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公司基本业务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
主要分为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一、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的业务性质是为人身保险各种业务中最大的一种业务。
二、伤害保险伤害保险又称普通人身保险,是以非寿险公司经营的人身保险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它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承保标的,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无论发生何种意外伤残事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时,由保险公司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补偿或给付的保险形式。
三、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依承保方式分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
1. 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合同列明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定额补偿。
2. 医疗保险也称为医疗费用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
3. 收入保障保险是指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时,由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保险。
在实践中,人身保险公司还开发了多种形式的人身保险业务,如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幼儿平安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
此外,随着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养老年金保险又称为寿险之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
总的来说,人身保险公司基本业务涵盖了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多种类型,旨在为人们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同时,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人们需求的不断变化,人身保险公司也在不断地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们的多元化需求。
按保险责任分,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种类
两全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同时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储 蓄功能比终身寿险更为突出。由于两全保险同时包含身故给付和生存给付,在其 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费率相对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都要高。
两全保险的身故保障功能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类似,生存保险金可以用于 教育、养老等支出。
(4)什么是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 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大多采用每年定期支付的形式而得名,实际操作 中年金保险还有每季度给付、每月给付等多种形式。
(2)什么是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 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险保障。投保后,不论 被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保险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由于保险期间较长,终身寿险带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费率比定期寿险高,但保险期间更长。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 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 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 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这种类型的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能超过 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3)什么是失能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 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 的保险。
《保险学》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
小讨论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讨论一下, 保险的储蓄性与银行的储蓄有何不同?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按照人身保险保障的范围划分 :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人身保险投保的方式划分 :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 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死亡率中包括了各 种死亡因素,其中也包括自杀。 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完全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会给受益人的生 活带来很大的困难。 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计划好2年之后自杀。 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2年之后思想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保单贷款条款
➢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 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 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 保险单进行质押。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中止和复效条款 ➢ 自杀条款 ➢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 红利任选条款 ➢ 战争除外条款
第06章-人身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 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 金条件的一种保险。
传统型人寿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
一、传统型人寿保险
(一)死亡保险
➢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在 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 的保险。死亡保险所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家属 或依赖其生活的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能维持一 定的生活水平,避免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陷入 困境。
投资连接保险与万能寿险的比较
(1)基本模式
投资连结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个人投资账户
万能寿险 终身寿险+个人投资账户
(2)收益保障
无特约收益保障,主要看 必须设置最低保证利率 投资收益
(3)相关帐户
多个帐户可供选择
(4)保费保额
可以约定
(5)承担的风险不同 客户
无独立帐户,统一由保 险公司运作 随时可变
数额变更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原保单的保险期限
与保险责任保持不变。变更后,投保人无须再缴 纳保费。
✓ (3)将保单变更为展期保险。展期保险是将保单的
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据此变更原有 保单的保险期限,而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
任不变。
(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 指在人寿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如果投保人没有 按期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用保单积累的现 金价值垫缴保费,以维持合同的效力。
✓ (3)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时须补缴失效期间未缴的保险费及 利息。
(七)自杀条款
➢ 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及复效后的一段时间(我国为2年) 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 金价值或所缴保费;而超过这段时间之后,如果被保险人 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的关系
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关系一、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定义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残疾,或者支付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当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患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残疾造成收入损失之类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履行补偿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二、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特点(一)、人寿保险的特点:(1)风险的特殊性;(2)业务的长期性;(3)储蓄性;(4)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5)保险期限的长期性;(6)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及寿险保单储蓄性的特征;(7)计算技术的特殊性。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1)属于补偿性质的保险;(2)投保标准十分严格;(3)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成本分摊;(4)采用一些特殊条款;(5)费率厘定方法较为特殊;(6)一般不指定受益人;(七)给付条件经常参照理赔经验。
(三)、健康保险的特点: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风险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疾病是由被保险人自身内在的原因引起的,而非由于明显的外来因素引起。
(2)疾病不是由长期存在的原因引起的,而是由偶然的原因引起的。
(3)疾病是由于非先天的原因引起的。
先天性疾病和保险合同订立前存在的疾病不在健康保险的承保风险范围内。
三、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关系(一)人寿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1、人寿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同点(1)两者都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标的的险种,都以人为直接保障对象;保险金额不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不存在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问题;都是给付保险,不适用于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
2、人寿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1)保险期限不同。
人身保险实务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保险承保 1、保险承保的含义 保险承保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 2、保险承保的内容 (1)保险核保
➢ 核保过程:接受投保单;体格检查;核保调查;核 保决定。
➢ 核保要素:影响死亡率要素和非死亡率要素。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2)承保控制 ➢ 控制逆选择。 ➢ 划分风险类别。 ➢ 控制保险金额。 ➢ 控制保险责任。 ➢ 规定免赔额。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 (二)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 (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四)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五)保险费率确定方式的特殊性 (六)保险的储蓄性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三、人身保险的业务程序
(一)保险展业 1、含义 2、方式 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保险经纪人展业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三)终身寿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特点: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保险期限为终身。
第二节 人寿保险
(四)年金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分三类: 一类分年给付年金; 二类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类给付满期保险金。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五)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
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一)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特点: 第一,有限的有效期; 第二,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身故或 身体机能受到严重摧残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适合人群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二)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特点: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或者在规定时间因疾病 身故或严重残疾,或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严重 残疾,均属保险责任。
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保险责任分以下几类:
最新整理、保险学习题和案例题(含答案):第六章人身保险(财经类)保险事务)
第六章人身保险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2.人寿保险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健康保险5.残疾6.责任期限7.观察期8.免责期9.自杀二、填空题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或()。
2.人身风险可以分为()、()。
3.当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保险时,国外通常要求保险利益的认定有三项原则(或方法:()、()和()。
4.受益人条款一般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和()。
5.人寿保险产品可以分为()和()两大类。
6.万能保险的主要特征是()、()。
7.人身意外伤保险中的伤害由()、()、()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8.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9.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0.目前,各保险公司确定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的重要标准是()。
三、单项选择题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价值具有()。
A.不可估价性B.可度量性C.可预测性D.差异性2.人身保险合同是()A.补偿性合同B.给付性合同C.无名合同D.非格式合同3.我国法定的人身保险分类方法是按照()标准划分的。
A.保险期限B.保险责任C.承保方式D.实施方式4.短期性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属于()。
A.分红型产品B.投资型产品C.保障型产品D.储蓄型产品5.人寿保险合同的储蓄性表现为它具有()。
A.现金价值B.保险费的累积C.保险金额D.本金红利之和6.人寿保险储蓄性和投资性使得厘定费率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外,还需考虑()A.出险率B.患病率C.伤残率D.利率7.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可抗辩期为合同生效()内。
A.一年B.两年C.三年D.半年8.人寿保险合同一般都是()。
A.短期合同B.超短期合同C.长期合同D.一年期合同9.年金保险是()的特殊形态。
A.两全保险B.分红保险C.死亡保险D.生存保险10.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天。
A.30天B.60天C.90天D.180天四、判断题1.人身保险合同是非定额给付性合同。
保险知识大全
保险知识大全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主要是为了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的原理是通过集中一部分人的金钱,来帮助少部分人承担损失。
以下是一些保险知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障家庭经济安全的保险,当投保人遭遇意外事故或身故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一种为投保人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时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
健康保险一般分为门诊保险和住院保险两种,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投保。
3. 车辆保险:车辆保险是一种为汽车和其他交通工具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
车辆保险通常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4. 住房保险:住房保险是一种为房屋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
住房保险通常包括火灾保险、盗窃保险和自然灾害保险等。
5. 旅行保险:旅行保险是一种为旅行者提供旅行期间保险保障的保险。
旅行保险通常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行李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6.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一种为企业提供经营风险保障的保险。
商业保险通常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等。
7.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为个人提供在意外事件中保险金赔付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常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和残疾赔偿保险等。
8. 退休保险:退休保险是一种为个人在退休后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
退休保险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种形式。
9. 意外险:意外险是一种为个人或家庭在意外事故发生时提供赔付的保险。
意外险通常包括交通意外保险、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10. 全年旅行保险:全年旅行保险是一种为经常出差或旅行的人提供全年保险保障的保险。
全年旅行保险通常包括全球救援服务、意外伤害保险和行李保险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保险知识,每个人的保险需求不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人身保险分为三大类
保险种类繁多,让人眼花缭乱,今天就用一张图,让大家轻松了解保险种类,也聊一聊常见的每一种保险的特点与作用。
从图中,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人身保险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简称寿险。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全残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寿险可以划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一般而言,寿险的功能主要在于保障家庭支柱的家庭责任,以及财富传承和筹划。
1、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客户投保至一个约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发生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情况,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特点:保险期限固定;保险费率较低;可侧重给经济支柱加保2、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时间为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终止,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金额赔付。
保障终身,因此保险公司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是确定的,不确定的只是时间的早晚。
终身寿险除了具备保险的功能外,还具备储蓄的意义。
特点:保障确定,保险费率较高,高额的保单可以具有财富传承的功能。
3、两全保险:两全保险也是人寿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到期仍生存的话,则赔付生存保险金。
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的赔付金额是会有差别的,一般死亡保险金为约定保额,生存保险金为保费*一定百分比。
特点:既有保障功能又有储蓄功能。
4、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生存保险,通常也会被划入寿险的类别。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支付条件,(欢迎关注卡卡说钱)只要被保险人没有身故,每年都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钱。
具备理财、子女教育储备、养老等功能。
特点:以年金形式给付保险金,每年、每两年、隔几年、满期领取,用于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的准备,也可以用于养老。
第四篇_人身保险
第
王明华可以按照以上理赔程序进行
四 章
操作。不过,大学生索赔时一般先到本
校学工处提出申请,报相关理赔部门
(学生处)收集材料报保险公司,保险
公司审核调查,在学生就医的医院复核,
复核后予以理赔。
保险概论
第三节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 第 四 章 案例导入 主要内容 引导案例分析
保险概论
第
四
王山投保1份定期寿险,期限1年,保
963×0.956 9=1 953 993.90
最后,设年交纯保险费是X
1/1.953 993 9=x/0.004 874 87
解得:x=0.004 874 87÷1.953 993 9=0.002 494 824
保险概论
五、附加保险费和毛保险费的计算
第 四
(一)附加保险费章源自(二)毛保险费单位保险金的毛保险费=(单位保险金的
保险概论
第
(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四
章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保险概论
第
三、健康保险
四 章
(一)健康保险的含义 (二)构成健康保险的疾病必备的三个条件
1、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造成的 2、必须是非先天原因所造成的 3、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保险概论
(三)健康保险的分类
保险概论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第
(四)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四
章
1、按照投保动因分类
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保险危险分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一年期、极短期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的分类
保险产品的分类一、按保险责任分类1.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一定期限内按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主要包括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寿险寿险是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寿险主要涵盖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储蓄型寿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特定疾病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因患疾病或受伤所需的费用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可以包括住院费用补偿、门诊费用报销和重大疾病保险等。
2.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财产保险主要包括车险、房屋保险和财产综合险等。
车险车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汽车在因意外事故、盗窃、抢劫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常见的车险包括交强险、商业车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房屋保险房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遭受火灾、自然灾害、盗窃或意外损坏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财产综合险财产综合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投保人财产发生损失或意外损失给予赔偿的一项综合险种。
通常包括财产损失险、业务中断险和雇主责任险等。
二、按保险形式分类1. 传统保险传统保险是指以传统的保险触点和方式为基础,包括传统的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和财产保险等。
传统保险的特点是保费稳定,保险责任明确。
2. 新型保险新型保险是指在传统保险基础上,融入科技和创新,以满足现代人的保险需求。
如网络保险、车联网保险和健康追踪保险等。
三、按保险销售渠道分类1. 代理人渠道代理人渠道是指保险销售中通过专业代理人或保险代理机构进行销售的渠道。
代理人负责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咨询和售后服务。
2. 直销渠道直销渠道是指不依赖于中间人或代理人的保险销售渠道。
直销渠道一般采用电话销售、网络销售和自助渠道等方式,以更高效便捷地销售保险产品。
人身保险
作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 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 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
1、开展人身保险是对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民 的要求,促进社会安定。
相关条款
1、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一般是两年)后,保险人将 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 金。
2、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 设立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
理赔流程
1
认清权益
2
及时报案
3
收集证明
4
注意给付时限
5
领取赔偿金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切了解保障事项: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免除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等。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出险后7天内),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可报案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报案)。 投保人在报案时应说明如下内容:
A:被保险人姓名、号码(或被保险人出生年、月、日); B: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单号码; C: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及损害状况,被保险人现状; D:报案人的联络方法。
2、俗话说的好,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和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 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人寿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人寿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保险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人们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和安全感。
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是两种常见的保险类型,每种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目的。
本文将就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展开论述。
一、定义与保障对象人寿保险是一种保护被保险人一生的保险,其被保险对象是人的生命。
它提供的保障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时,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人寿保险主要目的是提供经济保障,确保被保险人家庭的财务稳定。
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遭受伤害的保险,其被保险对象是人的身体。
它提供的保障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身故时,向其支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是提供经济补偿和支持,帮助被保险人应对意外事故带来的财务负担。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较高,因为其保障的是被保险人一生的风险,保险公司需要承担长期的保险责任。
人寿保险的保费也相对较高,通常需要被保险人缴纳一定的金额作为保费。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较低,因为其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的特定风险。
相应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也相对较低,被保险人只需要缴纳较少的金额来购买保险。
三、保险责任与赔偿范围人寿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时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对于死亡保险金的支付,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提交一些必要的健康信息,并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等待期。
人寿保险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被保险人死亡,并不包括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或医疗费用。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身故时向其支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通常覆盖的风险范围更广,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等。
此外,意外伤害保险通常不需要提交太多的健康信息,购买起来更为便捷。
四、保险期限与终止条件人寿保险通常是长期保险,保险期限可达到几十年甚至一辈子。
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时支付保险金,或者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履行赔偿义务。
人寿保险与健康保险的区别
人寿保险与健康保险的区别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是两种常见的保险产品,它们在保障对象、保障内容、理赔方式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重点探讨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一、保障对象的不同人寿保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的家属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去世时,保险公司将按保单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因此,人寿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的家人,主要关注经济上的安全。
而健康保险则主要是为被保险人自身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偿,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或患病需要医疗时,保险公司将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
因此,健康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本人。
二、保障内容的差异人寿保险的主要保障是身故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后,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这一保障内容的目的是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提供经济上的安全保障,确保家庭不会因失去经济支柱而陷入困境。
相比之下,健康保险的保障内容更加多样化。
它可以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门诊费用、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等。
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产品设计,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医疗费用保障,确保被保险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三、理赔方式的异同在人寿保险中,理赔的条件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身故,一旦符合约定的条件,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通常情况下,理赔程序相对简单,受益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便能够迅速结案并支付保险金。
而在健康保险中,理赔的条件则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有关。
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或患病需要医疗服务时,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约定的条款和规定,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赔付。
四、购买意义的不同人寿保险的购买意义主要体现在对家庭经济安全的关注。
通过购买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可以为家人提供身故后的经济赔偿,确保家庭成员在经济上能够继续生活,缓解亲人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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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一节人身保险基本条款(169-179)一、人身保险预备知识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一、人身保险预备知识(一)人身保险学科体系及特点(二)人身保险标的、保险事件比较(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法律特征(四)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条件2、人身保险特点(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①寿险事故发生具有必然性②健康险、意外险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③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增长(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①人们不愿意正视意外事故与死亡②人身保险基本为自愿保险③储蓄型寿险产品替代性强④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二)人身保险标的与保险事件比较(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法律特征1、人身保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是实践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大多属于定额给付合同,医疗费用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
(四)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3、按约定缴纳保险费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一)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3、自杀条款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且投保人不反对条件下,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满一定期限后,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时,保险人可以把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借款,自动垫缴投保人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5、战争除外条款是保险人的免责条款。
该条款规定:将战争和军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
(二)有关保单持有人权益常见条款1、所有权条款所有权条款:是规定保单的所有权属,保单所有人的权利的条款。
保单所有人拥有的权利:(1)变更受益人,(2)领取退保金或保单红利;(3)以保单作为抵押进行借款;(4)在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申请贷款;(5)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6)指定新的保单所有人。
2、宽限期条款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中止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3、复效条款合同效力中止,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贷款条款:允许投保人在寿险合同生效1-2年后,以保单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
贷款额度低于该项保单项下积累的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投保人应按期还款付息。
5、保单转让条款只要不是出于道德或非法考虑,在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的情况下,保单可以转让。
但对于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保单不能转让。
6、受益人条款规定以下内容:(1)受益人指定(2)受益人变更(3)受益人丧失7、共同灾难条款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如有第二受益人,则由其领取,依此类推……,若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将作遗产处理。
(三)有关保单选择权的常见条款1、不丧失价值选择权条款寿险保单投保人缴满一定期间(一般为2年)的保费后,如果合同满期前无力或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合同效力或其他原因解约或终止合同,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丧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1)作为退保金以现金返还;(2)作为趸缴保险费将原来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单或展期保险单。
(减额)缴清保单: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险费投保一张新保单,新保单的保险责任与保险期限均和原保单相同,但是保险金额相应发生变化。
展期保单:是指将原来的生死两全保单改为与原保单保险金额相同的死亡保单。
保险期限依原保单“现金价值”大小而定,但不能超过原保险期限。
如果在投保与原保单同等期限的新保单后,“现金价值”仍有剩余,保险公司则以现金方式返还给投保人。
2、红利选择权条款:红利选择权:是指购买分红保险的被保险人有权力享有分红保单的红利。
红利选择权:(1)被保险人可以领取红利现款(现金给付);(2)抵免下一期保费;(抵缴保费)(3)存在保险公司按保证利率升息;(生息增值)(4)作为趸交保费购买缴清保单、展期保单。
3、保险金给付选择权条款:为了达到为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目的,保单通常列出多种保险金给付方式供投保人自由选择:(1)一次性领取现金(2)利息选择权(3)固定期间选择权(4)固定金额选择权(5)终身年金选择权第二节人寿保险普通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事件),并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依照保险合同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一种人身保险。
一、定期寿险(一)概念定期寿险(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二)定期寿险特征1、保险期限固定2、保费低廉3、属于纯保障型寿险4、存在逆选择(三)定期寿险种类1、定额定期保险(平准式定期保险):整个保险期限内保险金额不变。
2、减额定期保险:整个保险期限内保险金额不断递减。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信用人寿保险、家庭收入保险)(1)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概念: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与递减的未偿还抵押贷款对应相等的减额定期寿险。
特征:①保险金额与贷款余额一致。
②在整个保险期间内缴纳保费不变。
③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可以将领取的保险金继续偿还贷款余额,也可以将死亡保险金先作为他用,然后在期限内继续偿还贷款余额。
④债权人仍然承担一定的违约风险。
(2)信用人寿保险:保险期限由贷款期限决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续期保费不变。
保险金额与贷款余额相等,债权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要用受益金偿还贷款。
(3)家庭收入保险:以家庭户主为被保险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对其遗属支付10或15或20年受益金,满期停止支付。
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活得越久,保险人对其遗属支付的受益金就越少。
3、增额定期寿险:整个保险期限内保险金额逐期递增5% ,保险费随保险金额增加而增加。
★终身寿险的附加险(四)定期寿险的特有条款1、可续保条款:定期寿险保单满期前,投保人如果续保,无需提供新的可保性证明,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购买保额和期限保险责任与原来相同的保险。
2、可转换权益条款“可转换权益”:是指按照合同条件,投保人可将现有的保险合同转换为其他更需要的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可将其身故保险金以趸缴方式申请转换当时保险人认可的定期、终身、两全、年金保险合同。
二、终身寿险(一)终身死亡保险(不定期死亡保险):保险期限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命表的终极年龄之前死亡,保险金给付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二)终身寿险特点1、提供终身保障2、既提供保险保障,又具有储蓄性,保单生效一定时期后具有现金价值。
3、保费比定期寿险高三、定期生存保险(一)定期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二)定期生存保险特点1、保险期限固定。
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生存为给付条件。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不负保险责任。
2、具有储蓄性。
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四、两全保险(一)两全保险含义两全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内死亡或至保险合同满期生存,保险公司均支付保险金的保险。
(二)两全保险的特点:1、两全保险是定期死亡和定期生存保险的综合险。
2、保险金给付是必然的,因而两全保险纯保费率高于定期死亡和定期生存保险。
3、两全保险费中的危险保费随投保时间延长而逐年递减,直至为零。
(三)两全保险业务险种(1)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相同数额保险金。
(2)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
(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
(4)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
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四、年金保险(一)年金保险含义1、年金概念:年金是指在相等的时间间隔上具有相同的收、付款项的一种方法。
2、年金保险概念:年金保险: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期间内,有规则、定期给付一定金额给被保险人的保险。
(二)年金保险特点1、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每年、每季、每月领到一笔保险金,达到养老目的。
故称养老金保险。
2、在年金保险中,投保人要在开始领取之前,交清所有保费。
(三)年金保险的分类1、按年金缴费方式分趸缴年金:将应缴年金保费一次全部缴清给保险人,然后从约定的年金给付开始日期,被保险人按期领取保险金。
期缴年金:被保险人开始受领年金之前,分期缴纳保险费。
2、按年金给付起始时间分即期年金:凡被保险人符合一定条件时立即开始支付年金,称为即期年金或即时年金。
(趸缴保费)延期年金凡被保险人到达一定年龄或经过一定期间后,保险人才开始支付的年金,称为递延年金或延期(付)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