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6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6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1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的攻坚之年。
切实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现就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核定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定编定岗不定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在全省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效率。
二、落实责任此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范围为:全省所有县(市、区)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一批37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完善;第二、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要于2011年8月31日前同步改革到位。
(一)人事制度改革1、核定编制。
医院人事调配制度
医院人事调配制度人事调配工作包括:调入、调出、院内调整要坚持以编制为依据,以工作需要为前提,以人才队伍的合理化建设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重点,以人尽其才为目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调入(1)条件:1)新毕业医疗专业,原则上具备国家统招的本科学历。
2)新毕业护理专业,原则上具备国家统招的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具备职业注册。
3)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职业注册,副高职以上,在本专业具有较高造诣的,年龄在男45周岁以下,女满35周岁以下。
4)军转干部,退伍复员并按国家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
(2)凡调入人员必须经以下程序方可办理聘用和调入手续。
1)经医院考核、考评小组考核合格。
2)卫生技术人员经院长办公会无记名投票、得票率70%以上。
3)非卫生技术人员,院长办公会一票否决。
4)凡调入人员试用期至少三个月、新聘用护理毕业生本科试用期二年,专科毕业试用期三年,中专毕业试用期五年,试用期内签订合同聘用制合用书。
试用期内第一年不确定科室,在临床科室轮转,轮转结束后,根据本人表现及临床科室的需要确定专业岗位,第二年在本专业科系内轮转。
引进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月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新聘用大、中专业毕业生第一年无绩效工资,以上调入人员从上岗之日起发放工资。
(5)试用期满并考核、考试胜任本工作,方可聘用。
2、调出调出工作本着稳定队伍,保持需要的原则进行,除对落聘人员,编余人员和一般工勤人员鼓励向院外流动,其他职工调出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新聘用调入人员,在医院工作10年内不得调出,在办理聘用、调入手续的同时缴纳违约抵押金,本科毕业生四千元、专科、中专毕业生二千元。
如在院工作未满十年要求调出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因工作需要由医院定向培养。
进修学习一年以上的职工,应在学习结束后,在医院工作满五年以上。
不满五年要求调出,应向医院交回所负担的学习费用。
国人部发[2006]59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人部发[2006]5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6.06.21【实施日期】2006.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27•【文号】卫人发[2002]325号•【施行日期】2002.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卫人发[2002]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等5个配套文件。
现将5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试行。
请各地及时将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略)2、医疗事业单位年薪制暂行办法3、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4、关于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5、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略)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医疗事业单位年薪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精神,推动医疗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薪制主要在医疗事业单位中试行,试行年薪制的医疗事业单位要在实行整体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领导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体现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精神,做到责任和权利相统一、贡献与报酬相一致、个人收益与单位效益相协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主管部门对年薪制方案和发放工作进行审批、监督。
第二章年薪的构成第五条年薪收入要从实际和发展的角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经济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八倍。
医疗卫生体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总结7篇
医疗卫生体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总结7篇第1篇示例:医疗卫生体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总结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卫生体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也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对人事制度进行改革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加快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国不断探索完善医疗卫生体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和经验。
下面从医疗卫生体制、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面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情况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国家不断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力度,逐步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医疗服务的均等化发展。
这些举措都为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必将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一方面,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进修提出了更高要求,鼓励医务人员加强知识更新和专业技能提升,保持行业的先进性。
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建立了更加合理的医疗卫生人事制度,确保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
1. 推动医保政策整合医疗卫生体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通过推动医疗保险政策的整合,实现同城异地就医的医保结算,打破了地域限制,让患者可以在更广泛的医疗机构就诊,提高了就医的便捷性和灵活性。
2. 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为了激励医务人员更加积极地为患者服务,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提高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营造了更有利于医务人员发展的工作环境。
3. 完善医疗资源分配机制为了实现医疗资源的更加均衡和合理分配,国家加快推进医疗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建立了更加合理的医疗卫生资源分配机制,让更多的患者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人事局印发关于深化天津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人事局印发关于深化天津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1.04.30•【字号】津卫人[2001]199号•【施行日期】200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人事局印发关于深化天津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卫人[2001]199号)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各企事业相关单位及卫生局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卫生制改革顺利进行,现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根据我市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需求,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出发,调动医疗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推进卫生事业整体改革与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理顺政事职能,下放管理权限,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
逐步建立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新体制,基本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聘用制,推进用工制度改革3、根据《天津市卫生局系统聘用合同制工作实施方案》和《暂行办法》(津卫人[1999]第378号)和天津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聘用制改革的实施工作。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与职工签定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或劳动合同(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20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06月15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卫生体制改革的人才竞争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1〕31号)、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6〕11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号)、省政府办公厅《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办发〔200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和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岗位绩效考核为重点;以完善单位内“自主用人、双向选择”、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和重人才、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促进全面提升医院整体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全员业务技术素质、管理效能为目标。
以人为本,以改革求发展,以发展求稳定,开拓进取,推进医院持续快速和谐稳步发展。
(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 坚持管理人员聘任制度
医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聘任,必须坚持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吉政办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1〕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33号)以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吉办发〔2005〕29号)精神,为顺利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县、市、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革,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就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在编制核定的基础上,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人事管理制度,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体现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励有效的人事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
通过改革,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原则;坚持定编、定岗、不定人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绩效管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卫生体制改革的人才竞争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1〕31号)、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6〕11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号)、省政府办公厅《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办发〔200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和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岗位绩效考核为重点;以完善单位内“自主用人、双向选择”、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和重人才、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促进全面提升医院整体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全员业务技术素质、管理效能为目标。
以人为本,以改革求发展,以发展求稳定,开拓进取,推进医院持续快速和谐稳步发展。
(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坚持管理人员聘任制度医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聘任,必须坚持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院党委、院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任免程序。
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期,原则上实行三年一任期和重点岗位轮换制及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实行民主评议,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管理效能。
2. 完善全员聘用合同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即在医院内部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工的身份界限,医院与员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向选择”的原则,通过签订合同,以法律形式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完善医院劳动用工管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修订《聘用合同书》,对2003年签订全员聘用合同的员工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书》;对2003年以后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区别不同用工形式,分别签订《聘用合同书》和《劳动合同书》。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3.30•【文号】人发[2000]31号•【施行日期】2000.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31号)现将《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2000年3月30日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卫生事业单位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需求,稳步进行了各项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
目前,卫生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并处于攻坚阶段,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1、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出发,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理顺政事职能,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推进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至5年或更长一点时间,逐步建立起符合卫生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基本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
积极探索 大胆实践 稳步推进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织部 、市人事 局 ( 关于进 一步 完善事业单位 人 员聘 用制 、强 化岗位管理 的实施意 见 > 关于全面推 进事业单位 分配制度 、< 改革的指 导意见 > 等重 要文件精神 , 积极推行 “ 医疗服务 、 资
产经营委 托管理责任 制 ” 以下简称 “ 管制”) 以此为契 ( 托 ,并 机 ,对人事 分配制度进 行 了探 索改革 ,为无锡卫生 事业的可
位作 为无锡市 全员聘用 制试点 单位 后 ,这项 工作在全 局范围
推 开 ,至今 已比较完 善和 规范 。
起步 、后规范 ,先运行 、后完善 ”的工作思 路 ,对新进入 的
人 员 ( 弓进 的高层次 人才 )实行 人事代理 ,打 破人 员的单 除 l
各单位 坚持 因事 设岗、按 岗定编 、精简高效 、岗职 对应 的原则 ,科学合理地 设置 岗位 。
持续 发展注入 了生机 与活力。
一
、
主要做 法
深 化干部选拔任 用制度 改革是 建设高素质 干部队伍 ,培 养 和造就一 大批德才兼 备、 能担重任 的优 秀人 才的治本之策。
2 0 年 无锡市 在 5家市属 医院 中试 行 “ 管制 ” 01 托 ,随后 在市 属 医院全面推 开。“ 管制 ” 托 是按 照所有权 与经营权 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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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 探 索 大胆 实践 稳步推进卫生人事分 配制度改革
◆ 文 /周佩 群
人事 分配制度 改革是 卫生改革 的重要 内容 ,也是卫 生改 革 的难 点之一。 近年来 ,无锡市卫 生局认真 贯彻落 实市 委组
市卫 生系统事 业单位专 业技术职务 评聘 分开 实施办法 )的通 知>< 、 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 员引进和调入工作 管理 的意 见 >和 ( 关于竞 争上岗 中有关富余 人员的处理意见 ) 文件 ,以优化 等
卫生行业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分析
分 配 上 一 定 的 自主 权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政 府 核 定 的 总 收 受 回扣 、拿红包 、大 处方 、过度检查 等 ,社会 反应 额 内可 自行 决 定 标 准 和 分 配 方 法 。 实 际 上 ,津 贴 或 奖 也 十 分 强 烈 , 医 疗 卫 生机 构 和 医 务 人 员 成 为 了 主 要 的
脱 节 等 不 利 于 调 动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和 提 高 效 率 等 问题 , 工 资 控 制 在 一 个 较 低 水 平 ,随 之 带 来 了 职 工 积 极 性 低
改 革开放 以来 ,国家进 行了 两次工 资制度改 革 ,强 调 下 的 问题 。
奖 励 工 资 与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 个 人 劳 动 成 果 挂 2 . 3
的社会 环境下发 挥了其 应有 的正面 作 用 ,体现 了社会主 义公平性 的原则 ,提 升了就 业
率 。另 外 ,控 制 了 医 务 人 员 的 工 资 水 平 ,也 使 当时 能 够 提 供 低 成 本 的 医 疗 卫 生服 务 ,保 障 了 人 民群 众基 本 医疗 服 务 的可 及 性 。
金在很 大程 度上是 根据个人 或部 1 "  ̄ t l 收 的情况 来确定 指 责 对 象 。我 们 不 排 除 部 分 医 务 人 员在 经 济 利 益 的驱
的。
随着社 会经济体 制的转变和 医疗保 险制度的实施 ,人事制度中专业人员的编制模式
作 者 简 介 : 康 宁
( 1 9 7 8 一 ),研 究
和框 架还是计划经济时代制定 的 ,尽管 符合当初的国情和医疗服 务模式 ,但 已经 明显跟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85年8月30日)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85年8月30日)第一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85年8月30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卫生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85年8月30日,卫生部前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资改革实施方案:一、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1.职务名称(1)医疗、防疫人员按正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的职务分列;(2)中、西药人员按正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的职务分列;(3)护理技术人员按正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助产)士的职务分列;(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按正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术员(技士)的职务分列;(5)行政管理人员、卫生部所属医院按正副院长、科正副主任、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的职务分列;省属医院以下管理人员的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6)护理专业管理人员按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科正副护(助产)士长、病区(房)正副护(助产)士长的职务分列。
2.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的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护(助产)士另加发护士工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见附件二)。
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各类人员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二、三、四;省属医院以下的各级医院(所、站)的管理人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
对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双肩挑”人员政策的一点思考
所谓双肩挑是指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干部。
由于我国医院院长职业化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目前,医院专职管理人员没有相应的技术职称系列,即使管理专业毕业生分到医院工作也一样。
医院管理者多是抽调有一定资历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这些人既是医院管理者,又是某一专业的专家,形成了双肩挑。
当前,双肩挑人员在当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面临着尴尬境地。
按照此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把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分开套改的原则,从市属三级医院到区县二级医院再到乡镇一级卫生院,技术岗位人员基本工资都可以设置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级别,相对于管理岗位工资水平,大体相当于科员(十级)至局级(二级)。
而医院管理岗位人员却只能按照目前上级规定的处级、科级单位规格套改管理岗位工资。
如此一来,双肩挑人员按照处或科级(新的工资标准为管理五至八级)岗位工资套改明显吃亏。
为此,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医疗机构院长、医务处(科)等管理岗位人员有较大反应。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应该考虑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特殊性。
按照这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薪级工资规定和实施中有关政策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双肩挑人员先要明确主要任职岗位,再分别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套改后选择的岗位工资不再变更。
按道理说,医院领导、中层领导确定为管理岗位是无可争议的,但是,在三级医院领导和主要业务中层领导岗位任职的人员中,大多数是临床选拔出来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客观地说,这些人员能够被上级看重,抽调到重要管理岗位,源于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比较好。
他们服从医院整体利益需要,损失业务发展前途,走上当初并不是很熟悉的新岗位,是要有一定勇气和奉献精神的。
但是,按照套改后选择的岗位工资不再变更的要求,双肩挑干部为医院管理和发展耗费大量精力,若干年后管理岗位工资上不去,临床业务或荒废或落伍,技术职称工资也上不去,这就大大打击了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后业务骨干谁还愿意干管理呢?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文_规章制度_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XX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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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浅析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麟游县卫生局我县位于宝鸡市东北部,属渭北旱塬丘陵沟壑区,有乡镇以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个,其中县级医疗机构所有卫生专业人员人。
×年以来,我县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组织、人事、卫生三部委和省、市组织、人事、卫生三部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紧紧抓住制定方案、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深化提高等关键环节,坚持以人为本,谋求发展,大胆实践,锐意创新,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关键环节,在全员聘用制、分配制度等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截止目前,县级所医疗单位基本按计划完成了人员聘任等改革任务,并逐步向乡镇卫生院延伸。
使县级医疗单位逐步建立起了富有竞争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和分配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全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发展活力,提高了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基本做法:推行全员聘用制,建立竞争用人机制。
我县在专业技术人员聘约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坚持按需设岗:一是合理设置机构,除尘滤布定岗定编。
按岗定编,确定了所医疗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设置,拟定了“三定”方案,重点压缩行政后勤科室,合理设置机构。
二是逐级聘任,竞争上岗。
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各单位根据科室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公布岗位和任职条件,先由应聘者自愿报名,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演讲答辨、民主测评等环节后,由院长聘任中层干部,随后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岗位设置选聘本科室工作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
目前,县级所医疗单位名干部职工通过竞聘已上岗。
三是畅通“出口”,妥善分流人员。
我们将在竞聘中的未聘、落聘人员分流安置作为聘后管理的重点,采取清退临时工、进修学习、提前离岗等办法进行分流安置。
共提前离岗人,顶替临时工作岗位的人,进修学习人。
积极探索,不断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我县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行绩效工资制,即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档案工资的作为基础工资固定发放,其余作为效益工资,由院科两级按照调节系数和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并逐步扩大了效益工资比重,拉开了分配档次,形成了重实绩、重贡献、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使同类人员的报酬拉开了差距。
目前,个单位职工中月收入最高的超过档案工资元,最低的仅拿出勤工资部分多元,拉开了分配的档次,调动了职工学技术、比业务、比贡献的积极性。
二、初步成效:优化了内部结构,实现了精干高效。
通过改革,压缩了单位内部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加强了一线业务科室,使内部机构更趋合理,实现了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两所医院共精减压缩科室个,较前减少了。
优化了专业人员队伍,调动了全员积极性。
通过实行聘用制和绩效制,使人员管理打破了干部工人身份限制、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和论资排辈的用人机制,形成了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机制,体现了高贡献、高技术、高风险、高工作量与高工资的一致性,体现了知识、技术、管理、贡献的价值,增强了岗位竞争机制,为每个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展示自身才能、压滤机滤布厂家实现自身价值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更有利于卫生事业单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聪明才智。
县医院今年首次引进了名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激烈的岗位竞争机制,激发了广大卫生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深造,提高自身业务技能的积极性,县医院、中医院每年都有名中青年骨干自愿申请离职,功读研究生。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各医疗单位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使各单位综合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促进了全县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县医院××年门诊病人人次,住院患者人次,床位使用率达,业务收入较上年增加了;县中医医院年门诊量达万人次,床位使用率达到,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三、几点思考改革出动力改革出效益。
经过两年改革,两所医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县医院投资万元建成了全县唯一的传染病区并投入了使用,去年又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今年又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县中医医院投资万元建成了平方米的住院楼,相继添置了意大利进口的彩超、全自动血球技术仪、救护车、煎药机等价值多万元的医疗设备。
院容院貌显著改观,医疗设备不断完善更新,业务量和职工工资大幅度增长,服务患者满意率达到以上,全县上下形成了“比技术、学理论、赶骨干、帮低年资、超负荷运转”的热潮。
虽然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我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主要是:一是卫生改革的社会大环境不协调,除部分企业外,其它事业单位的改革尚未启动,卫生部门实行改革阻力较大。
二是客观政策不配套,改革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改革成果难以巩固。
人事聘用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目前我县人才市场档案代管机制尚未形成,新进人员档案管理无法交接。
加之社会保障机制没有形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无法落实到位,给广大职工带来许多不安定因素,人心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专业技术骨干流失时有发生。
三是大量离退人员给医院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医疗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数量较大,其工资、医疗费等全部由医院承担,国家不给任何补贴和预算,离退人员已成为医院十分沉重的负担。
加之人才交流机制不活,改革中的富余人员和落聘人员安置不能交给社会,只能单位自行消化,实行离岗或改做其他工作,实际上是还在变相供养。
《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附送:卫生保洁定置化管理卫生保洁定置化管理为切实推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针对南山宿舍区卫生保洁区域及人员状况,经公司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定置内容(一)、卫生区域定置(详见区域定置图)全宿舍区分为9个卫生定置区域1、向阳小区:包括向阳村1---14号楼,西至步行街西侧路沿,北至向阳村15号楼南侧,东至马路东侧路沿,南至台阶楼南侧住户路头。
2、利民小区:包括向阳村15----18号楼,利民小区1---12号楼,包括利民广场、碾棚,西至步行街西厕马路沿,南与台阶楼平房北厕接壤,北至东西路北侧墙根。
3、利民村东区:包括利民村1---5号楼、16----20号楼、长安村1---7号楼。
北至新建二路绿化带南侧,东至长安厕所,西至长安南北路西侧楼头,南至利民村1号楼东西路北侧。
4、利民村西区:包括利民村6----15号楼,长安8---13号楼,北到新建二路花坛南侧,(东西以长安路口为界,西到锅炉房门口东)。
西到11---15号楼西墙。
南到11号楼东西路北侧。
5、和平小区:包括(1)、步行街,南起八一花园东西路口,北到小学十字路口。
(2)、和平小区7幢楼及广场。
6、五四小区:包括(1)、和平院里、平房、除尘滤布新建二路北侧(西到铁塔,东到超市西侧),(2)、五四小区5幢楼、平房、厕所前东西路、广场、广场东南北路西侧。
7、五三东区:包括以五三中路为界的路东五三村、五六村、新建村、五五村、五三楼、步行北街、小学后东西路、周转16号楼。
北至蒙馆路、南至步行街路口。
8、五三西区:包括五三中路、中路以西的五六村、六九村、单身改造楼、七六村、单身4号楼及1---5号周转楼。
9、宿舍区垃圾场:包括利民小区垃圾场、和平垃圾场、五四垃圾场、平房区垃圾场。
(二)、岗位人员定置根据区域内垃圾量、服务面积及运输路线情况,核定岗位人员。
1、向阳小区:。
5人2、利民小区:8人3、利民村东区:9人4、利民村西区:10人5、和平小区:13人6、五四小区:12人7、五三东区:8人8、五三西区:9人9、垃圾周转站13人(三)、工作时间定置1、垃圾清扫时间:夏季早6:30-----8:30(6-----9月份)、巡视9:00---11:10下午2:30-----4:30;冬季早7:00-----9:00,巡视9:30----11:10下午2:30----4:00。
此期间需要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垃圾点,地面彻底清扫干净,巡视期间保证卫生区域不少于全面巡查3次。
2、垃圾清运时间:垃圾车保证按照公司排定的运输路线及时间运行,早10:00前完成装车。
3、签到及班前礼仪时间:早8:35(9:05)集中签到及班前礼仪。
巡视人员11:15签到,下午4:35(4:05)除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集中签到。
考勤情况由组长负责。
(四)、工作标准定置总体标准:保洁区域:楼间地面、马路、公用人行道、广场、绿化带、花坛、树坑、楼沿、楼道、垃圾场、明水沟、杂草、厕所等。
保洁标准:所有部位必须路到边、墙到根、清扫清运彻底,不留死角、杂物、浮土、烟头、石块。
分项标准:1、严格考勤管理,3次签到、班前礼仪、点名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规定工作时间内脱岗、坐岗、闲谈者,每次扣50分。
2、除有资假期外,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病假执行矿规定,事假准假后,其工作量安排公司内他人代替的,其工资补入代替人员当月工资,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安排公司外人员替岗,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并且每次扣100分。
工作时间外,进行各类个体经营、打工者,出现安全事故、债务纠纷等情况的,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对于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寻衅滋事、搬弄是非、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给予一次劝告,劝告、教育不听者,罚款50元,并根据〈〈职工奖罚条例〉〉及〈〈员工聘书〉〉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建议解聘处理。
4、严格执行上岗期间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工作服及安全马甲,违犯规定的,每次扣10分。
车辆严禁超载,并注意定期检修及行车安全,违犯规定扣100分。
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上班,酒后上岗,每次扣5分,否则出现安全问题,个人自负。
5、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清扫工具,要及时更新,保证清扫、清运质量,否则除停止本人工具费外,发现及查实一次罚款10元。
6、厕所要每天冲刷、清扫2次,夏季每半个月喷药灭蝇1次,保证纱网、纱门完整无漏洞。
少冲刷一次扣20分元,少打药一次扣20分。
纱网、纱门损坏不汇报的,查实一次扣10分。
7、中心及公司正常安排的建筑垃圾清运做到量少不过夜,量大的2日内清运彻底。
违犯规定每次罚款50分。
8、严禁焚烧垃圾、树叶或将垃圾扫入下水道。
查实一次罚100分。
9、端正服务态度,虚心接受业主监督及评议,严禁以任何理由与业主及同事之间发生争执、争吵、打架斗殴,有事及时汇报公司,由公司协调处理。
否则罚款50元。
10、对于上级及公司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要做到按时、足量完成。
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分。
11、绿地绿篱、花圃每天一次清理,包括垃圾、杂物、落叶、枯枝等全部清理干净。
同时根据季节清理绿化地的杂草。
做到无垃圾、杂物、整洁美观。
,违反规定的,每次罚20分。
12、卫生保洁严格按照清扫范围、时间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兑现全天保洁服务承诺。
保洁质量标准为:“路到边、墙到根,地面无浮土、无杂物、无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