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镇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核处理意见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核处理意见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核处理意见通知(粤办明电[1999]21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粤办明电[1999]197号)等文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涉及农民负担的主要项目审核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问题1999年至2001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含教育费附加)三年不变,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要定死一个数,三年不追加。
对今年超出标准部分已经收取的,能退的要退,不能退的在下年度抵扣。
各县要统一确定提留统筹费的最高限额。
对少数标准偏高的乡镇,要进行削减;低于最高限额的,不得提高。
乡镇统筹费要按照规定由乡镇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报帐制”,严禁使用单位自己建帐管理。
要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防止平调、挪用统筹费。
二、农村教育其附加费问题农村教育费附加属于乡镇统筹项目,由农户承担。
禁止在中小学生就学中收取,原来未开征教育费附加的地方,需开征的,应按1997年预算标准,从低收取。
农民承担的教育费附加只能用于乡村两级办学,不能上调县(市、区)使用。
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65号文件规定,暂停审批农村教育集资一年,农村学校不得收取建校费,不得强行统一校服。
农村中小学收费,要严格执行省定项目、县定标准的原则。
全省从2000年起取消民师统筹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03•【字号】湘政办发[2001]28号•【施行日期】200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1〕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二季度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28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1〕14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绩。
目前,全省农民负担预算方案已审批结束,农民负担监督卡正陆续下发到户。
但是,一些地方在下达今年农民负担方案时,仍在向村、组和农户平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有的违反规定超项目超限额向农民下达统筹提留额;有的地方和部门继续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有的基层干部强迫农民出资出劳;还有的不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八个禁止”和省委“七个严禁”的规定,仍在组织“工作组”、“小分队”向农民收取统筹提留费,个别地方已酿成严重后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4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当前农民负担,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减轻农民负担既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政策,又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正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如何使干部受到教育,让农民得到实惠,很大程度上需要体现在让农民负担真正减下来,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
只有真正把各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才能持续发展,农村的稳定才有保障。
二、坚决执行现行减负政策今年除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长沙县、津市市、永兴县外,一律执行现行税负政策,要确保今年农民的税费负担水平比上年有所下降。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两个会议”精神情况的汇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两个会议”精神情况的汇报市委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暨省委十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专题研讨会召开后,市农办、扶贫办及时召开全体职工会进行认真地传达学习和讨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该领会精神,并结合农办、扶贫办工作实际,着力抓了五个方面的贯彻和落实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抓指导服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良好。
今年以来,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按照”三个坚持两促进、五大攻坚六突破”和”实干攻坚抓突破”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创造现代化农业新特色,把平凉建设成全省重要的高效农业集中区”为总揽,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不断提高指导水平和强化服务能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止目前,预计全市农业增加值完成18.56亿元,同比增长17.6%。
乡镇企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20.37亿元,同比增长25.3%。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1258.39元,同比去年净增198.57元,增长18.07%。
一是党的农村政策进一步落实。
全市实行”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农民减负6575万元,兑现补贴2185万元。
全市落实农村社会事业”两免一补”政策,共免书本费、学杂费和补寄宿生活费842.3万元。
同时,扎实开展了”两兑现一收费”(退耕还林粮款、粮食直补和涉农收费)工作督查,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
到8月底,全市新植果树经济林12.75万亩,果树更新改造11.33万亩,果园挂果面积50万亩,建成标准化示范基地10.46万亩,完成果实套袋8.27亿只,预计果品总产量达到40万吨;发展村级果业协会16个,果树专业村10个,果品重点乡(镇)3个。
全市牛饲养量、出栏量分别达到70.4万头和21.4万头,猪饲养量、出栏量分别达到75.4万口和32.6万口,肉类总产量4.4万吨;全面实施”南德温肉牛”改良,已改良1.8万头,产犊牛1.2万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并召开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思路和重点,要求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减负工作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正确认识我省减负工作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我省的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农村教育、卫生、道路、农田水利及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等都需要快速发展和大量投入,乡村两级债务需要妥善化解;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尚未完全树立;部分基层干部的素质、观念和作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依法行政能力和处理新时期农村矛盾的能力不高,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没有完全消除。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两个会议”精神情况的汇报doc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两个会议”精神情况的汇报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两个会议”精神情况的汇报市委一届八次全委会议暨省委十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专题研讨会召开后,市农办、扶贫办及时召开全体职工会进行认真地传达学习和讨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该领会精神,并结合农办、扶贫办工作实际,着力抓了五个方面的贯彻和落实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抓指导服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良好。
今年以来,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按照“三个坚持两促进、五大攻坚六突破”和“实干攻坚抓突破”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创造现代化农业新特色,把平凉建设成全省重要的高效农业集中区”为总揽,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不断提高指导水平和强化服务能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止目前,预计全市农业增加值完成亿元,同比增长%。
乡镇企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亿元,同比增长%。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元,同比去年净增元,增长%。
一是党的农村政策进一步落实。
全市实行“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农民减负6575万元,兑现补贴2185万元。
全市落实农村社会事业“两免一补”政策,共免书本费、学杂费和补寄宿生活费万元。
同时,扎实开展了“两兑现一收费”工作督查,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
到8月底,全市新植果树经济林万亩,果树更新改造万亩,果园挂果面积50万亩,建成标准化示范基地万亩,完成果实套袋亿只,预计果品总产量达到40万吨;发展村级果业协会16个,果树专业村10个,果品重点乡3个。
全市牛饲养量、出栏量分别达到万头和万头,猪饲养量、出栏量分别达到万口和万口,肉类总产量万吨;全面实施“南德温肉牛”改良,已改良万头,产犊牛万头。
更新种草面积万亩,多年生耕地种草累计达到万亩。
种植蔬菜万亩,预计产量万吨。
发展订单农业万亩,订单养殖万户。
新建、改扩建的景兴10万头肉牛加工生产线建设、恒兴果汁、麦林果蔬保鲜库二期等20户龙头企业建设进展顺利。
组织争先进位 党员建功立业 实现“双万”目标 富裕果乡百姓
资金不 足的实际 , 先后在 6 个村 建立了党 员互助基金协会 , 2 采取互 利互惠方式 , 将农村 闲散资金集 聚起来 , 发展优 势产 业。 针对采煤 沉陷 区群众 搬迁难 、 定难 和企业发 展难 的实 稳 际, 探索村 企支部 联建 , 让村 企党组 织负责人 交叉任 职 , 发 挥党组 织的桥梁纽带 作用 , 构建村企和 谐共建新模式 , 推动
军 4 %。
等一批农民人均纯收入过万元 的先进典型 , 部分示范村
组织领导干部走基层 、 转作风 、 促发展 。 每名科级 以上干
部用三分之一的时问深入基层 , 开展 “ 问三解 ” 三 活动 ;每位 县级领 导深入党建联 系点 , 与群众 同吃 同住 同学习 同劳动 ;
引领作用。
▲ 中共 白水县 委 书 记 叶瑁
“ 双万 ”目标 的果农达到 7 %, 层党建工作 出了生产 力、 0 基 凝 聚力和群众满 意度 。
走 进 基 层
工作要上来 , 干部要下去 。 只有干部坐在群众炕头 I - _ : E家 常, 才能真正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 我 们 以 “ 乡党旗 格外 红 、 群关 系格 外亲 ” 果 干 为总揽 ,
的落实 , 开展 “ 回头望” 全面实现 “ , 三有一化” 一定三有 ” “ 工 作达标 , 让已有制度必须 “ 落地生根 ” 。
以创新 求突 破。坚持 让经 验在一 线总 结 、 在一 线推 广 , 每个党 委确定 1 2 — 个富有特 色 、 成效明显 的党 建创新项 目。
全县基层党委创造性实行 了 “ 员谈 心室” 让基层经验丰富 党 , 的老党 员 “ 坐诊 ” 处理邻 里纠纷 , , 化解 家庭矛盾 , 解决 个人
2024年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总结模版一、背景介绍____年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的重要时期。
农民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解决农民问题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任务之一。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我单位在____年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动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我将对____年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二、主要工作内容1.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2.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益3.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供便捷金融服务4. 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5. 扩大农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来源6.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农民权益三、工作成效评估1.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通过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我们推广了一系列适应当地农业特点的科技成果,提高了农民的种植和养殖技术水平,提高了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这不仅有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还提高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益我们扎实推进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在土地流转、承包关系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这些改革措施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土地经营权利,使农民能够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增加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收益。
3.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供便捷金融服务我们加强了农村金融服务,完善了农村金融体系。
通过建设农村信用社、农村银行等金融机构,我们为农民提供了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储蓄等多种金融产品。
这为农民创业和发展提供了更多金融支持。
4. 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我们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如修建农村道路、改造农村供水供电等。
这些工作的实施使得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提高了农村的基础设施水平。
5. 扩大农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来源通过引导和支持农民就业创业,我们创建了一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01年全市治乱减负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01年全市治乱减负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07.13•【字号】泸市府办发〔2001〕93号•【施行日期】200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01年全市治乱减负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1〕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市治乱减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三日关于2001年全市治乱减负工作意见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治乱减负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1年全市治乱减负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
把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哪个地区、部门出现“三乱”问题,由哪个地区、部门的领导负责。
把治乱减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按照省减负办对今年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改善对外开放环境年”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从源头上治理“三乱”,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为全市的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三乱”的治理、监督和查处,使全市的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增强法规政策的透明度,把治理“三乱”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三乱”现象逐步得到有效遏制,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关于祁阳县白水镇
关于祁阳县白水镇“三农”发展的调查报告赵桂成学号:0943004414722”无农不稳,无工不富。
“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因为不但农业所生产的粮食和其他食物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农业更是发展工业的原始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是轻工业原料的重要来源和工业品广大市场,是稳定社会,支撑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
离开农业这个基础,什么事业都不可能发展。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13亿多人口,9亿多在农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农业兴百姓兴,农民富百姓富,农村定天下定。
没有农村的现代化,没有全国的现代化。
因此“三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必定会受到影响。
尽快解决“三农”问题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当前最主要的任务。
一、白水镇“三农”发展现状。
白水镇位于祁阳县境中部,距县城28公里,东与进宝塘镇接壤,南于八宝镇、肖家镇相接,西于大忠桥相连,西北隅与观音滩镇为邻,北临湘江与潘市镇隔江相望,辖72个村,四个居委会。
全镇总面积128平方公里,现有耕地41010亩、16615户、64580人。
人均耕地0.64亩,地少人多。
白水镇地势低平,土地肥沃,湘江与白水河纵贯境内,是远近闻名的鱼米之乡。
水陆交通便利、320国道与衡枣高速公路于境内垂直穿行,乡村公路从横交错,水路可直达长江,进入长沙、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地理位置优越,是祁阳南五镇和金洞林场通往县城的必经之地,是祁阳县联系郴州、广东、福建的主要通道。
由于地少人多,资源贫乏的现状严重,制约了白水镇的经济发展。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白水镇镇政府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促进了农民增收。
通过招商引资,大批外资企业和民管企业落户白水科技工业园、现有30多家规模企业实现年户值32亿多元,上交税收1.3亿元,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力转移到非农产业。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50号(农业水利类006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50号(农业水利类006号)提案答复的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8.12•【文号】农办案〔2024〕79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50号(农业水利类006号)提案答复摘要农办案〔2024〕79号唐冬生等6名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破解耕地“碎片化”的提案》收悉。
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创新综合种养模式,构建绿色种植制度2022年10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坚持耕地粮食生产功能,保持水稻生产主体地位,科学利用稻田水土资源,提高水稻和水产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确定发展规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采取系列政策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增了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罚则。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强调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2021年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耕地进出平衡制度。
2023年建立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耕地“非粮化”等重大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稻渔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继续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强化监测监管,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皖发〔1986〕31号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正文:----------------------------------------------------------------------------------------------------------------------------------------------------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1986年10月30日皖发〔1986〕31号)我省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日益改善。
但是,应当看到,多数农民家底还很薄,有些农户尚未脱贫,需要继续休养生息。
现在,不少地方农民负担仍然较重,乱派款、乱收费的现象还没有完全制止,不利于调动群众进一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发展农村经济,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精神,特作如下规定:一、坚持合理负担1、农民的合理负担,限于依法纳税和按章交纳费用、集体提留、公共事业经费三类。
2、在农村从事各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民、集镇居民、各类经济联合体、乡镇企业和其他集体企业、国营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业户,在当地享有公共生产建设和福利事业的利益,有以工以商补农义务,均应合理分摊集体提留和公共事业经费的有关费用。
3、集体提留和公共事业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定项限额提出预算,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再经民主评议,合理分摊。
收入高的单位、户或个人,适当多负担一些;收入低的少负担一些。
贫困户应酌情减免。
分摊到农户的部分,以乡或村为单位计算,坚决控制在农户全年纯收入的百分之三以内,并应一年一次订入分户合同,中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追加。
4、各项集体提留和公共事业经费的筹集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取之有度,用之得当。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向农村添加额外的、不合理的负担。
临沂市河东区多措并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 2 建议 政 府拓 宽基 础 金 融 服 务 薄 弱地 区 的 范 围 .
励 政 策 后 ,极 大 的 提 高 了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涉 农 贷 款 发 放 的 积 极
性 , 受 农 村 存 款 规 模 的 限 制 , 农 贷 款 的 增 量 比 例 已 经 很 难 但 涉
达 到 1% 的标 准 , 议 政 府 提 高 涉 农 贷 款 的 比例 。 涉 农 贷 款 5 建 以
挥 更 大 的 支农 作 用 , 议 政 府 通 过 制 度 将 涉 农 类 的 财 政 性 存 款 建 存 放 于 涉 农 类 金 融 机 构 , 加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的 资 金 规 模 , 且 增 并
对 涉 农 贷 款 规 模 达 到 本 机 构 贷 款 规 模 5 % 以上 的 农 村 金 融 机 O 构 允 许 其 适 当超 出 7 % 的存 贷 比 监管 上 限 , 外 建 议 中央 提 高 5 此
[ 摘 要 ] 轻 农 民 负担 是 党在 农 村 的 一 项 基 本 政 策 , 一 项 严 肃 的政 治任 务 。 河 东 区 高度 重 视 减 轻 农 民 负担 工 减 是
作, 坚持 多措 并举 、 本 兼 治 , 大 涉 农 负担 的 监 督 管 理 力 度 , 立 减 轻 农 民 负担 长效 机制 , 实维 护 广 大农 民群 众 合 标 加 建 切
法权益。
[ 键 词 ] 轻农 民 负担 ; 关 减 多措 并 举 : 临沂 市河 东 区 减 轻 农 民 负 担 是 党 在 农 村 的 一 项 基 本 政 策 。是 一 条 高 压
驻马店市驿城区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措施
农村经济学现代农业科技2015年第4期收稿日期2015-01-16驻马店市驿城区按照中央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夯实农业基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3年,全区没有出现违反中央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没有发生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农村社会保持稳定,农业建设事业稳步发展。
现将驿城区减轻农民负担采取的有力措施总结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驿城区把贯彻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明确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为区、乡2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年初召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门会议,传达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动员部署[1]。
加强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做好每年2次集中检查考核。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坚决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以及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制度、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季报制度、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等各项制度,形成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业务工作人员全力以赴的工作机制[2]。
坚持完善涉农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涉农收费情况进一步进行清理,要求各部门制定涉农政策文件时,必须经区农监办审核把关后才能由区领导签字印发。
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加大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情况检查力度,建立完善发放台帐,确保农民负担监督卡入户率达到100%,接受农民群众监督,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加强资金监管,落实惠农政策2013年,驿城区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涉农收费情况进行了2次专项清理,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通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市政办[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通报(市政办〔2007〕1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06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推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遏制了违法案(事)件的发生,防止了农民负担的反弹,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群众对减负工作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但是,根据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结果来看,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发现的一些主要问题(一)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松懈情绪。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得到了进一步的减轻,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领导就认为农民没有负担了,对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松懈情绪,因而对减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有的地方没有认真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市政〔2006〕19号)精神;有的部门没有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自纠,其中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没有上报自查报告;一些地方没有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减负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减负工作开展不正常。
(二)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农村“三乱”仍然存在。
1. 农村教育收费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规收取试卷费。
平乐县桥亭乡初中校管辖的三个小学教学点,灌阳县新圩乡、文市镇的一些小学,都有这种现象。
城关镇发放农村低保暖民心
白水县城关镇发放农村低保暖民心
为切实解决农村部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近日,城关镇政务大厅对该镇的94名农村特困居民发放了低保金。
自实行低保政策以来,镇党委、镇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强调低保工作对于困难群众的重要性,要求工作人员深入农户调查研究,确保把低保金发放到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群众手中。
镇上组织镇村两级人员通过进村入户,深入调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户申报,村级组织小组评议,经村级公示上报镇政府审查后报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低保业务。
为了及时将低保金发放到农户手中,我镇全部采用一折统兑付的发放形式,及时足额的将补助打入了农户的个人账户。
为了把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镇上还组织工作人员对资金的发放进行了驻村入户跟踪调查,确保惠农资金不挤占、不挪用、不克扣。
(李亦佳)。
2024乡镇年度助农增收工作总结
2024乡镇年度助农增收工作总结1. 工作目标与背景2024年,作为乡镇助农工作的一年,我们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即通过探索创新的方式,全面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背景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农民增收的呼声以及政府的政策指导都推动了我们的工作。
2. 工作计划与组织在开始工作前,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成立了助农增收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农业专家、农技员等,他们各自担负着具体的任务,并根据工作计划进行协同推进。
3. 法律政策支持在工作实施过程中,我们积极利用现有的法律政策支持,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我们加强政府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作,推动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加强对农产品的品牌打造与保护,通过购买农产品的发票等方式,为农民提供税收减免的方案。
此外,我们还积极争取政策倾斜,争取资金支持和优惠措施,帮助农民开展农产品的加工和贮藏。
4. 产业结构调整为了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我们对乡镇的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
在已有的农业产业基础上,发展了一批符合乡镇条件的新兴产业,如农村旅游、农产品深加工等。
通过引进外来投资和技术,我们加强了农产品的品牌打造,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
同时,我们还鼓励农民发展适合当地环境和资源的特色产业,通过发展养殖、种植等产业,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5. 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的推广对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至关重要。
我们加大了对农技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技术水平;同时,我们积极引进新的农业科技成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农民的农业生产效率。
我们通过建立示范农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向农民展示新技术的应用效果,并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帮助农民购买新技术装备和种植品种。
6. 农产品销售与营销农产品的销售是农民增收的关键环节。
我们加强了对农产品的市场调查与分析,了解市场需求,并根据需求制定销售策略。
我们积极开展农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并通过建立电商平台,扩大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0•【字号】平政办发[2006]121号•【施行日期】200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06〕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平凉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日平凉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强化工作措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06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农监办〔2006〕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06年县(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6〕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平凉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崆峒、泾川、灵台、崇信、华亭、庄浪、静宁7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领导责任制落实(13分)1、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有保障。
(3分)2、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
(2分)3、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
(2分)4、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为考核和任用乡(镇)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减负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通报-永政办函[2013]12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减负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通报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减负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通报(永政办函〔2013〕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办法》(永政办函〔2012〕158号)精神,2013年5月中下旬,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市2011年以来减负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成效1.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区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将落实减负惠农政策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协调,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市上下形成了落实减负惠农政策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2. 广泛宣传,群众监督到位。
各县区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对上级减负精神和惠民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及时发放了《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实行一户一卡,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
同时,各地都设立了县区长热线电话和信访接待日,接受农民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3. 严格问责,问题整改到位。
各县区认真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综合治理,狠抓突出问题的整改及责任追究。
宁远县在2012年组织开展了全县减负惠农政策大检查、大清理、大整改活动,对发现的七个方面问题,采用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的方式整改到位,并把整改减负惠农问题与查办违规案件相结合,对有问题的责任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追责。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贤区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资金筹措与使用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贤区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资金筹措与使用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沪奉民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贤区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资金筹措与使用规定》的通知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奉贤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项目运行,加大扶持力度,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制定了新一轮《奉贤区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筹措与使用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2023年12月13日奉贤区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资金筹措与使用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奉贤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项目运行,加大扶持力度,按照《上海市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沪社建联〔2022〕1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上海市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21〕5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奉贤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来源包括:(一)各街镇、海湾旅游区财政统筹。
(二)区财政的配套。
第二条项目资金筹措方法:根据区域内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数,以20元/人/年的标准向街镇、海湾旅游区统筹,纳入区镇财力结账,街道(除西渡街道)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区财政根据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补足差额部分。
统筹标准的调整由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联席会议根据情况讨论确定。
第三条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一)区民政局实施的民生服务项目;(二)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的代理、评审、评估、审计等相关费用;(三)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项目。
第四条民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一)为孤、残、老、幼等群体提供生活照料、精神关怀和权益保护等社区社会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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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镇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的自检自查报告
县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白水镇以建设小康社会,改善人民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认真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策,免征农业税
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免征农业税政策,切实取消镇统筹费,取消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资金集资以及屠宰税等各项农业税。
二、依据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支农惠农措施
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
白水镇始终坚持落实支农惠农各项政策,认真开展支农惠农工作。
一是由镇财政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全镇各农户的种粮补贴进行核算,并经各村委会张榜公布后,124.34万元如数兑付到各农户。
二是由镇农机站负责,对农业机械购置兑付了5.70万元的财政补贴。
三是自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以来,均按国家补助标准,由镇林业站检查验收后,今年足额兑现到各农户186.73万元。
四是按时、足额拨付
村级组织运行资金12.20万元补助。
总之,应兑现给农户的各项资金全部发放到农民的手中,均无截留、挪用和侵占等情况。
三、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
自农村税费改革后,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婚姻登记、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生猪屠宰、外出务工等领域,应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已取消,杜绝了涉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农机等乱收费现象,杜绝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真正取消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
四、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涉农经营性收费
充分发挥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涉农经营性收费相关政策的规定,切实规范农业灌溉用水、用电,畜禽防疫、植物检疫,种子、化肥、农药供应等涉农经营性收费。
五、严格程序,坚持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
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执行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杜绝强行以资代劳的现象。
筹集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均无挤占、挪用、上调、平摊等现象发生。
六、全面推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加大村务公开,尤其是村级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
积极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督促各村组按时、按质开展财务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半公开、不公开、假公开等现象的发生。
全年各村的村务公开均达4次以上。
七、把握政策,切实推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
由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对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充分发挥镇人大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四项制度”(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的深入实施。
总之,白水镇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镇人大的监督下以及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切实免征已取消的各种农业税,严格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认真清理各项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有效防止了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和侵害农民经营自主权益案(事)件的发生,为维护农村稳定夯实了基础。
白水镇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