辆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四条汽车修理与保养防火安全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机件清洗作业(1)作业场地周围不得进行明火作业,并严禁吸烟。

(2)在清洗机件过程中,不得启闭电气开关,以防引爆油蒸汽。

(3)作业时要打开门窗,加强通风。

(4)废弃油要倒入专用安全容器中。

汽车库防火规范

汽车库防火规范

汽车库防火规范汽车库防火规范是指在汽车站、停车场、修理厂等场所内,为预防和应对火灾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下面是汽车库防火规范的具体内容:一、消防设施的配置1. 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 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对汽车库内任何位置的火灾进行有效扑灭。

3. 安装灭火器,摆放位置明显,方便使用。

4. 安装疏烟风机,能够快速排除烟雾,保持室内通风。

5. 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和逃生指示灯,确保遇到火灾时人员能够快速逃生。

二、防火设施的设置1. 汽车库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断,将其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以防火灾蔓延。

2. 汽车库内应设置防火卷帘门或防火卷帘,确保起火车辆无法迅速烧毁整个车库。

3. 汽车库内应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以便车辆迅速撤离。

三、消防通道的设置1. 汽车库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确保人员在火灾时能够快速找到逃生通道。

2. 汽车库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通道,不得堵塞或占用通道。

3. 汽车库内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易燃物品,以确保车辆和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四、火灾风险管理1. 严禁在汽车库内吸烟、明火作业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定期清理汽车库内的积尘,保持环境清洁,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3. 汽车库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以方便人员在起火初期进行扑救。

五、消防演练和培训1.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并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2. 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其了解火灾预防、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识。

六、监控和保安工作1. 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汽车库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

2. 加强安全巡逻,确保汽车库内没有疑似火灾隐患。

总结:汽车库是火灾发生的高风险区域,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和遵守汽车库防火规范至关重要。

只有配置好消防设施、设置好防火设施、保持通道畅通、做好火灾风险管理、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加强监控和保安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应对火灾的发生。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学习3.0 防火分类、耐火等级3.0.1 防火分类汽车库:1类>300;2类151-300;3类51-150;4类≤50;修车库:1类>15;2类6-15;3类3-5;4类≤2;停车场:1类>400;2类251-400;3类101-250;4类≤100`;3.0.2 耐火等级级数:三级;构件名称:墙:防火墙;3/3/3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2/2/2隔墙;框架填充墙;0.75/0.5/0.5柱:多层柱;3/2.5/2.5单层柱;2.5/2.0/2.0梁:2.0/1.5/1.0楼板:1.5/1.0/0.5疏散楼梯、坡道:1.5/1.0/1.0屋顶承重构件:1.5/0.5/--吊顶:0.25/0.25/0.15燃烧体数量:1,三级屋顶承重构件;难燃烧体数量:1,三级吊顶;3.0.3 适用耐火等级一级:地下汽车库;二级:1、2、3类汽车库、修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三级:4类汽车库、修车库;4.0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1.2汽车库组合建造不能组合:甲、乙类厂房、库房;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满足分隔条件时可组合:病房楼地下,有完全的防火分隔;4.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汽车库、修车库一般要求:独立;单层;帖建条件:(四项)≤3辆;1、2级;四类汽车库;防火墙;4.1.4修车库建造要求独立建造:1类;联建:2、3、4类;1、2级;帖建、底层;排除:甲、乙类厂房、库房;明火车间;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人员密集场所;4.1.5汽车库、修车库辅房四类辅房可帖临建造,应用防火墙分开;甲类物品库1T;乙炔间:5立米/h或5个标准瓶;喷漆间:1个车位;充电间:50平米;和其它甲类生产房间;喷漆间:1个车位;4.1.6地下车库限设用房五类:修车位;甲、乙类物品储存室;乙炔间;充电间;喷漆间;4.1.7汽库修库限设设施两件:加油机;汽油罐;4.1.8 易然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车库内限设两项内容:地下室;地沟;4.1.9消防器材间1、2类汽车库、停车场;2级;4.1.10架空电力线下限设三项:加油站;甲库;乙炔发生间;4.2防火间距4.2.1车库之间、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它建筑物之间的发防火间距1、2级汽库、修库:10/12/14;3级汽库、修库:12/14/16停车场:6/8/10;注2:高层加3m;注3:甲厂加2m;4.2.2高侧为防火墙时减少间距高侧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汽车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试行)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84-05-15 生效日期: 1985-01-01发布部门: 公安部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第三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防火间距第三节消防车道第四章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分隔第二节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第三节电梯井、管道井和其它防火构造第五章安全疏散第六章消防给水和报警、灭火设备第一节消防给水第二节火灾报警和泡沫灭火设备第七章采暖和通风第八章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汽车库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

本规范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人民防空专用车库和农村社队在农村建造的汽车库。

第1.0.4条汽车库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第2.0.1条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分为四类,如表2.0.1。

表2.0.1 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类注:①建筑物内同时设有停车库和修车库时,其车库的防火分类应按其中类别较高的确定。

②屋顶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应按停车库的类别确定。

第2.0.2条停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

各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2.0.2的规定。

表2.0.2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烧性能和耐极限(小时)件名称注:①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和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2相应构件的规定。

②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参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附录确定。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屋顶如作为停车场时,其屋面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2楼板的要求。

汽车库防火规范

汽车库防火规范

汽车库防火规范汽车库是指专门用于存放汽车和进行维修、保养、加油等相关工作的建筑物。

由于汽车的燃油和电气系统等都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所以对汽车库的防火工作要求较高。

以下是汽车库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1.建筑材料选择: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等建筑材料应具有耐火性能,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如木质墙板、塑料屋面等。

2.防火分区:汽车库应按照不同的功能和危险性等级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不同分区之间应设置相应的防火墙或防火门,以防止火势蔓延。

防火墙和防火门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和密封性能。

3.消防器材:汽车库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良好状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应明显标示并易于取用,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4.火灾报警系统:汽车库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独立的火灾烟雾报警器和手动火灾报警器。

火灾烟雾报警器应分布在汽车库的各个区域,并与建筑物内的警铃、警灯等设备联动,以便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5.电气设备:汽车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电气线路应正常使用,不得有漏电、过载等现象。

电气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设置专门的防火隔离设施,以减少火灾的发生。

6.加油作业:汽车库内的加油作业应在专门的设置了通风设备的区域进行,并设置防火隔离设施,以防止油气泄漏引发火灾。

加油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加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吸烟、开火等违规行为。

7.应急疏散:汽车库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合适位置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人员。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有障碍物堆放。

8.员工培训:汽车库的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防护、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等内容。

工作人员应掌握火灾应急处理程序,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火灾。

9.定期检查:汽车库的防火设备和防火措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

立体停车库防火规范

立体停车库防火规范

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第1.0.3条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4条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2章术语第2.0.1条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第2.0.2条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第2.0.3条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第2.0.4条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第2.0.5条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第2.0.6条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第2.0.7条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第2.0.8条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age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第3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第3.0.1条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3.0.1类别ⅠⅡⅢⅣ汽车库 >300辆 151-300辆 51-150辆≤50辆修车库 >15车位 6-15车位 3-5车位≤2车位停车场 >400辆 251-400辆 101-250辆≤100辆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1.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3.0.1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1.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1.0.2的规定。

1.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1.0.2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第二章采暖通风和排烟第一节采暖和通风2.1.1车库内严禁明火采暖。

2.1.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2.1.2.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2.1.2.2Ⅰ、Ⅱ、Ⅲ 类汽车库;2.1.2.3Ⅰ、Ⅱ 类修车库。

2.1.3Ⅳ类汽车库、Ⅲ、Ⅳ 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汽车库采暖的火墙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

2.1.4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1.5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2.1.6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

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2.5条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不应为不燃烧材料。

第二节排烟2.2.1面积超过2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_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_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目次1总则2术语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5.1防火分隔5.2防火墙和防火隔墙5.3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6安全疏散7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7.1消防给水7.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3其他固定灭火系统8采暖通风和排烟8.1采暖和通风8.2排烟9电气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2.0.1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repair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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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存open garage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 3.0.1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1.1 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2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

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4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4.1.5.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5.1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4.1.5.2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4.1.5.3 一个车位的喷漆间;4.1.5.4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4.1.6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4.1.7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8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9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4.2 防火间距4.2.1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的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4.2.1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边缘算起。

②高层汽车库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m。

③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m。

4.2.2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

4.2.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较高一面处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4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极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6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表4.2.6注:①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1m3的易燃液体按5m3的可燃液体计算。

③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5%。

4.2.7 小于1m3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4.2.8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表4.2.8注:甲类物品的分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2.9 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关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9的规定。

汽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表4.2.94.2.10 车库与煤气调压站之间,车库与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4.2.11 车库与石油库、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4.2.12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4.3 消防车道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4.3.2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 12m。

4.3.3 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的净宽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 4m。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5.1防火分隔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表5.1.1注: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5.1.2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5.1.3 机械式立体汽车车库的停车数超过50辆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5.1.4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m2。

5.1.5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当修车部位与相邻的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0m2。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5.1.6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设在其他建筑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

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1.7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

5.1.8 修车库内,其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5.1.9. 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9.1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应超过1260kV稟,且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 kV稟;5.1.9.2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设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5.1.9.3 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锅炉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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