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作业许可证
建筑工程明火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明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中的明火作业,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明火作业管理,包括焊接、切割、熔炉熬煤、明火热工业等作业。
第三条明火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分级管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明火作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合乎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明火作业方可开展。
第五条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明火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加强明火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置明火事故,减少损失。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的明火管理档案,便于日常管理和事故调查。
第二章明火作业的审批第九条明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才能开展。
明火作业审批程序包括编制明火作业申请、填写明火作业签证、核实明火设备状态、签发明火作业许可等。
第十条明火作业申请书应写明明火作业的具体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由项目经理审查后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明火作业签证应标注工程名称、作业单位、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并由安全管理部门核实后签发。
第十二条明火作业许可应标注工程名称、许可单位、许可内容、许可时间、安全措施等,并由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签发。
第十三条未经审批的明火作业属于违章作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明火作业的管理第十四条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操作规范、无遗漏、无失误。
第十六条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第十七条明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检查明火设备的状态是否良好,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维修。
第十八条明火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随时保持警惕,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动火作业许可证
封面XXX有限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NO 0000001 —————— NO 0000030使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及使用说明1. 动火证办理规定:1.1 在禁火区内进行电焊、气焊、氩弧焊、角向磨光机、手砂轮、电热器、电钻、电烙铁、塑料焊、溶化沥清,使用取暖炉或电炉等明火作业。
1.2 在禁火区以外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及其它明火作业。
2.动火申请:2.1 动火项目必须由需动火的单位,提前至少30分钟向所在单位安全员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化工车间工段长(主任)办理《动火许可证》。
2.2 化工车间工段长(主任)作为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项目要求一式三份逐项填写安全应采取的措施。
2.3 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个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同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
项目未完成须延期时,签证审批人须再检查动火措施并落实好监护人。
2.4 不允许几个同时动火点由一人监护。
动火时间超过倒班时间,监护人同时进行交接,不得存有脱节空档。
若监护人应急需离开监护现场的,应先通知终止动火作业或落实代班交接后,方可离岗。
3.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 特殊动火,指在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包括与之直接连接的容器、设备、管道)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 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3 二级动火,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可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3.5 遇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3.6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具体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特殊动火和危险场所的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二级动火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分析及内容。
物业消防管理制度方案
(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要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动:(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导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动。
2、产权单位或者托付管理的单位应保证设置的防火门、疏散指导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设施完全、好用,一旦发觉破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3、(二)防火检查制度产权单位或者托付管理的单位应当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形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形;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导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形;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形;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形;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形;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控情形;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形;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形以及其他重要物质的防火安全情形;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形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形;10、防火巡查情形;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形和完好、有效情形;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1、消防控制室是重点要害部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2、值班人员要提早十分钟接岗,认真依照交接班制度的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3、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室内的消防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巡检记录上,对巡检中发觉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设备修理部门签字修理。
4、值班期间产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要依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要严格实行火警报警制度。
5、值班人员要遵照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便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动火作业许可证
工程名称:存根:
作业班组
作业人
动火时间
申请人
作业性质
监护人
作业部位及简图
防护措施
配备灭火器,设专人看火。清理施焊部位及周边易燃物。高处焊接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挡措施。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开关箱,焊接时必须双线到位。
审批意见
审批人:年月日
动火作业许可证
工程名称:存根:
作业班组
作业人
动火时间
作业班组
作业人
动火时间
申请人
作业性质
监护人
作业部位及简图
防护措施
配备灭火器,液化气罐有专人看管,喷枪与液化气罐保持安全距离。有专人看火。作业前,清理作业部位及周围易燃物,作业中,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审批意见
审批人:年月日
动火作业许可证
工程名称:存根:
作业班组
作业人
动火时间
申请人
作业性质
监护人
作业部位及简图
审批意见
审批人:年月日
---------------裁------- 剪 --------处---------
动火作业许可证
工程名称:块存根:
作业班组
作业人
动火时间
申请人
作业性质
监护人
作业部位及简图
防护措施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配备回火防止阀并应直立放置。
配备灭火器,设看火人清理作业部位及周围易燃物,作业中,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审批意见
审批人:年月日
申请人
作业性质
监护人
作业部位及简图
防护措施
配备灭火器,液化气罐有专人看管,喷枪与液化气罐保持安全距离。有专人看火。作业前,清理作业部位及周围易燃物,作业中,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许可证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许可证在建筑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是一项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的行为,特制定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许可证制度。
一、许可证的申请1、施工单位需要在计划动用明火作业前,填写《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动火作业的具体位置和作业内容。
动火作业的时间,包括开始时间和预计结束时间。
动火作业人员的姓名、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及联系方式。
2、同时,需要附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种类、数量和位置。
现场监护人的安排及职责。
对周边易燃、可燃物品的清理和隔离措施。
二、许可证的审批1、申请表和安全防护措施方案首先提交给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审查申请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可行性。
2、初审通过后,申请表将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应重点审查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以往的动火作业记录。
三、许可证的颁发2、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交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备案,一份张贴在动火作业现场显著位置。
四、动火作业的实施1、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再次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包括灭火器材的完好性、消防设施的可用性、周边易燃可燃物品的清理情况等。
2、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应全程坚守岗位,密切关注动火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3、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
4、遇到突发情况,如火灾、爆炸等,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许可证的管理1、许可证的有效期应根据动火作业的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一个班次。
如需延长动火作业时间,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2、施工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台账,对每次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实施和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通用安全知识课程-消防安全培训题库
通用安全知识课程-消防安全培训题库通用安全知识《消防安全》复习题一、填空题1、《消防法》规定了消防工作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2、《消防法》规定了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3、单位应当通过组织员工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4、易燃易爆场所和码头现场,《明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8 小时。
5、凡在港区陆域、港作船舶进行电焊、气焊及其他明火作业的,作业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作业人员持有明火作业许可证和电气焊人员操作证进行作业。
6、消防“四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7、消防“四懂”是指: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的方法。
8、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装修工程事先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神申报。
工程竣工后应经过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9、消防栓、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遮挡, 1.5 米内禁止堆放物品,并按照规定维护保养做好记录。
10、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着火源。
11、青岛港内的火警电话号码是:内线电话拨打 119 ,外线电话(包括手机)拨打82981190。
12、1992年,国家公安部发出通知,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119消防宣传日”。
13、“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经营、储存与住宿为一体的场所,且该建筑未进行任何防火分隔。
14、电热器具必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发给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15、明火作业最常见的电焊、气焊作业都是高温、易燃、易爆,因明火作业引起的火灾事故,在各类火灾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加强明火作业管理是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单选题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C )结合的方针。
明火作业等级划分、审批程序及有关事项
明火作业等级划分、审批程序及有关事项一、明火作业区域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 禁火区域内[即公司列为防火重点部位的存放各类可燃物品或化学危险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加油站、内燃机修理间、油漆间或油漆作业场所、木工间、木料堆场、草包或麻袋或塑料编织布(袋)堆放场所、轮胎翻修间等];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 各种受压设备;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 小型油箱等容器;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4. 沉井内、地下管道内等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1.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四)施工生产现场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碰焊、冷作、维修、预埋件制作等用火作业,可一次性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二、动用明火作业审批程序1.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一级动火许可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由所在工地、车间的施工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二级动火许可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所在单位或项目经理部经理(正职)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由所在工地、车间的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三级动火许可证),报项目经理部、车间分管防火、施工生产的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国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动火作业,按上级规定应升级审批。
由二级升为一级的动火作业,由项目正职经理审批;由三级升为二级的动火作业,由项目分管防火、施工生产的负责人审批。
三、动火作业审批时效1. 一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有效期限为24小时,期满应重新办证。
2.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有效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三、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六、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国家游泳中心安保部
2010.3。
明火作业等级划分、审批程序及有关事项
明火作业等级划分、审批程序及有关事项一、明火作业区域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 禁火区域内[即公司列为防火重点部位的存放各类可燃物品或化学危险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加油站、内燃机修理间、油漆间或油漆作业场所、木工间、木料堆场、草包或麻袋或塑料编织布(袋)堆放场所、轮胎翻修间等];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 各种受压设备;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 小型油箱等容器;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4. 沉井内、地下管道内等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1.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四)施工生产现场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碰焊、冷作、维修、预埋件制作等用火作业,可一次性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二、动用明火作业审批程序1.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一级动火许可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由所在工地、车间的施工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二级动火许可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所在单位或项目经理部经理(正职)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由所在工地、车间的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三级动火许可证),报项目经理部、车间分管防火、施工生产的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国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动火作业,按上级规定应升级审批。
由二级升为一级的动火作业,由项目正职经理审批;由三级升为二级的动火作业,由项目分管防火、施工生产的负责人审批。
三、动火作业审批时效1. 一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有效期限为24小时,期满应重新办证。
2.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有效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3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是一项涉及工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要事宜。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明确的审批制度来管理现场动用明火。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审慎、安全、有效”。
它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明火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的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在需要动用明火的情况下,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明火使用申请,明确提出明火使用的目的、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
2. 审核评估:管理部门对明火使用申请进行审核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明火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明火使用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危害,并提出必要的防范要求。
3. 风险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在获得审批后,应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包括明确明火使用的责任人和监控人员,制定明火使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4. 现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对明火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如发现存在使用不当、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追责。
5. 事后评估:明火使用结束后,管理部门可以对明火使用情况进行事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施工现场明火使用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内容1. 审批的依据和法规:明确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的依据和法规,明确审批程序和责任分工。
2. 明火使用的范围和条件:明确明火使用的范围,包括施工工地、道路施工等,同时明确使用明火的条件和前提,例如必须满足特定的环境条件、安全设备和人员配备等。
3. 审批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审批流程、时限和申请材料的准备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并要求相关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4. 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制定详细的风险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评估明火使用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危害,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明火管理制度
明火管理制度明火管理制度1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作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的不动火;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动火;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即使扑救;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隐患时才能离开现场。
四、明火作业许可证申请程序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监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并填写。
2、施工单位持有工程指挥部签字的《动火申请表》到保安部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明火管理制度21、专人负责,持有效的《上海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证》上岗。
2、严禁烟火入库。
库门口应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警告标志。
库区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明火作业。
3、库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夏季有隔热降温措施。
4、各类油漆的溶剂、稀释剂应分开存放,数量较大的应分设专间存放。
库房内不得进行调漆、分装作业。
5、库房照明灯具应有防爆装置,不得拉接临时线路。
6、油漆、稀释剂容器应完好无损,加盖封闭。
7、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库内外整洁和出入道路畅通。
8、配备2只合成泡沫或干粉或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明火管理制度31、明火作业包括电、气焊等作业。
2、明火作业前必须经饭店安全员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明火作业。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5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____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____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2)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是一项涉及工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要事宜。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明确的审批制度来管理现场动用明火。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审慎、安全、有效”。
它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明火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的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在需要动用明火的情况下,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明火使用申请,明确提出明火使用的目的、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
用火作业管理规定
附件1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喷灯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电钻、砂轮、打錾子、敲铲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等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四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HSE部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HSE部门审查,报HSE副总批准,报HSE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HSE业务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HSE业务主管副总审批签发;二级用火由HSE部安全经理审批签发。
2.2.3 固定动火区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人员审核,报车间主任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办公楼(写字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楼(写字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公楼(写字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时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wei)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防火巡查制度一、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单位、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
现场明火作业动火审批制度
现场明火作业动火审批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等级划分1. 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危险源区域、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等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指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指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三、动火审批程序1. 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应向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提交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动火单位应向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提交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动火单位应向所在班组提交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动火作业要求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向安监站(或安全主管)申请《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2. 安监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出具《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并规定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监护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进行作业,只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
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4. 作业期间,除施工单位自我监护外,安监站也要派人跟进监督。
如发现违章操作时应立即叫停施工方停止作业。
5. 动火作业完工后,监督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单位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人和监护人。
2024年动火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3.1动火前应整体考虑,如有威胁到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3.2动火前应备好灭火器材。
3.3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3.3动火现场5m之内应达到无易燃物,动火器具设施应摆放规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3.4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3.5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佩戴安全带。
3.6动火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
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动火。
3.7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3.8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存放。
3.9动火结束,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3.10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动火期间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指定代理人。
2024年动火安全管理规定(2)一、前言动火作为一项危险性较高的活动,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国将于2024年出台新的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动火活动必须以人员安全为首要考虑,保障动火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2. 管理科学原则:动火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全面、细致、科学地管理。
安全培训-消防内容
消防安全培训培训范围:运营全体员工培训意义:为切实加强仓库园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
培训目的: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培训内容:一、明火作业管理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员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二、吸烟管理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