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历税法名词解释
税种税率(二学历)
个人所得税税率(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税率表1、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2、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3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江苏省车船税车辆税额表契税税率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的税率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五条规定:“江苏省契税统一执行4%的税率”。
(2)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和交换自用普通住宅,暂时减半征收契税,即暂按2%征收。
(3)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
电大税法学名词解释
税法学名词解释、简答1、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2、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税收法律关系: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税收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件或行为5、税法主体: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6、征税对象:也称为课税对象或者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的临界点。
7、计税依据:也称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8、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9、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时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10、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11、流转税:是指以商品生产、流通的商品销售收入额或提供劳务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12、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13、财产税:是指以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14、行为税:是指以特定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15、税务机关:是指依法设立,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权利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
16、税务机关组织(机制)制度:是规定各级政府税务机关的具体构成机构和各机构的职能,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制度。
17、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18、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19、纳税申报(制度):是规定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的纳税义务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规定的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的书面报告的法律制度20、纳税申报期限(制度);是规定纳税主体必须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时限的法律制度。
税法名词解释 简答
1、商品税(又称流转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
2、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国家或政府以纳税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所得额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3、收益税是指以所得额、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类别4、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的采掘、利用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
5、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
6、行为税也称特定行为税,它是对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征收的一类税种。
7、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的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征收和管理,税权集中于中央、税收收入归中央政府的一类税种。
关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8、地方税,是指税收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一类税种。
地方税的税权是集中于中央还是归属于地方,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
9、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归中央和地方共同分享(通常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进行分摊)的一类税种。
它一般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权集中于中央。
10、消费税,狭义的消费税,仅指由消费税法规定的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间接税。
11、消费税法,就是国家规定的调整消费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因而也称销售税。
1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因该税是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和画销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故称之为印花税。
14、增值税就是以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15、关税是指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征对象的一种税。
它既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和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16、企业所得税是对公司性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课征对象的一种税。
江西财经会计二专 税法简答
1、什么是税收制度?什么是税法?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或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是国家或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的总和。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2、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分别是由哪些国家机关制定的?答:(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性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3、简述如何界定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以及税务处理的差异。
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税务处理: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兼营行为使指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且该非增值项目与某项销售货物或提供税务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税务处理: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4、简析划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答:销售额标准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除(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一般纳税人:(1)年应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税法(名词解释)
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稽核,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以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情况进行的审查监督活动。
税法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税法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
税务登记: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就其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在法定时间内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
税法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
税收优先权:是一般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税法主体:指依据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法权利和税法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
纳税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一项征管制度。
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是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法定立法程序对进出境的货物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税目税率表,以及对分类总规则和税目税率表的运用进行规定和说明的法律规则。
税收管理体制: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权权限。
连带纳税人:指同一纳税义务,数人同负清偿或担保责任,或数人因共有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或经合并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连带纳税人中任一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或提供纳税担保,其效力及于其他纳税人。
协定关税:是两个或若干个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方面的协定而制定的关税法和税则,并据以征收的关税。
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2023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
2023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税务师考试是我国税务系统中的重要考试,对于税务从业人员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资格认证。
税务法是税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之一,而税法二是税务师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
本文将对2023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税法二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税种是税务从业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税种,掌握好这些税种的税法规定对于税务师来说至关重要。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因从事劳务报酬、著作权、特许权、股权等个人所得而应纳税的税种。
税法二中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主要包括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计算、税务申报与纳税义务、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
税务师需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税法规定,帮助个人纳税人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额,同时也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和规划服务。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经营所得需要缴纳的税款。
税法二中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主要包括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计算、税务申报与纳税义务、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
税务师需要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税法规定,帮助企业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额,同时也要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税务筹划和规划服务。
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额征收的税款。
税法二中对于增值税的规定主要包括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计算、税务申报与纳税义务、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
税务师需要掌握增值税的税法规定,帮助纳税人正确计算增值税的税额,同时也要了解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税务咨询和规划服务。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税款。
税法二中对于消费税的规定主要包括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计算、税务申报与纳税义务、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
税务师需要了解消费税的税法规定,帮助纳税人正确计算消费税的税额,同时也要了解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税务咨询和规划服务。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海关监管下,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额征收的税款。
税法学名词解释
税法学名词解释:1、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2、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税收法律关系: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税收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件或行为5、税法主体: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6、征税对象:也称为课税对象或者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的临界点。
7、计税依据:也称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8、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9、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时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10、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11、流转税:是指以商品生产、流通的商品销售收入额或提供劳务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12、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13、财产税:是指以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14、行为税:是指以特定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15、税务机关:是指依法设立,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权利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
16、税务机关组织(机制)制度:是规定各级政府税务机关的具体构成机构和各机构的职能,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制度。
17、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18、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19、纳税申报(制度):是规定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的纳税义务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规定的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的书面报告的法律制度20、纳税申报期限(制度);是规定纳税主体必须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时限的法律制度。
二学历税法简答题
二学历税法简答题(按章节):1.1.税法在促进和保障税收职能实现方面的作用:(1)税法对组织财政收入具有保证作用;(2)税法对经济运行具有调节作用;(3)税法对实现社会职能具有促进作用;(4)税法保证税收监督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职能的实现。
1.2.简述税法原则:税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有关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其是税法精神最集中的体现,是指导税法的创制和实施的根本准则。
(1)税收法定原则。
又称为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律主义、合法性原则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具有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
其内容分为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程序合法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其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3)就是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
税收效率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和税收的行政效率两种。
1.3.税法的调整对象对认识其法律地位的意义:(1)税法调整税收分配关系,主要是确定税收体制、税种、征税对象、纳税人范围、税率和减免等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和国家内部中央与地方,以及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涉外纳税人之间的实体利益分配关系。
(2)税法调整税收征收管理关系,主要是确认国家征税机关及其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就征税和纳税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征管关系的范围,保护参与税收征管关系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税收分配关系。
1.4.税法解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1)实质课税原则;(2)有利于纳税人原则。
1.5.税法的八大规则性要素包括:从内容来看,税法要素包括税法主体、课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八大部分。
1.6.完善目前税法中有权解释存在的问题应从哪几个方面着手:(1)根据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税法解释主体权限应有法定性;(2)根据税收公平主义的要求,税法解释的方法必须统一、科学;(3)根据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要求,必须打破行政解释垄断的现状。
大二税法
税法学一.单选资料1.增值税定义: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均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有偿提供这些劳务。
(3)进口货物:指经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注: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 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务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 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2.消费税定义:消费税是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范围:我过现行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1)特殊消费品(2)非生活必需品(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4)不可再生和稀缺资源消费品(5)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征收机关: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
3.营业税定义:营业税是对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范围: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税法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业务。
4.个人所得税定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中国居民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和非中国居民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方式: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某纳税人月薪35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500-2000=1500(元)♦应纳税额=1500*10%-25=125(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某个体工商户全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10万元,成本为4万元,费用为7500元,损失为2500元。
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40000-7500-2500=50000(元)♦应纳税额=50000*30%-4250=10750(元)5.企业所得税定义: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00233税法知识点
00233税法知识点一、税法概述。
1. 税法的概念。
-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2. 税法的功能。
- 财政收入功能: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这是税法最基本的功能。
通过对各种税收的征收,国家能够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用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
- 经济调节功能:- 调节宏观经济总量。
例如,在经济过热时,通过增加税收,减少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抑制总需求,缓解通货膨胀压力;在经济衰退时,通过减税等措施,刺激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 调节产业结构。
对不同产业实行差别税收政策,如对高新技术产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其发展;对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征收较高的税收,限制其发展。
- 监督管理功能:通过税收征管过程,监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3. 税法的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
- 含义: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
- 税收公平原则。
- 含义:纳税人的税负应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能力相同的人税负相同,能力不同的人税负不同。
- 衡量标准:受益原则(根据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受益的多少来确定税负)和能力原则(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如收入、财产等确定税负)。
- 税收效率原则。
- 经济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尽可能减少税收对经济的扭曲。
例如,避免对生产、消费等经济行为产生过度干扰的税收政策。
- 行政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效率,即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这包括简化税制、优化征管流程等措施。
4. 税法的分类。
2015年上半年二学历税法习题.
第一部分名词1、税收: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手段。
2、直接税:凡税负不能直接转嫁于他人,需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的税种,即为直接税3、间接税:凡税负可以转嫁于他人,纳税人只是间接接承担税负,即为直接税4、价内税:凡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中包含有税款的,为价内税5、价外税:凡税款独立于征收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6、单一税制:单一税制是指仅由一个税种构成,或以一个税种为主并辅以其他个别税种的税收制度7、复合税制:复合税制是指由各个不同税种构成,内在协调互补的税收制度8、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收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9、税收效率原则:即国家征税必须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效率10、税法:税法是调整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律的重要部门法,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居重要地位。
11、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对一定范围的主体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适用所生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12、税法的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收主体和纳税主体13、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收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它说明征什么税的问题14、税收优惠措施:作为减轻或免除纳税人税负,从而使其获得税收上的优惠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它体现的是对纳税人行为的鼓励和促进15、税收重课措施:是依法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它体现的是对纳税人行为的限制和禁止16、税收体制:是指规定的相关国家机关的税收权分配的一系列制度17、税法解释:从解释的主体看,广义的税法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狭义的税法解释仅指行政解释,特别是仅指征税机关的解释18、法律学解释方法:是通过对法律条文,法律体系,立法背景,立法条目的等方面的解析,来阐述立法旨趣的方法19、实质课税原则:或称经济观察法,是税法适用的重要原则,也是补充税法纰漏的重要方法。
税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纳税义务人:又叫纳税主体,是谁发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1。
代扣代缴义务人: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甲酸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他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只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
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3。
税目:是在税法中対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应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的界定.4.比例税率:即对统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5。
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对象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使用税率越高.6。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登记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7.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8.免征额:是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规定免予计税的数额,达不到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不征税。
9.起征点:又称“起税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计税的界限。
达到或超过的就起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不征税.10。
一般纳税人:这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11.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之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12。
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即涉及货物又设计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大二税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大二税法知识点归纳总结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税款并实施税收管理的一门法律学科。
在大二的学习中,税法也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必修的一门重要课程。
本文将对大二税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一、税法的概述税法是一门刚性的法律学科,是国家财政管理和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
税法的基本任务是确定税收的法律基础和核心规则,规范纳税人及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调节税收关系。
二、税收的基本概念1. 税收的定义:税收是国家依法从纳税人处征收的,用于满足国家支出需要的一种非强制性负担。
2.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非对等性、非交换性。
三、税收的分类根据税务目的、税制结构、税收对象等不同分类标准,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国内税和国际税、实体税和行为税等。
其中,直接税是指直接征收于纳税人个人或企业收入、财产等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间接税是指以商品流通和服务消费等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
四、税法的基本原则1. 税法的合法性原则: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税收管理职权。
2. 税法的公平原则:税法应当保证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人的平等地位,实现社会公平。
3. 税法的效率原则:税法应当在实现税收目标的同时,尽量减少资源浪费和负面影响。
4. 税法的便利原则:税法应当简明易懂,方便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
5. 税法的合理原则:税法的规定应当合理、科学,有利于税收征管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是税法的核心内容,包括税收的课税环节、税收的征收主体、纳税申报和缴纳、税务处理、税收稽查等。
税务机关负责实施税法,纳税人需要按时足额履行税收义务。
六、税收优惠和税收避税为了鼓励经济发展、支持特定产业和地区等目的,税法中设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可以合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合法避税,但同时也需要遵守税法的合规要求。
税法下册知识点归纳总结
税法下册知识点归纳总结一、税法概论税法是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的总称,是在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出台的一系列规范和规定,以解决税收和税务管理问题的法律文件的总称。
税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国家和国民之间的税收关系,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税收秩序,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税收制度的基本理论和规定,是税法的立法依据。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政治原则、经济原则、法律原则和生活原则。
二、税法的种类税法的种类主要包括一般税法、专门税法和税收征收法。
一般税法是指规范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事项和征税制度的法律,包括税法总论、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
专门税法是指专门规范某一特定领域的税收事项和征税制度的法律,包括资源税法、房产税法、车辆税法等。
税收征收法是指规范税收的征收程序和方法的法律,包括税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程序法等。
三、税法的适用范围税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税收的征收对象、应纳税额、纳税义务、税收管理等方面。
税收的征收对象是指由谁纳税。
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应当交纳的税款数额。
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应当遵守的税法规定。
税收管理是指国家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的税收征收管理。
四、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税制公平原则、税制合理原则、税制依法原则和税收征收科学原则。
税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税收制度应当公平合理,使得纳税人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平等权利。
税制合理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来确定,保证税收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税制依法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并执行。
税收征收科学原则是指税收的征收方式和征收程序应当科学合理,以达到征收的税款数额。
五、税法的立法过程税法的立法过程包括立法倡议、立法计划、起草、审议、通过等几个阶段。
立法倡议是指一些人员或组织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
立法计划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一年内要出台的法律项目的计划。
起草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法律草案的工作过程。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是一门研究国家对个人和企业征税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的学科,是财政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税法在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政策的规范、执行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大学中,学习税法知识对了解国家税收政策,掌握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权利,提高识别和规避税务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法基本概念1.税法的含义税法是规定税收制度,明确税务关系,规定国家税务行为和税务关系的法律。
2.税法的特征税法具有强制性、专属性、公共性和司法性等特征。
3.税法的功能税法的主要功能是规定税收制度,明确税务关系,规范国家税务行为和税务关系。
二、税法的分类税法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1.按征税主体划分按征税主体的不同,税法可以分为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法。
2.按征税对象划分按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法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3.按照法律性质划分按照法律性质的不同,税法可以分为法定税和非法定税。
4.按照征税原则划分根据征税原则的不同,税法可以分为综合征税和分类征税。
5.按照征税方式划分按照征税方式的不同,税法可以分为扩张税和附加税。
6.按照税种划分按照不同的税种,税法可以分为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1.税收的原则税收的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效率原则、便捷原则、稳定原则和适应原则。
2.税收的范围税收的范围包括国内税收和国际税收。
3.税收的组织和管理税收的组织和管理主要包括税务机关的设置和职能、税务管理制度和征收机构管理制度等。
4.税收的纳税人资格和纳税义务税收的纳税人资格和纳税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种类、纳税义务的主体和客体等内容。
5.税收的申报和缴纳税收的申报和缴纳主要包括税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程序等规定。
6.税收的管理和纳税风险防范税收的管理和纳税风险防范主要包括税务稽查、税收管理措施、纳税申报风险和避税风险的防范等。
7.税收的税法责任税收的税法责任主要包括纳税人的责任、税务人员的责任和税务机构的责任等。
8.税收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包括税制政策、税收调节政策和税收管理政策等。
税法名词解释
19、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 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 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
范围
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即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 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 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 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 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9、营改增税率及营改增后税率表
1.
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 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11%税率,其他部门现 代服务业适用 6%税率。 2. 计税方式: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 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 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 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 则上适用增值 税简易计税方法。
21、增值税税率表
我国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一
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 关注,税负率一般可以掌握在不低 于1%(商业企业1.5%左右)范围内
网址链接 (2014)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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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营业税的征税范
围是相互排斥的: 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有形动产(征增值税) 之外的其他资产,即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 产。 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除加工、修理修配 (征增值税)之外的所有劳务 总之,对于一种货物或劳务,要么征增值 税,要么征营业税,二者互补但不交叉
大二税法知识点
大二税法知识点税法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征税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规定和处理方式,是财政管理领域中的重要内容。
大二阶段是税法学习的关键时期,学习税法知识点对于理解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大二阶段的税法知识点,并对其进行简要概述。
一、纳税人与纳税义务纳税人是指依法享有纳税权利和承担纳税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将自己的财产和收入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责任。
纳税人有权按照法定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有义务遵守税法规定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二、税收种类与税率税收种类是指按照不同的征税对象和征收方式,将税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款与应税事项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计算和缴纳税款的依据。
三、税收征收与认定税收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财产、所得、行为等进行调查、核算,计算并收取相应的税款。
税收认定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额、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等进行认定和确认。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务稽查,对纳税人进行检查和核实。
四、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地区或群体,通过减免税款、降低税率等方式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纳税筹划有着重要的影响。
五、税务行政管理税务行政管理是指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税法实施、税收征管和税收管理的工作。
税务行政管理包括税收征收与征管、税务登记、税务稽查、纳税信息管理等方面。
税务机关在税收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税收政策的宣传、实施和监督。
六、税收合规与风险防范税收合规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合法合规地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包括及时准确地申报税款,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等。
风险防范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应对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如应对税务稽查、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等。
七、税收筹划与税务咨询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通过调整财务结构、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进行的税务安排。
大学税法复习提纲
大学税法复习提纲一、名词解释:1.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型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P222)2.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P144)3.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P144)查定征收:是指针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确定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帐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4.查账征收:是指针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依照使用税率,计算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5.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活动的总称。
6.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指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的方法。
(P177)7.再销售价格法:指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的方法。
(P177)8.成本加成法:指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的方法。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一、税收术语(一)纳税人纳税人,是享有相应权利并按税法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个人),也可以是法人。
负税人,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
有些税种,税款虽然由纳税人交纳,但纳税人可通过各种方式将税款转嫁给别人负担,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不同于负税人。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对什么事物和什么活动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
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征税对象,它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目: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各种税由不同的经济来源。
(三)课税标准国家征税时的实际依据,或称课税依据,如纯所得额、商品流转额、财产净值等。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计税金额,这是采用从价计征方法时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二是计税数量,这是采用从量计征方法时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四)税率是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
可分为:1)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2)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3)累进税率:是指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的一种税率制度。
累计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五)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税收能力:应当能征收上来的税收数额。
可分为:1)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人均收入水平;2)政府的征税能力→税务管理效率:法定应纳税额的程度,或是税收能力被利用的程度,决定了潜在的税收能力有多大比例能转变为实际的税收收入。
(六)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而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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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税法名词解释(按章节):
1.1.连带纳税人:是指同一纳税义务,数人同负清偿或担保责任,或数人因共有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或经合并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
连带纳税人中任一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或提供纳税担保,其效力及于其他纳税人。
1.1.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1.2.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规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1.3.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准或依据。
1.4.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1.5.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的一种税率形式。
2.1.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2.税权:也称课税权、征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物的权力的总称。
2.3.税收管理体制:作为一项基本的税收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
2.4.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3.1.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3.2.理论增值额: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相当于商品价值(C+V+M)的V+M,包括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性费用。
3.3.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3.4.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对外购的固定资产不允许作任何扣除的一种增值税类型。
3.5.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只允许在纳税期间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部分。
在此类型中,作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为工资、资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性费用之和,就整个社会来说,它相当于国民收入,故成为收入型增值税。
3.6.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将纳税期内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从当期的销售额中一次性全部扣除的一种增值税。
3.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4.1.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4.2.营业税:或称销售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4.3.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4.4.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5.1.个人所得税法:是个人所得税征纳的法律依据。
广义上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个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是指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纳
关系的基本法典,就我国来说,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2.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5.6.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指取得个人应税所得并负有相应纳税义务的个人。
5.8.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人。
6.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6.2.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6.3.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6.2.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6.3.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
6.4.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7.1. 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某些特定的受惠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税率征收的关税。
7.2. 进口关税:简称进口税,是对进口入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关税中最主要的一种。
7.3. 特惠关税:是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单方面或相互间按照协定采用特别低进口税率或免税的一种关税。
7.4. 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即国家在法定减免税以外,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和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的政策。
7.5.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7.1.关税:是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7.2.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7.3.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7.4.印花税:是指国家对纳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行为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7.5.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7.6.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收入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7.7.资源税:是国家对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8.1.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就其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在法定时间内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
8.2.税收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请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一项征管制度。
8.3.凭证:又称会计凭证,是指纳税人记载生产经营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8.4.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和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状况,对纳税
人的应纳税款组织入库的具体方式。
8.5.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的课税对象金额,核定其应纳税额,填发缴款书交纳税人限期缴入国库,或由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直接征收的一种组织方式。
8.6.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8.7.纳税担保:是指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时,由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以其未设置抵押的财产作为对国家税收的担保或者由纳税人提供并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担保。
8.8.税收优先权:是一种一般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
8.9. 税收行政诉讼: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制度。
8.10.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