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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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管理,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合法、及时报告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调休等。

第五条事假:因私事需请假者,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六条病假:因患病需请假者,应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休假。

病假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职工可增加婚假10天。

第八条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产假。

第十条陪产假:男职工可享受7天陪产假。

第十一条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

第十二条调休: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休。

第三章请假审批第十三条事假、婚假、丧假、调休等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病假、产假、陪产假等请假,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五条事假、病假等请假,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第四章请假待遇第十六条事假、调休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病假、产假、陪产假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手续不全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或擅自离岗者,按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机关单位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请假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单位请假休假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下属全体职工。

第三条请假休假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信、规范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第四条请假休假管理工作由机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五条职工请假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六条请假期间超过三天的,职工应提供相关证明。

特殊情况下,职工应提前告知单位人事部门。

第七条请假期间,职工应当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接听单位通知或紧急情况下的召集。

第八条恶劣的天气或突发事件影响正常工作的,请假应当及时告知单位人事部门,不得迟交请假申请。

第九条请假应当按照具体情况选择带薪假、调休假等假期类型。

不得违规用其他假期进行请假。

第十条因私事请假的,职工应当提前征得单位领导同意。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带薪休假,满足职工正常的休息需求。

第十二条长期连续工作的职工,应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不得强制延迟使用。

第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需要,超出工作时间应当安排调休假。

第十四条休假期间,职工应当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休假时间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的其他规定第十五条请假休假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职工的请假休假。

第十六条请假休假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虚报、夸大或无正当依据的请假休假。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请假休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经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请假休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请假休假档案,做到实事求是、依据准确。

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请假休假管理的监督机制,对违反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应当不断完善请假休假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健康。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汇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汇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汇编一、休假类型及标准1.年休假: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岗位等级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年休假天数,一般为5-15个工作日。

2.婚假:结婚员工享受3-15个工作日的婚假。

3.产假:女职工在办理生育手续后,享受带薪产假,产假时间根据国家规定给予不同长度的休假,通常不少于90天。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或配偶去世,可以享受3-7个工作日的丧假。

5.病假:员工生病需要请假治疗,公司将根据员工病情及治疗需要给予相应的病假,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长时间病假可视情况给予6个月至1年不等的病假。

6.探亲假:员工可申请探亲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哺乳假:员工在生育后6个月内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期满可以申请转其他假期或加班工资。

二、请假申请流程1.员工需要根据具体请假情况,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如遇上级不在岗,需将申请书转交给代理人。

2.请假申请书应包含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信息,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3.经过上级批准后,员工将请假申请书交给人事部门备案。

三、请假期间的注意事项1.员工必须按时履行请假期间安排的各项事务,不得违反请假期间的规定和公司的制度。

2.请假期间,员工应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3.员工请假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员工请假期间如需延长假期,必须提前向公司请假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后方可延长假期。

四、请假期间的权益保障1.员工在请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与正常上班员工相同。

2.员工请假期间,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食堂用餐等,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3.员工请假期间,政策性调整和福利待遇调整,均按照正常上班员工的情况进行调整。

五、请假违规处理办法1.如无合理事由擅自请假或者无故不请假者,一经查实将扣除相应的工资。

2.员工请假期间无故缺岗或违反请假条例者,将被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5篇)

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5篇)

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____天内的(含____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

____天内的(含____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____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____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

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

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

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____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____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机关请假休假工作制度

机关请假休假工作制度

机关请假休假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请假休假工作,保障机关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请假休假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合理合规、统筹兼顾、便于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和程序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类型。

第五条工作人员请假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机关人事部门。

第七条机关人事部门对请假情况进行汇总,报机关领导审批。

第八条机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机关人事部门通知申请人,并将请假情况登记备案。

第三章请假时间和待遇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事假期间,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机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病假期间,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期间,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机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请假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提供请假理由,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第十四条机关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请假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请假期间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机关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请假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请假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人员代班或者调整工作计划。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审批请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机关人事部门未按照规定管理请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人事部门。

第二十二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请假休假工作制度,旨在保障机关工作秩序,兼顾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机关的正常运转。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和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一)事假1、上班期间如确因特殊事情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可请事假,请事假需经领导批准。

2、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一天事假冲抵一天年休假。

3、请事假半天者,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室站负责人同意,由本责任单位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批准,每月累计不超过2次。

请事假一天及以上者,须事先填写“事假申请单”,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4、工作人员因私事急需处理而来不及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按请假规定打电话请假,事后完善请假手续。

5、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待遇:请假半天扣10元,请假1天扣20元。

工作人员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病假1、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请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必须有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

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2、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休假制度(一)年休假1、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条件和时间: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连续工龄满10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2、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婚假又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不变;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

事业单位请休假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请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请休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工作人员休息权,维护单位工作秩序。

第二章请休假类型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分为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第五条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年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单位实际情况,规定年休假的具体天数。

第七条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请假者,可申请事假。

第八条病假:因患病需请假者,可申请病假。

第九条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规定具体假期和待遇。

第三章请休假程序第十条请假手续:(一)事假: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二)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三)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履行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请假审批:(一)部门负责人审批:对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单位人事部门审批:对超过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请假,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请假销假:(一)请假人员应按时销假,特殊情况需延期者,应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二)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返回工作岗位,应立即销假。

第四章请休假待遇第十三条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单位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病假:病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五条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享受相应假期和待遇。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单位应加强对请休假的管理,定期对请休假情况进行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销假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请假管理。

1. 请假种类。

工作人员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

请假种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不得违规使用其他假期进行请假。

2. 请假流程。

工作人员应提前向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相关情况。

请假申请需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3. 请假期限。

请假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不得擅自延长请假时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期限,应当提前向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获得批准。

二、销假管理。

1. 销假流程。

工作人员在请假期满后,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销假申请,说明请假期间的具体情况,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工。

2. 销假时限。

工作人员应当在请假期满后的第一天复工,并向主管部门提交销假申请。

逾期未提交销假申请的,视为旷工处理。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请假期间的变动。

如请假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请假人员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请假时间的,视为违规处理。

2. 请假期间的联系方式。

工作人员在请假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工作安排和通知。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请销假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按照单位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六、结语。

请销假管理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请假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做到请假有规可循,销假有据可查,共同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

以上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

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

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

(1) 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

(2)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

⑶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待遇。

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 产假办法及待遇1、产假假期(1)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2) 怀孕流、引产假期。

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3个月引产的。

给予30天产假。

2、假期待遇(1) 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 有岗位津贴的扣除休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⑶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 婚、丧假办法及待遇1、婚、丧假假期(1) 婚假。

在职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达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 丧假。

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父母亲病故,可休丧假3天。

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1) 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 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伴随着近年来国家对职工权益的关注程度的提高,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对职工请假及销假的制度管理愈发严格化。

其中,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颇受关注。

一、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机关工作人员享有合法休假权利。

具体休假制度如下:年休假年休假是指职工在累计工作满一年后,按规定享受的带薪休假。

年休假天数按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5天、10天、15天、20天、25天等不同档次。

病假职工因病或非本人过错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需要请假时,可享受病假。

病假有关规定如下:1.本人患病或者非本人过错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能够提供医疗证明的,每年享受带薪病假15天;2.本人患病或者非本人过错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每年累计带薪病假超过15天的,仅能享受不超过当年法定病假期限的病假,超过法定病假期限的部分,不再享受带薪病假;3.职工因怀孕或生育需要请假时,享受带薪产假或者哺乳假,女职工的带薪产假期为98天。

事假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况。

比如家庭原因、参加婚丧嫁娶、节假日外出等。

事假有下列规定:1.事假一般是不带薪的假期;2.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根据需要批准给予带薪或部分带薪事假。

二、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销假制度是指职工在休假期结束后,需要提交假条、证明材料等资料办理销假手续,以便继续回到岗位工作。

销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应在假期届满后的第一工作日内,向单位办理销假手续。

销假时应提交假条、证明材料、假期记录卡或差旅记录,由单位审核后与职工签字确认。

未销假处罚1.职工未请假擅自离岗乃至缺勤超期未销假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带薪病假、事假等奖惩措施,或者下发纪律处分,并根据工作日志情况判定罚款;2.职工未及时提交销假材料的,应及时追缴销假资料。

应注意的事项1.临时因公外出或公干等情况需要请假的,可以先到单位交假条,待返回单位后重新完成销假手续;2.出现实际销假期超过销假时限的情况,应向单位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三、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重要干部,他们的请假、销假制度规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工作效率和正常运转。

机关请假休假制度

机关请假休假制度

机关请假休假制度前言机关请假休假制度是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的一项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请假或休假,符合机关规定的各项条款,可以享受该制度所规定的各种假期福利。

假期种类机关请假休假制度所规定的假期种类有:年休假年休假是指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机关工作人员,每年享受的带薪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工作年限不同,以及按照机关的规定计算,一般为5~15天。

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利用年休假来享受自己的生活和旅游。

病假病假是指因生病而无法工作,经机关医院或其他公立医院诊断,具有病假资格的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申请病假。

病假申请需要提供详细的医学证明,根据疾病情况和机关规定的病假天数计算病假天数,一般为1~30天。

婚假婚假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结婚时可享受的带薪休假。

婚假天数根据机关规定的条款计算,一般为3~5天。

产假产假是指女性机关工作人员因生育需要享受的带薪休假。

产假天数根据机关规定的条款计算,一般为90天。

陪产假陪产假是指女性机关工作人员配偶因女方生育需要享受的带薪假期。

陪产假天数根据机关规定的条款计算,一般为3~5天。

丧假丧假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家庭成员死亡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况。

丧假天数根据机关规定的条款计算,一般为1~7天。

请假流程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需要遵循以下的流程:1.提交请假申请。

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向所在机关提出请假申请,申请流程一般在机关规章制度中有具体规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2.审批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需要经过机关上级或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审核的标准一般由机关制定。

如果审核通过,则申请人可以享受该制度所规定的假期福利。

3.提交请假证明。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期满后需要向所在机关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以便机关进行考勤和工资发放。

操办注意事项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请假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请假申请需要提前进行,以便机关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和安排工作。

2.使用请假制度需要严格遵守机关制定的条款和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应用范围、超过使用限制等行为。

公务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公务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公务人员请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务人员的请假管理,保障公务人员的合法休假权益,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人员的请假管理。

三、请假类型1. 年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务人员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假可以由公务人员自行安排,须提前提交年假计划,并经所在部门批准后方可享受。

2. 事假:因公务人员个人原因需请假,如病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经所在部门批准后方可享受。

3. 加班调休:因特殊工作需要加班,公务人员可以申请调休,须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享受。

4. 其他假期:如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请假流程1. 公务人员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 所在部门对公务人员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需经公务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3. 公务人员应在请假生效前向所在部门提交请假计划,包括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交接事项等。

4. 请假期间,公务人员应及时与所在部门保持联系,必要时需配合完成部门交代的工作任务。

5. 请假期满后,公务人员须及时向所在部门提交请假销假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五、请假管理要求1. 公务人员请假应合理合法,不得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2. 凡无特殊情况,公务人员请假不得影响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3. 请假期间,公务人员应遵守单位纪律,不得利用请假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 公务人员在享受年假时,须提前向上级部门报备年假计划,年假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公司有紧急工作需要时应配合工作。

5. 对于频繁请假或请假时间过长的公务人员,单位有权对其请假进行限制或调查,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理。

公务人员请假管理制度细则

公务人员请假管理制度细则

公务人员请假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人员请假管理,保障公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公务人员的请假管理。

第三条公务人员请假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的原则,做到请假和值假的双向管理。

第四条具体请假事宜如无特别规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条件第五条公务人员请假包括以下类型: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第六条年休假:公务人员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具体天数由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五天。

第七条病假:公务人员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当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并按照单位规定进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事假:公务人员因私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向单位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婚假:结婚的公务人员可以享受带薪婚假,婚假的天数由单位规定,不得低于三天。

第十条产假:女公务人员生育孩子可以享受带薪产假,产假的天数由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排。

第十一条丧假:公务人员因亲属丧事需要请假的,根据亲属关系和丧事情况,单位会根据规定进行安排。

第三章请假申请和审批第十二条公务人员请假应当提前进行申请,提出具体的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请假申请应当提交给所在部门领导审批,领导应当及时审批并做出批复。

第十四条特殊假期,如婚假、产假、丧假等应当提前向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审查请假申请,做到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三个方面的审核。

第十六条请假经过审批批准后,公务人员方可享受请假待遇。

第四章请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第十七条公务人员请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排,具体福利待遇由单位制定具体政策。

第十八条年休假工资:公务人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计算,不因休假而减少。

第十九条病假工资:公务人员因病请假期间,工资按照单位规定的病假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三篇】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订法规;规定;规定品级的服饰;制作;谓制作方法;规模;样式。

以下是作者整理的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1一、事假(一)事假期限。

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

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

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1、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及请销假制度一、休假制度休假制度是指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休假的权利和具体办法的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以下类型的休假:1.法定假期: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的休息日,享受带薪休假。

2.年休假:根据个人工作年限,享受不同天数的年休假,一般为5-15天。

3.病假:工作人员因疾病需要请假时,可享受带薪病假,根据具体情况享受不同天数的病假。

4.婚假:结婚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带薪婚假,一般为3-7天。

5.丧假:工作人员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一般为3-7天。

此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其他类型的休假,例如生育假、哺乳假等。

请销假制度是指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和销假程序的制度。

具体流程如下:1.请假申请:工作人员需提前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请假期限。

2.请假审批:主管部门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批准,请假时间是否合理。

3.请假登记:主管部门将请假情况登记在工作人员档案中。

5.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工作人员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销假申请,说明请假期间工作情况和完成的工作。

7.销假登记:主管部门将销假情况登记在工作人员档案中。

请销假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请假流程,保证请假过程的公平和公正,同时可以有效管理工作人员的请假情况,避免滥用请假权益。

总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及请销假制度的设立,可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休假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单位管理水平。

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休假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加强相应的管理和宣传,以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工作人员也应遵守制度规定,合理利用休假和请假机会,不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局机关请假制度范文

局机关请假制度范文

局机关请假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请假范围和条件第一条机关职工包括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等。

第二条机关职工可以申请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哺乳假、探亲假等。

第三条请假条件:1.请病假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由医院盖章并详细注明疾病种类、请假时间等。

2.请事假的,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并经过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享受事假。

3.请产假的,符合国家有关产假政策的规定,在怀孕满12个月后,可以提前30天提出产假申请,需提供妇女保健机构出具的产检证明等相关材料。

4.请婚假的,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提供结婚登记证、婚宴邀请函等证明材料。

5.请丧假的,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6.请哺乳假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产后享受180天的哺乳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7.请探亲假的,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探亲行程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请假手续第一条请假人员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请假申请书,注明请假的事由、请假起止时间等。

第二条请假申请书要求如下:1.请假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工号、职务等。

2.请假事由和请假起止时间。

3.需携带相关资料的,请列明所需资料清单。

第三条部门应根据请假事由和工作情况,进行审批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请假人员应根据请假时长,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并交接相关工作。

第四章请假权益和义务第一条请假人员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享受相应的请假权益。

第二条请假期间,应尊重机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请假事由不符的活动。

第三条请假期间应根据所请假种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机关作为备案。

第四条发现请假期间违反规定的,机关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五章执行及监督第一条所在部门负责请假申请的审批和监督。

第二条请假制度的执行由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三条请假制度的事中监督由机关工会负责。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对于请假制度详细规定外的其他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用。

行政单位请假规章制度

行政单位请假规章制度

行政单位请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员工的请假行为,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行政单位全体员工的请假行为。

第三条请假是指员工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经批准、登记后按规定享受工资和各项待遇。

第四条请假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五条请假制度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员工了解和遵守。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请假规章,严格管理和监督自己的请假行为。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当尊重工作需要,服从单位安排,维护单位声誉。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请假登记、审批、统计和考核制度,及时掌握员工请假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和备案管理。

第九条本规章由行政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监督执行。

第二章请假种类第十条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和其他假期。

第十一条病假是指员工因疾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假期。

第十二条事假是指员工因私事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

第十三条年休假是指员工依法享有的带薪休假。

第十四条其他假期是指单位规定的其他特殊假期。

第三章请假流程第十五条员工应当提前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和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审批请假申请,明确请假事由、期限和待遇。

第十七条员工请假期满应当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有延期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八条请假期间如遇突发情况需提前解除请假,应当及时通知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并报备原因和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期间应当听从单位安排,接受单位检查和调度。

第二十条员工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请假原因相悖的活动,如有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请假管理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请假考核制度,对员工请假情况及时统计分析和评价,作为干部选拔、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员工请假情况应当被纳入绩效考核系统,影响工作绩效和待遇分配。

第二十三条对恶意请假、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等行为应当进行纪律处分,严肃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1. 背景介绍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工作是为政府提供服务和支持。

这些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任务和压力,因此,在保障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实施合理的请、休假制度,是对其工作的肯定和关心。

2. 工作人员的请、休假制度2.1 年假机关工作人员享有年假,年假按照工作年限、级别等因素不同而产生差异。

具体如下:•工龄在1年以下的工作人员,享有5天年假。

•工龄在1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享有10天年假。

•工龄在10年及以上,不满20年的,享有15天年假。

•工龄在20年及以上的,享有20天年假。

年假可分割,分别休假时间不得少于3日,也可以连续休假。

年假可以结转到次年,但超过2年的年假不予结转。

2.2 病假机关工作人员享有病假,病假的天数与工作年限相关。

具体如下:•工龄在1年以下的工作人员,病假年度内不超过10天。

•工龄在1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15天。

•工龄在10年及以上,不满20年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20天。

•工龄在20年及以上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25天。

病假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否则将不予认定。

病假时间超过3天的,应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病假专项鉴定。

2.3 事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事假,事假需要提前请假并且得到所在单位的批准。

事假日数不得超过10天,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天,且不得与其他休假重叠。

2.4 探亲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为事假的一项。

探亲假日数不得超过7天,次数不得超过2次,最少间隔为1年。

2.5 婚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婚假。

婚假时间为10天。

如果是离婚,可以享受3天离婚假。

2.6 丧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丧假。

具体天数根据亲属关系和所在地政策而定。

•配偶或直系血亲,享受5天丧假。

•配偶或直系血亲再次丧亡,从第一个丧假起,享受3天丧假,如是连续丧假的,最多6天。

•非直系血亲,如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兄弟姐妹等,享受3天丧假。

机关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请销假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先请示,事后销假;(二)分级负责,逐级审批;(三)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四)以人为本,合理安排。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条件第四条请假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事出有因请假等。

第五条请假条件:(一)事假:因私事需要,如探亲、就医、照顾家庭等,确需请假。

(二)病假: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经医疗机构诊断需请假。

(三)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的带薪休假。

(四)产假、婚假、丧假: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的假期。

(五)事出有因请假:因突发紧急情况,如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等,确需请假。

第三章请销假程序第六条请假程序:(一)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请假,由请假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年休假请假,由请假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事出有因请假,由请假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出有因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销假程序:(一)请假人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销假情况。

(二)部门负责人收到销假报告后,应核实请假人销假情况,并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三)请假人销假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机关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章处罚与责任第八条对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未按规定程序请假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未按规定时间销假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三)无故旷工的,按旷工处理。

(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请销假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机关人事部门对全机关请销假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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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和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事假
1、上班期间如确因特殊事情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可请事假,请事假需经领导批准。

2、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一天事假冲抵一天年休假。

3、请事假半天者,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室站负责人同意,由本责任单位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批准,每月累计不超过2次。

请事假一天及以上者,须事先填写“事假申请单”,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4、工作人员因私事急需处理而来不及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按请假规定打电话请假,事后完善请假手续。

5、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待遇:请假半天扣10元,请假1天扣20元。

工作人员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病假
1、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请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必须有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

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2、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休假制度
(一)年休假
1、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条件和时间: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连续工龄满10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2、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婚假又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不变;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

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如果疗养时间超出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则扣减次年年休假相应天数;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凡在1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4、每年的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内一次性休完或不超过3次。

5、工作人员年休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6、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如遇工作需要须抽回单位工作时,必须服从组织上的工作安排。

7、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婚假
工作人员结婚,给予婚假5天,途中时间另计。

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增加晚婚假20天。

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丧假
工作人员因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经局领导批准,可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途中时间另计。

工作人员的岳父母 (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产假
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生育子女可享受产假。

1、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产假;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假期15天。

2、符合晚育规定的(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增加产假30天,配偶可享受15天假期。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假期,其宫外孕享受30天假期,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

4、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在其婴儿不满1周岁时,每天工作时间内允许其哺乳2次,合计时间不超过2小时。

5、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假的,其继续休假期按病假处理。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探亲假
探亲假是工作人员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在一定时间内,回家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德阳市各县市区不属于享受探亲假的范围。

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

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当年则不享受探亲假。

职工配偶是军人的,经领导批准,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如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或本人自愿2年探望一次的,可以2年合并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共45天。

3、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
20天。

4、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工作人员探亲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均不补假。

三、请休假管理
1、凡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在工作时间内请休假的,均应按照“请假—批假—休假—销假”程序履行手续。

2、工作人员履行完请休假手续,须将手续交局办公室备案;
3、工作人员休假期满后,须按时到局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4、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续假,但又不能按照正常程序履行请休假手续的,应事先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方能续假,并在续假结束后及时补办有关请休假手续交局办公室备案。

5、各责任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对本责任单位人员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

6、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经领导安排加班的,应给予相应的补休。

7、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休假时间从事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8、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待遇的人
员,应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做好工作交接,方可休
假。

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
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
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
干部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9、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则视为旷工。

凡擅离
岗位、旷工者,需作出书面检查,并在职工大会上检讨,年度考
核应确定为不称职。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
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及以上者予
以辞退。

10、局办公室建立干部职工请休假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
以利在干部职工管理中与其他相关管理工作配套衔接。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过去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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